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源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
为保证迅速、有序、高效救援行动,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增强我矿对突发重特大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
1.2 依据
依据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特别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矿山救护规程》、《国家矿山灾难应急预案》、《自治区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地、市县政府及其煤矿安全管理部门制定的于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1.3.1本应急预案适用的区域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煤矿企业发生的煤矿在煤炭生产和建设过程中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1.3.2事故类型
煤矿瓦斯爆炸、煤尘爆炸、井下火灾、矿井停电、提升事故、顶板事故、运输事故、水害事故等。
1.3.3事故级别
3人以下的人身伤亡事故和一级及以下的非伤亡事故。具体分类如下:
1.3.3.1非伤亡事故级别
(1)三级非伤亡事故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三级非伤亡事故:
a) 凡所发生的事故使矿井停工1小时至4小时或使采掘工作面、生产系统停工4小时至16小时;
b) 通风不良或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电,使风流中局部瓦斯积聚,瓦斯浓度超过3%;
c) 局部瓦斯超限作业或防尘设施不完善造成粉尘浓度超标作业,不采取措施处理的;
d) 直接经济损失在2万元至10万无(含10万元)的;
e) 电机车(机动车辆)碰头、追尾、撞车、翻车;
f);溜子拉翻机头或机尾;拉翻绞车
g) 井下透水,影响正常作业的;
h)主井提升绞车全速过卷0.5m以内;
i) 小型物件坠入井筒;
j) 采煤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3m(含3m)、冒顶高度在1m以上的;掘进巷道冒顶长度3m以下、冒顶高度在1m以上的;巷道冒顶长度5m以下、冒顶高度在1m以上;
k) 其他认定为性质达到三级非伤亡事故的。
(2)二级非伤亡事故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二级非伤亡事故:
a) 发生的事故使矿井停工4小时以上但不足16小时或使采掘工作面、生产系统停工16小时以上,但不足三昼夜;
b) 井下发火封闭采掘工作面;
c) 因水灾使采区停产;
d) 采掘工作面通风不良,风流中瓦斯浓度超限或瓦斯积聚,造成停产;
e) 采煤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5m(含5m)、冒顶高度在1m以上的;
f) 掘进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3m(含3m)、冒顶高度在1m以上的;巷道冒顶长度超过5m(含5m)、冒顶高度1m以上;
g)主井提升绞车全速过卷超过0.5m以上的;
h) 大型物件坠入井筒;
i) 井下电缆或电气设备着火;
j) 主排水泵停泵,造成泵房进水或淹泵的;
k) 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至50万元(包括50万元)的;
l) 小型压力容器、压风机风缸、风包及风管爆炸;
m) 其他认定性质达到二级非伤亡事故的。
(3)一级非伤亡事故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级非伤亡事故:
a) 发生的事故使矿井停工16小时以上或采掘工作面及生产系统停工3昼夜以上;
b) 瓦斯煤尘燃烧、爆炸;
c) 井下发火封闭采区或影响安全生产;
d) 水灾使矿井全部或一翼停止生产;
e) 采区通风不良,风流瓦斯浓度超限或瓦斯积聚,造成停产;
f) 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风60分钟及以上的;
g) 采煤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10m(含10m)、冒顶高度1m以上;掘进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5m(含5m)、冒顶高度1m以上;巷道冒顶长度超过10m(含10m)、冒顶高度1m以上;
h) 直接经济损失在50~100万元(含100万元)的;
i) 其它认定为性质恶劣的,情节特别严重的非伤亡事故。
1.3.3.2伤亡事故的分类
a)轻伤事故:指事故中只有轻伤的事故。
b)重伤事故:指事故中含有重伤(没有死亡)的事故。
c)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至2人(多人事故含轻伤重伤)的事故。
1.4 应急预案体系
煤矿企业应急预案体系包括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其中,专项预案主要有煤矿瓦斯爆炸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煤矿煤尘爆炸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煤矿重大火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煤矿重大顶板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煤矿重大水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煤矿停电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煤矿提升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煤矿运输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等八个专项应急预案。
1.5应急工作原则
煤矿事故救援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区域为主、煤矿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生产矿井专业救援队伍应急救援第一响应者的作用,会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协同应对,将日常管理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
2 矿井危险性分析
2.1 矿井概况
昌吉市开源煤矿原名昌吉市联拓矿业有限公司桑依煤矿,2001年初开始建矿,位于新疆昌吉市硫磺沟镇西南31公里的低山丘陵区。行政区划属新疆昌吉市管辖,东距楼庄子镇15公里,企业经济性质为私营。目前正在进行9万吨∕年规模的技术改造,矿井井巷工程已全部按设计要求完成,现在还剩部分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矿井现从业人员有62人。《采矿许可证》编号:6500000612866,设计生产能力9万吨∕年,经营方式为个人独资,有效期自2007年1月至2013年1月。
矿井开拓方式:混合提升斜井开拓。
采煤方法:走向长壁整体顶梁液压支架放顶煤炮采采煤方法。
落煤方式:工作面采煤使用煤电钻(ZMS--12)打眼爆破落煤。
支护方式:采煤工面选用ZH1600∕16/24ZL型4柱式整体顶梁液压支架。
顶板管理:矿井主要可采煤层顶、地板岩石多为粉砂岩、泥质粉砂岩、泥岩、炭质泥岩为主,节理裂隙发育。层间结合力较弱,均属较弱强度岩石属易冒落顶板,为此,采用全部跨落法管理顶板。
矿井通风方式:矿井通风方式为分区式,通风方法为机械抽出式,由混合提升斜井进风,回风斜井回风。
矿井反风方式:采用主要通风机反转反风,反风风量不低于正常风量的40%。
提升方式:斜井单钩串车提升。
井巷运输方式:井下石门、大巷运输采用CDXA—2.5型蓄电池电机车牵引1吨U型翻斗车。
由新疆煤炭工业管理局颁布的新煤行管发【2005】34号文件“关于对昌吉市联拓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桑萨依煤矿《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报告》的批复”。同意该矿于2004年度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的测定结果:矿井瓦斯相对涌出量为0.98m3∕t, 二氧化碳相对涌出量为1.67m3∕t,确定瓦斯等级为低沼矿井。
2.2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水、火、瓦斯、煤尘、顶板是煤矿五大致灾因素,严重威胁着煤矿的安全生产。根据重大危险源辨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矿井均为重大危险源:
(1)高瓦斯矿井。
(2)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3)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
(4)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
(5)煤层自然发火期≤6个月的矿井。
(6)煤层冲击倾向为中等及以上的矿井。
依据上述标准,煤尘具有爆炸性、煤层自燃发火期小于6个月是我矿存在的重大危险源。结合本矿生产实际,风险分析如下:
(1)瓦斯突出和爆炸.自建矿以来从未发生过,也从未发现有瓦斯动力现象,因此瓦斯突出等动力现象在我矿危险性不大;瓦斯爆炸是我矿事故重要的致灾因素,瓦斯爆炸危险源主要是上山掘进头和采煤工作面上下隅角容易积聚瓦斯,如因通风管理不善,瓦斯检查员工作不认真,电气失爆、放炮等因素相遇在一起,很可能会造成瓦斯爆炸事故,瓦斯事故的发生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往往比较严重,因此我矿在回采时必须加强采煤工作面上下隅角瓦斯的检查,发现瓦斯超限时,必须采取打风幛导风或用局扇吹等方法加大风量,及时稀释并排除上下隅角积聚的瓦斯,掘进工作面主要是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及局部通风管理,保证工作面瓦斯浓度不超过1%,风筒吊挂平直,接头严密不漏风,风筒未端离工作面的距离小于5米,风筒破口及时缝补,保证掘进工作面供风充足。
(2)水灾.根据矿井的资料,正常涌水量为624m3/d 。该矿浅部存在有采空区,采空区的开采范围清楚,因为采空区的位置较高,采空区的不主要来源于地面大气降水的补给,而已采区地表多为高山,因而其中不会存在有大量的积水,对该部分积水采取探放水并留设保安煤柱的措施。该矿井田外部存在东西向冲沟一条,掘进巷道时可采用探水钻孔超前打探眼以探明是否存在破碎带。
(3)火灾.我矿现是9万吨/年新建矿井,井下无采空区,待将来回采时受放炮振动影响,采空区来压,造成煤柱可能被压碎,导致采空区漏气,引起采空区浮煤发热着火,这是我矿以后最大的火灾危险源;另外井下存在各种易燃物(煤炭、坑木、油料等)和高温火源(机械摩擦火源、电气火源、爆破、煤炭自燃等),导致矿井火灾的风险也相当大。
(4)粉尘.我矿的粉尘主要是煤尘,煤尘具有爆炸性,产尘点来自掘进工作面、回采工作面、运输巷平台装载点。在生产过程中往往会产生大量的煤尘,根据其成分不同可以造成两种危害:职业病及煤尘爆炸,这两种危害因素都会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但是煤尘爆炸有它的特殊性,如果没有煤尘云(空气中煤尘的浓度达到或超过40g/m3),往往不会发生爆炸。一般是瓦斯爆炸后,产生煤尘云而引起煤尘爆炸。因此,煤尘爆炸是我矿的重大危险源。
(5)冒顶片帮事故.采掘工作面如果支护不及时,安全员敲帮问顶不认真,有可能造成冒顶事故。因此,冒顶事故是我矿的主要灾害之一。
(6)提升事故。主井、暗斜井采用串车提升,在摘挂钩的过程中,由于把钩工的疏忽大意都有可能导致过卷、超重、飞车等事故;
(7)井下运输工在推车的过程中,由于个别矿工素质较低,或者是矿工疏忽大意都有可能发生撞人、翻车、挤伤等机械运输事故。
(8)停电事故。由于停电给矿井生产安全带来很大的危险,如停电造成井下停风使瓦斯积聚容易引起瓦斯爆炸;由于停电水泵不能运转,造成井下巷道被水淹没等事故也有可能发生。因此,停电事故也是我矿的主要灾害。
3 组织机构及职责
3.1 应急组织体系(见图1).
3.2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3.2.1应急救援指挥部
设立开源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总指挥:矿 长
副总指挥:总工程师(副总指挥,总指挥因故不能行使职责时,由副总指挥行使总指挥职责)。
事故现场副总指挥:安全副矿长
应急指挥部职责:
⑴负责全面负责应急救援工作;
⑵负责通知指挥部成员立即到达调度室(指挥部成员联络表见附表1);
⑶负责向总指挥报告事故信息;根据总指挥指令调度并指挥各应急救援小组参加救援工作;跟踪事故救援情况;
⑷根据事故现场基本情况,研究救援计划,并向总指挥提出建议;
3.2.2指挥机构职责
3.2.2.1 总指挥职责
①负责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②负责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反应行动,在矿总工程师、辅助救护队、州救护队的协助下,制定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
⑶负责与上级应急救援部门、组织和机构进行联络;直接监督检查应急操作人员的行动。
3.2.2.2副总指挥职责
⑴协助矿长组织和指挥应急救援任务;
⑵负责向矿长提出应采取的降低事故后果行动的对策及建议;
⑶负责保持与事故现场副总指挥的直接联络;
⑷负责协调组织和获取应急救援行动所需的其它救援物资、装备以支援现场救援行动。
3.2.2.3事故现场副总指挥职责
⑴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和协调,保证现场职工和救援人员应急救援计划的执行;
⑵负责控制事故次生和衍生的紧急情况;
⑶负责应急救援行动过程中与指挥部副总指挥的联络和协调,并提出建议;
⑷负责组织人员保护事故现场。
3.2.2.4成员单位职责
在矿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各成员单位职责:
(1)矿长。是处置事故的指挥者,在矿总工程师和机电矿长的协助下,制定营救人员和处置事故的作战计划。
(2)矿总工程师。是矿长处理事故的第一助手,在矿长领导下组织制定营救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
(3)副矿长。根据人员营救和事故处理的作战计划,负责组织处理事故所必需的工人待命,及时调集救灾所必需的设备、材料。
(4)矿山救护队队长。对矿山救护队的行动具体负责,全面指挥领导矿山救护队和辅助救护队,根据人员营救和事故处理作战计划规定的任务,完成对灾区遇难人员的援救和事故处理。
(5)安全通风科科长。按照矿长命令负责改变矿井通风系统,为实现自然通风及恢复主通风机运转做好技术指导工作,重视主通风机的工作状况,组织完成必要的通风工程,组织瓦斯排放并执行与通风有关的其他措施。
(6)生产技术科科长。按照矿长命令负责协调各方面的工作,协助矿长进行抢救、撒人和灾害处理。
(7)井下各队队长、班长。按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要求有序撤到安全地点直至地面,清点人数,及时向调度室汇报,井随时接受矿长命令,完成有关抢救和灾害处理任务。
3.2.3应急领导小组
3.2.3.1建立矿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的组成:
组 长:矿长
副组长:总工、安全副矿长
成 员: 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安全通风科全体成员、生产技术科全体成员、机电科全体成员、调度室全体成员、各采掘队班组长、全体后勤人员。联系方式详见具体附表一。
3.2.3.2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应急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矿应急救援工作。
⑴负责编制、修订矿应急救援预案;
⑵组建应急救援队伍、配备救援器材和装备;
⑶组织应急救援预案培训、演练和演习;
⑷接受矿井的指令和调动,指挥、调度矿应急救援力量参加社会支援;
⑸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和突发事件的上报和应急救援实施情况的汇报。
3.2.3.3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职责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矿调度室,调度室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全面负责日常业务、组织协调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办公室的职责有:
(1)负责我矿应急救援指挥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管理,根据事故灾难情况和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我矿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
(2)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保持联系,传达我矿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命令。
(3)调动我矿应急救援力量,调配我矿应急救援资源。
(4)提供技术支持,组织我矿应急救援技术组参加救援工作,协调我矿医疗救护工作。
(5)调用我矿应急救援基础资料与信息。
(6)我矿事故扩大或专业领域救援力量、资源不足时,协调相关救援力量及设备增援。
(7)完成我矿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3.2.4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事故现场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由总工、生产副矿长 、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生产技术科长、安全通风科长、机电科长、辅助救护队长、各班组长组成,主要负责指挥井下现场抢救工作,及时处理各种安全生产事故。指挥部下设9个应急救援小组。
(1)抢险救灾组
组长:救护队队长
成员:州救护队成员和我矿辅助救护队员组成。
主要工作:侦察、探明灾区情况,参与抢救方案的制定,并实施对遇险人员的抢救。
(2)通风组
组长:安全通风科科长
成员:安全通风科全体人员
主要工作:保证全矿通风系统稳定,监测井下空气成分;全面落实事故抢救过程中和事故处理后的通风系统调整与恢复工作。
(3)机电控制组
组长:机电副矿长
成员:机电科全体人员
主要工作:负责全矿供用电、机电设备的调试、运转、维护等工作;及时将救灾物资送至井下指定地点。
(4)警戒保卫组
组长:治安联防队队长
成员:治安队全体人员
主要工作:负责地面事故现场保护,维护现场秩序,做好事故抢险期间安全保卫工作。
(5)医疗救护组
组长:医疗站长
成员:医疗站全体成员
主要工作:全面落实遇灾人员急救、康复计划,包括急救站的设立、物资准备、救治护理人员配备等。
(6)物质供应组
组长:调度室主任
成员:调度室有关人员
主要工作:主要保证抢险救灾物资和设备的及时高度和供应。
(7)技术专家组
组长:总工程师
成员:生产技术科全体成员。
主要工作:由与煤矿有关的技术专家和我矿技术负责人组成,主要研究制定抢救技术方案和措施,解决事故抢救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
(8)后勤保障组
组长:后勤主任
成员:后勤全体成员
主要工作:主要负责车辆调度及后勤保障工作。
(9)善后处理组
组长:法人
成员:财务科、安全科等单位负责人
主要工作:负责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和裣等善后处理事宜。
4 预防与预警
4.1 危险源监控
4.1.1瓦斯、火灾事故监控
开源煤矿将采用KJ90NA安全监控系统,配置两台主机,一台监控、一台备用,中心站配有不间断电源。井下共安装监控大分站2台(KDF--2)、中分站1台(KDF--3)、传感器24台;其中,甲烷传感器7台、一氧化碳传感器2台、风速传感器3台、温度传感器2台、负压传感器1台、风机开停传感器6台和风门开关传感器3台。
4.1.2顶板事故监控
根据作业现场矿压仪器仪表显示数据、顶板离层仪显示离层大小、现场观察等对顶板进行监测监控。
4.1.3煤尘爆炸事故监控
4.1.3.1测尘员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进行周期、定点测尘。
4.1.3.2安全通风科对采掘工作面开工前的综合防尘设施进行验收。
4.1.3.3瓦斯检查员、测尘工等下井职工必须检查其巡回检查路线上防尘设施情况和巷道积尘情况。
4.1.4矿井停电事故监控
设备选型按照国家电力行业、《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选择保护齐全、可靠的设备和装置,通过各种保护装置的动作情况和监控系统对危险源监测。日常情况下,维修工,电工,每天应对各保护装置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损坏时,应及时更换。
4.1.5运输事故监控
斜巷跑车监控方式、方法:用游标卡尺检查绞车提升钢丝绳直径;目测绞车提升钢丝绳断丝数及锈蚀情况;定期取样到监测中心检验绞车提升钢丝绳及连接装置;用塞尺检查绞车制动闸的间隙。
4.1.6井下水害事故监控
井下水文采用观察、探测、预测预报等方式进行监测。工作面回采前进行水文地质分析,凡水文地质条件不清或预计涌水量较大的工作面,要积极开展水文地质探查,查明充水含水层(体)富水部位和构造富水、导水情况,并提出详细防治措施。回采工作面必须有完善的排水系统,排放水能力应不小于预计最大涌水量的1.5倍,工作面排水设备需保持配套完好,并委派专人进行管理维护,确保能随时启动排水,其备用排水设备也应配备齐全完好。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对掘进迎头前方预计异常地质构造,进行超前探测,探水安全距离不得小于30m,确保排除隐患后方可向前掘进。沿空巷道施工时,必须认真排查采空区泄水密闭和泄水钻孔畅通情况,对堵塞的翻水池和放水钻孔应进行疏通处理,同时分析采空区内可能造成的积水具体情况。发现积水应超前探放,确保排除采空区积水威胁。掘进工作面人员应随时观察迎头水文情况,发现突水征兆,对人身安全及安全生产可能造成威胁时,区队值班人员首先利用工作地点的通讯工具,向矿调度室汇报。
4.1.8提升事故监控
4.1.8.1提升钢丝绳的监控
维修工坚持日常检修,每天对钢丝绳断丝、锈蚀、磨损等情况应停车检查,特别检查受力段的变化。加强对主井主提钢丝绳继续使用的管理,应由经验的老工人具体负责。
4.1.8.2制动系统的监控
坚持对制动系统的日常检查,维修工要对制动器的间隙每天一测量,主井提升机小于2mm,若不符合规定要求应及时调整。主井安全缸及工作缸安全可靠,各控制阀及管路系统不得漏气,主井的液压站压力符合规定,保证二级制动,压力正常。
4.1.8.3安全保护装置监控
电工对提升机的各种安全保护,按规定日常检查,保证其灵敏可靠。
4.1.8.4维修工每天要对矿车全面检查,重点检查矿车的连接装置、链环、销子等部位。
4.1.8.5每年对井塔、井架、井筒的中心线进行测量一次;对于井筒设施每周由维修工检查一次。检查内容包括:矿车与井筒设施的安全间隙测量、井架、矿车、提升绳、保险绳及提升机的各种保护等。
4.1.8.6维修工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机电副矿长反映。诸如:井筒变形、矿车变形等情况。机电副矿长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解决方案
4.2 预警行动
总工程师负责定期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分析、研究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确定应对方案;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针对性的措施预防事故发生。调度室根据专项事故应急预案预警条件信息报告,及时通知指挥部成员做好应急准备。
4.3 信息报告与处置
4.3.1轻伤或三级非伤亡事故信息报告与处置
4.3.1.1矿井发生轻伤或三级非伤亡事故后,现场人员要立即开展自救和互救,并立即报告调度室和矿领导。
4.3.1.2矿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组织救援,安排相关部门调查分析后,填写《职工伤亡事故月报表》。
4.3.2重伤或二级非伤亡事故信息报告与处置
4.3.2.1矿井发生重伤或二级非伤亡事故后,现场人员要立即开展自救和互救,并立即报告调度室和跟班矿领导。
4.3.2.2跟班矿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组织救援,并报告矿长。
4.3.3死亡或一级非伤亡事故信息报告与处置
4.3.3.1矿井发生死亡或一级非伤亡事故后,现场人员要立即开展自救和互救,并立即报告调度室、跟班矿领导、矿长。
4.3.3.2矿长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组织救援。同时用固定电话或手机等方式将事故报告市煤炭局、安监局。
4.3.4事故报告内容
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单位、事故发生时间、事故地点、伤亡情况、事故简要经过及事故原因初步分析、事故报告人姓名等。
4.3.5矿调度室实行24 小时值班制度,值班电话:15894799881,接收全矿事故报告信息。
4.3.6事故发生后,矿长立即组织全矿安全紧急会,通报事故基本情况,责令相关部门调查分析并形成事故调查分析报告,下发矿属各单位,吸取事故教训,采取预防措施。
5 应急响应
5.1 响应分级
按照事故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Ⅲ级响应、Ⅱ级响应、Ⅰ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Ⅲ级响应:造成或可能造成1~2人轻伤,或造三级非伤亡事故。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Ⅱ级响应:造成或可能造成1~2人重伤,或造成3人及以上轻伤,或造成二级非伤亡事故。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Ⅰ级响应:造成或可能造成1 人及以上死亡,或造成3 人及以上重伤,或造成一级非伤亡事故。
5.2 响应程序(见图2)
5.2.1 Ⅲ级响应:由现场负责人负责启动现场处置方案,必要时请求跟班矿领导启动《开源煤矿安全生产事故专项应急救预案》。
5.2.2 Ⅱ级响应:由值班矿领导负责启动《开源煤矿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必要时请求矿长启动《开源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援预案》。
5.2.3 Ⅰ级响应:由矿长启动《开源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必要时请求市煤炭局、安监局、州救护队救援。
响应分级程序流程图(图2)
5.3应急结束
当矿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排除后,矿井已经进入恢复阶段,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应急状态可以终止时,向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由矿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并发布应急状态终止命令,宣布应急状态终止。
在应急状态终止后,应根据需要,组织信息发布,说明有关事故处理完毕后的调查结果、采取的措施、善后处理的安排及预防改进措施等。
6 信息发布
调度室是矿井事故信息发布的指定部门。负责矿井事故信息对外汇报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准确及时,经总指挥批准后,向煤炭局、安监局报告事故信息。
7 后期处置
应急救援结束后,矿应做好如下工作:
(1)认真核对参加抢险救灾的人数,清点各种救援机械和设备、监测仪器、个体防护设备、医疗设备和药品、生活保障设施等,对于在救援中损耗的应急物资必须重新更换配备,始终保持完好状态。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整理好抢险救灾记录、图纸等,及时总结分析,写出救灾报告。
(2)尽快恢复生产秩序,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矿井事故中可能会存在潜在的危险因素,如顶板垮落、火区复燃等,因此在恢复通风、清理现场时必须检查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和加强支护等。
(3)按照国家有关事故调查的规定,救灾完成后,组织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进行认真细致的调查,吸取事故教训,从管理、技术等方面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4)妥善安置遇难人员的家属,矿后勤负责做好遇难人员的详细统计资料,并及时报告昌吉市煤炭局、昌吉市社保局和昌吉市劳动局,同时积极采取措施全力做好遇难人员亲属的接待、安抚和补偿工作。
8 保障措施
8.1 通信与信息保障
我矿已建立井上下有线电话和移动通讯无线相结合的基础应急通信系统,视频远程传输技术光缆已安装。调度室负责建立数字交换信息系统,通信配置在线VPS电源,保障24小时通信网络正常运行,完善与救护队、井下中央变电所、主要通风机房、提升机房等重要部门、地点直通电话。坚持24小时通信值班制度,每天测试一次所有直通电话,储备足量直通通信设备通信电缆,确保应急期间信息通畅。提供的与应急工作相关的单位和人员的通信联系方式见表。发生事故后必须立即召集的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见附表一:
8.2 应急队伍保障
应急救援的队伍保障由救护队伍和医疗队伍两部分组成,按照煤矿目前的社会环境及组织特点,安排如下:
1.救护队伍.
