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规程》培训教案
《煤矿安全规程》培训教案
教学目的与任务
1、通过培训学习《煤矿安全规程》,使职工了解《煤矿安全规程》工作的内涵和重要意义,达到正确认识《煤矿安全规程》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强化职工的安全意识,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思想,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文化素质,为煤矿安全生产打下良好的基础。
2、《煤矿安全规程》培训学习中需要掌握的重点是电气部分,难点是电气部分。
一、总 则
1、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防止煤矿事故,根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程。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从事煤炭生产和煤矿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规程。
3、煤矿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煤矿必须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审批制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4、煤矿企业必须设置安全生产机构,配备适合工作的安全生产人员和装备。
5、煤矿安全工作必须实行群众监督,煤矿企业必须支持群众安全监督组织的活动,发挥职工群众安全监督作用。职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当工作地点出现险情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当险情没有得到处理不能保证人身安全时,有权拒绝作业。
6、煤矿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矿长必须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煤矿事故的能力,并经依法培训合格,取得安全任职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的规定培训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
7、煤矿使用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产品,必须经过安全检验并取得煤矿产品安全标志,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不得使用。试验涉及安全生产的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前,必须经过论证,安全性能检验和鉴定,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8、煤矿企业必须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由矿长负责组织实施。煤矿企业每年必须组织1次矿井救灾演习。
9、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前严禁喝酒。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10、井工煤矿必须及时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下列图纸: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图;井上井下对照图;巷道布置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井下运输系统图;安全监测装备布置图;排水、防尘、防火注浆、压风、充填、抽放瓦斯等管路系统图;井下通信系统图;井上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井下避灾路线图。
13、露天煤矿必须及时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下列图纸:地形地质图;工程地质平面图、断面图,综合水文地质平面图;采剥工程平面图、断面图;排土工作平面图;运输系统图;输配电系统图;通信系统图;防排水系统及排水设备布置图;边坡监测系统平面图、断面图;井工老空与露天矿平面对照图。
14、新版《煤矿安全规程》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比原三版少了205条。
二、提升钢丝绳
1、使用和保管钢丝绳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新绳到货后,应由检验单位进行验收检验,合格后应妥善保管备用,防止损坏或锈蚀;对每卷钢丝绳必须保存有包括出厂厂家合格证,验收证书等完整的原始资料;保管超过1钢丝绳在悬挂前必须再进1次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提升钢丝绳的检验应符合条件的设备和方法进行,检验周期应符合下列要求: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超每隔6个月检验一次;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起12个月进行第一次检验,以后每隔6个月检验1次。
3、在用绳的定期检验,可只做每根钢丝的拉断和弯曲2种试验,试验结果以公称直径为准对试验结果进行计算和判定:不合格钢丝的断面积与钢丝总断面积之比达到25%时,钢丝绳必须更换,以合格钢丝拉断力总和为准算出的安全系数如低于下列规定时,该钢丝绳不得使用。
使用中的钢丝绳安全系数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更换:专为升降人员用的小于7;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升降人员时小于7,升降物料时小于6;专为升降物料和悬挂吊盘用的小于5。
