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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津煤矿防尘设施管理规定

作者:mkaq 2010-09-28 18:12 来源:本站原创
孟津煤矿防尘设施管理规定

1、煤尘冲洗清扫的责任范围:施工单位负责工作地点及所在运输线的煤尘冲刷清扫工作。
2、各开掘工作面的防尘管路喷雾装置由所在的施工单位负责安装、管理
3、防尘设施的安装和移交办法按照“一通三防”设施的安装移交办法规定执行。
4、各开掘工作面必须按质量标准标准安装防尘管路,少一处罚通风区200元。
5、定期冲刷煤尘,要求轨道运输大巷每月一次,开掘巷道每周二次;地面所有煤流系统每周一次。不冲刷煤尘的每次罚通风区200元。
6、隔爆水棚在冲刷巷道时,加足水量。水量不足者罚施工单位20元/个。
7、对岩巷、煤巷掘进面放炮时不进行湿式打眼的,每次对施工单位罚款500元。
8、防尘和隔爆设施必须按规定设置和迁移,否则对通风区罚款100元。
9、净化水幕不能封闭巷道全断面的,对通风区罚款50元/处。
10、发现喷头角度不对,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个。
11、用敲打防尘管当信号,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次。
12、损坏防尘隔爆设施,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属工作不慎造成的,又及时处理和汇报通风区,可减半罚款。
13.隔爆水棚水质不符合要求,对通风部门罚款100元/处。
14.隔爆水袋无水或乱扔乱放,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处。
15.隔爆水棚未安装说明牌或内容不清晰、内容与实
际不符,对通风区罚款50元/项。
16.水幕或喷雾控制阀门无手把,对责任单位罚款 20元/个;控制阀门不在行人侧,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处。
17.对防尘设施的管理,施工单位按通风设施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公司相关科室和监理单位监督执行。
18、综合防尘管理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罚责任区(队)1000元、责任区(队)长500元。
(1)、放炮作业地点不按规定进行洒水降尘的;
(2)、采煤机、掘进机不使用内外喷雾或外喷雾不能覆盖滚筒的;
(3)、综采工作面未按规定安设架间喷雾或未按规定在移架放顶煤时喷雾;
(4)、未按规定安设风流净化水幕或净化水幕不能封闭区断面的;
(5)、井下个转载点、装载点或卸载点未设洒水喷雾装置的;
(6)、未按规定设置隔爆设施,或隔爆设施数量、水量不足的;
(7)、隔爆水袋吊挂安装不符合规定的。
19、煤仓上、下口必须有消防器材、配备隔绝式自救器和完善的消防管路,主要皮带巷消防管路直径不得小于50mm,每隔50m设置不小于Φ25mm的三通阀门,煤仓上、下口附近必须设置有不小于Φ50mm的三通阀门,阀门上接好Φ50mm消防软管,软管长度能够覆盖煤仓口。否则罚责任区(队)1000元、责任区(队)长500元。
20、巷道未按规定设置防尘管路和三通、阀门或未定期冲刷巷道造成煤尘堆积超规定的,罚责任区(队)1000元、责任区(队)长500元。
21、未按规定进行矿井粉尘分析、化验及SiO2 分级的,或采、掘工作面粉尘浓度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罚责任区(队)1000元、责任区(队)长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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