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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煤矿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作者:佚名 2010-10-19 03:25 来源:本站原创

Xxxx煤矿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二Oxx•元月

编制 xxx

矿长 xxx

业主 xxxxxxxx


Xxxx煤矿

20xx-1-2

目 录

第一部分 瓦斯、煤尘爆炸事故
一 瓦斯灾害事故的预防及处理计划
(一) 预防 4
(二) 处理 5
(三) 通风管理
二 煤尘事故的预防及处理计划
(一) 预防 7
(二) 处理 8
三 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时的撤人路线 9
第二部分 火灾事故 10
一 煤层自燃发火预兆 10
二 井下火灾事故预防 10
三 井下火灾事故处理 11
四 井下火灾事故时撤人路线 12
五 地面火灾事故的预防及处理计划 12
1 预防措施 12
2 处理 12
第三部分 顶板大面积冒落事故 13
一 顶板大面积冒落前期预兆 13
二 顶板事故的预防与处理计划 13
1、顶板灾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计划 13
(1)顶板灾害事故的预防 13
(2)顶板灾害事故的处理 14
2、支护改革 15
第四部分 地下水害 16
一 透水预兆 16
二 预防 16
三 处理 16
四 避灾路线: 17
第五部分 其它事故 18
一 机电、运输事故的预防和处理计划 18
(一) 机电 18
1 一般规定 18
2 电气设备和保护 21
3 井下电缆 21
4 矿灯的管理和使用 23
5 井下电气设备、电缆的检查、维护和调整 24
(二) 运输 25
1 人力推车 25
2 斜井提升运输 26
3 钢丝绳及连接装置 27
4 提升装置 28
二 地面运输 29
三 放炮 29
第六部分 事故隐患调查 32
一 地面水灾调查 32
二 地面地质灾害调查 32
第七部分 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33
第八部分 事故救援 36
一 应急救援机构及职责 36
二 应急救援行动程序 38
三 应急救急的物资保障 39
四 应急救援经费 39
第九部分 其他 40
班前会及安全学习 40
附录 41