4、新钢丝绳悬挂前的检验和在用绳的定期检验,必须按下列规定执行:新绳悬挂前的检验,必须对每根钢丝做拉断、弯曲和扭转3种试验,并以公称直径为准对试验结果进行计算和判定:不合格钢丝的断面积与钢丝总断面积之比达到6%时,不得用作升降人员,达到10%时,不得用作升降物料。以合格钢丝拉断力总和为准算出的安全系数如低于下列规定时,该钢丝绳不得使用。悬挂前的新钢丝绳安全系数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使用:专为升降人员的小于9;升降人员和物料的,升降人员时小于9,升降物料时小于7.5,混合提升时小于9;专为升降物料时小于6.5
5、各种股捻钢丝绳在1个捻距内断丝断面积与钢丝总断面积之比,达到下列数值时必须更换: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的钢丝绳为5%;专为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平衡钢丝绳,防坠器的制动钢丝绳为10%。
6、以钢丝绳标准直径为准计算的直径减小量达到下列数值时必须更换:提升钢丝绳或制动钢丝绳为10%
7、钢丝绳在运行中遭受到卡罐、突然停车等 猛烈拉力时,必须立即停车检查,发现有下列情况时必须将受力段剁掉或更换钢丝绳:钢丝绳严重扭曲或变形;断丝超过第5条规定;钢丝直径减小量超过第6条规定;遭受猛烈拉力的一段的长度伸长0。5%以上;在钢丝绳使用期间,断丝数突然增加或伸长突然加快,必须立即更换。
8、钢丝绳的钢丝有变黑、锈皮、点蚀麻坑等损伤时不得用作升降人员。
9、主要提升装置必须备有检验合格的备用钢丝绳,倾斜井巷运输用的钢丝绳连接装置,在每次换绳时,必须用2倍于其最大静负荷重的拉力进行试验。
10、倾斜井巷滚筒上缠绕的钢丝绳层数严禁超过下列规定: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的2层,升降物料的3层。
11、钢丝绳绳头固定在滚筒上时应符合下列规定:必须有特备的容绳或卡绳装置,严禁系在滚筒上;绳孔不得有锐利的边缘,钢丝绳的弯曲不得形成锐角;滚筒上应经常缠留3圈绳,用以减轻固定处的张力,还必须留有做定期检验用的补充绳。
12、斜井提升容器的最大速度和最大加减速度应符合下列规定:升降人员时的速度不得超过5m/s,并不得超过人车设计的最大充许速度,升降人员时的加减速度不得超过0。5 m/s2;用矿车升降物料时速度不得超过5m/s 。
13、提升装置必须装置下列保护并符合要求:
(1)、防止过卷装置:当提升容器超过正常维和终端停止位置或出车平台0。5米时必须能自动断电,并能使保险闸发生制动作用。
(2)、防止过速装置:当提升速度超过最大速度的15%时必须能自动断电并能使保险闸发生作用。
(4)、过负荷和欠电压保护装置。
(5)、限速装置:提升速度超过35m/s的提升绞车必须装设限速装置。以保证提升容器到达终端位置时速度不超过2m/s。
(6)、深度指示器失效保护装置:当指示器失效时,能自动断电并使保险闸发生作用。
(7)、闸瓦磨损保护装置:当闸瓦间隙超过规定值时,能自动报警或自动断电。
(8)、松绳保护装置:缠绕式提升绞车必须设置松绳 保护装置并接入安全回路和报警回路,在钢丝绳松弛时能自动断电并报警。
(9)、满仓保护保护装置:箕斗提升的井口煤仓满时能自动报警和断电。
(10)、减速功能保护装置:当提升容器到达设计减速位置时能示警并开始减速。
三、电气
1、矿井有两回路电源线路,当任一回路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应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年产60000吨以下的矿井采用单回路供电时,必须有备用电源,备用电源的容量必须满足通风、排水、提升等要求。矿井两回路电源线上都不得分接任何负荷。正常情况下,矿井电源应采用分列运行方式,一回路运行时加一回路必须带电备用,以保证供电连续性。矿井电源线路上不得装设负荷定量器。
2、严禁井下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严禁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直接向井下供电。
3、井下不得带电检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检修或搬迁前,必须检查瓦斯在其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低于1。0%时,再用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验,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所有开关的闭锁装置必须能可靠地防止擅自送电,防止擅自开盖操作,开关手把必须在切断电源时必须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字样的警示牌,
4、作井下电气设备应尊守下列规定:非专值人员或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并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 部分必须有良好绝缘。
5、容易碰到的 、裸露的 带电体及机械外露的 转动和转动部分加装必须加装护罩或遮拦等防护设备。
6、井下各级配电电压和各种电气设备的 额定电压等级,应符合下列要求:(1)、高压,不超过10000V。(2)、低压,不超过1140V。(3)、照明、信号、电话不超过127V。(4)、 远距离控制线路的额定电压不超过36v。
采区电气设备使用3300v供电时,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 。
井下低压配电系统同时存在2种或 2种以上电压时,低压电气设备上应该明显的标出其电压额定值。
7、矿井必须备有井上、下配电系统图,井下电气设备布置示意图和电力、电话、信号、电机车等线路平面敷设示意图,并随着情况变化定期填绘。图中应注明;电动机、变压器、配电设备、信号装置、通信装置等装设
地点。每一设备的型号、容量
8、煤电钻必须使用设有检漏、漏电闭锁、短路过负荷、断相远距离煤电钻功能的 综合保护装置。
9、电气设备必须有良好的 绝缘性能,绝缘电阻值应负合127V不底于0.5MSZMΩ,380V、660V不底于5MΩ,1140V不底于50MΩ,6000V不底于200MΩ.
