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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矿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作者:佚名 2010-10-01 22:59 来源:本站原创
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1、排放瓦斯是一项慎重细致的工作,必须采限有效的预防措施,加强排放瓦斯的组织领导,明确排放瓦斯人员名单,责任落实到人头,排放瓦斯的有关人员要在瓦斯排放前学习和掌握瓦斯排放的专门措施
2、主扇排放矿井瓦斯
(1)、全矿有计划停电、停风,事先要制定详细的排放瓦斯措施,恢复通风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矿通风科、机电科、做好瓦斯排放准备工作,通风科按照排放要求,监督措施的执行情况。
(2)、矿井因故障停电,造成主扇停止运转,开启主扇排放瓦斯前,应将防爆门、人行小风门或观察小风门打开,采用短路渗新的办法进行瓦斯排放。
(3)、当主扇排出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2%(必须保证最远采煤工作面的风流中瓦斯排出以后)逐渐关闭风门。
(4)、通风系统正常后,主扇出风口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含1%)时,瓦斯检查人员方可进入风道检查瓦斯情况,瓦斯浓度降到0.7%以下(含0.7%)且稳定30分钟后,主扇排放瓦斯方可结束。
3、局扇排放巷道内瓦斯
(1)、局扇排放巷道瓦斯按照瓦斯积存程度要分级管理
(1.1)、临时性停风,经检查停风区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由现场瓦斯检查员直接启动风机进行瓦斯排放。
(1.2)、临时性停风,经检查证实停风区域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在1-3%时,由通风科和现场瓦检员按照瓦斯排放措施的要求进行瓦斯排放,安全员、电工进行协助。
(1.3)、停风区域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在3%-5% 时,通风科要制定专门的瓦斯排放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由通风科安排专人根据措施进行瓦斯排放,并由科队领导现场跟班具体组织指挥瓦斯排放工作。
(1.4)、当停风区域瓦斯或二氧化面料浓度超过5%时,必须由通风科制定具体的瓦斯排放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电传主管局总工程师审批,并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安排瓦斯排放工作。
(1.5)、排放密闭内、联通已采区、老空区、火区等处的瓦斯时,由矿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查后报主管局总工程师批准。然后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实施,现场指挥由矿山救护队员协助进行。
(2)、瓦斯排放措施中应明确排放瓦斯路线,风流方向,风量控制设施位置,警戒设置位置,断电范围,各种电器设备、通讯电话、瓦斯传感器的位置等内容,做到图文齐全。
(3)、瓦斯排放要明确停电撤人的范围,凡受排放瓦斯影响的巷道、峒室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与排放瓦斯相连通的巷道口应设专人警戒,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4)、排放瓦斯必须严格控制排出瓦斯量,严禁采用“一风吹”的方式。排放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汇合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1.5%。排放过程中严禁产生一切火花。
(5)、在矿井主要进风道开口或采煤面进风顺槽开口,共排放瓦斯风流必须串入新鲜风流时,排放过程必须严格按照全负压风流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进行控制。
(6)、排放串联通风巷道瓦斯时,应从进风方向第一台局扇开始排放,只有第一台局扇所负担的区域瓦斯排放结束后,第二台局扇才能按照有关规定送电排放瓦斯,排出瓦斯所流经的区段内必须撤出人员,切断所有电源。
(7)、排放临时停工区(巷内已有风筒)的瓦斯时,可采用扒开局扇消音器前第一节风筒或预先安设三通,控制进风量的方法控制排出的瓦斯量来排放瓦斯,严禁采用断续停开局扇的办法控制瓦斯浓度。
(8)、排放密闭内,联通已采区、老空区、火区(巷道内无风筒)的瓦斯时,要先测量密闭墙瓦斯,当密闭墙处瓦斯浓度在1.5%以下时,方可用工具将密闭墙两帮各扒开一个小口,进行通风(密闭墙处瓦斯浓度在1.5%以上时要先用局扇排除密闭墙处瓦斯),当密闭内瓦斯浓度降到1.5%以下时,方可将密闭墙口逐淅扩大,然后由外向里逐节增加风筒进行排放。延接风筒的工作应由矿山救护员佩戴氧气呼吸器来完成。
(9)、所有排放瓦斯人员不准进入风筒出口3m以外的区域。风筒出口处3m以内风流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3%,氧气浓度不得低于18%.
(10)、排放瓦斯的风筒不得有死弯,不得受挤压,风筒必须接牢,杜绝风筒断开事故
(11)、排放瓦斯过程中,应使用光学瓦斯检查仪检查瓦斯浓度,在风筒出风口新鲜风流中读取数据。
(12)、排放瓦斯时,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米范围内的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大于0.5%,严禁局扇发生循环风。
(13)、排放瓦斯后,经检查证实,整个巷道内瓦斯浓度稳定在1%以下。二氧化碳稳定在1.5%以下。氧气浓度不低于20%时,无局部积存且稳定30分钟后,方可人工复电,排放工作方能结束。
(14)、排放瓦斯结束后,排放负责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汇报。
(15)、排放停风时间较长的巷道或密闭的巷道、连通采空区的巷道的瓦斯时,必须携带测氧仪器。
4、全风压排放瓦斯
(1)、利用全风压排放采煤工作面瓦斯时,必须采用短路渗新办法控制瓦斯排出量,保证排出风流与渗新风流汇合处瓦斯和二氧化碳的浓度不得超过1%.
(2)、利用全风压排放连通采空区巷道的瓦斯或利用全风压排放系统复杂,系统角联的巷道瓦斯时,必须由矿制定出详细的安全措施,并报请主管局总工程师批准后,由矿总工程师组织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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