白芨沟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汇编(试行)
通 风 科
目 录
第一篇 “一通三防”设施管理制度
第一章 通风设施
第二章 综合防尘设施
第三章 安全监测设施
第四章 瓦斯抽放设施
第二篇 瓦斯防治管理制度
第一章 瓦斯、二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检查制度
第二章 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第三章 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第四章 通风系统调整管理制度
第五章 机电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每三篇 矿井防尘管理规度
第四篇 瓦斯抽放管理制度
第一章 抽放瓦斯设备检验制度
第二章 抽放设备停、运联系制度
第三章 抽放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第四章 抽放瓦斯基础参数定期检测、检验制度
第五章 抽放瓦斯效果检验制度
第六章 钻孔钻场检查管理制度
第七章 瓦斯抽放钻孔施工管理制度
第五篇 安全监测管理制度
第一章 安全监测系统管理制度
第二章 便携式仪器管理制度
第三章 监测系统调试管理制度
第四章 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制度
第五章 束管管路安装敷设及日常维护制度
第六章 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制度
第六篇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
第一章 灌浆管理制度
第二章 注氮管理制度
第三章 山顶灌浆钻孔验收制度
第七篇 岗位责任制
第一章 矿党政领导及各科室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第二章 “一通三防”各部门岗位责任制
第一节 通风科岗位责任制
第二节 通风队岗位责任制
第三节 瓦抽队岗位责任制
第四节 灭火队管理制度
第八篇 一通三防各大系统审查制度
第九篇 瓦斯治理研究和推进机制、瓦斯治理考核机制以及瓦斯治理责任制和制度的落实机制
第十篇 无计划停风追查制度
第一篇 “一通三防”设施管理制度
第一章 通风设施
第一条 通风设施施工前必须编制施工设计方案,并按程序审批。设计方案主要内容包括:设施材料、设施位置、设计施工图纸、施工顺序、辅助性设施的装置等。施工设计方案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第二条 通风设施的施工必须按质量标准化要求和设计方案施工,施工前必须由施工单位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按程序审批。
一、井下永久风门
1.井下永久风门的构筑必须选择巷道支护良好的地点,砌筑厚度必须达到质量标准化标准,且墙体厚度不能小于0.5米。墙体砌筑必须保证严密不漏风。墙体必须平整,无裂缝、重缝和空缝。风门的位置、数量、间距必须按设计要求施工。对不符合规定或达不到质量标准的,一处给予施工单位罚款1000元,并限期重建。
2.通风队要定期检查风门是否完好,发现问题现场能够处理、维修的要及时修复。对出现问题的风门不及时维护和处理,对单位负责人罚款500元。
3.所有使用的风门必须装设闭锁装置,装置要灵活、可靠,能正常使用。使用的风门不设闭锁装置的一处给予通风队罚款500元;闭锁装置不起作用的一处对通风队罚款300元,并限期整改。人为破坏闭锁装置的,一次对责任人罚款1000元。
4.永久风门必须装设语音报警装置,对不按规定装设语音报警装置的风门,一处对予通风科500元罚款。
5.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将杂物、物料摆放在风门前后5米范围内和风门中间,否则对责任单位集体罚款1000元,并限期整改。
6.通车或行人后必须及时将风门关闭,严禁将两道风门同时打开。发现两道风门同时打开的,一次对责任人罚款1000元,对责任单位党政领导各罚款500元;造成通风系统紊乱或瓦斯超限事故的,按集团公司瓦斯超限事故有关处罚规定严肃追查处理。
7.车辆通过风门时,严禁使用电机车或矿车撞击风门。发现用电机车或矿车撞击风门的,一次对责任人罚款500元;如造成风门损坏的,对责任人罚款1000元,若风门损坏,造成通风系统紊乱,引起瓦斯超限等事故,按集团公司瓦斯超限事故有关处罚规定严肃追查处理。
二、调量风窗
1.调量风窗墙体厚度不能小于0.5米。墙体砌筑必须保证严密不漏风。墙体必须平整,无裂缝、重缝和空缝,风窗结构、位置、规格尺寸必须按设计要求施工,风窗必须保证能自由调节。对构筑不符合规定或达不到质量标准化要求的,一处对施工单位罚款500元;风窗不能调节的,一处对施工单位罚款500元,并限期整改。
2.风窗前后5米范围内应支护良好,无杂物、积水和淤泥。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将杂物、物料堆放在风窗前后5米范围内,或将积水引至密闭前5米范围内,否则每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集体罚款1000元,并限期整改。
3.未经通风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调整风窗上的调节板,否则对责任单位集体罚款1000元;管线不得从调节风窗通过,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并限期整改。
三、密闭
1.永久密闭厚度不小于0.5米,防火密闭厚度不小于1.5米,防爆密闭厚度不小于7.0米,防水密闭不小于巷道最大水头压力承载厚度,由地测科提出专项设计,并按设计要求施工。
2.墙体周边掏槽(岩巷、锚喷巷道除外)要见硬帮、硬顶、硬底,墙体与煤岩交实,四周要有不少于0.2米的裙边。
3.封闭巷道内有水的密闭必须设返水池或反水管,自燃发火煤层的采空区密闭要设观察孔、措施孔、孔口封堵严密。
4.密闭必须按标准及设计要求施工,不符合要求每处对施工责任人罚款500元,并限期整改。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密闭必须重建,并对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罚款2000元。
5.严禁在密闭前5米范围内存放设备、物料,每发现一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并限期整改。
6.密闭前设置全断面栅栏,并留设小门,栅栏网格不能大小200mm,未经通风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设栅栏或破坏栅栏。擅自移设栅栏的,发现一处对责任人500元;破坏栅栏的,发现一处对责任人或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
7.密闭前必须设置密闭管理牌板、密闭检查牌板、揭示警标。常规封闭的密闭每7天检查一次,采空区有发火隐患的密闭每天检查一次,直接与火区连通的密闭每班检查一次。每次检查数据及时填写在检查牌板上。
四、测风站
主要进回风巷道必须修建测风站,测风站必须按设计要求施工,建在平直巷道中,测风站前后10米无分叉,无拐弯、无障碍物和巷道无变化的地点。测风站附近10米范围内不得堆放杂物和停靠车辆影响通风断面,发现堆放物料或停靠车辆对责任人或责任单位罚款500元。
五、局部通风机
1.局部通风机应由指定人员负责,实行挂牌管理,以保证局部通风机连续、可靠、稳定运转。局部通风机管理牌板必须标明风机型号、功率、通风距离、风筒直径、看管风机责任人姓名、日期以及风机所在位置巷道通过的风量等。
2.掘进工作面在开工前一周,由通风部门提出申请,机电部门按要求在指定地点安设风机配电点:包括专线、风机电源、馈电开关、闭锁开关等,通风队按规定安设风机。
3.矿井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必须实行“三专两闭锁”,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系统,主、副风机应具有同等能力。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局扇遥讯、综保必须由通风、机电部门的专职人员每周共同检查一次;风电瓦斯闭锁每10天共同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有记录可查。采煤工作面处理上隅角积聚瓦斯的风机,供电电源应设专用线路,实行风电闭锁,风机前须安设瓦斯监控传感器。
4.如果主风机发生故障不能切换,副风机运转时,主风机应当在八小时之内将故障处理完毕,并恢复正常运转,超过时间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
5.要加强局部通风机供电管理,杜绝无计划停电、停风现象。凡因无计划停电、停风的掘进工作面,瓦斯检查员或现场班组长立即撤出所有人员,切断巷道内电源,生产单位在巷道口打好栅栏或安排专人警戒,禁止一切人员进入。造成无计划停电、停风的原因,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安监等部门追查处理,处理结果报集团安全监察部门。
6.严禁使用3台(含3台)以上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不准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向2个掘进工作面同时供风。
7.局部通风机和风筒的安装应当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保证风机和风筒安装吊挂质量,杜绝局扇循环风、减少漏风,工作面风量必须满足作业规程设计要求。
六、风筒
1.使用的风筒由责任单位检查维护,破口要及时缝合粘补,破损严重无法修补的要及时更换。对漏风严重不及时处理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造成瓦斯超限事故的,按集团公司瓦斯超限事故有关处罚规定严肃追查处理。
2.风筒应吊挂平直,永久巷道内风筒必须用钢绞线和挂钩吊挂,逢环必挂,风筒拐弯时,必须使用弯头或伸缩风筒,不准拐死弯,异径风筒接头要用过渡节。不符合规定每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
3.风筒出口到工作面迎头的距离要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根据掘进工作面进度及时延接风筒,保证工作面有足够风量。不按规定及时延接风筒或风筒出口距迎头距离超过规定的,每处对责任人罚款500元,造成瓦斯超限事故的,按集团公司瓦斯超限事故有关处罚规定严肃追查处理。
4.各单位要教育职工爱护风筒,不得损坏风筒。如发现人为损坏风筒的,按照三违处罚条例严肃处理。如造成无计划停风或瓦斯超限事故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查处罚。
5.岩巷掘进工作面喷浆时,必须对喷浆地点的风筒进行保证,砂浆喷到风筒上的要及时清理,不及时清理的,对掘进队每节风筒按200元进行处罚,并责令清理。
第二章 综合防尘设施
第一条 井下巷道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规定敷设防尘管路并设置三通闸门。矿井胶带巷每隔50米设一个三通闸门,其它巷道每隔100米设一个三通闸门,胶带巷超过500米,还要增设30米的备用软管。如缺设防尘管路、三通闸门或不按规定设置备用软管的,一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并限期整改;不能正常使用的,一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并限期整改;如不按时整改,累计累罚。
第二条 井下巷道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安设隔爆设施,并设专人检查维护,确保设施完好。隔爆设施的安装应附合下列规定:
1.主隔爆应设置在矿井两翼与井筒相连通的主要大巷或相邻采区之间的集中运输巷道和回风巷或相邻煤层之间的运输石门和回风石门。
2.辅助隔爆应安装在采煤工作面进风、回风巷道;采区内煤和半煤巷掘进巷道;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它巷道。
3.辅助隔爆设施(集中式)第一排与工作面的距离必须保证60m-200m;水槽排间距为1.2m-3.0m;
4.水槽用水量:主隔爆不小于400L/m2,辅助隔爆不小于200 L/m2;水槽的槽间长度:主隔爆不小于30m,辅助隔爆不小于20m。如发现隔爆设施安装的地点、数量、水量、质量不符合规定,发现一处对责任人罚款300元,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并限期整改。
第三条 矿井主要进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和掘进工作面必须按规定安设风流净化水幕,其中,第一道水幕安设位置距离采煤工作面上下出口不超过30m,距离掘进工作面迎头不超过50m;第二道水幕安设位置距离采掘工作面第一道水幕距离30米左右处。各运煤转载点必须安设喷雾降尘装置,控制设施的闸门必须设在巷道的行人侧,保证能正常使用。设施安设不符合规定或设施装设不全,一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维护不到位造成设施不能正常使用,一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设施的使用由设施所服务场所(地点)的作业单位负责,如不按规定正常使用,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300元,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
第四条 各有关单位应教育职工爱护综合防尘设施,保证设施的正常使用。凡发现人为损坏防尘设施的,由责任单位追究责任人报通风科,对责任人给予300元的罚款,如落实不出责任人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
第三章 防灭火设施
第一条地面永久灌浆站必须做到随用随开,如出现设备使用不正常,影响灌浆超出8小时(特殊情况除外),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井下灌浆系统由矿指定的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做到随用随开。如使用时出现管路不通或漏浆跑浆现象,每次对责任单位罚款300~500元。
第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井上下灌浆管路挪做它用。挪做它用,发现一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2000元,并限期整改。
第三条施工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对施工地点灌浆管路进行保护。如发现人为损坏灌浆管路或造成管路漏浆对当班负责人罚款100~300元,对集体罚款500~1000元,并限期整改完善。
第四条注氮设施管理按《白芨沟矿注氮系统管理规定》(神宁白矿发[2006]170号文)执行。
第五条束管监测系统由通风科负责日常维护和管理,保证系统完好和管路畅通,如有断开或漏气现象处理不及时,一次对负责维护的责任人罚款100--300元。
第六条施工单位在组织作业时,必须对施工地点束管系统采取保护措施防止损坏。如损坏束管,造成抽取气样失真,对当班负责人罚款100--300元。
第四章 安全监测设施
第一条 各类传感器必须按《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标准)设置齐全,不得缺设。
第二条 监测设备使用单位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与《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标准)中有关规定及时移设传感器,保证传感器设置合理,悬挂标准,线缆整齐。
第三条 安全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严禁与调度电话和动力电缆等共用。
第四条 采煤工作面传感器(甲烷、一氧化碳、温度)必须悬挂在回顺距工作面上口小于10米的范围。上隅角传感器必须悬挂在与支架后立柱平行的位置,回风传感器必须悬挂在距回风巷全风压风流混合处10至15米处的位置。
第五条 掘进工作面传感器悬挂在距迎头小于等于5米的回风流侧,回风传感器悬挂在距回风流全风压风流混合处10至15米。
第六条传感器悬挂必须保证距顶不得大于300毫米、距帮不得小于200毫米的位置
第七条。监测系统干线扩展器必须安设在进风流中,便于检修和维护。传感器必须悬挂在无淋水,顶板支护完好的地方,不影响过往车辆和行人。
第八条 监测线缆必须按质量标准要求进行敷设、吊挂,并纳入每月的本安体系检查。
第五章 瓦斯抽放设施
第一条 瓦斯抽放管路
㈠管路敷设标准
1.瓦斯抽放管路通过巷段的曲线段少,距离短,管路应安装平直,吊挂时不得用铁丝吊挂,且转弯时角度不应小于50°,管径要统一,变径时必须设过渡节。
2.瓦斯抽放管路应设在通车不频繁的巷道内,设于主要运输巷道路内,管路每隔6m设一组支撑架。若用托钩支撑时,其架设高度不应小于1.8m;若用马凳支撑时,离地高度不应小于0.3m,并固定在巷道壁上,与巷道壁的距离应满足检修要求,瓦斯管路的外缘距巷道壁不宜小于0.1m。
3.瓦斯抽放主管路应每隔500~1000m及管路分岔点设置控制阀门,阀门规格应与安装地点的管径相匹配。
4.抽放管路拐弯、低洼处及沿管路适当距离(间距一般为200m~300m,最大不超过500m)设置放水装置或自动放水器。
5.抽放管路设在水平巷道时,要保持3‰的流水坡度;在倾斜巷道连接抽放管路时要设防滑装置,其间距可根据巷道坡度确定,对28°以下的斜巷,间距一般取15m~20m。
6.瓦斯抽放管路过道时,必须设过道管,过道管必须采用相匹配的管径连接,连接时采用硬质钢管,且平滑过渡无死弯。
7、抽放管路不得于电压超过660v的电缆线铺设在同一侧;当与电压小于660v的缆线铺设在同一侧时,必须与缆线保持0.5m距离,而且电缆、管子必须固定好。缆线在管路上方时,缆线必须每隔3m设一个固定点,悬挂结实、牢靠。
8、瓦斯抽放管路必须涂以红漆,并标明管径、系统流向。在主要大巷和行人处设置瓦斯抽放管路牌板,牌板上必须标明管管径,管线长度,抽放系统流向等。
9、瓦斯抽放管路与电缆交叉时,必须设绝缘皮带阻隔。
10、所有瓦斯抽放管路必须定期擦洗和清理,保证不积尘。
㈡管路检查
1.瓦斯抽放管路检查时必须严格按管路敷设标准、《瓦斯抽放管理规范》、《瓦斯治理暂行规定》要求检查。
2.瓦抽队必须每天安排人员对抽放管路进行巡回检查。检查各管路连接是否漏气,各管路连接阀门是否开启,管路内是否有积水,管路是否按质量标准要求悬挂。
3.瓦斯抽放管路检查过程中如发现管路连接漏气,要及时联系钳工处理,保证抽放管路系统正常运行。
4.管路检查过程中如果发现管内积水较大,且管路负压突然降低,要及时向队值班领导汇报,并及时安排人员现场检查,查明原因,并按要求处理。
5.瓦抽队队领导要定期对抽放管路进行巡回检查,确保抽放管路系统正常运行,并按要求建立相应的检查记录。
6.瓦斯抽放管路检查考核中,如果发现管路没有按标准进行铺设的,视情节对瓦抽队罚款200元~2000元。
7.通风科和安监科在每星期安全检查中,要对抽放管路进行标准检查,凡检查不符合质量标准化要求的,要安排人员立即整改处理,并按问题对其进行处罚。并将检查结果列入瓦抽队安全结构工资考核中。如不按要求整改的加倍处罚。
8.瓦抽队必须建立抽放系统检查制度,并建立相应的检查记录。抽放系统检查记录必须于4月15日报到通风科。在抽放检查中如果发现没有按制度执行的对瓦抽队主要负人罚款500元。
第二条 瓦斯抽放钻场
㈠抽放钻场
1.每一个抽放钻场必须编号和设置抽放参数技术牌板,技术牌板要悬挂整齐,紧贴巷帮;填写内容要齐全、清楚,牌板无灰尘,并按测定周期要求及时填写。
2.抽放钻场内要保证清洁,钻场内无杂物、无淤泥、积水。放水器、放水罐、集气管和和联接管要保证清洁,无积尘。钻场内底板要硬件化。
3.集气管设置在钻场内,没有钻场的必须紧靠巷帮,泄水器有钻场的必须设置在钻场内,无钻场的要紧贴巷帮放置。集气管与抽放管之间必须设置调节阀门。集气管要摆放牢固,不准摆来回摆动。
4.集气管与抽放管联接时,要保证联接处严密不漏气,并在集气管上设置测流孔,孔口与集气管螺丝处要严密不漏气。
5.钻场内钻孔与集气管用钢丝胶管联接时,必须按标准联接,且钢丝胶管不准有明显变形,联接处不得打死弯,必须平滑过渡,不得有起伏,钢丝胶管不得过长或过短,严禁软管内有积水现象。钢丝胶管连接完毕后,应将钢丝胶管固定在巷帮或顶板处,不准打褶。
6.钻场设置放水器时,放水器出口处设软管或挖水沟将水引至水沟内,保证钻场内无积水。
7.钻场内各阀门联接处保证严密不漏气,阀门能正常开启。长距离定向水平钻孔钻场每一个联接管上必须标明钻孔号,并挂标示牌,集气管与主瓦斯管联接必须设置与主瓦斯管相匹配的阀门和管路。
㈡抽放钻场检查标准
1.瓦斯抽放钻场必须严格按上述标准进行检查。放水工必须熟悉检查考核内容。
2.放水工每班放水前,在检查钻场周围顶板支护情况完好后,按要求对钻场进行巡视检查,在检查完毕后按要求进行放水,确保气流畅通。
3.放水工在检查钻场中,若发现钻场阀门漏气,连接管积水等问题时要及时向队值班领导汇报并做好相应的记录。队领导要及时安排人员下井处理,保证抽放钻场运行正常。
4.瓦抽队要安排专人定期(一周)对抽放钻场及抽放管路进行一次自检。发现问题及时安排人员处理。
5.瓦斯抽放钻场检查考核处罚时,严格按《钻场钻孔检查管理制度》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6.通风科、安监科定期对抽放系统(抽放管路、抽放钻场、抽放钻孔)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列入安全结构工资考核中。
第三条 瓦斯抽放钻孔
㈠抽放钻孔检查标准
1.抽放钻孔必须按要求布置。钻孔封孔要严密不漏气,封孔长度:煤孔不小于5m,岩孔不小于3m。钻孔封孔时必须按《神华宁煤瓦斯治理暂行治理规定》采用机械封孔,封孔材料选用聚胺脂,封孔质量必须达到标准要求。如不采用机械封孔,封孔质量达不到要求,视情节进行考核处罚。
2.钻孔施工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施工时必须悬挂钻孔施工牌板,牌板填写内容要齐全、工整、字迹清楚,无灰尘。
3.钻孔施工完毕后必须及时封孔,并联管抽放,并按要求设置测流孔。抽放后必须对钻孔抽放参数进行测定,其孔口负压和浓度必须符合《煤矿瓦斯抽放规范》和《神华宁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瓦斯治理暂行治理规定》的通知要求。
4.钻孔封孔完毕后,孔口面与原巷道面要保持一致。封孔管闸手轮和测流口方向要向上。
5.钻孔封孔完毕后,封孔管与钢丝胶管联接时,必须捆扎牢固、严密,不得有泄漏。
6.钻孔施工时,钻机设备必须摆放整齐;钻杆码放时必须设钻杆架,钻杆高度不得超过钻杆架高度。且钻孔施工时四周范围内必须保持清洁。
7.钻孔施工毕联管抽放后,每一个钻孔必须悬挂钻孔标示牌,并实行挂牌管理。
8.钻孔测定参数必须按测定周期(要求每周测定一次)进行测定,测流实际数据要与牌板、记录一致。
㈡抽放钻孔检查考核
1.抽放钻孔检查必须按上述检查标准进行检查,确保钻孔抽放正常。