第一部分 瓦斯、煤尘爆炸事故


一 瓦斯灾害事故的预防及处理计划
(一) 预防
1、通风系统要合理,各作业地点要按规定配足风量,杜绝循环风、微风以及不符合规定的串联风。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加强瓦斯预抽,降低瓦斯排出量。
2、配足瓦斯检查员,加强对各作业地点瓦斯的检查,严禁瓦斯超限作业,杜绝瓦斯积聚,及时处理局部瓦斯积聚。
3、加强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保证两端的巷道内不积存瓦斯,并做好贯通时调整风流的准备工作。矿井必须从生产技术管理上避免出现盲巷。
4、排放瓦斯要严格按排放瓦斯措施进行。
5、加强对局扇、风筒、风门、栅栏、风桥、密闭等通风设施的管理,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6、及时密闭废巷和采空区。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或采掘工作面接近已封闭的停工区时,必须事先排除其中积聚的瓦斯。
启封密闭要按规定编制启封密闭排瓦斯措施,并使用专用工具启封。
7、加强对爆破作业的管理,认真执行好“一炮三检查,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8、加强对井下电气设备防爆性能的管理,建立合理可靠的供电系统,减少或消灭无计划停风。。
9、局扇和巷道内电气设备要实行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在规定允许串联风的地点,要安设瓦斯自动检测断电报警仪。
10、主扇必须保持经常运转,并有备用主扇。
11、主扇风机必须有反风装置,必须能在10分钟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
12、加强井口检身,严禁带烟火下井。严禁穿化纤衣服下井。
13、下井作业人员都必须携带隔离式自救器。
(二) 处理
1、 如发生瓦斯爆炸事故,作业人员应卧倒在水沟一侧,用湿毛巾捂住口鼻待救,或配带自救器进入附近巷内安全地点待救,如离进风巷近,亦可撤到其他巷内,转至地面脱险。
2、 如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应立即向矿长、工程师汇报。矿长、工程师接到汇报后,要立即按重特大安全事故急救预案程序组织指挥抢救,并通知矿山救护队救援。
3、 了解清楚事故情况后立即向煤炭局、安检局汇报。
4、 组织抢险应首先检查、恢复矿井通风系统,确保矿井通风系统能正常运转,经矿山救护队探险确认后,恢复发生事故地点的通风。
5、组织抢险过程中要注意防止二次爆炸事故发生。救援人员的矿灯要保证不失爆。
(三) 通风管理
1、 因故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采面无风,安全员、瓦检员、班组长必须组织将工作面所有工作人员撤离到地面,并清点人数。严禁在井下等候。
2、 人员过往风门时,必须随手关门,任何人员必须爱护通风设施,不得随意损坏。
3、 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 回采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5、 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6、 瓦检员必须随时检查工作面的瓦斯情况,特别是上隅角的瓦斯情况。瓦检员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检查的瓦斯情况必须随时告知工作面的工作人员。并填写好瓦斯牌板,瓦斯数据必须真实可靠。
7、 瓦检员必须随时检查工作面的通风、瓦斯情况。如工作面瓦斯达到1%时,禁止打眼,禁止装药放炮。并撤出工作面所有人员,切断电源,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及时向矿长汇报。
8、 瓦检员检查的瓦斯数据必须真实,牌板、手册、报表的瓦斯数据必须一致。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作好交接班记录。
瓦检员严禁空班漏检,严禁脱岗、睡觉。
二 煤尘事故的预防及处理计划
(一) 预防
1、井下主要运输巷,采掘工作面进、回风巷,掘进巷道,溜煤眼,各运输转载点,都必须按规定安装防尘洒水系统。
2、各班组必须负责管好用好自己责任区域内的防尘设施,抓好责任区域内的防尘工作。否则,将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者的责任。
3、掘进工作面必须采用湿式打眼,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的规定使用水炮泥,放炮前和放炮后都必须对炮点附近30米范围内进行洒水降尘。
4、掘进工作面施工完毕后,不得随意拆卸防尘设施。若需拆除时,必须经总工程师同意。
5、按要求安装隔爆水袋,安装完毕后交由施工单位负责管理,如有丢失或损坏,施工单位必须照价赔偿,并追究施工单位的责任。
6、必须保证防尘用水供应量,水质必须符合标准,做到清澈、无腐蚀性。
7、通风必须进行粉尘浓度的测定和分析,并认真作好记录;定期验算井下各风流巷道的风速,防止风速过大而产生粉尘飞扬。
8、每一位入井人员都应采取具体的个人防护措施。
9、每旬安排人员对矿井主要进回风巷道进行一次除尘。

(二) 处理
1、如发生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如作业地点发生瓦斯事故,作业人员应卧倒在水沟一侧,用湿毛巾捂住口鼻待救,或配带自救器进入附近巷内安全地点待救,如离进风巷近,亦可撤到其他巷内,转至地面脱险。
2、如发生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应立即向矿长、工程师汇报。矿长、工程师接到汇报后,要立即按重特大安全事故急救预案程序组织指挥抢救,并安排通知矿山救护队救援。
3、了解清楚事故情况后立即向煤炭局、安检局汇报
4、 组织抢险应首先检查、恢复矿井通风系统,经矿山救护队探险确认后,恢复发生事故地点的通风。

三 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时的撤人路线
幸存人员按避灾路线撤出到地面
避灾路线:
工作面→运输大巷→井底车场→立井→地面

第二部分 火灾事故
一 煤层自燃发火预兆
1、回采工作面回风巷及采空区出现水蒸气,回风流温度升高,用一氧化碳检知管可检测到一氧化碳,这是煤层自燃发火的前期预兆。
2、回采工作面回风巷及采空区出现大量水蒸气、并伴随有烟雾,回风流温度升高,呼吸不畅,这时煤层自燃已形成火区,检测到一氧化碳大幅超标。
3、巷道中出现水蒸气,局部地点温度升高,特别是掘进工作面空帮处、冒高处,这是局部高温点发火的预兆。
二 井下火灾事故预防

