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本质安全程序管理第二部分
设备管理程序流程图
供电用电控制程序
YDJT-XWSK-I-26/0
1.0目的
对用电进行控制,预防用电事故,建立并实施本程序。
2.0适用范围
西乌素煤矿供、用电的安全管理。
3.0职责
3.1机电科负责《供用电管理制度》的编制。
3.2机电科负责对供、用电单位的供电系统和安全管理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4.0执行程序
4.1电气操作人员应具备条件
4.1.1必须经过专业培训,且考试合格,具备相应的电气知识和操作技能,并熟悉本单位供电系统。
4.1.2掌握触电救护程序和方法。
4.1.3每年至少应接受一次培训,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者,须经考试合格后才能从事电气工作。
4.2供电、用电管理
4.2.1机电科生技科机电组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编制西乌素煤矿《供用电管理制度》,对线路维护,变电场所的环境、标识,管理和操作人员职责等作出规定,建立相应的“岗位责任制”和组织编写“操作规程”。
4.2.2承包商用电时,必须遵照西乌素煤矿《供用电管理制度》,并办理用电申请,由机电科、维修车间审核、批准,并组织其电气人员进行安装的培训。
4.2.3检修或搬迁电缆和电气设备前,工作人员必须切断电源且闭锁,进行验电,放电,装设接地线,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牌;工作完成,只有执行此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并送电。因特殊情况需申请停、送电时,按西乌素煤矿《供用电管理制度》办理《停送电工作票》。
4.2.4用电单位要执行西乌素煤矿《设备管理制度》,进行供电线路和设备的日常维护、维修、保养。制定《设备预防性检修计划》,明确检修项目与措施,报请生技科机电组批准后执行。
4.2.5使用单位对供电缆线、设施和设备标示明显的标志,包括型号、规格、使用地点等,双回路的电缆要标明第几回路。
4.2.6各用电单位在增加用电负荷时,需进行负荷统计和保护计算,报生技科机电组审核、批准后实施;生活用电由西乌素服务公司负责。
4.2.7各单位要绘制本单位的“供电系统图”,生技科机电组汇制全矿井的供电系统图。
4.2.8矿井因需要停(送)地面6千站高压电时,由生技科机电组负责向供电处申请,并办理工作票后执行。
4.3试验、检验与测定
4.3.1电气设备及高压供电电缆使用前,根据其性能要求,由生技科机电组和使用单位进行电气试验和检验,并做好《电气检(试)验记录》和《试验报告单》,检验不合格的不能投入使用。
4.3.2各单位负责使用设备的低压保护整定计算和各种安全保护试验,并做好记录。
4.3.3安通科对供、用电单位的供电系统和安全管理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各单位每月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单》,责令责任单位整改。
5.0相关文件
★《供用电管理制度》
★《设备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规程》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1987.9.15
6.0相关记录
★《停送电工作票》
★《设备预防性检修计划》
★《整改通知单》
★《电气检(试)验记录》
★《试验报告单》
供电用电控制程序流程图
电气装置和电气设备安装管理程序
YDJT-XWSK-I-27/0
1.0 目的
确保电气设备和操作人员在运行中的安全,建立并实施本程序。
2.0适用范围
西乌素煤矿电气设备的管理。
3.0职责
3.1各使用单位负责电气设备的管理工作。
3.2机电科负责对各单位电气设备完好使用的监督和检查。
4.0执行程序
4.1电气设备的安装
4.1.1按照《伊东公司机电设备完好标准》规范地安装各种电器设备。安装电气设备时特别要注意以下要求:
不准在变电所内沿墙或穿墙、地面、开花板布置软性电线、电缆,不准使用不安全的临时接线;
所有开关、插头、接头、保险丝盒及配电盘等,状况良好且安全;
所有电气设备要可行接地,对于直流供电电源输出接线柱要标明其正负极性,对于交流供电电源输出接线柱要用不同颜色标明其相线。
4.1.2应对井下变电所上锁,井下配电硐室入口应设置栅栏,防止外人擅入。
4.1.3各单位对在用的每台电气设备进行编号,建立《设备管理台帐》,并在台帐中注明井下和油库等危险区域所用的设备。如有增加或回收的设备要及时记录到台帐中。
4.2机电科每月应对各单位在用的电气设备安装接线检查一次,各单位每月应自检一次,发现问题下达《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
5.0相关文件
★《伊东公司机电设备完好标准》
★《煤矿安全规程》。
6.0相关记录
★《设备管理台帐》
★《整改通知单》
电气装置和电气设备安装管理程序流程图
安全防护控制程序
YDJT-XWSK-I-28/0
1 目的
为确保设备防护装置完好,有效对危险源进行隔离、消除,降低风险,保证人员安全,制定并实施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矿属各部门及承包商。
3 职责
3.1各责任单位负责本单位在用机械、电器设备防护装置、闭锁装置的设置、使用、日常维护和保养。
3.2各业务部门、机电科负责机械、电器设备防护装置和闭锁装置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4 执行程序
4.1设备防护范围
机电科每年对设备防护装置进行普查,按《设备防护设计及安装标准》组织设置和维护。需要保护的区域或部位主要包括:容易碰到的、裸露的带电体及机械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件,如:
4.1.1运输机的机头、机尾;
4.1.2对轮驱动和链驱动部位;
4.1.3轴端、轴尾和键槽;
4.1.4转动杆、齿轮和轴;
4.1.5容易碰到的、裸露的带电体。
4.2防护装置维护
4.2.1机电科确定安装方案督促实施并组织验收,使用单位对防护装置进行日常维护。
4.3检查
4.3.1机电科每月对现场检查一次,提出整改意见,下达《整改通知单》,由使用单位整改。
4.4 电气隔离、闭锁装置的配置
各使用单位根据设备使用和维修过程的安全要求,保证设备的隔离、闭锁系统完好。设备隔离、闭锁要求如下:
4.4.1所有的自动和手动闭锁装置都能够控制相应回路中的主机。
4.4.2供电系统中所有的各变电、配电装置的控制开关,必须安装闭锁装置。
4.4.3在停送电时必须按《停送电制度》执行,配电装置或负载在维护或检修时必须将停电处的开关上锁并挂牌说明。
4.4.4闭锁装置要满足功能需要,并要有足够的机械强度,能够直接控制主机,并有足够的可靠性。
4.4.5机械闭锁装置在使用时必须闭锁。
4.4.6闭锁装置不能破坏或改变原系统的功能,不能减小或破坏原系统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4.5电气隔离闭锁系统的使用
4.5.1使用单位在使用设备时必须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操作规程》必须包括:
4.5.1.1隔离闭锁装置的标识及控制。
4.5.1.2工作开始前的验放电步骤。
4.5.2所有的操作人员必须进行《操作规程》培训,有培训记录。
4.5.3使用闭锁装置时,必须执行谁上锁谁开锁。
4.6电气隔离闭锁系统的检查
4.6.1机电科每月对各单位的闭锁装置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进行检查,核实与操作规程的一致性,做好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机电科下达《整改通知单》,各相关单位限期整改。
4.7消防系统闭锁
4.7.1所有的消防供水阀门处于打开状态,消防箱门不得上锁。
4.7.2地面各消防通道门不得上锁。
4.7.3机电科会同安通科每月对消防系统闭锁进行检查,核实,保持记录,对存在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单》,相关单位限期整改,监管部门跟踪整改落实情况。
5 相关文件
★《煤矿安全规程》2007
★《设备防护设计及安装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11.1
★《机械设备防护罩安全要求》GB8196-87
6 相关记录
★《整改通知单》
7 附件
安全防护控制程序流程图
便携式电器设备控制程序
YDJT-XWSK-I-29/0
1.0目的
严格便携式设备的管理,确保准确安全使用,建立并实施本程序。
2.0适用范围
西乌素煤矿便携式电器设备的管理。
3.0职责
3.1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的便携式电器设备的管理和维护。
3.2机电科负责相关电器设备的注册登记,监督检查。
3.3安通科会同驻矿安监站负责对各单位便携式电器设备安全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4.0执行程序
4.1所有生产用电源即插型、充电型便携式电器设备(电焊机、砂轮切割机、煤电钻、手电钻、摇表、万用表、矿灯)在使用前由机电科建立《便携式电器设备登记表》。并进行编号管理。
4.2所有办公用电源即插型、充电型便携式电器设备(电视机、饮水机、VCD、照相机、摄像机、播扩音设备、复印机、传真机)在使用前由安通科建立《便携式电器设备登记表》。
4.3所有办公用电源即插型、充电型便携式电器设备(电脑、打印机、投影仪、插座等)在使用前由机电科建立《便携式电器设备登记表》。
4.4安通科负责建立《通风计量器具台帐》。每月由机电科依据《便携式检测设备完好标准(一通三防类)》进行月检,对不完好的仪器进行校验或更换。定期对所有设备进行送检。
4.5以上管理单位组织各使用单位对使用的便携式电器设备每半年依据“设备使用说明书”进行普查并将普查结果记入《便携式电器设备登记表》,各使用单位负责便携式电器设备的日常维护,每一次使用前都必须进行完好检查,对不完好设备及时修复或更换。
4.6所有报废、丢失、损坏的设备由各管理单位记入《便携式电器设备登记表》中并配合相关单位补充修复或报废处理。
4.7对便携式电器的废旧电池,统一交回综采库临时存放。
4.8各单位对需要校验的电器设备或仪表按《监测设备管理程序》执行。
4.9上述管理部门对各使用单位的便携式电器设备的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驻矿安监站对各使用单位便携式电器设备安全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各使用单位每月自查一次。对查出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
5.0相关文件
★《便携式检测设备完好标准(一通三防类)》
★《伊东公司机电设备完好标准》2001.9
★《监测设备管理程序》
6.0相关记录
★《便携式电器设备登记表》
★《通风计量器具台帐》
★《整改通知单》
便携式电器设备控制程序流程图