2.测流工每天测流前,负责对钻孔进行全面检查,检查钻孔密封、连接胶管是否堵塞有积水等。
3.瓦抽队要定期对钻孔效果进行分析,当钻孔负压低于规定要求时,要对抽放系统进行检查和调整,达到规定要求。
4.通风科要定期对抽放钻孔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严格按《钻孔钻场检查考核管理制度》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5.瓦斯抽放钻孔检查结果列入瓦抽队安全结构工资考核国。并按《三违处罚办法》条例进行处罚。
第四条 瓦斯抽放泵站
㈠检查标准
1.移动泵和永久泵站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瓦斯抽放管理规范》、《机电设备管理规定》、进行考核检查。
㈡抽放泵站检查考核
1.抽放泵站检查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瓦斯抽放管理规范》、《机电设备管理规定》、《瓦斯抽放泵站管理制度》进行检查。
2.瓦抽队必须安排专人每周对抽放泵站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维护,并按要求填写设备检查台账,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3.泵站司机每班三次必须对抽放设备进行巡视检查,每小时对抽放负压压、瓦斯浓度、流量、温度等检查,并做好巡视检查记录。
4.瓦斯抽放泵按要求定期进行倒机,以确保备用机正常使用。
5.瓦抽队在开启抽放泵时,必须对抽放泵及电器设备进行检修,在检查合格后方可开启抽放泵。在抽放泵开启时泵站司机必须随时观察泵的运转情况,发现异常情况要立即将抽放泵倒到备用泵上,并向队值班领导、矿调度和通风调度汇报。
6.瓦斯抽放泵在停用后,必须按要求对抽放设备进行检修、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7.瓦斯抽放泵站检查中存在的问题严格按《三违处罚办法》、《机电设备有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8.瓦斯抽放泵站、监测系统要保持正常运行,通风科要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安排人员处理,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9.检查考核中如果发现没有按要求进行检查,按要求进行处罚,并列入瓦抽队安全结构工资考核中。
第二篇 瓦斯防治管理制度
第一章 瓦斯、二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检查制度
第一条 瓦斯检查地点和检查次数符合下列规定:
一、检查地点:
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作业的地点。
二、检查次数及内容:
1.采掘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3次,且必须配备专职瓦检员,实行定点检查。
2.其它需要检查瓦斯的地点,执行巡回检查。
⑴总回风、总进风、处于回风系统中的机电设备检查点、有人工作的地点执行巡回检查,每班检查三次;
⑵处于进风系统中机电设备检查点、有人工作地点、井下硐室、每班检查一次;
⑶对本班没有进行工作的采掘工作面、备用工作面每班检查一次;
⑷火区密闭内外气体每天检查一次;普通密闭每七天检查一次。
⑸被串联采煤作面进风侧,被串联的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吸风口前,每班检查三次,
⑹井下临时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瓦斯浓度每天检查一次,挡风墙外瓦斯浓度每周检查一次。
⑺根据井下实际情况,每月由通风队制定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报通风科、通风副总、总工程师审批。
3.检查内容
1.总回进、总回风、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回风流、掘进工作面迎头、回风流应检查: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温度等。
2.大巷中机电设备设置地点、硐室、变电所等地点应检查瓦斯、二氧化碳、温度等。
3.密闭内外检查: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温度(空气温度、水温)、氧气等;
4.被串联采煤作面进风侧,被串联的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吸风口前应检查: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氧气等。
5.处于回风系统中机电设备检查点、有人工作地点应检查: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温度等。
6.井下临时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应检查: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温度等。
7.根据井下实际情况,随时增减检查内容。
第二条 瓦斯检查管理
一、瓦检员必须持证上岗,每年年初进行一次瓦检员数量的核定,必须由矿长审鉴,保证瓦检员配备数量充足,核定资料存档备查。
二、矿长、总工程师、负责生产安全的副矿长、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瓦斯检查工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安全监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重点瓦斯管理区瓦检员,除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还应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随时检测瓦斯变化情况。
三、瓦检员应认真履行检查职责,杜绝空班、漏检、假检等违章行为,要做到井下记录牌板、瓦检手册、瓦斯台帐三对口。瓦斯超限要立即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四、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应按空班漏检处理:应设检查点,但没有进行瓦斯检查或缺设瓦斯记录牌板;虽设检查点,但瓦检员未检查瓦斯或未按规定次数和内容完成检查任务;瓦检员接班后两小时未到工作地点检查瓦斯。
五、瓦检员应认真执行班中请示汇报制度。班前要明确当班检查区域地点、任务及瓦斯情况。无论定点或井下巡回瓦检员每一遍检查任务完成后,都要及时向通风调度电话汇报。瓦斯变化异常、超限,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汇报。班后要将全部检查情况进行汇报。
各点瓦斯检查数据取最高值按规定次数填写瓦斯台帐。
产、建立对瓦检员进行查岗的制度。通风科队当班值班干部应深入现场对瓦检员工作质量进行抽查。瓦检班长除对重点地方完成检查和隐患处理外,也要对巡回检查的瓦检员上岗情况进行检查。发现瓦检员脱岗、睡觉、不按规定执行检查瓦斯的要向通风科队领导汇报,对违章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七、瓦斯检查员应认真填写检查手册和现场牌板,做到内容齐全,字迹清楚。
八瓦斯检查牌板的设置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掘进工作面距迎头:煤巷30米,岩巷50米。
2.采煤工作面:距上出口30米,距回采工作面下出口3-5米处。
3.串联通风:距局部通风机10米以内。
4.所有检查牌板必须设在巷道一侧容易被人看见醒目的地点。
九、检查路线:每月月初由通风队制定所辖范围内瓦斯、二氧化碳检查循环路线计划表,并且在生产中要根据采掘队组的变化及时更改;瓦检员必须按规定的检查路线,进行正规检查,不得逆着检查路线检查。同时在月初制定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必须由矿总工师审签后执行。
十、瓦检员严格执行在井下面对面、口对口、你不来、我不走的交接班制度。
十一、定点瓦斯检查员应在本作业地点瓦斯牌板处进行交接。巡回瓦检员应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并有记录可查。
十二、班中三次检查时间规定:对有人工作的采掘工作面或作业地点第一次检查汇报在接班后的一个半小时内完成;第二次检查汇报在班中前后一小时内完成;第三次检查汇报在本班到点前一个小时内完成,对无人工作的工作面的检查,按设计循环路线进行。
十三、交接班时,交接双方应在瓦检手册上认真签字,需要交接的内容应填写清楚。
十四、交接内容包括:
1.检查地点当班瓦斯及变化情况,以及存在的隐患和处理情况。
2.检查地点及瓦斯记录牌板变化、移动情况。
3.领导指示及对下班检查应注意的有关问题。
4.管辖区域内的通风、局部通风、监测、防尘、隔爆设施、防灭火等设施完好及损坏情况等,以上内容必须填写在交接班手册上,由交接人鉴字。
十五、每个矿井和独立采区,都要建立《瓦斯日报表》和《通风调度日报表》,两种报表均由通风调度每日填报,通风科队长签字后,报矿长、总工程师或独立采区的行政、技术负责人审阅。对报表反映出的问题,要明确批示处理意见,并及时反馈到通风科队或有关部门,处理结果要有记录可查。报表数据要准确,字迹要清楚。
十六、矿长因故不在岗时,应指定代理矿长审阅瓦斯日报表和调度日报表,总工程师因故不在岗时,由代理副总工程师代其审阅,独立采区的行政和技术负责人不在岗时,参照本条规定执行。
十七、瓦斯日报要全面反映当班的所有瓦斯检查地点规定检查次数的瓦斯浓度的最高值,瓦斯超限、积聚情况及处理结果。
十八、通风调度日报要全面反映当日存在的通风、瓦斯、防尘、抽放、防灭火等方面的事故隐患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采取的处理措施、处理结果。
十九、矿井应建立瓦斯超限与处理记录,其主要内容:汇报人姓名、现场主要负责人、超限地点、超限时间、超限原因,瓦斯浓度、通风科(队)管理人员的处理安排、采取的主要措施,处理时间、处理结果。瓦斯超限与处理记录由当班通风调度根据井下瓦检员的检查汇报、通风科队的安排处理结果随时记录,跟班通风科队长班后审阅签字。
二十、坚持“三检查”、“三汇报”、“三对口”相互制约制度
1.瓦斯检查员下井要带好瓦斯检查手册,瓦斯检查员在进行第一次检查前,先要将瓦斯检查牌板上的上个班的检查时间及瓦斯、二氧化碳浓度抄写到自己背面相应的栏目内。
2.瓦斯检查员每检查完一次,都要及时在检查手册上填写检查时间和相应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及通风设施、监测设施和防尘、隔爆设施使用管理情况,同时向通风调度进行汇报,并在指定的“瓦斯检查牌板”上填写检查时间、各检查点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及瓦斯传感器示值。
3.瓦斯检查员要按规定进行检查、填写、汇报,不得推迟,不得两次或三次一起汇报,也不得虚报、谎报数据。通风调度员在接听瓦斯检查员的汇报时必须听清、问清,及时将汇报时间、检查时间、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及通风设施、监测设施和防尘、隔爆设施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记录在“通风调度台帐”或调度日志上,要求记录清晰、完好,以防数据虚假。
4.通风队值班干部,不定期审查“瓦斯检查手册”,并在瓦斯检查手册上签名,若发现问题,要查明原因后,对责任者进行处罚。
5.通风科管理人员检查过程中遇到瓦斯检查员应审查瓦检员是否按计划巡回路线进行检查;同时检查现场的“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执行情况。
二十一、瓦斯临界状态的处理
1.采掘工作面检查点瓦斯浓度达到规定安全值的90%时,称为瓦斯临界状态。
2.各种瓦斯测量仪器中有一种测得瓦斯浓度达到规定安全值的90%,即称此点达到瓦斯临界状态。
3.采掘工作面的测点中有一点达到瓦斯临界状态,该工作面就必须停止生产,切断电源。
4.通风科队必须及时查明达到临界值的原因并组织处理,处理完毕后,采掘工作面方可恢复生产。
第三条瓦斯检查仪器的使用、管理、校验制度
1.本制度中的仪器包括:光学瓦斯检查仪、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便携式一氧化碳报警仪、瓦斯氧气两用仪化等。
2.通风队设置瓦斯检查仪器发放室、仪器维修室、保管库房等场所。所有仪器要分类统一编号,集中管理。上架仪器必须完好,待修、待充电仪器必须分置于各自区域内。
3.在使用仪器装备前,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和仪器管理规定,调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4.通风科负责仪器的配备及维修、通风队负责仪器收发、充电、日常维护、使用、管理责任。
5.发放人员每班提前半个小时,对使用的仪器进行一次全面详细的完好检查,对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零点”、报警值、仪器的电压进行检查,不完好或误差超标仪器不得发放。使用人员领取仪器后,要检查其完好情况,不合格仪器要立即更换。
6.井下使用人员不得私自调校和拆开仪器,仪器使用后必须及时送回发放室,发放人员必须及时检查,丢失或损坏仪器要照价赔偿。
7.标校仪器必须采用有资质的生产厂家所生产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各类瓦斯标准气样。
8.备用装置的数量不小于20%,并应配备零配件和维修校正用的仪表。
9.仪器的报废按《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的有关细则执行。
第四条 临时停风地点瓦斯检查与管理
1.凡因临时停电或其它原因,导致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造成所供风区域无风的,统称为临时性停风。
2.恢复临时性停风区的通风前,首先必须检查停风区瓦斯浓度,若瓦斯浓度不超过1.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可直接开动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否则必须制定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
第五条 排放瓦斯时的检查严格按瓦斯排放审批措施执行。
1.排放瓦斯开启局部通风机前,瓦斯检查员必须认真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范围内的风流瓦斯情况,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所处巷道通风正常,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启动局部通风机开始排放工作。
2.破壁排放瓦斯前,瓦检员或救护队员首先检查闭前瓦斯浓度,在瓦斯浓度不超过1.0%时,方可进行破闭工作。
3. 严格控制瓦斯排放量,确保其与全风压风流汇合处瓦斯和二氧化碳的浓度都不超过1.5%。
4.当整个独头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通风科现场跟班干部及瓦斯检查员进入排放巷道,全面检查通风瓦斯情况。只有在证实整个巷道空间通风正常,无局部瓦斯积聚,其它条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且稳定半小时后,瓦斯排放方可结束。
5.排放停风时间较长或密闭巷道、连通采空区巷道瓦斯时,必须携带测氧仪或瓦斯、氧气两用仪。
第六条井下爆炮作业的瓦斯检查
1.井下爆炮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2.“一炮三检”是指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必须检查放炮地点附近20m范围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不准放炮。
3.放炮后,瓦斯检查员必须认真检查工作面及回风流中的瓦斯,确认放炮地点以及回风流瓦斯浓度低于1.0%时,方可发出命令恢复送电。
第二章 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第一条 巷道贯通必须编制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按措施实施。
第二条 巷道贯通安全措施包括通风系统调整、防治瓦斯、放炮管理、防止冒顶和预防透水等内容。贯通前通风部门应做好正常的通风工作,保证两端的巷道内不积存瓦斯,并做好贯通时调整风流的准备工作,绘制贯通前和预计贯通后的通风系统图,明确贯通时调风设施的布置和要求,并做好一切准备。贯通时通风、安监部门和施工单位必须派干部现场统一指挥,确保施工安全。通风部门应组织人员在巷道贯通后立即进行风流调整,确保通风系统正常,并检查贯通巷道内的风速和瓦斯,符合规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第三条 巷道贯通实行两次预报制度。炮掘巷道相距20m,综掘巷道相距50m时,施工单位只准从一个工作面向前贯通,对方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停止一切工作,撤出作业人员,并按规定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当瓦斯浓度超限时立即处理。
第四条 掘进工作面每次装药放炮前,掘进工作面班组长应派专人和瓦检员共同到对方工作面,检查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先停止掘进工作面的作业,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两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期浓度都在0.8%以下时,方可进行掘进工作和装药放炮。每次放炮前,在两个工作面都必须设置栅拦或专人警戒,放炮作业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第五条 间距小于20m的平行巷道的联络巷贯通也必须遵守以上规定,两条平行巷道同时作业较近时,其中一个工作面放炮另一个工作面人员必须撤至安全地点。
第六条 巷道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的一切生产活动,立即调整通风系统,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并及时测定风量,保证风量满足巷道需要。
第七条 矿总工程师或掘进副总工程师每月下旬应组织生产、调度、安监和施工单位编制审定下月度的掘进工作面贯通计划。
第三章 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第一条 凡瓦斯浓度超过1.0%,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的瓦斯积聚区进行瓦斯排放时,必须制定瓦斯排放安全技术措施。瓦斯排放安全技术措施由矿通风部门编制,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会审,按瓦斯排放分级管理权限进行审批。
第二条 瓦斯排放安全技术措施包括以下内容:
1.排放地点、时间:瓦斯排放地点全称;排放日期、班次、时间;
2.排放地点的瓦斯积聚量:由排放前1天测得的排放地点有害气体的浓度和积聚空间计算出的瓦斯积聚量;
3.计算排放积聚瓦斯所需的风量和排放时间;
4.明确排放瓦斯的方法及设备;
5.明确瓦斯排放的路线,画出排放瓦斯的流经路线和方向图,图上标明风流控制设施的位置、各种电器设备的位置、通讯电话位置、瓦斯监测探头或瓦斯检测人员位置、警戒人员位置。
6.明确下列撤人停电范围:
⑴凡受排放瓦斯影响的巷道、硐室;
⑵被排放瓦斯风流切断安全出口的采掘工作面。
7.明确停送电负责人和停送电注意事项;
8.明确警戒位置及人员;
9.明确通讯联络点及联络人员;
10.明确瓦斯排放现场负责人;
11.排放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当遇到主扇突然停风和突然停电时的应急措施;
12.安全技术措施和注意事项。
第三条 排放瓦斯实行以下分级管理制度:
1.临时停风时间短,瓦斯浓度不超过3%,积聚空间不超过20m3的瓦斯排放,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总工程师或总工程师授权的通风副总工程师批准,通风队负责排放,通风科长、安监科人员在现场指挥排放;
2.瓦斯浓度超过3%,积聚空间20m3到300m3之间,排放瓦斯风流途径短,直接进入回风系统,不影响其他采掘工作面,此类瓦斯排放的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总工程师批准,通风区队和矿辅助救护队负责排放,矿通风副总在现场指挥排放;
3.瓦斯浓度超过3%,积聚空间大于300m3,排放瓦斯路线长、影响范围大,排放瓦斯风流流经采掘工作面安全出口,此类瓦斯排放的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总工程师批准,报矿区安全监察部门备案,由服务矿区的救护中队负责排放,救护中队长在现场指挥排放,矿通风副总工程师或生产副矿长协助救护中队长在现场指挥排放。救护队还应另行制定排放瓦斯的战斗行动方案。
4.巷道启封恢复通风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排放瓦斯严格按照排放瓦斯分级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条 批准的瓦斯排放措施,必须由矿总工程师或通风副总工程师组织贯彻到参加排放的每一个人,并签字备查。
第五条 安全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排放瓦斯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必须有安监人员在现场监督检查,安全措施不落实,禁止排放瓦斯。若发现违章排放瓦斯,必须责成立即停止,并严肃追查处理。
第六条 矿调度室对排放瓦斯全过程必须全面调度平衡,排放瓦斯现场负责人要向调度室汇报排放前后、停电、撤人、设置警戒和排放情况,并随时互通情况。
第七条 排放前要检查局扇及其开关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开动局扇控制风量排除瓦斯,严禁局扇发生循环风,排放时要有专人在排放巷道排出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检查瓦斯,该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1.5%,并悬挂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或安装瓦斯监测探头,不断监测瓦斯变化,及时提示排放人员减少或增加向独头巷道的供风量,确保风流混合处瓦斯不超限。