1、杜绝可燃物质在井下长期堆放;
2、检修机电设备留下的废弃物必需收出地面;
3、及时密闭废巷和采空区,采面回采结束后45天之内必须进行永久性封闭,密闭用不燃性材料构筑,厚度符合规定,质量要求严密不漏风;
4、合理调配风量,减少漏风、微风,加强对井下可疑地点的检查;
5、采面浮煤必需清理干净,掘进工作面空帮处严禁用浮煤填充,防止煤层自燃发火;
6、必须使用阻燃电缆和阻燃风筒;
7、回采工作面在回风侧安设CO监测探头,24小时监测采空区的自燃发火预兆;
8、制定避灾路线,以备发生火灾时,安全撤出人员;
9、发火煤层回采时要预先在适当地点构筑防火墙。
三 井下火灾事故处理
1、井下发生火灾事故,发现人应视情况进行处理:
(1)、火灾面积不大时,采用直接灭火的方式将火扑灭;
具体地说可用灭火器、水浇灭火,用衣服将火盖住使其缺氧也可将火扑灭。
(2)、火灾面积大,采用直接灭火的方式已不能将火扑灭,应立即将受灾害波及区域的人员按避灾路线撤离到安全地点,并向矿值班室汇报。
2、值班人员接到汇报后,立即通知矿长、工程师。
矿长、工程师接到汇报后,要立即按重特大安全事故急救预案程序组织指挥抢救,并通知矿山救护队救援。
3、了解清楚事故情况后应立即向煤炭局、安检局汇报
4、发火地点在主要进风巷道时,应考虑采取反风措施,是否反风由矿长确定。
四 井下火灾事故时撤人路线
(1)避灾路线:
工作面→运输大巷→井底车场→立井→地面
(2)采取反风措施时的撤人路线:
工作面→总回风巷→西斜井→地面

五 地面火灾事故的预防及处理计划
1 预防措施
1、井口付近20米范围内严禁有明火;
2、井口检身房取暖只能使用防爆型电热取暖器;
3、井口照明只能使用127v防爆型照明灯具;
4、井口20m范围严禁大量堆放可燃物资。
2 处理
1、井口付近20米范围内发生火灾,应立即将井下人员撤出,停止主扇运转,防止灾害满延到井下。
2、积极组织人员灭火。

第三部分 顶板大面积冒落事故
一 顶板大面积冒落前期预兆
采、掘工作面发生大冒顶前,会出现前期预兆,主要是:
1、工作面压力增大,信号柱断裂;
2、顶板吊渣,柱脚钻底;
3、工作面煤帮中发出顶板岩石断裂声;
4、工作面煤帮大面积片帮。
二 顶板事故的预防与处理计划
1、顶板灾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计划
(1)顶板灾害事故的预防
1、严格执行敲邦问顶制度,预防冒顶和片帮伤人,找顶要设专人观山看顶。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前探梁。
2、对破碎或不稳定的顶板要用长柄工具及时找下来,排出险情后方可作业。
3、支护要及时对暂时找不下来的破碎的顶板,或在顶板压力大的地点作业时,除使用前探梁外,应及时设置临时戴帽顶柱护顶,人员在其保护下作业,并酌情尽快架设棚子支护顶板,用搪材将顶插严、背实。
4、临时顶柱要打在实底上,严禁打在浮煤浮矸上。永久支护必须严格按设计施工,棚距符合《作业规程》的要求。
5、井下人员应经常注意查看巷道帮、顶板,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管理人员处理,防止片帮、冒顶伤人事故发生。
6、处理放炮崩倒或歪扭的或断梁折柱的棚子时,应从外往里逐架进行。
7、工作面不许留有伞檐。采掘工作面过断层必须制定相应的过断层措施,并严格安措施施工。
8、安检员、班组长要加强顶板的管理工作。
9、采面初次放顶要有专门措施,放顶期间矿要有专人跟班,直至放顶结束。
10、加强巷道贯通管理,接近贯通时,要加固贯通点附近支护,防止大面积冒顶事故发生。

(2)顶板灾害事故的处理
1、如生产过程中发生冒顶事故,在找顶后,应酌情用长腿支架或棚上垛支护法处理。大冒顶应制定专门措施进行处理。
2、如冒顶压住人员,现场人员要采取措施进行抢救,并立即通知矿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和矿其他管理人员。接到报告后,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要立即赶到现场指挥处理事故。
3、矿长了解清楚事故情况后立即安排向煤炭局、安检局汇报。

