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镇煤矿和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应对煤矿和非煤矿山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建设镇煤矿和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适用范围:全镇煤矿和非煤矿山发生一般和重特大事故的施救和处置。
二、组织领导:全镇煤矿和非煤矿山一般和重特大安全事故,由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并成立处置安全事故的现场指挥部,总指挥部由镇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企业领导担任,现场指挥抢救由各矿矿长负责,指挥部成员由镇党政办、安办、企业服务中心、国土资源所、建设派出所、建设卫生院、镇工会、建设煤矿、建设有色金属矿、丰源煤业,福岭股份煤业,矿山巡逻队,发生事故的相关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等单位组成。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总指挥:范一彬(镇人民政府镇长)
联系电话:13605976508 7408165(办公室)
副总指挥:温如凤(镇党委副书记、企业服务中心主任)
联系电话:13850881287 7408016(办公室)
第一现场指挥:李凤兆(建设煤矿矿长)
联系电话:13850870405 7408599(办公室)
吴学榜(建设有色金属矿矿长)
联系电话:13960588688 7408022(办公室)
张清鸿(丰源煤业矿长)
联系电话:13859122585
池昌周(福岭股份煤业矿长)
联系电话:15859837196
成 员:乐景斌(镇党政办主任)
联系电话:13950917956 7408018(办公室)
黄抡钏(镇安办主任)
联系电话:13850881736 7408016(办公室)
陈振广(镇企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联系电话:13605986219 7408016(办公室)
林添灶(国土资源所所长)
联系电话:13850870309
陈长裕(建设派出所所长)
联系电话:13507582345 7408398(办公室)
詹华洪(建设卫生院院长)
联系电话:13850887730 7408159(办公室)
章永高(镇工会主席)
联系电话:13605993292
发生事故的相关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成员。
下设办公室,由乐景斌任办公室主任。
值班联系电话:党政办:7408018 7408038
企业服务中心:7408016
三、报告制度
凡一次发生死亡1人以上(含1人)安全事故,事故单位必须在事故发生后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镇政府及企业服务中心,镇政府、企业服务中心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向县政府及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同时按县、镇领导指示,立即通知相关部门人员赶赴事故现场进行抢救、援助工作。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及时全面了解事故情况,并由专人负责向现场指挥部介绍发生事故情况以及已经采取了哪些措施。
四、现场指挥
事故现场的处置由镇政府最高级别的领导担任总指挥,分管企业的领导担任副总指挥,事故单位矿长任现场指挥。并根据事故现场情况成立以下事故应急处理小组:
1、现场抢救组:
组 长:黄抡钏(镇安办主任)
副组长:林进宽(建设煤矿分管安全副矿长)
联系电话:13960513879
李发昌(建设有色金属矿副矿长)
联系电话:13906085888
张清鸿(丰源煤业矿长)
联系电话:13859122585
池昌周(福岭股份煤业矿长)
联系电话:15859837196
成 员:①发生事故的矿山企业全体人员;②兄弟矿的矿山临时救护队全体人员;③市、县专业救护队救援组成员。
2、紧急施救组:
组 长:詹华洪(建设卫生院院长)
成 员:建设中心卫生院医护人员
3、后勤保障组:
组 长:乐景斌(镇党政办主任)
副组长:林起催(镇企业服务中心)
成 员:①镇企业服务中心人员;②发生事故企业单位后勤人员。
4、现场秩序警戒组:
组 长:陈长裕(建设派出所所长)
成 员:建设派出所干警及协警
5、事故善后工作组:
组 长:温如凤(镇党委副书记、企业服务中心主任)
副组长:发生事故的矿山企业矿长。
成 员:①镇安办主任;②镇工会主席;③发生事故的矿山企业分管安全副矿长;④发生事故的矿山业主;⑤发生事故的相关村两委。
6、技术专家组:由县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7、事故调查分析组:由县安监局、总工会、公安局、监察局等部门组成。
五、几种常见矿山事故的处理办法
(一〉冒顶事故的抢救工作
1、处理冒顶事故以前,应向在事故地点附近工作的管理人员和工人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冒顶地区顶板特性,事故前人员分布位置等,并实地查看周围支架,必要时加固附近支架,保证退路安全畅通。
2、抢救人员时,用呼喊、敲击或采用寻人仪探测等方法,判断遇险人员位置和人数,与遇险人员保持联系,鼓励他们配合抢救工作。对于被困、被堵的人员,采面顶板处理:在顶板围岩许可的情况下,可沿岩帮从下往上逐段处理,压力较大时,支护形式可用密集柱、丛柱、木垛等;在支护无法处理时,应重新开切眼,切眼距顶极冒落区的距离视冒程度和顶板条件而定,一般相距5米左右。掘进工作面冒顶的一般处理方法:如果冒顶时将人员关在或压在冒顶区内,应首先围绕人员进行抢救处理,短时间无法抢救人员,应先设法解决遇险人员的通风和食物供给,如掘打小洞或打插钢管等。冒顶区如顶板松散,应用打超前杆的方法控制顶板。冒顶已停,而且顶板较好时,可用木垛背顶,回棚支护进行。服务年限较长时应采取砼支护。在支护好顶板的情况下,用掘小道、绕道等方法抢救,一时无法接近时,设法利用压风管路等提供新鲜空气、饮料和食物。
3、处理冒顶事故中,始终要有专人检查和观察顶板情况,发现异常,立即撤出人员。
4、抢救出的人员应用毯子保温,并迅速运至安全地点,进行输氧或医生进行急救包扎,尽快送医院治疗,对长期被困在井下的人员,不要用灯光照射眼睛,饮食要由医生决定。
(二)透水事故的抢救工作
1、到达事故矿井后,要首先了解灾区情况、水源、事故前人员分布、矿井有生存条件的地点及进入该地点的通道等,并计算被堵人员所在地点容积、氧气等,计算出被堵人员应救出的时间。
2、了解情况后,要立即侦察,侦察中应制定遇险人员位置、涌水通道、水量、水的流动线路、巷道水泵设备受水淹的手里度、巷道冲坏和堵塞情况、有害气体浓度及在巷道散布情况和通风情况等。
3、对于被困在井下的人员,当其所在地点高于透水后水位,可利用打钻等方法供给新鲜空气、饮料及食物。如其所在地点低于透水后水位时,则禁止打钻,防止泄压扩大灾情。
4、排水过程中要保持通风,加强对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测。
5、排水后进行侦察,抢救人员时要注意观察巷道情况,防止冒顶和掉底。
6、防止二次透水、积水和淤泥的冲击。
7、保持人员在作业中的通讯联系和安全退路。
〈三〉机电事故的抢救
1、一旦发生人身触电事故,应首先切断电源。
2、若不能很快将设备停电,则必须采取措施使触电者从他所接触的载流部分脱开。
3、若电火花、电弧引起火灾,首先切断电源,在电源未切断前,只准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灭火,电源切断后,可按一般火灾灭火。
4、救下的伤员及时采用口对口人工呼吸,胸外心脏挤压等方法恢复呼吸、心跳。
六、事故处理的奖励和处罚
矿山企业的领导和有关人员应尽职尽责,认真履行法定的职责和义务,对矿山事故应急处理过程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镇将予以表彰;对矿山事故应急处理过程中玩忽职守、擅离事故现场或无故拖延救援行为者,追究其企业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七、本预案没有规定的其他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八、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