第八条 排放瓦斯后,经检查证实整个排放巷道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1.0%,氧气浓度不低于20%,且稳定30分钟瓦斯浓度没有变化,即视作恢复正常通风。
第九条 排放瓦斯巷道恢复正常通风后,由电工按规定对巷道中的电气设备进行检查,证实完好并将被高浓度瓦斯(瓦斯浓度在3%以上)淹没区域的电气设备开关盖打开,排除内部积聚的瓦斯后,方可人工复电。
第十条 排放工作结束后应组织专门人员沿排放路线全面检查一次,证实被影响区域的风流、瓦斯全部正常时,经组织指挥的领导同意后,方可恢复正常工作。
第四章 通风系统调整管理制度
第一条 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包括一翼或一个水平、一个采区),必须编制调整通风系统的方案和报告,报集团技术主管部门审批,矿总工程师负责全面指挥通风系统调整工作,矿通风副总负责现场系统调整,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系统调整后的验收。
第二条 需要进行局部系统调整时也必须有矿总工程师批准的通风系统调整方案和安全措施,矿通风副总负责全面指挥通风系统调整工作,矿通风管理人原人员负责现场系统调整,矿通风副总负责组织系统调整后的验收。
第三条 系统调整期间,受影响的区域必须切断电源停止工作,待系统调整稳定后方可恢复正常生产。
第四条系统调整期间,通风调度负责全面记录系统调整过程中发生的重大事情以及采取的措施。
第五条 系统调整过程中,系统调整人员随时记录井下瓦斯变化情况并及时向通风调度汇报。系统调整完后,测风员必须全面对井下各用风巷道进行测定。
第六条 系统调整各组人员中必须由至少一名通风队人员参与,且通风队技术主管,通风队队长必须全程参与。
第七条 系统调整后,通风科技术人员必须进行系统调整后的数据整理和分析工作,并写出系统调整后的分析报告。
第五章 机电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见附件:神宁白矿发〔2009〕55号“关于印发白芨沟煤矿《白芨沟煤矿机电设备管理制度》《白芨沟煤矿井下防爆电气设备检查管理规定》《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白芨沟煤矿井下重点瓦斯区域电气设备防爆检查标准及考核办法》的通知”
第三篇 矿井防尘管理规度
第一条 矿井的综合防尘工作由矿长负责,总工程师负责技术管理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全产法》、《职业病防治法》,抓好矿井粉尘防治工作。对矿井综合防尘工作要实行齐抓共管,层层落实。
第二条 矿井综合防尘实行计划管理。通风科每月要编制详细的防尘作业计划,主要内容包括:新安(拆除)防尘管路;喷雾设施,隔爆设施安装、煤层注水、冲刷巷道工作,测尘点布置等。月末要有计划完成情况统计报表,内容必须齐全、完整,并保存一年以上。
第三条 严格验收制度。新水平、新采区及工作面投产验收时,必须同时验收防尘系统和防尘设施,防尘系统不全或设施没有上全的不准生产。
第四条 测尘员要按计划定期进行井上下作业场所粉尘测定工作,并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
第五条 岩巷掘进工作面喷浆时必须使用湿式喷浆,并打开风流净化水幕,保证正常使用。如不湿式喷浆或不打开水幕使用,对当班主要责任人罚款500元,对集体罚款1000元;若喷浆造成本巷道或其它巷道管线上有积尘,施工单位不能及时处理的,对其当班主要责任人罚款300元,对集体罚款1000元。
第六条 炮掘工作面应采用湿式打眼和放炮使用水炮泥,放炮前后要洒水和冲洗巷帮。不执行本规定,一次对责任人罚款300元,对当班工长、安监员、瓦检员各罚款200元。
第七条 综合机械化掘进面在生产时,掘进机内喷雾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3.0Mp,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1.5Mpa,如果内喷雾不能正常使用的,外喷雾压不小于8.0Mp.必须做到开机开水,如不使用喷雾降尘的,一次对综掘机司机罚款300元,并对集体罚款1000元。
第八条 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生产时必须有采煤机内外喷雾和移架喷雾,内喷雾压力不得小于2.0Mpa,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4.0Mpa;内喷雾装置不能正常使用的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8Kpa。采煤机开机必须打开喷雾使用,不按要求使用喷雾的一次对采煤机司机罚款300元,对当班工长、安监员、瓦检员各罚款200元,并对集体罚款1000元。在移架时,不使用移架喷雾或雾化效果不好发现一次对支架工罚款300元。
第九条 矿(井)必须备有:防尘系统图;防尘设施牌板;打钻注水台帐;测尘台帐;防尘管路台帐;采掘工作面防尘设施台帐;防尘设施、防尘管路检查记录;巷道冲刷记录;隔爆设施台帐。由通风科负责整理并保存上述资料,要求数字准确、整齐、清楚,并与现场实际情况相符。
第十条 井下巷道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规定敷设防尘管路并设置三通闸门。主井、地面原煤走廊由选煤厂负责管理和维护,付井、人行井、+1675西翼北大巷、主付井车场、胶带暗斜井防尘管路由运输一队负责管理和维护。矿井其它地点大巷防尘管路由机电队负责维护和管理,进入横川及采掘面防尘管路由各施工队负责敷设,通风队负责维护。
第十一条 井下作业现场,严禁干打眼。喷雾设施必须齐全、灵敏可靠,使用正常,否则不得生产。若干打眼或打眼时不按规定正常使用喷雾设施,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对当班责任人罚款200元。
第十二条。采煤工作面必须进行煤层注水(特殊情况,经公司批准不注水的除外)。通风队要按设计提前在采煤工作面回顺施工注水钻孔,一般情况下,静压注水的采煤工作面,开工前15-20天开始注水注水,地点距工作面应经常保持30—50米。不按设计及时施工注水钻孔,一次对单位罚款1000元(利用抽放钻孔进行煤层注水的除外);对不按规定注水,一次对单位罚款1000元,对责任人罚款500元;对随意破坏注水设施或关闭闸门,造成不能正常注水的,一次对责任人罚款500元。通风队在进行煤层注水过程中必须在现场做好记录,升井后及时将记录数据填写到台帐上。若不按规定注水,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在注水过程中,若无现场记录或记录不清楚或升井后没能及时将记录数据上台帐或弄虚作假,发现一次,对通风队当班责任人罚款200元,对单位罚款500元。煤层注水必须有流量表、压力表进行实时监测,通风队负责流量表、压力表的安装、使用与维护,并现场做好每班的注水数据记录,升井后形成注水台帐,备查。流量表、压力表使用不正常未及时维护或更换,发现一次,对当班责任人罚款200元,对单位罚款500元;无现场注水数据记录或无注水台帐,查出一次,对当班责任人罚款200元,对单位罚款500元。
第十三条 采掘工作面放炮必须按规定使用水炮泥;放炮地点20米以内放炮前后必须洒水、冲刷巷帮;放炮必须使用风流净化水幕。发现一次不执行本条规定,对责任人罚款500元。
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矿井巷道冲洗制度,通风队必须按规定对巷道煤尘进行冲洗,冲洗记录由其单位负责认真填写,每月月底上报通风科备查。若不严格执行本条规定,对责任人罚款200元,对单位罚款500元。
第十五条 防尘用水系统中,必须安装水质过滤装置,保证水质清洁,水中悬浮物的含量不得超过150mg/L,粒径不得大于0.3mm,水的pH值应在6.0-9.5范围内。矿机电科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水样测定,每次的测定结果必须及时以文本(复印件)和电子版形式反馈给矿通风科。若不严格执行本条规定,对责任人罚款300元,对单位罚款1000元。
瓦斯抽放管理制度
第一章 抽放瓦斯设备检验制度
第一条 瓦斯抽放设备检查时,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瓦斯抽放规范》、《本安体系数检查标准》有关规定执行检查。
第二条 瓦抽队负责所有抽放设备的检修、维护和日常管理工作,并按要求建立相应的瓦斯抽放设备检查台账。
第三条 瓦抽队必须安排专人每旬对抽放设备进行一次检查、维护,并按要求填写设备检查台账,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第四条 瓦抽队党政技领导和技术员必须每半月对瓦斯抽放设备进行一次全面巡视检查,并建立相应的瓦斯抽放设备检查台账,在检查完毕后按要求填写检查记录。
第五条 泵站司机每班三次必须对所有泵站抽放设备进行巡视检查,并做好相应的检查记录。
第六条 泵站司机必须每小时对抽放负压、瓦斯浓度、流量、温度等进行检查,并做好相应的巡视检查记录。
第七条 安监科、通风科、机电科每月必须组织对抽放设备进行一次专项检查、检验,以确保设备可靠运行。
第八条 瓦斯抽放泵每运转15天必须按要求进行倒机,确保备用机正常使用。
第九条 瓦抽队在开启抽放泵时,必须对抽放泵及电器设备进行检修,在检查合格后方可开启抽放泵。在抽放泵开启时泵站司机必须随时观察泵的运转情况,发现异常情况要立即将抽放泵倒到备用泵上,并向队值班领导、矿调度和通风调度汇报。
第十条 瓦斯抽放泵在停用后,必须按要求对抽放设备进行检修、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第十一条 瓦抽队使用钻机前,必须按要求对钻机设备进行检修、维护,确保钻机使用正常。
第十二条 通风科必须按要求每周对瓦斯监测设备进行检验及调试,并建立相应的瓦斯调校记录。在按要求调试完毕后按要求填写调校记录。
第十三条 新投入的抽放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由机电科牵头组织使用单位及相关科室组织验收,验收前必须对抽放设备进行试运转,试运转正常后按规定办理交接班手续,在交接班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四条 瓦斯抽放设备检验、检修和运行必须按机电设备有关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五条 瓦抽队必须按要求建立瓦斯抽放设备检查、检验、检修制度,在设备运转时必须按要求进行检查。通风科和机电科在检查过程中如果发现瓦抽队没有按要求对抽放设备进行巡回检查和填写记录的,对相关责任人及党政技、各罚款500元。
第十六条 瓦斯抽放设备在使用及运转过程中,如果没有按要求进行检修,导致抽放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的,对瓦抽队罚款2000元。
第十七条 瓦斯抽放设备运转及使用过程中,如果发现抽放设备出现异常,没有及时汇报,导致抽放设备停运转的,对瓦抽队罚款2000元
第二章 抽放设备停、运行联系制度
第一条 抽放设备停、运行前,瓦抽队必须按要求上报抽放设备停、运单和抽放设备停运安全技术措施。经通风科、机电科、安管科、调度室、物业公司、炭黑厂、通风副总审核签字,总工程师同意后方可停泵。
第二条 抽放设备停用期间,必须按抽放设备停、运单和安全技术措施执行。在抽放设备停运期间,如果影响民用,必须通过媒体和通知向居民通知。在恢复供气前,必须再次通过媒体和通知向居民再次发出通知,方可供气。
第三条 抽放设备运转过程中,如果突然停泵,泵站司机要立即启动备用抽放泵,并及时向队值班领导、矿调度室和通风调度汇报,由队值班领导联系维修工、调度室联系机电科,在最短的时间内同时到达抽放泵站,查明原因并处理。调度室在接到泵站司机电话后,如果影响民用和工业用气,要立即联系物业公司、炭黑厂和宣传科,由物业公司和宣传科通过媒体和通知向广大居民通知,做好停运气期间的防范工作。
第四条 抽放设备开启前,瓦抽队必须按要求对抽放设备进行检修、维护,并按要求填写设备开启通知单,开启通知单在各单位同意签字,经矿总工程师同意后,方可按要求开启抽放泵。在开启抽放泵前必须编写安全技术措施,在经矿总工程师同意后, 方可按措施要求进行联系和操作。
第五条 抽放设备开、停运前,瓦抽队现场负责人必须用电话通知矿调度室和通风调度,由调度室通知相关单位。相关单位在接到电话后确保本单位无任何问题后,汇报给调度室,再由调度室通知瓦抽队,瓦抽队在接到开、停用泵命令后,方可开、停用泵。
第六条 瓦斯抽放设备停运期间,瓦抽队必须按要求编写《安全技术措施》和《抽放设备 开停泵联系单》。在抽放设备停运期间,如果没有按要求操作的,对党政技各罚款500元。
第七条 瓦斯抽放设备停运期间,瓦抽队必须按《抽放设备联系单》和《安全技术措施》执行,在抽放设备停运期间,如果没有按规定的时间进行,擅自推迟和延长时间的,对瓦抽队党政技各罚款500元,对其相关责任人罚款500元。
第八条 瓦斯抽放设备停用联系期间必须按《抽放设备停、用联系制度》执行,如果不按其执行的,对其责任人罚款1000元。
第三章 抽放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第一条 抽放工程质量验收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瓦斯抽放管理规范》、《神华宁煤集团瓦斯治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 瓦斯抽放工程设计必须依照《神华宁煤集团瓦斯治理暂行规定》要求,设计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瓦抽队严格按设计要求组织施工,并按要求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第三条 抽放管路敷设时,瓦抽队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敷设,敷设完毕后由瓦抽队通知通风科、机电科、安监科、生产科、调度室、瓦抽队等相关单位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抽放设计和质量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瓦抽队上报验收单,经相关科室及矿总工程师签字同意后,方可投入使用。对不符合设计标准的应重新铺设直到合格为止。
第四条 瓦斯抽放钻场施工时,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抽放钻场设计和质量标准要求施工。施工完毕后,由生产科牵头,组织通风科、安监科、调度室、瓦抽队相关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五条 瓦斯抽放钻孔施工中,交接班时必须按要求填写现场交接班记录,并将当班详细情况向下班汇报。在施工中当班负责人必须每班三次向通风科进行汇报,汇报当班钻孔施工情况及钻孔进尺情况,并按要求填写钻孔施工原始记录。如果不按要求进行汇报和填写施工原始记录的,对现场负责人罚款500元。
第六条 瓦抽队在每班交接班时,必须按要求填写现场施工牌板,牌板必须按要求填写清楚。瓦抽队管理人员和通风科要进行监督检查,在检查中如发现,现场交接班施工牌板没有按要求填写的,对现场负人罚款300元;填写不清楚的对现场负责人罚款100元。
第七条 瓦斯抽放钻孔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施工中不得随意更改设计。施工中,若遇地质条件变化或出现其它特殊情况,需要对钻孔设计位置、数量、深度或角度进行调整时,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必须与通风科联系。经通风科、地测科现场确认,确实需要调整和改变钻孔参数时,由通风科对设计参数进行变更,施工单位按设计变更后的参数进行施工。在施工中如果私自调整钻孔参数或不按设计要求施工的,此钻孔数不予以验收,并对当班负责人罚款1000元。
第八条 瓦斯抽放钻孔施工中,如果出现抱钻、塌孔等现象,无法继续钻进,瓦抽队现场负责人必须通知通风科、地测科,由通风科和地测科现场确认。确认后如果确实无法继续钻进的,验收时对钻孔进尺小于设计进尺1/3的,不计入验收考核进尺,并要求重新补打,补打完毕后按要求进行验收。
第九条 瓦斯抽放钻孔验收时,必须对其封孔长度进行验收。验收时封孔长度应不小于设计封孔长度,且钻孔周围严密不漏气。验收时如果发现没有按设计要求进行封孔,且封孔长度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对瓦抽队现场负责人罚款500元,对技术副队长和技术员罚款200元。
第十条 瓦斯抽采钻孔验收时必须由安监科、通风科、瓦抽队现场验收,验收时以实际退出的钻杆数为准,验收后必须现场签字。验收时如果钻孔对达不到设计要求的,不予以验收,并要求瓦抽队重新补打。
第十一条 瓦斯抽放钻孔验收,其钻孔倾角充许范围为±1,当钻孔进尺小于实际进尺1/3,钻孔倾角不符合要求的不予以验收。
第十二条 瓦斯抽放钻孔验收中,验收人员要认真填写验收记录,在检查中如、发现验收员,弄虚作假,不认真填写的,对当事人罚款500元。
第十三条 瓦斯抽放钻孔验收时,验收单必须一式二份,瓦抽队一份、通风科一份。验收完毕后,瓦抽队技术副队长要认真审核钻孔验收情况,并将钻孔施工台账,施工原始记录和验收单按要求装钉在一起,每月21日将钻孔实际完成情况报到通风科,通风科按原始验收单进行审核,审核中如果发现钻孔与现场验收单存在误差,对瓦抽队技术员罚款200元,对技术副队长罚款300元。
第十四条 瓦斯抽采钻孔验收时,如果没有按要求设置测流孔,或没有按要求填写技术牌板,对瓦抽队党政技各罚款500元,并对测流人员和技术员各罚款200元。
第十五条 瓦抽队钻孔施工时,必须按要求填写钻孔原始记录,并做好相应的钻孔施工台账,每月由瓦抽队技术副队长进行审核,审核完毕后于22日将钻孔原始记录、钻孔施工台账和钻孔验收单报到通风科,由通风科进行审核,审核中如发现验收单与现场施工记录、台账不符的对瓦抽队技术员罚款200元,技术副队长罚款300元。
第十六条 瓦斯抽放其它工程质量验收,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按要求填写验收单,对于不符合设计标准的,不计入抽放工程完成任务工程量。
第十七条 瓦斯抽放量和抽放钻孔检查制度
㈠检查考核标准
1.每年按要求编制年度实施计划,并按要求编制年度抽放钻孔量和抽放钻孔进尺。
2.每月根据集团公司下发的年度计划和采掘接续安排,合理编制下月的抽放量和抽放钻孔进尺计划。
3.每月抽放量和抽放钻孔进尺根据当月的抽放量和抽放进尺计划进行考核。
㈡检查考核制度
1.通风科每月根据年度抽放钻孔进尺计划和采掘接续安排,合理下达当月抽放钻孔进尺和抽放量,并上报企管科,企管科按考核要求对当月实际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2.当月抽放钻孔进尺按现场实际验收单累计为准,并严格按验收管理制度进行考核验收。
3.当月如不能按要求完成钻孔进尺和抽放量的,如有特殊情况时,瓦抽队必须未按要求完成原因,并经通风科和总工程批准后,可不进行考核。如果因队和个人原因造成抽放量和抽放钻孔进尺完不成的,除按绩效考核外,并按集团公司下发的奖罚办法进行处罚。
4.每月由瓦抽队上报实际钻孔进尺数和抽放时,由通风科按实际验收单和抽放监测日报进行验证,如发现上报的钻孔进尺数、抽放量与实际数据不符,对党政技各罚款500元。
5.瓦抽队每月要定期组织召开瓦斯抽放分析会,分析当月钻孔施工情况、预抽情况、瓦斯抽放量完成情况,并安排下月施工任务。通风科每季要组织召开抽放分析会。
6.瓦抽队必须建立完善瓦斯抽放系统检查考核制度,确保抽放系统正常运行,保证按计划要求完成钻孔工程量和抽放量。
第四章 抽放瓦斯基础参数定期检测、检验制度
第一条 钻孔瓦斯抽放基础参数测定包括钻孔负压、流量、浓度。并按要求配备专职的测流人员。测流人员测试前,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二条 测流工每天测流前,在地面必须对检测的仪器、仪表(压差器、压力表、取样器、瓦检仪、多功能参数测定仪)进行检验、检查,确保仪器、仪表使用正常。
第三条 测流工下井测流前,首先检查钻场周边环境和系统运行情况,在确认钻场无安全隐患和系统正常运行的情况下, 方可严格按照测流程序进行测定。
第四条 测流工测流时要求每旬对钻孔参数进行测定,测流时必须按要求携带仪器、仪表和记录笔,要求每测完一个孔,记录一个数据,并按要求填写测定记录和技术牌板。
第五条 为了合理确定钻孔抽放效果,要求每施工完一个钻孔,及时测定钻孔参数,以检验钻孔抽放效果。
第六条 每次测完钻孔参数后,要将测定的参数记录本交与队技术员或技术副队长,由技术员进行审核、检验、分析,发现钻孔参数变化较大时,要重新安排测流工重新测定。
第七条 测流工测定参数时,如发现钻孔(钻场)负压、流量、浓度变化较大时,要及时汇报给队值班领导和通风调度,队值班领导要及时安排人员下井察明原因。
第八条 测流工测流时要严格按照操作程序操作,并按要求及时认真填写测流手册和技术牌板的。
第九条 测流工必须按要求填写测流记录和测流牌板,通风科要定期对测定参数进行检查、检验,若发现一处测流数据与实际测定数据不符,对测流工和技术副队长、技术员各罚款200元。在检查中如发现没有按要求设置测流孔或阀门关闭停抽,测流人员仍然记录,对测流人员给予300元的罚款,对技术员和技术副队长各罚款200元。
第十条 测定完钻孔参数后,瓦抽队技术员每月要对钻孔抽放效果进行分析,分析钻孔施工后对此区域的抽放效果,并有每月抽放效果分析总结,分析完后由技术副队长进行审核。审核完毕后必须在每月的26日时报到通风科,由通风科抽放技术员和主管副科长进行审核分析,以便为今后钻孔施工提供合理的依据。
第十一条 为了保证抽放监测、监控系统监测数据的准确性,要求泵站司机每1小时对抽放负压、浓度、流量进行检查,检查中如发现浓度、负压、流量变化较大时,要及时汇报队值班领导和通风调度。
第十二条 为了保证抽放监测系统正常运行,通风科监测队每周(7天)测定一次,并做好调校记录。检查中如果没有按要求调校,或调校没有按要求记录的,对主要负责人罚款300元。
第十三条 为了保证监测监控系统监测数据计量的准确性,要求瓦抽队领导和技术员每天对监测日报进行分析审核。审核中如果负压、浓度、流量突然升高或降低,在报表内要及时进行分析,并按要求对抽放量进行核减。审核完毕后第二天17:00之前送到通风科调度室,由通风科审核,审核中如发现一次错误,对瓦抽队审核签字人给予500元的罚款,并按要求重新上报。在上报监测日报时,如果不能按规定时间内上报,对瓦抽队党政技和泵站司机各罚款300元。
第十四条 每一个采面回采前,必须对其抽放基础参数进行检测和检验,为工作面回采时瓦斯治理提供合理的依据。
第十五条 抽放瓦斯基础参数测定要符合《煤矿瓦斯抽放管理规范》、《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要求,并按规定对参数进行检验。
第五章 抽放瓦斯效果检验制度
第一条 瓦斯抽放效果检验严格按照《煤矿瓦斯抽放管理规范》、《瓦斯抽采基本指标》、《神华宁煤集团瓦斯治理暂行规定》检验。
第二条 采用穿层钻孔、顺层钻孔预抽煤层瓦斯时钻孔浓度、负压、钻孔量必须符合《神华宁煤集团瓦斯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和《煤矿瓦斯抽放管理规范》第八条规定。
第三条 采用高位抽放巷、地表钻孔抽放、引排风机抽放、尾排抽放等多种抽放方法时,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瓦斯抽放管理规范》规定,天天要对其抽放浓度、负压、流量进行测量,以检验其抽放效果。
