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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美锦集团煤业有限公司机电管理制度

作者:佚名 2010-10-17 20:10 来源:本站原创

山西美锦集团煤业有限公司机电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第三章 配件管理制度
第四章 库房管理制度
第五章 电缆管理制度
第六章 油脂管理制度
第七章 电气设备与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第八章 事故分析与追查制度


山西美锦集团煤业有限公司
机电管理制度

煤矿机电管理工作在煤炭生产经营的全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是煤矿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加强机电管理,做到科学配置、合理使用、正确维护、安全运行、充分发挥机电设备的效能,确保原煤生产持续高产稳产,不断提高矿井的抗灾能力和经济效益。特制定煤矿机电管理工作的各项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一、机电矿长是本矿机电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在矿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本矿的机电管理工作。
二各矿都必须建立机电管理工作的机构(机电科),负责本矿机电管理工作的具体业务工作,是本矿机电管理工作的承办机构。在机电矿长的领导下,行使机电管理的各项责权。
三、煤业公司的机电工作管理机构对所属各矿的机电管理工作,负有服务、检查、指导和监督的职能。各矿机电管理工作管理机构必须接受公司机电工作管理机构的业务领导,在公司统一安排下自主开展工作。
四、公司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对机电设备、配件、大宗材料统一计划、统一采购、统一管理的原则。
1、各矿根据原煤生产的需要,遵循先修旧利废、回收复用,后申购的原则,每月25日前,将下个月的设备、配件和大宗材料(钢管及代用管材、钢轨、钢丝绳、支护用钢材、输送带、电缆等及其附件)计划填 表报公司生产处,经审核后交由经营管理处订货采购。表中必须将名称、型号、数量填写清楚、准确。
2、矿井安全生产主要环节的大型设备,采掘工作面的成套设备,特别是综采工作面的成套设备,在设备安装前6个月向公司申报计划及相关的技术资料,以便选型定货。
3、公司对成套设备、大型设备、大宗材料可采取招标、议标等方法,货比三家选购质优价廉的产品。矿用产品必须具有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4、公司采购的设备、配件、材料到矿后,矿要组织专人对其进行数量、质量这方面的验收,合格后将货入库保管,并办理相关手续。
五、本制度规定遇有与《煤矿安全规程》相抵触的,应按《煤矿安全规程》执行。