工作许可控制程序
YDJT-XWSK-I-30/0
1.0目的
控制工作时的潜在危险,建立并实施本程序。
2.0适用范围
西乌素煤矿各类工作票的使用管理。
3.0职责
3.1驻矿安监站负责对工作票作业实施监督。
3.2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相应工作票的编制、使用和管理,如有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执行相应标准。
4.0执行程序
4.1实行工作票作业的范围
4.1.1新开工程作业
4.1.2 停送电作业
4.1.3特殊工种作业
4.1.4井下摄像作业
4.1.5局部通风机有计划停风
4.2生技科、安通科、调度室对实行工作票作业实施管理,驻矿安监站对实行工作票作业实施监督,施工单位按规定实施工作票作业。
4.3施工单位在开工前要办理工作票,由授权人汇签。本单位存留一份有效的工作票,施工单位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后方可开工作业。
4.3.1新开工程作业
a.新开工程,施工单位根据驻矿地测站提供的“地质说明书”、《施工任务书》,编制“作业规程”或《工程开工报告》,经生技科组织驻矿安监站、公司生产技术指挥中心、通风队及相关部门和矿领导进行会审签批后开工作业。
b.在施工作业中遇有特殊条件变化时,由施工单位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经生技科组织相关部门及矿领导进行会审签批后,严格按《专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作业。
c.会审签批的工作票,施工单位必须结合会审意见,对所有相关施工人员进行培训贯彻,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开工作业,并将考试成绩表及签名表附在工作票之后。
4.3.2停送电作业
停送电作业严格执行西乌素煤矿《停送电制度》。
a.地面停送10kv供电时,由申请单位书面报告机电科、机电副矿长审签,现场负责人指定专人到变电站办理《停送电工作票》,进行停电,需恢复供电时,被指定人员将《停送电工作票》交回变电站,进行送电。
b.井下停送10kv供电由机电科负责,需停电时,科内指定专人填写工作票,由矿机电科供电负责人签字,分管矿领导批准,生产指挥中心调度室签字后执行。需恢复供电时,被指定人员持《停送电工作票》到生产指挥中心调度室签批后,按签批意见执行。
4.3.3特殊工种作业
在井下从事电气焊、有计划的停风、临时爆破作业前,由作业单位制定《电气焊安全技术措施》、《局扇停风安全技术措施》《爆破作业安全技术措施》,相关管理部门及矿长审批后按相应措施进行作业。
4.3.4 井下摄像作业
由安通科负责编制《井下摄像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相关管理部门及矿长审批后按相应措施进行作业。
4.3.5局部通风机有计划停风
4.3.5.1停风单位填写局部通风机计划停风审批单,经通风队、生产调度中心、机电组、驻矿安监站、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4.3.5.2计划停风实施后,停风单位将计划停风审批单交通风队存档。
4.4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特殊工种/岗位操作证”,各单位及安通科保存《特殊工种/岗位人员登记表》。
4.5执行工作票的作业,必须由生产指挥中心调度室登记,以备紧急应变。
4.6作业完毕,工作票由签批单位和作业单位负责存档。
5.0相关文件
★《停送电制度》
★《电气焊安全技术措施》
6.0相关记录
★《停送电工作票》
★《特殊工种人员登记表》
★《施工任务书》
★《工程开工报告》
工作许可控制程序流程图
胶带运输控制程序
YDJT-XWSK-I-31/0
1.0目的:
为控制运输系统及其设备的安全风险,预防胶带运输事故的发生,建立并实施本程序。
2.0适用范围:
西乌素煤矿胶带运输系统及其设备的安全管理。
3.0职责
3.1使用单位负责胶带运输系统及其设备的使用、维护管理。
3.2机运队负责胶带运输系统及其设备的综合管理。
3.2机电科负责胶带运输系统及其设备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
4.0执行程序
4.1胶带运输安全管理
4.1.1机电科负责对胶带运输机的操作和维护人员必须进行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持有效证件上岗。
4.1.2机运队负责制定相应的《胶带机管理办法》、《胶带机操作规程》使用并要严格执行。
4.1.3机运队制定《胶带运输系统图》,并及时更新,以指导运输调度和管理。
4.1.4使用单位应确保胶带运输系统的保护设施应齐全完好,实现集中控制和监测,并有专人对系统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系统安全可靠运行。胶带运输机转载点、沿线每隔300米左右应设置行人过桥,并进行编号管理,定期检查。
4.1.5使用单位在胶带运行过程中,应有专人监管皮带运行,发现有严重跑偏、磨损、烟雾或有断带、撕带、着火征兆、环境粉尘浓度严重超标等安全隐患时,及时汇报并组织处理。
4.1.6巷道内安设的胶带输送机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安全尺寸和安装质量的要求。
4.1.7机电科应定期对各单位的运输系统及其设备使用和管理进行检查指导。
4.1.8驻矿安监站应定期或不定期对胶带运输系统及其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下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
4.1.9各使用单位应按《记录控制程序》的要求建立并保持胶带运行记录、检修记录、维护保养记录和事故调查处理记录等。
5.0相关文件
★《胶带机管理办法》
★《胶带机操作规程》
★《胶带运输系统图》
6.0相关记录
★《整改通知单》
胶带运输控制程序流程图
起重机械和吊具控制程序
YDJT-XWSK-I-32/0
1.0目的
加强起重设备和设施的管理,确保起重物和作业人员安全,建立并实施本程序。
2.0适用范围
西乌素煤矿起重机械和吊具的管理。
3.0职责
3.1各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起重机械和吊具的管理、维护。
3.2机电科负责日常监督检查,并协调有关部门进行校验。
4.0执行程序
4.1起重设备包括:龙门吊、、千斤顶等。
4.2起重设备由机电科建立《起重设备台帐》,对起重机械和吊具进行登记,编号管理,根据公司《起重机械和吊具完好标准》组织编写“起重设备操作规程”,各使用单位按《起重机械和吊具完好标准》对起重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检查维护情况要有记录。
4.3起重设备及各种索具要标明最大安全工作载荷。
4.4各使用单位应规定起重作业指挥的手势信号说明,张贴在使用区域。
4.5所有起重机司机应按《培训控制程序》进行专门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后方可上岗,并且严格按照“起重设备操作规程”操作。
4.6在高处操作所有起重机器时,应有安全停产及紧急逃生装置。
4.7机电科对使用单位的起重设备每月检查一次,提出起重设备整改意见,下达《整改通知单》并对整改结果验收。检查内容应包括:标识管理、起重设备的最大载荷、吊钩安全闩、安全通道、操作人员持证上岗、钢丝绳、制动装置等。
4.8 固定起重设备接受地区技术监督局检验,由生技科机电组保存检验记录。
4.9小型移动式起重设备由生技科机电组根据《起重机械和吊具完好标准》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对不符合标准的设备进行维修或更换并记录在《起重设备台帐》中。
5.0相关文件
★《起重机械和吊具完好标准》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
6.0相关记录
★《起重设备台帐》
★《整改通知单》
起重机械和吊具控制程序流程图
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系统控制程序
YDJT-XWSK-I-34/0
1.0目的
加强压力容器、便携式气罐的管理,确保运行、使用的安全,建立并实施本程序。
2.0实用范围
西乌素煤矿区域内相关方压力系统和便携式气罐管理控制。
3.0职责
3.1使用单位及区域相关方负责本单位的锅炉压力系统和便携式气罐的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对其进行检验。
3.2维修车间负责对区队和相关方负责的锅炉压力系统和便携式气罐的管理进行监督。
3.3安通科驻矿安监站对各使用单位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4.0执行程序
4.1锅炉、压力容器、高压管道
4.1.1锅炉、压力容器、高压管道的使用
a.使用锅炉、压力容器、高压管道的单位,制订并执行《锅炉、压力容器、高压管道安全操作规程》。
b.各单位及相关方对其所用的锅炉及固定压力容器建立“锅炉、压力容器技术档案”,保存合格证书。
c.使用单位不得任意改变原设计的工艺条件。
d.操作人员应经相关技术培训持证上岗。
4.1.2锅炉、压力容器的检验
a.使用单位应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要求,配合地方检验部门定期对压力容器的检验,各使用单位保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合格证”,并配合检验单位对检验结果进行标识,及时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b.对于新安、移装、大修后以及停用一年以上准备运行的锅炉压力容器,必须经过地方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c.安全附件必须齐全、准确、灵敏、可靠。
4.1.3锅炉压力容器的维护、检修
a.受压元件的检修必须由使用单位制定受压元件的检修方案,方可检修。
b.使用单位对锅炉压力容器存在的缺陷和隐患,应限期治理;对危及安全的重大隐患,应立即停止运行,进行处理。
c.不准带压处理缺陷,对不同介质的容器,处理之前必须制定措施,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d.对季节性或间断性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停用期间使用单位必须做好维护保养。
e.安全阀在正常情况下必须密封不泄漏,并且安全阀排放口朝向安全区域。
4.1.4依据国家规定,已经淘汰或经检验鉴定报废的锅炉压力容器,决不允许轻易地重新安装继续使用。
4.2便携式气罐
4.2.1使用单位对所有便携式气罐根据储存介质和使用情况进行分类、正确存放。
4.2.2使用单位建立《便携式气罐使用台帐》。在领取便携式气罐时,依据国家或行业《气瓶安全监察规定》进行检查,不合格不得领用,在使用过程中对其安全状态进行检查,发现不合格情况,及时更换。
