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煤矿安全生产网!

田庄煤矿信息化、自动化系统管理规定

作者:佚名 2010-08-25 22:37 来源:本站原创

田庄煤矿信息化、自动化系统管理规定

信息中心
2007-6-23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4
第一节 各相关部门职责范围 4
第二节 系统事故分析程序 1
第三节 事故汇报程序 2
第二章 田庄煤矿安全生产监测系统管理规定 3
第三章 工业电视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11
第四章 田庄煤矿综合信息化平台管理规定 13
第五章 井下工业以太环网管理规定 15
第六章 自动化控制平台管理制度 16
第七章 田庄煤矿皮带集控系统管理规定 20
第八章 田庄煤矿信集闭系统管理规定 23
第九章 田庄煤矿排水自动化系统管理规定 25
第十章 田庄煤矿通风自动化系统管理规定 28
第十一章 内外部网站管理规定 31
第一节 田庄信息网管理办法 31
第二节 田庄煤矿办公网络管理办法 38
第三节 田庄煤矿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管理规定 41
第十二章 田庄煤矿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43
第十三章 办化自动化系统管理规定 45
第十四章 多媒体会议室管理规定 47
第十五章 行政通讯网络管理规定 49
第一节 总 则 49
第二节 管理规定 50
第三节 通信维护部门的职责:(含井下部分) 52
第四节 使用单位(个人)责任 53
第十六章 田庄煤矿调度通讯系统管理规定 54
第十七章 井下移动通信网管理规定 57
第十八章 大屏幕显示系统管理规定 59
第十九章 田庄煤矿光缆管理规定 60


第一章 总 则
随着我矿信息化、自动化建设的不断深入,信息化、自动化在我矿的安全生产中的作用日显重要,与安全生产的联系也越来越紧密。信息专业将在煤矿的生产和发展中,对提升矿井核心竞争力和持续性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为加强我矿的信息化工作,规范管理,推进信息化工作向纵深发展,切实将信息化、自动化建设转化为生产力,使信息化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田庄煤矿信息化各系统管理制度
第一节 各相关部门职责范围
一、信息中心:
1、信息中心是田庄矿信息化、自动化工作的主管部门。
2、负责所有信息化、自动化系统的设计方案、技术要求的论证、审批和上报等工作。
1)负责全矿计算机、计算机网络的调整、维护和维修工作,负责田庄煤矿信息网的管理。矿属各单位协助管理和完善田庄煤矿信息网,共同负责田庄煤矿信息网发布与维护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系统的日常维护工作,确保全矿办公自动化系统的正常运行。
2)负责监测、监控、监视系统运行的维护、使用和管理工作,确保系统24小时稳定运行,信息准确可靠。
3)负责行政通讯系统、调度通讯系统以及井下无线通讯系统的维护、使用和管理工作,确保系统24小时稳定运行。
4)负责监测系统传感器的调校、维修、端口设置以及设备的领用、保管及发放工作,并对电话机、传感器、电缆等相关设备统一编号、建帐、转帐、消帐,做到数量清、状态明,帐、物相符。负责向通风科提报监测系统年度计划
5)负责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的技术管理工作和定位基站安装、更换、撤除、记录备案等管理工作。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6)在调度室、通风科的指导下对系统的测点及话机进行设置,负责采煤工作面、机电硐室的通讯系统、监测系统的设计、安装和撤除工作(其中断电仪所控开关的触点由使用单位负责,各分站供电电源由本地点用电单位负责提供);负责地面通讯主干线路的安装维护;负责矿井风门传感器的安装与撤除工作。
7)负责井下有线通讯系统主干线路(10对以上)和分线盒(10对以上)、无线通讯系统线路和附属设备、监测系统分站以及分站以上范围的安装、撤除和维护工作。
8)负责工业监视系统安装和管理,负责系统的检查、故障处理和调整工作;负责机房监视设备处理、设施以及井下主干光缆(至各光缆接线盒)的管理、维护工作:负责监视信号的调度显示及网络发布工作;负责工广、机关办公楼摄像装置的日常维护;负责地面通讯线路的日常维护工作。
9)负责对自动化控制系统所用的交换机、服务器、主干光缆、地面监控中心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维护。要确保所负责范围内的设备运行正常,通讯畅通、性能稳定。同时有权力对现场监视、监控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管理。
10)负责工业以太环网网络控制部分设备设施的管理,负责监控中心的监视、监控工作。具体负责:
①、以太环网及附属设施(包括环网交换机、光缆、服务器)等的使用维护、日常巡检和故障处理工作。
②、监控中心监视、监控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及集控操作等工作。
③、主干光缆及接线盒等的日常维护、巡检和管理工作。
④、负责现场监视设备的安装、撤除工作。
⑤、皮带自动化运输系统和其它自动化系统的管理。
⑥、为矿安监处、技术科、机电科、通风科、调度室和有关部门及矿副总以上领导建立浏览用户,通过矿局域网及时将安全生产监测系统信息进行实时发布。
3、信息中心负责对各使用单位负责系统内设备设施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有权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4、在信息中心设信息调度对监测监控系统进行专题调度,当各信息化系统出现的故障时,要迅速判断故障范围,将现场问题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和领导,并根据故障类型进行相应处理,对于系统主干线路故障要在最短时间内排除。
二、机电科:
作为我矿机电主管部门,对涉及信息化、自动化的机电管理,与信息中心共同管理,按照通防要求及范围,负责确保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机电硐室及其它地点的供电系统具备瓦斯断电条件和监测分站取电位置。
机电科是自动控制系统基础设备层各设备的管理单位,具体负责:
(1)对基础设备层各设备实施职能管理。
(2)负责系统各种设备的供、用电管理。
三、调度室:
负责通过调度大屏及监视器所反映的各种安全生产信息进行调度指挥。系统测点、电话机的安装、撤除、增加和转移由调度室在平衡安全生产布局的情况下确定;当系统出现异常信息、报警信息或图像、监控数据异常时,要及时通知现场、相关单位及有关领导进行处理。
四、技术科
负责安全监测系统中的水文监测的安装、撤除、维护以及信息的监视等管理工作,并对系统实时信息进行分析,为有关领导提报决策依据。当系统出现故障或异常时,要及时通知信息中心及相关单位和领导,进行组织处理。
五、劳资科
负责人员定位系统的使用和监管工作,各生产、辅助单位和科室发生人员变动时,必须及时将变动人员的变动情况报信息中心进行调整和备案。
六、通风科:
负责对矿井通风、瓦斯、防火方面的相关信息进行监视,发现瓦斯超限、风门常开、风机停电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安排有关人员现场处理,分析事故原因,对监测监控系统存在的问题及时通知信息中心组织处理。
根据矿井生产需要,负责对通防方面的安全监测系统管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对监测系统传感器、断电仪等装置的架设位置、测量范围、断电浓度和断电范围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安装、撤除和移动,进行业务指导,并提供相关图纸
负责瓦检员系统巡检的使用和维护工作,瓦检员在巡检过程中,对巡检范围内传感器的运行状态和显示数据进行检查和核对,对瓦斯传感器所在区域的瓦斯进行检查,并作好相关记录汇总工作,当系统出现故障或异常时,应及时通知现场和相关单位,组织处理。负责该系统相关信息的网络发布。
七、运转工区:
是所辖范围内设备的直接使用单位,有责任对这些设备按有关的设备管理制度进行日常巡检,定期检修和保养,同时负责对自己所辖范围内监视设备的使用、保养和管理.具体负责:
(1)、各地点控制及被控设备(包括各种开关、启动设备、保护、传感器)的使用、检修、巡检、维护和保养。
(2)、硐室内以太网交换机及其监视和附属设备供电管理工作。
(3)、现场就地控制以及控制方式改变的具体操作工作。
(4)、各变电所范围内监测、监控、监视设备的供电,并负责设备及缆线的质量标准化工作,如需对系统停电时,必须通知调度室和信息中心。
八、皮带工区:
是皮带运输系统控制和被控设备 (包括各种开关、启动设备、保护、传感器)的使用、维护单位。有责任对这些设备按有关制度进行日常巡检,定期维修和保养,同时负责对自己所管范围内监视设备的使用、保养和管理。具体负责:
(1)、上述设备的使用、检修、巡检、维护和保养工作。
(2)、各皮带巷监控设备的正常供电管理和日常维护工作。
(3)、现场就地控制以及控制方式改变的具体操作工作。
九、其它使用单位:
1)通讯系统10对分线盒以里设备的安装、维护、撤除由使用单位负责。
2)监测系统分站以里的所有设备,包括传感器、闭锁装置、缆线等由使用单位负责安装、维护、撤除。
第二节 系统事故分析程序
一、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事故分析程序:
1、系统出现故障,由调度室组织信息中心、机电科、通风科进行分析。
2、某个区域出现故障,由信息中心组织机电科、通风科、区域内施工单位进行分析。
3、某个测点出现故障,由信息中心组织使用单位进行分析。
二、控制系统事故分析程序:
1、工业以太环网系统出现问题的,由信息中心负责牵头分析并进行处罚;
2、基础设备层设备出现问题的,由机电科负责牵头分析并进行处罚;
3、系统内出现问题而影响生产和全矿正常生产调度的由调度室牵头分析并进行处罚;
4、牵涉到各种安全问题的由安监处组织分析并进行处罚。

第三节 事故汇报程序
我矿各信息化、自动化系统出现故障时,相关人员应按照下列程序汇报:

事故汇报程序流程图


第二章 田庄煤矿安全生产监测系统管理规定
1、信息中心负责对安全生产监测系统管理、维护和使用,从地面机房到井下各分站及主干线由信息中心负责维护,各种传感器及其线路由使用单位负责安装、维护和撤除。
2、信息中心负责根据现场实际布置及时绘制和修改安全监测系统设备布置图,并标明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器、分站、电源、中心站等设备的位置、接线、断电范围、传输电缆等,。安全监测系统必须指定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管理,管理及维护人员必须经技术和业务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矿井安全监测系统的监测日报表必须报矿长和矿技术负责人审批。
3、煤矿安全监测装备必须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并取得“MA”标志和防爆合格证。煤矿安全监测设备之间的输人、输出信号必须为本质安全型信号。煤矿安全监测设备之间的连线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严禁与调度电话线或动力电缆共用。矿井安全监测系统必须具备防雷保护。信息中心负责定期对防雷接地进行检查和测试,并做好测试记录。
4、信息中心负责按规定配齐系统所需要的各种监测监控设施及各种传感器,传感器的设置、数量、位置及断电范围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要求。瓦斯传感器应垂直悬挂在巷道顶部,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不小于200mm。风速、温度、一氧化碳传感器应悬挂在能正确反映该点测值的位置。
5、安全监测设备必须具有故障闭锁功能: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未投人正常运行或故障时,必须切断该设备所监控区域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闭锁;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工作正常并稳定运行后,自动解锁。
6、安全监测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为保证对甲烷浓度的连续监控,矿井安全监测系统必须装备备用电池,当动力电网停电后,必须保证监测系统能正常工作,时间不小于2小时。
7、安全监测系统的主机、备机和服务器必须专人专用,不得安装与安全监测无关的软件,定期进行系统和数据维护,并及时进行系统更新,定期进行病毒检测。
8、甲烷电闭锁和甲烷断电仪应具备下列功能:
(1)甲烷浓度达到或超过报警浓度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2)甲烷浓度达到断电浓度时,切断被控设备电源并闭锁;甲烷浓度低于复电浓度时,自动解锁;
(3)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未投入正常运行或故障时,应切断该设备所监控区域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闭锁;
9、编制采掘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安全监测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
10、新购及大修的甲烷传感器、CO传感器等气体检测仪表,必须经检定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1、信息中心要加强机房管理和值班制度,每天要安排专人值班对安全监测系统及其设备进行监视,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对系统出现的问题要随时做好记录。
12、监测系统出现报警时,信息中心应按照《田庄煤矿报警应急处理预案》,立即分析、查找报警原因,同时立即通知调度室、通风区等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及时联系现场进行核对,并做好报警和处理记录。
13、监测系统出现通讯中断、信号故障时,信息中心应按照处理措施和应急预案,立即分析、查找故障原因,确定故障范围,并做好故障记录;立即通知有关单位并限期处理。属于信息中心责任范围的,信息中心应立即组织人员解决处理;属于其他单位责任范围的,信息中心应严格按照故障处理程序通知责任单位处理。责任单位必须在接到通知后立即组织处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处理时间。超过2小时未处理完毕的,对责任单位处以100-200元罚款。
14、信息中心必须按规定对安全监测设备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不少于1次,甲烷传感器等每7天必须用标准气样和空气调校1次,甲烷超限断电功能。每7天要进行一次测试,并做好详细记录。经调校更换的甲烷传感器必须及时进行甲烷断电功能测试,并做好传感器调校和断电测试记录。各使用单位必须按信息中心要求及时更换调校后的各种传感器,如不按期送交检验,每拖一天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
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等规定中的要求整定,整定后的传感器非专职调校人员不得在井下拆卸或调整,一经发现对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处以200-300元罚款。瓦斯探头校对合格证。使用单位不得丢失、损坏或涂改。否则,每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和责任人处以50-100元罚款。
15、检修与安全监测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安全监测设备停止运行时,必须报告矿调度室、信控中心,不得擅自执行。任何单位不得私自改变或影响监测系统设备的正常供电。计划内停电、停风而影响监测系统的,要提前通知调度室、通风科和信息中心,否则以事故论处,并处以200元/次的罚款。信息中心值班人员对汇报单位、汇报时间及汇报人做好记录,对未汇报的单位进行50元/次的处罚。
16、安装、撤除及改变安全监测系统,负责安装单位必须经通风科批准,信息中心必须根据监测系统的布局,在不破坏各系统整体结构的基础上,科学合理给出安撤方案,不得以破坏布局与结构为代价而擅自批准申请。经批准后,使用单位必须持领料单按需到信息中心领用监测设备、缆线及相关设备。
安装安全监测设备前,施工单位必须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准备好井下监测系统电源及断电控制接线位置。
17、安全监测系统的系统调整、地址修改由信息中心专职工程技术人员按矿生产接续要求进行,其它人一律不得擅自执行、调整。修改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方可执行。
18、各使用单位应设专人负责监测传感器及缆线的维护、管理,及时掌握本单位安全监测设备的使用状况。相应维护用的工具、仪表必须配齐。应对监测设备精心管理,妥善保护,悬挂整齐,保证台台完好。
19、信息中心负责每天对监测系统设备、设施、缆线进行巡检,负责对使用单位内的安全监测设备、设施、缆线进行检查,一经发现设备、设施、线缆达不到完好标准或野蛮使用的,对责任人或责任单位处于100-200元罚款。
20、任何单位未经信息中心同意不得私自改动监测监控设备,否则将对责任人给予200元的罚款。改变安全监测系统所监测、监控的设备位置时,必须提前一天通知信息中心,必须将监视、监控设备与被控设备一起移动,否则按50元/次进行处罚,严重者按照事故进行处理。
21、对需经常移动的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器及电缆等安全监测设备,作业现场班组长必须明确专人负责按规定移动,严禁擅自停用。炮掘工作面爆破前,掘进班组长应安排专人将甲烷传感器撤出,防止爆破时崩坏设备,并在爆破结束后,及时将甲烷传感器移到规定地点。
22、相关单位对管辖范围或工作场所内的瓦斯、一氧化碳、温度、风速、风量、设备开停、风门开关、断电仪等监测传感器及分站、电源等监测设备设施负有监护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丢失和损坏井下传感器、缆线。凡丢失和损坏的,由责任单位按价赔偿。出现系统设备、设施人为损坏,对事故单位及责任人处以原值5倍的罚款。
23、施工单位要保证所用监测设备、电缆等的完好和卫生,保证设备、缆线清洁卫生,如发现不完好或有喷浆料、油污、淋水等现象,一次罚款100元,回交时对零部件缺损的按原值1-5倍罚款。若造成设备报废的按原值的2倍进行处罚。
24、设备出现故障时,使用单位应及时到信息中心更换。凡升井的监测传感器等设备统一由信息中心修理。信息中心负责维修并提供备用设备,必须及时维修,做到修一台,合格一台。非正常原因损坏的,按设备价格的双倍进行处罚。
25、井下安全监测设备每6—12个月必须升井全面检修,因各种原因不能升井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并制定措施在井下调试校对,调试结果要记录清楚。
26、各单位在安装、撤除电话或监测监控传感器时,必须按照质量标准化标准进行安装、吊挂、撤除,不得出现线路交叉、明接头、鸡爪子、羊尾巴或乱拉乱挂现象,否则对责任单位责任人及主要领导给予100元以上的罚款处理。专用电缆不得挪做他用,每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罚款100元。多余的缆线要按标准盘放整齐,随便剪断的,按电缆总长原值2倍对单位罚款,并对责任人及主要领导给予50元的罚款处理。
采煤工作面的信号缆线随工作面的推进要及时回撤盘放整齐,回撤盘放过多的,可以从缆线接头处断开并及时升井上交。坚决不允许图省事、怕麻烦而随意裁断,对随意裁截信号电缆的单位将给予电缆总长原值2倍罚款,并对责任人及单位主要领导各处以50元至100元罚款。
