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津煤矿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作者:佚名
2010-09-28 18:09
来源:本站原创
孟津煤矿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一、局部通风机的安装
1. 施工单位制定的掘进作业规程中,必须有局部通风机型号、风筒规格、预计通风距离、供风量计算和风机位置、安装要求以及能反映施工巷道的所有区域通风关系的巷道示意图。作业规程下发前,必须经各有关业务科室、监理会审,报公司备案后才能发出开工通知单,否则安检科、通风区有权停止其作业。
2. 施工单位按照编制的掘进作业规程中规定的风机型号进行安装。要求设备齐全,吸风口有风罩和整流器,高压部位有衬垫,5.5KW及以上的局扇要带消声器(对旋式局部通风机除外);使用前要进行试运转,确定无误后,方可使用。监理,公司机电科、通风区等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符规定罚款50~200元/处。
3. 局部通风机的供电及接火工作,由机电区电工按标准进行施工。
4、局部通风机管理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分别罚:责任区(队)1000元,责任区(队)长500元。
(1)、未按规定时限双风机、双电源、“三专“、”两闭锁“或未进行试验自动倒台的、未设专人看管、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的;
(2)、未按规定安装消音器或没有设置管理牌版的;
(3)、风筒末端距掘进工作面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
(4)、一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两个及以上工作地点供风或三台以上(含三台)局扇同时向一个作业地点供风的;
(5)、停风区域内未设置栅栏、警标或未按规定进行封闭,且封闭区域未断开管线的或盲巷未按规定处理和封闭的;
二、局部通风机的管理
5. 严禁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风停电,杜绝瓦斯超限,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安全理念,如发生无计划停风停电,安检科、机电科、通风区和监理公司要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追查分析,凡无计划停风停电的,罚责任单位3000元,造成瓦斯超限的罚款5000元。
6.局部通风机专用馈电开关跳闸,变电所看管人员不及时向公司调度室汇报,罚看管人员500元/次。问题处理不及时,导致掘进工作面长时间停风,造成瓦斯超限的,经分析对责任单位罚款5000~10000元/次,对责任人罚款500元/次。
7. 局扇由施工单位指定专人管理负责,并实行挂牌管理,严禁其他人员随意停开,违者罚责任人300元/次。因随意停开局扇,造成瓦斯超限等事故者,罚施工单位5000~10000元/次,并视情节给责任人以300-500元的重罚。
8. 井下各施工单位电工和专职瓦检员、安检员每天8:00~8:30要对该头局扇的自动倒台装置进行实验,施工单位要做好记录。通风区要对不能自动倒台的,又没有及时处理的罚施工单位2000元,并限期整改。
9. 井下变电所的电话必须保证畅通无阻,凡因电话不通的原因而造成误操作导致停电停风的每次罚电话维修工、变电工各100~300元。
10. 井下开拓、掘进头的局扇凡自动倒台装置不能倒台或局扇损坏而造成无计划停风停电,按事故追查,每次罚施工单位5000元,主管负责人300元,在该头面专职瓦检员每次罚200元。
11. 临时停工地点,不准停风,否则要立即断电撤人,设置栅栏,揭示警标,长期停工停风区进行“三断”(即断风水管路、断轨道、断电缆)后,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
12. 掘进工作面瓦斯超限时,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141条规定,编制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排放瓦斯,并报公司备案。
三、风筒的吊挂及管理
13. 风筒由通风区严格按通风质量标准要求进行管理,风筒要进行打号管理,编号要呈一条线,每少一个号,对施工单位罚款20元(末尾2节除外)。
14. 井下所有开掘工作面(包括改造面)的风筒,其日常管理由施工单位、当班瓦检员和所承包的风筒工负责,风筒工每班至少续接或修整一次,对风筒管理失职时,风筒工(或瓦检员)负主要责任,进行50元/次的罚款。造成瓦斯超限或积聚时,按事故进行追查分析,视情节进行5000—10000元/次的重罚。
15. 风筒工或瓦检员在换风包、插接风筒、换弯头、短节或续接风筒时,若需要帮助时,必要时正头停止施工,待操作完毕后方可正常施工。
16. 换风筒前,有关操作人员必须提前做好准备,在操作时施工单位要密切配合,操作熟练,动作灵敏,行动迅速,一般情况下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若在操作中因未做好准备而延误时间造成瓦斯超限时,罚责任人500元/次。
17. 不论任何原因,不得出现因接风筒造成工作面瓦斯聚积的现象,否则将根据情况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若确实工程量较大,需较长时间时,要向有关单位和领导汇报,采取专项措施后,方可进行。
18. 通风区必须把风筒按质量标准化要求进行管理,到工作面的距离岩巷不得超过8米,煤巷及半煤岩掘进巷道不得超过5米,出风口风量不得小于每分钟300立方米。
19.施工单位要爱护风筒,严禁车挂、绳割以及人为损坏风筒等现象,如发生上述情况,施工单位和通风工要立即处理否则罚500元/个。
20.施工单位要对所使用的风筒进行管理,风筒出现破口(风筒末端20米除外)对施工区队进行处罚:2~5厘米破口罚款50元/个,5~10厘米破口罚款100元/个,10~20厘米破口罚款500元/个,20厘米以上破口罚款1000元/个。
21. 吊挂风筒的铁丝被剪断或挪作它用者,罚责任单位500元/次。
