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津煤矿防突职责及规定
孟津煤矿防突职责及规定
一、职责分工
(一)、防突部
1、是防突管理的职能部门,也是防突管理的专门机构,负责全矿日常防突管理工作,制定防突方案;
2、加强突出危险性预测预报和防突措施的效果检验工作;
3、掌握突出动态和规律,负责防突资料的收集及上报工作。
(二)、生产技术部
1、负责提供煤层瓦斯地质资料,预测构造、断层以及煤层产状,作好瓦斯地质工作;
2、填绘煤层瓦斯地质图,加强对落差大于3m以上构造的预测预报。
(三)、施工单位(包括钻孔施工单位)
1、负责具体防突措施的制定和实施及安全防护装置的设置、维护和管理;
2、负责预测煤电钻的安装以及预测钻孔的施工,按防突措施要求组织生产,对现场出现的异常情况及时汇报矿调度室和防突部。
3、通过钻孔施工负责探明落差小于3m的构造。
(四)、调度室
负责掌握、协调平衡防突各程序的落实。
(五)、机电科
1、安排机电设备(施)的安装并负责落实机电管理工作;
2、负责电气设备的安全供电和防爆检查。
(六)、安检科
1、负责对矿井防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防突知识的安全培训。
二、一般规定
(一)、公司总经理、总工程师每周至少组织召开一次防突例会,及时解决防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公司防突部负责矿井的日常管理,公司成立专门的防突队伍,并配备足够数量的防突技术管理人员和专业施工人员,保证防突工作的日常开展。
(三)、公司建立防突培训机制,井下作业人员必须接受防治突出知识的培训,熟悉突出预兆和防突的基本知识,培训时间不少于一个月;公司经理和防突职能部门管理人员必须参加省级安全技术培训,区队(科)长、班组长、防突专业人员,必须参加集团公司的防突技术培训。
(四)、公司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配备足够数量的防突设备和仪器、仪表,各种仪器、仪表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校验,确保正常使用。
(五)、加强防突技术管理,公司必须开展瓦斯地质研究,编制矿井瓦斯地质图;与科研单位合作编制矿井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专项设计,对煤层突出危险性进行预测,并进行煤层突出危险性区域划分。
(六)、石门揭煤能反揭煤的必须采用反揭煤,正向揭穿突出煤层必须编制揭煤安全技术措施。
(七)、在煤层中进行掘进作业时,必须编制专项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
(八)、生产技术部在接近落差大于3m以上断层50m前编制地质预报;岩巷在煤层顶底板掘进,要验证层位,及时掌握巷道施工动态和层位、围岩变化情况,防止误穿煤层;石门揭穿煤层和煤层中过断层,要有前探钻孔资料,以控制层位,探明瓦斯赋存。
(九)、煤层掘进工作面必须安设专职瓦检员和放炮员,施工单位必须有队级以上干部现场跟班。当工作面出现突出预兆时,瓦检员、放炮员以及跟班干部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按避灾路线撤出人员并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
(十)、严禁突出煤层工作面之间串联风,突出区域严禁采用风镐落煤、严禁使用钢丝绳牵引的扒矸机。
(十一)、施工单位班组长、瓦检员、安监员对地质构造要敏感,顶(底)板、煤层、瓦斯以及钻孔钻进等发生异常变化,要及时向矿调度室和防突部汇报。
(十二)、发现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异常及工作面迎头瓦斯浓度达到0.8%或回风瓦斯浓度达到0.8%时,要立即切断电源,停止作业并汇报调度室和防突部,查明原因后,才准人工恢复送电,否则,不准送电。
(十三)、过地质构造异常带,施工单位必须编制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加强顶板管理,防止大面积片帮、冒顶导致瓦斯超限和突出事故发生。