第四条 采煤工作面回采前,抽采率、吨煤钻孔量必须按照《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规定进行检验,在检验抽采指标达标的情况下方可进行回采。
第六章 钻孔、钻场检查管理制度
第一条 钻场的布置应免受采动影响,避开地质构造带,便于维护。钻场施工时严格按《神华宁煤集团瓦斯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布置,施工时严格按标准施工,验收时必须按工程施工质量标准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条 放水工每班、放水前必须首先检查钻场,检查钻场周边顶板支护情况、钻孔阀门开闭情况、抽放胶管堵塞和漏气情况。在检查无误后,方可按操作规程要求操作放水。
第三条 测流工每班测流前,必须首先检查钻孔抽放情况、钻孔阀门开启情况、钻孔周边密封情况,钻孔周边和连接处是否存在漏气。在检查完毕确定无误后,方可按测流程序操作测流。
第四条 瓦抽队党政技和技术员必须定期对抽放钻场、钻孔进行检查。检查钻场文明卫生、抽放管路、钻场牌板、钻场放水情况、钻场阀门开启情况,钻场负压、钻孔连接密封情况。并按要求建立相应的瓦斯抽放设备检查记录,记录包括钻场、钻孔、抽放管路和井下抽放系统运行情况。
第五条 通风科要定期组织对抽放系统进行全面检查,检查抽放管路、抽放钻场、抽放钻孔。
第六条 检查中如果发现钻场放水不及时,对放水工罚款100元,对瓦抽队主要负责人罚款200元。
第七条 检查中如果发现测流牌板数据一处填写错误,对测流工罚款100元,对技术员罚款100元,对主要负责人罚款200元。
第八条 检查中如果发现阀门私自关闭或将阀门人为调小,降低负压的,对放水工罚款300元,对瓦抽队罚款1000元。
第九条 检查中如果发现放水阀门打开,常流水的,没有按要求操作的,查出一次对放水工罚款300元,对主要负责人罚款500元。
第十条 检查中,钻场文明卫生差、钻场设备和材料码放零乱、摆放不整齐的对当班主要负责人和队主要领导各罚款200元。
第十一条 检查中,钻场集气管、放水器各钻孔连接处没有按要求设置的,对瓦抽队罚款500元。
第十二条 在检查中如果发现钻孔施工时没有按要求填写交接班记录和钻孔、钻场施工管理牌板的对当班现场负责人罚款300元。
第十三条 检查中如果发现钻孔周围一处漏气的对瓦抽队主要领导人罚款200元。
第十四条 检查中如果发现钻孔连接处一处漏气或没有按标准进行捆绑和绑扎的对瓦抽队主要负责人罚款200元。
第十五条 检查中如果发现钻孔没有按要求封孔的,封孔质量差,没有按要求设置阀门和测流孔的,对瓦抽队罚款1000元。
第十六条 检查中如果发现钻孔连接时没有按标准进行连接(如胶管变形、联接处打死弯、有积水等),对瓦抽队罚款1000元。
第十七条 检查中如果发现放水孔螺丝不能按要求开启,放水工放水没有填写记录的对放水工罚款300元,如果放水有记录并向队领导反映,没有处理的对队领导各罚款500元。
第十八条 检查中如果发现测流孔阀门不能按要求开启,测流孔螺丝锈死的,测流工手册还有测定数据的,对测流工罚款300元,对技术员罚款300元,对技术副队长罚款500元。
第十九条 检查中如果发现放水阀门和各连接管阀门不能按要求开启的,对瓦抽队主要负责人罚款200元。
第五章 安全监测管理制度
第一章 安全监测系统管理制度
第一条 安全监测系统的使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标准)中的规定。
第二条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必须24小时运行。接入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各类传感器应符合AQ6201-2006规定,稳定性不小于15天。
第三条 通风科负责安全监测设备的安装、拆除、日常调校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 井下采掘工作面监测设备的使用、悬挂、移设由现场施工的采掘连队负责,总回、主井及各主要大巷内的监测设备由通风科负责悬挂和日常维护。
第五条 对需要经常移设的传感器、声光箱及电缆,须有采掘班组长按规定移设,瓦检员监督执行,严禁擅自停用。工作面所设各类监测设备及电缆等均由所施工单位的队长、工(班)组长负责管理、使用、维护,如有损坏应及时向矿调度和通风调度汇报,矿调度和通风调度要做好记录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现场处理。对于设备、缆线保护不到位、故意破坏、丢失和人为造成监测传感器监测数据失真,按《神华宁煤集团三违处罚办法》有关条款严肃处理。
第六条 使用单位必须根据生产现场情况按标准悬挂,保证正常使用。若不按规定移设和悬挂的,对使用单位当班现场负责人罚款100-300元。移设传感器必须轻拿轻放,不得随意拖拽、磕碰,防止造成误报警或传感器的损坏。人为因素造成传感器误报警,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对责任人罚款300元。
第七条 使用单位施工过程中要加强监测设备保护。施工过程中造成监测缆线、传感器等损坏的,对单位党政领导各罚款500元,对责任人罚款300元;造成传感器等监测设备报废的,由施工单位按原价赔偿,并对责任人罚款500元。
第八条 各生产单位在编制采掘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传感器的种类、数量、位置、主机、声光报警器、动力开关的安设地点、监测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安全监测设备的悬挂位置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第九条 在应安设安全监测监控装置的地点,使用单位在开工前三天必须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装申请报告,经通风、调度、安管、机电部门及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分别送通风和机电部门。在安装配电系统时,使用单位或机电部门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在连接时必须有监测人员在场监护。通风科负责安全监测监控装置的安装、调试和日常的校验设置工作。
第十条 与安全监测监控装置关联的电器设备、电源线及控制线,均由管辖范围的机电人员负责维护。在拆除或改线时,必须与通风科联系,并共同处理。检修安全监测监控装置关联的电器设备,需要安全监测监控装置暂停运行时,必须经通风科和矿调度室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第十一条所有安全监测系统设备入井前必须在地面经过48小时联机运转,调试、校正,各项指标符合规定后方可入井安装,严禁不合格的仪器下井使用。
第十二条安全监测监控装置安装完毕后,在开工检查时现场进行交接,届时机电科、安管科、通风科、施工单位负责人一并进行验收,并签字交接。使用单位不接收者对主管队长、书记、技术负责人各罚款500元,并限期接收,逾期不接收者加倍处罚。接收后,安全监测监控装置的管理、使用、维护均有施工单位负责。一旦出现安全监测监控装置(电缆、接线盒、传感器)的损坏、丢失,不符合质量标准化要求的,按电气设备质量标准化及相关规定追究使用单位的责任。
第十三条 安装、拆除监测设备时,施工单位必须提前三天向有关部门提交《监测设备安装申请单》或《监测设备拆除申请单》,并经有关部门及矿总工程师批准后,通风科方可组织人员安装或拆除监测设备。施工单位无批准的安装或拆除申请单不予开、停工,若擅自开停工,对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罚款200元。
第十四条 工作面传感器需要延线或收线时。由使用单位通知通风科,通风科与使用单位电工共同进行,使用单位不得私自处理,以防将线接错,损坏仪器。如发现传感器移设不到位、不及时,均按“三违”处理。并纳入施工单位电气设备质量标准化考核范围。采煤工作面自横川口以里,掘进工作面自开口位置至掘进迎头,监测装置均由施工单位按机电设备质量标准化要求进行管理、使用、维护。
第十五条 瓦斯检查工每班应对管辖范围内传感器的数据进行校对和记录,并向通风科调度汇报。使用单位每班对安全监测监控装置及电缆的完好严格按照电气设备质量标准化要求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矿调度和通风调度。
第十六条 监测传感器出现故障时(数据超差、通讯失败、传感器保护、误报警等),当班维护人员必须在4小时内排除故障,在出现系统故障时必须在8小时内处理完毕,否则对维护人员给予500元罚款。
第十七条 监测系统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周对重点瓦斯管理区域的设备进行两次调试,非重点瓦斯管理区域每周必须调试、校正一次。
第十八条 每七天必须对监测系统断电功能进行一次测试,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
第十九条 通风科负责瓦斯抽放监测设备的安装、拆除和日常调校工作。
第二十条 使用单位负责瓦斯抽放监测系统的日常维护和日常使用管理责任。
第二十一条 各机房必须每天在0时后打印瓦斯抽放监测日报表,并送各级领导审阅签字。未按时打印报表的发现一次罚款200元,未及时送领导审阅签字的每次罚款200元。
第二十二条 各机房及移动泵站每班必须及时向通风调度汇报监测系统运行情况,如发现瓦斯抽放监测系统故障应及时向通风调度汇报,通风调度在接到汇报后要及时安排当班监测值班人员处理。
第二十三条 各机房及移动泵站不得无故停止监测系统的运行,如人为停止监测系统运行的将按《神华宁煤集团三违处罚办法》有关条款严肃处理。因系统故障或其它因素导致监测系统停止运行的要立即通知通风科,并要做要相应的记录,通风调度要安排有关人员现场处理。
第二十四条 通风科将不定期对各机房及移动泵站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监测系统运行情况、抽放设备运行情况和各类记录台帐。
第二章 便携式仪器管理制度
第一条 检测仪器配备数量必须满足使用要求,并根据矿井生产布局及时修改核定报告
第二条 各类便携式报警仪由通风队负责发放、调试和充电。各类便携式报警仪必须每七天调试校正一次,并做好相应记录工作。若不按期调校的,一台对责任人罚款50元;调校不认真导致报警仪超差不能正常使用的,一台对责任人罚款200元,记录不准确或未按要求做记录的给予责任人每次100元罚款。
第三条 通风科将定期对仪器调试进行现场抽查,发现人为改变精度或零点的,发现一台给予责任人100元/台次的罚款。
第四条 仪器发放室必须保证所发放的仪器完好准确,使用时间在八小时以上。
第五条 便携式报警仪在使用完毕后要及时交回仪器发放室,任何个人不得私自保存。便携式报警仪使用人员应妥善保管好所使用的仪器,不得丢失、损坏,丢失仪器的按仪器原价进行赔偿,仪器损坏的按原价的50%进行罚款。
第六条 便携式仪器在回收后必须对仪器的完好程度作出判断,仪器损坏的要当面告知使用人员,并做好相应记录,作为罚款依据。回收后将仪器表面清洁干净,并及时充电,充电方法及充电时间必须按产品说明书要求进行。因充电不及时或充电时间达不到要求,导致电量不足不能正常使用,对责任人罚款300元。
第七条 仪器发放室每班对所发放的仪器进行统计并及时汇报通风调度。
第八条 仪器必须定期送检(修),若送检不及时或不送检,对责任人罚款300元。
第三章 监测系统调试管理制度
第一条 安全监测系统及瓦斯抽放监测系统调试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监测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定》(AQ1029)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 甲烷传感器的调试必须根据AQ1029标准8.3条执行。其它传感器的调试必须按厂家说明书要求进行调试。调试人员不得随意更改调试程序。如不按调试程序进行调试的给予责任人每次100元罚款。
第三条 重点瓦斯管理区域内的传感器必须一周调试两次,非重点瓦斯管理区域内传感器每周必须调试一次,如未按要求对各类传感器进行按时调校的给予每人每次100元的罚款。每周必须对断电功能做一次测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如未按要求进行测试或测试存在问题未及时处理的给予责任人每次100元罚款。
第四条 调试传感器时必须与地面微机室联系,确认通气结果与断电功能准确可靠时,调试方可结束。对于调试不准确、调试无法完成的和传感器出现故障的必须及时进行更换。
第五条 每次调试传感器完毕后必须按要求和实际情况认真填写调试记录,记录手册与巡检台帐必须填写准确、字迹清楚。
第六条 瓦斯抽放监测系统调试传感器时必须按厂家说明书要求进行调试。
第七条 瓦斯抽放监测系统必须每七天进行一次调试,如未按要求定期进行调试的给予责任人每次200元罚款。
第八条 传感器投入使用时必须联机运行48小时以上,运行正常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第九条 更换后的传感器必须认真及时进行检修,确保监测传感器的备用量。
第四章 气体采样分析及报告制度
第一条 分析前应检查仪器设备各部位是否良好、正常,接头有无脱落。通入载气,逐一检查各气路的气密情况,是否有漏气。接通电源,检查电压、电流指示数是否正常。打开仪器开关,通电预热,观察温升有无异常变化,查看各仪表指示是否正常。
第二条 监测过程中应密切观察气相色谱分析仪及抽气泵运行情况,发现问题立即按操作程序停机处理。
第三条 每次启动色谱仪时必须使用标准气样进行标较,误差必须在允许范围(±2%)内。
第四条 所分析气样中必须对放炮地点的炮烟、高浓度二氧化碳对一氧化碳的干扰,要根据该处一氧化碳有无上升趋势进行正确判断,防止误报。
第五条 通风科对监测数据定期整理分析,发现发火预兆必须立即汇报和组织处理。定期对井下各测点的气体变化情况进行分析,每月至少要总结1次。发现问题及时向值班领导和科领导汇报,确定有发火征兆时,必须立即向矿有关领导汇报,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第六条 束管监测日报表应包含以下内容:监测地点、甲烷、一氧化碳、氧气、氮气、乙烯、乙烷、乙炔等气体含量、分析人、分析时间等。束管监测分析报表,必须和瓦斯监测日报表一同送矿长、总工程师审阅。
第七条 人工取样地点,正常情况按规定周期采样分析一次,有异常情况时,必须根据采掘接续计划,每天对发生异区域内的常地点情况或采样三次或随时进行取样分析。
第八条 井下人工取样,如果有炮烟,严禁采样。
第九条 气体采样工升井后应及时将气样送化验室进行气体分析。自采样到气体分析间隔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并向值班人员汇报现场情况,认真填写取样时间、地点、对应球胆号,以及其他相关情况。
第十条 气体分析:正常时必须每天取样分析1次。重点防火工作面或有异常情况的工作面,必须每班取样不少于3次或随时进行取样分析。
第五章 束管管路安装敷设及日常维护制度
第一条 安装敷设
一、敷设管路时应尽量使路径短、少拐弯,以便减少阻力,防止曲折破坏。
二、所选路径应在行人少,支护完好的巷道内,防止管路被破坏。管路穿过风门墙体时必须打孔。
三、所选路径温差变化幅度要小,在温度急剧变化的地点要在温度低的一侧设置滤水器或其他设施,标高差较大的斜巷,应在底部设置滤水器。
四、接管箱、滤水器、采样器的接头要严密不漏气,且安设位置与人体高度相适应。
五、管路敷设时,要吊挂整齐有序,2条以上的分散管路应设置标记,以便于检查维护。
六、束管的敷设标准,可以参考管路和电缆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束管监测探头应水平悬挂在监测地点的回风流中,且应靠近巷道顶部,吸气口应正对风流方向,能正确反映该点测值的地点。探头必须悬挂在顶板完好、无滴水、便于保护的地点。
八、管路敷设完毕后,从地面化验室到井下各测点,整个系统要进行统一编号,并检查管路顺序是否混乱,乱的要及时调整。
九、监测密闭内气体变化时,应预留监测管,束管监测探头应埋设在监测管内,且用木塞封孔,用黄泥封口,保证不漏气。
第二条 日常维护
第一条 应定期检查管路的漏气、堵塞、破坏情况。应经常检查管路系统,定期打开接管箱、滤水器,排出积水。
第二条 每天必须安排专人进行巡回检查,进行维护工作,并有记录可查。
第三条 巡回检查管路的漏气、堵塞、破坏情况,主要内容包括:
一、检查主干、分支管路的连接、悬挂情况,是否完好符合要求;
二、检查滤水器、滤尘器是否完好;
三、检查各连接接头是否完好,有无漏气、堵塞等情况;
四、检查各测点束管探头是否完好,有无堵塞,悬挂是否符合要求。
第四条 维护主要内容包括:
一、不符合要求管路的维护,重新悬挂;
二、滤水器定期放水,维护;
三、滤尘器的清理,防止堵塞,按要求悬挂;
四、各个测点束管及探头的维护。
五、管路发生故障后,要及时进行处理,管路断开或接头漏气时,要接好或密封。发生水堵时要用空气压缩机加压空气吹有故障的管路,除水后要复查管路的气密性。
六、应经常检查监测探头的完好情况,并根据现场情况及时调整探头位置,及时更换不合格探头。
七、维护人员应及时根据束管监测系统采样分析结果判断束管系统运行状况,管路、探头出现问题后,要及时进行处理。
八、综采工作面测点及其它移动测点,每天必须检查维护1次;其它相对固定测点,每3天必须进行巡检维护1次。出现故障后及时进行巡检处理。
九、束管监测系统所设置的测点在进入各采煤工作面后,采煤工作面施工人员要保护束管监测系统的管路,如人为因素导致束管监测系统测点失效的要给予使用单位1000元罚款,给予责任人每次200元罚款。
第六章 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制度
第一条 安全计量器具的检定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二条 安全计量仪表必须送具有计量计量器具检定资格证书的检定机构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授权的检定机构。
第二条 每年年初必须制定,计量器具年度送检计划,并上报企管科。年度送检计划的制定必须切实可行,不可因计量器具的送检而导致使用量不足。因送检及备用量不足而导致的使用量不足的要给予责任人每次200元罚款。
第四条 每次仪器检定后要及时作好记录,并建立相应的台帐,以备后查。
第五条 每季度要将检定完成情况,及时上报企管科。
第六条 将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回收不得继续使用,并做好相应的仪器报废工作。
第七条 需要送检的计量器具必须按检定周期进行送检,没有及时进行送检的要给予责任人每次100元的罚款。
第八条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必须在仪器送检前一周将仪器送至送检单位。因仪器使用单位未按时送检的要给予使用单位责任人每次100元罚款。
第六篇,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
第一章 灌浆管理制度
一、管理职责
㈠通风科负责监督检查地面永久灌浆站、山顶移动灌浆站及管路系统、灌浆立孔、井下永久灌浆管路系统及灌浆地点灌浆情况、灌浆效果进行检查。对不及时确定和调整灌浆地点负管理责任。
㈡机电科负责监督检查地面永久灌浆站、山顶移动灌浆站机电运转方面情况,对机电方面出现故障影响井下灌浆负相应管理责任。
㈢灌浆系统管理责任具体划分:
1.地面永久灌浆站、移动灌浆站、地面灌浆永久管路、临时管路由灭火队负责管理维护。建立灌浆站、管路系统检查记录,定期检查灌浆系统存在问题,并记录维修处理结果,由现场负责人签字认可。
2.地面临时灌浆站设置,管路敷设由灭火队具体负责实施,达到使用条件。
3.井下灌浆各中巷永久灌浆管路由机电队敷设(包括横川口留设的三通、巷道低洼处设置的放渣孔),完成后交由瓦抽队负责管理。瓦抽队建立井下灌浆系统检查记录,定期检查管路系统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由检查人签字认可。
4.井下横川口至工作面灌浆地点管路由瓦抽队负责敷设和维护,向上隅角埋管和永久管路回收工作由综采队负责。
二、处罚规定
1.地面永久灌浆站必须做到随用随开,如出现设备使用不正常,影响灌浆超出8小时(特殊情况除外),对单位罚款1000元。井下灌浆系统由责任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做到随用随开。如使用时出现管路不通或漏浆跑浆现象,每次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
2.地面灌浆单位必须按矿安排对异常发火区域灌浆,如不按要求灌注,随意改变灌浆土水比,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
3.不按时完成矿安排的灌浆任务的一次对单位罚款1000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破坏井下灌浆管路或挪做它用。如故意损坏灌浆管路,每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并限期整改完善。挪做它用一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
4.施工单位在生产施工过程中,必须对施工地点灌浆管路进行保护。如发现人为损坏灌浆管路或造成管路漏浆对当班负责人处以100~300元罚款,对集体罚款1000元处理,并责令整改。
第二章 注氮管理制度
一、管理职责
㈠通风科负责监督检查制氮机、注氮管路系统、注氮地点注氮情况。负责牵头组织相关科室对制氮机房、注氮管路、井下注氮情况进行检查。按采掘计划及时确定注氮地点后通知各单位进行注氮工作。对不及时确定和调整注氮地点负管理责任。
㈡机电科负责监督检查制氮系统机电运转方面的情况。对因机电方面出现故障影响井下注氮负相应责任。
1.固定制氮机由运转队管理,山顶移动制氮机由灭火队管理,井下移动制氮机由机电队管理。各单位对自己所管辖的制氮机的日常运行、保养、维修负责,配齐值班人员,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值班人员每班二次对制氮机的运行状况、制氮浓度、流量、压力等参数向矿调度和通风科调度汇报。制氮机运行台数和总制氮量由通风科确定下达,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
2.注氮管路管理具体划分为:
⑴地面固定制氮机出口至井口段注氮管路由运转队负责管理。
⑵自井口至井下各中巷横川口主管路由机电队负责检查、维护。在中巷管路最低点安设放水闸门,并定期安排专人检查管路有无泄漏、有无积水,并进行处理,确保主管路系统畅通。
⑶横川口闸门至工作面下隅角注氮管路及拖管注氮等工作由综采队负责管理,每天安排专人检查管路连接部位是否有泄漏,下隅角是否正常注氮,有问题应立即处理,确保注氮工作正常、连续进行。为便于检查管路是否有氮气及氮气浓度等情况,在横川口注氮管路上安装ф15mm变头,并安装ф15mm阀门和压力表。
⑷综采面下隅角注氮情况由该区域瓦检员监督检查,每班检查两次,向通风科调度汇报。
⑸井下火区密闭注氮工作由通风队负责管理,管路连接及注氮情况检查由通风队安排专人负责并每天一次向通风科汇报调度。
⑹综采队在控制台处的支管上安装ф15mm的三通阀门,便于检查管路氮气情况。
3.地面移动注氮机及管路由灭火队管理,制氮机的日常运行、维修、管路的连接和维护由灭火队负责。
4.地面固定制氮机、南四山顶移动制氮机、井下移动制氮机停止运转时,必须按程序进行审批后方可进行。不经审批停止运转,按事故进行追查处理。
5.综采队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加强对注氮系统的管理工作。严禁随意停止向采空区注氮,发现有管路泄漏等问题必须停机时,按程序报机电科和通风科同意后,调整注氮区域,在最短时间内处理完毕并恢复正常注氮后,汇报通风科调度。