2、支护改革
使用坑代用品,可节约坑木使用量,同时提高了工作面的初撑力及支撑力,可回收复用,降低成本。
1、 回采工作面支护改用单体液压支柱,提高采面支护强度;
2、 掘进巷道在条件适合的地段使用锚杆支护,提高巷道支护的可靠性,减少巷道维修工作量;
3、 所有掘进工作面都必须使用前探梁,前探梁换用强度较大的工字钢或钢轨,并保证使用。

第四部分 地下水害
一 透水预兆
工作面温度降低、煤壁挂汗、挂红(有锈水渗出)、煤壁松软潮湿,伴随有其他有害气体如二氧化碳、硫化氢、二氧化硫等涌出,工作面有臭鸡蛋味,现场工作人员流泪、流鼻涕等现象。
二 预防
1、工作面发现透水预兆,要立即停止作业,并向矿领导汇报。
2、怀疑有透水危险的工作面,必须制定探放水措施。本着“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打探放水眼前进,边探边掘,探到水后要将水排完才能施工。
3、制定避灾路线,以备发生透水时,安全撤出人员。
4、井下水仓和排水设施要满足排水的规定。
5、留足矿界煤柱和隔水煤柱,不得越界开采和开采隔水煤柱;
三 处理
1、发现透水预兆,应将人员按避灾路线撤出,并向矿值班领导汇报。
2、矿值班领导接到汇报后应立即通知矿长、工程师。工程师制定探、放水措施,探、放水后才能正常施工。
3、发生透水事故时,应将人员按避灾路线撤出并向矿值班领导汇报。
4、矿值班领导接到汇报后应立即通知矿长、工程师。矿长、工程师接到汇报后,要立即按重特大安全事故急救预案程序组织指挥抢救,并通知矿山救护队救援。
5、了解清楚事故情况后应立即向煤炭局、安检局汇报
四 避灾路线:
(1)工作面→运输大巷→井底车场→立井→地面
(2)工作面→总回风→西斜井→地面

第五部分 其它事故
一 机电、运输事故的预防和处理计划
(一) 机电
1 一般规定

1、矿井的主要通风机(主扇)应有两回路供电。
2、严禁井下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
3、 严禁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向井下供电。
4、井下电气设备必须是矿用防爆型或矿用增安型。普通型携带式电气测量仪表,必须在瓦斯浓度1.0%以下的地点使用,并实时监测使用环境的瓦斯浓度。
5、严禁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电线。检修搬迁时,所有开关的闭锁装置必须能可靠地防止擅自送电,防止擅自开盖操作。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必须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的警示牌,只有执行该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送电。
6、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并穿绝缘靴。
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手柄等必须有良好的绝缘。
7、井下配电电压
(1)采、掘工作面、绞车等供电电压380V/660V。
(2)照明、信号、电煤钻等127V。
(3)远距离控制线路电压36V。
8、必须备有井上、下配电系统图,井下电气设备布置示意图,电力、电话、信号线路平面辐射示意图,并做到每季度按情况变化进行填绘。图中应注明:
(1)电动机、变压器、配电设备、信号装置、通信装置的装设地点。
(2)设备的型号、容量、电压、电流种类及其它技术性能。
(3)馈线的短路、过载保护整定值,熔断器和额定电流值及被保护干线和支线最远点两相短路的电流值。
(4)线路电缆的用途、型号、电压、截面、长度。
(5)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设地点。
9、电气设备严禁超过额定值运行。
10、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安标志”及安全性能,经检查合格并由检查人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11、接地保护
(1)电压在36V以上的电气设备和带屏蔽护套的电缆等必须有接地保护。
(2)接地网上任一保护接地的电阻值不得超过2Ω。移动式和手持式电气设备至局部接地及之间的电阻值不得超过1Ω。
(3)所有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装置和局部接地装置应与主接地极连接成一个总接地网。
(4)主接地极应用耐腐蚀的钢板制成,其面积不得小于0.75m2,厚度不得小于5 mm,埋设在水仓中。
5. 井下机电硐室应装设局部接地极。装有3台以上电气设备的地点也应装设局部接地极。
(6)局部接地极可设置于巷道水沟内或其它就近潮湿处,可用直径≥35mm,长度≥1.5的钢管,管上钻20个直径5mm的孔,垂直全部埋入底板(或水沟深处)。
(7)接地母线可用截面积50mm2或以上的铜线,或者厚度不小于4mm截面不小于100mm2的扁钢。
电气设备外壳与接地母线或局部接地极的连接,应采用截面积不小于25mm2或以上的铜线或厚度不小于4mm,截面积不小于50mm2的扁钢。
(8)橡套电缆的接地芯线除用作监测接地回路外,不得兼作他用。