根据煤矿救护发展的要求,我矿在最短时期内委托培训救护人员,已经成立矿山辅助救护队,购买了一些救护装备救护装备存放于井口库房(具体详见附表三),并且我矿与昌吉州救护队签订有矿山救护服务协议,矿山事故应急救援的救护工作,由昌吉州救护队和矿辅助救护队共同担任。
2.医疗队伍
本矿原有矿医疗站,该医疗站按照事故抢救要求,可随时到达事故现场,负责事故的现场医疗急救,伤病员在现场处理后,立即转送昌吉市医院及昌吉和乌鲁木齐各大医院医治。
8.3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煤矿最大的保障必须依靠与外部的救护力量,但为保障煤矿应急救援工作的迅速和有效开展,煤矿必须保证一些最基本的救灾物资和装备,我矿在井下+1547米运输石门水平有井下消防材料库,存有一定数量的消防材料,具体详见附表二;在地面主井口库房存放有大量的应急救援物质,具体详见附表三。
我矿在每年的开采过程中,已经与各种矿山物资供应商建立了矿用物资供应关系,如有必要,可以请求企业外部矿山物资供应商,为矿山应急救援行动提供物质支援。
我矿已成立自己的辅助救护队,并按照规程规定完善装备,不断提供装备水平。
8.4 经费保障
财务科负责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资金从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由矿长审批。
8.5 其他保障
8.5.1交通运输保障
8.5.1.1必须保障救援工作用车。在应急响应时,利用现有的交通资源,提供交通支持,协调沿途有关单位提供交通支持,以保证及时调运矿井事故应急救援有关人员、队伍、装备、物资。
8.5.1.2矿井救援和医疗救护车辆配用专用警灯、警笛,事故发生后,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最大限度地赢得应急救援时间。
8.5.3技术保障
应急救援技术组为矿井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保障。
9 培训与演练
9.1 培训
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开展应急宣传教育,提高应急意识,熟悉各类灾害的应急救援程序及自救互救知识、相关避灾路线等,以减少人员伤亡。
应急救援指挥部对各类专业应急人员、我矿员工的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同时对应急培训进行总结,内容应包括: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师资、培训人员、培训效果、培训考核记录等。
新矿山救护队员必须经过3个月的基础培训,再经过3个月的编队实习,并综合考评合格后,才能成为正式矿山救护队员。新招收的辅助救护队员必须经过45天的救护知识基础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才能成为正式辅助救护队员,矿山救护队员和辅助救护队员每年必须接受2周的再培训和知识更新教育。
.9.2演练
每年必须至少组织1次矿井救灾演练。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应针对预案内容要求,制订应急演练计划,做好演练的策划,演练结束后及时总结。总结内容应包括:演练项目和内容;参加演练的单位、部门、人员和演练的地点;起止时间;演练过程中的环境条件;演练动用的设备、物资;演练效果;改进的建议;演练过程记录(文字、音像资料等)。
10 奖惩
10.1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
10.2对不服从指挥部调遣、临阵脱逃、谎报瞒报、保障不力的单位和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1 附则
11.1 术语和定义
11.1.1应急预案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制定的行动方案。
11.1.2应急准备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进行的组织准备和应急保障。
11.1.3 应急响应
事故发生后,有关组织或人员采取的应急行动。
11.1.4 应急救援
在应急响应过程中,为消除、减少事故危害,防止事故扩大或恶化,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或危害而采取的救援措施或行动。
11.1.5事故
指人类在进行有目的的活动过程中,发生了违背人意愿的且表现出不利于实现目标的现象。
11.1.6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是针对具体设备、设施、场所或环境,在安全评价的基础上,评估了事故形式、发展过程、危害范围和破坏区域的条件下,为降低事故损失,就事故发生后的应急救援机构和人员;应急救援的设备、设施、条件和环境;行动的步骤和纲领;控制事故发展的方法和程序,预先做出的、科学和有效的计划和安排。
11.1.7分级
指根据事故危害程度而划分的级别。
11.1.9预警
包括发生影响企业安全的所有事件。为可控制的异常事件或容易被控制的事件。可向外部通报,但不需要援助。
11.1.10危险辨识
指找出可能引发不良后果的材料、系统、生产过程的特征。
11.1.11分类
指对因危险物质种类不同或同一种危险物质引起事故的方式不同发生危险物质事故而划分的类别。
11.1.12重大危险源
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值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11.2 应急预案备案
本应急预案报昌吉市煤炭局、昌吉市安全监察局、州救护队备案。
11.3 维护和更新
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时,由安全科及时组织修订,每年组织一次对本预案评审,并及时根据评审结论组织修订,实现持续改进。
11.4 制定与解释
本应急救援预案由矿长组织制定,解释权归矿安全科。
11.5 应急预案实施
本应急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表一:指挥部成员及部门联系方式
序 号 部门或成员 内部电话 联系电话 备 注
1 调度室 801 15894799881
2 法人 15026199818
3 矿长 15199366855
4 安全副矿长 806
5 生产副矿长 818
6 后勤主任 811
7 安全科科长 805
8 总工程师 816
9 机电副矿长 815
10 调度室主任 801
11 监控室 808
12 主扇房 802
13 绞车房 803
14 井下 819
15 市煤管局调度室 0994-2740356
16 州救护队值班电话 0994-2727168
17 杨以林(队长) 13579618308
18 付建军(副队长) 13899697839
19 王俊鹏(副队长) 13579646016
20 硫磺沟安监站 0994-2342292
21 市公安局 110
22 市医院急救中心 120
23 市卫生防疫站 0994-2283400
24 市安监局 09942326738
附表二:井下消防材料库材料储备统计表
序号 物质名称 详细规格 单位 数量 备注
1 局部通风机 11KW 台 1
2 阻燃风筒 500mm m 200
3 水枪 2寸 个 2
4 管钳子 把 2
5 接管工具及小件 套 1
6 砂子 M3 2
7 砖 块 2000
8 木锯 把 2
9 木板 M2 10
10 圆钉 Kg 5
11 撬棍 个 2
12 编织袋 条 100
13 方木 根 8
14 水泥 袋 20
15 担架 付 2
16 救生绳 m 100
17 8#铁丝 m 200
18 铲子 把 4
19 灭火器 套 4
20 消防水带 m 200
21 消防桶 只 8
22 消防锨 把 8
23 钻杆 m 200
24 钻头 个 10
25
26
27
附表三:地面井口库房应急救灾物质和装备
序号 名 称 规 格 单位 数 量 备 注
1 氧气呼吸器 AAG-4 台 11
2 隔离式自救器 AZG-40 台 50
3 瓦斯指示报警仪 AQJ-7 台 10
4 瓦斯鉴定器 AQG-1/AQG-2 台 4/2
5 浮游粉尘测定仪 AQC-45 台 1
6 一氧化碳鉴定器 AQY-50 台 3
7 中速通风表 DFA-2 台 1
8 微速通风表 DFA-3 台 1
9 高速通风表 DEM6 台 1
10 灾区电话 ZDK-1 台 2 配线缆500m
11 空盒气压计 台 1
12 板子 200-150×15×4000 方 4
13 方木 150×120×400 方 6
14 钉子 50~30 ㎏ 20
15 板锯 把 4
16 高压水龙带 M 100
17 铜顶斧 把 2
18 铜榔头 8磅 把 2
19 十字镐 把 6
20 铁锨 方/圆 把 10/10
21 探水钻 TUX-75 台 1 配100m
22 水泥 325 吨 6
23 沙子 中粗砂 10 两井井口存放
24 红砖 75# m 10 两井存放
25 风帐 ㎡ 18
26 排水钢管子 m 500
27 水泵 台 2
28 开关 台 3
29 电缆 m 1000
30 电工工具 套 5
31 灭火器 FZ6/8㎏ 只 6/10
32 担架 付 3
33 急救箱 只 4
34 各种阀门,接头 个 10
35 防洪沙袋 只 5000
36 水枪 支 1
附件1:
开源煤矿瓦斯爆炸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1 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开源煤矿矿井自投产以来,未发生过瓦斯事故。
我矿于2004年度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的测定结果:矿井瓦斯相对涌出量为0.98m3∕t, 二氧化碳相对涌出量为1.67m3∕t,确定瓦斯等级为低沼矿井。
在我国煤矿开采实践过程中,低瓦斯矿井发生重特大事故,同样屡见不鲜;瓦斯涌出异常规律如下:
①掘进巷道初次和封闭性构造裂隙导通,使得构造内的游离瓦斯快速涌入掘进工作面,出现瓦斯涌出异常现象。
②位于低风压区的采煤工作面,其漏风率较多,瓦斯涌出量大。
③位于低风压区的采煤工作面,其瓦斯涌出受通风系统状态、季节变化的影响大,瓦斯涌出明显不均衡。
2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2.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应急救援工作要把抢救遇险人员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
2.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矿长负责指导、协调矿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安全副矿长及有关部门领导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2.3现场自救互救和等待救援结合,充分发挥现场人员自救互救作用。现场无法安全自救和互救,遇险人员要树立信心,等待救援。
2.4预防为主,科学救援。“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相结合。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努力实现一人多能。培养井下所有职工应急救援意识并发挥其作用。
3 组织机构及职责
组织机构及职责执行矿综合预案的相应内容。
4 预防与预警
4.1 危险源监控方式、方法
4.1.1安全监控系统
本矿设立KJ90NA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设立在调度室,有两台监控主机,一台工作一台备用,配有长时间不间断电源和防雷电保护。系统断电功能可分为三级实现,就地可有分站来实现局部区域的远距离断电,也可由地面主机根据用户设定向其他分站发出控制命令来实现异地断电(在矿范围内),传感器也可以输出断电信号就地断电,并在主机屏幕上有醒目的报警条显示,显示传感器的数值地点及报警时间。系统可以实现多个传感器超限时对一个设备断电,也可实现一个传感器超限时对多个设备断电控制。
安全通风科负责维护安全监控系统,根据相关要求设置和调校瓦斯传感器,按照要求设置风机开停传感器。在矿调度台设置一个监测终端,调度值班员能够发现传感器报警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
4.1.2编制瓦斯检查设点计划,瓦斯检查员按照要求进行巡回检查。检查结果填写瓦斯班报和瓦斯日报表,瓦斯日报表每日由矿长和矿总工程师审阅。瓦斯检查工下井时应检查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使用便携式甲烷监测报警仪或光学瓦斯检测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将检查结果报监测值班人员。当两者读书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同时通知调度室。调度室必须在8小时内对两种设备进行调校完毕。安全监测值班人员必须每天打印安全监测日报表,并报矿长和矿总工程师审阅。
4.1.3矿长(包括副职)、矿总工程师,应佩带甲烷检测报警仪。
4.1.4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装药前、爆破前和爆破后)和“三人联锁放炮制”。
4.1.5防止瓦斯爆炸事故的措施
4.1.5.1防止瓦斯积聚
煤矿井下容易发生瓦斯积聚的地点是采掘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场所,防止瓦斯积聚,要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
a)保证工作面的供风量。要完善通风系统,保护好通风设施;加强局部通风管理,禁止无计划停风;实行分区通风,不使用《煤矿安全规程》所不允许的串联通风;避免出现任何形式的盲巷,长期不用的巷道必须及时封闭。
b)及时处理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的瓦斯积聚。采用的方法主要有风障引流、尾巷排放、增加风量、密实工作面上下隅角以减少向采空区漏风、充填置换等,也可以改变工作面的通风方式来消除瓦斯积聚的现象。
c)及时处理掘进工作面的局部瓦斯积聚。掘进工作面或巷道的瓦斯积聚,通常出现在一些冒落空洞或裂隙发育、涌出率较大的地点。处理方法主要有充填法、引风法、风筒分支排放法、钻孔抽放法以及用黄泥抹缝等。
d)防止刮板输送机底槽瓦斯积聚。要保持底槽畅通并经常运转,或用压风排除底槽积聚的瓦斯。
4.1.5.2防止点火源的出现
防止出现点火源的原则是:禁止一切非生产火源,对生产中可能产生的火源要严格管理和控制。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a)防止明火。禁止在井口房、主要通风机房周围20m内使用明火、吸烟;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下井;井下禁止使用电炉和使用灯泡取暖;防止煤炭自燃;防止火区复燃等。
b)防止出现电火花。矿井必须采用本质安全型、防爆型和安全火花型的电气设备;井口和井下设备必须设有防雷电和防短路保护装置;所有电缆接头不准有“鸡爪子”“羊尾巴”和明接头;不准带电作业;严禁在井下拆开、敲打、撞击矿灯的灯头和灯盒等。
c)防止出现炮火。不准使用变质或不合格的炸药,而必须使用与该矿井瓦斯等级相适应的安全炸药;放炮作业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要使用水炮泥,炮眼封泥要装满填实,防止打筒;禁止放明炮、糊炮;禁止使用明接头或裸露的放炮母线等。
d)防止撞击摩擦火花。随着机械化程度的提高,井下设备大都是金属制品,金属表面的摩擦、撞击等,都有可能产生火花引爆瓦斯。因此要采取各种措施,如喷水降温等,防止撞击火花产生瓦斯爆炸事故。
e)防止其它火源出现。要防止地面的闪电或其他突发的电流也可能通过管道传到井下而引爆瓦斯;防止出现静电火花等。
4.1.5.3防止瓦斯事故扩大的措施
瓦斯爆炸的突发性、瞬时性,使瓦斯爆炸事故往往难以进行救助,因此还要防止瓦斯事故的扩大。要防止瓦斯爆炸事故的扩大,除要建立完善合理、抗灾能力强的通风系统外,还应进行应急培训,教育职工熟悉一旦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时撤出和躲避的路线或地点;矿井应在主要通风机的出风井处,安设防爆门和反风设施;井下要安设隔爆设施;所有入井人员都应佩带自救器并能够熟练使用。
4.2 预警行动
4.2.1 瓦斯检查员发现任何地点的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时,必须及时汇报矿调度室。矿调度室按照“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原则,将瓦斯超限地点和瓦斯浓度等内容汇报给矿总工程师。矿总工程师负责召集安全通风科的人员查找原因,进行处理并编制处理报告。
4.2.2“一炮三检制”过程中发现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时,禁止爆破。按4.2.1程序进行汇报处理。
4.2.3巷道贯通在相距20m前,必须编制巷道贯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通风科对措施进行审批。
4.2.4排放瓦斯工作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由辅助救护队执行。
4.2.5瓦斯传感器发生报警,调度值班人员命令超限地点及影响范围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将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并向矿总工程师和值班领导汇报。矿总工程师通知调度室主任、通风科科长、等人员分析原因并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4.2.6安全通风科定期分析、研究可能导致煤尘爆炸事故的信息,汇报矿总工程师,研究确定应对方案;矿总工程师及时通知通风科、生产技术科、等单位采取针对性的措施预防事故发生。若发生事故后,矿长启动矿综合应急预案,组织实施救援,同时请求上级机构协调增援。
5 信息报告程序
执行矿综合应急预案相应内容。
6 应急处置
6.1 响应分级
按照瓦斯爆炸事故发生的地点,预计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瓦斯爆炸事故应急响应级别确认为Ⅰ级响应。
6.2 响应程序
瓦斯事故发生后,矿长立即启动矿综合应急预案,并立即向煤炭局和安全监察局汇报,请求州救护队支援。
6.3 瓦斯爆炸事故处置措施
6.3.1瓦斯爆炸的结果。瓦斯爆炸产生的爆炸温度可达1850-2650℃。这样的高温,不仅会烧毁设备、烧伤人员,还能点燃木材、支架和煤尘,引起火灾和煤尘爆炸事故,扩大灾情。瓦斯爆炸后的气体压力是爆炸前气体压力的7-10倍,气体压力的骤然增大,将形成强大的冲击波,会以极高的速度向外冲击,从而推倒支架、损坏设备,使工作面顶板冒落及造成现场的人员伤亡,将使矿井遭到严重破坏。爆炸产生大量的有害气体,发生瓦斯爆炸后,不仅氧气浓度会大大降低,还会产生大量有害气体。
6.3.2现场人员发现上述情况发生,即可判断发生了煤尘爆炸,必须紧急避灾。井下人员当发现附近有空气颤动、咝咝的空气流动声等爆炸前的预兆时应背向空气颤动的方向,俯卧倒地,面部贴在地面,闭住气暂停呼吸,用毛巾捂住口鼻,用衣物盖住身体。当发生煤尘爆炸后,现场人员在保障人身安全的情况下应立即向调度室汇报,调度室电话号码为15894799881,井下可以直接拨801号通知调度室,并立即组织灾区及受威胁区域人员撤离现场,调度室负责通知有关领导和部门。
6.3.3爆炸后,遇险人员应立即戴上自救器,并搀扶不能行走的伤员沿避灾路线迅速撤至新鲜风流中,并立即汇报矿调度室,等待营救。
6.3.4矿领导必须立即组织矿山救护队进行现场侦察,准确探明事故的地点、范围和气体成份,发现火源,立即扑灭,并切断灾区电源,防止二次爆炸。矿山救护队及时将现场侦察结果反馈给指挥部,由总指挥决定对外发布预警信息的范围和内容。矿总指挥要根据汇报情况及时通知可能受灾害影响地点人员进行撤离。
6.3.5在确认无二次爆炸危险时,首先到达事故矿井的小队应对灾区进行全面侦察、查清遇险遇难人员数量及分布地点,发现幸存者立即佩戴自救器救出灾区,发现火源立即扑灭。为了排除爆炸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抢救人员时,要在查清确无火源的基础上尽快恢复通风。矿山救护队在侦察中遇到冒顶无法通过时,侦察小队要迅速退出寻找其通道进入灾区。进入前切断灾区电源,注意检查灾区内各种有害气体浓度,检查温度及通风设施的破坏情况。穿过支架被破坏的巷道时,要架好临时支架,保证退路安全。进入灾区行动要谨慎防止碰撞产生火花,引起爆炸。
6.3.6处理瓦斯爆炸事故的主要任务:一是首先组织救护队侦察灾区情况,抢救遇难人员;二是如果爆炸引起火灾,要及时扑灭,防止再次引起爆炸;三是采取最快的措施恢复灾区通风;四是寻找根源,查明引爆原因。
6.3.7瓦斯爆炸事故的具体救助措施如下:
6.3.7.1迅速组织两个救护小队抢救遇难人员。到达事故现场的小队应首先侦察爆炸区域的情况,检查CH4、CO、CO2的含量,按照先抢救重伤、轻伤人员,后抢救遇难者的原则,积极抢救受困人员。在抢救受困人员中,要注意遇难人员的姿势和倒向,做好记录。在抢救中要严禁不佩用呼吸器的人员进入爆炸区域,防止中毒扩大事故。