4.2.3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合格的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4.2.4氧气、乙炔瓶在使用时要有防回火装置,储存时通风良好,不受外界影响,并要固定好。运输时要固定好,在有阀帽、防震圈,装卸时要防止碰撞。储运及在用时必须竖起摆放,压力表及流量要完好。
4.3气动工具
4.3.1使用单位要对气动工具进行登记,并且妥善管理。
4.3.2在起动气动工具前应先检查其是否完好,并按照操作规程执行。
4.4驻矿安监站每季对各单位锅炉压力系统和便携式气罐的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各单位每月自查一次。对查出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
5.0相关文件
★《锅炉、压力容器、高压管道安全操作规程》
★《压力容器维护保养检修技术规范》
★《可移动气罐完好标准》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2003.6.1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1982.7.1
6.0相关记录
★《便携式气罐使用台帐》
★《整改通知单》
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系统控制程序流程图
地质测量控制程序
YDJT-XWSK-I-35/0
1.0 目的
为对矿井内地质测量、防治水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实施控制,制定并实施本程序。
2.0 适用范围
西乌素煤矿地质测量、勘探和防治水。
3.0 职责
3.1生技科负责矿井地质测量全过程的实施、管理及相关成果的提供。
3.2生技科负责地质测量和勘探过程的管理,并对业务实施指导。
3.3公司生产技术指挥中心负责地质测量和勘探过程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
4.0 控制程序
4.1 地质测量和勘探作业准备
4.1.1生技科对生产作业员工,按《培训控制程序》进行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做到持证上岗。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设施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4.1.2生技科应熟悉矿井地质测量的全面资料,掌握有关地质测量方面的新技术、新工艺。
4.1.3下井作业人员不得进入空顶区、无风区、采空区等危险区域。
4.1.4公司生产技术指挥中心做好矿区地质测量和勘探全过程的安全管理。
4.2地质测量
4.2.1生技科应对矿开采区的地质、水文及地表地形进行测量,并及时向矿提供地质测量资料。
4.2.2生技科定期对矿井(周边小井)进行测量,提供所需各种资料
4.2.3对重大贯通测量,生技科应制定专项措施,保证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4.2.4严格按照设计进行开采、预留煤柱,确因生产需要开采煤柱的,应会同生技科、公司生产技术指挥中心进行可行性方案分析,经分管领导审批后落实。
4.3 矿井地质及防治水
4.3.1在井下开拓过程中,要全面收集地质资料,定期进行涌水量观测和巷道素描;及时编制“三书”,指导采煤工作。
4.3.2开始掘进前,公司生产技术指挥中心提供工作面的《水文和地质预测预报》,保证矿井安全生产。
4.3.3矿井防治水
4.3.3.1矿内各类防水(溃沙)、建(构)筑物保护煤柱的设计要合理,矿井各类防、隔水煤柱的留设,符合《矿井水文地质规程》要求。
4.3.3.2各类探放水钻孔的质量,符合《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第六章第二节及《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第三节的要求。
4.3.3.3工作面过沟(有流水)开采时,必要铺设人工河床,严防地表水顺裂缝注入生产工作面,影响正常生产、威胁矿井安全。
4.4检查、验收
4.4.1各类工程施工过程中及施工完毕后,由公司生产技术指挥中心组织矿有关部门对工程进行检查、监督和验收。
4.5监督管理
4.5.1驻矿安监站应每季度对驻矿地测站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责令及时整改;并跟踪验证。
5.0 相关文件
★《准入人员培训程序》
★《煤矿安全规程》
★《水文和地质预测预报》
6.0 相关记录
7.0 附件
地质测量控制程序流程图
否
是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程序
YDJT-XWSK-I-36/0
1.0 目的
为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实施控制,保证系统可靠运行,制定并实施本程序。
2.0 适用范围
矿属各单位及承包商。
3.0 职责
3.1 机电科负责全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及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
3.2 各单位负责本区域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及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
3.3 调度室负责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联网通讯网络的维护和管理。
3.4 驻矿安监站负责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安全运行的监督检查。
4.0 控制程序
4.1建立安全监测监控管理机构,按需要配备监测监控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制度、监测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
4.2 调度室应采取有效的措施,确保安全监测监控联网通讯网络的畅通、保证监控数据可靠传输。
4.3安通科组织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维护、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和业务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4.4安通科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配备便携式通风安全检测仪器,配备的数量能够满足实际需要。
4.5机电科根据实际需要和公司相关规定,编制、上报安全监控系统设备安技措专项资金计划及安全监控系统设备采购计划。
4.6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及维护管理
4.6.1安通科按《煤矿安全规程》及《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的规定装设相关监控设备,所装设的监控设备的种类、型号、数量、装设位置、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断电范围、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符合规定。
4.6.2 机电科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的规定装设机载式甲烷断电仪,并保证设备完好,工作灵敏可靠。
4.6.3入井人员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规定配戴便携式气体检测仪器。
4.6.4 安通科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检定规程》及《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的规定,调校、检测、检定和维护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及仪器仪表。
4.6.5 调度室建立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台帐,建立运行、维护、调校、监测等相关记录和报表,图纸、技术资料及系统数据按规定保存。
4.6.6 高度室监控人员要坚持24小时值班,及时处理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和设备故障,系统出现故障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5.0 相关文件
★《煤矿安全规程》2007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实施细则》
★《伊东煤炭公司机电设备完好标准》
★《“一通三防”管理实施细则》
6.0 相关记录
★《监测监控设备台帐》
★《监测监控设备周期检定计划》
★《监测监控设备校准和检定记录》
★《传感器调校记录》
★《监测监控设备故障登记表》
★《监测监控设备检修记录》
★《监测监控系统巡检记录》
★《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甲烷风电闭锁功能测试记录》
★《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运行日志》
★《安全监控系统报警断电记录》
★《安全监控仪器使用情况月报表》
★《监控日(月、季)报表》
★《不合格通知书》
7.0 附件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程序流程图
第五部分 辅助管理(13个)
消防管理程序
YDJT-XWSK-I-37/0
1.0目的
规范消防设施配置,确保防火设施完好。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的安全,建立并实施本程序。
2.0适用范围
西乌素煤矿消防宣传、火灾预防、求援和消防设施的配置及管理。
3.0职责
3.1维修车间负责地面消防业务管理及防火安全检查、通风队负责井下消防设施管理。
3.2各单位负责本单位消防器材的维护管理。
3.3安通科负责组织消防安全、火灾预防的培训。
3.4驻矿安监站负责对各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4.0执行程序
4.1维修车间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成立消防组织,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建立防火档案
4.2消防宣传教育。