2 电气设备和保护

1、硐室外严禁使用油浸或低压电气设备。
2、40KW及以上的电动机,应采用真空磁力起动器控制。
3、配电点应装设短路,过负荷和检漏保护装置。
4、电动机的控制设备,应具备短路、过载、缺相、漏电闭锁保护装置及远程控制装置。
5、每天必须对低压检漏装置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跳闸试验。
6、煤电钻必须使用煤电钻综合保护。每班使用前进行1次跳闸试验。
7、井上、下必须装设防雷电装置。
8、轨道必须在井口附近进行不少于2处的集中接地。
9、通信线路在入井处装设熔断器和防雷电装置。

3 井下电缆

1、在矿井总回风巷和专用回风巷中不应铺设电缆。
2、电缆选用
(1)应选用符合当地水平高差的电缆;
(2)电缆接地芯线应有足够的截面积;
(3)必须选用经检查合格并取得煤安标志的阻燃电缆;
(4)截面应满足供电线路负荷的要求;电压等级符合要求,移动式和手持式电气设备应使用专用的橡套电缆;
(5)严禁使用铝芯电缆。
3、电缆悬挂
(1)主平峒、运输大巷等处应用吊钩悬挂;
(2)悬挂的电缆应有适当的弛度;
(3)悬挂间距不得超过3m;
(4)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
(5)电缆穿过墙壁部分应用套管保护,并严密封堵管口;
4、电缆的连接
(1)电缆的连接必须使用符合要求的接线盒进行连接。
(2)电缆芯线必须使用压线板或线鼻子与电气设备进行连接。
(3)同型号电缆之间的直接连接时必须采用阻燃材料进行硫化热补或与热补有同等效能的冷补,并经浸水耐压试验合格后方可下井使用。
(4)严禁出现明接头、鸡爪子、羊尾巴等连接。

4 矿灯的管理和使用

1、完好的矿灯总数,至少应比经常用的总人数多10%;
2、矿灯实行集中管理;统一编号、专人专灯;
3、矿灯必须保持完好,凡出现电池漏液、亮度不够、电线破损、灯锁失效、灯头密封不严、灯头圈松动、玻璃破裂等情况的严禁发放。
4、发出的矿灯应能保证连接正常使用1小时。
5、使用矿灯人员严禁拆开、、敲打、撞击矿灯。
6、井下人员升井(地面领矿灯人员下班)后,必须立即将矿灯交回灯房,以保证矿灯能及时充电。
7、矿灯实行考勤制度,一灯一牌,在每次换班两小时内,灯房人员必须把尚未还灯人员名单及当班入井人员人数报告矿值班室。
8、矿灯必须装有可靠的短路保护装置。矿灯的采购必须认明有产品合格证、煤安标志的正规厂家的产品;
9、矿灯房应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并有良好的通风装置,清洁干净;
10、冬季取暖只能使用隔爆型的取暖器,灯房和仓库内严禁烟火,并备有灭火器材,照明必须使用防爆灯具;
11、充电装置应有可靠的充电稳压装置;
12、准备和装添电液必须使用专用器具。工作人员有可靠的防护用品;
13、调合和贮存电液,必须使用有盖的瓷质或玻璃质的容器。调合酸性电液时,必须将硫酸徐徐倒入水中,严禁向硫酸中倒水;
14、房间内必须备有足够的中和电液用的溶液;
15、配制的电液的浓度必须符合矿灯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并做到每月至少检查一次矿灯内的电液浓度,随时补液调整,确保符合要求
5 井下电气设备、电缆的检查、维护和调整