第二章 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一、各矿机电管理机构(机电科)负责本矿机电设备的计划、保管、发放、调拨、外借、修理、报废及井上下生产现场机电设备的动态管理。配置专职设备管理员,负责设备的日常业务工作,行使设备全过程管理的职责。
二、各矿机电设备管理机构都必须建立“机电设备台帐”。将所有的机电设备分类上帐,同时做到帐、物、卡相符。(机电设备台帐和管理卡见附表)
三、所有机电设备都必须分类编号,并将编号写刻在设备明显可视而且又不损坏设备完好状况的地方,每台设备的编号伴随其终生。
设备编号分两部分,第一部分为设备类别号,第二部分为同类设备的顺序号,中间由横线隔开。例如:磁力起动器编号:02-037,02为磁力起动器类别号,037为磁力起动器的顺序号。
设备分类编号所代表的设备类型由各矿自定,全矿统一。
四、机电设备管理采用解体分类管理的方法。即设备的主机部分、动力部分、控制部分,按各自类型分别编号,上帐时,设备栏内填主机编号,附属设备栏内填动力部分设备的名称和编号。
五、设备管理机构有权调动本矿的机电设备用于不同的采掘等工作现场。设备管理人员必须经常深入井上、井下作业现场,掌握设备的使用动态,并建立各采、掘工作面和各巷道所安装使用或闲置的设备动态帐和图,做到帐、物、使用地点相符,动态明了。(该帐格式各矿处订)
六、煤业公司的设备管理机构对所属各矿机电设备管理工作,负有服务、检查、指导、监督的职能。有权调动各矿的闲置或备用设备解决其他矿的生产急需,同时按规定办理固定资产调拨手续,各调入、调出单位的机电设备管理机构、财务部门按调拨手续分别上帐或下帐。
七、机电设备的维护保养和修理。设备的修理原则上不外委,各矿要充分调动自己的检修力量,搞好设备的维修。设备运行中的维护保养及应急修理,故障排除由各采、掘队组完成;设备升井后的中、小型修理由矿属的设备检修队组完成。
本矿没有力量修理的设备或必须实行大修的设备,报煤业公司设备管理机构,安排山西美锦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机电修造公司承担设备的大修理任务。(执行煤业公司2006年4月26日下发的《规范煤业公司各单位机电设备修理工作的通知》)
八、设备的报废。对于超期限服役的设备,属于淘汰型设备或因损坏严重不易修理恢复其基本性能的设备、等待报废的设备,各矿必须将残体集中保管,分类造册上报煤业公司,公司将组织有关人员汇同矿管理人员共同对其进行鉴定,确实无修理使用价值,公司批报废。公司将责成机电修造公司到矿将残体收回,公司收回残体后,各矿机电设备管理机构和矿财务将报废设备下帐。各矿不得自行处理报废设备残体。报废设备所剩余值,由矿一次性将余值进入当年的原煤生产成本。
九、各矿对在用的大型设备、生产各主要环节的关键设备都必须建立运行管理制度和预防性定期检修制度,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减少和杜绝无计划故障停机事故,并对该类设备建立档案。
十、各矿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或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各类设备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存于该设备的档案中。
十一、各矿对在用的井上、井下设备都必须建立设备维护保养制度,实行包机责任制,做到台台设备有人管,人人头上有责任,确保机电设备的完好率达90%,待修率5%以下,事故率1%以下。
1、设备的定期检修制度。
(1)采煤工作面每日应不少于4小时的检修时间。
(2)掘进工作面每日应不少于3小时的检修时间。
(3)主要生产环节的设备每班进行30分钟的检查外,每周要安排一次综合检查,对设备进行保养。
(4)主扇风机每月倒开风机,单月开单号,双月开双号,停机后组织专业人员对停开的风机进行检修保养。
(5)主排水泵每周要安排,对轮换停开的水泵进行检修。
