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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作者:佚名 2010-10-17 21:01 来源:本站原创
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为保证各队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有人落实、有人监督、有人检查,特制定以下责任追究制度
1、 生产部下属各队每天必须对上天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中存在的隐患在班前会上布置解决,并将布置情况记录在班前会记录本上。部门主管负责对此项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没有安排或未做记录的给予当天值班人员处以100分处罚。
2、 各队值班人员必须在每天8点之前将安全质量标准化日报表上报生产部。未填写的给予值班人员50分处罚。
3、 各队安全质量副队长必须负责落实每天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落实情况,并检查当班台账上是否有记录。如发现未处理或无记录要查明原因。对未完成的情况要视情况给予责任人50至100分处罚。
4、 部门主管负责监督检查各队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落实及记录情况,如记录有弄虚作假、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未落实或处理不及时,对安全质量标准化副队长处以200至500分处罚。
5、 安全质量标准化副队长必须对本队内存在的安全质量标准化隐患积极提出处理方案并提交本队队长研究解决。如队内解决不了的必须上报生产部。如存在问题解决不了又隐瞒不报的给予安全质量标准化副队长200至500分处罚。
6、 部门主管必须对各队上报的安全质量标准化疑难问题积极协调各部门妥善解决,如解决不了的上报经理。如存在问题解决不了又隐瞒不报的给予主管300至500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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