22. 施工单位风筒要有一定的备用量,确保正常生产。φ600mm风筒备用量为2000米,φ800mm风筒备用量为2000米。由于风筒备用量不足而影响生产及安全时,罚施工单位2000元/次。
一、局部通风机的安装
1. 施工单位制定的掘进作业规程中,必须有局部通风机型号、风筒规格、预计通风距离、供风量计算和风机位置、安装要求以及能反映施工巷道的所有区域通风关系的巷道示意图。作业规程下发前,必须经各有关业务科室、监理会审,报公司备案后才能发出开工通知单,否则安检科、通风区有权停止其作业。
2. 施工单位按照编制的掘进作业规程中规定的风机型号进行安装。要求设备齐全,吸风口有风罩和整流器,高压部位有衬垫,5.5KW及以上的局扇要带消声器(对旋式局部通风机除外);使用前要进行试运转,确定无误后,方可使用。监理,公司机电科、通风区等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符规定罚款50~200元/处。
3. 局部通风机的供电及接火工作,由机电区电工按标准进行施工。
4、局部通风机管理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分别罚:责任区(队)1000元,责任区(队)长500元。
(1)、未按规定时限双风机、双电源、“三专“、”两闭锁“或未进行试验自动倒台的、未设专人看管、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的;
(2)、未按规定安装消音器或没有设置管理牌版的;
(3)、风筒末端距掘进工作面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
(4)、一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两个及以上工作地点供风或三台以上(含三台)局扇同时向一个作业地点供风的;
(5)、停风区域内未设置栅栏、警标或未按规定进行封闭,且封闭区域未断开管线的或盲巷未按规定处理和封闭的;
二、局部通风机的管理
5. 严禁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风停电,杜绝瓦斯超限,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安全理念,如发生无计划停风停电,安检科、机电科、通风区和监理公司要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追查分析,凡无计划停风停电的,罚责任单位3000元,造成瓦斯超限的罚款5000元。
6.局部通风机专用馈电开关跳闸,变电所看管人员不及时向公司调度室汇报,罚看管人员500元/次。问题处理不及时,导致掘进工作面长时间停风,造成瓦斯超限的,经分析对责任单位罚款5000~10000元/次,对责任人罚款500元/次。
7. 局扇由施工单位指定专人管理负责,并实行挂牌管理,严禁其他人员随意停开,违者罚责任人300元/次。因随意停开局扇,造成瓦斯超限等事故者,罚施工单位5000~10000元/次,并视情节给责任人以300-500元的重罚。
8. 井下各施工单位电工和专职瓦检员、安检员每天8:00~8:30要对该头局扇的自动倒台装置进行实验,施工单位要做好记录。通风区要对不能自动倒台的,又没有及时处理的罚施工单位2000元,并限期整改。
9. 井下变电所的电话必须保证畅通无阻,凡因电话不通的原因而造成误操作导致停电停风的每次罚电话维修工、变电工各100~300元。
10. 井下开拓、掘进头的局扇凡自动倒台装置不能倒台或局扇损坏而造成无计划停风停电,按事故追查,每次罚施工单位5000元,主管负责人300元,在该头面专职瓦检员每次罚200元。
11. 临时停工地点,不准停风,否则要立即断电撤人,设置栅栏,揭示警标,长期停工停风区进行“三断”(即断风水管路、断轨道、断电缆)后,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
12. 掘进工作面瓦斯超限时,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141条规定,编制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排放瓦斯,并报公司备案。
三、风筒的吊挂及管理
13. 风筒由通风区严格按通风质量标准要求进行管理,风筒要进行打号管理,编号要呈一条线,每少一个号,对施工单位罚款20元(末尾2节除外)。
14. 井下所有开掘工作面(包括改造面)的风筒,其日常管理由施工单位、当班瓦检员和所承包的风筒工负责,风筒工每班至少续接或修整一次,对风筒管理失职时,风筒工(或瓦检员)负主要责任,进行50元/次的罚款。造成瓦斯超限或积聚时,按事故进行追查分析,视情节进行5000—10000元/次的重罚。
15. 风筒工或瓦检员在换风包、插接风筒、换弯头、短节或续接风筒时,若需要帮助时,必要时正头停止施工,待操作完毕后方可正常施工。
16. 换风筒前,有关操作人员必须提前做好准备,在操作时施工单位要密切配合,操作熟练,动作灵敏,行动迅速,一般情况下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若在操作中因未做好准备而延误时间造成瓦斯超限时,罚责任人500元/次。
17. 不论任何原因,不得出现因接风筒造成工作面瓦斯聚积的现象,否则将根据情况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若确实工程量较大,需较长时间时,要向有关单位和领导汇报,采取专项措施后,方可进行。
18. 通风区必须把风筒按质量标准化要求进行管理,到工作面的距离岩巷不得超过8米,煤巷及半煤岩掘进巷道不得超过5米,出风口风量不得小于每分钟300立方米。
19.施工单位要爱护风筒,严禁车挂、绳割以及人为损坏风筒等现象,如发生上述情况,施工单位和通风工要立即处理否则罚500元/个。
20.施工单位要对所使用的风筒进行管理,风筒出现破口(风筒末端20米除外)对施工区队进行处罚:2~5厘米破口罚款50元/个,5~10厘米破口罚款100元/个,10~20厘米破口罚款500元/个,20厘米以上破口罚款1000元/个。
21. 吊挂风筒的铁丝被剪断或挪作它用者,罚责任单位500元/次。
22. 施工单位风筒要有一定的备用量,确保正常生产。φ600mm风筒备用量为2000米,φ800mm风筒备用量为2000米。由于风筒备用量不足而影响生产及安全时,罚施工单位20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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