(6)每年的5月1日、10月1日前后矿上根据全矿井的生产情况,停产一天或二个小班对全矿井的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停电大检修,重点放在平时不能停电检修的电器设备上。停电检修时矿上编制检修的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认真贯彻执行,同时上报公司生产处和调度室。
(7)对于一些平时不能处理的隐患问题,每月矿上要根据设备的运行状况安排充足的时间,组织专业人员领导挂帅定期处理,消除隐患,使设备正常运行。同时有机的合理的安排影响范围内其他人员的工作。
2、设备的运行、维护、保养制度
(1)司机在开机前必须对设备下列部位进行认真的检查:紧固件、润滑油、液压油、各操作手把、控制按钮、冷却水路、供电线路、外部温度等。确认没有异常后方可开机。
(2)司机在上述检查确认设备一切正常后,方可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开机。开机时先点动起动设备,无异常后,空负荷开机,然后通过耳听、手摸、鼻闻的方式,确认设备运行正常后,带负荷运行。在正常停机前要重复上述检查,以便为下班提供设备的运行状况。
(3)司机在交班时必须将所负责的设备清扫干净。各操作手把、控制按钮置于零位。
(4)司机或修理工要按设备的要求,油位的多少定期更换,加注合格的油脂。
(5)维修电工要定期对电器控制部件进行检查和维护,使其处于完好状况,动作灵敏、准确、可靠。
(6)对各种仪表要定期校验,使其指示正确、无误。
3、设备包机制度:
(1)包机的内容:
A、包设备的检查、巡视、日常维护、保养和检修。
B、包设备的故障排除,使其保持完好状态。
C、包设备的润滑管理。
D、对所包设备的运行情况做好记录,收集整理和积累档案资料。
(2)包机的方法:
A、大型设备实行逐台包机。
B、机房和机电峒室的设备实行专职、专人包机。
C、顺槽及工作面设备实行分片包机。
D、高档和综采设备按五大工种包机。
(3)包机的要求:
A、明确包机人员、包机负责人、包机职责、包机范围。
B、包机人员必须是责任心强、工作认真负责、精通所包设备的构造、性能、故障排除方法,具有独立工作的能力。
C、所包设备、机房、机电峒室要有包机牌,并标明包机人及包机负责人。
D、包机人对所包设备必须定期检修和工作小结,做好运转记录,故障排除和故障原因分析意见或合理化建议,每月向本单位管理或技术员提供设备运行档案资料一份。
E、包机人员努力钻研技术,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同时要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完好标准”、“标准标准”和设备管理方面的规定,不断提高自己的管理水平。
十三、责任和处罚
1、矿未设立机电工作管理机构的追究矿长的责任,并从矿长的工资中扣罚300~500元。
2、矿未配置专职机电设备管理人员的追究机电矿长的责任,并从机电矿长的工资中扣罚200~500元。
3、矿未按要求进行设备编号、建立设备台帐,追究机电矿长和机电工作管理机构负责人的责任,并从其本人工资中分别扣罚200元、300元。
4、设备管理员在设备管理的工作中对设备编号发生漏编、误编,设备台帐发生错误或不规范的追究机电工作管理机构负责人和设备管理员的责任,分别从本人工资中扣罚50元、100元。
5、矿对井下闲置的设备或井上待修设备和部件不及时组织回收、修理,影响生产的,追究机电矿长的责任,并从其工资中扣罚300~500元。
6、矿对公司所报设备、配件、材料计划,填写不认真,出现差错,而且影响采购和生产的,追究机电工作管理机构负责人和承办人的责任。
7、在公司检查中,设备完好率低于90%的,要追究矿上的责任,每降5%从矿当月总工资中扣罚3000~5000元。
8、在公司检查中,发现帐、物、卡不对口,矿上又查不出原因丢失设备时,要追究矿上的责任,按丢失设备原值的50%~200%从矿当月总工资中扣罚。