6.各相关单位由一名队级领导负责制氮、注氮工作。必须建立注氮管路系统检查记录,每天由专人对本队职责范围内的系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检查处理记录备查。
7.井下注氮管路必须有明显的注氮标记及流向,各队对辖区内注氮管路(包括临时管路)每隔100米喷涂“注氮管路”字样,并按流向标明箭头。
8.通风科、机电科、调度室不定期对矿井注氮系统各环节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相关单位整改,确保矿井防灭火注氮工作正常进行。
二、责任处罚规定
㈠各相关单位管辖范围内的制氮机因日常维护、管理不善造成制氮工作不能正常进行或制氮浓度达不到要求,对相关单位罚款3000元,对负责人一次罚款500元。不按规定的运行台数和注氮总量开启运行制氮机,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500元。
㈡各制氮机司机因班中不认真负责,出现问题不及时汇报处理,造成制氮机停运,对责任人一次罚款500元。
㈢制氮机房值班司机不进行现场交接班或交接班不清楚,出现问题,一经查出,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㈣各单位负责管辖范围内的管路保证畅通,出现因管路不通,造成不能正常注氮,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
㈤负责井下注氮管路系统维护单位(机电队、通风队每天汇报1次,综采队每班汇报2次)向通风科调度汇报系统运行情况和注氮情况,出现假报或不报,发现一次,对汇报人罚款300元,单位负责责人罚款500元。
㈥运转队、灭火队每班2次向矿调度和通风科调度汇报制氮机运行状况及制氮参数,一次不汇报,对责任人罚款300元,对单位负责责人罚款500元。
㈦综采队、机电队、通风队、运转队、灭火队在工作中维修、延接管路,更改制氮地点等情况必须向矿调度和通风科调度汇报,一次不汇报,对单位罚款500元。
第三章 山顶灌浆钻孔验收制度
一、钻孔位置确定
根据井下灭火工作需要,在井下确定有高温、发火隐患区域后,由地测科、通风科、灭火队上山确定钻孔施工位置。并经地测科实测钻孔位置后详细记录钻孔开口、终孔坐标及方位,确定钻孔下设套管深度。
二、钻孔施工期间质量检查
每个钻孔施工前,地测科与施工单位签定钻孔施工协议,在协议当中明确钻孔深度、终孔位置及偏差量。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协议施工。钻孔施工期间,由灭火队当班负责人巡视钻孔施工进度,掌握钻孔施工情况。
三、钻孔终孔验收
㈠钻孔施工终孔后,由施工单位提出书面竣工报告,通知地测科、灭火队、通风科到现场与施工单位一起对钻孔质量初步验收。达不到设计标准的钻孔不予验收。通风科对灭火灌浆钻孔初始状态下气体、孔底温度进行检测,并取气样化验。
㈡由地测科安排专人现场监督施工单位安设套管全过程,必须按设计深度下设套管。并用水泥沙浆封孔,封孔长度不小于5米。
㈢在钻孔初步验收后5日内施工单位将测井资料提交地测科,由地测科对照设计参数和协议验收钻孔偏差,不符合协议要求,不予验收签字。
㈣钻孔成孔后,灭火队灌水或灌浆500~2000m3试孔,并派人到井下对应地点观察淋水情况,钻孔灌浆无问题后,由灭火队、地测科、通风科负责人在竣工报告上签字确认钻孔竣工结算。
第七篇 岗位责任制
第一章 矿党政领导及各科室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一、矿长
㈠矿长是 “一通三防”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对“一通三防”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对“一通三防”工作中做出成绩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奖励,对不重视“一通三防”工作或造成“一通三防”重大事故的单位或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㈡把“一通三防”工作列入矿安全办公会议重要内容,把防止瓦斯、煤尘、火灾等重大事故作为搞好安全生产的重点工作来抓。每月组织一次对矿井事故隐患等级的确认,对“一通三防”B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负全面责任。对存在的重大隐患要采取措施及时处理。解决“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的人、财、物,保证“一通三防”工作发挥主导作用。定期召开安全办公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一通三防”存在问题。
二、党委书记
㈠党委书记对所分管的业务中有关“一通三防”宣传工作和基层干部、职工“一通三防”安全素质培训负责,在分管的范围内要将矿井通风、瓦斯、煤尘、火灾等重大事故作为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来抓。
㈡督促组织科作好基层干部注重“一通三防”工作思想教育。
㈢督促宣传科作好“一通三防”宣传工作,采用井口宣传,组织 学习等形式,使员工吸取“一通三防”重大事故教训,学习“一通三防”事故应急处理措施,掌握灾害自救等方面的知识。
三、党委副书记
㈠在分管的业务范围内要将“一通三防”工作纳入主要工作来抓。
㈡督促武保科作好业务保安工作,对私自在地表偷挖煤炭资源的现象,要经常督促保卫部门进行封查,防止影响矿井“一通三防”工作的正常进行。
㈢经常组织人员对地面三防设施进行检查,防止地面火灾、季节雨水殃及矿井。
四、总工程师
㈠总工程师直接领导“一通三防”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一通三防”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在组织审查平衡矿井采掘关系时要优先考虑“一通三防”管理工作,科学安排布局,做到系统合理、可靠。
㈡每月组织召开“一通三防”专题例会,听取通风科、通风队、瓦抽队、灭火队等部门“一通三防”工作管理、工程完成情况的汇报,掌握矿井瓦斯、煤尘、灭火重点区(面)情况,要负责矿井每旬、每月、每季的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自检工作,对已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即时组织有关部门分析原因,研究处理办法,做到措施、人员、时间落实。
㈢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有关“一通三防”文件、指令组织审批有关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和规程。要组织审查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综合防尘、防灭火、瓦斯抽放等系统设计,做到系统完善,设施齐全,装备先进,安全可靠。负责推广应用“一通三防”新技术、新工艺,依靠科学和先进的管理方法促进“一通三防”工作提高。
㈣定期检查、考核分管部门“一通三防”责任制落实和贯彻执行情况。要亲自安排矿安全费用资金计划的分配使用管理工作,掌握安全费用落实情况,要使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改善矿井通风、防瓦斯、防尘、防灭火等方面。对计划和工程完成情况要督促检查,及时平衡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㈤认真组织和参加每月矿井“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验收和每季度本质安全体系验收工作。参与矿井年度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及反风演习工作,总结经验,及时解决存在问题,推动“一通三防”工作全面开展。
㈥要按照上级文件精神,按照“三同时”的原则,安排采掘工作面生产前对煤层瓦斯进行预测分析,提出实施计划,按规定执行“三同时”。组织通风部门每年按期编制瓦斯综合治理滚动三年规划,定期修改上报。
五、生产副矿长
生产副矿长主管矿井安全,参加“一通三防”安全办公会议,解决矿井“一通三防”存在的问题及隐患。对采掘等生产过程中出现的与“一通三防”相关的工程进行协调、平衡,确保“一通三防”安全。
六、机电副矿长
㈠督促各部门加强机电管理,保证矿井通风设备正常运转,杜绝电气设备引爆火源,督促机电部门管好用好井下各种机电安全保护装置及矿井瓦斯抽放、注氮、注浆等“一通三防”系统安装、维护、检修工作的协调平衡和安排。
㈡督促相关部门管好、用好地面主扇、瓦斯抽放、制氮、灌浆设备及井下局部通风机、监测监控等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更换井下非防爆设备、非阻燃电缆、皮带等工作,并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加强机电设备管理,井下电器设备必须严格执行《防爆设备入井合格证》制度,不合格严禁入井使用,设备要专人管理,保证完好,杜绝失爆。
㈢参加矿井年度反风演习,每季度组织有关部门对反风设施检查,保证机械电气设备正常运转,发现问题及隐患应及时整改。
七、掘进副矿长
掘进副矿长要平衡采掘接续工作中“一通三防”工作安排,每月安排采掘接续计划时应以“一通三防”工作为前提进行安排,临时调整采掘接续计划时,应先征求通风部门意见。
八、工会主席
抓好各基层单位“一通三防”责任制落实情况,要抓好青工网员 “一通三防”工作情况,督促基层单位落实上级安排的“一通三防”各项工作。
七、副总工程师
副总工程师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对总工程师负责。在所分管范围内要把防止通风、瓦斯、煤尘、灭火等重大事故发生作为重要任务来抓,要定期检查分管部门“一通三防”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㈠通风副总是矿分管“一通三防”技术工作的具体领导者。主要负责:
1.协助总工程师主抓“一通三防”工作。当总工程师不在时,受总工程师委托处理有关“一通三防”工作。
2.要 掌握“一通三防”各系统运行情况,掌握通风、瓦斯、煤尘、自燃发火等薄弱环节和重点管理区、重点工作面隐患情况,安排对隐患进行处理,并及时向总工程师汇报。负责安排和指导通风系统调整、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抽放规划等“一通三防”重点工作和方案的编制审核。
3.应协助总工程师抓好设计、生产布局、措施审查、重大隐患处理、安全技措资金使用五个关口。
4.经常督促、检查“一通三防”安全业务部门的责任落实情况,掌握矿井“一通三防”安全信息,帮助矿井处理重大技术问题,杜绝“一通三防”事故发生。
㈡采掘副总要协助总工程师把好生产设计布局关。安排采掘接续时要充分考虑“一通三防”部门意见,合理确定采掘布局方案。在组织会审矿井各采掘设计、规程、措施的同时要审查矿井“一通三防”各系统是否满足生产需要。变更采掘计划时要征求通风部门意见。
㈢机电副总要要协助总工程师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机运技术管理工作,保证通风设备稳定、可靠运行,加强“三专两闭锁”的检查工作,杜绝因机电造成的无计划停风。
2.加强“一通三防”安全设备的检查、检修工作,保证设备运转正常,确保各种电气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坚决杜绝井下电气失爆。
3.加强矿井瓦斯抽放、注氮、注浆等“一通三防”系统设计及设备安装、维护、检修工作,平衡和解决“一通三防”工作中出现各种机电方面的问题。
八、安监科
㈠负责对各科室及基层单位“一通三防”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有效检查和监督,督促各单位搞做好通风、瓦斯、煤尘、防灭火等管理工作,防止“一通三防”事故发生。
㈡督促和配合通风科抓好“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工作,
㈢组织参加集团公司、矿开展的本安体系检查和“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验收工作,参与追查 “一通三防”事故原因并进行处理,做到“四不放过”。
㈣结合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对矿井发生重大通风、瓦斯、煤尘、火灾等事故负有监督不到责任。
九、通风科
㈠通风科是全矿“一通三防”业务主管部门,对全矿“一通三防”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在“一通三防”安全把关方面要向通风副总、总工和矿长负责。
㈡负责“一通三防”旬、月、季度通风专业本质安全体系检查工作,参与上级安排的“一通三防”质量验收工作,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向上反应和安排处理,提高矿井通风质量和管理水平。
㈢组织编制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瓦斯治理三年滚动规划,负责矿井“一通三防“系统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和采掘工作面技术管理措施的编制、审查,对措施的执行进行监督检查。
㈣加强通风调度管理,掌握“一通三防”工作信息。掌握矿井重点管理区通风、瓦斯、煤尘、火区等有害气体变化情况。掌握矿井的有效风量率及各采掘面的风量分配情况。对贯通的巷道及时进行通风系统调整。对掘进工作面无计划停风、瓦斯超限等情况进行严格管理。
㈤矿井出现“一通三防”等复杂技术问题,应及时与矿分管领导进行研究分析,制定专项措施进行处理。矿井生产出现“一通三防”技术问题时,应及时安排技术员协助处理。
㈥组织和参加 “一通三防”安全会议及专业例会,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对“一通三防”存在的重大问题及隐患提出整改意见。每月定期完成各种计划、报表、图纸,并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㈦负责矿井新水平接露煤层的煤尘爆炸性指数、煤层自燃发火倾向性的委托鉴定,负责通风仪器、仪表校验工作,负责矿井粉尘游离二氧化硅、粉尘分散度委托鉴定,负责火区气体分析工作。做到制度化、规范化、数据准确化。
㈧负责推广应用“一通三防”新技术、新工艺、依靠科学进步促进“一通三防”工作的提高。掌握和落实矿井“一通三防”安全费用资金的使用情况,每年及时上报安全技措资金和防灭火资金计划,增强矿井抗灾能力。
㈨对矿井发生重大通风事故,负有监管理不善责任。
十、生产科
㈠参与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编制。参与矿井“一通三防“系统改造方案的制定。编制采掘接续计划时尽量做到布局合理,避免过分集中或分散,为通风管理创造条件。
㈡审查矿井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必须对防瓦斯、防灭火、防止误透等要做出明确规定。对不按规程施工,造成生产中出现“一通三防”事故的,负有监管不到责任。
㈢严格要执行巷道贯通2次预报制度,督促掘进队按规定执行巷道贯通技术管理规定。
㈣组织检查各采掘工作面开、停工验收必须有通知单。验收时要将“一通三防”设施纳入验收的重要内容,对不具备开停工的工作面不予验收,必须停工或停风的地点要提前三天通知通风科,编制措施予以封闭。
㈤协助配合通风部门做好“一通三防”相关的设计和实施工作,为推广应用“一通三防”先进技术创造条件,为提高矿井抗灾能力打下基础。
十一、机电科
㈠负责对矿井“三专两闭锁”、“双风机、电源自动切换”、“局扇综合保护”、“局扇遥讯” 安全监测“采掘供电与风机供电分开”等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通风安全装备运转正常。参与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编制。
负责“一通三防”供电系统设计并组织实施,保证矿井通风设备、瓦斯监测设备、抽放设备等供电系统的可靠。
㈡定期检查“一通三防”供电系统及设备运行状况,加强供电设备检修、维护工作,杜绝无计划停风
㈢定期检查矿井主要供电系统和主、辅风机运转情况,督促做好设备定期检修制度,保证主、辅扇可靠运转。
㈣参与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追查并严格处理。
㈤加强矿井电器设备的检查和如井管理,杜绝失爆,对存在质量问题或技术不符合规定的设备严禁入井使用,避免机电方面导致“一通三防”事故发生。
㈥加强井下各机电设备硐室消防管理,达到防灭火装备齐全、有效,严格审查井下施焊措施并按要求执行,安排专人监督措施执行情况。
㈦协助通风部门做好 “一通三防”系统设计,根据掘进计划按照通风部门意见在相应地点设置局扇配电点。
㈧配合通风部门开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质量标准化检查,确保系统稳定,断电灵敏。
十二、地测科
㈠按规定编制矿井瓦斯地质报告,掌握矿井瓦斯涌出动态和规律,为编制防治瓦斯措施提供依据。
㈡加强矿井地测技术管理工作,对井下新、老火区高温点、积水区与采掘工作面有关的小窖、盲巷、老空等必须详细绘制在矿井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下对照图上。分采区、分煤层、分工作面绘制图纸并要及时准确提出预测预报,防止误透小窖、盲巷、老空等导致事故。
㈢加强巷道贯通管理,严格执行两次预报制度。对有怀疑的积水区、资料不全的旧巷、老空等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㈣负责地面灌浆灭火钻孔位置确定、施工设计编制和终孔验收。
㈤负责地表火区状况勘测和防灭火技术方案编制。
㈥负责灌浆灭火后井下涌水地点和涌水量预测预报并采取措施处理。
十三、救护队
㈠加强救护人员军事化管理,提高队员素质,随时作好战斗准备,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必胜。
㈡经常深入井下进行预防性检查,熟悉巷道及矿井通风系统,采掘工作面位置和避灾路线,配合通风、安监部门做好井下异常区域监护工作。
㈢根据矿井需要,配合通风部门完成巷道启封、瓦斯排放、火区探察、矿井反风演习、瓦斯等级鉴定等工作。
㈣负责井下施焊工作的全程监护。
㈤救护队是矿井救灾的战斗员,矿井一旦发生重大通风、瓦斯、煤尘、火灾等事故,必须按“救护规程”和战斗条例,立即出动,奔赴事故现场,协助矿井制定救灾方案,积极主动地进行抢救,千方百计防止和控制灾情的扩大、蔓延。对处理矿井灾害中出现消极拖延,影响救灾工作负有严重责任。
十四、调度室
㈠矿调度室是全矿生产指挥中心,每天在掌握生产信息的同时,要掌握矿井重点瓦斯管理区,重点工作面“一通三防”情况,发现异常情况要立即向矿值班领导汇报。并督促隐患单位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㈡加强业务学习,提高素质,要重点学习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中有关灾害发生后,通知人员顺序、通知方法、不同类型事故的避灾路线、人员自救、组织救援、初期火灾灭火等。掌握 “一通三防”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平衡工作中各种问题。
㈢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对上级有关“一通三防”的指令要及时向矿分管领导汇报,对井下反映的有关“一通三防”隐患,要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做到及时、准确。对出现重大问题不按汇报制度上报、虚报、假报等负有直接责任。
㈣对“一通三防”紧急工程应积极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实施。
十五、矿工会
㈠矿工会负责对各业务科室和矿井“一通三防”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确保责任制落实。
㈡负责全矿安全监督网的组织指导工作,定期检查网员的组织建设和业务培训,提高网员的思想认识,积极为“一通三防”工作发挥表率作用。
㈢要协助矿领导抓好职工的安全思想教育,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增强安全意识,自觉搞好“一通三防”工作。
㈣定期开展“一通三防”业务保安工作,并把搞好“一通三防”工作做为“职工建家”和开展劳动竞赛活动的一项主要内容进行考核。
十六、供应科
㈠负责全矿生产物资、材料、设备计划供应工作,及时为“一通三防”工作组织货源材料、设备质量和数量符合要求。
㈡及时督促上级供应部门按照矿井已批准的“一通三防”安全费用计划按时供应所需材料、设备、配件。及时上报、采购“一通三防”设备材料,对供应不足或不及时影响“一通三防”工作负全责。
㈢严格器材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凡因通防材料设备挪作它用而发生“一通三防”事故的,要负直接责任。
十七、企管科
㈠负责矿井“一通三防”安全技措资金计划审核上报工作,监督使用。负责防灭火费用监督使用,确保合理分配。
了解全矿“一通三防”需要解决的重大安全隐患,对于需要解决资金的问题要主动请示领导并会同通风部门一起研究解决。需要企业自筹资金解决的项目,要会同财务部门积极筹措资金予以解决,提高矿井抗灾能力。
㈡要认真做好“一通三防”重点安全费用工程的验收工作,保证工程质量。
㈢要对“一通三防”工程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严肃考核,推进“一通三防”工作开展。
十八、人力资源科
㈠人力资源科要保证全矿井“一通三防”机构设置完整,人员配备齐全,满足“一通三防”生产要求。
㈡配合通风部门抓好职业病防治工作,控制尘肺等职业病的发生。
十九、职工培训科
㈠职工培训科负责全矿职工、干部技术培训业务,要提高全员“一通三防”知识水平,加强专业人员技术素质教育。定期检查“一通三防”职工培训情况,对出现“一通三防”重大事故负有培训不到位的责任。
㈡做好新工上岗前的安全培训工作,重点培训“一通三防”安全知识和灾害自救知识。
㈢负责“一通三防”技术等级鉴定工作。
二十、财务科
财务科要管好 “一通三防”资金,主动为“一通三防”工作创造条件,确保矿井“一通三防”投入的正常使用,监督资金的落实使用情况。
二十一、团委
㈠是矿青年岗员的组织机构,要经常采取多种有意义的活动带动“一通三防”部门青年岗员和团员的工作热情和工作积极性。
㈡要在各单位选拔青年积极分子,担当岗员,对生产活动中的存在的“一通三防”安全隐患及时向上汇报,由矿安排隐患单位及时处理。
二十二、监审科
对各部门、单位“一通三防”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效能监察,对执行不利单位领导提出处理意见。
二十三、通风一、二队
㈠通风队是全矿“一通三防”工作的实施单位,按生产需求及时安装各类通风设施、并加强管理。参与通风系统调整,并制定专门安全技术措施。
㈡将质量标准化纳入日常管理工作。提高矿井通风质量和管理水平。按《规程》规定和质量标准化要求构筑通风设施,安装使用通风设备。加强局部通风机管理维护。严禁带病运转,造成无计划停风。