(十四)、石门揭穿突出煤层,必须在石门距被揭煤层法距10m前由施工单位编制揭煤设计,报集团公司批准,并严格按批准后的揭煤设计进行揭煤;石门与煤层中已掘出的巷道贯通时,被贯通巷道应超过石门贯通位置5m以上。
(十五)、煤层掘进工作面需放炮时,严格执行撤人断电放炮制度,并实行远距离放炮。
(十六)、施工单位在施工前负责向本单位职工贯彻已批准的防突设计、措施,贯彻有记录可查。
三、综合防突措施规定
(一)、预测预报(效果检验)
1、采用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法、钻孔钻屑量及解吸指标法组合进行突出危险性预测。
2、开采有突出危险性区域的煤层时,必须严格执行“四位一体”防突措施,即突出危险性预测、防治突出措施、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检验、安全防护措施。当预测为无突出危险,又未发现其他突出预兆时,则留不少于5m的预测超前距掘进作业。
3、在煤层中掘进实行“突出区作业牌板制”,并悬挂在工作面迎头,禁止突出区无作业牌进行作业。防突预测牌板指标由施工单位填写。
4、工作面开工前,由施工单位负责安装预测用煤电钻及综合保护。
5、每一次预测(效检)均由施工单位提前通知公司和监理单位联合预测(效检)。施工单位加强预测钻孔施工前的工作面支护和清理背帮工作,预测时工作面迎头不准空顶,炮掘工作面迎头全断面不留底煤、余煤。
6、施工单位负责按设计要求施工预测钻孔,防突员作好突出指标的采集或测定,防突员对工作面进行预测或效验后在迎头固定支护点用白灰留下标记,标明工作面允许推进距离,并填写防突预测牌板,然后向调度室汇报。预测(效检)指标不超标,由矿调度室通知施工单位允许进尺,上井后及时填写预测(效检)报表,按规定程序审批,并报公司防突部备案。
7、施工单位应严格按规定进尺施工,严禁超掘。工作面瓦检员、安检员有权停止作业,每位职工均有权制止超掘。
8、预测指标超限时,防突员立即收回防突作业牌,通知现场瓦检员和跟班队(班)长停止进尺,并向矿调度室汇报,由施工单位、公司、监理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相应的防突措施。
9、为切实加强工作面的防突管理。施工单位对于工作面瓦斯异常涌出、煤层产状及顶底板变化、异常声响等情况及时汇报调度室和防突部,采取措施处理。
10、在构造破坏带,包括断层、褶曲等;煤层附存条件急剧变化的区域;应力叠加的区域;在工作面预测过程中出现喷孔、顶钻等动力现象的区域;工作面出现明显突出预兆的区域,施工单位加强预测预报次数。
(二)、防突措施
1、每班进尺由工程科验收员负责控制并汇报调度室,严禁超掘。当一次循环进尺到位时,停止掘进,施工单位实施下一循环的防突措施。
2、排放钻孔、超前卸压钻孔或抽放钻孔施工时打钻现场必须悬挂钻孔施工图,施工前必须清理好迎头遗煤,并在煤壁背好帮,并按措施要求安设护身板。
3、钻孔施工单位严格按钻孔设计参数施工钻孔,作好原始记录并报送公司防突部备案。出现喷孔、顶钻、遇构造等情况,要及时汇报调度室和防突部门。钻孔施工单位负责人要审核每小班的钻孔施工记录,钻孔施工煤岩性与设计不符时,要及时汇报工程科,加强地质预报。
4、防突钻孔验收严格按《钻孔施工验收制度》执行。
5、安检科对打钻质量、打钻深度进行有效的监督,随时组织抽查。
6、钻孔施工时,孔口设三头多眼喷雾,在施工点后方50m内设全断面防尘喷雾,巷帮钻场口设喷雾各一道。
7、每小班钻孔施工及合茬抽放情况由钻孔施工单位负责向调度室汇报进度。
8、钻孔施工处必须悬挂瓦斯便携仪,随时检测瓦斯。报警点为0.8%CH4。
9、全部钻孔施工完毕后,进行抽放后排放时间不得小于8小时,之后方可进行效果检验,当检验指标小于临界指标时,防突员汇报调度室,由调度通知施工单位恢复掘进。
10、巷帮钻场采用风筒拨袖方式予以通风。
11、瓦斯管路必须吊挂整齐牢固,电缆不得与瓦斯管路同侧敷设。
(三)、安全防护措施
1、入井人员必须佩戴隔离式自救器,并学会熟练使用。
2、石门揭煤或在煤层中放炮施工时必须在300m以外采用远距离放炮。
3、石门揭煤需震动放炮揭煤时按经集团公司批准设计执行。
4、煤层掘进进风侧设置一组反向风门,局扇安设在反向风门以外的新鲜风流中,过风墙的铁风筒必须安设防逆流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