第三章 配件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了切实做好配件的计划、采购、供应,充分利用有限资金,满足生产所需,准确掌握和控制原煤配件消耗,减少浪费,杜绝流失,使配件管理适应我公司煤炭生产的要求,特制定我公司的配件管理制度。各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2、执行集团公司统一计划、统一采购、统一资金结算和分级管理、发放,各自进行吨煤配件成本核算的原则。
3、凡属煤矿使用的煤专、工矿、液压等各类设备所用的配件,均按本办法执行。
二、配件管理机构
1、公司生产技术处负责配件计划的审核,经营管理处负责配件的采购,入库等各种商务手续和资金结算。
2、各矿在机电矿长的领导下,在机电工作管理机构的管理下,设立配件库,库房设专职管理员,负责配件的保管和发放相关的出入库手续。
3、各矿财务要按月将消耗的配件逐项核算,计算当月的配件消耗,进入当月的原煤成本。公司经营管理处财务要监督、检查、指导矿财务的配件成本核算,并随财务报表报公司财务。
4、各使用队组要设置专职或兼职的配件管理员(材料员),负责本队组配件的计划、审批、领用和配件消耗的核算工作。
三、配件的计划和采购
1、要根据本年度配件吨煤成本,根据下年度的预计产量,现有机型的使用状况,以及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对生产设备选型的意见,制定下年度的配件计划,于每年的12月20日前报公司生产处。
2、制定配件年度计划时,要参照上年消耗、现有库存和已订在途情况,遵循先利库后订货的原则,以免造成超储和积压。
3、根据本矿配件的储备情况,每月25日前将下月的配件急需和补充计划上报公司生产处,经审核后由经营管理处采购供应。
4、计划外的急需配件,必须请示经营管理处,由经营管理处办理,或经营管理处同意后矿上办理。
5、配件必须订购专业生产厂商的合格产品,并且必须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严禁订购无证产品。
6、成批订购时,必须认真进行市场调研,货比三家,供需双方经充分平等地协商后,签定供货合同,合同中写明配件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总价和所属设备的名称及型号,同时写明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7、计划中本公司内部有自制能力的不外购,由经营管理处安排有关单位制造。
8、为了及时供应各矿所需配件,又要兼顾尽量减少库存及积压,经营管理处汇同生产处共同选定分片供货厂商,签定协议,同时由已定供货厂商直接供货。各矿收到配件后给供货方出据收条或入库单,由公司经营管理处定期与供货方结算。
四、配件的交旧领新和修理复用
1、各矿在发放新的配件和修复件时,必须严格执行交旧领新,无旧件一律不予批料和发料。领用单位必须将旧部件或坏零件交回库房,经库房管理员收核后,方可领走新件或修复件。
2、在使用单位所领配件的旧件没有更换下来时,使用单位必须先出据相应旧件的欠条(欠条必须加印负责人和承办人的名章或签字),库房管理员方可发放配件。使用单位在事后五天内将旧件交回,欠条抽回。逾期不交者,矿机电管理机构将按配件价值的10%在当月队组工资中扣罚,直至旧件交回为止。
3、本着修旧利废、增收节资、先内后外的原则,安排回收配件的修理,本矿能修的由矿安排修理,本矿不能修理的,由公司安排机电 设备修造公司修理,公司内部没有能力修理的安排外围修理。没有修复价值的回收配件,交回公司经营管理处处理。
4、修复配件价格确定原则:小修件不超过原值的15%,中修件不超过原值的35%~60%。配件修理单价在2000元以上的(含2000元),必须报请经营管理处处长批准,同时必须有修理明细表。
5、修理配件经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必须办理入库手续,入库单据汇同结算发票一同到经营管理处办理结算。
6、修复配件必须严格执行质量保修制度,使用一个月之内出现质量问题,由承修方负责,并追究其责任。
7、配件交旧的百分比
(1)各泵、马达、安全伐、操作伐、卸载伐、片伐、千斤顶、液压油缸、齿轮、减速箱的轴、套、壳件、液力偶合器、联轴器、传动滚筒、导向滚筒、卸载滚筒、H架、拉杆等100%。
(2)中部槽100%、园环链80%、刮板60%、联接环30%、上、下托滚80%、弹性涨消30%。
(3)电控设备的各类电子插件、微电脑控制单元,各类零件100%。
(4)有色金属100%,黑色金属60%。
五、配件的入库与审批
1、所有到矿的配件,无论结算与否,都必须办理入库或临时入库手续,并填写入库单据,填清配套主机名称、规格型号、单价、入库日期、交货单位名称、料号,由交货人、验收人、保管员签字或盖章,结算时临时入库必须办理正式入库手续。
2、未经矿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将未办理入库手续的配件直接用于生产。否则库房不予办理入库手续,急用时必须经矿领导批准方可。
3、配件入库后,库房必须按照库房的保管制度,将配件分类库存,同时进行必要的保养,以降低库存损耗。
4、各使用单位的负责人和领料人的印鉴必须在机电工作管理机构、库房统一备案,其他印鉴无效。单位负责人和领料人变更后,印鉴应重新备案,原印鉴失效。
5、各使用单位领取配件时,必须开据配件领用单,该领用单一式四份,其中领用单位一份,库房一份,财务成本核算一份,主管部门一份。领用单必须写明配件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价、总价和配套主机的名称与型号。同时必须加章领用单位负责人、领料人印章,经主管部门领导审批后,方可从库房领取相应的配件。
6、领料人必须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熟悉所用设备的基本知识,工作能力强,责任心强,热爱本职工作。
六、配件的定额储备
1、综采和高档设备的配件储备定额为设备总原值的5~6%。
2、其他机电设备的配件储备定额为设备总原值的4~5%。
3、特种设备、大型设备、主要生产环节设备的储备定额为设备总原值的3%。
4、各单位要按照定额标准做计划和采购,严禁超储积压。
七、配件的吨煤成本管理
1、各矿要根据公司给本矿下达的吨煤成本指标及吨煤配件消耗指标,严格管理不得超支。
2、矿每月要根据当月的计划产量和吨煤配件消耗指标,计提配件资金,按计提配件资金的80%做常备消耗,20%做为急用资金,同时保证配件不超支。
3、配件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由机电矿长负责,机电管理机构具体掌握,责任落实到人。
八、配件管理的奖罚
1、公司每季度对各矿的配件吨煤消耗指标进行一次考核,按超降配件资金总额的50%对等奖罚。奖励资金的提取由矿配件奖励基金中支付,扣罚由公司监督矿由当月工资总额中扣回,扣回的罚款加入矿配件奖励基金。
2、配件奖励金额的提取必须经公司经营管理处批准,矿方可提取,根据本矿的配件奖罚办法,奖励在配件管理方面的有功人员,不得平均使用,吃大锅饭。
3、矿要制定本矿配件管理的奖罚办法,报公司备案。
4、每季公司对各矿要进行一次配件管理,库房管理的检查评比,第一名由公司进行奖励,最后一名由公司进行处罚,罚款由矿工资总额中扣回公司,纳入公司的奖励基金。