㈢按照《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规定,将应急救灾物资备足管好,确保矿井发生异常情况时,能够及时使用。
㈣负责采掘工作面、各用风地点有毒有害气体检查工作,负责矿井“一通三防”设施管理,监督通风设施使用责任单位严格执行每三天双机切换实验。
㈤矿井出现“一通三防”等复杂技术问题,应及时与业务科室和矿分管领导进行研究分析,制定专项措施进行处理。
㈥每月定期完成各种施工计划,按要求对采煤工作面施工注水钻孔并进行动静压注水。
㈦保证矿井局扇的正常通风,确保局扇供电线路实现“三专两闭锁”,并由专人负责看管,提高局部通风安全保障性能。
㈧实现永久风门自关和联锁,保证灵活、可靠使用,提高通风系统的稳定性。加强便携式气体检测仪器发放管理,确保使用正常。
㈨管好各类瓦斯监测装置、束管监测装置。加强矿井防灭火工作,对封闭的老火区、异常高温点、一氧化碳超限点、回采工作面上隅角等重点区域实现每班一检查。对各种防灭火设施进行监管,保证运行正常。
㈩负责按时完成矿下达的“一通三防”各项工作。
二十四、瓦抽队
㈠负责矿井瓦斯抽放总体工作,按矿制定的计划完成矿井月度、年度瓦斯抽放量和抽放钻孔进尺。根据工作任务每月编制作业计划,并积极组织实施,按时完成计划。
㈡负责民用瓦斯管路系统维护,泵站及井下抽放系统检查维护。
㈢负责井下各地点、工作面采后灌浆任务的实施。负责井下移动防灭火设备检修维护,灌浆、注胶管路敷设,做好井下灌浆、注胶等防灭火工作。
㈣负责井下探火、探放水钻孔施工。
㈤负责矿井瓦斯抽放系统改造、安装、调试等工作。负责瓦斯利用系统使用维护,保证民用供气正常。
二十五、灭火队
㈠根据矿井防灭火年度计划,负责每月编制作业计划,及时完成地表防灭火钻孔灌浆、注氮、注胶工作,保证井下安全生产。
㈡经常深入井下,察看防灭火灌浆效果,结合井下采掘工作实际情况,做好工作面随采随灌浆工作。
㈢每班按规定向矿调度及通风调度汇报灌浆、注氮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㈣参与地面灌浆钻孔终孔验收。负责地面永久综合防灭火灌浆系统维护、检修,定期进行试运转,保证随时启动泵站运行。
㈤负责地面塌陷钻孔掩埋、封孔。负责地面灌浆系统、地面移动注氮系统维护使用。负责定期检查工作面采后地面裂隙情况,并及时组织充填。
㈥负责外委施工单位的安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监管,保证外委工程按期顺利完成。
二十六、采煤队
㈠采煤队是矿井生产的主要单位,负责按作业规程、措施中相关要求管好、用好本单位“一通三防”设施。按规定进行随采随注氮工作并负责管路维护。负责维护、移动安全监测系统各种传感器和缆线。
㈡在生产过程中当“一通三防”设施、设备影响正常生产时,要优先考虑通风设施的重要性,单位和各人不得随意移动、损坏通风设施和材料,不得将通风设施和材料挪为它用。
㈢要配合通风部门搞好质量标准化工作,教育和引导职工,懂得“一通三防”在矿井生产中的重要性。听从瓦检员等通风部门人员的劝阻,按章作业,保证安全生产。
㈣因个人或集体行为,损坏“一通三防”设施或对安排的工作拒不执行的,对出现“一通三防”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二十七、掘进队
㈠负责按照《作业规程》规定,管好、用好本单位工作面“一通三防”设施。按质量标准要求移动、设置管辖范围内“一通三防”设施、安全监控传感器、缆线。
㈡负责管理管辖范围内“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负责完成矿下达的“一通三防”工作任务。
二十八、机电队
㈠负责保证井下“一通三防”设施用电的正常、可靠。保证井下局扇双回路供电的可靠性。负责掘进工作面风机配电点设置。
㈡消灭电气设备失爆,保证采掘工作面设备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完好,不带电检修。
㈢负责井下临时防灭火设备安装、管理。负责井下各大巷消防管路、注氮管路敷设、管理,保证供水、注氮、注浆管路系统的正常运行。
㈣负责按时完成矿安排的“一通三防”各项工作任务。
二十九、运输一、二队
㈠负责分管运输巷道内防尘洒水工作,消除粉尘堆积。
㈡负责分管运输巷道内 “一通三防”设施(尤其风门)的管理,确保大巷风门不同时敞开,不被撞坏。
㈢所有电机车应安装车载瓦斯报警断电仪。
㈣负责辖区内消防材料库的管理,定期检查更换库存材料。按照《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预案》规定,当发生异常情况时,能够确保各种救灾材料的及时运达。
三十、运转队
㈠负责矿井主、辅扇的运转和维护,负责地面制氮机的运转和维护。每月按时编制防灭火计划,完成注氮任务,确保矿井防灭火注氮工作的正常。
㈡负责南四山顶防灭火系统和移动抽放系统供电可靠。
㈢负责井下分管区域内消防管路系统敷设、维护。
㈣参与矿井反风演习。
㈤完成矿下达的 “一通三防”各项工作。
三十一、选煤厂
负责主井皮带巷、原煤走廊消防系统设置和管理,负责该区域洒水降尘工作。
三十二、物业公司
负责分管范围内民用瓦斯供气的管路系统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民用瓦斯供气正常。
一通三防各部门岗位责任制
第一节 通风科各工种岗位责任制
一、科干分工根据“一通三防”工作的性质要求和通风科的实际工作需要,经通风科科务会会议研究,对通风科科干、工程技术人员分工如下:
1.科长:
全面负责全科行政管理工作、生产、经营工作,“一通三防”现场监督检查工作。分管科劳资、材料、分管调度。
2.副科长:
协助科长抓好全科“一通三防”监督检查工作,分管瓦斯抽放、防灭火管理、分管局部通风、综合防尘、通风设施。负责“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工作。分管技术组、测风测尘组。
3.副科长:
协助科长抓好全科“一通三防”监督检查工作,分管安全监测、三大认证管理工作。分管监测队、微机室、气体分析室。
二、工程技术人员分工
分管全科防灭火、瓦斯抽放技术工作和现场监督检查工作。
分管全科综合防尘技术工作和现场指导、监督检查工作。
分管全科机电技术工作、设备管理工作、瓦斯监测井下技术工作。分管全科瓦斯监测地面技术工作,瓦斯报警仪、自救器房技术管理工作。
分管全科通风、瓦斯技术工作和现场指导、监督检查工作。
三、通风科科长岗位责任制
1.认真传达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
2.全面负责全科的生产、经营、安全工作,通风质量标准化工作。
3.组织全科干部、职工积极完成矿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和生产、安全指标。
4.认真抓好各级干部、管理人员和工人的管理,严格落实各级干部、管理人员、各工种责任制和分工负责制,认真按照矿、科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5.经常深入井下,检查、监督、落实各项工作的实施情况和各工种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
6.组织和参与“一通三防”工作的重大技术措施、方案的制定、审核和实施。
7.负责召开每日班前会,对当日的工作进行全面安排。
8.负责组织每月一次科务会议、安全办公会议、通风专业会议和通风质量标准化检查工作,对上月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对下月工作进行全面安排。
9.负责审核劳资、材料的各种计划、报表,以及工资、材料的管理工作。
10.组织、参与井下紧急情况的处理。
11.因工作安排不周、管理不严、工作没有认真落实,罚款100元;造成重大影响的上报矿进行处理。
四、监测副科长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一通三防”工作的各项要求、规定和标准,在科长的领导下,切实抓好分管的各项工作。
2.经常深入井下,检查分管工作的落实情况的隐患与处理情况,分管班长及工人的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
3.负责分管工作的生产安排,人员、材料、设备的调动支配,现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4.负责并参与分管工作的技术方案、技术措施的制定,现场实施、监督检查。
5.负责分管工作与外界的联系、通气,配合协调工作。
6.负责分管范围内的质量标准化工作的落实、检查工作。
7.负责分管范围内工作中紧急事件的现场调查,方案、措施的制定与处理。
8.对科内行政工作、其他工作,提出建议、方案和办法。
9.对分管范围内的下属队干、班长、工人,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提出处理意见。
10.对分管范围内的工作出现疑难问题,本科无法解决的要及时向科长、通风副总、总工程师进行汇报,制定措施、方案进行解决。
11.分管副科长对自己所分管的工作,因工作安排不到位、检查监督不力,工作不落实,制定解决方案、措施不及时,分管范围质量标准化工作滑坡,罚款100元;造成严重影响的上报矿进行处理。
五、技术副科长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方针和技术政策,及上级机关的指示和规定,严格按规程和制度办事。
2.在科长的领导下,负责全科的技术工作,处理全科范围内的管理、生产、施工中发生的技术问题,抓好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工作。
3.参加每月一次科务会议、安全办公会议、通风专业会议和通风质量标准化检查工作。
4.对工作中出现疑难问题,本科无法解决的要及时向科长、通风副总、总工程师进行汇报,制定措施、方案进行解决。
5.每日班前会,对当日的技术工作进行全面安排。
6.负责矿井通风、瓦斯管理及相关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技措工程计划等审核,推广新技术及总结方面的工作。
7.参加会审采掘作业规程,并代表通风部门提出审批意见。
8.参加排放瓦斯,事故追查及一般事故隐患的处理。
9.深入现场进行调查,收集整理资料,完成相关的记录,检查通风瓦斯及工程质量状况,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汇报有关领导并提出处理意见。
10.参加采掘工程开停工检查。
11.参加矿区安排的工程质量和通风质量标准化检查。
12.经常深入井下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对分管的业务工作和其它工作,出现的问题及时向科队提出意见和技术措施方案进行处理。
13.参与处理井下的紧急情况。
14.对分管的业务工作,由于技术措施、方案、资料出现失误,质量标准化工作滑坡,现场检查监督不利,罚款100元,造成重大影响的报矿进行处理。
六、技术员岗位职责
㈠通风技术员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方针和技术政策,及上级机关的指示和规定,严格按规程和制度办事。
2.在科长的领导下,负责全科的通风技术工作,按时完成科领导布置的其它各项工作。
3.负责处理业务范围内的日常管理、生产、制定业务范围内的技术措施,抓好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工作。
4.负责编制矿井通风、瓦斯管理及相关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技措工程计划等,推广新技术及总结这方面的工作。
5.绘制矿井通风系统图、通风网络图,及有关的施工图;审阅测风报表、负责检查测风原始记录、瓦斯超限处理、无计划停风、巷道贯通、瓦斯排放等原始记录的填写;编制矿井风量核定报告,记录“一通三防”例会,通风系统审查,“一通三防”评估会议记录,填写巷道贯通,瓦斯排放落实情况表;填报上级部门所需的报表。
6.参加会审采掘作业规程,并代表通风部门提出审批意见。
7.编制通风设计,通风系统调整方案,矿井瓦斯等级鉴定,主扇反风演习及巷道阻力测定等技术工作的安排与总结。
8.参加排放瓦斯,事故追查及一般事故隐患的处理。
9.深入现场进行调查,收集整理资料,完成相关的记录,检查通风瓦斯及工程质量状况,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汇报有关领导并提出处理意见。
10.参加采掘工程开停工检查。
11.参加矿区安排的工程质量和通风质量标准化检查。
12.填写通风科每月自查“一通三防”达标情况表。
13.经常深入井下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对分管的业务工作和其它工作,出现的问题及时向科队提出意见和技术措施方案进行处理。
14.参与处理井下的紧急情况。
15.对分管的业务工作,由于技术措施、方案、资料出现失误,质量标准化工作滑坡,现场检查监督不利,罚款100元,造成重大影响的报矿进行处理。
㈡安全监测技术员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方针和技术政策,及上级机关的指示和规定,严格按规程和制度办事。
2.在科长的领导下,负责全科的监测技术管理和分管的技术工作,按时完成科领导布置的其它各项工作。
3.负责处理业务范围内的日常管理和生产,施工中发生的技术问题,负责设计、生产、技术管理等工作中的一般技术工作,抓好矿井监测系统,设备、仪器、仪表的维护,检查及质量标准化工作。
4.负责编制安全监测系统、技措工程、配件、材料计划及施工技术措施。
5.绘制安全监测系统图,断电控制接线图及有关的施工图;编制监测装置,仪器核定报告及装置仪器报废申请报告;签发监测系统安装,拆除申请报告。
6.负责审查监测装置故障登记表,检修记录,瓦斯监测装置巡检校正记录,中心站运行日志,装置地面试运行记录,中心站设备检修,故障处理等记录和便携式报警仪调试、检修、发放、充电、自救器气密检查等原始记录。及时填写安全监测管理牌板、仪表、仪器管理牌板,建立设备仪器仪表台帐,填报上级部门所需的报表。
7..抓好分管范围内的职工安全技术教育及技术培训工作。
8.负责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定期送检的收集和下发工作。
9.参与监测系统、报警仪、自救器的日常调试、发放、维修的管理工作。
10.经常深入井下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对分管的业务工作和其它工作,出现的问题及时向科队提出意见和技术措施方案进行处理。
11.参与处理井下的紧急情况。
12.对分管的业务工作,由于技术措施、方案、资料出现失误,质量标准化工作滑坡,现场检查监督不利,罚款100元,造成重大影响的报矿进行处理。
㈢瓦斯抽放、防灭火技术员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方针和技术政策,及上级机关的指示和规定,严格按规程和制度办事。
2.在科长的领导下,负责全科的瓦斯抽放和防灭火技术工作,按时完成科领导布置的其它各项工作。
3.负责处理业务范围内的日常管理,生产、施工中发生的技术问题,抓好矿井瓦斯抽放,防灭火质量标准化工作。
4.负责编制矿井瓦斯抽放、防灭火设计、技措工程计划等,签发相关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月施工计划,推广瓦斯抽放和防灭火先进技术经验及总结这方面的工作。
5.绘制矿井瓦斯抽放,防灭火系统图及有关的施工图,填报上级部门所需的报表。
6.深入现场进行调查,收集整理资料,完成相关的记录,随时掌握瓦斯抽放与防灭火情况, 检查瓦斯抽放、防灭火的工程质量状况,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汇报有关领导并提出处理意见。
7.负责检查瓦斯抽放钻孔施工、瓦斯抽放量、抽放系统检查、抽放钻孔参数测定、防灭火钻孔施工、灌浆量等原始记录的填写。建立瓦斯抽放台帐、永久闭、临时闭等管理台帐和防灭火检查记录,火区及隐患区的分析等记录,及时填写永久闭、临时闭牌板。
8.参加瓦斯抽放技术参数测定、矿井瓦斯等级鉴定、主扇性能技术测定、巷道阻力测定等技术工作的安排与实施。
9.参加事故追查及一般事故隐患的处理。
10.抓好本科职工安全技术教育及技术培训工作。
11.参加采掘工程开停工检查。
12 .参加矿区安排的工程质量和通风质量标准化检查。
13.经常深入井下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对分管的业务工作和其它工作,出现的问题及时向科队提出意见和技术措施方案进行处理。
14.参与处理井下的紧急情况。
15.对分管的业务工作,由于技术措施、方案、资料出现失误,质量标准化工作滑坡,现场检查监督不利,罚款50~100元,造成重大影响的报矿进行处理。
㈣防尘技术员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方针和技术政策,以及上级部门的指示和规定,严格按规程和制度办事。
2.在科长的领导下,负责全科的综合防尘工作,按时完成科领导布置的其它各项工作。
3.负责处理业务范围内的日常管理,以及生产,施工中发生的技术问题,抓好矿井综合防尘质量标准化工作。
4.负责编制采煤工作面煤层注水设计,技措工程计划、煤层打钻注水作业规程,月工作计划,推广综合防尘先进技术经验,做好技术总结工作。
5.绘制矿井综合防尘系统图及有关的施工图纸,填报上级部门所需的报表。
6.深入现场进行调查、收集现场基础资料,完成有关记录,建立与实际情况相符合的台帐,检查综合防尘情况及工程质量状况,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汇报有关领导并提出整改意见。
7.负责检查采煤工作面打钻注水、巷道冲洗等原始记录,建立采煤工作面打钻注水、巷道冲洗、隔爆设施、测尘、防尘系统、通风设施等台帐和记录。及时填写防尘设施管理牌板和通风设施管理牌板。
8.负责煤样的采集和送检工作,凡新开工的采掘工作面应及时采集煤样并送检。
9.参加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反风演习、主扇性能技术测定,巷道阻力测定等技术工作的安排与实施。
10.参加矿、科安排的工程质量,通风质量标准化检查和采掘工程开、停、工检查工作。
11.检查并督促综采、综放工作面支架喷雾、采煤机内外喷雾系统的完好和使用情况,综掘工作面除尘风机及综掘机内外喷雾的使用情况。
12.检查炮掘工作面防尘措施的落实情况。
13.审核采掘工作面防尘措施。
14.经常深入井下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对分管的业务工作和其它工作,出现的问题及时向科队提出意见和技术措施方案进行处理。
15.参与处理井下的紧急情况。
16.对分管的业务工作,由于技术措施、方案、资料出现失误,质量标准化工作滑坡,现场检查监督不利,罚款50~100元,造成重大影响的报矿进行处理。
㈤监测组组长岗位责任制
1.在科长的领导下,对所管监测组的行政、生产、劳动组织全面负责。认真抓好本组的管理工作,并负责地面微机监测、计算机软件系统、断电控制的设置。
2.每天根据井下生产情况和出现的问题,对本组的工作进行全面安排。
3.必须经常深入井下,对所管范围内的工作落实情况和隐患情况进行检查,并进行相应安排。
4.对分管组的日常生产活动中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5.对通风监测质量标准化工作全面负责。
6.参与 “安全监测”技术措施、方案的制定,组织人力、物力进行实施和监督检查。
7.对监测工作要积极采取措施,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科长、分管业务的副科长汇报、提出处理意见。
8.组织并参与处理井下出现监测方面的紧急情况。
9.如果由于工作安排不周,现场监督检查不到位,没有认真按照科里的工作安排和落实,质量标准化工作滑坡,罚款200元,造成重大影响的上报矿进行处理。
㈥副组长岗位责任制
1.在组长的直接领导下,对自己分管的工作全面负责。
2.每天根据井下生产情况,对当天的工作进行认真细致的安排,重点工作要亲自带领工人进行实施。
3.必须深入井下,对当天安排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分管工作出现的问题,存在的隐患要盯住不放,及时安排人员进行处理,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要向组长行汇报,并提出处理建议。
4.对分管的日常生产活动中的安全工作负责。
5.对分管范围的质量标准化工作负责。
6.对职工的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由于工人没有认真按照工作安排和要求进行工作,提出处理意见。
7.参与处理井下出现的监测方面的紧急情况。
8.如果由于工作安排不周,现场监督检查不到位,没有认真按照组里的安排和落实,分管工作的质量标准化工作滑坡,罚款100元;造成重大影响的上报矿进行处理。
㈦监测工岗位责任制
1.必须按矿发的机电安全装备管理执行细则和电器设备所有规定要求以及《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要求管好井下的监测装置,杜绝机电失爆,充分发挥监测装置的作用。
2.井下传感器按照要求重点面三天一调试,非重点面七天一调试,保证系统断电灵敏可靠、传感器精确的断电。
3.井下监测牌板必须齐全、完整,内容清晰、全面。
4.接到安装申请书立即准备一切安装设备和材料,二天内必须完善监测系统的安装并按规定移交采掘队管理。
5.井下所有监测电缆必须悬挂整齐,杜绝破皮、失爆现象。
6.井下所有分站必须按要求安设,做好接地保护工作。
7.维修人员必须忠于自己的本职工作,钻研知识和维修技术,能维修必须修好,不得私自报废。
8.井下各种监测接线盒,必须按机电要求做到完好防止失爆。
9.认真填写各种调试记录、台帐和牌板,做到各种记录、台帐齐全。
10.如遇班中发现井下传感器失灵或其它监测问题一经安排,立即下井处理,必须保证8小时把问题处理完。
11.如发现一处失爆给予责任者一次罚款100~300元;各种记录、台帐、牌板发现一处错误给予责任者罚款100元,不按要求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或造成系统不能断电,一次性给予罚款200元,如造成严重后果,影响重大的上报矿进行处理。
㈧调度员岗位责任制
1.认真学习“一通三防”方面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熟悉井下各生产地点环节;早、中班必须下井、检查、了解井下生产情况和一通三防工作情况。
2.每班三次调井下各点瓦斯情况,按规定记录。井下探头显示、完好情况,火区气体检查情况和通风科各队当班安排的工作进展情况,并向矿调度进行汇报。
3.认真填写瓦斯记录台帐、探头显示记录、火区气体观测记录、班中记录、瓦斯日报、报警仪发放日报、巷道贯通记录、瓦斯超限记录、无计划停风记录并于次日早班7:30分前送矿领导审鉴。
4.随时调度井下重点地点、重点部位的通风、瓦斯情况、班中出现异常或重大情况,如瓦斯超限、停风停产、通风安全设施出现故障、损坏,要及时向当日科值班人员、通风队干、分管科长、科长、矿调度进行汇报,并积极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如遇停产停风、瓦斯超限,及时通知瓦检员进行撤人。
5.负责与矿调度和其他单位联系,协调当班需外单位配合的生产活动。
6.各种记录、台帐、报表必须做到准确无误、字迹工整。
7.必须做到手拉手交接班,对当班出现的问题,怎样处理的,还需下一班进行处理和注意的问题必须交接清楚,作好交接班记录。
8.接到巷道开停工、贯通预报;矿和其他部门通知的会议、事项,及时向科长、分管科长汇报,接到巷道贯通第二次预报后,每班要与矿调度联系,掌握巷道进尺、剩余进尺,及时向科干、通风队长传达,以便掌握确切贯通时间,提前做好贯通准备工作。