6.3.7.2 在组织抢救遇险人员的同时,要组织通风人员向灾区附近运送局部通风设备,准备迅速恢复爆炸区域的通风系统。
6.3.7.3 如果爆炸区域巷道距离较长、温度高、烟雾大,巷道冒落严重,应迅速采取安装局部通风机、逐段接风筒、逐段稀释烟雾的方法进行抢救遇难人员。这种方法处理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既能保证速度,又安全稳妥。
6.3.7.4矿调度室通知有关班组、矿灯房、自救器发放室准确统计当班井下人数及其姓名,统计已上井的人数及姓名,以便分析灾区人员数量及分布。通知医疗站准备急救伤员。需要时,由应急救援指挥部紧急联系其他医疗救护队伍和医疗器械参与救护。
6.3.7.5指定一名副矿长负责签发下井许可证,并通知矿灯房、自救器发放室:没有下井许可证不准发放矿灯、自救器,不准下井。
6.3.7.6选定井下救护基地,指定一名副矿级领导担任井下救护基地指挥。落实井下救护基地所需的通讯设备、救灾器材等。选定安全岗哨位置及其人员,明确其任务。
6.3.7.7命令应急救援人员进入灾区引导人员撤退;得知人员受困在灾区时,一方面设法与受阻人员联系,稳定其情绪;一方面立即报告指挥部采取果断措施组织特别救援。
6.3.7.8指挥部根据井下灾情报告,将抢险人员组成二线、三线力量。当应急救援人员不足时,及时报告煤炭局、安监局请求支援,并及时满足井下需要,千方百计完成撤人抢险任务。同时采取安全措施保护抢险人员,尽力避免扩大事故。
6.3.7.9事故处理结束后,指挥部指定有关部门和人员收集整理事故调查报告,并进行全面分析,对事故发生原因、抢救处理过程、重要的经验教训以及今后应采取的预防措施等,形成文件后上报和存档。
6.3.8现场自救措施
6.3.8.1当采煤工作面发生爆炸事故时,在场人员应立即佩戴好自救器,在进风侧的人员要逆风撤出,在回风侧的人员要设法经最短路线,撤退到新鲜风流中。如果由于冒顶严重撤不出来时,应集中在安全地点待救。
6.3.8.2当井下掘进工作面发生爆炸事故时,在场人员要立即打开并按规定佩戴好随身携带的自救器,同时帮助受伤的同志戴好自救器,迅速撤至新鲜风流中。如因井巷破坏严重,退路被阻时,应千方百计疏通巷道。如巷道难以疏道,应坐在支架良好的下面,等待救护队抢救。
6.3.8.3自救器的佩戴注意事项
a) 戴上自救器后,吸气温度逐渐升高,表明自救器工作正常。决不能因吸气干热而把自救器取下。
b) 化学氧自救器佩戴初期生氧剂放氧速度慢,如条件允许,应缓慢行走,等氧足够呼吸时再加快速度。撤退时最好按每小时4~5km速度行走,呼吸要均匀,千万不要跑。
c) 佩戴过程中口腔产生的唾液,可以咽下,也可任其自然流入口水盒降温器,严禁拿下口具往外吐。
d) 在未到达安全地点前,严禁取下鼻夹和口具,以防有害气体的毒害。
6.3.8.4由于佩带自救器之后,灾区人员相互之间无法用语言进行交流。区队现场跟班人员或者班组长要利用肢体语言组织职工进行撤离。撤离时跟班领导(班组长)或者有经验的职工在前,其他职工依次排在其后,按照有效的避灾路线进行撤离。有时灾区能见度很低,灾区职工可以手牵手进行撤离。切忌职工不服从指挥。
6.3.8.5煤尘爆炸引起矿井火灾或者风流紊乱,将会扩大事故灾害范围,如此受灾区事故威胁人员,在接到矿调度室发布的撤离命令之后,有现场跟班人员组织按照避灾路线进行安全撤离。
6.3.8.6由于自救器有效时间较短,当佩戴自救器后,在其有效作用时间内不能到达安全地点;撤退路线无法通过;或者有自救器而有害气体含量又较高时,可以发挥避难硐室的作用。利用工作地点的临时巷道,硐室或两道风门之间的巷道,在事故发生后临时修建避难硐室,该硐室必须构筑严密,以免有害气体侵入,使避难人员受害。正确地选择修建临时避难硐室的地点,往往能对受难人员发挥很好的救护作用。
6.3.8.7在进入临时避难硐室前,应在硐室外留有衣物、矿灯等明显标志,以便救护队发现。待避时,应保持安静,避免不必要的体力消耗和空气消耗,借以延长避灾时间。硐室内除留有一盏灯照明外,其余矿灯应全部关闭。在硐室内可间断地敲打铁器、岩石等,发出呼救信号。全体避难人员要坚定信心,相信在各级领导和职工的努力下,一定会安全脱险。
7 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执行矿综合应急预案相应内容。
附件2:
开源煤矿煤尘爆炸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1 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开源煤矿煤尘有煤尘爆炸性。煤炭生产和运输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产生大量煤尘。根据矿井现场的实际情况及测尘数据的分析,矿井产生煤尘的主要尘源有:采煤工作面攉煤处,采煤工作面放炮作业地点,煤巷掘进工作面的放炮作业地点等,而且上述地点均具备产生高温热源的条件,如果防尘措施不力,发生煤尘爆炸的可能性是存在的。其他工作地点发生瓦斯爆炸且存在大量积尘,或者运煤斜巷发生跑车事故扬起积尘也可能发生煤尘爆炸。
煤尘爆炸事故与生产的强度和综合防尘措施落实的程度有关系,和季节没有直接关系。
危害程度:煤尘爆炸能够造成大量人员伤亡、设备毁坏、停产、资源浪费等,尤其是有可能将积尘扬起,造成二次、三次的连续爆炸事故,连续爆炸是煤尘爆炸的一个重要特征,它会使矿井遭受严重破坏,甚至有可能造成矿井报废。
2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2.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应急救援工作要把抢救遇险人员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
2.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矿长负责指导、协调矿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矿领导及有关部门科室领导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2.3现场自救互救和等待救援结合,充分发挥现场人员自救互救作用。现场无法安全自救和互救,遇险人员要树立信心,等待救援。
2.4预防为主,科学救援。“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相结合。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努力实现一队多能。培养井下所有职工应急救援意识并发挥其作用。
3 组织机构及职责
组织机构及职责执行矿综合预案的相应内容。
4 预防与预警
4.1 危险源监控方式、方法
4.1.1测尘员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进行周期、定点测尘。
4.1.2通风科对采掘工作面开工前的综合防尘设施进行验收。
4.1.3瓦斯检查员、通风工等下井职工必须检查其巡回检查路线上防尘设施情况和巷道积尘情况。
4.1.4采掘工作面防尘的监督检查采取检查表的方式,检查表应列明区域内应具有的防尘设施及完好状况,区域内的巷道冲刷及粉尘积聚情况。安全员必须认真对照检查,填写清楚,发现问题,必须立即督促整改,并将检查表报安全科值班领导。
4.1.5 矿每月组织两次通防检查。
4.1.6矿各级管理人员、质量验收员下井时必须检查巷道积尘情况。
4.1.7事故预防措施
4.1.7.1预防煤尘爆炸措施
a)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没有防尘供水管路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产。所有通风巷道以及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卸载点等地点都必须敷设防尘供水管路。防尘供水管路中必须安设支管和阀门,刮板输送机巷道中每隔50m设置支管和阀门,其它巷道每隔100m设置支管和阀门。
b)保证防尘水源水量充足,满足防尘用水的要求。地面防尘用水贮水池必须经常保持不少于200m3的水量。水质清洁,水中悬浮物含量不得超过150mg/L粒径不大于0.3mm,水的PH值在6~9.5范围内。
c) 井下所有煤仓和溜煤眼都应保持一定的存煤,不得放空。有涌水的煤仓和溜煤眼可以放空,但放空后放煤口闸板必须关闭,并设置引水管。井下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输送机转载点和卸载点都必须安设喷雾装置或除尘器,作业时进行喷雾降尘或用除尘器除尘。
d) 掘进工作面爆破前后必须冲刷井壁巷帮、水炮泥、爆破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
e) 各综合防尘设施必须正常使用并保持完好,出现喷嘴雾化不好、堵塞、丢失现象必须及时维修、更换、补充。
f) 防止出现引爆火源,主要包括防止出现各类明火、炮火,避免产生摩擦火花、撞击火花;皮带、电缆、风筒等非金属材料必须具备抗静电、阻燃等安全性能;按规定着装,严禁穿化纤衣服下井;做好防治煤层自然发火工作,加强通风防止瓦斯积聚等。
g) 杜绝煤尘堆积。矿井各相关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冲刷制度的要求对井下巷道进行清扫、冲洗煤尘、巷道中的浮煤必须定期清扫运出。
4.1.7.2隔绝煤尘爆炸措施
a) 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五十五条的规定:开采有煤尘爆炸危险煤层的矿井必须有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
b) 根据矿井的实际情况,采用隔爆水棚隔绝煤尘爆炸的传播,隔爆棚分为主要隔爆棚及辅助隔爆棚,分别设置在以下地点:
主要隔爆棚,应在下列地点设置:矿井两翼与井筒相连通的主要运输大巷和回风大巷;相邻采区之间的集中运输巷道和回风巷道;相邻煤层之间的运输石门和回风石门。水量要求:按巷道断面计算,不小于200L/m2。
辅助隔爆棚,应在下列地点设置:采煤工作面进风、回风巷道;相邻的采煤工作面间;采区内的煤和半煤岩掘进巷道;煤仓同与其相连通的巷道间;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他地点同与其相连通的巷道间。水量要求:按巷道断面计算,不小于200l/m2。
各相关单位应每周至少检查一次隔爆棚的安装地点、数量、水量及安装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2 预警行动
煤尘爆炸事故预警的条件一是出现了煤尘堆积现象,二是出现高温火源。煤尘堆积现象是指煤尘存在井巷表面连续长度超过5m、厚度超过2毫m的现象。
4.2.1测尘员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进行周期、定点测尘。测尘结果通过报表和电话汇报等形式上报给通风科。发现粉尘浓度异常增高,必须及时汇报给矿总工程师,并简要汇报原因。
4.2.2通风科对采掘工作面开工前的综合防尘设施进行验收。综合防尘设施不合格,采掘工作面不得开工。设施安装单位负责整改。
4.2.3瓦斯检查员等下井职工必须检查其巡回检查路线上防尘设施情况和巷道积尘情况。发现防尘设施损坏或者巷道煤尘堆积现象及时汇报给班组长。班组长负责安排人员进行整改。
4.2.4 矿每月组织两次通防检查。检查结果由通风科汇总并将问题发给各相关单位,各单位进行整改。
4.2.5矿各级管理人员、质量验收员下井时必须检查巷道积尘情况。发现煤尘堆积现象及时汇报安监处,由安监处信息办负责落实隐患整改情况。
4.2.6井下任何人发现各种非控制火源,必须立刻汇报矿调度室,并启动《井下火灾应急处理预案》。
4.2.7安全通风科定期分析、研究可能导致煤尘爆炸事故的信息,汇报矿总工程师,研究确定应对方案;矿总工程师及时通知通风科、技术科、班组等单位采取针对性的措施预防事故发生。若发生事故后,矿长启动矿综合应急预案,组织实施救援,同时请求上级机构协调增援。
5 信息报告程序
执行矿综合应急预案相应内容。
6 应急处置
6.1 响应分级
按照煤尘爆炸事故发生的地点,预计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煤尘爆炸事故应急响应级别确认为Ⅰ级响应。
6.2 响应程序
煤尘事故发生后,矿长立即启动矿综合应急预案,并立即向市煤炭局和安全监察局汇报,请求支援。
6.3 煤尘爆炸事故处置措施
6.3.1煤尘爆炸的结果。煤尘爆炸时,可产生高温气体和火焰, 瞬时温度可达2300~2500℃,形成高速传播的火锋面,且火焰传播速度极快 (610~1800m/s);煤尘爆炸产生的冲击波有正向冲击和反向冲击, 传播速度达2340m/s,并能扬起煤尘,扬起的煤尘被随后的火焰点燃,将造成煤尘连续爆炸;煤尘爆炸可产生高压,理论压力可达735.5kPa,实际要大于此值,且随离开爆源距离在一定范围内呈跳跃式增大;煤尘爆炸产生大量有害气体,尤其是CO浓度一般为2~3%,最高达8~10%,造成人员中毒,同时爆炸消耗大量氧,氧浓度迅速降低。
6.3.2现场人员发现上述情况发生,即可判断发生了煤尘爆炸,必须紧急避灾。井下人员当发现附近有空气颤动、咝咝的空气流动声等爆炸前的预兆时应背向空气颤动的方向,俯卧倒地,面部贴在地面,闭住气暂停呼吸,用毛巾捂住口鼻,用衣物盖住身体。当发生煤尘爆炸后,现场人员在保障人身安全的情况下应立即向调度室汇报,调度室电话号码为15894799881,井下可以直接拨“801”号通知调度室,并立即组织灾区及受威胁区域人员撤离现场,调度室根据附表一,通知有关领导和部门。
6.3.3爆炸后,遇险人员应立即戴上自救器,并搀扶不能行走的伤员沿避灾路线迅速撤至新鲜风流中,并立即汇报矿调度室,等待营救。
6.3.4矿领导必须立即组织矿山救护队进行现场侦察,准确探明事故的地点、范围和气体成份,发现火源,立即扑灭,并切断灾区电源,防止二次爆炸。矿救护队及时将现场侦察结果反馈给指挥部,由总指挥决定对外发布预警信息的范围和内容,安监处负责具体执行。矿总指挥要根据汇报情况及时通知可能受灾害影响地点人员进行撤离。
6.3.5在确认无二次爆炸危险时,首先到达事故矿井的小队应对灾区进行全面侦察、查清遇险遇难人员数量及分布地点,发现幸存者立即佩戴自救器救出灾区,发现火源立即扑灭。为了排除爆炸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抢救人员时,要在查清确无火源的基础上尽快恢复通风。矿山救护队在侦察中遇到冒顶无法通过时,侦察小队要迅速退出寻找其通道进入灾区。进入前切断灾区电源,注意检查灾区内各种有害气体浓度,检查温度及通风设施的破坏情况。穿过支架被破坏的巷道时,要架好临时支架,保证退路安全。进入灾区行动要谨慎防止碰撞产生火花,引起爆炸。
6.3.6处理煤尘爆炸事故的主要任务:一是首先组织救护队侦察灾区情况,抢救遇难人员;二是如果爆炸引起火灾,要及时扑灭,防止再次引起爆炸;三是采取最快的措施恢复灾区通风;四是寻找根源,查明引爆原因。
6.3.7具体救助措施如下:
6.3.7.1迅速组织两个救护小队抢救遇难人员。到达事故现场的小队应首先侦察爆炸区域的情况,检查CH4、CO、CO2的含量,按照先抢救重伤、轻伤人员,后抢救遇难者的原则,积极抢救受困人员。在抢救受困人员中,要注意遇难人员的姿势和倒向,做好记录。在抢救中要严禁不佩用呼吸器的人员进入爆炸区域,防止中毒扩大事故。
6.3.7.2在组织抢救遇险人员的同时,要组织通风人员向灾区附近运送局部通风设备,准备迅速恢复爆炸区域的通风系统。
6.3.7.3如果爆炸区域巷道距离较长、温度高、烟雾大,巷道冒落严重,应迅速采取安装局部通风机、逐段接风筒、逐段稀释烟雾的方法进行抢救遇难人员。这种方法处理煤尘爆炸事故,既能保证速度,又安全稳妥。
6.3.7.4矿调度室通知有关班级组、矿灯房、自救器发放室准确统计当班井下人数及其姓名,统计已上井的人数及姓名,以便分析灾区人员数量及分布。启用应急救援材料和医疗站准备急救伤员。需要时,由应急救援指挥部紧急联系其他医疗救护队伍和医疗器械参与救护。
6.3.7.5指定一名副矿长负责签发下井许可证,并通知矿灯房、自救器发放室和副井:没有下井许可证不准发放矿灯、自救器,不准下井。
6.3.7.6选定井下救护基地,指定一名副矿级领导担任井下救护基地指挥。落实井下救护基地所需的通讯设备、救灾器材等。选定安全岗哨位置及其人员,明确其任务。
6.3.7.7命令应急救援人员进入灾区引导人员撤退;得知人员受困在灾区时,一方面设法与受阻人员联系,稳定其情绪;一方面立即报告指挥部采取果断措施组织特别救援。
6.3.7.8指挥部根据井下灾情报告,将抢险人员组成二线、三线力量。当应急救援人员不足时,及时报告请求支援,并及时满足井下需要,千方百计完成撤人抢险任务。同时采取安全措施保护抢险人员,尽力避免扩大事故。
6.3.7.9事故处理结束后,指挥部指定有关部门和人员收集整理事故调查报告,并进行全面分析,对事故发生原因、抢救处理过程、重要的经验教训以及今后应采取的预防措施等,形成文件后上报和存档。
6.3.8现场自救措施
6.3.8.1当采煤工作面发生爆炸事故时,在场人员应立即佩戴好自救器,在进风侧的人员要逆风撤出,在回风侧的人员要设法经最短路线,撤退到新鲜风流中。如果由于冒顶严重撤不出来时,应集中在安全地点待救。
6.3.8.2当井下掘进工作面发生爆炸事故时,在场人员要立即打开并按规定佩戴好随身携带的自救器,同时帮助受伤的同志戴好自救器,迅速撤至新鲜风流中。如因井巷破坏严重,退路被阻时,应千方百计疏通巷道。如巷道难以疏道,应坐在支架良好的下面,等待救护队抢救。
6.3.8.3自救器的佩戴注意事项
a) 戴上自救器后,吸气温度逐渐升高,表明自救器工作正常。决不能因吸气干热而把自救器取下。
b) 化学氧自救器佩戴初期生氧剂放氧速度慢,如条件允许,应缓慢行走,等氧足够呼吸时再加快速度。撤退时最好按每小时4~5km速度行走,呼吸要均匀,千万不要跑。
c) 佩戴过程中口腔产生的唾液,可以咽下,也可任其自然流入口水盒降温器,严禁拿下口具往外吐。
d) 在未到达安全地点前,严禁取下鼻夹和口具,以防有害气体的毒害。
e) 由于佩带自救器之后,灾区人员相互之间无法用语言进行交流。区队现场跟班人员或者班组长要利用肢体语言组织职工进行撤离。撤离时跟班领导(班组长)或者有经验的职工在前,其他职工依次排在其后,按照有效的避灾路线进行撤离。有时灾区能见度很低,灾区职工可以手牵手进行撤离。切忌职工不服从指挥。
f) 煤尘爆炸引起矿井火灾或者风流紊乱,将会扩大事故灾害范围,如此受灾区事故威胁人员,在接到矿调度室发布的撤离命令之后,有现场跟班人员组织按照避灾路线进行安全撤离。
g) 由于自救器有效时间较短,当佩戴自救器后,在其有效作用时间内不能到达安全地点;撤退路线无法通过;或者有自救器而有害气体含量又较高时,可以发挥避难硐室的作用。利用工作地点的临时巷道,硐室或两道风门之间的巷道,在事故发生后临时修建避难硐室,该硐室必须构筑严密,以免有害气体侵入,使避难人员受害。正确地选择修建临时避难硐室的地点,往往能对受难人员发挥很好的救护作用。
在进入临时避难硐室前,应在硐室外留有衣物、矿灯等明显标志,以便救护队发现。待避时,应保持安静,避免不必要的体力消耗和空气消耗,借以延长避灾时间。硐室内除留有一盏灯照明外,其余矿灯应全部关闭。在硐室内可间断地敲打铁器、岩石等,发出呼救信号。全体避难人员要坚定信心,相信在各级领导和职工的努力下,一定会安全脱险。
7 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执行矿综合应急预案相应内容。
附件3:
开源煤矿井下火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1 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矿井火灾事故可分为内因火灾和外因火灾。矿井火灾的发生和季节关系不明显,火灾事故的发生取决于火灾三要素同时存在。
1.1内因火灾危害程度分析
采煤工作面煤层煤炭自燃主要发生在工作面周围的老空区、联络巷、老巷、巷道冒高区、断层处,主要原因是这些地方丢煤多,丢失木材多,外部漏风严重和措施不力等造成的。
掘进工作面的相邻采空区、溜煤眼、老硐室及老火区、巷道高冒处、断层处等以上这些地点是内因火灾防治的重点。
1.2外因火灾危害程度分析
外因火灾可以发生在矿井的任何地点,但多发生在井口、井筒、井底车场、机电峒室、以及安有机电设备的巷道或工作面内。外因火灾的特点是:突然发生,来势凶猛,如果不能及时发现,往往可能酿成恶性的事故,一定条件下还能够引起爆然或者爆炸。据统计,国内外有记载的每次牺牲数十甚至上百人的煤矿重大恶性火灾事故90%属于外因火灾,但外因火灾的燃烧往往发生在可燃物表面,救灾人员能接近火源,如果发现得及时,还是容易扑救的。
2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2.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应急救援工作要把抢救遇险人员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
2.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矿长负责指导、协调矿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分管矿领导及有关部门科室领导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2.3现场自救互救和等待救援结合,充分发挥现场人员自救互救作用。现场无法安全自救和互救,遇险人员要树立信心,等待救援。
2.4预防为主,科学救援。“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相结合。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努力实现一人多能。培养井下所有职工应急救援意识并发挥其作用。
3 组织机构及职责
3.1 应急组织体系
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与各单位配合的组织形式。
3.2应急组织指挥机构
3.2.1Ⅰ级应急组织组织机构执行综合应急预案中相应内容。(事故分级见5.1)
