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村煤矿防煤层自燃发火制度
一、生产和在建矿井必须制订井下的防火措施,各矿总工程师要组织编制矿内防内因火灾的综合安全措施。开采容易自燃、自燃倾向性的上、中分层和无煤柱开采的回采工作面其作业规程中要制订防自燃发火措施。
二、设施管理:
(1)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的煤层,在采区设计中,必须预先选定构筑防火门的位置。
当采煤工作面生产和通风系统形成后,必须按设计选定的防火门位置,构筑好防火门墙,并储备足够的封闭防火门使用的材料,,以便随时封闭。
(2)采煤工作面结束后,必须尽快砌筑永久性封闭,必须尽快回收出一切设备,必须在45天内进行永久性封闭。
(3)每一矿井必须地面消防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可与防尘供水系统共用)。井下消防管路系统每隔100m设置支管和阀门但在胶带输送机的巷道中每隔50m设置支管和阀门。地面消防水池必须经常保持不得少于200m的水量。如果消防用水同生产、生活用水的水池共同,应有确保消防用水的措施。开采下部水平的矿井,除地面消防水池外,可利用上部水平的水仓作为消防水池。水仓内的储水量和消防用的供水设备,由矿总工程师确定。
(4)、容易自燃、自燃发火的矿井应建立灌浆(或注砂)防火系统。无矿井防灭火系统的,经省(区)主管部门批准应建立采区防灭火系统。不容易自燃发火的矿井应选择建立综合防灭火系统报上级主管部门审定。
(5)每一矿井必须在井上、下设置消防列车库。
3、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的煤层,在采区设计中,必须明确选定自燃发火观测站(或观测点)的位置并建立监测系统和自燃发火预测预报制度。自燃发火预测、预报的方法、内容、检测周期以及检测制度等由矿总工程师确定,由通风区(科)长负责组织实施。所有检测分析结果必须记录在专用的防火记录簿内,并有专人定期检查、分析整理,发现有异常变化,(分析的自燃发火指标超过或达到临界值)时立即发出自燃发火预报,由矿总工程师负责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预测预报工作每周至少一次。观测地点:采区防火墙,采空区密闭,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及回风巷,其它可能发热地点。观测内容:气体万分,气温,水温等。
分层开采的一个月,一次采全高的二个月,对采空区进行一次采样气体分析。
对新形成和不稳定的火区要设专人检查,每周至少进行一次气体分析;稳定但未注销的火区密闭,半月进行一次气体分析。放顶煤开采工作面每班应对采面上隅角及机、风两巷进行防灭火检查,每月取样分析,当CO超标时,必须增加检查次数。并写出专题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