第四章 库房管理办法

为适应各矿生产需要,加强库房的设备、配件管理,提高管理水平,保证安全保管和优质服务生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加强业务知识学习,了解本库内各种设备或配件的型号、规格及用途。
2、搞好库房内外的卫生清理工作,将垃圾倒入指定地点,严禁点燃。
3、做好设备及配件的保养工作,避免变质、锈蚀。
4、配备完善合格的消防器材,确保安全防火。
5、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穿戴工作防护用品,要坚守岗位,不迟到早退和窜岗,严禁工作时间酗酒滋事和打扑克等。
6、加强安全防范工作,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向矿调度汇报。
各库房管理办法如下:
一、配件库管理办法
1、配件要有计划,排放要整齐,备件、备品摆放要合理,必须做到帐、物、卡、资金四者统一,努力服务于生产一线。
2、矿属各单位所领配件,必须经主管部门批示,根据各队资金发放,没有批示和资金不足任何人无权发放。
3、按照配件管理办法,严格交旧领新制度。尤其金属配件必须交回旧件,如交不回旧件,可拒绝发放新件,或者罚款。同时要做好各队每月领新交旧的报表,上报机电管理机构负责人和机电矿长。
4、库房要负责全矿配件的保管、保养、发放工作。要每月清查一次帐、物、卡对应情况,如有问题,必须当月上报领导。
5、库房要负责配件的发放、划价,有关旬报、月报以及各项报表的帐务工作。同时必须按时完成本月各种报表的上报工作。在每月25日前完成各类入库手续。
6、核算员在本月需调价时,必须填写报表,汇报主管领导,并填写清楚调价原因、数量、总金额等。
7、库房严禁办理有票据、无实物的手续。否则,后果自负。
8、配件入库前必须实行二联单制,在配件需要修复、机械加工时,必须有计划员安排,验收组质量验收认可,票据填写要与实物件数相符,否则不得办理入库手续。
9、送货单位在送货时,必须有配件主管人员、验收员、库房保管员在场方可收货。
10、外借配件必须由领导批示、承办人同时签字后,库房方可办理,否则拒绝出库。
11、修复件需外出修理时,必须使用三联单,经负责人、组长、计划员签字方可办理出库手续,否则无权办理出库。
12、每季度,库房要出据外借、外欠报表,由有关人员负责清欠,清欠后消帐。否则必须保管好各种欠条、欠据。
13、液压配件入库前,须由专人负责验收,并按规定做打压试验,验收人员出合格证明及验收签字,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14、库房收料时间早8:00~11:30,下午2:00~5:30,过时任何人不得收料,除急件和特别加工件,必须调度有记录,库房有登记。库房上乙、丙班工方可收料。在发料时,如超出上述时间必须由队组打欠条,值班人员批示方可发料。
二、设备库管理办法
1、新设备入库,必须有设备管理员带车,现场点货,清点设备配件、明细、说明书,手续齐全,方可办入库手续。
2、修复设备必须有二联单,经机电负责人、设备管理员签字,方能从库房拉修复设备,库留存根一份。
3、设备严禁办理有票据、无实物的手续,否则后果自负。
4、每月月底必须做报表,以库内实物为准,月底清查一次。
5、场地设备分类摆放整齐。
6、外借设备必须经矿长批示,设备管理员签字后,方能从库房提出设备,同时必须留借条;交回后抽出借条。
7、每月外借设备,修复厂家没有按时交回设备的应向领导做表、汇报。
8、设备必须保管好,未经领导批准严格禁止拆配件。