3.2.2Ⅱ级应急组织指挥机构
成立开源煤矿井下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下称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下设七个专业组,分工负责应急救援过程中的各项工作。
总指挥:总工程师
成 员:各专业组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指挥部设在调度室,负责承办指挥部交办的有关事项、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对外信息发布工作。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结构图(图三)
3.2.3职责
指挥部成员接到矿井发生井下火灾事故的通知后,必须迅速到矿调度室集合,根据事故性质、范围及事故处理计划的规定,调动各方面的力量,迅速组织应急救援。
矿总工程师职责:是处理井下Ⅱ级火灾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在矿总工程师未到之前由值班矿领导负责指挥)。在矿安全通风科长、矿山辅助救护队队长的协助下,制定应急救援作战计划。
①现场指挥组
组长:安全副矿长
职责:主要负责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处理突发灾变。
成员由安全通风科长和有关班组负责人组成。
②抢险救灾组
组长:救护队队长
职责:具体负责实施指挥部制定的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成员由应急救援指挥部紧急调集的有关单位跟班负责人组成。
③技术组
组长:生产技术科科长
职责:主要研究制定应急救援技术方案和措施,解决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
成员由生产技术科、安全通风科技术负责人组成。
④物资供应组
组长:调度室长
职责:主要负责保证应急救援中物资和设备的及时调度和供应。
成员由调度室有关人员组成。
⑤警戒保卫组
组长:治安联防队长
职责:主要负责井下火灾事故发生后的人员疏散、戒严和维持秩序、交通等工作。
成员由治安联防队有关人员为主组成。
⑥医疗救护组
组长:医疗站站长
职责:主要负责对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和检测检疫工作。
成员由医疗站有关人员组成。
⑦后勤保障组
组长:后勤主任
职责:主要负责食宿接待、车辆调度等工作。
成员由后勤有关人员组成。
3.2.4Ⅲ级应急组织由事故单位组织成立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由事故单位跟班管理人员、班组长组成,单位负责人任组长,是处理井下Ⅲ级火灾事故的全权指挥者。
4 预防与预警
4.1 危险源监控
4.1.1火灾监控方式、方法
4.1.1.1安全监控系统
本矿设立KJ90NA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设立在矿调度室,有两台监控主机,一台工作一台备用,配有长时间不间断电源和防雷电保护。系统断电功能可分为三级实现,就地可有分站来实现局部区域的远距离断电,也可由地面主机根据用户设定向其他分站发出控制命令来实现异地断电(在矿范围内),传感器也可以输出断电信号就地断电,并在主机屏幕上有醒目的报警条显示,显示传感器的数值地点及报警时间。系统可以实现多个传感器超限时对一个设备断电,也可实现一个传感器超限时对多个设备断电控制。
安全通风科负责维护安全监控系统,根据要求设置和调校一氧化碳传感器。在矿调度台设置一个监测终端,调度值班员能够发现传感器报警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
4.1.1.2外因火灾措施
a) 井下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223条的有关规定,并制定严格的安全措施,报有关领导批准。严格按制定的安全措施组织施工。
b) 井下必须使用取得产品许可证的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严禁使用产生火焰的爆破器材和爆破工艺。
c) 所有电气设备防爆性能必须达到《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过电流、漏电、过负荷和欠压释放等保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井口和井下电气设备必须有防雷击和防短路的保护装置。
d) 严格井口检身制度,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下井;工业广场内的主井、风井井口附近20m内严禁烟火;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
e) 井下严禁存放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使用过的棉纱、布头、纸和润滑油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并由专人定期送地面处理。严禁将剩油、废油泼洒在井巷或硐室内。
f) 井下机电硐室、材料库、工具房、井底车场巷道以及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都应备有灭火器材;所有机电硐室都必须至少存放0.2m3的灭火砂;必须定期检查灭火器材,并及时更换。所有工作人员都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职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
4.1.1.3内因火灾的措施
a) 井下巷道必须做到设计合理,通风系统稳定、简单,从设计上满足防灭火的要求。
b) 实施均压通风措施。工作面停采封闭后及时采取均压措施,使工作面上、下顺槽两密闭的风压差减小,进而减小漏风达到防止向采空区供氧的目的,防止采空区的煤炭自燃。
c)掘进过程中出现的顶煤破碎、冒落区域、地质构造区域,沿空掘进过程中因片帮、躲避硐、联络巷、裂隙等与采空区沟通的区域,必须及时采取喷浆等堵漏措施,并对浮煤进行阻化处理。
d) 加强自然发火的预测预报工作,要充分利用及KJ90NA监测系统分析可疑地点的气体成份和温度变化情况,发现火灾隐患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e) 坚持对采煤工作面实施采后注浆措施,完善注浆系统,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坚持使用注浆防火措施,最大限度地增大注浆数量,消除火灾隐患。
f) 对工作面推过后、今后不再使用的联络巷及时用黄土充填,以确保有效封堵漏风。
g) 采煤面的放水孔、注浆孔、泄水井等,工作面采过后,必须及时封堵,有水的要采取安设“U”形管或建带反水池的密闭等措施,做到防火、泄水兼顾。
h) 采用走向长壁方式布置工作面时,应避免把采区上、下山布置在落差较大的断层附近,避免工作面停采线或开切眼留在上、下山附近。
i) 依据现场条件及自燃发火威胁的区域范围,有针对性地采取注氮防火措施,依靠氮气置换采空区的氧气,惰化自燃发火威胁区域。
j) 坚持每月排查一次自然发火隐患,对排查出的自然发火隐患点,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治措施进行处理。
明确本单位对危险源监测监控的方式、方法,以及采取的预防措施。
4.2 预警行动
4.2.1内因火灾的主要征兆有:附近巷道煤、岩、空气和水温升高,湿度加大,出现雾气,有煤油味、汽油味或焦油味,CO、CO2浓度升高,O2浓度降低,人接近火源附近有头痛、闷热、四肢无力的感觉,出现火炭、火焰、烟雾等现象。井下工作人员发现上述征兆后,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汇报,自燃程度严重、危及人员安全时要立即组织人员撤离灾区。现场如能直接灭火,防止火灾范围的进一步扩大,必须进行直接灭火。
4.2.2外因火灾比较直观,初期火势较小,容易控制,现场人员应充分利用灭火器材或其它可能利用的灭火工具直接灭火。出现外因火灾必须用井下电话汇报矿调度室。如果火灾规模较大,现场人员不能直接扑灭火灾时,应尽快将火灾的地点、范围、性质等情况向调度室汇报,并积极组织受火灾威胁区域人员沿避灾路线尽快撤离灾区。
5 信息报告程序
5.1报警系统及程序
5.1.1报警系统。井下各采掘工作面、巷修工作地点、采区变电所、中央变电所、人行车车场、候车上下车场或者其他需要安设电话地点均设置了电话,可以直接接通矿调度室。
5.1.2矿井火灾事故的信息报告程序
Ⅰ级事故执行综合应急预案中相应内容。
Ⅱ级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及时汇报矿调度室,矿调度室及时汇报矿总工程师,并召集指挥部各领导小组成员。
Ⅲ级事故现场人员同时汇报矿调度室和单位值班领导,并及时将火灾处理情况汇报矿调度室。
5.2现场报警方式及主要通讯联络电话号码
现场使用电话报警。开源煤矿调度室电话:15894799881;井下可以直接拨“801”号。
州救护队电话:2727168;医院值班电话:120。
调度室存有指挥部各成员的电话号码。
5.3相互认可的通告、报警形式和内容
发生火灾时,采用照明信号及电话等手段通知井下人员。照明信号,一般采用多次切断照明电源的办法来通知有关人员。安装电话的地点,必须使所有井下人员都知道。
6 应急处置
6.1 响应分级
按照矿井火灾事故发生的地点,预计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矿井火灾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重大事故)响应、Ⅱ级(较大事故)响应、Ⅲ级(一般事故)响应等。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Ⅰ级响应:造成或可能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造成30人以上中毒、重伤等。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Ⅱ级响应:造成或可能造成1~29人中毒、重伤等。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Ⅲ级响应: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轻度中毒、轻伤,或直接经济损失较小等。
6.2 响应程序
矿井Ⅰ级火灾事故发生后,矿调度室立即启动矿综合应急预案,并根据事故等级及时上报。矿长任应急事故处理总指挥,发布命令,指挥应急行动,调配应急资源,组织制定并实施应急避险措施,决定是否扩大应急响应程序。
矿井Ⅱ级火灾事故发生后,矿调度室立即启动本专项应急预案,并根据事故等级及时上报。矿总工程师任应急事故处理总指挥,发布命令,指挥应急行动,调配应急资源,组织制定并实施应急避险措施,决定是否扩大应急响应程序。
发生后矿井Ⅲ级火灾事故,现场处置执行《作业规程》有关规定。。
6.3 处置措施
6.3.1外因火灾比较直观,初期火势较小,容易控制,现场人员应充分利用灭火器材或其它可能利用的灭火工具直接灭火。出现外因火灾必须用井下电话汇报矿调度室。如果火灾规模较大,现场人员不能直接扑灭火灾时,应尽快将火灾的地点、范围、性质等情况向调度室汇报,并积极组织受火灾威胁区域人员沿避灾路线尽快撤离灾区。内因火灾现场如能直接灭火,防止火灾范围的进一步扩大,必须进行直接灭火。
当采煤工作面发生火灾事故时,一般要在正常通风的情况下从进风侧利用灭火器或者防尘管路灭火。火势无法控制,在场人员应立即佩戴好自救器,在进风侧的人员要逆风撤出,在回风侧的人员要设法经最短路线,撤退到新鲜风流中。跟班人员要利用载波通讯系统告知工作面所有人员。撤退倒安全地点时跟班人员要清点人数,并及时汇报矿调度室。
6.3.2当井下掘进工作面发生火灾事故直接灭火无效时,在场人员要立即打开并按规定佩戴好随身携带的自救器,迅速撤至新鲜风流中。如因火势严重,退路被阻时,应千方百计穿过火灾地点。如穿过火灾地点难以实现,应坐在支架良好的地方,打开压风管路三通阀门,构筑避难硐室,等待救护队抢救。
6.3.3现场人员用水灭火必须注意以下的问题:
6.3.3.1要有足够的水量;水量不足不仅难以灭火,而且有可能贻误战机,造成火势发展。
6.3.3.2用水灭火时人要占据上风侧工作。水流由火源的边缘逐渐地推向中心,以免产生过量的水蒸汽伤人。
6.3.3.3必须保持一个畅通的排烟通道,以防高温的水蒸汽和烟流返回伤人。
6.3.3.4不能用水扑灭带电的电器设备火灾。不宜扑灭油料火灾。
6.3.4自救器的佩戴注意事项
戴上自救器后,吸气温度逐渐升高,表明自救器工作正常。决不能因吸气干热而把自救器取下。
6.3.4.2化学氧自救器佩戴初期生氧剂放氧速度慢,如条件允许,应缓慢行走,等氧足够呼吸时再加快速度。撤退时最好按每小时4~5km速度行走,呼吸要均匀,千万不要跑。
6.3.4.3佩戴过程中口腔产生的唾液,可以咽下,也可任其自然流入口水盒降温器,严禁拿下口具往外吐。
6.3.4.4在未到达安全地点前,严禁取下鼻夹和口具,以防有害气体的毒害。
6.3.5矿井火灾引起瓦斯煤尘爆炸或者风流紊乱,将会扩大事故灾害范围,如此受灾区事故威胁人员,在接到矿调度室发布的撤离命令之后,有现场跟班人员组织按照避灾路线进行安全撤离。由于佩带自救器之后,灾区人员相互之间无法用语言进行交流。区队现场跟班人员或者班组长要利用肢体语言组织职工进行撤离。撤离时跟班领导(班组长)或者有经验的职工在前,其他职工依次排在其后,按照有效的避灾路线进行撤离。有时灾区能见度很低,灾区职工可以手牵手进行撤离。切忌职工不服从指挥。撤退时,不可惊慌失措,盲目行动。首先有组织地向火灾燃烧的相反方向撤退。最好利用平行巷道,迎着新鲜风流绕过火区,进入安全地点。
在有烟雾的巷道里撤退时,应当注意:
6.3.5.1在有烟雾的巷道里停留避难或是建立避灾场所的可能性不大。所以,应当采取果断措施迅速脱离现场,撤到有新鲜风流的巷道。
6.3.5.2必须及时佩戴好自救器,若自救器失效,应捂湿毛巾。
6.3.5.3位于火源进风侧人员,应迎着新鲜风流撤退。如果位于火源回风侧的人员距火源较近,附近有脱险的通道,而且又有脱险的把握时,可以逆烟撤退,迅速穿过火区撤到火源进风侧。如果位于火源回风侧的人员距火源较远,在烟气没有到达之前,可顺着风流尽快从回风出口撤到新鲜风流中去。如果在撤退途中遇到烟气有中毒危险时,应迅速戴好自救器尽快通过捷径绕到新鲜风流中去。
6.3.5.4撤退途中,如果有平行并列巷道或交叉巷道时,应靠有平行并列巷道或交叉巷口的一侧撤退,并随时注意这些出口的位置。在烟雾大、视线不清楚的情况下,要摸着巷道壁前进,以免错过联通出口。
在烟雾不严重的情况下,应尽量躬身弯腰,低头快速前进,如烟雾大、视线不清或温度高时,则应尽量贴着巷道底板和巷道壁,摸着铁道或管道等快速爬行撤退。
6.3.5.5在高温浓烟的巷道撤退时,还应注意用水浸湿毛巾、衣物,或向身上淋水等办法进行降温,或是利用随身衣物遮挡头部,以防高温烟气的刺激。
6.3.5.6如果在自救器有效作用时间内不能安全撤退时,应寻找有压风管路的地点,用压风呼吸。
6.3.5.7无论逆风或顺风撤退,都无法躲避着火巷道或火灾烟气的危害时,应迅速进入避难硐室,或构筑临时避难所,等待救援。
6.3.5.8无论在多么危险紧急的情况下,都不要惊慌,不要狂奔乱跑。那样很容易疲劳,降低抵抗能力、分析能力、行动能力,过度的紧张和恐惧还会造成精神及行动失常。
6.3.6妥善避灾。
由于自救器有效时间较短,当佩戴自救器后,在其有效作用时间内不能到达安全地点;撤退路线无法通过;或者有自救器而有害气体含量又较高时,可以发挥避难硐室的作用。利用工作地点的临时巷道,硐室或两道风门之间的巷道,在事故发生后临时修建避难硐室,该硐室必须构筑严密,以免有害气体侵入,使避难人员受害。正确地选择修建临时避难硐室的地点,往往能对受难人员发挥很好的救护作用。
在进入临时避难硐室前,应在硐室外留有衣物、矿灯等明显标志,以便救护队发现。待避时,应保持安静,避免不必要的体力消耗和空气消耗,借以延长避灾时间。硐室内除留有一盏灯照明外,其余矿灯应全部关闭。在硐室内可间断地敲打铁器、岩石等,发出呼救信号。全体避难人员要坚定信心,相信在各级领导和职工的努力下,一定会安全脱险。
6.3.7救灾具体措施
井下发生火灾时,矿领导及有关人员的首要任务是保护井下人员的安全,即应迅速从危险区撤出与救灾无关的人员,同时采取一定的通风措施防止风流逆转而扩大灾情。
6.3.7.1扑灭井下火灾时,抢救指挥部应根据火源位置,火灾波及范围,工作人员分布及瓦斯涌出情况,迅速而慎重决定通风方式。
6.3.7.2进风井口、井筒、井底车场、主要进风道和硐室发生火灾时,为了抢救井下人员,应反风或风流短路。
6.3.7.3救护队员到达火灾现场,首先应从进风侧灭火,为控制火势,可采取措施设置水幕,拆除木背板(岩石坚固时),及时建造临时防火密闭等措施阻止火势幕延。
6.3.7.4用水灭火时,为了防止水煤气爆炸,水流不要对准火焰中心,而应从火焰的外围喷洒,随着燃烧物温度的降低,逐步逼向火源中心。
6.3.7.5扑灭电器火灾,必须首先切断电源,电源无法切断时,严禁使用非绝缘灭火器材灭火。
6.3.7.6进风的下山巷道着火时,必须采取防止火风压造成风流紊乱和风流逆转的措施。
6.3.7.7灭火时,应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积聚,如积聚的瓦斯可能涌入火区,应加强巷道通风。
6.3.7.8采煤工作面发生火灾时,一般要在正常通风的情况下从进风侧利用灭火器和防尘管路灭火。
6.3.7.9独头巷道发生火灾时,要在维持局部通风机正常通风的情况下,积极灭火,救护队员到现场后,要保持独头巷道的通风原状,进行侦察后再采取措施。
6.3.7.10火灾发生在独头巷道迎头时,在通风的情况下,瓦斯浓度不超过2%,可直接灭火,若发生在巷道中段时不得直接灭火,要远距离封闭。
6.3.7.11所有能通往危险地带的风路都要设置警戒牌,在警戒区内除做灭火的有关工作外,不允许进行其它工作。
6.3.7.12为了掌握灾变情况,必须由专人负责检查现场的气体情况,检查人员应配备瓦斯、氧气、一氧化碳便携式检定仪,并随时采样送井上进行分析。
7 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救护队处理矿井火灾事故所需的应急物资由救护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配备并维护保养。
井上下设有消防材料库,井下地点在+1547米水平运输石门,地面地点设在主井口20米的材料房。井上下消防材料库按照要求进行配备和维护。
井口设置保健站,配备相应的医疗设备。
附件4:
开源煤矿矿井停电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1 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1.1事故类型:供电事故
1.2危害程度分析
我矿目前已实现双回路供电。
第一电源来自硫磺沟35 kv变电所(1线),供电线路距离为30公里,导线线径为LGJ-50,电压等级为35kv,变电所容量为6300kvA。
第二电源来自硫磺沟110KV变电站(2线),供电线路距离为30公里,导线线径为LGJ-50,电压等级为110kv,变电所容量为40MkvA。
地面采用10KV、380/220电压供配电,井下采用10KV、660V、127V和36V电压供电。
供用电过程中,管理稍加疏忽,极易引发电气事故。常见的有电气设备失爆导致瓦斯爆炸;电气设备超负荷运转过流保护失灵引起发热着火;带电电缆弯曲半径较小或被压埋在煤堆下,造成电缆发热着火;漏电保护失灵造成人身触电;车辆运输过程中碰坏电缆造成短路漏电等事故。以及由于遇见雷击等意外因素造成10kV变电所失电事故,进而造成全矿失电事故。进而造成提升机、主通风机突然失电跳车的次生事故。以及由于次生事故而引发的衍生事故。
2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处置过程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整体推进”和“以人为本”并重的原则。始终坚持确保抢险人员安全的前提下,最快而有效地恢复保安负荷(提升机、主通风机等)的供电,最大程度地降低矿井生产因停电而造成的影响范围及程度。
3 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应急组织体系
3.1.1应急组织形式:专业应急队伍与本矿辅助救护队相结合。
3.1.2 Ⅰ级应急组织执行综合预案。
3.1.3 Ⅱ级应急组织主要包括以下单位和人员:
机电副矿长、、调度室、安全通风科、辅助救护队、医疗站、治安联防队、机电科、等。
应急组织结构图如下(图四):
3.1.4 Ⅲ级应急组织由事故单位组织成立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由事故单位管理人员组成,单位负责人任组长。现场处置方案执行《作业规程》有关规定。
3.2 指挥机构及职责
3.2.1成立开源煤矿供电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下称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下设七个专业组,分工负责应急救援过程中的各项工作,各专业组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总 指 挥:机电副矿长
成 员:安全通风科科长、调度室主任、机电科科长、辅助救护队队长、医疗站站长、治安联防队队长。
3.2.2指挥部设在调度室,负责承办指挥部交办的有关事项、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对外信息发布工作。负责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等情况,并立即将情况报告机电副矿长,及时向下传达机电副矿长命令,通知值班电话员召集有关人员到调度室待命,随时调度现场应急救援的工作。