27、变更或交接工作地点时,通讯、监测系统设备、材料的领用单位(或移交方)要将相关设备、材料如数、完好转交接收方。不用部分由领用方(移交方)上缴信息中心进行销账处理;留用部分由交接双方清点验收后到信息中心办理交接转账手续。交接后的一切设备、材料由接收方负责使用、维护、管理和撤除上缴;再次发生变更或交接工作地点时,继续按照交接转账程序顺延。
变更或交接工作地点的双方单位相关人员,必须在变更或交接后的当天到信息中心办理交接手续。不按规定办理的每次处以100元罚款。
已发生工作地点变更或交接而未到信息中心办理交接转账手续的,出现设备材料、缆线丢失、损坏、短缺或帐目不符的,由移交方或原登记在案单位赔偿。
28、属信息中心职责范围内安装监测设备时,信息中心必须在完好、畅通的情况下,将安装的设备设施转交使用单位,并由双方办理相应交接手续,今后该范围内的使用、维护、撤除由接收单位负责。如交接时存在监测设备故障或信号不通,使用单位有权拒绝接收。
属信息中心职责范围内撤除监测设备时,原使用单位要与信息中心当场对设备设施及缆线的完好情况和数量进行清点交接签字。交接的设备设施及缆线数量要与初装时的数量相符。交接前如有损坏、短缺,由原使用单位负责赔偿。撤面时,使用单位先将使用设备现场与信息中心交接,交接前缺少的缆线及设备由使用单位负责。交接后撤除过程中出现的设备设施及缆线损坏、丢失的,费用由信息中心自理。
29、领用、上缴设备、缆线时,信息中心和领用、上缴单位的经手人要当面清点、签字后建、消帐生效。无签字的领用材料费用由信息中心承担。任何单位不得破坏、私自扣留、存放通讯、监测设备设施和材料,一经发现按破坏、截留设备材料的双倍价格进行处罚。信息中心要详细记录领用、上缴的设备、材料的名称、使用地点、数量以及双方的经办人。上缴设备、缆线的状态、数量要认真核对(缆线回收上缴数量不得低于领用数量的90%)。缺少和损坏部分按照设备材料价格由上缴单位承担,否则此费用由信息中心自负。
30、瓦斯超限断电控制系统管理及使用规定
田庄煤矿目前在用的瓦斯断电装置为KDG10型远程控制开关,以下简称远动开关,用于远距离控制设备的开关同时带有馈电状态检测功能,可反映被控设备的状态,瓦斯探头、线路故障或瓦斯浓度超限等都将按照《规程》要求切断闭锁开关的电源,直至故障恢复或瓦斯浓度恢复到正常为止。
31、管理规定
①使用单位负责对远动开关的使用和维护,远动开关必须按规定吊挂在配电点上方,电缆吊挂整齐,接线附件必须符合完好标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甩掉远动开关或甩掉控制线路,否则处以100元的罚款。
②移动配电点需要改动远动开关时,必须提前向信息中心申请,批准后方可施工,未经批准擅自变动的将给予100元的罚款处理。移动时,严禁切割非本安侧的电缆,否则将造成远动开关的报废,责任单位要照价赔偿。
③使用单位必须每天派人对所使用的远动开关及闭锁开关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信息中心和相关单位。出现故障必须在2小时之内处理好,严禁不通过远动开关闭锁供电,否则罚款100元。
④为保证远动开关正常工作,信息中心将定期对远动开关进行现场标校。在接到通知后,使用单位必须安排机电工积极给予配合。
⑤必须在保证闭锁装置工作可靠、闭锁开关完好的状态下,瓦斯电闭锁装置方能正常工作。禁止将闭锁开关的控制回路的保护装置甩掉,或甩掉本身的启动按钮。停止按钮损坏必须更换,不得短接,不准随便改变闭锁开关控制回路的电压电流参数,中间继电器及交直流接触器禁止用木头或其它物品塞住,否则将给予100元以上的罚款处理。
⑥瓦斯超限时,远动开关动作实现断电。当瓦斯数值降至复电值时,必须用启动按钮复电,禁止采用其他方式复电。
第三章 工业电视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为保证我矿工业电视系统能够清晰、稳定的反映现场实际情况,现将地面、井下工业电视监控的摄像点进行划分,以便于今后更好地对工业电视监控摄像点实施维护、保养、和管理。各单位要按照划分职责负责摄像装置的标准化和卫生及日常维护。
一、职责划分
1、运转工区职责范围:井下中央变电所、中央泵房、装载硐室、-250泵房等处的监控摄像点;地面安装在主井卸载楼、主井绞车房、副井绞车房、抽风机房、压风机房等卫生范围内的摄像点以及今后安装在所属范围内的摄像点的卫生清理、保养维护。
2、皮带工区职责范围:所有管辖范围内的皮带头、尾、给煤机等处的监控摄像点。包括井下东翼4条皮带头尾、西翼2条皮带头尾、南翼3条皮带头尾、地面所属其范围内的摄像头及今后安装在所属范围内的摄像点。
3、运搬工区职责范围:所有主要运输大巷、副井口附近等处的监控摄像点。包括:副井上口、副井下口两侧、二采75KW绞车上车场、二采75KW绞车下车场、西翼绞车房、西翼绞车房上车场、-250车场等卫生范围内的摄像点以及今后安装在所属范围内的摄像点的卫生清理、保养维护。
4、选煤厂职责范围:选煤厂2路摄像点;跳汰车间、精煤仓机头两处摄像点等所属范围内的摄像点以及今后安装在所属范围内的摄像点。
5、保卫科职责范围:南、北大门、各个墙角、娱乐中心大门等所属范围内的摄像点以及今后安装在所属范围内的摄像点。
6、调度室:作为全矿安全生产指挥中心,通过调度大屏及监视器所反映的监控摄像点异常情况要及时通知现场、相关区队及有关部门或单位进行处理。
二、维护要求:
1、负责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工业电视监视系统设备的标准化工作。
2、负责所辖范围内摄像头的卫生、照明等,保证图象清晰,稳定。
3、负责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系统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证各设备的完好。
4、由于停电、返修、线路断等原因造成无信号等现象应及时向信息中心汇报。
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专人定期清理摄像仪卫生。另外,信息中心为系统的主管单位,负责对各使用单位负责系统内设备设施进行监督检查,各使用单位不得强安、强撤监测设备和缆线等。对不符合要求的有权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根据情节进行50-200元处罚),并留有对井下各监控摄像点的解释权和划分权。
三、考核办法:
1、信息中心每天对系统进行日常检查,每月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建立检查记录,作为考核依据。
2、对于日常检查问题,信息中心负责下整改通知单,对于不整改的,每次/项对责任单位予以50-100元的罚款。
3、每月进行一次评比,对于第一名奖励500元,最后一名予以对等罚款。
本规定于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四章 田庄煤矿综合信息化平台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我矿综合信息化平台的管理维护工作,使系统维护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切实做到职责清楚,分工明确,制定管理办法如下:
一、责任划分:
1、网络班负责综合信息化平台的管理维护工作及日常数据更新。
2、生产过程自动化平台中皮带自动化系统、供电自动化系统、排水自动化系统、通风自动化系统数据准确性、各种保护正常运行、现场系统正常运行由监控班负责。
3、安全监测数字化平台中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数据准确性、各种保护正常运行、现场系统正常运行由监测班负责。
4、工业电视系统有监控班负责。
5、企业管理信息化平台中的网络办公自动化系统、成本十日报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煤矿作业规程管理系统由网络组负责在全矿的推广应用工作。
6、信息管理集约化中的矿区电话通信网、矿区调度通信网、井下移动通信网数据准确性、现场系统正常运行由电话班负责。
7、综合信息化平台Web发布页面需要修改的有网络组负责
二、推广应用办法
1、按照系统分工,各班组保证现场系统正常运行、数据准确、各种保护正常运行状态。
2、平台中需要更新的部分由网络组每天检查更新情况,随时更新平台中各web发布页面。
3、各班组对系统要制定完善规章制度及其应用办法,系统进行数据修改后,要以书面形式通知网络组对平台随着进行修改。
4、网络组维护好Web发布服务器,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
第五章 井下工业以太环网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我矿工业以太环网的管理维护工作,使管理维护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信息中心要保证工业环网的正常运行,发现故障要查明原因,汇报相关领导,并及时处理。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1、信息中心每日要检查WEB服务器、管控服务器(双机热备)、数据库服务器、磁盘阵列的运行情况,确保通讯畅通,数据传输准确。发现故障要及时通知有关领导并组织处理,对于处理不及时者,每次对网络维护人员罚款100元;若因此造成系统中断而影响生产者,按矿生产事故追究制度处理。
2、操作各种服务器和磁盘阵列时,要按照顺序操作,出现违规操作造成系统故障,对责任人处以100元罚款。
3、各服务器和磁盘阵列停电时,要通知有关领导,否则按故障中断通讯处理,并对责任人处以100元罚款。恢复送电重新启动后要进行数据刷新。
4、信息中心网络维护人员每天要对各网络交换机的通讯情况进行检查,每周要到现场进行一次全面巡检,并做好记录。对记录不全、不清者对巡检人员每次罚款20—50元。因检查不力,造成网络事故者对网络维护人员罚款100元,并对信息中心分管领导和技术员进行连带罚款。
5、信息中心要定期对主干光缆和井下以太网各接点进行检查。出现网络断路后,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抢修,并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分析,制定防范措施,查明原因,视情节对责任人和责任单位按田庄煤矿光缆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第六章 自动化控制平台管理制度
各子系统的控制方式由专业领导确定,各单位要按要求和操作规程操作各设备。操作命令直接由矿调度室下达到操作部门。
操作流程如下图:




指 反 反
令 馈 馈
指令
``
反馈
指 反 反 指
令 馈 馈 令



自动化控制系统操作流程图
1、信息中心要保证工业环网的正常运行,发现故障要查明原因,汇报相关领导,并及时处理。
(1)信息中心每日要检查WEB服务器、管控服务器(双机热备)、数据库服务器、磁盘阵列的运行情况,确保通讯畅通,数据传输准确。发现故障要及时通知有关领导并组织处理,对于处理不及时者,每次对网络维护人员罚款100元;若因此造成系统中断而影响生产者,对网络维护人员和中心主要领导罚款200—500元。并按专业内责任事故进行分析。
(2)操作各种服务器和磁盘阵列时,要按照顺序操作,出现违规操作造成系统故障,对责任人处以100元罚款。
(3)各服务器和磁盘阵列停电时,要通知有关领导,否则按故障中断通讯处理,并对责任人处以100元罚款。恢复送电重新启动后要进行数据刷新。
(4)信息中心网络维护人员每天要对各网络交换机的通讯情况进行检查,每周要到现场进行一次全面巡检,并做好记录。对记录不全、不清者对巡检人员每次罚款20—50元。因检查不力,造成网络事故者对网络维护人员罚款100元,并对信息中心分管领导和技术员进行连带罚款。
(5)信息中心要定期对主干光缆和井下以太网各接点进行检查。出现网络断路后,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抢修,并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分析,制定防范措施,查明原因,视情节对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处以100—500元罚款。
2、信息中心要对各子系统的操作情况,现场设备运行情况,故障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对于故障情况,要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和专业领导。
(1)信息中心每班要如实填写各种记录(包括各系统设备运行记录、故障记录、中心内设备日检记录)。对填写不实或不全者,对当班值班人员罚款20—50元。
(2)信息中心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对各子系统实时监测、监控。发现检测数据异常或设备故障要立即汇报调度室和有关领导。否则对值班人员罚款50—100元。
(3)信息中心必须在接到调度室指令后,方可对各控制系统进行地面集控操作,擅自操作者对责任人罚款50元,因此造成故障或事故者,按情节对责任人处以1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要按事故类型进行分析处理。
(4)信息中心操作员在操作时,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违反规程按三违事故论处。
3、信息中心分管领导和技术员要对本单位分管范围内的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修、巡检,对于因检查、管理不力造成系统故障者,对信息中心主要领导处以100—200元罚款。
4、信息中心对自动化控制各系统负有管理责任和监视监控责任,发现因违章作业、野蛮使用造成系统故障者,要对责任单位与责任人处以罚款处理。
(1)各子系统(包括PLC主控制器、网络交换机、工业电视监视装置)在停电时,必须通知调度室和信息中心,否则按故障中断系统运行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罚款200元。
(2)皮带工区、运转工区在保证设备正常运行的同时,要保证各种皮带保护、传感器、PLC控制器安全可靠、动作灵敏,不得擅自甩掉保护和传感器,每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100元,若因此造成无法集控开车,对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分别罚款200元,并按责任事故进行分析
(3)皮带工区、运转工区在现场不得私自断开网线和光缆的连接或损坏网线、光缆,每出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50—100元。
5、各子系统在更换控制方式时,要及时通知信息中心,否则对责任单位处以100—200元罚款。对于违反操作规程的,每发现一次对当事人处以100—200元罚款。对因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设备事故者,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处以200—500元罚款。
6、现场对监视、监控设备停电时,要通知信息中心,否则按故障停电影响系统运行论处,每次对责任单位罚款50—100元。
7、支线光缆本着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其使用、管理及奖罚按《田庄煤矿光缆管理规定》中相关制度执行。
8、各集控系统中的工业电视监视装置,其安装撤除由信息中心负责,安装完毕后要进行交接,并办理交接手续,在使用过程出现零部件损坏,责任单位要按原值进行赔偿。
9、控制系统事故分析程序:
(1)、网控系统出现问题的,由信息中心负责牵头分析并进行处罚;
(2)、基础设备层设备出现问题的,由机电科负责牵头分析并进行处罚;
(3)、系统内出现问题而影响生产和全矿正常生产调度的由调度室牵头分析并进行处罚;
(4)、牵涉到各种安全问题的由安监处组织分析并进行处罚。
10、监控中心设备的日常检查,维护和管理工作按其内部管理制度执行。


第七章 田庄煤矿皮带集控系统管理规定
根据矿实现自动化控制的要求,在井下皮带安装了无人值守自动化控制设备,为了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特制定管理制度如下:
一、职责范围
(一)信息中心
1、集控中心负责皮带机的远程操控、故障记录以及与调度室的协调。有权利就现场存在的问题和违规操作等现象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2、负责控制网及其通讯设备(包括光缆等)的维护。
3、负责各工控机、服务器的管理、使用和维护。
4、负责对系统软件的维护和管理。
5、负责对现场能影响自动化控制的设备进行检查,并有责任督促对这些设备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6、操作员有权要求更改操作方式。
7、具体的操作规程由信息中心制定,各部门会审后经领导同意生效。
(二)、皮带工区
1、负责现场所有设备的管理、维护和使用。
2、必须紧密配合信息中心工作。有责任对信息中心下发的问题整改通知中的问题进行整改。
3、负责现场控制方式的转换和在就地方式时的设备起停。
4、必须严格日检和定期检修制度,确保现场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三)、调度室
1、负责系统的生产调度指挥,(包括开停机命令的下达)各单位必须听从调度室安排。
2、负责对系统的运行、故障等情况进行考核。
3、负责在应急情况下,各项工作的协调指挥。
4、负责对系统事故(包括影响生产)等组织分析,并按分析结果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四)、机电科
负责现场生产设备的职能管理工作(包括电气设备和机械设备)。
二、管理制度:
1、为防止堵仓及保护停机事故的发生,各头面要从源头抓起,以与主运输皮带搭接处为分界点,严禁大块、长料、粘泥、铁器等上集控皮带。与主皮带搭接皮带谁负责,谁有责任将大块等杂物处理干净。
2、实现自动控制的皮带,每条线配备一名皮带巡检工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和处理。
3、巡检工必须由责任心强、有处理设备突发事故能力、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的维修工担任。要熟悉掌握控制台的具体操作方法及查询指令,对一般故障能够及时了解和处理。
4、巡检工要保证所辖范围内的控制和被控设备(包括各种开关、启动设备、保护、传感器)安全可靠、动作灵敏,不得擅自甩掉保护和传感器,每条皮带要认真仔细的检查到位,确保不留死角,不漏检。巡检完毕后必须进行试运转。
5、巡检工按要求定期对各种保护设施进行清理,维护和保养。定期对摄像仪(包括电源装置)进行清洁,发现摄像仪故障(烧坏、电源指示灯不亮),要及时通知信息中心检查、处理。
6、巡检工在作业地点严禁私自断开网线和光缆的连接或损坏网线、光缆,发现网线、光缆损坏后要及时汇报调度室和信息中心。
7、实现自动化控制区域的联络巷必须设置警示标志,区域内除皮带巡检工及维修工及部门检查人员外,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皮带巷。巡检工如发现有无关人员进入无人值守区域,一律汇报安监处致“三违”处理。
8、任何单位不得私自改变或影响实现自动控制区域的正常供电,计划内停电、停风而影响系统的,要提前通知相关单位,否则巡检工应及时汇报调度室。
9、必须严格按照6S的各项标准及要求执行,认真填写各种巡检、检修、试验、交接班记录。
10、尽量使用 “集控”和“自动”方式开/停皮带。非特殊情况,严禁使用急停开关停车,必须按照操作步骤停车。防止皮带机满负荷停车造成事故。
11、严禁带电拔插各线路板,严禁带电操作主板上的工作方式开关。
12、非专业人员严禁进入“编程(STOP)”方式。
13、建立健全各种记录,并建档保存。


第八章 田庄煤矿信集闭系统管理规定
一、职责范围
(一)、信息中心
1、信息中心负责实施远控操作,并对整个系统(包括工业电视)实施管理职责。有权利就现场存在的问题和违规操作等现象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2、负责各工控机、服务器的管理、使用和维护。
3、负责对系统各软件的维护和管理。
4、负责对现场能影响自动化控制的设备进行检查,并有责任督促对这些设备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5、具体的操作规程由信息中心制定,各部门会审后经领导同意生效。
(二)、运搬工区
1、负责现场所有设备的管理、维护和使用。
2、必须紧密配合信息中心工作。有责任对信息中心下发的问题整改通知中的问题进行整改。
3、对影响系统运行的停电或其他原因,要及时和监控中心取得联系,并进行事故处理。
4、必须严格日检和定期检修制度,确保现场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三)、调度室
1、负责系统的生产调度指挥,各单位必须听从调度室安排。
2、负责对系统的运行、故障等情况进行考核。
3、负责在应急情况下,各项工作的协调指挥。
4、负责对系统事故(包括影响生产)等组织分析,并按分析结果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四)、机电科
负责现场生产设备的职能管理工作(包括电气设备和机械设备)。
二 、管理规定
1、信集闭系统对提高运输效率,保障大巷运输安全有着重要的作用,必须加强维护和管理。
2、运搬区对井下控制分站进行定期检修,确保分站工作正常,传输控制准确。
3、运搬区检查轨道计轴器灵敏度,严禁任何人用金属器件或工具在轨道计轴器上滑动或敲击。
4、司机或调度员操作发现道岔密贴不严时,应立即通知维修人员及时检修。
5、信号灯闭锁运行车辆行驶方向信号,应经常维修保证显示正确。司机发现灭灯和指示不正常,应立即汇报,不得强行通过。电机车必须按照信号灯指示行驶。
6、运搬区每月至少检测一次通讯电缆接地电阻,信号强度,保证线路信号传输畅通。
7、井下信集闭出现故障,必须及时通知值班电工处理,同时做好应急行车措施。