9.当班调度员必须负责本办公室的文明卫生,做到整洁干净。
10.调度员由于本人不负责任,各种报表、记录、台帐出现差错,交接班不清,汇报不及时,罚款100元,造成重大影响的上报矿进行处理。
㈨ 测风、测尘工岗位责任制
1.认真学习上级及矿有关“一通三防”的规定和要求,熟练掌握测风测尘的规定要求和仪器仪表的使用方法。
2.重点区工作面做到每三天测风一次,其他地点每旬测风一次,数据必须准确,不得漏测。
3.按测尘规范要求认真对井下各测点每半月测尘一次,不得漏测,数据必须准确。
4.做到对测风测尘仪表仪器的日常维护工作和送检工作,做到仪器仪表准确可靠。
5.负责新开工的采掘工作面的煤样取样送检和化验分析。
6.认真填写测风手册、记录、台帐、牌板、报表、测尘台帐、仪器仪表充电维护记录,做到字迹工整,数据准确。
7.参与井下通风调整工作,每天根据测风测尘数据,及时向分管技术员、技术主管、分管科长反馈信息,对井下供风情况、通风系统情况、粉尘情况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建议。
8.由于工作不负责任,漏测、假测、数据不准,不按要求填写各种记录手册、台帐、牌板、报表,罚款100元,造成重大影响,报矿进
㈩微机员岗位责任制
1.坚持八小时工作制,认真负责填写中心站运行日志,监测系统井上下调试记录制作,监测系统日报表。
2班中必须在机房值班,随时监视微机显示井下各测点 运行状况和机房设备运行状况,认真核对探头显示与瓦检员汇报的瓦斯情况,当发现井下探头出现断线,停电 ,负漂,指示误差,超过规定,井下瓦斯超限时,立即通知科值班人员,监测组值班人员下井处理,并认真做好记录。
3.负责微机室内文明卫生,室内必须做到整洁干净,无灰尘,无杂物。
4.负责微机各测点的修改工作。
5.负责机房内所有设备的看管。当机房设备出现异常情况时,要立即断电,向分管科长,监测组长,技术员汇报,进行处理。
6.积极参加科内组织的各项活动。
(十一)材料员岗位责任制
1.认真学习“一通三防”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了解井下生产环节。
2.每月负责编制,上报全科生产所需材料配件设备计划,经科长安排同意,领取所需材料配件设备。
3.不得私自领用材料配件设备,更不准将科内材料配件设备送人,自用。一旦发现按材料管理制度严格处理。
4.领用发放材料配件设备,必须登记建帐,做到帐物相符。
5.负责库房管理工作,材料配件设备堆放有序、整齐。
6.每月必须将当月发生的材料费用情况,向科长汇报。将当月所领用的材料配件设备四联单整理装订,交科长审阅 ,发生费用必须与供应科结算费用相符,出现误差,当月材料费用超支要找出原因。
7.对科内做计划需领用的物资,要及时与供应科联系领取。供应科库房没有的,要经常督催供应科进行采购,紧急所需物资,要想法设法与科外单位联系解决。
8.负责运费的管理工作,每次租用车辆必须将拉送车次、车辆类型、日期、拉运负责人登记清楚,每季与财务部门进行结算。
9.由于材料控制不严,造成材料超支罚款100元。将材料私自送人,自用、丢失,一经查出要按价赔偿,造成严重影响的 上报矿进行处理。
(十二)通风科值班人员岗位制度
1.井下发现瓦斯、一氧化碳等超限,局扇风机停运、风机出现故障、辅扇停运、主扇停运、巷道贯通、探头报警、探头显示不准、探头线被施工单位砸断、通风设施被损坏等情况时,通风调度接到汇报后要做好记录,并立即汇报矿调度、科值班人员、科长、监测组值班人员等。
2.值班人员必须掌握清楚井下实际情况,当班发生重大通风瓦斯事故,必须立即下井,能处理的必须组织人员进行处理,并及时汇报科调度,
3.通风科值班人员在值班当中,去向必须向科调度汇报,若值班人员一次不汇报,不知其去向,有事找不到值班人员,罚款100元。
4.科长值班时,如果下井、开会,要向科调度汇报,如不汇报罚款100元。
第二节 通风队各工种岗位责任制
一、党支部书记岗位责任制
1.负责全队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组织开展走访谈心活动,了解职工的思想、工作、学习及家庭生活情况,有的放矢的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3.做好全队稳定工作,经常与班子成员沟通,了解职工思想动态。
4.严格组织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培养考察、接收新党员和积极分子工作,按规定向党员大会汇报和报告工作。
5.经常与支部委员及行政领导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相互配合,支持行政工作,为行政工作出谋划策,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6.搞好班子建设和廉政建设,按时召开班子民主生活会和党员民主生活会,积极发挥集体领导的作用。
7.抓好职工队伍建设,不断提高队伍素质,领导和发挥工会、女工小组及群监组织作用,组织开展劳动竞赛和双增双节工作。
二、队长岗位责任制
1.在矿分管领导的领导下,负责本队安全、行政、生产、经营等组织工作,抓好副职及分管工长的管理工作。
2.根据本队的工作性质及工作任务,抓工作落实情况。必须经常深入井下现场,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工作进行检查落实,排查工作现场安全隐患。
3.每天根据井下生产情况和出现的问题,查看各副职和分管工长、班组长、工人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对本队的日常生产活动、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4.对本队“一通三防”工作全面负责,参与“一通三防”分管范围内技术方案措施的制定,并组织人员、物力进行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
5.对本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矿分管领导汇报,并提出针对性建议。
6.加强职工教育,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完成矿下达承包的各项生产、经营指标,搞好全矿“一通三防”基层工作。
7.维护职工群众的政治、经济利益,对一切违反党的方针、政策、路线的错误做法坚决抵制。
8.积极带领其他队干及职工引进推广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的使用。
三、技术副队长岗位责任制
1.在矿总工程师和主管队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本队技术工作。
2.严格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处理本队业务范围内的技术工作,做好技术总结。
3.按分工管理职工培训工作。带领技术员钻研“一通三防”科学技术,做好科技成果、合理化建议、双增双节的收集汇编,上报工作。
4.带领技术员深入现场,掌握本队瓦检、机电、通风、防尘设施设备等工作情况,及时提出施工措施。
5.组织绘制有关图纸,安排编制施工计划,填报有关报表、记录,分析整理技术资料。
6.积极为行政工作出谋划策,带领技术员积极学习“一通三防”的新技术、新工艺。
7.协助队长抓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做好本队职工业务技能及安全培训工作。
四、生产副队长岗位责任制
1.协助队长抓好全队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积极组织完成各项生产任务。
2.深入现场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各项工作。
3.班前会安排,班中落实,班后向队长汇报当天工作的完成情况。
4.抓好分管范围内工长的岗位责任者落实情况。
5.严格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措施。
6.在重大问题上向队长提出针对性建议。
7.参与本队安全生产重大方案、措施的制定工作。
五、技术员岗位责任者
1.在队长和技术副队长的领导下,参与本队技术管理工作。
2.严格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及安全措施,处理一般性技术问题。
3.深入现场掌握井下现场情况,填报有关报表、台帐、记录,根据生产实际,做好瓦斯检查点的设置,上报工作。
4.负责全队机电设备的建帐、维修配件、材料计划的编制和上报工作。
5.编制一般性的安全技术措施。
6.参与早、中、夜小班的值班。
7.协助技术副队长搞好其它工作。
六、通防工长岗位责任制
1.在主管队长的领导下,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参与本队小班的值班。
2.熟悉本队各项工作,能独立处理一般性安全生产问题。
3.认真学习,熟悉《煤矿安全规程》和《通风质量标准》,能正确指导工人作业。
4.分管范围内有大型工作,必须到现场跟班,在保证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要以身作则,带头作业,无特殊情况不得提前离开作业地点。
5.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所分管班组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负责。
6.班前会安排分管范围的工作,班中组织实施。
7.协助队长搞好其它工作,并完成交办的其它“一通三防”工作。
七、瓦斯检查工长岗位责任制
1.在主管队长领导下,抓好瓦斯检查的各项工作,管理瓦检员队伍,并参与本队小班值班。
2.熟悉本队各项工作,能独立处理一般性安全生产问题。
3.认真学习,熟悉《煤矿安全规程》和《通风质量标准》中有关瓦斯检查的有关规定及要求,正确指导瓦检员工作。
4.按照生产实际,合理标准的设置瓦斯检查点和检查范围,气体成分和检查次数。
5.爱岗敬业,正确管理瓦检员队伍,并引导瓦检员积极向上努力工作。
6.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瓦检班组的日常管理及安全生产负责。
7.协助队长搞好其它工作,完成队里交办的其它“一通三防”工作。
八、瓦检工岗位责任者
1.努力学习《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通风质量标准》以及本工种业务知识,能熟练使用仪器测定有害气体浓度,熟悉井下通风系统。
2.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参加本班班前会,班中不睡觉、不串岗、不脱岗,不虚报、瞒报有害气体浓度,在指定的地点进行交接班。
3.按规定进行分工区域的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的检查测定与汇报工作。
4.负责对分工区域内的通风、防尘、防火及安全监测等有关设施与设备的使用情况和工作状态进行检查与管理。
5.负责及时发现和汇报分工区域内的通风、瓦斯、煤尘、自燃发火隐患,并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
6.分工区域内一旦发生灾害事故,负责组织遇险人员自救、互救安全脱离危险区和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7.负责组织交办的其他有关“一通三防”的临时性和紧急性工作。
九、密闭工岗位责任制
1.认真学习,熟悉《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通风质量标准》中有关通风设施的要求及质量标准,掌握本工种操作技能。
2.按照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当班所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3.认真维护,保证自己分管区域内的通风设施可靠完好,符合质量标准的要求,能正常使用。
4.树立勤俭节约的思想,积极开展双增双节和合理化建议活动,在维护、施工密闭、风门过程中,按要求合理使用材料,剩余的材料要及时回收入库,不随意乱丢乱放。
5.遵守纪律,服从分配,遇有特殊情况,保证召之即来,来则能干,干则能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务。
十、通风工岗位责任制
1.认真学习,熟悉《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通风质量标准》中有关局部通风要求及质量标准,熟悉掌握本工种操作技能。
2.按质量标准及有关要求敷设和维护风筒,保证风筒吊挂“两平一直”,无死弯,无节漏,无破口。
3.根据掘进工作面的进度延接风筒,保证风筒出风口到掘进迎头的距离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备用风筒数量充足,每天清点,与值班瓦检员交接清楚,集中码放整齐,不乱扔乱放。
4.安设局扇严格按质量标准和要求进行,回收局扇、消音器、风筒时要轻卸轻装,安全文明施工,不损坏设备、风筒,回收的风筒要做到数量清、底数明、无丢失。
5.树立节约材料的思想,积极开展双增双节和合理化建议活动,不在井下丢失风筒胶、铁丝和旧风筒,回收风筒要回收铁丝。
6.服从大局,听从指挥,班中出现特殊情况,保证随叫随到,能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务,在最短的时间内消除安全隐患。
十一、防尘工岗位责任制
1.认真学习本工种业务知识,熟悉《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通风质量标准》中有关粉尘防治的要求及质量标准化,熟练掌握本工种操作技能。
2.按质量标准和有关要求,上齐上全自己分管区域内的防尘设施,根据采掘面的施工进度,及时挪移防尘设施,保证不缺设,无损坏。
3.加强维护,保证设施灵敏可靠,能正常使用,系统无跑冒滴漏现象。
4.根据采掘面及其他使用地点的施工情况,及时回收防尘设施和供水管路,做到无丢失损坏,回收的水管要集中码放整齐,不影响巷道文明卫生和运输行人。
5.遵章守纪,服从分配,遇有特殊情况,保证召之即来,到则能干,干则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务。
6.树立节约材料的思想,积极开展修旧利废和合理化建议活动,不随意丢弃塑料管、钢管、闸门、螺丝、垫片、铁丝和说明牌板等物料。
十二、巷道冲洗工岗位责任制
1.认真学习《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通风质量标准》中有关粉尘防治的要求及质量标准,熟悉井下防尘供水系统,及时掌握井下生产接续情况。
2.下井作业前坚持到队点名,遵守劳动纪律,服从工作安排,升井后要及时认真填写冲洗台帐。
3.冲洗巷道要做到有计划、有重点、按周期冲洗,保证井下巷道无煤粉尘堆积。
4.作业时做到安全文明施工,不用水冲洗所有牌板和电器设备,冲洗前牌板要移位,冲洗后复位,电器设备要擦扫;需用的洒水设施、注水管接头,用后恢复原状态。
5.如遇上级检查,提前对井下巷道进行全面彻底冲洗。
6.遵守劳动纪律,服从工作安排,按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队临时调整的工作任务。
十三、钻机工岗位责任制
1.认真学习《煤矿安全规程》和本工种操作规程,熟悉钻机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
2.按照要求和规定期限,保质保量地完成打钻和封孔任务。
3.安全文明施工,做到作业现场设备、工具放置整齐,无积水杂物。
4.树立节约材料的思想,积极开展修旧利废和合理化建议活动,爱护所用的设备,不丢失或损坏设备、配件。
5.树立全局意识,遵守劳动纪律,服从工作安排,按要求努力完成队临时调整的工作任务。
四、电工岗位责任制
1.认真学习《煤矿安全规程》、《机电设备完好标准》和《煤矿井下防爆电器设备细则》,熟练掌握本工种操作规程。
2.加强对井下电器设备的维护和管路,保证设备完好无失爆,摆放整齐,电缆悬挂整齐,设备说明牌,责任牌、完好牌和电缆说明牌按标准填写清楚,挂齐挂全。定期擦扫设备和电缆上的灰尘,保证清洁卫生。
3.按规定定期对使用的局扇进行切换和风电闭锁的实验,保证切换和闭锁功能的灵敏可靠,并及时填写台帐记录。
4.值班时要参加班前会,待井下使用的所有局扇切换正常后无其他情况方可离队,离队前要向值班队干说明去向,并必须保证有任务电话随叫随到,从通知到下井不超过20分钟。
5.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处理问题要果断、迅速、彻底,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6.配合通风工做好局扇加油检修工作。
7.开展修旧利废和合理化建议活动,爱护所用设备,不损坏设备,不随意丢弃配件和材料。
十五、自救器发放工岗位责任制
1.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参加本班班前会,班中不睡觉、串岗、脱岗,不干私话,不与闲杂人员在室内聊天。
2.按规定发放自救器和报警仪,对交回的自救器或报警仪认真检查核实,发现丢失或损坏要及时汇报并做好记录。
3.认真填写各种记录台帐,不私自外借自救器和报警仪,交接班交接清楚。
4.定期调试报警仪,调试准确率达80%以上,及时充电,保证仪器电压充足。
5.对损坏的仪器要及时送修,保证仪器的待修率不超过规定值。
6.保持室内卫生,定期清扫各种架子。
十六、劳资员岗位责任制
1.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掌握各工种的定员比例,合理使用劳动力。
2.负责全队的劳动工资管理,按规定做好工资,并按时上报有关报表到劳资科。
3.负责全队的资金申报和发放工作,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制定和完善奖励办法。
4.办理全队职工的探亲、婚假、丧假等请销假手续。
5.负责全队职工调转、退休等手续,办理职工劳保用品手续。
6.认真完成人力资源科交办的其他有关劳动工资的工作。
7.认真完成队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七、材料员岗位责任制
1.认真学习,提高业务能力,达到三懂(懂材料性质、懂材料用途、懂材料的使用)五会(会验货、会收发料、会保养材料、会处理日常业务、会使用计量器具)。
2.严格执行八小时工作制,不迟到、早退,不擅离职守,不利用职务之便牟取私利。
3.严格执行材料的入、出库制度,健全各种手续,入库要验收,发料要及时准确。
4.库内物资要做到三清(数目清、帐卡清、质量清)四无(无差错、无损坏、无丢失、无变质)三对口(帐、卡、物对口),物资做到日清月结。
5.各种材料、配件的发放和领用必须经过主管队长签字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6.要节约材料,做到以旧换新,丢失和损坏按材料的原价进行赔偿。
7.搞好库房内的文明卫生。
第三节 瓦抽队各工程岗位责任制
一、瓦抽队长岗位责任制
1.在分管矿长的领导下,负责本队安全、行政、生产、经营等劳动组织工作,认真抓好分管副职的管理工作。
2.根据本队担负的工作任务,布置安排好各班次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必须经常深入井下现场,对所辖范围内的工作进行查看,查当天的工作是否落实,现场是否存在着安全隐患。
3.当天根据井下生产情况和出现的问题,对本队的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查看各分管副队长、班组长、工人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对本队的日常生产活动、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4.对本队瓦斯抽放工作全面负责,参与分管范围内的“瓦斯抽放、打钻、注浆”技术方案,措施的制定,组织人力物力进行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
5.对分管队的各项工作要积极采取措施,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分管矿长进行汇报,提出建议,要经常加强对本队职工遵章守纪的教育,完成矿下达的各项经济承包指标,搞好全矿的瓦斯抽放工作。
6.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抓好典型、总体推广先进经验,维护群众的政治经济效益,对一切违反党的方针、政策、路线的错误做法,违反上级指示、决议的错误做法坚决制止。
7.积极引进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搞好瓦斯抽放和防尘、防灭火等灌浆管理工作(包括副队长)
二、党支部书记岗位责任制
1.负责全队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学习宣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组织看展走访谈心活动,了解职工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有的放矢的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3.严格组织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培养考察,接收新党员的工作,按规定向党员大会汇报和报告工作。
4.经常与支部委员和行政领导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相互配合,支持行政工作,搞好安全生产。
5.搞好班子建设和廉政建设,按时召开班子民主生活会,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作用。
6.抓好职工队伍建设,不断提高队伍素质,领导和发挥工会共青团组织的群体作用,组织开展劳动竞赛和双增双节工作。
三、技术副队长岗位责任制
1.在矿总工程师和队主管队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本队技术工作。
2.严格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技术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处理本队业务范围内的技术工作,做好技术总结。
3.带领技术人员深入现场,掌握本队的灭火、灌浆和地面漏风状况及井下瓦斯抽放钻场的施工情况,及时的提出施工技术措施。
4.组织绘制有关图纸,安排编制施工及计划,填报有关报表,分析整理技术资料。
5.协助队长抓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
四、生产副队长岗位责任制
1.协助队长抓好全队瓦斯抽放利用、防灭火、灌浆、钻孔施工等各项工作,积极组织完成各项生产任务。
2.抓好机电设备的维修管理,落实材料和配件计划。
3.严格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
4.深入现场,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各项工作。
五、技术员岗位责任制