3.2.3指挥部成员及单位负责人的主要职责。
指挥部成员接到矿井发生供电事故的通知后(通知人员名单见附件1:开源煤矿供电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联系表),必须迅速到矿调度室集合,根据事故发生的地点、范围及预计事故发展的程度,调动各方面的力量,迅速组织应急救援。
机电副矿长:是处理供电事故的全权指挥者
安全通风科科长:根据批准的应急救援作战计划,以及按照《规程》规定对应急救援的安全和入井人员的控制实行有效的监督。
辅助救护队队长:根据批准的应急救援作战计划,组织救护人员及救护设备进行紧急救援。
生产技术科科长:按照矿长命令负责工程技术方面的工作,协助矿长进行应急救援工作。
机电科科长:根据矿长命令,掌握矿井内的停送电工作;及时抢救或安装机电设备;完成其它有关任务。
调度室主任:及时准备好必须的应急救援物资,并根据矿长命令迅速运送到指定地点。
医疗站站长:负责组织对受伤人员的急救治疗,组织护理和药物供应。
治安联防队队长:负责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持矿区的正常秩序,不准闲杂人员入矿,并在井口附近专人警戒,严禁闲杂人员逗留、围观。
3.2.4指挥部下设7个组。
(1)抢险救灾组
组长:机电科科长
职责:负责制定并实施现场处置方案,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处理突发灾变。向指挥部反馈现场处置情况;负责实施指挥部制定的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成员:机电科、辅助救护队、安全通风科负责人
(2)技术组
组长:机电科技术负责人
职责:主要制定应急救援技术方案和措施,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保障。
成员:机电科技术人员
(3)物资供应组
组长: 调度室主任
职责:负责保证应急救援中物资和设备的及时供应。
成员:由调度室有关人员组成,
(4)警戒保卫组
组长:治安联防队长
职责:负责供电事故发生后的人员疏散、戒严和维持秩序、交通等工作。
成员:治安联防队全体成员
(5)医疗救护组
组长:医疗站站长
职责:负责对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和检测检疫工作。
成员:医疗站救护抢险小组成员
(6)后勤保障组
组长:后勤主任
职责:负责食宿接待、车辆调度等工作。
成员:全体后勤人员。
(7)善后处理组
组长:法人
职责:负责事故分析和上报工作,受伤人员家属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工作。
成员:安全通风科、机电科负责人。
4 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设备选型按照国家电力行业、《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选择保护齐全、可靠的设备和装置,通过各种保护装置的动作情况和监控系统对危险源监测。日常情况下,机电维修工,每天应对各保护装置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损坏时,应及时更换。
4.2预警行动
为了切实加强供用电管理,确保供用电系统安全、可靠、合理运行,制定以下预防措施:
4.2.1各分管单位对分管理范围内的设备必须实行包机制,做到责任明确,落实到人,出现事故后,直接追究相关责任者。电气设备定期巡查,杜绝失爆。
4.2.2各分管单位对所辖电气设备进行更换或更新改造必须事前提出方案报机电科、机电副矿长批准后执行,否则,一切责任由分管人承担。
4.2.3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
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瓦斯,在其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1.0%时,再用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验;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控制设备内部安有放电装置的,不受此限。所有开关的闭锁装置必须能可靠地防止擅自送电,防止擅自开盖操作,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必须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字样的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送电。
4.2.4所有井上下停送电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除工作负责人外,其他人员不得办理停送电申请,严禁无票停送电或约时停送电。严格执行停电、验电、闭锁挂牌的安全技术措施。
4.2.5地面各供用电单位必须做好春季防雷电工作和冬季“四防”(防火、防冻、防污闪、防小动物)工作。
4.2.6高低压开关(柜)的各种保护及定值按期试验、整定和检查、确保保护动作灵敏、可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保护定值和配置,严禁甩保护。临时搭火使用的供电电源必须具有漏电保护功能,且保护装置动作灵敏、可靠。
4.2.7加强电缆管理。下井电缆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井下严禁使用延燃性橡套电缆。。在进行巷道维修或有可能损坏电缆的作业时,必须制定保护电缆的安全防护措施,无措施不准施工,损坏电缆要追查责任。
4.2.8加强职工队伍培训,提高维修人员的业务技术素质及迅速判断处理各种事故的能力,根据季节特点,利用事故预想进行事故分析和处理,由专业技术人员讲解,并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反事故演习。
4.2.9当发生事故时及时汇报并查明事故原因,在未确定事故性质前,不得送电。确认过负荷跳闸时,可强送一次,送不上时不得再送;确认速断(或短路)跳闸时,在未查出故障原因及故障点以前,不得强送。低压系统出现接地故障时,严禁甩掉检漏继电器送电。
4.2.10井上下变电所必须配有应急备件、专用工具和足够合格的灭火器材,值班人员应熟悉和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及紧急救护知识。
5 信息报告程序
5.1报警系统
10kV变电所的应急照明灯及通讯工具应工作可靠,矿井井下中央变电所应装设专用电话,以保证紧急情况下通讯畅通。
调度室 15894799881
5.2报警程序(图五)
根据可能出现的供电事故大小,结合本矿防灾能力,将供电事故分为3个等级。
6.1 响应分级
6.1.1 Ⅲ级事故响应
主变跳闸
6.1.2 Ⅱ级事故响应
硫磺沟35 kv变电所(1线)或110 kv变电站(2线)。
6.1.3 Ⅰ级事故响应
硫磺沟35 kv变电所或110 kv变电站,则全矿处于停电状态。
6.2 响应程序(图六)
响 应 分 级 程 序
事故发生后,矿调度室值班员立即汇报矿长,矿长安排部署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事故等级及时上报。
6.2.1 Ⅲ级事故响应程序
(1)矿值班领导、机电副矿长到岗。
(2)辅助救护队、班组立即到现场抢险。
(3)机电副矿长启动供电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6.2.2 Ⅱ级事故响应程序
发生II 级事故时,矿长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机电副矿长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1)领导小组成员全部到岗。
(2)调度室整理事故相关资料和图纸等,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基础资料。
(3)领导小组研究、决策救援方案,根据规划确定委派现场工作组人选,各成员单位按照应急救援方案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
(4)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事故和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5)根据现场情况,指挥部请求上级机构协调增援。
6.2.3 Ⅰ级事故响应程序
发生Ⅰ级事故时,矿长立即启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6 应急处置
6.1 故障判断首要原则
6.1.1首先判明故障点的性质、位置和停电范围。
6.1.2检查确认Ⅰ线、II线是否带电。
6.2 故障汇报基本程序
6.2.1调度值班人员汇报现场状况,由调度室通知抢险小组成员迅速赶赴变电所;
6.2.3若故障线路、设备涉及35 kv级时,应迅速向硫磺沟变电所汇报情况。
6.3 注意事项
6.3.1若发生全矿失电情况时,为防止事故扩大,可无需等待指令先进行处理,处理完毕应立即向矿领导汇报;
6.3.2发生一般性故障时,涉及10kV级的线路故障、设备时(所内变除外),应根据电力调度规程,首先向领导汇报,并按要求指令进行操作;
6.3.3双回路负荷的任一回路故障时,应首先通知用户进行倒负荷操作;
6.3.4迅速打开变电所大门;
6.3.5处理过程中可只断开断路器而不拉开刀闸;
6.3.6主运行方式改变时,应及时通知机电科;
6.3.7事故处理完毕,应及时恢复主运行方式。
6.4 各种故障状态下处理预案(以主运行方式为例)
6.4.1 1线跳闸时,应执行以下操作恢复供电:
立即将变电所内所有35KV级线1线断路器断开,再检查确已在热备用状态,即用2线为运行电源,按操作顺序逐步恢复送电。全矿恢复送电后,才可联系硫磺沟变电所进行同期合闸并网操作。
6.4.1.2硫磺沟变电所故障,1、2线均跳闸,恢复送电方法可分为两种情况:
①如果硫磺沟变电所在短时间内既可送电:
则断开所有35KV级1、2线断路器及10KV级断路器,等待硫磺沟变电所来电,然后按操作顺序逐步恢复送电。全矿恢复送电后,再联系变电所进行同期合闸并网操作。
②如果硫磺沟变电所在短时间内不能恢复送电:
则将硫磺沟变电所进线的刀闸断开,通知楼庄子变电站,由楼庄子变电站供电。硫磺沟变电所故障排除,楼庄子变电站恢复供电后,必须全矿停电一次,断开全所的所有35KV断路器,并通知硫磺沟变电所),按操作顺序恢复矿井供电,之后,再进行同期合闸并网操作。
7 应急物质与装备保障
对本矿变电所内安装的保护装置、互感器、熔断器等配件应准备好备品备件;值班、抢险人员配备手电、应急灯等物品。各单位应准备备用断路器2套、备用电缆500m、热缩或冷缩材料4套。备用电缆可存放于库房。抢险物资未经许可,不得发放。
附件5:
开源煤矿矿井提升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1 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1.1事故类型:矿井提升事故
1.2危害程度分析:主井提升机可能发生过卷、断绳甚至飞车等事故。上述事故根据危害程度的不同,分别属于一般非人身机电事故、重大非人身机电事故。但由于主井承担提升人员任务,可能次生特大、特别重大事故。
2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以人为本”并重的原则。坚持确保抢险人员安全的前提下,迅速有效地使遇险人员尽快脱险和最大程度地降低矿井设备的损害及其影响程度。
3 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应急组织体系
针对特大、特别重大事故(飞车)或重大非人身机电事故,为确保矿井有效的应急事故,迅速处理已发生的灾害事故,矿成立提升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3.1.1应急组织形式:专业应急队伍与辅助救护队相结合。
3.1.2 Ⅰ级应急组织执行综合预案。
3.1.3 Ⅱ级应急组织主要包括以下单位和人员:
机电副矿长、调度室、安全通风科、辅助救护队、机电科等。
应急组织结构图如下(图七):
3.1.4 Ⅲ级应急组织由事故单位组织成立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由事故单位管理人员组成,单位负责人任组长。现场处置方案执行《作业规程》有关规定。
3.2 指挥机构及职责
3.2.1成立开源煤矿提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下称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下设七个专业组,分工负责应急救援过程中的各项工作,各专业组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总 指 挥:机电副矿长
成 员:、安全通风科长、调度室主任、机电科科长、辅助救护队队长、医疗站、治安联防队长。
3.2.2指挥部设在调度室,负责承办指挥部交办的有关事项、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对外信息发布工作。负责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等情况,并立即将情况报告机电副矿长,及时向下传达机电副矿长命令,召集有关人员到调度室待命,随时调度现场应急救援的工作。
3.2.3指挥部成员及单位负责人的主要职责。
指挥部成员接到矿井发生提升事故的通知后(通知人员名单见附件1:开源煤矿提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联系表),必须迅速到矿调度室集合,根据事故发生的地点、范围及预计事故发展的程度,调动各方面的力量,迅速组织应急救援。
机电副矿长:是处理提升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在矿长未到之前由值班领导负责)。
安全通风科长:根据批准的应急救援作战计划,以及按照《规程》规定对应急救援的安全和入井人员的控制实行有效的监督。
辅助救护队队长:根据批准的应急救援作战计划,组织救护人员及救护设备进行紧急救援。
生产技术科科长:按照矿长命令负责工程技术方面的工作,协助矿长进行应急救援工作。
机电科科长:根据矿长命令,负责改变其他提升机的工作制度,并保证其正常运转,特殊时期,人员可以从主井主提安全升井;掌握矿井内的停送电工作;及时抢救或安装机电设备;完成其它有关任务。
调度室主任:及时准备好必须的应急救援物资,并根据矿长命令迅速运送到指定地点。
医疗站长:负责组织对受伤人员的急救治疗,组织护理和药物供应。
治安联防队长:负责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持矿区的正常秩序,不准闲杂人员入矿,并在井口附近专人警戒,严禁闲杂人员逗留、围观。
3.2.4指挥部下设7个组。
(1)现场指挥抢险救灾组。
组长:机电科长
职责:负责制定并实施现场处置方案,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处理突发灾变。向指挥部反馈现场处置情况;负责实施指挥部制定的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成员:机电科、辅助救护队、医疗站、
(2)技术组
组长:机电科长
职责:主要制定应急救援技术方案和措施,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保障。
成员:机电科技术人员
(3)物资供应组
组长:调度室主任
职责:负责保证应急救援中物资和设备的及时供应。
成员:由调度室有关人员组成
(4)警戒保卫组
组长:治安联防队长
职责:负责提升事故发生后的人员疏散、戒严和维持秩序、交通等工作。
成员:治安联防队全体成员
(5)医疗救护组
组长:医疗站站长
职责:负责对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和检测检疫工作。
成员:医疗救护站全体成员
(6)后勤保障组
组长:后勤主任
职责:负责食宿接待、车辆调度等工作。
成员:后勤全体人员
(7)善后处理组
组长:法人
职责:负责事故分析和上报工作,受伤人员家属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工作。
成员:安全通风科、机电科。
4 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4.1.1提升钢丝绳的监控
维修工坚持日常检修,每天检查钢丝绳断丝、锈蚀、磨损等情况制动,应停车检查钢丝绳情况,特别检查受力段的变化。
加强对主井主提钢丝绳继续使用的管理,应由经验的老工人具体负责。
4.1.2制动系统的监控
坚持对制动系统的日常检查,维修工要对制动器的间隙每天一测量,主井提升机不小于2mm,若不符合规定要求应及时调整。安全缸及工作缸安全可靠,各控制阀及管路系统不得漏气,液压站压力符合规定,保证二级制动,压力正常。
4.1.3安全保护装置监控
电修工对提升机的各种安全保护,按规定日常检查,保证其灵敏可靠。
4.1.4杜绝装重煤故障
提升机司机及装卸载司机必须密切监视设备运行情况,杜绝装重煤现象,电修工应加大对保护装置的检查力度,确保保护灵敏可靠。
4.1.5维修工每天要对提升容器全面检查,重点检查矿车及连接装置,确保容器运行平稳。
4.1.6主提升机的制动系统连杆,销轴等关键部件,每年应做一次探伤试验,对不合格的部件及时更换。
4.1.8 井筒安全监测、检查及应急方面
开源煤矿提升机每年对井塔、井架、井筒的中心线测量一次;对于井筒设施每周由维修工检查一次;机电管理部门每月组织一次专项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提升容器与井筒设施的安全间隙测量、井架、矿车、提升绳、保险绳及提升机的各种保护等。
维修工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运机电科反映。诸如:井筒变形、矿车变形等情况。机电科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召开会议制定解决方案,有必要的列为机电隐患报矿解决。
4.2预警行动
4.2.1过卷保护、松绳保护、过流保护动作导致提升机突然停车时应进行预警。将各种保护接入提升机安全回路,另外,定期对各种保护进行试验,确保动作灵敏可靠。
4.2.2当钢丝绳同一捻距内断丝超过10%或磨损达到钢丝绳直径的10%时应进行预警。每天检查钢丝绳断丝、锈蚀、磨损等情况。
4.2.3预警信息发布程序
提升机岗位司机→→调度室值班人员→机电科长
5 信息报告程序
5.1报警系统
利用矿程控电话系统作为报警系统。
5.2报警程序(图八)
6.1 响应分级
根据可能出现的提升事故大小,结合本矿防灾能力,将提升事故分为3个等级。
6.1.1 Ⅲ级事故响应
过卷较大,但挡车装置、行程开关未动作,造成的提升影响时间不大于10小时,提升容器内无人员。
6.1.2 Ⅱ级事故响应
过卷很大,造成挡车装置、行程开关动作,但钢丝绳未受到伤害,矿车部分变形,矿车接触到挡车装置,造成的提升影响时间不大于24小时。
6.1.3 Ⅰ级事故响应
过卷严重,造成挡车装置、行程开关动作,钢丝绳断丝超限或严重变形或断绳。矿车变形严重,矿车已到挡车装置位置,造成的提升影响时间大于24小时,造成人员伤亡。
6.2 响应程序(图九)
响 应 分 级 程 序
事故发生后,矿调度室值班员立即汇报矿长,矿长安排部署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事故等级及时上报。
6.2.1 Ⅲ级事故响应程序
6.2.1.1矿值班领导、机电副矿长到岗。
6.2.1.2辅助救护队、班组立即到现场抢险。
6.2.1.3机电副矿长启动提升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6.2.2 Ⅱ级事故响应程序
发生II 级事故时,矿长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机电副矿长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6.2.2.1领导小组成员全部到岗。
6.2.2.2调度室整理事故相关资料和图纸等,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基础资料。
6.2.2.3领导小组研究、决策救援方案,根据规划确定委派现场工作组人选,各成员单位按照应急救援方案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
6.2.2.4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事故和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6.2.2.5根据现场情况,指挥部请求上级机构协调增援。
6.2.3 Ⅰ级事故响应程序
发生Ⅰ级事故时,矿长立即启动综合应急预案。
6.3应急处置
6.3.1主井飞车
首先确定是否有人员伤亡,若有人员伤亡应首先救人,立即将受伤人员立即用担架抬至井口,简单包扎后立即送医院进行抢救。若无人员伤亡,立即组织人员将新提升钢丝绳换上,修复矿车及井筒内的设施,将提升机进行试运行,恢复到正常状态。
6.3.3矿车过卷的预防及处理措