第五章 电缆管理制度

一、电缆管理组负责全矿电缆统一管理、统一调拨,电缆的修补、领取、审批、发放、回收、验收、监督、打号、建帐、建卡、牌板等工作。
二、电缆管理组设专人负责电缆台帐和电缆移动卡片的管理。
1、电缆台帐是为了专门统计电缆领取、发出和年度损耗而建立的管理帐卡,在电缆管理中起着底子清、状态明的重要作用。在台帐上应表明:
(1)电缆在册总数、型号、长度、截面、号码、来去向。
(2)每月库存量、使用量、检修量、损耗量。
(3)每月及年度新领数量。
(4)年度损耗总数和万吨损耗率。
2、为了掌握电缆的动向和运行状况,每一条电缆专门设有移动卡片,此卡片应由电缆管理小组专人负责记入档案,妥善保存,并按电缆规格与分类成册,卡片上应详细注明下列数据,同时在每根电缆的两头一米处,要用白铁皮或其它材料、方法标明电缆的参数与编号,而且必须与卡片一致。
(1)该条电缆领取时间、运行地点。
(2)编号、规格、长度、截面等。
(3)使用地点、使用单位、使用时间、运行负荷容量。
(4)绝缘电阻值及长度变化。
三、为掌握电缆的动态运行方式及敷设使用情况,实行高压电缆建立牌板,低压电缆按各队供电系统图实行卡片管理。
1、牌板内容有:
(1)电缆的编号、规格、型号、长度。
(2)用途、容量及敷设日期。
(3)电缆上都应标明电缆连接盒位置,工作负责人。
(4)电缆状态(是完好、还是非完好)及维护人。
四、为保证电缆合理周转使用、杜绝丢失损坏等现象,必须严格执行电缆的领取、发放、回收制度和以下规定:
1、供应库存电缆与新到货电缆全部统一,由电缆管理组负责领取、发放,任何单位领导无权领取下发。
2、电缆管理组必须及时按规定对所有电缆进行检查、修补、试验,合格后一律编号、建卡、入帐。
3、由于生产需要,用电缆单位首先填写“申请报告”,经电缆管理组负责人审核,由机电分管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出库,并由电缆管理组承办人发给“电缆入井证”方可出库使用。
4、因违章使用、人为损坏电缆,使用单位要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交电管组备案,分管负责人要组织追查,追查结果要汇报机电矿长,进行经济处罚后才可发给。否则,不准发放。
5、申请使用单位必须按照“审批报告”要求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进行使用,不得转为它用或挪用,一经发现扣使用单位500~1000元。
6、电缆入井前,电缆管理组协同使用单位当面摇测电缆,摇测结果报分管负责人。
7、对停用电缆单位必须及时回收,交回电缆管理组,不准堆放井下,或使用单位工作场所。更不能不经电缆管理组同意重新用于其它地点,若确因生产急需,必须经电缆管理组对电缆重新严格鉴定合格后,办理“交用手续”才可重新使用。否则由电缆管理组扣罚使用单位500~1000元罚款。
8、电缆管理组要不定期下井详细检查高、低压电缆使用情况,并把检查情况,每月上报分管理负责人。
9、电缆管理组专人负责验收交回电缆,检查内容如下:
(1)检查每条电缆两端号码是否存在。
(2)检查电缆保护套是否完整。
(3)检查有无断线或损伤。如电缆完好,给交回单位签发“收到条”,并在移动卡片上注销,记载交回日期,说明该条电缆停用入库。如电缆遭到严重损坏或无故割断者,必须查清原因,对其责任者或使用单位按其损坏电缆原值百分比计算进行罚款。
10000V按30%计算
1140V按40%计算
660V按50%计算
10、对新领电缆和回库电缆,必须严格检查(包括绝缘电阻值摇测、电缆的热补试验,提高绝缘强度的干燥处理,打号、建卡、上帐等)。
11、对管理和使用好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必要的奖励,资金来源于扣款。
12、井下电缆的使用、敷设应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第466条~第472条的规定。