4.2.1办公室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宣传手册等形式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使全体员工了解有关消防安全知识,提高职工消防安全意识,保安队、安通科、办公室应积极配合安监站搞好消防宣传工作。
4.3火灾预防
4.3.1消防设施和器材的配备管理
各单位应按照《消防法》和其他国家有关“规范”的规定,在消防场所配置适当型号和数量的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矿山安全标志。定期组织检验、维护,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且消防设施和器材要设专人负责保管维护。
4.3.2灭火器的设置要求
a.灭火器应设置在明显便于取用的地点,不应设置在潮湿或强腐蚀性的超出其使用温度范围的地点。
b.灭火器的设置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c.灭火器应设置稳固,应有指示标志,铭牌朝外。
d.设置在室外的灭火器应有保护措施。
e.手提式灭火器要根据配置场所的需要,设置在托架上或灭火器箱内(托架顶部高度应小于1.5m,底部距地面不宜小于0.15m)。
4.3.3消防栓及消防管路设置要求:各单位负责按以下要求设置灭火器。
a.室内消防栓应设在楼梯间的平台、门厅、走廊、和通道等明显和易于取用的位置。
b.消防栓口离地面高度为1.1米,其出水方向宜向下或与设置消防栓的墙面成90度角。
c.一座建筑物应采用相同规格的消防栓、水枪和水带,每根水带的长度不超过25米。
d.固定输送机巷、运输机走廊每隔50米设置三通变头,掘进输送机巷每隔100米设置一个三通闸阀,备有洒水胶管,机头、机尾均要设置消防管路、闸阀及软胶管。
e.室内外消防栓不得随意移动,确需要移动的,必须报消防科同意后方可实施。
4.3.4消防设施的标识、划线:各区域单位按《安全标识/标志设计标准》要求做计划,报安通科审核,安通科预算,报矿长批准后由各区域单位或委托实施。
a.所有消防设施划出严禁堆放杂物的区域,使各种消防设施、器材便于接近。
b.设置消防设施、器材标记,标记要明显易见。
4.4消防设施的检查
a. 各使用单位每天或每班必须进行一次防火自查。提出整改意见,保持相应记录。
b.保安队、驻矿安监站分别对地面、井下进行防火重点检查,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对火灾隐患进行超前控制,确保安全。
4.5建筑消防管理
4.5.1驻矿安监站应对承包消防工程施工单位的消防工程施工许可证进行审查核定。
4.5.2对禁止使用明火的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因特殊情况需要动火作业,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经驻矿安监站和分管领导审批后进行作业;作业人员必须是经培训合格,必要时应取得资格证。
4.5.3维修车间定期对各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4.6灭火救援
4.6.1各单位发生火灾后,应立即进行扑救,疏散现场群众,并向总调度室报警。
4.6.2调度室接到报警后,按《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通知有关领导和单位,协调组织灭火工作。
4.6.3火灾扑灭后,驻矿安监站要组织相关部门负责调查、认定火灾原因和火灾损失,查明火灾责任,完成《事故调查报告》。
5.0相关文件
★《井下消防设施配置标准》
★《安全标识/标志设计标准》
★《消防矿山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15630-1995
★《安全技术措施》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002.5.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9.1
★《煤矿安全规程》2004
6.0相关记录
★《事故调查报告》。
★《整改通知书》
★《防火检查记录》
消防管理程序流程图
矿山救护控制程序
YDJT-XWSK-I-38/0
1.0目的
对发生的矿井灾害实施有效的救护,最大限度地保护员工生命安全和减少国家财产的损失,建立并实施本程序。
2.0实用范围
西乌素煤矿发生矿井灾害或其它需要救援的救护工作。
3.0职责
3.1矿长是救灾工作的总指挥。
3.2救护消防队负责地面和井下火、瓦斯、煤尘、水、顶板等灾害事故的处理及遇险遇难人员的抢救。
3.3 矿负责组织自救和配合抢险救灾。
4.0执行程序
4.1矿井灾害救护准备
4.1.1安通科负责组建井下辅助救护队和地面义务消防队,
4.1.2按《标识及图牌板控制程序》清楚指明紧急逃亡路线、井下避难硐室。
4.1.3每年末由安通科与相关技术人员编制《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报公司相关部门批准,并报安监部和救护大队。并传达学习,要求明确相关作业场所可能的事故及处理、汇报,避灾路线等。
4.2矿山救护
4.2.1灾害发生时,引导人们进入井下避难硐室的系统要到位,所有紧急出口不能阻塞。
4.2.2灾害发生后,应立即向公司总调度室汇报,总调按《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通知矿山救护消防队,及时到达准备救灾抢险。
4.2.3灾害发生后,矿相关部门和辅助救护队和义务消防队员要及时赶到调度室集合,随时准备参与救灾抢险。
4.5其它事宜按公司《矿山救护控制程序》执行。
5.0相关文件
《煤矿安全规程》
★《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6.0相关记录
矿山救护控制程序流程图
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
YDJT-XWSK-I-39/0
1.0目的
确保潜在的重大安全、环境事故或紧急事故发生后进行紧急处理,最大限度的保护职工生命安全和减少财产损失,预防或减少可能伴随的环境影响,建立并实施本程序。
2.0实用范围
西乌素煤矿应急准备与响应管理。
3.0职责
3.1总工程师组织各相关部门编制本矿的《应急预案》和灾害预防处理计划。
3.2安通科负责所有的应急设备、器材、物资的统筹管理。
3.3调度室负责事故汇报和协调应急工作。
3.4矿医务室负责受伤人员的救治。
4.0执行程序
4.1应急预案
4.1.1每年初根据矿的风险评估,对可能发生的紧急、突发事故、事件进行控制策划,由总工程师组织相关技术人员编制《应急预案》,由矿长签发后实施,并根据矿井生产实际及时进行修订。
4.1.2每年末由安通科组织相关技术人员编制《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并由矿总工程师审核报伊东公司安监部批准后实施,每年修订一次。
4.1.3安通科每年组织全体员工进行一次相关应急预案和《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贯彻学习。
4.1.4“现场应急计划”的内容包括:
a.可能的事故性质、后果,消除事故原因所必须的工种、设备、器材、工具的数量、使用地点、使用方法和管理办法等;
b.与外部机构(如医院、矿山救护消防大队、物资供应中心、公司总调等)的联系;
c.报警、联络的步骤;
d.应急指挥机构,指挥者、参与者的职责和权限;
e.应急指挥中心的地点,处理事故的必备技术资料;
f.处理事故的指导原则、救灾方案和必要的物质准备;
g.紧急情况下的人员疏散办法。
4.2应急物资、设施与人员
4.2.1通风队根据《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和“应急预案”的要求,按《采购控制程序》组织准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应急物资应单独存放、专人保管、定期检查。
4.2.2报警装置
a.独立报警
1)安通科负责地面公共场所设置火灾报警系统。
2)井下采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向生产指挥中心调度组自动报警,井下各单位通过程控电话向生产指挥中心调度室报警,拨“9”或“0”
3)安通科和保卫科对全矿井上下的报警系统每月检查一次,并负责维护检修的协调工作(维护、检修由承包商负责)。
b. 后备报警
各场所人员通过无线电话与生产指挥中心调度组进行联络。
c. 受影响人员对报警有充分了解
1)井下工作人员接到报警信号时,相关人员及时按《井下避灾路线图》撤离到安全地点。
2)地面工作人员接到火灾报警信号时,相关人员及时撤离到远离火源的矿集合地(工业场区集合地—篮球场、家属区集合地—文化广场),由安通科管理,各单位负责宣传。
3)安监局矿山救护队报警电话:“4310119”。
4.3急救员及急救设备
4.3.1对各工作场所,要按西乌素煤矿《急救箱及急救用品配置标准》设置急救箱,由场所所属单位管理,急救箱放在粉尘小,醒目的地点。由西乌素煤矿医务所进行维护和急救用品的补充。
4.3.2急救箱内医疗器械、药品由西乌素医务所药剂师进行配置,填写《急救用品清单》,急救员要每日对急救箱进行检查,及时通知医务所更换、补充药品,保证医疗器械、药品的完好齐全。
4.3.3急救箱放置位置,急救员名单要在本单位张贴、公布。
4.3.4各单位每一班组需有一名经过培训的兼职急救员上岗,各单位应建立《急救员清单》。
4.3.5药物和相关物品的控制:由医务所负责。
4.3.5.1药物的派发及使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进行控制。
4.3.5.3 进行灾防计划及应急演习
4.4.1安通科每年应组织所有员工进行一次“应急预案”或《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的演习,保存记录。
4.4.2安通科要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组建本单位的辅助救护队和义务消防队。每班组(科室)设一名辅助救护队员或义务消防队员。
4.4.3安通科负责每年进行一次消防演练及培训。填写《消防培训记录》。
4.5应急响应
4.5.1当发生放射性物质泄漏、有毒有害气体或油品的排放或泄漏、矿山事故、地面火灾等紧急情况时,调度室应按“现场应急计划”成立救灾指挥部组织场内抢险,矿长必须亲临现场指挥救灾。必要时立即通知公司总调度室、医院、安监局救护消防大队、物资供应中心等单位,并根据需要通知地方劳动、防疫部门。
4.5.2发生重大矿山事故和地面火灾、执行《矿山救护控制程序》。
4.5.3救灾指挥部设在调度室,在事故或灾区附近安全地点设现场指挥基地,基地设通往指挥部和灾区的电话,并有必要的救护设备和器材。
4.5.4现场指挥应根据现场情况和灾情的变化,及时调整《救灾方案》,请示救灾指挥部后,组织实施。
4.5.5 当发生事故与灾害时,相关人员依据事故及灾害的危害程度,积极自救和互救的同时,立即向调度室汇报,调度室根据事故性质不同按《事故管理程序》向相关领导和部门汇报,由相关领导和部门下达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的命令和决定进一步采取措施。
4.5.6驻矿安监站对营救遇难人员和抢救工作的安全措施实行监督,调度室负责应急计划及紧急事件发生过程的记录。