10、接地网上任意一保护接地级电阻值不超过2Ω 。每一移动式和手持式电气设备至局部接地级之间的保护接地用的电缆芯线和接地连接导线的电阻值,不得超过1Ω。
11、局部接地级可设置在港道港道水沟内或其他就近的潮湿处。可用直径不小于35MM、长度不小于1.5M的刚管制成,管上应至少钻20个直径不小于5MM的 透孔,平放于水沟深处或垂直全部埋入底部板,电气的外壳与接地母线或局部不小于25MM的铜线.
12、电缆于压风管、供水管在港道同一侧敷设时,必须敷设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以上的 距离。高、底压电力电缆敷设在港道同一侧时,高、底压电缆之间的 距离应大于0.1M。高压电缆之间,低压电缆之间的 距离不得小于500MM。
13、井上、井下下必须装设防雷电装置,并遵守下列规定:经由地面架空线路引入井下的供电线路和电机车架线必须在入井处装设防雷电装置;由地面直接入井的轨道及楼露天架空引入(出)的管路必须在井口附近将金属体进行不少于2处的良好的集中接地;通信线路必须在入井处装设熔断器和防雷电装置。
14、硐室内各种设备与墙壁之间应留出0.5M以上的通道,各种设备相互之间,应留出0.8M以上的通道,对不需从两侧或后面进行检修的设备,可不留通道。
15、带油的电气设备必须设在机电设备硐室内,严禁设集油坑。
16.硐室入口处必须悬挂“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字样的警示牌。硐室内必须悬挂与实际相符的供电系统图。硐室内有高压电气设备时,入口和硐室内必须在明显地地点悬挂“高压危险”字样的 警示牌。
17.井下电缆的 选用应遵守下列规定:电缆敷设地点的水平差应与规定的 电缆允许敷设水平差相适应;电缆应带有共保护接地用的足够截面;严禁采用包电缆,必须选用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阻燃电缆;电缆主线芯的截面应满足供电线路负荷的要求。
18.电缆不应悬挂在风管或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电缆与压风管、供水管在港道同一侧敷设时,必须敷设在管字上方,并保持0.3M以上的距离。在有瓦斯抽放管路的港道内,电缆(包括通信、信号电缆)必须与瓦斯抽放管路分挂在港道两侧。盘圈或盘“8”字行的 电缆不得带电,但给采、掘机供电的电缆不受此限。
19、高、低压电力电缆敷设在 港道同一侧时,高、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应大于0.1M。高压电缆之间、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不小于50MM。
20、矿灯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守下列规定:矿井完好的矿灯总数,至少应比经常用灯的总数人数多10%;矿灯应集中统一管理,每盏矿灯必须编号,经常使用矿灯的人员必须专灯;矿灯应保持完好,出现电池漏液、亮度不够、电线破损、灯锁失效、灯头密封不严、灯头圈松动、玻璃破裂等情况时,严禁发放,发出的矿灯,最低应能连续正常使用11小时;严禁使用矿灯人员拆开、敲打、撞击矿灯;人员出井后(地面领用矿灯人员,在下班后),必须立即将矿灯交还灯房;在每次换班2小时内,灯房人员必须把没有还等人员的名单报告矿调度;矿灯必须装有可靠的短路保护装置;高瓦斯矿井应装有短路保护器。
21.所有电气设备的保护的保护接地装置(包括电缆的 铠装、铅皮、接地芯线)和局部接地装置,应与主接地极连接成1个总接地网。
22、主接地极应在主、副水仓中各埋设1块。主接地极应用耐腐蚀的钢板制成,其面积不得小于0.75M2、厚度不得小于5MM。
23、局部接地级可设置于港道水沟内或其他就近的潮湿处。设置在水沟中的局部接地级应用面积不小于0.6 M2、厚度不小于3MM的钢板或具有同等有效面积的钢管制成,并应平放于水沟深处。设置在其他地点的局部接地级,可用直径不小于35MM、长度不小于1.5M的钢管制成,管上应至少钻20个直径不小于5MM的透孔,并垂直全部埋入底板;也可用直径不小于22MM、长度为1M的 2根管钢制成,每根管上应钻10个直径不小于5MM的透孔,2根钢管相距不得小于5M,并联后垂直埋入底板,垂直埋深不得小于0.75M。
24、连接主接地级的接地母线,应采用截面不小于50MM2的 铜线,或截面不小于100MM2的镀锌铁线,或厚度不小于4MM、截面不小于100MM2的扁钢。
25、电气设备的外壳与接地母线或局部接地级的 连接,电缆连接装置两头的铠装、铅皮的连接,应采用截面不小于25MM2铜线,或截面不小于50MM的 镀锌铁线,或厚度不小于4MM、截面不小于50MM2的扁钢。
