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林庙煤矿二号井矿灯管理制度
矿灯发放及维修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认真填好各项记录。
凭灯牌发灯,对号入座,发出的矿灯必须完好,使用时间不应低于11小时。
矿灯放电后一定要及时充电,充电时间不得小于12小时。
任何人不准以任何理由在井下拆开矿灯。
任何人不准损坏矿灯,不准对矿灯私自维修,发现矿灯有问题时应交回矿灯房由专业人员进行检修。
当班矿灯必须当班交回,不准作为它用。
当矿灯收回时,应认真检查其完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记录并扣发灯牌,停发矿灯。
每人1盏矿灯,必须持本人灯牌领取,严禁互相混用和借给他人使用。
由于个人原因造成矿灯损坏或报废,视其损坏程度照价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