5.0相关文件
★《煤矿安全规程》2004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002.5.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9.1
★《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事故管理程序》
★《井下消防设施配置标准》
★《急救箱及急救用品配置标准》
★《应急预案》
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流程图
事故管理程序
YDJT-XWSK-I-40/0
1.0目的
6.0相关记录
★《井下避灾路线图》
★《消防培训记录》
★《急救员清单》
★《药品盘点表》
为对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进行控制,以预防事故的再发生、减少事故损失,建立并实施本程序。
2.0适用范围
西乌素煤矿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类事故。
3.0职责
3.1维修车间负责机电运输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及事故统计分析。
3.2生技科负责采掘工程质量煤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及事故统计分析。
3.3安通科驻矿安监站负责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及事故统计分析。
3.4矿长、分管矿长、安监站长、总工程师及生技科、安通科和公司生产指挥中心调度室参与相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4.0执行程序
事故汇报、记录――事故抢救与应急――事故调查、处理――事故统计――事故回顾
4.1事故汇报、记录
4.1.1事故发生后调度室应按照相关规定逐级上报相关管理部门事故单位要及时填写《事故记录表》保存并在每月1日向安通科报送《事故月报表》。
4.1.2由安通科分类汇总,建立西乌素煤矿《事故月报表》。并上报公司有关部门。
4.2事故抢救与应急
4.2.1事故发生后,调度室应迅速采取措施抢救受伤人员和国家财产,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需变动事故现场时,应做好标志、拍照、录相等。
4.2.2发生紧急情况时,调度室应按照《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
4.2.3生技科、驻矿安监站、医务室等有关部门应立即参与事故抢救,确保受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或污染源及时得到控制。
4.3事故调查与处理
4.3.1调查组的组成
4.3.1.1人身伤亡事故
a.发生死亡事故时,公司安监部组织地方劳动、安全监察、检察等部门及矿共同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
b.发生重伤和轻伤事故时,驻矿安监站组织成立事故调查小组,由矿长、分管矿长、安监站长、总工程师及生技科、安通科、机电科和调度室有关人员组成。
c.所有人身伤亡事故由驻矿安监站形成《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保存并报送事故所在单位、安通科、公司安监局各一份。
4.3.1.2非伤亡事故
a.机电运输事故(一般、重大、特大)
●发生重大以上机电事故时,机电科组织成立事故调查小组,由矿长、机电矿长、机电副总、安监站长、总工程师及生技科机电组、调度室有关人员组成。
●发生一般机电事故时,由机电科组织所在区队进行调查。
●所有的机电运输事故由机电科形成《非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保存并报送事故所在单位、安通科、公司相关部门各一份。
4.3.2调查员的要求
a.调查员由熟悉劳动业务、掌握劳动法律知识、坚持原则、秉公办理、能胜任工作的人员担任。
b.调查小组专业人员不足时,可外聘专业人员进行调查。
4.3.3事故调查组应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
a.查明事故的详细经过、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
b.查明事故原因、事故性质和经过;
c.提出事故处理及防止类似事故发生所应采取措施的建议;
d.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e.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4.3.4对发生人员伤亡、特大安全事故应依据国务院颁布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进行调查和处理。
4.3.5事故调查结束后,事故调查组将《事故追查记录》、《事故调查报告》等材料交事故单位和有关部门按《记录控制程序》进行整理和保存。
4.3.6事故、事件和不符合原因分析与纠正和预防
4.3.6.1各调查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对发生的事故、违章行为等不符合进行原因分析,查清和确定事故原因,分析其它可能发生的类似事故和不符合及其潜在的原因,并制定相应的“纠正措施”或“预防措施”。进行审批、实施和验证。
4.4事故统计
4.4.1数据积累与统计
4.4.1.1事故统计
所有事故每月由驻矿安监站负责综合统计,形成《事故月报表》;每年形成《事故年度统计报表》保存并在本质安全管理例会上进行公布及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
4.4.1.2工时统计
●本矿职工发生事故影响的工时数及员工出勤总工时由矿安通科负责统计,形成西乌素煤矿月度《职工考勤汇总表》,于每月21日报安通科。
●外委施工单位发生事故影响的工时数及员工出勤总工时由公司生产指挥中心调度组负责统计,形成外委施工单位月度《职工考勤汇总表》保存并于每月21日报安通科。
4.4.2统计数据分析
驻矿安监站负责各类事故的统计分析,形成年度《事故分析报告》(包括事故分析图表及建议)。事故分析要考虑每部门事故;一天中每一时段的事故;一周中每一天的事故;重点时刻、重点环节、重点部位、伤害单位;受伤人员的年龄结构;哪一阶段的雇员(新工人、老工人);原因分析;不安全的行为和环境分析;职业卫生重要因素分析;环境事故类型;环境结果;环境事故的严重性。
4.4.3统计数据分析结果为制定培训计划、整改措施、工作时间调整、程序修订及费用预算作参考依据。
4.4.4决策层作出重要决策时可参考统计数据分析结果作为依据。并通过会议的形式与各部门沟通。
4.4.5统计数据公开
所有的统计分析结果应经过本质安全会议讨论,应通过网络、标示牌、会议等形式,每月向员工公开。
4.5事故回顾
4.5.1各单位/部门对所有发生过的事故进行回顾,吸取经验教训,提高员工的事故防范意识,并填写《安全活动记录》。
4.5.2安通科在本质安全例会上,对本月本季本年所发生的所有事故进行回顾,形成《本质安全例会会议纪要》,并通过网络、电视、标示牌、刊物等形式向员工公布。
4.5.3驻矿安监站每年至少组织一期事故案例回顾分析,保持相应记录。
4.5.4办公室在安全教育室设立事故回顾专栏,将事故经过、事故现场图片等展出。
5.0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1993.5.1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2.5.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26
★《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1989.3.29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1991.5.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1.11.1
6.0相关记录
★《事故记录表》
★《事故月报表》
★《伤亡事故调查报告》
★《非伤亡事故调查报告》
★《职工考勤汇总表》
★《事故分析报告》
★《事故年度统计报表》
★《安全活动记录》
★《本质安全例会会议纪要》
★《事故追查记录》
★《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管理程序流程图
工伤与职业病管理程序
YDJT-XWSK-I-41/0
1.0目的
对我矿工伤、职业病的认定、评定和处理工作实行规范管理,维护劳动者权益,建立并实施本程序。
2.0适用范围
西乌素煤矿工伤、职业病管理。
3.0职责
3.1由矿领导组织去旗中心医院负责工伤治疗、职业病普查和诊断。
3.2安通科负责组织工伤、职业病人员参与公司组织的工作、职业病认定工作。
4.0执行程序
4.1工伤、职业病的预防、认定、鉴定和处理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职业病范围和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职业病防治管理办法》、《伊东煤炭公司员工工伤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4.2工伤、职业病的预防。
4.2.1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制度,有效治理生产环境,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并配备必要的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4.2.2驻矿安监站在每年初制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职业病防治计划》。并按计划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4.2.3安通科应对所有上岗人员进行职业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上岗。
4.3工伤、职业病的认定
4.3.1认定工伤依据以下资料:
a.职工伤亡事故报告;
b.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
c.病历;
d.其它资料。
4.3.2认定职业病依据以下资料:
a.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b.X光片;
c.化验单;
d.其它资料。
4.3.3安通科应根据需要组织工伤、职业病人员参与 公司组织的工伤认定,对认定的工伤或职业病,应获取《工伤证明书》或《职业病证明书》。
4.4工伤、职业病管理
4.4.1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执行《事故管理程序》。
4.4.2职业病管理
4.4.2.1安通科应建立噪音超标区、接触粉尘、接触危害废料和危险化学品员工的名单,并记录其工作时间。
