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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泰集团设备有偿使用管理办法

作者:佚名 2010-08-30 22:10 来源:本站原创
伊泰集团设备有偿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规范要求,结合伊泰企业特点,建立伊泰集团设备有偿使用管理体系。按照负债经营、滚动发展的方针,有偿使用设备实行谁使用、谁负债、谁管理、谁受益,责权利相结合,最大限度盘活既有设备,提高各种设备的利用率,实现有偿使用设备的保值增值。
第二条 制定本办法的任务:
1、统一有偿使用设备的核算范围和核算方式。
2、统一有偿使用设备的内部控制制度
第二章 有偿使用设备的标准和建帐
第三条 有偿使用设备的标准
1、 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
2、单位价值在3000元以上。
对于直接用于生产、功能相对独立、易损坏的财产,虽具备有偿使用设备的标准,也不作为有偿使用设备管理。而作为低值易耗品管理,直接进各使用生产成本,具体为16mm2以下矿用电缆、15KW以下隔爆水泵、5.5KW以下隔爆轴流风机、4KVA以下隔爆型干式变压器以及日常使用工具等。
第四条 根据有偿使用设备标准,对各单位设备进行台帐登记,并每月进行现场核对和台帐更新,保证设备信息的实时性、准确性。
第三章有偿使用设备的分类
第五条 根据国家规定和伊泰集团的实际情况,按用途和使用情况将有偿使用设备仅确定为生产用有偿使用设备。
第四章 有偿使用设备的计价
第六条 各单位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照以下方式计价:
1、购入的,按照买价加上支付的运输费、保险费、包装费、和缴纳的税金(包括进口关税)等计价。
2、投资者投入的,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
3、融资租入的,按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价款加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计价。
第五章 有偿使用设备的折旧和大修理
第七条 有偿使用设备折旧由实时所属的使用单位提取。
第八条 有偿使用设备折旧一般采用平均年限法,分类提取,其计算公式如下:
有偿使用设备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公司该类有偿使用设备折旧年限。(见附表一)
有偿使用设备月折旧率=该类有偿使用设备年折旧率/12
各类有偿使用设备的折旧年限、净残值率按附表一的规定执行。
某类有偿使用设备月折旧额=该类有偿使用设备的月初帐面原值×该类有偿使用设备的月折旧率
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需要变更的,需在变更年度以前提出申请,报集团公司批准。
第九条 各单位必须按照规定提取有偿使用折旧,计入成本费用,不得故意少提或多提折旧。
有偿使用折旧按月计提,当月增加的设备,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设备,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再计提折旧。
第十条 各单位计提折旧后,必须及时逐月登记有偿使用设备折旧总帐、明细帐和设备卡片,做到三相符。
第十一条 有偿使用设备大修理应在年初编制计划,报经有关部门批准,逐月预提计入大修理资金。其计算公式如下:
月大修理费=设备原值×月大修折旧率
(耐用年限÷大修间隔年限-1)×一次大修率
月大修折旧率= ×100%
耐用年限×12
一次大修率=一次大修费÷设备原值
式中的(耐用年限÷大修间隔年限)商数有小数时,应进为整数计算,大修间隔年限、一次大修费参照设备厂家承诺的大修周期、过煤量情况及现场的使用情况等具体再商定。
第六章 有偿使用设备的归口管理
第十二条 各单位都应建立严格的有偿使用设备内部管理制度,实行有偿使用设备的规范化管理。
1、财务部是有偿使用设备的核算管理部门,负责有偿使用设备的核算、划转;参与公司有偿使用设备管理办法和核算办法的制定,监督检查所属单位财务部门有偿使用设备的管理和核算,
备案各单位有偿使用设备,负责公司内部各单位之间的有偿使用设备帐务划转,正确计提折旧,组织公司有偿使用设备的清查。
参与公司有偿使用设备的购置、报废及大修计划的制定。
2、机电设备管理中心负责各单位生产、基建用机电设备的技术、现场运行、调剂、大修理等管理工作,并及时向财务部反馈设备的相关信息。制定有偿使用设备的管理政策,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有偿使用设备大修计划的技术鉴定,并报集团公司批准。负责购入、调入有偿使用设备的验收及索赔。
3、使用单位根据实际需要按规定程序提出有偿使用购置计划。根据集团机电设备编码方案负责本单位有偿使用设备的编码、挂牌,建立设备档案,动态跟踪有偿使用设备的使用过程。定期组织本单位有偿使用设备清查工作。
第七章 有偿使用设备的报废
第十三条 无法修复再用或已被淘汰、完全失去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应予报废。报废有偿使用设备应办理以下手续:
1、由使用单位或设备存放单位填写“设备报废申请单”,报机电设备管理中心审查。
2、设备管理中心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鉴定,并填写鉴定单。
3、将鉴定结果报集团公司有关领导审批。
4、机电设备管理中心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文清理变卖报废。
5、财务部进行相应的帐务处理。
第八章 有偿使用设备的清查
第十四条 各单位必须在每年年底对有偿使用设备进行一次清查,对于价值高、易丢失的有偿使用设备,要经常性的清查盘点。
有偿使用设备清查工作由各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并由财务部门牵头、机电设备管理中心、使用单位参与组成清查小组。其清查程序如下:
1、财务部门应核对总帐、明细帐和设备编码卡片,以保证帐帐、帐卡相符。
2、设备管理中心根据设备编码牌对应的地理位置,组织使用单位现场核对其所管的有偿使用设备,做到卡物相符,并对丢失、毁损、盘盈、盘亏的有偿使用设备提出处理意见。
第九章 制裁
第十五条 对于违反本办法,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未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擅自购买有偿使用设备;
2、为完成承包指标,随意多提或少提折旧,导致成本不实;
3、未按规定审批程序,擅自处理有偿使用设备的报废、擅自调拨、出租、对外投资有偿使用设备;
4、丢失、故意损坏有偿使用设备。
第十六条 对违反本办法,并有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检查部门除责令补办有关手续外,应给于下列处罚:
一、通报批评。
二、扣减其当年工资基金。
第十七条 对违反本办法,并有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个人(包括直接负责人),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同时可处以不超过本人三个月工资的罚款。对于丢失、损坏有偿使用设备的直接责任人,应责令其赔偿损失。
给本单位造成财产损失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处犯刑法的责任人应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伊泰集团各单位,并由集团公司财务部、机电设备管理中心负责解释、修订。
第十九条 本办法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时,遵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伊泰集团设备分类折旧表

伊泰集团机电设备管理中心
2007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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