提升机在上井口都设置提升容器到位开关和过卷开关。对各行程开关实行强制性周期更换,防止开关误动作影响提升。当提升容器过卷时,过卷开关动作,安全回路掉,提升机停车。处理:慢速开提升机,过卷的提升容器复位。
处理:根据过卷程度的不同,处理的方法也有不同。我们可以最严重的过卷为例,处理方法如下:首先要恢复矿车因过卷撞开的挡车装置;将矿车里的煤卸空;稍微动车修复井筒设施。包括挡车装置、井口行程开关等。这样已具备提升条件。
6.3.4矿车过载的预防及处理措施
每部提升机都有过载保护,当矿车过载20%时,提升机安全回路掉,提升机停车。处理:将多挂的矿车摘钩,严格按照提升机的额定载荷悬挂矿车(设计规定为四辆车),开提升机。
7 应急物质与装备保障
为避免由过卷造成提升系统的恶性事故,我矿提升机安装了过卷保护装置来确保提升系统的安全运行。为加快事故处理过程,矿井应准备矿车四个。准备一次更换的钢丝绳及连接装置。各种电控保护开关、插件3套。从主井下井电缆各闲置备用一路。对于钢丝绳严格进行日检维护,其更换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进行。对提升机的性能每年进行性能测试。
附件6:
开源煤矿顶板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1 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1.1事故类型:顶板事故
1.2危害性分析
煤矿井下采、掘、巷(修)等生产活动过程中,无论是采煤工作面、掘进迎头还是失修巷道等,因受顶板岩性、地质构造、支护质量、施工顺序等影响,都存在发生冒顶的可能,从而带来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1回采工作面顶板岩性分析
采煤工作面顶板管理的工作重点:工作面生产期间一定要控制好采高和采放比,特别要控制好面前顶板,跟机移架,及时伸出前伸梁和护帮板,以防架前片帮冒顶。在工作面投入生产时,成立初次放顶顶板管理领导小组,在工作面和两巷设矿压观测点,对工作面和两巷的压力情况进行动态观测,搞好工作面顶板来压的预测预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以防顶板事故的发生。进入架前靠近煤壁作业时,必须采取临时支护措施,严禁空顶空帮作业。
1.2.2掘进工作面顶板岩性分析
掘进施工中,顶板事故多发生在巷道贯通、交岔点施工、断层、煤层分岔及地质条件发生变化的地段,特别是在迎头遇有破碎带、过老巷、穿过应力集中区等情况时,更易发生顶板事故。
1.2.3巷修工作地点顶板岩性分析
针对采煤工作面的接续变化,巷修工作重点为:工作面上、下顺槽、中间巷的维护、工作面上、下顺槽联络巷以及受工作面采动影响可能失修的巷道的维护和修复。工作面巷道发生顶板冒落,将直接影响工作面的通风、运输和防灭火安全。
2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2.1统一指挥原则。抢险救灾工作必须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的具体指挥下开展。
2.2自救互救原则。顶板事故发生初期,事故现场人员应首先开展自救互救。
2.3安全抢救原则。在事故抢救过程中,应采取措施,确保救护人员的安全,严防抢救过程中发生事故。
2.4通讯畅通原则。井上下应设立专线指挥电话,并保持畅通。
3 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应急组织体系(图十)
生产副矿长
值班副矿长
事故现场 矿调度室 安全通风科
(Ⅱ级) 辅助救护队
生产副矿长
值班副矿长
事故现场 矿调度室 安全通风科
(Ⅲ级) 班组长
Ⅰ级启动矿综合预案。
3.2指挥机构及职责
3.2.1矿成立顶板事故救援指挥机构
3.2.2Ⅰ级事故指挥机构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3.2.3Ⅱ级事故指挥机构:
总指挥:生产副矿长
职责:全面负责事故救援指挥工作,掘进顶板事故现场指挥工作。
成员:生产技术科、班组全体成员。
3.2.4Ⅲ级事故指挥机构:
总指挥:值班副矿长
职责:全面负责事故处理指挥工作;事故教育与处理方案制定工作。
4 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根据作业现场矿压仪器仪表显示数据、顶板离层仪显示离层大小、现场观察等进行监测监控。
预防措施:
4.1.1采煤顶板事故预防措施
4.1.1.1针对采场地质条件,在工作面回采过程中,做好充分的工作面顶板管理准备工作,通过科学合理的设备配置、设备改造及措施准备,搞好工作面设备上窜下滑控制,杜绝歪、倒架现象,保证支架的良好支护状态;通过两端头、顺槽支护方式研究及措施准备,保证端头及超前支护的可靠有效,杜绝顶板事故的出现。
4.1.1.2
4.1.1.3针对薄煤层工作面在生产过程中,确保单体、墩住支护质量,达到规程规定的初撑力,做到迎山有力,工作面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在工作面顶板破碎、二合顶断层等特殊构造必须按规程要求及时支设板棚支护。
4.1.1.4各工作面回采期间,工作面初次放顶要成立专门领导小组,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初次放顶期间要及时预测预报顶板状态,每班派有经验的工人全面巡回检查,发现来压征兆,及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撤到安全地点。
4.1.1.5工作面收尾停面、安装撤除工作及过老巷、地质构造段等情况下,要编制好安全技术措施,明确顶板管理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及事故处理方法。
4.1.1.6在顶板管理工作中,严格执行“三大规程”和《质量标准化标准》中的有关规定,加强顺槽超前支护和面前顶板控制。
4.1.1.7坚持工作面支护质量和顶板动态监测,确保支护质量动态达标。
4.1.2掘进工作面顶板事故的预防措施
4.1.2.1掘进工作面施工严格执行一工程一措施,认真执行规程贯彻制度,严禁无规程措施施工,对有顶板事故隐患的巷道或工程,规程措施中必须有明确的顶板控制及事故预防的措施。
4.1.2.2掘进工作面严禁空帮、空顶作业。锚网及锚喷支护巷道严格按要求使用超前探梁作临时支护,以防止放炮后顶板危岩冒落。架棚支护巷道除使用好前探梁外,还要配合铁插杆支护顶板,岩巷掘进料场内要备有三架以上的木棚料,以备急用。
4.1.2.3无论采用哪种支护方式,作业规程都必须明确规定最大、最小控顶距离。超过规定的控顶距离必须首先临时支护, 而后再进行其他工作。
4.1.2.4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进入工作面前,要先由有生产经验的人员进行敲帮问顶工作,彻底清掉顶帮的危岩、活矸,方可进行作业。处理活矸、危岩可能发生危险或遇有撬不动的活动岩块时,必须先采取可靠办法设置临时支护,而后再于安全位置处进行处理。任何人不得在有隐患的情况下进行冒险作业。
4.1.2.5加强超前临时支护。超前临时支护的材质、规格质量以及数量,都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必须达到规程要求。要使超前临时支护真正发挥作用,有关职能部门要严格监督执行。
4.1.2.6掘进巷道与采空区、老巷贯通,必须提前绘制测量图。搞清采空区、老巷内的水、火、瓦斯、支护等情况,并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制订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贯彻执行,防止重大恶性事故的发生。
4.1.2.7相向掘进贯通的巷道,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108条。
4.1.2.8要加强贯通巷道的顶板管理,对围岩破碎、顶板不好、压力较大的巷道应缩小支架间距和最大控顶距,并加强超前临时支护,防止冒顶事故的发生。
4.1.2.9交叉点施工
锚喷交叉点施工:严格执行一掘一锚喷措施,并随着施工断面的不断扩刷,按要求增设超前探梁控制顶板;交岔点所处岩性较差时,应采用导峒法施工,不得全断面一次扩刷;反向施工时,必须采取有效的临时支护措施。
架棚交叉点施工:一律采用双棚支护,必须全部按矿有关文件规定采加固措施,抬棚必须支正;新支设的抬棚必须有防止被放炮崩倒的措施(掘进支巷5m内);单翅棚棚距要小于正常棚棚距;反向施工时,本着先支后回的原则,采取有效的临时支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锚索支护技术是井巷施工中较为可靠的一种支护手段,应充分利用其补强支护作用,更好地为顶板管理和顶板事故的预防服务。在压力较大、沿空掘进或顶板岩性较差的地点施工,必须采取补打锚索的措施进行加强支护。
过断层、煤层分叉、尖灭等地质构造前,及时根据测绘中心提供的预报资料编制专项措施。在接近上述构造范围时,要边掘边探,加强超前临时支护。锚喷支护巷道要采取一掘一锚喷的支护方式,此种支护难以支护时,必须及时改变支护方式。架棚支护巷道要及时缩小支架间距和最大控顶距,杜绝冒顶事故的发生。
煤巷及顺槽选择支护形式时,仍优先考虑采用锚网支护方式(沿空锚网支护必须用高强锚索加强支护),但在下列情况下必须采用架棚支护方式或架棚锚杆联合支护。
当沿3层煤掘进巷道与3上煤采空区夹矸厚度小于6.0m时,必须采用架棚或复合支护。
巷道交岔处、溜煤眼附近、大断面峒室(跨度≥5m)、淋水区、断层附近、向斜或背斜轴部等地质构造应力集中区域、顶板破碎带等特殊地点,严格要求采用架棚和锚网联合支护。
当巷道施工至上覆或相邻工作面停采线附近等工程应力集中区域或因下部巷道的变形、维修,破坏范围逐渐延深,对所掘巷道围岩完整状况产生明显影响时,原则上应采用架棚或联合支护,若采用锚网支护时,必须有可靠的补强支护措施。
由于水对巷道顶板或围岩自身强度有明显弱化作用,当巷道施工至淋水较大地段或因顶板明显破碎致使锚杆安装质量难以保证时,应及时改为架棚支护。
当巷道掘进过程中,发现压力或变形明显增大,或钻进过程中出现卡钻、钻眼速度突然加快或减慢等异常状况时,必须将支护方式改为架棚或联合支护。
锚网支护巷道的作业规程中,必须包含有架棚支护的安全技术及操作要求等方面的内容。
正常掘进的锚网支护巷道中,料场处必须备有不少于30架与巷道规格相适应的工字钢支架及配套支护材料; 在沿3上煤底板掘进的锚网支护巷道中,还必须备有不少于200根管缝式锚杆,以备控制巷道顶板或顶煤之用。
两种支护方式互相更换时,交接位置处必须保证有不少于5m的交叉复合支护范围。
所有锚网支护巷道必须按要求及时安设顶板离层仪,并随时根据离层仪的指示状况决定是否采取锚索、套棚等补强支护措施。
巷道的施工中必须采取打超前锚杆的措施控制顶煤,并使用锚索加强支护,防止巷道顶部煤体冒落;巷道施工中有明显压力显现或巷道变形时,必须及时套支工字钢棚或顺向抬棚,杜绝发生冒顶伤人事故。如沿空顺槽紧跟工作面掘进,使用锚网支护时应考虑预留出巷道的变形量以备架棚复合支护等采取有效支护措施。
4.1.3巷修顶板事故的防止措施
4.1.3.1各巷修工作地点必须严格执行开工前和工作中的敲帮问顶制度,此项工作必须有一名有经验的老工人带领进行,一人观察,一人敲帮问顶,站在有护身的地点采用长把工具找掉活矸危石,并由外向里逐段进行,找顶人员躲开矸石下落位置。
4.1.3.2巷修施工地点必须进行超前临时支护,加固工作地点的支架,严格按照措施要求控制控顶距。
4.1.3.3施工巷道断面超过5.0m、应力集中区、巷道交叉点,采用在原巷道补打锚索或套支工字钢棚、顶梁连体加固等复合支护方式加强支护。
4.1.3.4由于顶煤松软易破碎,巷修过程中应坚持打管缝式锚杆(或其它超前探杆)控制顶煤冒落;执行好“先支后回”制度,加强超前临时维护,由外向里先检查后工作,坚持经常的敲帮问顶制度。
4.1.3.5顶板压力大的地方回撤旧棚或支设新棚时,要有专人严密观察顶帮变化,如有险情立即停止工作,加强维护后,再向前施工,绝对禁止单人操作,顶帮孔隙必须用木垛背实背牢,接顶有力,并保证后路畅通。
4.1.3.6大断面硐室扩刷,应执行迎头十架棚联锁和支架顶梁连体加固制度。
4.1.3.7在顶板管理工作中,严格执行“三大规程”和《质量标准化标准》中的有关规定。
4.1.3.8坚持施工地点支护质量和顶板动态监测,确保支护质量动态达标。
4.1.3.9工作面老巷及沿空掘进巷道的维修,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加强气体和放炮的安全管理,坚决杜绝冒顶事故的发生。
4.1.3.10
4.1.3.11巷修工作迎头应备有不少于5架棚的物料、板梁和摩擦支柱。
4.1.3.12全矿主要进、回风、运输大巷要定期检查,发现失修现象,及时制定修复计划,编制维修措施,组织人员进行修复。
4.2预警行动
4.2.1顶板事故的预警条件:根据地质预报、生产现场顶板支护变形、压力表显示数据超过正常范围、在地质构造带施工、特大断面施工等。
4.2.2预警方式、方法:现场观测。
4.2.3信息发布程序:现场人员-施工单位、矿调度室、安全通风科、生产技术科。
5 信息报告程序
5.1利用矿程控电话系统作为报警系统。
5.2按以下程序进行汇报:
生产现场人员通过电话汇报矿调度室,调度室人员24小时值班,值班电话:15894799881,现场事故汇报人员必须详细叙述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影响范围、顶板状况、人员伤亡情况、汇报人姓名等。调度人员须第一时间汇报给矿值班领导、安全生产科、生产技术科等。
6 应急处置
6.1响应分级
根据冒顶范围的大小、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确定分级类别。
6.1.1采煤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3m(含3m)、冒顶高度在1m以上的;掘进巷道冒顶长度3m以下、冒顶高度在1m以上的;巷道冒顶长度5m以下、冒顶高度在1m以上,为Ⅲ级非人身事故;
6.1.2采煤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5m(含5m)、冒顶高度在1m以上的;掘进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3m(含3m)、冒顶高度在1m以上的;巷道冒顶长度超过5m(含5m)、冒顶高度1m以上,为Ⅱ级非人身伤亡事故;
6.1.3采煤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10m(含10m)、冒顶高度1m以上;掘进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5m(含5m)、冒顶高度1米以上;巷道冒顶长度超过10m(含10m)、冒顶高度1m以上,为Ⅰ级非人身伤亡事故。
6.2响应程序
顶板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判断事故性质及影响大小,根据分级标准实施应急措施。根据救援能力,进一步确定是否采用扩大应急救援。明确指挥中心,全力投入人力、物资力量,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安全、快速、有效的实施救援工作。
6.3处置措施
6.3.1采煤工作面顶板事故处置措施
采煤工作面顶板事故的发生,对现场人员人身安全造成重大威胁,对采煤工作面生产系统造成严重影响,甚至可能对工作面通风系统等造成破坏,引起其他事故的发生。事故发生后,采煤工作面跟班人员、现场负责人或现场人员通过对外联络电话,及时向区队值班人员、调度室汇报事故情况。
6.3.1.1采煤工作面顶板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停止冒顶事故影响范围内一切设备的运行,并从电源开关上断电;
6.3.1.2冒顶影响范围内人员,立即沿撤离路线撤至安全区;
6.3.1.3由采煤工作面跟班人员或班组长负责,清点安全撤离人员人数,确定是否有冒顶埋人现象,并判断冒顶位置、规模、性质;
6.3.1.4出现冒顶伤人、埋人事故后,对伤者必须立即组织现场抢救或上井治疗;对冒顶埋住人员立即组织营救;
6.3.1.5人员营救工作应由现场管理人员统一指挥,首先确认冒顶区周围环境安全或经加固支护安全后,对冒顶区进行由外向里临时支护,在不危及事故抢救人员安全的情况下,方准进行人员营救及事故抢救工作;
6.3.1.6处理顺槽冒顶必须坚持由外向里的原则,先加固冒顶区周围的支护,防止冒顶继续扩大;处理工作面冒顶必须坚持由冒顶区两侧的安全区逐步向冒顶区进行处理的原则。凡处理冒顶事故,必须等顶板稳定后,备足物料,组织好人员,安排专人观察好顶板,区队长现场指挥,由熟练的工人作业。遇有大块岩石应使用千斤顶等工具小心移动石块,避免破坏冒落矸石的堆积状态,引发顶板继续冒落或给被埋住人员造成二次伤害,从而使事故扩大;
6.3.1.7若工作面因冒顶造成通风系统破坏,无法保证通风安全时,采煤工作面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立即全部撤离工作面,由救护队负责抢救遇难人员和恢复通风工作;
6.3.1.8事故处理完毕,现场管理人员负责恢复现场生产秩序,并对进入现场的所有人员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和恢复生产应注意的问题。
6.3.2掘进顶板事故处置措施
6.3.2.1如迎头发生冒顶事故,现场人员将冒顶位置、范围、人数、伤亡情况等现场情况,立即向矿调度室、工区汇报,如在顺槽中间位置发生冒顶事故,将人员堵在迎头,通讯设施未受破坏时,迎头被堵人员应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然后通过电话向班组或其它附近人员呼救,通讯设施被破坏时应采取敲击管路等方法对外求救。附近工作人员接到求救信号后应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并采取一切可能手段进行抢救。
6.3.2.2矿调度室在接到事故电话后,应按矿紧急事故处理程序电话通知矿长、总工程师、各相关职能科室等,并根据事故性质、大小及领导安排通过电话向场外事故应急救援计划实施机构进行联系。并向市煤炭局或安监局进行电话汇报。
6.3.2.3如发生冒顶事故经核实确无人员被堵、压时,应将人员全部撤至安全地点,并根据现场情况先对冒顶区以外进行套棚或支一梁三柱顺向棚加固巷道,防止冒顶继续扩大,然后由外向里对冒顶区进行处理。如有人员被堵、压时,应及时架设一梁三柱顺向棚加固巷道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然后可开掘通往遇难人员的专用通道,抢救堵、压人员。同时积极恢复冒顶区的正常通风,如果暂不能恢复时,可利用水管、压风管等对埋压堵截的人员输送新鲜空气。
6.3.2.4处理事故过程中,必须始终坚持由外向里修复巷道的原则,加强支护强度,防止发生二次冒顶事故。遇有大块岩石威胁遇难人员时,可使用千斤顶等工具移动石块,但应尽量避免破坏冒落岩石的堆积状态。
6.3.3巷修顶板事故处置措施
6.3.3.1发生冒顶事故,跟班人员或现场班组长及时通过电话向矿调度室和区队值班人员汇报现场情况,并立即停止作业,组织人员撤至安全地点。
6.3.3.2处理冒顶事故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工人技术操作规程》等其它煤矿安全法律法规有关安全规定。发生冒顶事故后,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详细安全的施工方案,组织有经验施工人员,在区、队管理人员的指挥下进行。处理冒顶必须坚持由外向里敲帮问顶,摘除松动的浮矸,先加固周围的支护,防止冒顶继续扩大。如发现支架断裂要立即从支护完好的地方由外向里逐架更换支牢、加固,详细检查冒顶情况,在有护身的地点用长把工具敲帮问顶,摘除松动岩石。根据冒顶情况将所需材料运到现场,待顶板稳定后,由外向里采用支点柱、戗柱等方法进行临时控顶控帮,点柱间距一般不大于800mm,够一个木垛空间后立即打木垛接顶,打木垛要有专人观察顶帮变化,严禁施工人员进入无支护的危险区观察或逗留,如有险情立即停止工作,撤出人员至安全地点,等险情排除,冒顶区稳定后,方准进入现场。待木垛完工后可由外向里逐架扒矸架棚,冒顶高度超过2.0m以上且顶部矸石堵塞时,封顶要用铁路、钢钎、铁管或坚硬物料,从矸石缝隙面密集打入超前探棒,托住顶矸,然后扒矸石架棚。
6.3.3.3事故处理完毕,现场管理人员负责恢复现场的生产秩序,并对所有进入现场的人员交待恢复生产所注意的问题。
6.3.3.4如果遇到落差较大断层或顶板破碎松软等其它顶板异常情况时,先加固顶板再支棚处理;必须制定专项施工措施,并严格按照措施组织施工。
6.3.4冲击地压处置措施
6.3.4.1发生冲击地压事故后,现场人员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汇报事故发生地点、有无人员遇险、现场人数及计划采取的避灾自救措施。
6.3.4.2调度室接到电话后必须按重大事故处理程序通知有关领导及部门成立抢险指挥部,进行事故处理。接到矿调度室通知的所有单位,必须立即组织好人员、准备好器材,随时接受抢险指挥部的命令,及时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6.3.4.3某区域发生了冲击地压,若现场出现人员伤亡,灾区人员必须立即组织抢救,及时将伤亡人员抬离该区域到进风流安全地带,并组织其他人员维护好安全通道,立即撤至距该区域150m外的进风流安全地带,随时与矿调度室保持联系。
6.3.4.4某区域发生了冲击地压,若现场无人员伤亡,灾区现场管理人员必须清点人数,组织人员应立即撤至距该区域150m外的进风流安全地带,避开巷道交叉口,并等候矿调度的抢险救灾命令。
6.3.4.5接到矿调度室通知后,防冲办有关人员应及时到现场勘查,做好记录,及时对冲击地压发生的征兆、发生经过、有关数据及破坏情况进行全面、准确调查分析,分析判断现场是否仍有冲击危险可能,及时将现场有关情况向上级领导汇报。