第六章 油脂管理制度

一、为了正确、合理、科学、经济地选择液压油和润滑油脂,进一步抓好油脂的使用和管理,充分发挥润滑效能,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和延长使用寿命,制定此制度。
二、油脂使用单位,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油脂管理员,负责油脂的验收、保管和发放。同时负责油脂容器的清洁卫生,孔盖严密,专桶专用。
三、油脂容器必须专油专桶,桶上必须标明所装油脂的名称、型号,并将桶编号。
四、新油脂入库前,油脂管理员必须认真核对交库油脂的名称、型号和数量与入库单所列各项相符,方可验收入库。同时向供货商索要油脂的出厂化验报告和合格证,存档备查。
五、使用单位必须根据设备的要求选用合格的液压油和润滑油脂。每台设备都应建立油脂使用登记本,认真记载设备注油、换油的日期、注油部位、油脂品牌、注油量等有关事项。
六、油脂不得混用,以免使油脂失效而损坏设备。严禁使用过期、变质的油脂。注油前要认真观察油脂的状态,发现异味、粘度明显变化、机械杂质增多等现象时,不得加油,应取样化验,合格的方可使用。

第七章 电气设备与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一、设备试验制度
为了加强电气设备管理,正确判断设备的隐患,准确、安全、可靠运行,制定电气设备的试验制度。
1、地面的所有电气设备、设施,包括变压器、断路器、互感器、继电保护器、避雷器、各种母线、瓷瓶和高压柜等都必须遵守“电业规程”和“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试验单位每年做一次预防性试验。
2、电流表、电压表、有功无功电度表、温度表、压力表等记量仪表必须按有关规定每年做一次检测,取得合格证后方可继续使用。
3、主扇风机、主副井绞车、压风机的电控设备和继电保护系统每年必须由矿上组织做测试。
4、每年矿上组织对井上、井下变压器的绝缘电阻值,并对油浸变压器绝缘油脂取样做耐压试验,不合格的变压器油必须更换。
5、矿每年组织对本矿所使用的各种安全用具,如绝缘手套、绝缘靴、绝缘拉闸杆、高压验电笔、脚扣、安全带等做一次电气试验,不合格的不准使用。
6、主扇风机、主副井绞车、主井带式输送机、空压机(单台功率在75kw以上)的技术测定和探伤测试每年由矿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测定、测试一次。
7、入井的所有高压设备及高压电缆做耐压试验,合格后方可入井。
8、防爆电器设备在入井前使用单位都必须在地面检查、组装、试验,其防爆性能、各保护动作灵敏、可靠,由防爆检查员检查并贴入井许可证,方准入井。
9、使用单位每天必须对低压检漏装置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跳闸试验。每班使用前,必须对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进行一次跳闸试验。不合格的应由专职电工处理合格方可投入运行。
10、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每月由矿组织一次检测,发现问题,安排处理。
11、使用中的配电系统的继电保护装置检查和整定每六个月进行一次。负荷变化时应及时整定。
12、使用中的高压电缆绝缘检查,泄漏和耐压试验,每年一次。
13、使用中的主要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的检查,每六个月不少于一次。移动电气设备的橡套电缆绝缘检查每月一次。
14、接地电网接地电阻值测定每季一次。新安装的电气设备绝缘电阻和接地电阻的测定,在投入运行前完成。
15、电气设备使用的绝缘油的物理、化学性能检测和电气耐压试验,每年应进行一次。但对操作频繁的电气设备使用的绝缘油,应每六个月进行一次耐压试验。
16、以上所有检查、检测都必须由专业人员做详细的记录,所有外委的检测、试验项目都必须有检测和试验报告。所有记录和报告都必须由专业人员审核后,专人负责分别归档于相应设备的技术档案中,以备查阅。
二、小型电器管理制度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必须成立小型电器管理组,所有生产用的小型电器的维修、管理、发放、回收均由该组负责。
1、建立设备使用管理牌板,注明使用地点、设备数量、型号、规格等,做到帐、物、卡、牌板四对口。
2、严格执行“交旧领新”制度,使用单位领用设备时,应按规定限期交回废旧设备,否则追究使用单位责任和罚款500元。
3、使用单位领用五小电气设备时,必须填写“设备使用卡片”,并经五小电气组组长批准方可发放。
4、坑上检修的五小设备必须完好并贴有防爆入井合格证后方可入井。
5、新安装的工作面五小设备,在移交时,五小电器组与使用单位填写移交验收表。由五小电器组组长与使用单位主管领导共同签字。
6、回收五小设备由五小电器组按移交表逐项回收,对丢失设备报分管科长进行处罚。处罚标准为丢失五小设备原值的50%~150%。
7、五小设备组对所管设备日常下井进行检查,发现设备使用地点、数量、型号与帐、卡不符,要追查使用单位责任,并给予经济罚款,限期更正。对使用单位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
8、使用单位根据生产需要进行设备转移时,使用单位必须向五小管理组提交“设备转移报告”,经组长批准后,并填写“五小设备使用变更卡片”,才可以改变使用地点。