32、矿井地面变电所和井下中央变电所的高压馈出线上,应装设有选择的单相接地保护装置;供移动变电站的高压馈出线上,必须装设选择性的动作于跳闸的单相接地保护装置;井下低压馈出线上,应装设带有漏电闭锁的检漏保护装置或有选择性的检漏保护装置。
33、下列地点应装设局部接地极:每个装有电气设备的峒室;每个单独装设的高压设备;每个低压配电点或巷道。连接动力铠装电缆的每个接线盒。
34、对供电系统的要求是: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技术合理性。
35、井下的防爆开关要具有耐爆与隔爆的作用。井下电气安全工作分为设备安全和人身安全。
36、在井下供电中,常见的电缆故障有:短路、单相接地和断相等故障。常见的过电流故障有: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
37、特种作业操作证每两年复审一次,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的,经用人单位进行知识更新教育后,复审时间可延长至每4年一次。
38、对矿井继电保护装置的基本要求有:选择性、快速性、灵敏性、可靠性。
39、设备三率指设备综合完好率、设备待修率、机电事故率。标准中规定设备综合完好率为90%及以上,设备待修率5%及以下,机电事故率1%及以下。
四、设备检修
40、高压变配电设备和线路的检修及停电送电,必须严格执行停电申请和工作票制度。
41、停电线路维修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必须由负责人统一指挥。(2).必须有明显的 断电开点,该线路开的电源开关把手,必须专人看管或加锁,并悬挂“有人作业,严禁合闸”字样的 警示牌。(3).停电后必须验电,并挂好接地线。(4).作业时必须有专业人监护。(5)确认所有作业完毕后,摘除接地线和警示牌,由负责人检验无误后通知调度恢复送电。
42、严禁在设备运转中进行检修,检修时,必须切断供电电源、水源、汽源、风源、油源等,并悬挂“正在检修,禁止启动”字样的 警示牌。
43、电焊、气焊、切割必须遵守下列规定:工作场地必须通风良好,无易燃、易爆物品。各类气瓶要距明火10M以上;氧气瓶距乙炔瓶5M以上;在重点防火、防爆区焊接作业时,必须办理用审批单,并制定防火、防爆措施。
44、高气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高气作业必须使用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2).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和系安全带。(3).使用梯子时,支承必须牢固,并防滑措施。(4)严防物体坠落,严禁上下抛掷工具和器材。
五、名词解释
45、抽出式通风:主要通风机安装在矿井的出风井口,通风机的吸风口和矿井的出风口相连接,当通风机开动时,矿井中的空气因被通风机吸出而变稀薄,形成低于大气的压力,由于压差作用,地面的空气自然地从矿井进风口流入井下巷道,再由通风机排入大气。
46、检漏装置:当电力网路吕漏电电流达到危险值时,能自动切断电源的装置。
47、保险闸:在提升系统发生异常现象,需要紧急停车时,能按预先给定的程序施行紧急制动装置。
48、接地电阻:接地电压与通过接地极流入大地电流值。
49、主要通风机:安装在地面的向全矿井、一翼或一个分区供风的通风机。
50、阻燃电缆:遇火点燃时,燃烧速度很慢,离开火源后自行熄灭的电缆。
51、欠电压释放保护装置:即低电压保护装置,当供电电压低至规定的极限值时,能自动切断电源的继电保护装置。
52、接地装置:各接地极和接地导线、接地引线的总称。
53、增安型电气设备E:在正常运行条件下不会产生电弧、火花或能点燃爆炸性混合物的高温的设备结构上,采取措施提高安全程度,以避免在正常和认可的过载条件下出现这些现象的电气设备。
54、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I:全部电路均为本质安全电路的电气设备。所谓本质安全电路,是指规定的试验条件下,正常工作或规定的故障状态下产生的电火花和热效应均不能点燃规定的爆炸性混合物的电路。
煤矿安全规程
55、井下供电应做到三无: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四有:有过电流和漏电保护装置、有螺钉和弹簧垫,有密封圈和挡板、有接地装置。
56、井下供电应做到三全:防护装置全、绝缘用具全、图纸资料全。三坚持:坚持使用检漏继电器,坚持使用煤电钻、照明和信号综合保护,坚持使用瓦斯电和风电闭锁。
57、设备完好标准中的五不漏:不漏油、不漏风、不漏水、不漏气、不漏电。
58、井下三大保护:漏电保护、接地保护、过流保护。
《煤矿安全规程》培训教案
运转车间
20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