4.4.2.2员工在上岗、转岗、离岗前,由医务所会同安通科组织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必要时拍胸大片。接触粉尘、毒物及物理因素有害作业的工人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4.4.2.3定期检查时间间隔
a.对在岗接触粉尘作业人员,每2年拍胸大片检查1次。
b.尘肺患者每年拍片复查1次,观察对象每年拍胸大片检查1次。
c.每年对职业病患者进行一次鉴定。
4.4.2.4职业病诊断报告
职业病诊断执行卫生部《职业病诊断管理办法》;职业病报告执行卫生部(88)卫防字第70号《职业病报告办法》。
4.4.2.5旗中心医院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职业病员工档案》,档案内容准确、完整,填写认真、细致,并妥善保管,办公室负责获取并保存。
4.5工伤、职业病劳动鉴定和评残
办公室要及时组织工伤和职业病人员参与公司所组织的工伤、职业病劳动鉴定和评残。并保留评定结果。
4.6工伤、职业病职工待遇
4.6.1根据伤残鉴定结果,安通科负责工伤、职业病待遇的执行。
4.6.2伤残待遇的确定和工伤、职业病的安置,以鉴定和评残的等级为主要依据,工伤、职业病待遇应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5.0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职业病范围和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
★《职业病防治管理办法》
★《伊东煤炭公司员工工伤管理办法(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职业病防治计划》
★《事故管理程序》
★《工伤保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6.0相关记录
★《工伤证明书》
★《职业病证明书》
★《职业病诊断管理办法》
★《职业病报告办法》
★《职业病员工档案》
工伤与职业病管理程序流程图
劳动保护用品管理程序
YDJT-XWSK-I-42/0
1.0目的
提供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减少风险,确保员工安全,建立并实施本程序。
2.0适用范围
西乌素煤矿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和维护的管理
3.0职责
3.1供应科负责《个人防护用品的配置标准》的制定。
3.2各单位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管理。
3.3安通科会同驻矿安监站负责对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4.0执行程序
4.1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
4.1.1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备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煤矿安全规程》和其它国家、行业的有关要求及伊东公司《员工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办法(试行)》。
4.1.2每年末,安通科根据伊东公司《员工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办法(试行)》我矿《个人防护用品配置标准》及不同风险和作业环境需要,编制本单位《劳动防护用品需求计划》,并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
4.1.3健康协调员应向本单位主管部门提供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的建议,保证给员工配备合适的劳动保护用品。
4.2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和贮存
4.2.1伊东公司物资供应中心西乌素煤矿供应站负责个人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采购时要严格控制个人防护用品质量,指配专人进行验收。
4.2.2伊东公司物资供应部对所贮存的劳动防护用品每月进行检查、检验,及时清理不合格品。
4.3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
4.3.1安通科负责西乌素煤矿煤矿《个人防护用品配置标准》的制定和公布,使员工明确自己所在岗位的防护用品配置标准。
4.3.2 安通科及时组织对员工进行防护用品的使用、管理、维护的培训,使员工具备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维护和管理知识。
4.3.3各区队部门建立《职工个人防护用品领用卡片》,实行一人一卡,卡片应列工程、品名、数量、使用期限等项目。职工工程变更时要依据标准及时更新相应的《职工个人防护用品领用卡片》。
4.3.4个人防护用品到期时,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持《职工个人防护用品领用卡片》交安通科审核后,再次领用。
4.3.5安通科要收集个人防护用品质量的反馈信息,并将不符合信息及时反馈到物资供应中心和公司工会。
4.3.6员工应按照规定要求正确佩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定期清理、维护和更换,并妥善存放和保管,避免损坏。
4.4外来人员进入生产现场时,必须按标准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4.6驻矿安监站、应对员工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不合理的配备和错误的使用方法。
5.0相关文件
★《个人防护用品配置标准》
★《员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试行)》
★《煤矿安全规程》2004版
6.0相关记录
★《职工个人保护品领取卡片》
劳动保护用品管理程序流程图
危险化学品管理程序
YDJT-XWSK-I-43/0
1.0目的
防止危险化学品伤害事故的发生和减少环境污染,规范危险化学品管理,建立并实施本程序。
2.0适用范围
西乌素煤矿对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发放、使用及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全过程的控制。
3.0职责
3.1维修车间负责危险化学品的采购、运输、存储、发放和处置管理。
3.2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及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进行管理。
3.3驻矿安监站负责监督检查。
4.0执行程序
4.1危险化学品的采购、运输、储存、使用及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必须遵守国务院颁发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物资供应中心化学危险物品运贮管理办法》,由西乌素供应站根据使用单位需求计划报物资供应中心统一订购。各使用单位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和管理制度。
4.2危险化学品分类
根据《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标准》将145种常用危险化学品分为8类:
a.爆炸品;
b.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c.易燃液体;
d.易燃固体(含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e.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f.有毒品;
g.放射性物品;
h.腐蚀品。
4.3危险化学品的储存
4.3.1危险化学品仓库管理人员必须经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培训,掌握危险化学品的危害及其安全管理常识,严禁无关人员或携带不许可物品进入仓库,并按规定对库房和库存品进行检查,保留《库房巡检记录》。
4.3.2危险化学品储存应符合:
a.危险化学品应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内;
b.应当分类分项存放,堆垛之间的主要通道的安全距离、储量等应符合规定;
c.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地点存放;
d.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和桶装、罐装等易燃烧液体、气体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
e.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室内存放;
f.挥发性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应加盖,并定期进行检测;
g.剧毒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单独存放,并保证有两人以上人员保管。
4.3.3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标识及图牌板控制程序》,设置明显标志,储存设备、消防和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查,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4.3.4危险化学品的搬运、装卸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搬运规程》。
4.4危险化学品的发放和使用
4.4.1危险化学品的领用由使用单位指定的专职领用人员凭《危险化学品领用单》领取。《危险化学品领用单》应盖有单位章或有单位负责人签字,字迹清楚;使用单位必须将失效或剩余的危险化学品退库,使用红笔填写《危险化学品领用单》。
4.4.2矿仓库管理员应严格审核领用手续,按批准量和先进先出原则发放,并将《物料安全数据说明》(MSDS)一并交领用单位,讲明注意事项,保留《危险化学品发放和退库记录》。
4.4.3使用单位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中的危险因素,按操作规程或《物料安全数据说明》(MSDS)的注意事项正确使用;使用人员必须按照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进行操作和个体防护,必要时配备安全防护用具。