9、使用单位因故不能马上交旧时,必须有机电管理机构值班长审批的借条,才能发放。但必须注明限期交回日期,否则下次领用设备,拒绝发放。
三、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用电管理,促进电力资源的合理利用,更好地实现安全用电、节约用电、计划用电的目标,以达到增加效益、降低消耗,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危害设施的安全或者非法浸占电力,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各矿的机电矿长是安全用电的第一责任者,全面负责该项工作。
2、各矿的输配电设施要按“电业规程”和“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实行标准化管理,使之安全、科学、经济、合理。
3、各用电单位用电都不得危害供电、用电安全和扰乱供电、用电秩序。否则,矿机电管理机构制止其不规范的行为,并追究其责任。
4、各矿的电气管理的负责人必须有经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电工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不得操作供、用电设施。
5、各单位严格禁止使用电炉取暖并安排专人进行突查,一经发现罚款1000~5000元。
6、井下电气设备的保护
(1)各矿机电管理机构必须设置机电工程技术人员,负责全矿配电网路过流,短路保护,整定值的计算和校验工作。现场检查、指导、监督用电单位电工的实际操作。保证该配电网路中的电气设备能够正常安全运行。
(2)井下高低压开关必须贴有按规定填写清楚的整定卡。各用电单位必须有专业电工负责本单位电气设备的整定工作。负荷变动时及时调整整定值,并做好记录。
(3)各变配电峒室的电气设备要有专人负责维护、检查、检修,并做记录存档。
(4)井下所有高压开关及低压开关的各种保护,都必须完好,动作灵敏可靠,任何人不得将保护装置甩掉不用,否则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罚款500~1000元。
(5)所有用电设备都不得超负荷运行,以免造成设备损坏或引起相关的事故
(6)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482条~487条有关规定,搞好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工作。
(7)为了防止雷电波及井下引起灾害性事故,各矿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459条的要求装设防雷电装置。
(8)井下配电网路都要做到“三无”(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四有”(有过流和漏电保护、有螺栓和弹簧垫、有密封圈和档板、有接地装置);“两齐”(电缆悬挂整齐、设备峒室清洁整齐);“三全”(防护装置齐全、绝缘用具齐全、图纸资料齐全);“三坚持”(坚持使用漏电继电器,坚持使用煤电钻、照明和信号的综合保护,坚持使用瓦斯和风电闭锁,并保持动作灵敏可靠)。
(9)井下机电设备峒室、电缆、过流、漏电保护和保护接地都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10)矿井选用的机电设备和工具仪器,应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和“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
(11)井下电气设备的使用严禁违章作业,不准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第445条的规定。
(12)停电、停风的井下工作地点送电前必须由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浓度在1%以下,允许后,方可送电。
(13)井下配电网路发生故障,故障原因未查清,故障点未排除时禁止强行送电。
(14)不准在井下拆开矿灯。不准无计划停电、停风,必须停电停风时,应先汇报矿调度,允许后方可执行,但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15)以上规定如与《煤矿安全规程》相抵触的,应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执行。

第八章 事故分析与追查制度

一、凡发生事故的队,要立即向矿调度和有关部门进行汇报,并及时进行追查处理。
二、发生事故后有关单位的责任人、当事人全部参加事故分析追查会议,吸取事故教训,提出处理意见,会议由单位负责安全的领导和安全科长组织、召集。参加会议的人员必须按时到会,不准迟到或不到,否则罚款5~15元。
三、工伤事故必须在10天内办理完毕,否则追查安全科长、队长的责任,并对其罚款20~30元。
四、事故后及时写出事故报告,并切实反映实际情况,对事故原因、事故责任、具体措施及其处理意见要逐项研究落实,否则,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事故追查要做详细记录,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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