1.在队长和技术副队长的领导下,负责分管范围内的技术管理工作。
2.制定年度、月度瓦斯抽放钻孔施工计划,同时上报审批逐月生产任务计划完成情况。
3.深入现场掌握钻孔施工情况,及时处理施工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做好技术数据的收集、整理、建账、上报工作。
4.根据钻孔设计,及时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贯彻执行。
5.抓好瓦斯抽放泵站技术管理工作,做好技术改造、设备管理和标准化工作。
6.抓好职工技术培训、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工作。
五、钻机工岗位责任制
1.熟悉所使用的各种钻机的规格、型号、性能及使用范围,掌握所使用的各种钻机的保养、维修技术。
2.能独立熟练操作钻机,工作中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准确判断故障部位,及时排除设备故障和孔内事故。
3.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安全规程和作业规程,保质保量的完成当月的钻机施工任务,不出任何责任事故。
4.严格按设计参数进行施工,认真做好钻孔当班原始记录。连班作业要执行井下手拉手交接班,做到交接清楚,接班明白。
5.遵章守纪、服从分配、听从指挥,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按当月出勤工日出勤,按队内安排的休息日休息。
6.加强工具、材料管理,保证各类材料消耗在队规定的指标以内。
7.加强钻场及附近文明卫生的管理,钻具码放整齐,设备擦拭干净,卫生区内巷道不能有淤泥积水,钻屑堆放整齐并及时装车运走,保持水沟畅通无阻。
8.施工过程中,若遇意外情况如瓦斯超限等,应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隐患排除后,方可作业。
六、灌浆工岗位责任制
1.熟悉泥浆泵的规格、型号及性能,掌握泥浆泵的保养维修技术。
2.能独立熟练操作泥浆泵,工作中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准确判断故障部位,及时排除设备故障。
3.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新版煤矿安全规程和作业规程,保质保量完成当日灌浆量,不出任何责任事故。
4.严格按水、土比例制浆,班中经常查看灌浆管路完好情况,发现溃浆及时处理,如果是连班作业,要执行井下手拉手交接班,做到交接清楚,接班明白,班后及时填写记录。
5.遵章守纪、服从分配、听从指挥,不迟到早退,不旷工,按当月出勤工日出勤,按队内安排的休息日休息。
6.加强工具、配件、材料管理,保证各类消耗在队内规定的指标以内。
7.搞好灌浆地点的文明卫生,灌浆地点不得有淤泥积水,水沟畅通,设备干净。
七、电工岗位责任制
1.负责全队范围内电气设备的安装、拆卸、日常检修和维护保养工作,保证设备正常运转,消灭失爆。
2.对设备要勤检查、勤修理,保证设备达到矿规定的完好标准。
3.严格执行各种规章制度,加强责任心,不出现电气设备不安全隐患,不出现影响生产的电气事故,电缆悬挂符合标准要求。
4.遵章守纪、服从分配,听从指挥,坚持八小时工作制,不擅离职守、不干私活,严格执行《三大规程》,做好业务保安,不违章作业,不发生责任事故。
5.工作中不迟到早退,按当月出勤日出勤,按队内安排休息日休息。
6.加强工具、材料、配件管理,保证各类消耗在队内规定的指标以内。
7.搞好电工房及施工地点的文明卫生,回收到队的电气设备要及时检查完好,经技术员验收后,方可入井。
八、钳工岗位责任制
1.负责全队机械设备的检修、安装调试工作,及时排除设备故障,确保设备正常运转,保持设备完好,达到标准化要求。
2.负责瓦斯抽放系统、瓦斯利用系统管理、配制延接、拆除、维修工作,确保瓦斯抽放利用系统正常运行。
3.负责瓦斯抽放钻孔、灌浆灭火钻孔、探放水钻孔、地质钻孔等施工中的供水,排水管路的安装工作,确保施工正常进行。
4.坚持八小时工作制,不迟到早退、不擅离职守、不干私活,遵章守纪,服从分配,听从指挥,按当月出勤工日出勤,按队内安排的休息日休息。
5.严格执行“三大规程”,不出任何责任事故。
6.加强工具、材料、配件管理,施工剩余材料要及时回收入库,确保各类消耗在队规定的指标之内。
7.搞好钳工房及施工地点的文明卫生。
九、水泵工岗位责任制
1.熟悉所使用的水泵规格、型号及性能,掌握水泵保养、维修技术。
2.能熟练操作水泵,工作中能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准确判断故障部位,及时排除设备故障。
3.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新版煤矿安全规程和作业规程,工作中不脱岗、不干私活,不出任何责任事故。
4.严格按队领导安排时间开、停泵,并做好原始记录,连班作业要执行手拉手交接班,做到交班清楚,接班明确。
5.遵章守纪、服从分配、听从指挥,不迟到早退、不旷工,按当月出勤工日出勤,按队内安排休息日休息。
6.搞好设备及附近的文明卫生,工作地点不得有淤泥积水,设备擦拭干净。
十、巡检放水工岗位责任制
1.坚持井下八小时工作制,在井下指定地点手拉手、口对口交接班,班中不得出现责任事故。
2.严格执行“三大规程”,工作中服从分配、听从指挥、坚守工作岗位,不迟到早退,不脱岗串岗,遵守劳动纪律。
3.加强所辖范围内的放水工作,及时放空放水桶、放水管中的积水,使各放水器口处于负压状态,搞好系统、钻场文明卫生。
4.加强对钻场、抽放管路的巡回检查工作,发现接头漏气、放水桶漏气、管路不平积水、闸门损坏等情况要及时处理,单独处理有困难时,要及时向队干汇报,以使抽放系统达到标准化要求。
5.班中携带便携式瓦斯指示报警仪,对钻场内瓦斯浓度进行检查,发现超限及时撤离并汇报调度室及值班队干。
十一、材料员岗位责任制
1.认真学习、提高业务能力,达到“三懂”(性质、用途、使用),“五会”(识货、收发料、保养、处理业务、使用度量衡)。
2.严格执行八小时工作制,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不擅离职守,不利用工作之变谋取私利。
3.严格执行材料的出入制度,健全各种手续,入库要验收,发料要及时准确。
4.库内物资要做到“三清”(数量、质量、帐卡),“四无”(无差错、损坏、丢失、变质),“三对口”(帐、卡、物),所管物资做到日清月结。
5.各种材料配件加工,必须经主管队长同意方可办理加工手续,并做好验收和结算。
6.注意节约材料,认旧领新,丢失、损坏按价赔偿或加倍罚款,搞好环境卫生。
十二、瓦斯抽放泵站司机岗位责任制
1.爱护设备,保持设备完好和机房整洁,保证机械设备及机房达到标准化要求。
2.工作中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新版煤矿安全规程和作业规程、交接班制度、巡回检查制度、要害场所管理制度等,努力钻研业务技能,积极参加岗位练兵。
3.要做到“三知”、“四会”。
“三知”即知道设备结构、知道设备性能、知道设备安全装置的原理。
“四会”即会操作、会维护、会保养、会排除故障。
4.在下列情况下不得开机。
(1)设备带病;(2)设备故障未处理;(3)安全装置失灵;(4)设备失爆;(5)瓦斯超限;(6)违章指挥。
5.值班人员班中按规定认真检测相关参数,并认真填写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处理。
6.遵章守纪,不迟到早退及脱岗串岗,不干私活,不班中睡觉,交接班清楚。
十三、瓦斯管路巡回检查制
1.井下瓦斯抽放管路巡回检查由井下放水工兼职,地面瓦斯管路巡回检查由瓦斯泵站钳工兼职。
2.井下放水工每天对所辖区域内的瓦斯管路进行巡回检查,发现管路漏气、放水桶漏气、管路积水、闸门损坏等情况应及时处理,单独处理有困难时,应及时向值班队干汇报,由队干派人协助处理。
3.瓦斯泵站钳工每周对地面瓦斯管路进行巡回检查,发现管路漏气、
4.管路积水、闸门损坏等情况应及时处理,管路断裂需焊接时,应及时编写措施进行焊接。
十四、瓦斯泵站监测微机员岗位责任制
1.监测微机员必须持证上岗。
2.熟悉监测设备的布置情况,掌握监测设备的性能及使用范围。
3.微机员必须能够熟练操作微机,能独立排除一般故障。
4.微机中断信号四小时以上,按“三违”处理。
5.认真填写当班的监测记录,严格执行手拉手交接班,做到交班清楚,接班明确。
6.必须按规定及时打印监测日报表、周报表、旬报表、月报表、年报表。
7.微机员不得随意更改操作系统和监测系统软件参数,如需对监测系统软件进行参数修改时,必须做好备份工作,并向主管技术人员汇报。
8.微机人员不得随意安装与监测无关的软件,工作期间不得玩游戏并要爱护微机。
9.做好监测设备以及周围环境的清洁工作,记录本、报表摆放整齐。
十五、瓦斯测流工岗位责任制
1.负责井下瓦斯抽放钻场、钻孔的原始数据测定及记录工作。
2.准确掌握井下每个钻场内每个钻孔的实际情况。
3.保管好瓦斯测流所用的多参数测定仪并定期进行充电,以保证随时都能正常使用。
4.班中携带便携式瓦斯指示报警仪,如有异常情况,应立即撤出工作地点。
5.每周对所有抽放钻场、钻孔及管路抽放参数测定一次,并及时填写牌板,做到手册、牌板、台帐三对口。
6.测流工作结束后,保持工作地点文明卫生,将杂物清理干净。
第四节 灭火队岗位责任制度
一、支部书记岗位责任制
1.全面负责本队的政治思想工作,加强党的建设,抓好党风。
2.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主持支部的日常工作,搞好班子建设和团结。
3.向党支部提出关于加强党的建设,改善党的领导,搞好党风,大力加强政治思想工作的建议;提出关于对干部加强管理教育以及提升,调动,奖惩的建议,提出围绕生产中心开展各项政治工作和思想教育的建议。
4.向党员大会报告党务工作。
5.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抓好典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6.对一切违反党的方针、政策、路线的错误做法,以及违反上级指示、决定的错误有权制止。一些重大问题则建议召开班子会集体讨论处理。
7.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生活,积极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为职工说话,替职工办事,倾听职工反映的问题,帮助职工解决实际问题。
二、队长岗位责任制
1.全面负责本队的行政工作,具体组织执行全队生产、安全、技术、经营等各项问题的决定,完成生产任务,加强计划管理工作。
2.每月组织召开一次管理人员工作会议,总结上个月的工作,安排部署下个月的工作。
3.定期向职工大会报告安全生产,行政工作。
4.经常检查督促各岗位、工种的工作计划完成情况。搞好职工生活,实行综合治理,对职工奖罚分明,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
5.推行新技术和强化管理,搞好质量标准化、文明卫生工作,抓好安全生产。
6.提出关于对管理人员、职工的教育、提升、人员调整、奖惩的建议。
7.教育全队职工以安全保生产,遵守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对于违章和违反劳动纪律的人员,给予必要的批评和处理。
三、技术副队长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社会秩序、技术方针、上级指令,严格按照煤矿《三大规程》进行操作。
2.协助队长搞好本队的安全教育和技术、业务培训工作,为队长出谋献策,当好队长的参谋。
3.编制好施工作业规程、及时传达到职工中去、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工程质量、现场指导职工是否按章作业、监督检查质量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4.结合本队任务、每月按时作出材料计划、全面负责全队的质量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得影响安全生产。
四、生产副队长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经常分析安全生产动态。
2.做好全队上岗人员的精神状况检查工作,在现场认真检查安全隐患,严抓质量、狠抓三违,搞好文明卫生,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处理。
3.协助队长搞好本队的各项工作,为队长出谋献策,根据生产实际,提出合理化建议,配合配合队长圆满完成上级下达的生产工作任务和各项经济技术考核指标。
五、安全员责任岗位责任制
1.派驻到每个施工队的专职安全员必须做到与施工队同上班、同下班才。走时必须给现场负责人交待清楚当天所出现的安全隐患。
2.安全员必须认真填写灭火公司的隐患整改记录。
3.安全员必须盯在现场来把安全,如在检查时出现一次脱岗罚50元,二次脱岗罚100元,三次脱岗调离安全员岗位。
4.因把关不严而出现安全事故,公司及矿如何处理,队将加倍处罚。轻伤一人者,罚现场安全员100元,人数递增罚款也将递增。重伤一人者,罚款300元。
5.上级要求停工者,安全员必须严格把关,不得从事任何生产,不见开工通知单不准进行生产。
6.坚持原则,不徇私情,对“三违”现象,安全隐患,一管到底,该停工的停工,该整改的整改。
7.对本工地出现的安全隐患,事故以及整改情况向单位负责人及时汇报。
8.需要打洞放炮的地方,安全员每天必须盯在现场,出现异常情况及时通知作业人员撤离现场。
9.要熟悉施工队的人员结构,没有操作证的不准上岗作业。
10.要求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戴安全帽。
11.对捡渣的一丝闲杂人员,在渣车还没有翻就已往下跑的人,要与施工队负责人讲明安全防范工作,不听劝阻继续违章蛮干的,要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要停工进行整顿。
12.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经常检查工地安全生产,发现有隐患或对人员、设备构成危险时,有权停止施工,撤出人员和机械设备,并组织人员及时处理确认险情排除后再按排正常工作。
13.安全生产的重点在于管理,管理重点在现场,现场重点在落实,有章不遵,因责任心不到,出现事故,责任一人承但。
14.安全员全面掌握施工情况,必须按章作业。
15.每月组织施工队进行安全学习,并有记录。
16.对峒室要进行温度及有害气体的测试,确认无危险后方可进入施工作业。
17.每天开工前,应首先要求施工队对浮石、伞檐及危险地带进行处理后,方可开工作业。
18.潜孔爆破安全员必须先检查施工队的《安全技术措施》。装药前,对装药、线路扭接情况要进行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检字再准备放炮。
六、电工岗位责任制
1.认真学习专业知识,努力提高技术水平。熟悉设备特征、造作工艺,做到“三懂”、“四会”,即:懂原理、懂构造、懂性能;会使用、会维修、会保养、会处理一般故障。
2.按时完成本岗位范围电器设备的安装和拆移,做好平常检修和保养维护工作。
3.合理安置电器设备,及时处理故障,整理电缆、悬挂符合标准要求。
4.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责任心,不出现电器设备不安全隐患,不出现影响生产的电器事故。
七、钳工岗位责任制
1.认真学习专业知识,努力提高技术水平。熟悉设备特征、造作工艺,做到“三懂”、“四会”,即:懂原理、懂构造、懂性能;会使用、会维修、会保养、会处理一般故障。
2.做好本岗位范围内机械设备安装、拆卸、迁移、调整和翻装工作。
3.对本岗位范围内的机械设备做到勤检修,及时处理机械设备故障,保证正常运转。
4.加强责任心,团结协作,按机械设备完好标准,及时更换新旧设备和另部件,并不乱丢乱放。
5.做好管路的安装,拆运工作,做到装拆及时。
八、材料员岗位责任制
1.负责材料的领用、发放、必须建立帐卡,掌握消耗情况。
2.严格执行领用。发放等制度,对不合格的材料、配件及时退库。熟悉本队设备状况,及时掌握易损件备用情况。并做好回收复用工作。
3.坚守工作岗位,严禁脱岗、看管好库房,绝不许将本队材料、配件私借他人,更不允许私拿回家或送给他人。必须作到谁领料谁签字。及时建好台帐,作到日清月结。
4.搞好库房的消防及防盗工作,打扫好室内卫生,物件分类码放整齐,便予发放,并做好修旧利费工作。
九、库管员岗位责任制
1.熟悉物资(材料)品种、规格、型号、产地及性能,对物资(材料)标明标记,分类排列,存放整齐、美观,数量准确。 2.按规定做好进出库验收、记账、发放手续,及时搞好清仓库,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3.随时掌握库存动态,保持材料及时供应,充分发挥周转效率。 4.搞好安全管理工作,检查防火、防窃、防爆设施,及时纠正不安全因素。 5.积极开展增产节约、增收节支工作,做好材料交旧领新,修旧利废。
第八篇一通三防各大系统审查制度。
为保证一通三防各系统的稳定,必须定期对各系统进行审查,查找各系统中存在的问题,并制定解决方案,以确保一通三防各系统稳定可靠。
成立系统审查小组:
组 长:朱国忠 丁自文 张志宏
副组长:黄江宁 薛军宁 李兴国
成 员: 杨荣武 王永国 翟坤志 张冠华 郑学军
杨春明 汪文生 雍林业 杨亚辉 宋志刚
贺占军 杨文泽 贾立刚 何大洋
一、通风系统
1.对全矿井通风系统进行审查,防止出现采空区通风、老塘通风和不符合规定的串联通风。杜绝欠风生产,做到以风定产。
2.对全矿井风量和井下各巷道风量、风速等进行审查,保证井下各巷道风量和风速满足要求,全矿井有效风量率满足规定。
3.对矿井采掘接续进行审查,防止因采掘接续集中造成配风困难。
4.对本月通风系统调整、巷道贯通、瓦斯排放、局部通风等各系统进行审查。
5.采掘工作面开停工必须有通风科人员参与,保证一通三防各系统装备齐全。
二、瓦斯抽采
1.是否建立了完善可靠的瓦斯抽采系统。
2.瓦斯抽放系统的运行情况。
3.抽放管路、钻孔、抽放钻孔的各项装置完好情况。
4.瓦斯抽放各种制度的执行情况。
5.月度抽放量和抽放钻孔进尺完成情况。
6.“三同时”的执行情况,
7.回采工作面回采前各项瓦斯抽采指标的是否达到抽采指标的要求。
8.瓦斯抽采监测设备安装、调校、运行等情况。
9.各水平区域瓦斯抽放测流装置运行情况。
三、安全监测
1.监测系统运行、管理制度执行等情况。
2.采掘工作面监测系统安装使用情况。
3.监测传感器定期调校情况。
4.审查监测设备备用量是否满足要求。
四、防尘
1.防尘系统是否覆盖全矿井。
2.水量是否满足井下防尘用水要求。
3.各项防尘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4.防尘作业计划完成情况
5.采掘工作面防尘设施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6.各大巷、采掘工作面粉尘情况。
五、 防灭火
1.矿井防灭火系统是否健全以及防灭火系统运行情况。
2.防灭火灌浆、注氮以及防灭火计划完成情况。
3.防灭火区域管理情况。
4.防灭火措施制度完成情况。
第九篇 瓦斯治理研究和推进机制瓦斯治理考核机制
以及瓦斯治理责任和制度的落实机制。
一、建立健全“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煤矿瓦斯综合治理的工作体系,加大瓦斯利用力度,构建矿井瓦斯防治长效机制,消除瓦斯事故。
二、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瓦斯治理方针,认真落实神华集团公司“煤矿能够做到不死人”、“煤矿生产过程中能够做到瓦斯不超限,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
三、治理瓦斯遵循的原则
1.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
2.瓦斯与煤共采,治理与利用并重;
3.不抽不采、应抽尽抽、可保尽保、抽采平衡;
4.一矿一策、一面一策。
四、认真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瓦斯抽放规范》、《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神华集团公司治理矿井瓦斯和一氧化碳暂行规定》、《神华集团公司瓦斯治理指导意见(试行)》提高我矿煤矿瓦斯治理效能,有效遏制瓦斯事故。
五、同时积级引进先进的瓦斯抽采技术、抽采设备,提高瓦斯抽采效果。
六、采用多种抽放方法抽放瓦斯,降低煤层瓦斯含量。
七、认真落实瓦斯抽采奖励机制,提高 “一通三防”人员待遇,针对“一通三防”业务做出具大贡献的人员给予重奖。提高井下瓦检员、瓦斯抽放人员岗位工资,提高工人的积极性。
八、在奖励的同时加大考核力度,对瓦斯超限实行重罚。
第十篇 无计划停风追查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通风可靠”,落实神华集团公司“煤矿能够做到不死人、煤矿生产过程中能够做到瓦斯不超限”,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矿井“一通三防”管理规定、神华集团本质安全管理体系考核办法、神宁办2009(30)号关于印发《神华宁夏煤业集团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瓦斯治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中相关要求,杜绝无计划停风,消除瓦斯超限。特制定以下无计划停风追查制度,保证通风可靠。
一、矿井主要通风机无计划停风追查制度
1.严格执行矿井主要通风机停运和恢复矿井通风的管理制度。矿井主要通风机无计划停止运行时,必须按《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规定,立即启运矿井应急预案,由矿领导组织按应急预案的相关程序进行处理。
2.主扇司机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起动备用风机,并向矿调度报告,矿调度要立即通知矿总值班、矿长和总工程师等有关领导,以便采取相应措施,同时汇报集团中心、集团安全监查部门。
3.在采取措施恢复通风后,由集团安全监察局负责组织追查,由矿长、生产矿长、采掘矿长、机电矿长、总工程师、驻矿安监处、安监科、调度室、机电科、通风科、保运队、通风队等相关科室单位及相关人员参与。
事故追查原则:
坚挂四不放过原则:
1.事故原因追查不清楚不放过。
2.责任人末受到处理的不放过
3.责任人和群众末接受事故教训不放过
4.末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的不放过
事故追查内容:事故原因、事故经过、落实责任人、处罚意见、事故报告以及防止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措施等。
二、矿井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风追查制度
1.严格执行局部通风机运转的各项管理措施和制度
在采取措施恢复通风后,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牵头,由矿安监科,机电科、调度室、通风科、机电队、通风队等相关单位及人员参与
(1)事故追查原则,坚挂四不放过原则同上:
(2)事故追查内容:事故原因、事故经过、落实责任人、处罚意见、事故报告以及防止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措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