4.4.4使用单位建立《危险化学品清单》、《危险化学品使用记录》,明确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日期、使用人、用途、用量和剩余品的处置等内容。
4.4.5驻矿安监站负责对西乌素供应站危险化学品进行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单》,责令限期整改。
5.0相关文件
★《物料安全数据说明》(MSDS)
★《危险化学物品安全管理条例》1987.2.17
★《物资供应中心化学危险物品运贮管理办法》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标准》
6.0相关记录
★《危险化学品领用单》
★《库房巡检记录》
★《危险化学品搬运规程》
★《整改通知单》
★《危险化学品发放和退库记录》
★《危险化学品清单》
★《危险化学品使用记录》
危险化学品管理程序流程图
照明控制程序
YDJT-XWSK-I-44/0
1.0目的
所有的工作环境中保持充足的光照和能见度,为员工提供并保持最适中的照明,建立并实施本程序。
2.0适用范围
西乌素煤矿工业场区及工作、活动场所照明的管理。
3.0职责
3.1各单位负责其井下、地面车间及其他场所照明设施的提供、维护和光照度测量。
3.2本矿区域内相关单位负责其服务范围内的地面办公场所、食宿、洗浴、场区照明设施的提供,维护和光照度测量。
3.3办公室负责各单位照明设施、光照度测量管理的监督检查。
4.0执行程序
4.1机电科制定按西乌素煤矿《井下、地面车间、办公场所光照度技术标准》并执行。
4.2井下由机电科、维修车间按照照明区域对照明设施进行普查,并填写《照明设施统计台帐》。
4.3由机电科、维修车间每年对照明区域照明度检测一次,保留《照明检测评价报告》并进行评估。
4.4机电科、维修车间负责制定《矿灯完好标准》并按标准进行检查和维护。
4.5矿调度室、主扇机房与要害场所应配置不少于两个应急照明灯。
4.6照明区域所属单位应定期对照明设施和光照度进行检查和维护。
4.7 油库及井下各场所或区域的照明灯具必须符合井下防爆要求。
5.0相关文件
★《井下、地面车间、办公场所光照度技术标准》
★《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1992
6.0相关记录
★《矿灯完好标准》
★《照明检测评价报告》
★《整改通知单》
照明控制程序流程图
工作场所卫生条件及卫生设施控制程序
YDJT-XWSK-I-45/0
1 目的
为确保工作场所具有良好的卫生条件,保护员工身心健康,制定并实施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矿属各单位及承包商。
3 职责
3.1西乌素煤矿生活服务部负责卫生清洁工作及设施管理。
3.2办公室负责地面环境卫生检查。
3.3驻矿安监站负责对各单位作业场所的卫生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4 控制程序
4.1地面各工作场所清洁设施配备标准
4.1.1提供适当设施
4.1.1.1厕所内应配备干手器、纸巾、卫生球等清洁设施。
4.1.1.2厨房、饭堂及食品储存间要有保鲜柜、消毒柜、冰柜、蒸饭车、冰箱等设施。
4.1.1.3各工作场所要按《地面办公场所及公共场所卫生设施配置标准》配置足够的清洁工具:拖把、橡胶手套、扫帚等。
4.1.1.4地面车间配备可回收和不可回收垃圾桶,工业场区配备分类垃圾桶。
4.1.1.5浴池内配置更衣室、足够的存衣柜。
4.1.2由西乌素煤矿后勤科负责卫生清洁工作及设施管理
4.1.2.1工作场所要及时提供卫生用品,其中公共浴室的公用物品一用一消毒。
4.1.2.2垃圾桶保持清洁,及时清理。
4.1.2.3更衣室、存衣柜保持整洁干净。
4.1.2.4厨房、餐厅清洁、无害虫,每日消毒一次。
4.1.3定期检查
4.1.3.1设施的使用状况每日由各区域责任人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1.3.2个人卫生、着装由各区域责任人随时检查,及时纠正,必要时进行培训。
4.1.3.3员工健康状况由工会组织监测,每年一次,检查结果形成《员工健康状况调查表》反馈到各相关部门。
4.1.3.4每周由办公室组织检查小组按西乌素煤矿《地面环境卫生标准》对以上项目进行综合检查,将存在问题和考核结果交体系办汇总后下达《整改通知单》。
4.1.3.5检查内容包括:供水及控制、内务处理、污水的处理、厕所设备、沐浴设施、管道的畅通和更衣室的整洁及设备的完好等。
4.2井下工作场所清洁
4.2.1各单位应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和实际需要配置适当的卫生设施和清洁工具,包括:
4.2.1.1垃圾桶或垃圾箱;
4.2.1.2 井下巷道防尘洒水管路、采区进回风大巷风流净化水幕、洒水车等。
4.2.3对于井下卫生设施的配置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卫生管理要求。
4.2.4各单位应建立不同场所卫生标准和卫生设施配置标准,定期对井下卫生进行清洁、维护和日常检查。
4.2.5驻矿安监站负责对各单位作业场所的卫生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4.2.6工业场所卫生达标应符合以下条款
4.2.5.1井下巷道无积水、无淤泥(淤泥、积水连续长度不超过5m,深度不超过0.1m)、无杂物
4.2.5.2井下移动电气设备上架,五小电器(电铃、按钮、打点器、三通、四通)上板并悬挂
4.2.5.3井下电缆吊挂整齐,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4.2.5.4井巷内浮煤(矸)厚度不超过100mm,工作面在2m2内浮煤平均厚度不超过30mm
4.2.5.5变电站达到五净(门窗、桌椅、墙壁、地面、箱柜)、五整齐(桌椅、箱柜、桌面用品、上墙图表、桌柜内的物品)
4.2.5.6机电硐室、充电硐室、机道和电缆沟内外清洁卫生,无杂物、无积水,无油垢,无锈蚀
4.2.5.7厂房、车间及井下巷道临时储物点材料、设备码放整齐
4.2.5.8井巷水沟、车间排污道及污水排放管道保持畅通,污水不外溢
4.2.5.9车间地面和设备表面保持清洁,无杂物、无积尘,车间内物品摆设整齐、规范
4.2.5.10生产过程中做到不漏油、不漏水、不漏气,生产中产生的废油、废液、废件集中回收,分类存放
4.2.5.11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及时清理机械设备和其他设备上的滞留物料,保持工具库(柜)整洁
5 相关文件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地面环境卫生标准》
★《厨房食堂设施配置标准》
★《浴池洗手间设施配置标准》
★《地面办公场所及公共场所卫生设施配置标准》
6 相关记录
7 附件
工作场所卫生条件及卫生设施控制程序流程图
爬梯、楼梯和高架平台控制程序
YDJT-XWSK-I-46/0
1.0 目的
加强爬梯、楼梯和高空作业设施管理,确保人员和设备安全,建立并实施本程序。
2.0实用范围
西乌素煤矿爬梯、楼梯和高架平台管理。
3.0 职责
3.1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的爬梯、楼梯和高架平台的管理。
3.2相关方负责责任范围内的爬梯、楼梯和高架平台的管理。
3.3安通科负责对各单位的爬梯、楼梯和高架平台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4 .0执行程序
4.1爬梯和脚手架
4.1.1公共消防梯由主管单位负责登记、编号,各单位对所使用爬梯进行登记编号,说明几何尺寸、使用范围、承载能力、存放地点、责任人,完好状态、形成《爬梯使用管理台帐》。
4.1.2移动式梯子要有防止滑移和翻倾的装置。
4.1.3固定直爬梯在高度大于2米时应加护笼,并在下端加锁,在不使用时上锁。
4.1.4脚手架的安装、拆除、安装后的检查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
4.1.5新增设的爬梯和脚手架在使用前必须经安监站检查验收。
4.2楼梯和高架平台
4.2.1所有的楼梯和高架平台都要安装踢脚板和护栏。
4.2.2所有高架平台符合《固定式工业钢平台》标准。
4.3安通科负责每季对各单位爬梯、楼梯和高架平台进行检查,各单位相关方每月自查一次,对查出的问题下达《隐患通知单》限期整改。
5.0相关文件
★《固定式钢直梯安全技术条件》GB4053.1-1993
★《固定式钢斜梯安全技术条件》GB4053.2-1993
★《机械安全进入机器和工业设备的固定设施楼梯阶梯和护栏 》GB17888.3-1999
★《移动式轻金属折梯安全标准》GB7059.3—1986
★《固定式工业钢平台》GB4053.4-1983
6.0相关记录
★《爬梯使用管理台帐》
★《整改通知单》
爬梯、楼梯和高架平台控制程序流程图
污染控制程序
YDJT-XWSK-I-47/0
1.0目的
为减少和防治污染,加强污染综合治理,确保员工健康,建立并实施本程序。
2.0适用范围
西乌素煤矿井上下作业场所
3.0职责
3.1驻矿安监站会同相关检验部门负责对西乌素矿场区空气质量、污水、厂界噪声进行监测。
3.2安通科负责联系有资质的部门对井下的噪声进行监测。
4.0执行程序
4.1大气污染
4.1.1大气污染预防
4.1.1.1生产单位应当优先采用能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积极使用大气污染防治的新产品、新技术,减少大气污染物的产生。
4.1.1.2本矿主要大气污染源有:
●地面:锅炉烟气、储煤场煤尘、矸石场粉尘、路面扬尘、机动车辆尾气、电焊、气割金属粉尘等。
●井下:井下回风气体。
4.1.2地面大气污染物排放过程控制:
●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和控制按《矿井地面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实现达标排放。
●锅炉房储煤场煤尘、粉尘分别由维修车间每日洒水一次。
●锅炉烟气的排放,应严格执行GB13271-9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运输、装卸过程中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粉尘物质,责任单位应采取密闭、覆盖、喷淋等防护措施,以降低污染。
4.1.3井下空气污染物排放过程控制:
●安通科加强井下通风管理,做好除尘降尘工作,按《防灭尘水幕设置标准》管理好风流净化水幕,防止煤尘积聚和二次污染。
●采、掘队保证采掘机内外喷雾正常,最大限度降低煤尘飞扬。
●采、掘队和运转队对皮带各转载点,做好封闭及除尘降尘工作, 最大限度降低煤尘飞扬。
4.1.4大气污染监测控制:
●驻矿安监站会同相关检验部门负责对煤矿产生的大气污染物每年监测一次,包括测量、分析、记录有害物质的数量、浓度,收集、保存有关记录和结果,并负责编写监测报告,发现空气质量不达标情况时及时通知西乌素煤矿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由驻矿安监站负责日常的监督检查,保持相应记录。