1、电气设备的检查、维护和调整,必须由专职人员进行(专职电气维修工)。
2、电气设备的修理和调整,一律实行工作票制度并有施工措施。
3、高压停、送电的操作,可根据申请或其它可靠的联系方式,得到批准后,由专责电工执行。
4、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
失爆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
5、矿井应每月对全矿井下使用的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修,事前应编制措施报批。
6、矿井每6个月对配电系统的继电保护装置检查整定,负荷变化时应及时整定。
7、固定铺设电缆的绝缘和外部检查,每季度一次。移动电缆每月一次。
8、接地电网接地电阻测试每季度一次,新安装的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和接地电阻投入运行前必须测定。
9、每次检查和调整结果应记入专用的记录薄内。发现的问题,应指派的专人限期处理。

(二) 运输
1 人力推车
(1)人力推车时一次只准推一辆车。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同向推车的间距,在坡度≤5‰时,不得小于10m;坡度大于5‰时,不得小于30m,坡度大于7‰时,严禁人工推车。
(2)推车、停车、掉道,发现前方有人、有障碍物,下坡、接近道岔、弯道、巷道口、风门、硐室出口时,推车人必须及时发出警告。
(3)严禁放飞车巷道坡度大于7‰时,严禁人力推车。
(4)不得在能自动滑行的坡道上停放车辆。确需停放时,必须用可靠的制动器将车辆稳住。

2 斜井提升运输

1、倾斜井巷内应安设跑车防护装置。
2、在各车场安设能够防止带绳车辆误入非运行车场或区段的阻车器。
3、在上部平车场入口安设能够控制车辆进入摘挂钩地点的阻车器。
4、在上部平车场接近变坡点处,安设阻车器。
5、在变坡点下方大略大于一列车长度的地点,设置能够防止未连挂车辆继续往下跑车的挡车器。
上述挡车器必须经常关闭,拉、放车时方准打开。
6、轨道铺设符合平巷轨道运输中第十二条的要求。
7、托辊按设计要求设置,并保持转动灵活。
8、倾斜井巷上端有足够的过卷距离。
9、各车场设有信号硐室及躲避洞。
10、斜井提升时,严禁蹬钩、行人。
11、开车前打点挂钩工必须检查牵引车数,各车的连接和装载情况。车数超过规定,连接不良、超重、超高、超宽或偏载严重,严禁发出开车信号。
3 钢丝绳及连接装置

1、新绳到货后应妥善备用,防止损坏或锈蚀。
2、必须保存好包括有出厂合格证、验证证书等完善的原始资料。
3、钢丝绳悬挂时的安全系数必须≥6.5。
4、钢丝绳必须每天安排专人检查一次。对易损坏和断丝、锈蚀较多的一段应停车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记入钢丝绳检查记录薄。
5、钢丝绳在一个捻距内断丝断面积与钢丝总面积之比达到10%时,必须更换。
6、以钢丝绳标段直径为准计算的直径减小量达到10%时,必须更换。
7、钢丝绳使用期间,断丝数突然增加或伸长突然加快,必须立即更换。
8、钢丝绳运行中遭受卡罐,突然停车等猛烈拉力时,必须立即停车检查。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将受力段剁掉或更换全绳。
(1)产生严重扭曲或变形;
(2)断丝超过规定;
(3)直径减小量超过规定;
(4)遭受猛烈拉力的一段长度伸长0.5%以上;
9、钢丝绳锈蚀严重,点蚀麻坑形成沟纹,外层钢丝松动时,不论断丝数多少或绳径是否变化,必须立即换绳。
10、钢丝绳的插接,其插接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000倍。
11、使用中的钢丝绳至少每月涂油一次。
12、矿车之间的连接,矿车与钢丝绳之间的连接,必须使用不能自行脱落的连接装置,并加装保险绳。
13、钢丝绳连接装置,在每次换绳时,必须用2倍于其最大静荷重的拉力进行试验。
矿车连接装置至少每年进行一次2倍于最大静荷重的拉力试验。
14、连接装置的性能指标和试验,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一十四条要求。
4 提升装置