6.3.4.6在现场抢险救灾之前,所有救灾人员要服从指挥部命令,积极参加事故抢险工作,首先必须维护好抢救现场安全通道,确保救护人员的安全;其次要保证外围的运输、进料等系统畅通无阻。
6.3.4.7在现场抢险救灾之前,通风部门必须立即安排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安全地带监测通风、有害气体等情况,查清风流变化、风量及有害气体浓度,必要时采取临时措施改善事故区域通风状况,降低有害气体浓度,瓦斯超限的区域必须切断电源。
6.3.4.8采煤工作面发生冲击地压时的避灾自救措施
a) 迅速撤退到安全地点。当附近发生冲击地压时,最好的避灾措施是迅速远离危险区,避开交岔点及各种应力集中区,撤退到安全地点,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等待救援人员。
b) 遇险后,应立即发出求救信号。冲击地压对人员的伤害主要是底板弹起将人摔倒、冲击波对人体各器官的伤害以及抛出的煤、物将人砸伤、顶、底板和两帮闭合将人挤伤,遇险者应立即采用呼叫、敲打(如敲打可能引起其他伤害时,则只能呼救)等方法,发出有规律、不间断的呼救信号,以便抢救人员及时发现。
c) 冲击地压发生地点回风侧人员应立即有序撤至新鲜风流处并在各个能够通达发生冲击地压地点的通道处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
d) 被抛出的煤和物品埋压人员不能惊惶失措,在未观察好周围环境及支护状况时,切忌猛烈挣扎,避免事故扩大。
6.3.4.10独头巷道迎头发生冲击地压冲击地压时的避灾自救措施
a) 遇险人员要正视已经发生的灾害。切忌惊慌失措,应迅速组织起来,主动听从灾区中班组长和有经验老工人的指挥,团结协作,尽量减少体力和隔堵区的氧气消耗,有计划的使用饮水、食物和矿灯等,做好较长时间避灾的准备。
b) 如人员被困地点有电话,应立即用电话汇报灾情、遇险人数和计划采取的避灾自救措施。否则,应采用敲击钢轨、管道和岩石等方法,发出有规律的呼救信号。并每隔一定时间敲击一次,不间断地发出信号,以便营救人员了解灾情,组织力量进行抢救。
c) 尽量远离冲击地压发生地点,避开交岔点,以防止应力重新分布,形成新的应力集中,再次发生冲击地压。
d) 如人员被困地点有压风管,应打开压风管给被困人员输送新鲜空气,并稀释被隔堵空间的瓦斯含量。但要注意保暖。
6.3.4.9营救被冲击地压埋压人员的措施
a) 保证营救人员的自身安全。开展营救前,应由外向内对已发生冲击地压地点进行电磁辐射监测,必要时进行钻屑法检验,如监测发现无冲击危险时方可开展营救工作,同时对事故发生地点附近采取加强支护措施,清理后路的障碍物,保证后路畅通。
b) 对事故发生地点进行支护。根据现场勘查情况,在保证营救人员安全和营救方便的前提下,对事故发生地点进行支护。一般来说,冲击地压不会引发冒顶事故。如顶板完好,只是帮部煤体冲出,可采用沿已冲击帮打贴帮点柱或架设抬棚等支护措施;如顶板破碎,可采用掏梁窝架设单腿棚进行处理。
c) 营救被埋压人员。支护完成后,要派专人观察顶板,才能清理被埋压人员附近的煤矸等,直到把遇险人员救出。在营救过程中,要小心的使用工具,以免伤害遇险人员。如果遇险人员被大块煤矸压住,应采用起重气垫、液压起重器或千斤顶等工具把大块煤矸顶起,将人员迅速救出。
7 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顶板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物资,主要是支护材料、运输设备、人力资源等,数量、管理、维护、使用等按作业规程规定执行。
附件7:
开源煤矿井下运输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开源煤矿运输生产过程中运输事故主要有斜巷运输事故,平巷运输事故两类,其中事故性质比较严重的有斜巷跑车事故、平巷车辆掉道事故。
1 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1.1事故类型
井下巷道是人员、设备、材料、矸石等出入的通道,掘进工作面的矸石,经过巷道运输和井筒提升至地面;井下作业所需要的材料、设备通过井筒提升和巷道运输至各工作场所。井下运输巷道断面狭窄,又经常受地压作用而变形;巷道分支多;明视距离受到限制;巷道通过车辆种类多,运输任务繁重,车流密度大;运输设备操作不规范;以及运输设备出现故障等原因,造成辅助运输事故的频繁发生。近年来,随着矿山的开采强度增加,矿井井下运输量越来越大,煤矿运输事故率也越来越高。根据有关事故统计资料表明运输事故所占的比例近几年以来一直呈上升趋势。为确保矿井安全生产,应有效地降低辅助运输事故的发生。
辅助运输系统发生的事故类型主要是斜巷跑车伤人事故及车辆掉道伤人事故等。以上辅助运输事故随时发生,和季节没有直接关系。
1.2事故危害程度分析
1.2.1斜巷跑车伤人事故危害程度分析
斜巷提升运输危害最大、发生频率最高的事故是跑车事故。所谓跑车事故是指斜巷上部车场或在斜坡道上车辆脱离钢丝绳的牵引,沿着斜巷轨道飞奔而下造成的事故。它分为断绳跑车事故和带绳跑车事故两种。
斜巷提升运输跑车事故的后果是相当严重的,有可能撞坏巷道支护和沿巷道敷设的电缆、风管、水管等设施,造成矿井大面积停电、停风或停水;有可能致使斜巷及下部车场的把钩工或其他作业人员伤亡,造成多人重大伤亡事故;斜巷跑车扬起煤尘和摩擦引起火花,可引起煤尘、瓦斯爆炸,能够造成大量人员伤亡、设备毁坏,甚至造成停产和资源浪费。
1.2.2车辆掉道伤人事故危害程度分析
车辆掉道伤人事故是指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出现车轮脱轨歪斜而引发的人身伤害事故和在复轨过程中出现的伤亡事故。主要包括车辆掉道复轨伤人事故和车辆掉道挤伤人事故。
车辆掉道造成的伤害事故多数是一般人身伤亡事故或一般非人身伤亡事故,一般不会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或重大非人身伤亡事故。
2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2.1现场遇险人员坚持“紧急避灾、积极营救、安全撤离”的原则。
2.2救援人员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在确保抢险人员安全的前提下,最快而有效地使遇险人员尽快脱险,同时最大程度地降低设备的损害及事故影响程度。
3 组织机构及职责
3.1 应急组织体系
3.1.1应急组织形式
专业应急救护队伍与辅助救护队相结合。
3.1.2Ⅰ级应急组织机构
开源煤矿辅助运输事故Ⅰ级应急组织机构执行综合预案。
3.1.3Ⅱ级应急组织机构
开源煤矿辅助运输事故Ⅱ级应急组织机构由矿调度室、安全通风科、生产技术科、辅助救护队、班组长等组成。
开源煤矿辅助运输事故Ⅱ级应急组织机构图(图十一)
3.1.4Ⅲ级应急组织机构
开源煤矿辅助运输事故Ⅲ级应急组织机构由班组内部组建。由班长任应急救援小组组长,成员由矿有关管理人员和班组长组成。
3.2 指挥机构及职责
3.2.1Ⅰ级指挥机构及职责
开源煤矿辅助运输事故Ⅰ级指挥机构及职责执行综合预案。
3.2.2Ⅱ级指挥机构及职责
3.2.2.1指挥机构
为迅速处理矿井发生的辅助运输灾害事故,矿成立辅助运输事故Ⅱ级应急救援指挥部(下称指挥部),指挥部设在调度室,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指挥、组织、协调和对外信息发布工作。指挥部下设七个专业组,分工负责应急救援过程中的各项工作。
3.2.2.2 指挥部成员职责
指挥部成员在接到发生矿井辅助运输事故的通知后(见开源煤矿辅助运输事故Ⅱ级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联系表),必须迅速到矿调度室集合,根据事故发生的地点、范围及预计事故发展的程度,调动各方面的力量,迅速组织应急救援。
a)生产副矿长:是矿井辅助运输事故Ⅱ级应急救援的总指挥。在辅助救护队队长的协助下制定应急救援作战计划,下达救援命令,指挥、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生产副矿长决定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b)安全通风科科长:根据应急救援作战计划和应急救援技术方案、措施,对应急救援的安全工作实行有效的监督。
c)调度室主任:负责向生产副矿长报告灾情,及时向下传达生产副矿长应急救援命令,通知有关人员到调度室待命,并随时调度井下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对外信息发布工作。
d)辅助救护队队长:根据应急救援作战计划和应急救援技术方案、措施,组织救护人员及救护设备进行紧急救援。
e)生产技术科科长:负责指挥协调遇险人员的运送;负责指挥协调应急救援人员和应急救援器材及时运送到事故地点,满足应急救援需要。
f)机电科科长:根据生产副矿长命令,及时调集、安装机电设备,保证机电设备正常运转。
j)事故单位的班组长:负责查对发生灾害区域内的人员,采取可靠措施将他们有组织地撤到安全地点。将灾害事故性质、范围和发生原因等情况如实详细地报告矿调度室,并随时接受应急救援指挥部命令,完成有关应急救援任务。
3.2.2.3 应急救援工作小组职责
指挥部下设五个应急救援工作小组:
⑴现场抢险救灾组
组长:生产副矿长
职责:负责制定并实施现场处置方案,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处理突发灾变。并及时向指挥部反馈现场处置情况。
成员:辅助救护队、医疗站、生产技术科、机电科、安全通风科
⑵技术组
组长:总工程师
职责:负责制定应急救援技术方案和措施,提供必要的图纸资料,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保障。
成员:生产科技术人员及机电科
⑶物资供应组
组长:调度室主任
职责:负责保证应急救援中物资和设备的及时供应。
成员:由调度室有关人员组成
⑷警戒保卫组
组长:治安联防队长
职责:负责提升事故发生后的人员疏散、戒严和维持秩序、交通等工作。
成员:联防队全体人员
⑸医疗救护组
组长:医疗站站长
职责:负责对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和检测检疫工作。
成员:医疗站全体成员
4 预防与预警
4.1 危险源监控
4.1.1危险源监控方式、方法
斜巷跑车监控方式、方法:用游标卡尺检查绞车提升钢丝绳直径;目测绞车提升钢丝绳断丝数及锈蚀情况;定期取样到检验绞车提升钢丝绳及连接装置;用塞尺检查绞车制动闸的间隙。
4.1.2预防措施
4.1.2.1 斜巷跑车伤人事故预防措施
绞车操作工持证上岗,并挂牌签字;接班后对绞车钢丝绳全面检查一次,检查钢丝绳有无弯折、硬伤、打结、严重锈蚀和断丝超限等;开车前必须检查防跑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确保灵敏可靠;开车前必须检查制动装置、绞车基础、深度指示器、过卷保护等安全保护装置,确保灵活可靠;绞车操作工开车时精力要集中,注意观察;严禁违章开闸放飞车;严禁一手开车一手处理爬绳。信号把钩工持证上岗;必须检查牵引车数、各车的连接和装载情况,牵引车数超过规定,连接不良或装载物料超重、超高、超宽或偏载严重有翻车危险时,严禁发出开车信号;严禁提前打开挡车装置;严禁矿车未到安全停车位置提前摘钩;严禁余绳较多的情况下把矿车强行推过变坡点;严禁用不合格的物件代替有保险作用的插销。把钩工每次提升前必须检查钩头15m范围内钢丝绳、保险绳和矿车之间及矿车与钢丝绳之间连接是否符合规定,发现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严禁使用;钢丝绳在运行中遭受到掉道、突然停车等猛烈拉力时,必须立即停车检查,发现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严禁使用;滚筒上钢丝绳绳头固定要牢固,并且至少常留三圈钢丝绳。车辆连接装置、钢丝绳及钢丝绳连接装置,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使用前及使用中的检验工作,并建立健全检查实验台帐。
斜井串车提升,严禁蹬钩;行车时,严禁行人;把钩工负责“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落实。
4.1.2.2 车辆掉道伤人事故预防措施
现场安全负责人必须检查掉道现场巷道及所有设备、设施有无再次发生事故的隐患,特别是检查掉道车辆稳定性是否可靠,严格执行“先稳车、后处理”的作业制度;平巷车辆掉道复轨必须在掉道区域前后40m的地点设置警示标志;要使用工具复轨;两个或两个以上车辆掉道时,必须逐个进行复轨;超高、超长、超宽的车辆或重心高、重心偏有倾倒危险的车辆复轨时,必须首先采取可靠的防止车辆歪斜和防止装载物品滑脱措施后方可复轨,车辆两侧严禁站人;采用人力杠杆复轨时,杠杆必须牢固定位,严防杠杆转动或滑脱,一次撬抬高度不得超过150mm,撬起车轮垫木料时,垫料人不得将头或身体的任何部位放在两车之间及没有采取防歪措施的车辆一侧。斜巷串车车辆掉道复轨前,必须首先由上把钩工下行进行检查,并用道木在掉道串车车辆下方支设木马掩挡后,方可让下把钩工上行参加复轨工作;复轨前必须对串车逐个车辆实施可靠的稳车固定;严禁用绞车牵引复轨(用复轨器除外);超高、超长、超宽的车辆或重心高、重心偏有倾倒危险的车辆复轨时,必须首先采取可靠的防止车辆歪斜和防止装载物品滑脱措施后方可复轨;复轨前应使斜巷各车场的所有阻车器和挡车器处于阻车状态;绞车司机在处理掉道事故过程中,不得离开司机岗位,必须刹紧制动闸;斜巷复轨过程中,不得摘掉钩头、连接装置、保险绳,提升钢丝绳严禁有余绳;斜巷复轨过程中,工作人员需要穿越轨道时,必须从车辆的上方通过,严禁从矿车的下方穿越。连续牵引车及所牵引车辆掉道复轨时,必须先反向点动绞车使牵引钢丝绳缓解张力后方可复轨。斜巷段下行时车辆掉道,必须反向点动绞车使处于斜巷上方的牵引钢丝绳拉紧,不得留有余绳。
4.2 预警行动
4.2.1预警条件
4.2.1.1斜巷运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进行预警:绞车提升钢丝绳断丝、磨损、锈蚀超限;绞车制动装置失效;绞车基础松动;斜巷上车场变坡点处阻车器失效或其它地点有两组阻车器失效。
4.2.1.2车辆掉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进行预警:机车四个车轮掉道;平巷组列矿车掉道超过4辆;顺槽连续牵引车掉道及所牵引矿车掉道超过2辆;特殊运输车辆掉道:大型设备车、支架车、“三超”车辆、急运车辆、人车掉道(3节及以上);斜巷跑车、串车(2辆及以上)掉道事故。
4.2.2预警方式、方法
符合事故预警条件,现场人员在保障人身安全的情况下应立即用电话向值班人员汇报,同时并立即组织受威胁区域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同时看护好现场,等待命令。值班人员接到预警信息,立即用电话向调度室汇报(调度室电话号码为15894799881,井下可以直接拨“801”号通知调度室),调度室接到汇报后,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值班领导,立即采取针对性的措施,预防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及伤人事故发生,并及时汇报分管矿领导。要随时准备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实施救援。
4.2.3事故预警信息的发布程序
现场人员 →值班领导 → 调度室 → 分管矿领导
5 信息报告程序
5.1报警系统及程序
利用矿现有程控电话系统作为报警系统。
开源煤矿辅助运输事故报警程序图(图十二)
5.2现场报警方式
现场使用电话方式报警,井下各采掘工作面、巷修工作地点、采区变电所、人行车车场、候车硐室等地点均设置了固定电话,可以直接接通矿调度室。
5.2.1开源煤矿调度室电话:15894799881;井下可以直接拨“801”号。
5.2.2矿救护队电话:09942727168。
5.2.3医院值班电话:120。
5.3与相关部门通讯联络方式
5.3.1辅助运输事故发生后,矿调度室应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将事故情况用电话上报市煤炭局、安全监察局。安全监察局值班电话:09942326738。
5.3.2在事故发生后12小时内写出事故书面报告,逐级上报。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的简要经过、遇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并附示意图;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5.4应急反应人员向外求援的方式
应急反应人员向外求援的方式:使用电话方式向调度室求援。
6 应急处置
6.1 响应分级
按照事故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Ⅲ级(一般事故)响应、Ⅱ级(较大事故)响应、Ⅰ级(重大事故)响应。
6.1.1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Ⅲ级响应:造成或可能造成1~2人轻伤,或造三级非伤亡事故。
6.1.2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Ⅱ级响应:造成或可能造成1~2人重伤,或造成3人及以上轻伤,或造成二级非伤亡事故。
6.1.3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Ⅰ级响应:造成或可能造成1 人及以上死亡,或造成3 人及以上重伤,或造成一级非伤亡事故。
6.2 响应程序
辅助运输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并根据事故等级及时上报。应急救援总指挥负责发布命令,指挥应急行动,调配应急资源,组织制定并实施应急避险措施,决定是否扩大应急响应程序。
6.2.1 Ⅲ级响应
由单位负责人及现场人员负责启动开源煤矿事故应急救援现场处置方案,必要时请求生产副矿长启动开源煤矿运输事故Ⅱ级应急预案。
6.2.2 Ⅱ级响应
由生产副矿长负责启动开源煤矿运输事故Ⅱ级应急预案,必要时请求矿长启动开源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6.2.3 Ⅰ级响应
由矿长启动开源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必要时请求市煤炭局、市监局救援。
6.3 处置措施
6.3.1斜巷跑车伤人事故处置措施
6.3.1.1斜巷发生跑车事故时,信号工必须及时利用信号与司机或其他信号工取得联系,停止运输设备运转,防止事故扩大 ,并立即将事故发生的地点、性质、造成危害程度及人员伤亡情况向矿调度室和本单位值班领导进行汇报。
6.3.1.2发生跑车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的,现场人员应同时现场进行急救,对因挤、压、碾、砸等原因引起的出血人员,应采取利用绷带、毛巾包扎止血,出血严重的用包扎法止血;对因外伤窒息引起的呼吸停止人员,应用人工呼吸法进行抢救,然后护送上井。
6.3.1.3矿调度室在接到事故汇报后,应根据事故响应等级并按照信息报告程序立即电话报告矿长或生产副矿长。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根据事故的情况启动相应等级的辅助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实施救援。
6.3.1.4实施救援前,必须切断绞车电源,并将开关闭锁、挂牌。绞车司机必须坚守岗位。必须将斜巷所有阻车器搬至阻车位置。
6.3.1.5实施救援时,必须从斜巷上头向下进行救援。
6.3.1.6救援受伤人员前,必须将斜巷的车辆可靠锁牢。
6.3.1.7受伤人员救援完毕,将事故中毁坏的车辆复轨后,运至车间修理。
6.3.2车辆掉道伤人事故处置措施
6.3.2.1车辆掉道或复道过程中发生人身事故时,现场人员立即将事故发生的地点、性质、造成危害程度及人员伤亡情况向矿调度室和本单位值班领导进行汇报。
6.3.2.2车辆掉道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的,现场人员应同时现场进行急救,对因挤、压、碾、砸等原因引起的出血人员,应采取利用绷带、毛巾包扎止血,出血严重的用包扎法止血;对因外伤窒息引起的呼吸停止人员,应用人工呼吸法进行抢救,然后护送上井。
6.3.2.3矿调度室在接到事故汇报后,应根据事故响应等级并按照信息报告程序立即电话报告矿长或生产副矿长。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根据事故的情况启动相应等级的辅助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实施救援。
6.3.2.4实施救援前,必须在事故区域前后设置警戒标志,救援期间严禁与救援无关的车辆通行。
6.3.2.5实施救援时,并用木锲将车轮可靠掩住,防止车辆滑动出现二次伤人。
6.3.2.6受伤人员救援完毕,及时将掉道的车辆复轨、运走。
7 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维护管理的应急物资及装备:井下工具房备有救护担架、撬杠等工具。
附件8:
开源煤矿井下水害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1 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1.1 危险源的确定
依据《开源煤矿矿井地质报告》,针对开源煤矿开采特点,矿井水害主要来自融雪季节及雨季地表水大量沿地表裂隙及塌陷坑灌入老窑形成积水及局部巷道积水。