第九章 田庄煤矿排水自动化系统管理规定
根据矿实现自动化控制的要求,在井下泵房安装了无人值守自动化控制设备,为了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特制定管理制度如下:
一、职责范围
(一)、信息中心
1、信息中心负责实施远控操作,并对整个系统实施管理职责。有权利就现场存在的问题和违规操作等现象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2、负责控制网及其通讯设备(包括光缆等)的维护。
3、负责各工控机、服务器的管理、使用和维护。
4、负责对系统各软件的维护和管理。
5、负责对现场能影响自动化控制的设备进行检查,并有责任督促对这些设备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6、操作员有权要求更改操作方式。
7、具体的操作规程由信息中心制定,各部门会审后经领导同意生效。
(二)、运转工区
1、负责现场所有设备的管理、维护和使用。
2、必须紧密配合信息中心工作。有责任对信息中心下发的问题整改通知中的问题进行整改。
3、负责现场控制方式的转换和在就地方式时的设备起停。
4、必须严格日检和定期检修制度,确保现场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三)、调度室
1、负责系统的生产调度指挥,(包括开停命令的下达)各单位必须听从调度室安排。
2、负责对系统的运行、故障等情况进行考核。
3、负责在应急情况下,各项工作的协调指挥。
4、负责对系统事故(包括影响生产)等组织分析,并按分析结果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四)、机电科
负责现场生产设备的职能管理工作(包括电气设备和机械设备)。
二、管理制度:
1、实现自动控制的泵房,配备泵房巡检工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和处理。
2、巡检工必须由责任心强、有处理设备突发事故能力、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的维修工担任。要熟悉掌握控制台的具体操作方法及查询指令,对一般故障能够及时了解和处理。
3、巡检工要保证所辖范围内的控制和被控设备(包括各种电动阀、启动设备、保护、传感器)安全可靠、动作灵敏,不得擅自甩掉保护和传感器,每个水泵要认真仔细的检查到位,确保不留死角,不漏检。巡检完毕后必须进行试运转。
4、巡检工按要求定期对各种保护设施进行清理,维护和保养。
5、巡检工在作业地点严禁私自断开网线和光缆的连接或损坏网线、光缆,发现网线、光缆损坏后要及时汇报调度室和信息中心。
6、实现自动化控制区域的泵房必须设置警示标志,区域内除巡检工及维修工及部门检查人员外,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泵房。巡检工如发现有无关人员进入无人值守区域,一律汇报安监处致“三违”处理。
7、任何单位不得私自改变或影响实现自动控制区域的正常供电,计划内停电、停风而影响系统的,要提前通知相关单位,否则巡检工应及时汇报调度室。
8、必须严格按照6S的各项标准及要求执行,认真填写各种巡检、检修、试验、交接班记录。
9、建立健全各种记录,并建档保存。
第十章 田庄煤矿通风自动化系统管理规定
根据矿实现自动化控制的要求,在主扇风机安装了无人值守自动化控制设备,风机是煤矿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特制定管理制度如下:
一、职责范围
(一)、信息中心
1、信息中心负责实施远控操作,并对整个系统实施管理职责。有权利就现场存在的问题和违规操作等现象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2、负责控制网及其通讯设备(包括光缆等)的维护。
3、负责各工控机、服务器的管理、使用和维护。
4、负责对系统各软件的维护和管理。
5、负责对现场能影响自动化控制的设备进行检查,并有责任督促对这些设备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6、操作员有权要求更改操作方式。
7、具体的操作规程由信息中心制定,各部门会审后经领导同意生效。
(二)、运转工区
1、负责现场所有设备的管理、维护和使用。
2、必须紧密配合信息中心工作。有责任对信息中心下发的问题整改通知中的问题进行整改。
3、负责现场控制方式的转换和在就地方式时的设备起停。
4、必须严格日检和定期检修制度,确保现场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三)、调度室
1、负责系统的生产调度指挥,(包括开停机命令的下达)各单位必须听从调度室安排。
2、负责对系统的运行、故障等情况进行考核。
3、负责在应急情况下,各项工作的协调指挥。
4、负责对系统事故(包括影响生产)等组织分析,并按分析结果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四)、机电科
负责现东风井设备的职能管理工作(包括电气设备和机械设备)
二、操作员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上下班交接班制度,不得出现提前脱岗或旷工现象。
2、上下岗前必须仔细检查程序及硬件的运行情况,出现问题及时处理,确认无误后方可操作。
3、加强专业技术学习,不断提高业务工作能力,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杜绝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
4、严格中心管理制度,非本中心人员严禁进入集控室,工作时间严禁会客,严禁擅离工作岗位。
5、工作期间必须集中精力,提高警惕,时刻监视风机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必须及时通知相关单位进行处理,并做好记录,如出现紧急情况和重大事故,必须立即向上级领导汇报,严禁出现擅自做主、私自操作、隐瞒不报等情况。
6、工作期间严禁睡觉、上网、玩游戏;严禁吸烟、喝酒、闲聊、嬉戏、打闹、吃零食;严禁提前脱岗;严禁酒后上岗;
7、班中出现的设备运行问题必须处理完毕且做好记录,并向有关领导汇报清楚,否则,一旦出现问题,由值班人员负责。
8、非监控中心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启动、关闭、动用、迁移各种网络设备。
9、机房要做到“七防”“四要”,“七防”;防水、防火、防盗、防磁、防爆、防尘、防鼠;“四要”:要清洁、要有消防器材、要经常维护检查设备、要有可靠的安全防范设施。
三、巡检工管理制度
1、巡检工必须由责任心强、有处理设备突发事故能力、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的维修工担任。要熟悉掌握控制台的具体操作方法及查询指令,对一般故障能够及时了解和处理。
2、巡检工要保证所辖范围内的控制和被控设备安全可靠、动作灵敏,不得擅自甩掉保护和传感器,要认真仔细的检查到位,确保不留死角,不漏检。
3、巡检工按要求定期对各种保护设施进行清理,维护和保养。
4、巡检工在作业地点严禁私自断开网线和光缆的连接或损坏网线、光缆,发现网线、光缆损坏后要及时汇报调度室和信息中心。
5、任何单位不得私自改变或影响实现自动控制区域的正常供电,计划内停电、停风而影响系统的,要提前通知相关单位,否则巡检工应及时汇报调度室。
6、必须严格按照6S的各项标准及要求执行,认真填写各种巡检、检修、试验、交接班记录。
7、建立健全各种记录,并建档保存。