●锅炉使用单位,应按照规定接受地方部门的检验、监测,并保留检验和检测记录。对不符合积极进行整改。
4.1.5当发生重大污染事故或污染处理设施发生故障等异常和紧急情况时,责任单位应按《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规定启动《环境事故应急预案》。
4.2水污染
4.2.1水污染防治策划
4.2.1.1驻矿安监站每年应确定矿井水复用目标,各用水单位确定本单位的水资源消耗指标,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措施应包括清洁生产的要求,以减少污染机会。
4.2.1.2污水来源主要有
矿井水(包括各工作面的涌水、采空区积水,各巷道积水,各设备的冷却水,冲洗巷道、设备的污水)排放、生活污水排放、洗煤加工、洗车水排放、医疗水等。
4.2.1.3对从事污染排放的作业人员应按照《培训控制程序》的要求,进行有关环境保护知识、操作技能的培训。
4.2.1.4对可能造成重大水体污染的潜在环境事故,责任单位应制定相应的应急计划。
4.2.2水污染防治
●各用水单位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必须做到停机停水,提倡节约用水。
●水暖公司应按照《污水处理设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保证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转。
●井下所有污水,由机电队管理,必须经水仓沉淀后排出地面。
●加大井下水的重复利用,生技科机电组做出计划,全矿实施。
●各生产单位在井下作业时,应采取可靠措施,防止油脂泄漏,对检修过程产生的废油应按《油品管理程序》的要求进行处理。
●各单位不得利用渗坑、渗井、裂隙和溶洞倾倒含有有毒物质的废水,对含病原体的废水和其它废弃物应进行处理后排放。
4.2.3污水处理
●井下开采废水利用采空区,充分沉淀后,使其重复利用,节约水资源,多余废水经沉淀后排出地面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
●生活污水集中经过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
●西乌素医务所应对医疗废水进行处理,达标后排放。
4.2.4污水污染物的监测
由驻矿安监站配合环保处和地方环境监测部门每年按矿井环境风险评估的要求进行监测,并由环保处建档保存并通知西乌素煤矿采取措施。由驻矿安监站负责监督检查污水处理情况和不合格的整改情况并保留相关记录。
4.2.5当发生重大污染事故或污染处理设施发生故障等异常和紧急情况时,责任单位应按《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规定启动《环境事故应急预案》。
4.3噪声污染
4.3.1驻矿安监站根据监测结果和矿井风险评估确定噪声源,绘制《噪声源分布图》。标明各噪声源的不同监测点的噪声值。
4.3.2噪声污染预防
4.3.2.1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具体执行《建设项目管理程序》。
4.3.2.2各产生噪声的单位应积极采取措施,减少噪声源对矿、厂界的影响,努力推广先进工艺技术,采用低噪声的环保型设施设备,减少噪声污染。
4.3.2.3噪声源的数量和排放强度有重大改变时,应及时采取相应的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标准要求。
4.3.2.4在生活区、办公区产生建筑施工噪声的施工单位,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标准》。
4.3.3 噪声污染治理
4.3.3.1设计控制
a.设计应优先考虑采用先进的技术、设备,最大限度的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及对环境的污染。
b.建设项目设计完成后,由伊东公司环保管理处组织相关部门及邀请专家对环保内容进行审核。
4.3.3.2各产生噪声的单位要针对自身特点,采取不同的降噪措施,例如安装消音器、隔音墙或佩戴耳罩、耳塞等,同时大力推广种植绿化隔音带减少噪声污染。
4.3.3.3凡配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单位,必须保持设施的正常运行,并负责设施的使用和维护。拆除或闲置噪声污染设施时,应事先上报驻矿安监站,经环保管理处,再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的地方环保部门批准。
4.3.4噪声监测和排放标准
4.3.4.1驻矿安监站负责对场界、生活区和作业场所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测,并填写记录和编写噪声监测报告。
4.3.4.2噪声监测
a.场界噪声:每年监测2次;
b. 生活区噪声:每年监测2次;
c. 作业场所噪声:每年监测2次;
d.建筑施工噪声:随时监测。
4.3.4.3监测应填报噪声监测数据报表,并建档保存。判断噪声是否超标应根据不同场所要求并依据《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和《煤矿安全规程》。
4.3.5听力保护
4.3.5.1安通科应对员工进行培训,使其具备适当控制噪声的知识,为处在噪声超标场所工作的员工提供适当的听力保护装置,执行《劳动保护用品管理程序》。
4.3.5.2安通科每年组织对处在噪声超标场所工作的员工至少进行一次听力测试,测试应执行《医疗服务控制程序》,西乌素医务所保存测试结果,并及时更新。
4.3.5.3驻矿安监站应对测试结果组织进行评价分析,确认趋势,采取措施进行防治。
4.3.5.4对于因工作而导致听力受损的员工,安通科应按照《工伤与职业病管理程序》对员工进行认定个管理。
5.0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2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5.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00.3.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9.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4.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3.1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
★《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1997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防灭尘水幕设置标准》
★《地面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地面污水排放标准》
★《油库着火应急预案》
6.0 相关记录
★《整改通知单》
★《材料配件采购计划》
★《库房巡查交接记录》
7.0 附件
污染控制程序流程图
废料废物控制程序
YDJT-XWSK-I-48/0
1.0目的
为控制本矿的环境污染,加强综合利用,建立并实施本程序。
2.0适用范围
西乌素煤矿各单位及承包商。
3.0职责
3.1驻矿安监站负责废料废物控制的监督管理和周边区域环境影响的协调工作
3.2各单位和部门负责将各自产生的废料废物贮存、回收和处置。
3.3后勤科负责生活垃圾和医疗废料的处理。
3.4各施工单位负责建筑和施工垃圾的处置。
4.0执行程序
4.1废料废物的污染预防
4.1.1新建、改建、扩建产生废料废物的项目以及建设贮存、处置废料废物的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和《建设项目管理程序》4.1.2本矿废料废物主要有:
煤矸石、炉灰渣、医疗垃圾、工业垃圾、建筑和生活垃圾等
4.1.3各单位和部门应从改革工艺入手,最大限度的减少废弃物的排放量。进行废弃物的回收及循环使用。
4.1.4安通科负责排污申报管理,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填报各种报表。
4.2废料废物的处理与处置
4.2.1井下和厂区应有足够的废物箱和容器,放在合适的位置,必须加箱盖,并且要有醒目的标志。
4.2.2进行废料废物处理前,首先应考虑其能否作为二次能源加以利用,然后根据矿要求将不可再利用的废料废物排放到指定地点。
4.2.3各单位部门不得向河流、居民区、工业广场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场所排放、倾倒废料废物。
4.2.4废料废物应集中排放到垃圾场进行处理,垃圾场所应明确标识,并让员工了解标识的含义。
4.2.5处理废料废物的单位应防止粉尘飞扬、扩散、燃烧或自燃,避免其对环境的二次污染。
4.2.6排放工业废料废物的单位和部门应根据废料废物的类别分片堆放,确保不产生有毒有害物质或有害化学反应。对有回收价值的,统一交回综采库。
4.2.7医疗垃圾由医务室自己负责贮存、焚烧、处理,并指定专人管理。
4.2.8矸石由与准旗天友砖厂签定用矸石合同,准旗天友砖厂全部回收利用。
4.2.9建筑和施工垃圾的处理要在承包合同中予以注明,实现谁施工谁清理制度,施工单位应持有建设单位相关部门发放的工地废料处理、回收许可证。
4.2.10生活垃圾由后勤科负责集中排放。
4.3废料废物的综合治理
驻矿安监站每年应制定废料废物的综合利用计划,对煤矸石和炉灰渣进行利用,以减少土地占用量。
4.4监测过程
4.4.1驻矿安监站负责对废料废物的处理和处置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记录,对超过三个月的危害物料的贮存记录要详细。对发现的问题责令责任单位按照《纠正措施控制程序》进行整改和治理。
4.4.2危害废料的运输人要充分了解运载物的特性,并要使用危害化学品标示牌;司机要配备应急装备且接受过应急培训,了解紧急情况处理程序;运输路线要符合标准,并经公安部门批准后方可运输。
4.5当发生重大污染事故或其他突发事件时,责任单位应按《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进行应急处理。
4.6办公室保留与周边区域环境影响协调的相关记录。
5.0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2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6.4.1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6.16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
★《建设项目管理程序》
★《伊东公司环保绿化管理办法(试行)》
★《废料废物处理处置管理办法》
6.0相关记录:
★《材料回收登记表》
★《环境统计报表》
★《废料废物处理处置情况记录》
★《周边区域的记录》
废料废物控制程序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