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西县煤炭工业管理局煤矿瓦斯监测监控中心发现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泸西县煤炭工业管理局煤矿瓦斯监测监控中心发现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煤矿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煤矿瓦斯监测监控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救援范围
我县行政辖区内矿井火灾、水灾、瓦斯、煤尘爆炸及煤与瓦斯突出可能发生的造成的煤矿事故。
二、主要组成部份
1、通讯;
2、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3、应急救援总指挥组及各职能组职责;
4、抢险、救灾工作;
5、事故处理;
三、通讯
为了能迅速地将所发生的事故情况按有关文件规定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及相关部门,并及时组织救援,县监测监控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一旦出现灾情,立即按以下顺序通知:
事故讯号(发现人:监控员)
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在规定时间内立即组织人员赶赴事故单位,组织救援工作。
四、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1、总指挥组
总 指 挥:煤炭局局长
副总指挥:煤炭局安全副局长、镇政府镇长、事故煤矿矿长。
成 员:安全科科长、技术科科长、煤管所所长、事故煤矿安全副矿长。
※局技术科保证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半小时内备齐相关图纸,提供事故现场示意图,让应急救援人员了解事故地点及行动路线。
2、各职能组
(1)通讯联络组
组 长:局监控中心主任
组 员:局监控室值班员、办公室值班员、矿长、煤管所所长、煤矿电工、煤矿监控员。
(2)抢救组
组 长:煤炭局安全副局长
副组长:安全科科长、圭山救护队队长、事故煤矿安全副矿长。
组 员:安全科全体、圭山救护队队员、煤管所及煤矿全体安全员,临时调集的采煤、维修骨干。
(3)事故调查组
由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或红河分局指配人员组成。
(4)善后处理组
组 长:镇政府镇长
副组长:事故煤矿矿长
组 员:煤炭局、煤管所有关人员。
五、总指挥、副总指挥及各职能组职责
总指挥、副总指挥未到现场之前,一切由矿长或安全副矿长指挥,组织当班班长、安全员等实施临时应急措施,当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其中一名到现场后,矿长或副矿长要及时汇报全面灾情,从此时起,救灾行动计划由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全面负责。
1、总指挥职责
(1)掌握全面灾情,决策救灾措施方案,指挥救援的关键性行动。
(2)听取灾区人员的汇报和副总指挥的意见,根据灾情变化,补充新的作战方案。
(3)检查救援及有关部门执行任务的情况,督促抢救组安全、有效地进行救援工作。
2、副总指挥职责
(1)掌握全面灾情,认真分析,制定措施,为总指挥决策救援方案提供充分依据。
(2)调动有关煤矿前往灾区救灾,组织救援所需材料设备支援灾区。
(3)按照总指挥的指示,根据灾情变化制定补充措施和作战方案,确定具体的救灾任务。
3、通讯联络组职责
(1)掌握全面情况,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汇报灾情情况,并将上级有关部门的指示及时转达与救援指挥组。
(2)配齐救援车辆,保障通讯畅通,及时组织安排医疗、保险等相关部门赶赴事故单位。
(3)做好接待工作,为参加救援的人员提供生活保障。
4、抢救组职责
(1)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组织抢救组人员赶赴事故煤矿,指定地点待命。
(2)认真听取灾情汇报,了解灾害的发生时间、地点、起因、受灾人员情况、矿井各生产系统情况以及灾害的影响范围等,制定行动计划、措施,报告总指挥组。
(3)根据总指挥命令,按照总指挥组同意的救援实施方案和行动计划,在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实施救援。
(4)及时汇报救援进展情况,根据现场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副总指挥提供最新的救援方案依据。
(5)救援工作结束后,通知并检查所有人员是否撤离井下,并向副总指挥及时汇报。
5、善后处理组职责
(1)做好死、伤人员家属的接待工作,向其说明事故的起因及抢救进展情况,稳定家属情绪。
(2)抢救工作结束后,按照政策依据做好安抚宣传工作,避免引发其他事件。
(3)及时向总指挥组汇报安抚工作情况,协助做好其他工作。
六、抢险、救灾工作
抢险、救灾工作是减少人员伤亡、降低财产损失的重要保障,救援人员一定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自己。抢险组在最短时间内到达事故单位后,立即做好以下工作:
1、在最短时间内掌握事故的起因、地点、行动路线,按照总指挥组制定的救援方案立即投入战斗。
2、救护队及时疏散受灾害威胁的人员,勘查现场,根据事故现场的实际情况,科学地补充救援方案,有效、安全地实施救援。
3、及时与通讯联络组联系,让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救援工作结束后,立即向总指挥组汇报,并检查救援人员是否全部撤离井下。
七、事故处理
由事故调查组根据事故类别、事故性质、事故原因,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