第十一章 内外部网站管理规定
第一节 田庄信息网管理办法
一、管理制度
硬件部分
(一)、网络机房管理制度
1、路由器、交换机和服务器以及通信设备是田煤网的关键设备,须放置网络机房内,不得随便自行配置或更换,更不能挪作它用。 2、网络机房内要保持清洁、卫生,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和维护。 3、严禁将易燃易爆和强磁物品带入网络机房。 4、建立必要的台帐,对田煤局域网络的运行建立档案,对所发生的故障、处理过程和结果等做好详细登记。值班人员负责每天对机房内服务器、交换机、防火墙、光报发器等设备运行状态进行检查,必须按照正确的操作步骤进行操作维护。 5、硬件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保证电压及频率质量,以防造成硬件设备损坏。定期对机房防火、防盗、空调、供电系统进行检查,每年对接地系统检查2次。除值班与维护人员外,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网络机房,禁止在机房内会客。严格执行数据保密工作。从机房内查看和提取数据必须经主任批准。
(二)、计算机管理制度 1、计算机应用部门的数据必须做到每周一备份。 2、计算机系统的重要数据及时备份。 3、一般用机部门做到每月一备份。 4、系统软件和各种应用软件采用磁盘或光盘及时备份。 5、办公自动及田煤网站发布信息的各单位有各自的帐号和密码,各单位要严格网络用户权限及入网用户名及密码管理。 6、设备的操作必须严格按要求操作,杜绝因人为因素破坏硬件设备。 7、保证计算机运行环境的清洁,避免因积灰影响设备正常运行。 8、在网上的计算机由信息中心统一进行编号,任何单位不得私自更改。
软件部分
(一)、软件使用管理制度
1、不允许任何人私自安装盗版软件,否则后果自负。
2、对统一开发的系统、财务等业务数据应实行专人管理。软件使用人员应经过适当的操作培训和安全教育方能上岗操作。 3、制定系统数据管理制度。对系统数据实施严格的安全与保密管理,防止系统数据的非法生成、变更、泄露、丢失及破坏。设置系统管理员岗位,对系统数据实行专人管理。
(二)、网络管理制度
1、信息中心负责田煤网站所有设备的维护工作。
2、上网部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对在网上公开发布的信息要进行保密审查,对重要部门和信息应制定周全的保密措施,严格控制访问人员的范围和权限,定期更换密钥。禁止以普通信息形式在网上发送涉密文件和数据。确有必要发送这类信息时,需作加密处理。 3、 严禁利用田煤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违法犯罪活动。禁止出现以下七种情形:
⑴、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妨碍社会治安的信息和淫秽色情等信息。
⑵、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⑶、损害集团公司及矿荣誉和利益的;
⑷、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⑸、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⑹、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⑺、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任何危害田煤网络系统安全的活动。
⑴、未经信息中心允许,不得接入田煤局域网,不允许私自转借、转让用户帐号。
⑵、未经信息中心允许,不得对网络相关设备、电源、光缆线路、网络线路等进行更改或重新安装。
⑶、未经信息中心允许,不得对计算机网络中存储、处理或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增加。
⑷、未经信息中心允许,对网络交换机、服务器、防火墙等设备的设置参数进行修改,对网络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⑸、不得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程序。
⑹、不得从事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拆卸、移动网络设备、设施及线路。安置在各单位内的设备、设施和线路,确实需要移动的,需经信息中心根据需要和实际情况进行移动。
6、凡上网部门或个人若发现入网黑客、非法信件或有害病毒,应及时向信息中心报告,并及时处理,严禁对有害信息和反动信息的传播。
(三)、计算机病毒防范制度
1、各部门应有较强的病毒防范意识,定期进行病毒检测,发现病毒立即处理并通知信息中心或专职人员。 2、采用国家许可的正版防病毒软件并及时更新软件版本。 3、新软件系统安装前应进行病毒例行检测。 4、经远程通信传送的程序或数据(如:电子邮件、网络办公系统、OA系统),必须经过检测确认无病毒后方可使用。 5、操作规范 ⑴、操作人员必须爱护电脑设备,电脑设备的清洁卫生。 ⑵、操作人员必须正确操作和使用计算机,加强计算机知识的学习。 ⑶、操作人员必须注意保护自己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对部门登录系统的口令要注意保密。 ⑷、不得让任何无关的人员使用自己计算机,不要擅自或让其他非专业技术人员修改自己计算机系统的重要设置。 ⑸、工作时间禁止上网浏览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信息。 ⑹、严禁利用计算机系统上网发布、浏览、下载、传送反动、色情及暴力的信息。 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严禁利用计算机非法入侵他人或其他组织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二、考核办法
(一)、硬件考核办法
1、计算机等设备必须人走关机,否则因人为因素造成硬件设备毁坏的,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及责任人各罚100元。相关维修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
2、私自接入田煤信息网的单位,一经发现停止其单位上网权利,并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及责任人处100元罚款。
3、私自对网络相关设备、电源、光缆线路、网络线路等进行更改或重新安装。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及责任人处200元罚款。
4、对网络交换机、服务器、防火墙等设备的设置参数进行修改,对网络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对本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及责任人处200元罚款。
5、私自将田庄矿在册编号计算机搬动及拆卸零件者,按缺损部件原值罚款并对本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及责任人处100元罚款。
(二)、软件考核办法
1、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程序的。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及责任人各处200元罚款。
2、从事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的。停止责任单位上网权力,并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网络管理员各处200元罚款。
3、操作人员对部门登录系统的口令没做到保密的。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及责任人各处100元罚款 。
4、让无关的人员使用自己计算机,擅自或让其他非专业技术人员修改自己计算机系统的重要设置的。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及主要责任人各处100元罚款。
5、工作时间上网浏览工作无关的信息的。停止本单位上网权力,并对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及主要责任人各处100元罚款 。
6、利用计算机系统上网发布、浏览、下载、传送反动、色情及暴力等信息的。停止责任单位上网权力,并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网络管理员各处500元罚款,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7、对不及时登录办公自动化系统,造成工作不便。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及主要责任人各处50元罚款。
(三)、田煤信息网信息发布量化考核办法
信息中心负责每月组织相关单位对各科室信息发布情况进行考核。
参加考核的单位:矿属各单位。 
考核总基准分为100分。
单位网页美观大方、清晰、整体布局合理、能体现本单位特点,总分20分,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的减分。
1、及时在网上发布信息的,得分10分,出现一次不及时扣5分。
2、每个月的计划会及工作会材料采用多媒体进行汇报,得10分。
3、部门、单位岗位职责制在网上发布完整无误的,得10分。有一处错误的扣1分。
4、上级及本部门、本单位制定的并遵照执行的制度、规范、办法等在网上发布完整无误的,得10分,有一处错误扣1分。
5、应公布的公告、工作目标、任务安排、要求、总结。得15分,要求内容完整无误,有一处错误扣1分。
6、改革创新的成果;探讨、调研报告及上级领导深入调研的内容和 结果。得分10分,要求内容完整无误,有一处错误,扣1分。
7、统计数据、图片以及为增强透明度需公布的其他资料。得15分,要求数据准确无误、及时,有一处不正确,扣2分。
8、到内容充实完整,按各单位月度应向副总以上领导报的报表,以及向有关单位报送的报表,以第一时间在网上发布,每缺少一项扣5分,扣完为止。
9、有关的报表及资料要用办公自动化传送,未用办公自化传送的一次扣5,扣完为止。
10、发布信息要及时,必须在相关事件发生后一天内将所需发布的动态信息发送到局域网上,否则一次扣3分。
11、各单位应由“一把手”负责,指定专人负责具体的编辑、管理等工作, “一把手”要严格把好本单位上网信息关,并负主要审查责任,主页各栏目的信息由相关栏目负责单位的负责人进行审定。在网上发布信息有一个错别字的扣5分,扣完为止。
12、田煤信息网主页各栏目责任分工中各单位(政工科、综合办、工会、安监处)应负责的栏目及时、准确、完整发布信息的,加20分。出现一次不及时的扣10分。
13、发布信息要遵守各级政策法规及矿内的各项规定,上网信息不得有以下七种情形(见18页:严禁利用田煤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违法犯罪活动。禁止出现七种情形),如有违反,由信息中心给予警告和通报,情节严重的给予一次罚款200元并取消三个月上网权利。
14、发布的信息主页要结构清晰,布局合理,美观大方,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的加分和减分。
15、信息中心将根据每月考核情况进行评比,对考核前3名分别给予500元、300元、100元的奖励,对考核后三名的分别给予500元、300元、100元的罚款,并将每月考核结果在网上公布。
第二节 田庄煤矿办公网络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我矿地面办公网络的管理工作,使网络维护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切实做到职责清楚,分工明确,制定管理办法如下:
一、信息中心作为全矿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全矿范围内信息流的监督、检查、指导等管理工作;负责全矿信息网络平台的管理与维护工作。有权对影响网络与信息安全的行为进行管理与处罚。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矿计算机信息网络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制度的;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8、损害国家机关和企业信誉的;
9、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任何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安全的活动:
1、未经网络主管部门允许,接入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或使用龙矿信息网络资源的;
2、未经网络主管部门允许,对网络相关设备、电源、光纤线路、网络线路等进行更改或重新安装的;
3、未经网络主管部门允许,对网络交换机、服务器、防火墙等设备的设置参数进行修改,对网络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未经网络主管部门允许,对计算机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5)、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四、做好病毒防范工作:
1、网络用户应立即开启系统更新服务,保持操作系统处于最新的状态。最新的病毒大多是利用系统漏洞在使用者不知情的情况下主动传播,因此要避免感染病毒,必须及时升级系统,安装漏洞补丁。
2、及时升级防病毒软件的版本和病毒库。计算机网络的使用,使病毒的制作、传播的速度大大加快,不及时升级防病毒软件,无法实现对最新病毒的查杀。
3、网络用户应立即启动“实时监控”和“个人防火墙”,做好预防工作;同时做到:不随便登录不明网站;不要轻易打开来历不明的邮件,尤其是邮件的附件;对下载的软件要及时病毒检查,不要随意安装使用不明来历的软件;使用光盘、U盘、软盘进行数据交换前,先对其进行病毒检查;做好系统和重要数据的备份,以便能够在遭受病毒侵害后及时恢复。
4、现在很多病毒都兼有木马功能,所以在遭受这一类病毒感染后,被感染用户的一些个人信息很有可能已经被泄漏,所以用户应当在清除病毒的同时,对个人的资料作适当的修改,以确保安全。这些信息包括登录网络的用户名、密码、邮箱密码、QQ密码,以及一些应用软件,如网上银行的账户、密码等重要信息。并注意密码设置要相对复杂,建议在8位以上。
5、对于已感染计算机病毒的用户,要及时利用防病毒软件或者专杀工具对病毒进行查杀,本人无法完成的,要及时联系网络管理人员联系处理,避免病毒的进一步传播。
第三节 田庄煤矿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管理规定
为了充分发挥计算机及网络系统在我矿生产经营中的作用,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办公成本,保证计算机系统的正常、有效运行,彻实落实集团公司、矿关于创建“国内一流信息化矿井”的要求,特制定管理办法如下: 一、信息中心负责全矿的计算机及相关的设备的管理、调配和维修维护工作。并对其进行统一编号、建立台帐,做到数量清、状态明、帐物相等。 二、新增设施的管理程序:各单位需要配备计算机及相关设备,提出书面申请。申请由本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和本专业领导签字同意,由信息中心组织相关领导批准后,信息中心负责办理。
三、矿用计算机的管理措施:
1、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的调配,由信息中心统一调配。信息中心在调配前对计算机及相关设备所在单位下达调拔单进行通知,如果出现使用单位无故拖延调拔时间,甚至无视信息中心的调拔通知者,除了对该单位负责人进行通报外,每拖延一天,对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 2、各单位所用的计算机及相关设备,心须由专人管理,固定位置摆放。若长时间不使用或遇雷雨天,应及时关机,若人为造成计算机及相关设备损坏的,除了使用单位按损坏配件价格进行赔偿外,并对责任人视情节给予30~100元罚款。对于下班后不关机的,每出现一次,对责任人和单位领导予以50元罚款;
3、各单位任何人不得随意拆装计算机机箱及相关设备,不得对设备的配件进行拆卸,更不得无故损坏计算机及相关设备。如发现计算机配件与台帐不符的,将按配件原值对责任人及单位主要领导予以等值罚款。 4、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的维修、系统软件的维护和升级由信息中心负责。若设备超过使用寿命出现的损坏,其发生费用由使用单位担负40%,若在使用寿命以内出现的设备损坏所发生的费用由使用单位担负80%。所发生的费用将以工作单的形式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后,信息中心负责汇总、审核,月底汇总报企管科进行考核。严禁私自委托外单位维修,如私自外出维修,费用自理,信息中心有权并对责任人和单位主要领导分别给予50元罚款;私自进行系统软件升级、改动系统配置的对责任人和单位主要领导分别给予100元罚款。 5、矿局域网内的计算机由信息中心统一命名和分配IP地址,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更改,否则将对责任单位主要领导罚款100元。外来计算机不允许联接到矿局域网内,每发现一次,对当事人及单位主要领导罚款100元。 6、联网计算机的使用地点必须固定,不得随意移动。如确需更换地点,需向信息中心提报书面申请,并承担相应的材料费用和移机费200元。 7、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计算机病毒,应及时通知信息中心进行病毒清除。如果明知计算机文件中带有病毒,还要进行恶意传播者,一经查出,对当事人处50~200元的罚款,并对责任单位领导处于50元罚款。对情节严重、造成极坏影响的,将建议有关单位对其进行相应的行政处分。 8、我矿网管软件对矿内联网计算机的设备状态、IP地址、MAC地址、网络连接、设备使用人、使用记录、所属单位、物理位置、设备型号、CPU、内存、硬盘、网卡、系统安装软件等进行全方位监控,监测报表每天报矿领导。如系统检测出聊天上网、玩游戏、更改计算机信息者,调出该计算机,并对相关人员处以100元罚款。
第十二章 田庄煤矿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随着我矿数字化矿井建设的不断深入,信息技术在企业的管理水平、经济效益以及安全生产中的作用越发突出。为杜绝随之而来的网络与信息的安全问题,特制定管理规定如下:
一、信息中心作为全矿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全矿范围内信息流的监督、检查、指导等管理工作;负责全矿信息网络平台的管理与维护工作。有权对影响网络与信息安全的行为进行管理与处罚。
二、健全规章制度,落实安全防范责任制。建立信息安全保密及管理制度。建立信息系统安全保护责任制度,专人负责安全保护。
三、加强设备运行安全管理,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检查。完备系统维护制度及措施。严格操作规程及规范,避免误操作。
四、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加强网络机房出入人员管理,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值班人员定期定时对机房环境及UPS供电系统等保障设备安全运行的设备进行排查。网络机房门窗安全、牢固,防撬防盗性能好。
五、服务器由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维护,每天查看系统日志,实行24小时值班制,随时解决可能出现的异常问题;关闭操作系统中暂不使用的服务功能及相关端口,及时用补丁修复系统漏洞,定期查杀病毒。服务器平时处于锁定状态,并保管好登录密码。后台管理界面须设置超级用户名及密码,并绑定IP,以防他人登入。及时做好数据备份,对重要数据缩短备份周期并妥善保存。
六、不在网上传送密件,不泄漏用户个人资料。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等的有关信息保存一年。各单位只允许到劳资科,由工作人员操作查询本单位的相关信息,对外来人员的查询必须经矿导签字后,由工作人员操作查询;工业电视系统的相关信息必须经矿导同意后,方可进入网络机房由工作人员操作查询。
七、严格口令管理制度,定期更换,防止系统口令泄露和破解。
八、设置安全可靠的防火墙,所有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应使用经公安机关检测合格的防病毒产品并定期下载病毒特征码对杀毒软件升级,确保计算机不会受到已发现的病毒攻击。
九、定期进行安全风险分析与系统漏洞测试,适时对软硬件进行升级,做好安全策略,防止病毒入侵以及电脑黑客攻击,确保系统安全、可靠、稳定地运行。
十、工作人员采集信息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信息来源必须可靠、真实,不在网上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禁止的九类有害信息。发现有害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并报告上级部门。
十一、加强公共信息内容自动过滤和人工值班监控管理,用户上传的公共信息在本网站上网发布前,必须经过本网站工作人员的人工审核后,方能上网发布。
十二、网站信息内容记录、短信息或公告内发布的信息(信息内容、发布时间、IP地址、用户名)备份保存不少于60日,在矿领导允许的情况下,配合有关部门对历史信息数据进行查询。
十三、建立应急响应体系,对可能面临的各种安全威胁如:物理安全风险、数据安全风险、网络安全风险、业务中断风险等,可能造成企业业务中断,甚至造成企业重大损失的。制定可靠的风险防范措施、应急预案和补救措施。
第十三章 办化自动化系统管理规定
为适应数字化矿井建设的需要,尽快实现我矿办公的自动化、无纸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自动化发文范围
1、所有矿发各类公文、办公信息往来、通知、通告、会议纪要、日报表等材料均通过办公自动化办理。
2、发文、收文、办公信息往来通过办公自动化系统公文流转实现,日报表等通过办公自动化邮箱实现。
3、通知、通告、会议纪要等通过田煤网络办公进行发布。
二、管理办法
1、为保证信息的及时处理,要求各单位账号管理员每天上、下午上班后、下班前及班中共分6次,定时登录田煤网和办公自动化系统,查看信息并进行相应操作。
2、系统提供了公文流转的归档管理。发文单位应按需要,在文件办理结束后,将文件采用书面和计算机两种方式进行归档。
3、为保证紧急事务得以及时处理,信息发送者可采用电话及网站等方式第一时间通知接收单位。
4、通过办公自动化系统下发的各类公文,在其原有文号的结尾加“(网发)”进行标注,用于区分传统文件。
5、各单位应加强办公自动化系统账号的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妥善保管密码,防止密码泄露。由此造成的任何后果,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6、各单位要加强计算机知识的学习,提高计算机应用水平和能力,尽快熟练掌握办公自动化系统的操作。
7、使用过程中,没有及时利用网络收发信息,影响工作,对相关单位责任人除按照矿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外,罚款50元。
8、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应及时反馈给信息中心,以便及时解决出现问题。
9、对于运行中出现的新问题,由矿信息中心制定相应的处理解决办法,并在办公自动化系统中以公告的形式通知各单位。