1.2 危险性评估及类型
1.2.1 回采工作面危险性评估及类型
2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井下水文采用观察、探测、预测预报等方式进行监测。工作面回采前进行水文地质分析,凡水文地质条件不清或预计涌水量较大的工作面,要积极开展水文地质探查,查明充水含水层(体)富水部位和构造富水、导水情况,并提出详细防治措施。回采工作面必须有完善的排水系统,排放水能力应不小于预计最大涌水量的1.5倍,工作面排水设备需保持配套完好,并委派专人进行管理维护,确保能随时启动排水,其备用排水设备也应配备齐全完好。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对掘进迎头前方预计异常地质构造,进行超前探测,探水安全距离不得小于30m,确保排除隐患后方可向前掘进。沿空巷道施工时,必须认真排查采空区泄水密闭和泄水钻孔畅通情况,对堵塞的翻水池和放水钻孔应进行疏通处理,同时分析采空区内可能造成的积水具体情况。发现积水应超前探放,确保排除采空区积水威胁。掘进工作面人员应随时观察迎头水文情况,发现突水征兆,对人身安全及安全生产可能造成威胁时,班组值班人员首先利用工作地点的通讯工具,向矿调度室汇报。
2.1以人为本,科学规范原则。以保障职工群众生命安全为首要目标;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2.1统一指挥原则。抢险救灾工作必须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的具体指挥下开展。
2.2自救互救原则。水害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应按照《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积极组织抢救,并迅速组织遇险人员沿避灾路线撤离,防止事故扩大。
2.3安全抢救原则。在事故抢救过程中,应采取措施,确保救护人员的安全,严防抢救过程中发生事故。
3 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应急组织体系
3.1.1应急组织形式
州救护队与矿辅助救护队配合的组织形式。
3.1.2 Ⅰ级应急组织体系执行综合应急预案中相应内容。
3.1.3 Ⅱ级应急组织体系
Ⅱ级应急组织主要包括以下单位和人员:
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调度室主任、安安全通风科科长、、生产技术科科长、机电科科长、辅助救护队队长等。
应急组织体系结构图(图十三)
3.1.3 Ⅲ级应急组织由事故单位组织成立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由事故单位管理人员组成,单位负责人任组长。现场处置方案执行《作业规程》有关规定。
3.2指挥机构及职责
3.2.1Ⅱ级应急响应指挥部成员及单位负责人的具体职责
3.2.1.1成立开源煤矿Ⅱ级水害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下称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下设6个专业组,分工负责应急救援过程中的各项工作,各专业组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指挥部成员接到矿井发生水害事故的通知后(通知人员名单见附表1:开源煤矿水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联系表),必须迅速到矿调度室集合,根据事故性质、范围及事故处理计划的规定,调动各方面的力量,迅速组织应急救援。
总 指 挥:矿总工程师
成 员: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调度室主任、安全通风科科长、生产技术科科长、机电科科长、辅助救护队队长、班组长等。
3.2.1.2指挥部设在调度室,负责承办指挥部交办的有关事项、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对外信息发布工作。
矿总工程师:是处理Ⅱ级水害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在安全副矿长的协助下,制定应急救援作战计划。
安全副矿长:根据应急救援作战计划,负责组织为应急救援作战计划所必须的工人待命,及时调集应急救援所必需的设备材料,并严格控制入井人员,签发应急救援人员的入井特别许可证。
安全通风科科长:根据批准的应急救援作战计划,以及按照《规程》规定对应急救援的安全和入井人员的控制实行有效的监督。
辅助救护队队长:根据批准的应急救援作战计划,组织救护人员及救护设备进行紧急救援。
生产技术科科长:按照命令负责工程技术方面的工作,协助矿长进行应急救援工作。
机电科科长:根据命令,负责改变主要通风机的工作制度,并保证其正常运转;掌握矿井内的停送电工作;及时抢救或安装机电设备;完成其它有关任务。
班组长:负责查对留在本区域内的人数,并采取措施将他们有组织地撤到安全地点直至地面,将在现场见到的水害事故性质,范围和发生原因等情况如实详细地报告矿调度室,并随时接受总指挥命令,完成有关应急救援任务。
矿值班调度员:负责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等情况,并立即将情况报告矿总工程师以及其他领导和有关单位;及时向下传达总指挥命令,通知值班电话员召集有关人员到调度室待命,随时调度井下应急救援的工作,统计掌握出入井人数和留在井下各地点的人员数量。
考勤和矿灯、自救器发放室负责人:根据下井人员领取矿灯、自救器号码,查清在井下的人数及姓名、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室。对没有持经指定的副矿长签发的入井特别许可证的所有人员,不得发给矿灯、自救器。
3.2.3指挥部下设6个组。
现场抢险救灾组
组长:辅助救护队队长
职责:负责制定并实施现场处置方案,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处理突发灾变,向指挥部反馈现场处置情况。
成员:辅助救护队、调度室、班组长。
技术组
组长:总工程师
职责:主要制定应急救援技术方案和措施,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保障。
成员:生产技术科、安全通风科。
物资供应组
组长:调度室主任
职责:负责保证应急救援中物资和设备的及时供应。
成员:由调度室有关人员组成
后勤保障组
组长:后勤主任
职责:负责食宿接待、车辆调度等工作。
成员:全体后勤人员。
善后处理组
组长:法人
职责:负责事故分析和上报工作,受伤人员家属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工作。
成员:安全通风科负责人。
4 预防与预警
4.1 危险源监控
4.1.1监测方式、方法
采用观察、探测、预测预报等方式作为监测方法。
4.1.2 预防措施
4.1.2.1回采工作面水害预防措施
a) 工作面回采前进行水文地质分析,凡水文地质条件不清或预计涌水量较大的工作面,要积极开展水文地质探查,查明充水含水层(体)富水部位和构造富水、导水情况,并提出详细防治措施。
b)。配备完善配套的排水设备,其综合排水能力达到20m3/h。顺槽内低洼段施工排水窝,提前安装排水泵和排水管路,及时排除涌水,杜绝积水现象。
c) 回采工作面必须有完善的排水系统,排放水能力应不小于预计最大涌水量的1.5倍,工作面排水设备需保持配套完好,并委派专人进行管理维护,确保能随时启动排水,其备用排水设备也应配备齐全完好。
d) 水沟要确保畅通,以利及时排泄工作面涌水,避免巷道漫流水。为防止碎煤泥大量淤积,下顺槽内要施工沉淀池,并确保煤泥沉淀效果。
e)。应认真传达学习施工措施,井下工人应熟知避灾路线,在发生水灾时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发出警报,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及时撤离危险区域。整个避灾路线要躲开突水所流经的地方,并要经常保持支护完整,通风畅通,有路标指示。坡度大的地方要设置扶手或绳索
4.1.2.2掘进工作面水害预防措施
a) 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对掘进迎头前方预计异常地质构造,进行超前探测,探水安全距离不得小于30m,确保排除隐患后方可向前掘进。
b) 沿空巷道施工时,必须认真排查采空区泄水密闭和泄水钻孔畅通情况,对堵塞的翻水池和放水钻孔应进行疏通处理,同时分析采空区内可能造成的积水具体情况。发现积水应超前探放,确保排除采空区积水威胁。
c) 由于受构造及向斜影响,巷道掘进期间巷内局部会出现低洼段,巷内及迎头易产生积水。为此巷内需配备足够的排水设备,设备必须配套完好,确保能及时启动排水。
d)派人经常观测迎头水文地质情况,及时进行预测预报,杜绝水害事故发生。掘进队应随时观察迎头水文情况,发现突水征兆,对人身安全及安全生产可能造成威胁时,首先利用工作地点的通讯工具,向矿调度室汇报。调度室值班人员,应通知矿领导到井下现场及时调查,并及时分析研究水灾情况现状并预测水灾情况发展趋势,为领导制定治理方案提供准确的技术资料。
e) 受水体威胁的巷道掘进之前,要编制专门的防治水措施。
f) 巷道揭穿含水层、地质构造带前,必须编制探放水和注浆堵水措施。
g) 在断层防水煤柱边缘位置掘进时,必须边掘边探,保证防水煤柱尺寸符合设计规定。
h) 井巷揭露的主要出水点或地段,要进行水温、水量、水质等地下水动态观测和分析,防止滞后突水。
i) 掘进队应认真传达学习施工措施,井下工人应熟知避灾路线,在发生水灾时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发出警报,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及时撤离危险区域。整个避灾路线要躲开突水所流经的地方,并要经常保持支护完整,通风畅通,有路标指示。坡度大的地方要设置扶手或绳索。
4.1.2.3采空区积水区及内侧有水密闭巡查措施
为避免因采空区和密闭墙内侧积水情况不清,造成水灾害事故的发生,需对采空积水区及内侧有水的密闭墙进行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具体预防和处理措施如下:
a) 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相关技术人员每季度进行一次采空积水区和内侧有水的密闭墙的积水情况排查,准确掌握积水量、积水范围及其排泄情况。
b) 内侧有积水的密闭墙由密闭监测人员定期进行巡查,重点监测密闭出水口出水情况,密闭墙内积水变化情况。发现出水口淤塞,应立即进行疏通处理,确保排泄水畅通。发现密闭墙内积水变化较大,存在突水威胁时,应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c) 当采空区积水和密闭墙内积水影响安全生产时,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确保排除积水威胁。
4.2预警行动
4.2.1预警条件
4.2.1.1矿井发生突水事故时的预兆
一般说来,矿井发生突水事故时的预兆有如下几种:
煤层发潮,发暗,变凉。说明有水渗入,采掘迎头附近有水源或积水;“挂汗”。积水区的水通过煤岩裂隙而在采掘工作面的煤岩壁上聚结成许多水珠的现象。仔细观察新暴露的煤壁面上是否有“挂汗”,若有“挂汗”是透水的征兆;工作面顶板淋水加大或出现压力水头;空气变冷或出现淡淡的雾气,说明附近有较强含水层水源或温度较高的水体;水叫声。发出“嘶嘶”、“闷雷”、“哗哗”等的声音,说明采掘工作面距积水区或水源较近,透水即将发生;“挂红”。水体含有铁的氧化物,氧化后通过煤岩裂隙渗到采掘工作面的煤岩表面时,出现的红色水锈。多为老空水的透水征兆;有害气体明显增加,有异味。多为老空水的透水征兆;工作面压力明显增强,顶板来压、片帮、冒顶次数增加,地板鼓起等;出现雾气。当采掘工作面气温较高时,从煤壁渗出的积水,就会被蒸发而形成雾气。
由于矿井突水水源不同,发生透水前的预兆各有特点:
老空水透水预兆:由于老空水积存时间较长,水量补给排泄差,常称“死水”,透水预兆有挂红、水味发涩或出现雾气等现象。断层水透水预兆。通常情况下,断层水水量补给较充分,故称“活水”,透水预兆有采掘工作面出现来压、淋水增大;遇断层带中有淤泥时,水较混浊多呈黄色等现象。顶板水透水预兆。顶板来压,淋水增大,采掘工作面空气变冷,采后老塘涌水突然增大等。底板溶洞透水预兆。当采掘工作面接近石灰岩溶洞水时,可能出现顶底板来压、裂隙渗水现象,水多呈灰色或灰黄色,带有嗅味,有时也有挂红现象。
矿井透水的预兆有:巷道壁或煤壁“挂汗”;煤层变冷;淋水加大,顶板来压或底板鼓起并有渗水;出现压力水流;煤层有水挤出,并产生“嘶嘶”声,工作面有害气体增加;煤壁或巷道壁“挂红”、酸度大,水味发涩和有臭鸡蛋味;煤发潮发暗。
4.2.2 预警方式、方法
现场作业人员发现有以上预兆时必须停止作业,立即报告矿调度室,班组长通过喊话等形式发出警报,按照避水灾路线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5 信息报告程序
5.1报警系统
利用矿程控电话系统作为报警系统。
5.2 信息报告及处理
按以下程序进行汇报:
(1)生产现场人员通过电话汇报矿调度室,调度室人员24小时值班,现场事故汇报人员必须详细叙述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影响范围、顶板状况、人员伤亡情况、汇报人姓名等。调度人员须第一时间汇报给矿值班领导、总工程师、矿长等。
(2)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组织救援,并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矿长。
5.3 信息传递方式
(1)值班联络:矿调度室值内部电话:801。
(2)通讯对外联络:15894799881
6 应急处置
6.1 响应分级
按照水害事故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Ⅲ级(一般事故)响应、Ⅱ级(较大事故)响应、Ⅰ级(重大事故)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Ⅲ级响应:造成或可能造成1~2人轻伤,或造三级非伤亡事故。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Ⅱ级响应:造成或可能造成1~2人重伤,或造成3人及以上轻伤,或造成二级非伤亡事故。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Ⅰ级响应:造成或可能造成1 人及以上死亡,或造成3 人及以上重伤,或造成一级非伤亡事故。
6.2 响应程序(见图十四)
6.2.1 Ⅲ级响应:由单位负责人或现场负责人负责启动《开源煤矿事故应急救援现场处置方案》。
6.2.2 Ⅱ级响应:由矿总工程师负责启动《开源煤矿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6.2.3 Ⅰ级响应:由矿长启动《开源煤矿事故综合应急救援预案》,必要时请求市煤炭局、安监局救援。
6.2.4.1 Ⅲ 级事故应急响应程序(1)矿值班领导、矿总工程师到调度室。
(2)矿总工程师启动供电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6.2.4.2 Ⅱ级事故响应程序
发生II 级事故时,矿总工程师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责令调度值班员向事故发生地传达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关于应急救援的指导意见。
(1)领导小组成员全部到岗。
(2)调度室整理事故相关资料和图纸等,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基础资料。
(3)各成员单位按照应急救援方案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
(4)及时向矿长汇报事故和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5)根据现场险情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发展事态,指挥部请求上级机构协调增援。
6.2.4.3 Ⅰ级事故响应程序
发生Ⅰ级事故时,矿长立即启动综合应急预案。
6.3 处置措施
6.3.1发现突水预兆时不要盲目进行直接处理,以避免事故的扩大化。应及时汇报,可采取采掘作业规程中安全技术措施规定的方式处理。
6.3.2水害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本预案,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部成立后首先听取当班值班领导的灾情汇报。矿总工程师听取水灾情况汇报后,立即组织人员依据《开源煤矿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结合灾情实际,提出事故处理方案,下达应急救援作战指令。
6.3.3透水后,应在可能的情况下迅速观察和判断透水的地点、水源、涌水量、发生原因、危害程度的情况,根据《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中规定的撤退路线迅速撤离。若水势很猛,冲力很大,撤退时一定要注意向高处走,或就近进入回风巷分别从风井迅速撤退到透水地点以上的水平,进而出井,而不能进入透水地点附近及下山的独头巷道。另外撤离前,应设法将撤离路线向调度室汇报。
6.3.4水泵房人员在接到透水事故报警后,要立即关闭泵房两侧的密闭门,启动所有水泵,把透出的水尽快排出。没接到救灾领导人的撤退命令,绝对不可离开工作岗位。
6.3.5撤离过程中,要紧靠巷道一侧,抓牢支架或其他固定物体,尽量避开压力水头和泄水主流,并注意防止被水中滚动矸石和木料撞伤。
6.3.6如透水后破坏了巷道中的照明和路标,迷失了行进方向时,遇险人员应朝着有风流通过的上山巷道方向撤退。
6.3.7在撤离沿途和所经过的巷道交叉口,应留设指示行进方向的明显标志,以提示救护人员的注意。
6.3.8如出路已被隔断,应另觅他路,迅速寻找井下位置最高、离井筒或大巷最近的地方暂时躲避。同时定期在轨道或水管上敲打发出呼救信号。
6.3.9如唯一的出路被水封堵无法撤离时,应有组织地在独头工作面躲避,等待救护人员的营救。这是因为独头上山附近空气因水位上升逐渐压缩能保持一定空间和空气量。严禁盲目潜水逃生等冒险行为。
6.3.10人员撤离到竖井需从梯子间上去时,应遵守秩序,禁止慌乱和争抢。行动中手要抓牢,脚要蹬稳,切实注意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6.3.11被矿井水害围困时的避灾自救措施
6.3.11.1当现场人员被涌水围困无法退出时,应迅速进入预先筑好的避难硐室中避灾,或选择合适地点快速筑建临时避难硐室避灾。如系老空透水,则须在避难硐室处建临时挡墙或吊挂风帘,防止被涌出的有害气体伤害。进入避难硐室前,应在硐室外留设明显标志。
6.3.11.2在避灾期间,遇险矿工要有良好的精神心理状态,情绪安定、自信乐观、意志坚强。要坚信上级领导一定会组织人员快速营救;坚信在班组长和有经验老工人的带领下,一定能够克服各种困难,共渡难关,安全脱险。要做好长时间避灾的准备,除轮流担任岗哨观察水情的人员外,其余人员均应静卧,减少体力和空气消耗。
6.3.11.3避灾时,应用敲击的方法有规律、间断地发出呼救信号,向营救人员指示躲避处的位置。
6.3.11.4被困期间断绝食物后,即使在饥饿难忍的情况下,也应努力克制自己,决不嚼食杂物充饥。需要饮用井下水时,应选择适宜的水源,并用纱布或衣服过滤。
6.3.11.5长时间被困在井下,发现救护人员到来营救时,避灾人员不可过渡兴奋和慌乱。得救后,不可吃硬质和过量的食物。要避开强烈的光线,以防发生意外。
6.3.12通知有关班组、矿灯房、自救器发放室准确统计当班井下人数及其姓名,统计已上井的人数及姓名,以便分析灾区人员数量及分布。通知调度室启用应急救援材料和医院准备急救伤员。
6.3.13指定一名副矿长负责签发下井许可证,并通知矿灯房、自救器发放室和副井:没有下井许可证不准发放矿灯、自救器,不准下井。
6.3.14选定井下救护基地,指定一名副矿级领导担任井下救护基地指挥。落实井下救护基地所需的通讯设备、救灾器材等。选定安全岗哨位置及其人员,明确其任务。
6.3.15命令应急救援人员进入灾区引导人员撤退;得知人员受困在灾区时,一方面设法与受阻人员联系,稳定其情绪;一方面立即报告指挥部采取果断措施组织特别救援。
6.3.16指挥部根据井下灾情报告,将抢险人员组成二线、三线力量。当应急救援人员不足时,及时报告上级机构请求支援,并及时满足井下需要,千方百计完成撤人抢险任务。同时采取安全措施保护抢险人员,尽力避免扩大事故。
6.3.17根据掌握的灾情及处理方案的要求,对应急救援队员做好战前思想动员,勉励队员树立信心、发扬不畏艰险、敢打敢拼的特别能战斗精神。
6.3.18事故处理结束后,指挥部指定技术组及有关部门和人员收集整理事故调查报告,并进行全面分析,对事故发生原因、抢救处理过程、重要的经验教训以及今后应采取的预防措施等,形成文件后上报和存档。
7 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7.1水灾事故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储备由机电科负责储备和管理。必须以保障救灾物资、设备足额储备,状态完好。
7.2救援物资设备的调运。根据救援的需要,由应急救援指挥部随时调集各种物资和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