第十四章 多媒体会议室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我矿多媒体会议室的管理工作,使多媒体会议规范化、制度化。切实做到职责清楚,分工明确,制定管理办法如下:
一、信息中心负责多媒体会议室设备管理维护工作。
二、我矿会议室的日常管理由以下几个单位具体负责:生产办公楼中的二楼调度会议室、招待所三楼的会议室归物业公司负责并指定负责人,各区队的多媒体会议室归各区队负责并指定专人负责维护。
三、会议室配备的多媒体设备除信息中心负责多媒体会议技术人员外,其他人不允许私自动用,尤其笔记本电脑不能私自安装任何软件。
四、多媒体会议室设备出现故障,责任人提报维修报告,由分管单位领导签字,信息中心领导同意后,信息中心工作人员对设备进行维修,自行解决不了的由信息中心联系厂家进行维修。
五、进入多媒体会议室的操作程序
1、进入后先开窗通风。
2、打开总电源。
3、打开电脑。
4、打开等离子液晶电视屏及摄像头电源,进入系统。
5、点击环境控制,降下电动窗帘,打开光灯。
6、再点击投影系统,先降电动幕,再开投影机。
六、退出多媒体会议室操作程序
1、关上电脑。
2、关闭投影机,将电动幕升上。  
3、分别关上光灯,升上电动窗帘。
4、退出整个会议系统。
5、关上总电源。(如触摸屏缺电,可不用关总电源,给触摸屏充电)
七、投影系统操作规程
1、打开总电源。
2、开启触摸屏,打开投影仪,进入系统。
3、点击环境控制,降下电动窗帘,打开光灯。  
4、在视频的状态下,可以对影碟机、视频会议、TV切换成AV。
5、如在使用电脑的情况下,想要切换其他形式,必须要先按一下视频,然后才可进行其他切换。
第十五章 行政通讯网络管理规定
第一节 总 则
一、田庄煤矿的通信网络是由矿区地面和矿区井下两大部分组成,它的职能是保证煤炭生产、安全、销售、调度、供电、经营、后勤服务等各个环节信息的迅速准确传递,对于抢险救灾、加快事故处理进度、职工生活等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保证全网的正常工作运行是通信管理机构、维护单位和通信工作人员的首要任务。
二、信息中心是田庄煤矿通信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对矿区井上下各单位的通信工作进行技术管理和业务领导工作。
三、矿区通信网内所有通信管理部门和维护部门必须要有全程全网、协同作战的主题思想,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用户至上,全局一盘棋”的服务宗旨,努立做好通信设备、线路的管理和维护工作,确保全网通信畅通可靠。
第二节 管理规定
一、通信管理和维护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下级服从上级、局部服从全局、区域服从全网、维护服从管理”的原则;
二、发生重大通信事故后,再迅速采取措施抢修的同时,及时向上级分管通信的领导汇报;
三、信息中心负责全通信网络的参数设置。
四、各单位的电话机等终端设备的审批安装方法,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分管领导批示,信息中心负责安装施工。
五、在进行网络调试和日常维护时,要贯彻执行以“总布局段为主、各单位为辅、单位与单位之间协作配合”的原则,确保维护工作正常进行。
六、必须做好田庄矿的通信技术管理和通信网运行的业务管理和技术管理工作;
七、负责组织贯彻落实矿及上级部门有关通信管理的政策、文件、规程、标准等;
八、负责整个通信网络建设、改造的技术、重要设备的选型配套等管理工作;
九、负责整个通信网的运行统计、分析、评价工作;
十、负责整个通信网运行中通信事故的汇总分析工作;
十一、负责整个通信网的各种主要参数的设置及更改工作;
十二、负责对下属各单位通信维护部门的监督检查;
十三、负责协调与地方通信部门的各种技术业务关系(不含工农关系);通信从业人员的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
十四、建立完善各种岗位责任制、各项管理制度、维护制度等,并认真贯彻执行;
十五、编排每年的年度计划及维修作业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六、管理好通信运行的各种数据资料的统计、分析、整理和存档;各种设备的备品、备件、仪器仪表以及材料;
十七、参照地方通信部门的各项维护规程,制定各专业的维护内容、维护周期、操作程序等,并认真执照执行;
十八、认真开展质量标准化活动,保证各项设备的完好、指标符合标准要求;
第三节 通信维护部门的职责:(含井下部分)
一、作好日常的电话机、线路维修和值护工作;
二、作好日常的电话装机、移机和各种故障的处理工作
三、作好各种设备的备品、备件、仪器仪表及材料的管理。
四、做好本单位生产调度交换机和调度台的维护工作
五、做好电力调度远动系统通信线路的维护工作
六、做好本单位通信供电系统和接地系统的测试维护工作
七、维护好本单位产权范围内的通信线路和设施。
第四节 使用单位(个人)责任
一、保证通信网的正常工作,不仅是通信管理、维护部门的任务和责任,用户正确的使用也是保证通信网畅通的重要因素。
二、使用电话机等通信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爱护通信设施,严禁拆卸和改变其性能
2、不准随便改变电话机安装位置,不准随便串接电话机等终端设备
3、如发现违犯以上条款的用户经查实后,将视情况按规定给予罚款的处罚。
第十六章 田庄煤矿调度通讯系统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调度通讯系统的管理,充分发挥调度通讯系统在矿井安全生产中的作用,满足我矿安全生产需要,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管理范围
调度室:作为全矿安全生产指挥中心,调度室是通讯畅通、保障安全生产的集中体现。因此调度电话的安装、撤除、增加、转移由调度室在平衡安全生产和通讯系统布局的情况下确定。
机电科:负责对通讯系统缆线吊挂的标准化工作进行业务监督管理。
信息中心:负责系统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经常性对系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督促解决;负责系统设施、材料的登记造册、发放、回收和设备的维修、调校工作;负责采煤工作面、机电硐室的通讯系统安装和撤除工作,并随工程一起交给使用单位;负责井下通讯系统主干线(10对以上电缆)和分线盒(10对以上分线盒)的安装、撤除及维护工作;负责地面通讯系统的安装、撤除和维护工作;负责调度交换机房的管理、维护、线路安装维护、维修以及电话的调号工作。
使用单位:调度通讯系统10对分线盒以里设施的安装、维护、撤除工作由使用单位负责。
二、管理规定
1、电话的安装和撤除。
⑴、采煤工作面、机电硐室的电话由信息中心负责安装。
⑵、如遇特殊情况或突发事件,需加强调度通讯时,按调度室要求由信息中心负责通讯系统的安装和拆除。
⑶、各区队申请安装电话时,必须向信息中心提出书面申请,信息中心根据现场情况,给出接线位置和电话号码,并完成调号和接线盒的压线以及电缆、接线盒和电话机的发放工作,电话机和电缆的安装及撤除工作由使用单位自行负责。
⑷、各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通讯系统的安装、撤除工作。对有时间要求而未按时完成安装、撤除任务的,每拖延一天对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安装质量不达标的,出现一次对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重复出现加倍处罚。
⑸、各使用单位在施工结束撤除电话后,必须到信息中心进行消账,将电话机、电话电缆、接线盒等如数交回信息中心。如未消账,发生丢失的,按原价赔偿。
⑹、调度电话安装完成后,应当班汇报调度室。
2、电话的使用和维护
⑴、各责任单位按职责范围负责通讯设施的维护工作。通讯故障时,责任单位必须当班排除,特殊情况按调度室指令完成。每拖延一班罚款100元,并由调度室监督执行。
⑵、电话机出现故障时,应及时到信息中心领取话机更换,信息中心负责维修和发放,费用由使用单位维修费列支,发生丢失,按原价赔偿。
⑶、生产过程中需要变动电话机位置时,必须经调度室、信息中心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擅自改动通讯系统、并接话机。未经许可并接电话的,将给予100元/次的罚款处理。
⑷、各单位在变更工作地点时,该地点范围内的所有通讯设施与矿组织的交接一并进行。原施工单位要该工作地点范围内的通讯设施完好交给接收单位,接收单位随即履行通讯设施的安撤、使用、维护和管理的职责。交接双方应在交接完毕后到信息中心办理转、消账,如未办理,发生损坏、丢失等现象,将追究原登记在案单位的责任。
⑸、任何单位不得破坏、私自扣留、存放话机、缆线、接线盒等通讯材料和设施,一经发现,除按原价罚款外,另交给予500-100元/次罚款处理。
⑹、使用单位在安撤调度通讯缆线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化标准执行,严禁拉、乱、扯。处理线路故障时,必须对接头部分补处理,严禁出现明头和绝缘胶布包扎现象,一经发现,将给予每次50元以上的罚款处理。
第十七章 井下移动通信网管理规定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改动通讯线路,特殊情况需要对通讯线路改动,必须向信息中心进行申请。信息中心根据生产需要及设备运行情况确定改动方案。
二、任何单位不得私自改变或影响移动通讯系统补偿电源的正常供电。当拆除或检修线路而影响移动通讯系统正常供电时,必须提前通知信息中心,不得私自进行,否则对施工负责人处以100元的罚款,并承担因通讯中断造成的后果。
三、出现通讯中断、信号故障时,信息中心应立即分析、查找故障原因,确定故障范围。并立即组织人员解决处理。
四、各使用单位不得强安、强要、强撤移动基站和缆线等。需新增小灵通及相关设备时,必须提前向信息中心提出书面申请。信息中心设计施工时,必须根据移动通讯系统的布局,科学合理给出安设方案,不得以破坏系统总体性能与结构为代价而擅自施工。
五、任何单位不得未经信息中心同意私自改变移动通讯设备位置、更换手机号码,一经发现将给予200元的罚款。严重者按照事故进行分析。
六、使用单位的井下小灵通,必须按照使用要求进行使用及维护。不得更改手机设备参数,维护好手机皮套、天线、电池及充电器,达到完好状态,手机电池按规定进行使用,充电时必须关机,充电不得超过24小时。不得长期处于过充及过放电状态。不得拆卸手机天线。信息中心有权检查手机及配套设备的使用情况。
七、相关单位对管辖范围或工作场所内的移动通讯缆线设备设施负有监护责任。通讯缆线途经单位的管辖范围,由该单位负责对通讯缆线的管理,同时要严格对通讯缆线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丢失和损坏井下移动电话机和通讯分线盒、放大器、缆线。凡丢失和损坏的,对责任单位给予500元每次的处罚,对责任人给予100元每次的处罚,并由责任单位按价赔偿,承担因通讯中断造成的后果。属于故意破坏的,按照影响范围及性质程度,加倍进行处罚。
八、移动通讯设备出现故障时,使用单位应及时到信息中心更换。通讯设备统一由信息中心修理、维修并提供备用设备。非正常原因损坏的,维修费用按照设备、材料赔偿价格从使用单位材料费中扣除。
九、采煤工作面的移动通讯缆线及相关设备随工作面的推进要及时回撤盘放整齐,坚决不允许图省事、怕麻烦而随意裁断,否则处以100元以上的罚款。回撤缆线盘放过多的,可以从缆线接头处断开并及时升井上交。
十、信息中心电话班人员应经常下井检查、监督移动手机和通讯相关设备、缆线的使用情况。对不按标准使用的,信息中心有权出具罚款单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第十八章 大屏幕显示系统管理规定
田庄煤矿大屏幕显示系统是一套以大屏幕显示为核心及集中控制为一体高科技产品。该系统对使用的环境、人员和维护有极高的要求。特制定管理规定如下:
1、设备运行要求电压稳定(220V),温度恒定(摄氏20度),无电磁干扰。大屏幕周围无大功率通讯设备。
2、大屏幕显示系统的系统控制机和与大屏幕显示控制显示相关的计算机必须定期杀毒。
3、系统控制机不上Internet网。
4、系统控制机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安装其他软件或更改系统内部设置。
5、大屏幕显示系统的系统操作、维护须专人负责。系统内设备必须保证专机专用。
6、大屏幕显示系统在加装设备时,必须系统断电。严禁在系统运行时插拔设备端口(热插拔)。
7、严禁非法操作。
8、严禁将过冷或过热物体摆放在屏幕周围,严禁将冷、热风直吹屏幕。
9、必须使用规定的清洁工具对屏幕卫生进行清理。
10、严禁对屏幕进行敲击和刮蹭,禁止用手直接接触屏幕表面。清理卫生时,应将手表、戒指等硬物摘下。
11、必须定期对机芯、镜头、色轮、光耦卫生进行清洁,定期对屏幕显示位置进行调整。
第十九章 田庄煤矿光缆管理规定
1、光缆线路途经单位的管辖范围,由该单位负责对光缆设施的管理,同时要严格对光缆设施的保护。 2、各单位领导要充分认识光缆的重要性以及光缆在数字化、信息化矿矿井中的重要作用,要把保护光缆作为一项重要义务和责任来抓,加强对员工的宣传和教育。 3、各单位要熟悉管辖范围内的光缆线路,避免处理其他信号电缆故障或质量标准化时对光缆造成损坏,否则处理光缆的一切费用由责任单位担负,并处以100-500元的罚款。 4、责任单位要加强巡查,发现有片帮、冒顶或车辆运输等危及光缆安全的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防护,并汇报信息中心。因此而造成光缆断线、损坏等故障,责任单位除承担接线的费用外,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各处以100-500元罚款。 5、光缆敷设过程中已经在不同地点留有余量,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光缆余量擅自进行处理。否则每发现一次,责任单位除承担接线的费用外,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若必须要动的须经信息中心同意。 6、井巷工程施工中,工程单位要严格光缆的防护,必须采用钢套管对沿途的光缆设施进行保护。否则每发现一次按50元/米进行处罚。 7、对管辖范围内的光缆及其设施造成损坏的,按情节轻重和影响范围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分别给予100元和1000元的罚款,责任单位还必须承担恢复光缆通信所需的一切费用。发现管辖范围内光缆损坏的,要及时通知信息中心进行处理,对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出,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给予加倍处罚。 8、严禁在光缆线路上吊挂任何物品,避免光缆受力折断。严禁对光缆生拉硬拽、碰击、挤压、拐急弯等。 9、对故意破坏光缆、造成线路中断的,将以破坏安全生产论处,给予开除矿籍的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 10、信息中心网络组和技术组要加强对光缆设施的日常巡查,随时掌握线路状态,并做好相应记录。否则出现记录不清或缺少记录的对两组巡检人员各处以50元罚款,对没发现问题的对巡检人员罚款100元。 11、对损坏的光缆设施,信息中心要及时处理,并以最短的时间恢复线路畅通,否则按500—1000元/次给予处罚。

煤矿安全网(http://www.mkaq.org)

备案号:苏ICP备12034812号-2

公安备案号:32031102000832

Powered By 煤矿安全生产网 徐州铸安矿山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使用手机软件扫描微信二维码

关注我们可获取更多热点资讯

感谢网狐天下友情技术支持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