1、导向轮最小直径与钢丝绳直径之比不得小于80。
2、滚筒上缠绕的钢丝绳层数不得超过4层。
3、滚筒边缘高出最外一层钢丝绳的高度,至少为钢丝绳直径的2.5倍。
4、滚筒上必须设有带绳槽的衬垫。
5、钢丝绳由下层转到上层的临界段必须经常检查,并应在每季度将钢丝绳移动1/4绳圈的位置。
6、在滚筒上固定钢丝绳,必须有特备的容绳卡绳装置,严禁系在滚筒轴上。
绳卡不得有锐利的边缘,钢丝绳的弯曲不得形成锐角。
滚筒上至少应经常缠留3圈绳。
7、升降速度应小于5m/s。
8、主提升绞车必须装设深度指示器。
二 地面运输
自用车辆要定期进行检修保养,严禁无证驾驶,冬季有防滑链。

三 放炮
1、打眼、装药、放炮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2、炮眼必须使用炮泥封孔、封孔长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之规定。严禁用炸药包装纸、木渣等封孔放炮。
3、装药前应将炮眼内的浮煤处理净,防止放炮时引燃浮煤、造成火灾。
4、放炮站:放炮站设在1266上山躲避硐处,随着推进往前移,并保持放炮距放炮地点的距离直巷100m,拐弯巷道不小于75m。
5、撤人站岗:按《作业规程》规定的站岗位置站好,放炮时,所有人员都必须撤到放炮站以外的安全地点。
6、瞎炮处理:
① 每次放炮,应在炮响后10分钟才能进行工作面检查爆破效果,进行工作面检查人员为瓦斯员、安全员、班(组)长,确认放炮结束,并敲帮问顶后,才能通知其他人员进行工作面作业,未响的炮再次联线起爆,仍不响的按瞎炮进行处理。
② 放炮不响,应等待20分钟后才能进行工作面检查联线后重新起爆,还不响的按瞎炮进行处理。
③ 处理瞎炮严禁采用拉雷管脚线,掏挖,压风吹等方法进行,必须按原炮眼的同一角度,相距300mm重新打眼,装药放炮,放炮后应将崩出的瞎炮眼内的炸药,雷管找到交矿统一保管。
7、火工品:只能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瞬发雷管。
8、领、用、退制度:
① 火工品的领用由专人到矿火工品库领取,领出的炸药,雷管必须分开运送。
② 火工品在施工地点的临时存放,必须使用火工品箱,炸药、雷管分格放置。
③ 未用完的火工品必须退库保管,严禁私自存放或带回家、更不许私自送人。一经发现按私藏火工品送公安机关处理。
④ 放炮母线必须吊挂在距动力电缆、信号电缆300MM以外的帮上,接头用绝缘胶布包好,母线在放炮站拧结成短路。
⑤ 联线
Ⅰ、联线时,只允许放炮员、瓦斯员、班长在现场联线。
Ⅱ、联线时起爆器(炮机)应随身携带,
Ⅲ、联完雷管脚线,应检查一遍,确认无误才能与母线相联。

第六部分 事故隐患调查
一 地面水灾调查
三月份组织对矿区范围内的小窑、出水点进行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小窑积水情况、出水点涌水量、山洪流经路线等,对已采区域地面进行调查,调查内容包括采空区上方是否出现裂隙、塌陷区,出现塌陷区应及时进行封灌回填处理,在施工区域是否有断层裂隙,裂隙是否充水,并将调查结果填绘在水文地质图上。
二 地面地质灾害调查
对矿区范围内已回采区域进行调查了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结果如实填绘在井上下对照图上备查。

第七部分 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1、矿长对事故隐患排查全面负责;各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负管理责任,并向矿长负责;各业务管理部门对本职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负直接责任,向分管领导负责。
2、矿井事故隐患指矿井生产现场、技术管理、装备设施上所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3、事故隐患排查必须覆盖全矿,事故隐患排查由矿长组织。
4、矿每月进行一次事故隐患排查, 同时进行事故隐患确认。
5、对查出的隐患,能现场整改的必须现场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安检员要进行分类整理,并按分类落实整改意见,报矿长审批后,下达整改通知单,落实责任人、整改期限及其要求。
6、“一通三防”及火工品隐患排查由总工程师、安全、通风、监测、共同进行排查。
8、顶板管理隐患排查由生产副矿长组织,采煤、掘进、安全共同进行。
9、机电运输隐患排查由机电、采、掘、安检、机电安检员共同进行。
10、防治水事故隐患由总工程师组织,生产部门、“雨季三防”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共同进行。
11、地面隐患排查由矿分管领导、经营副矿长、保安部等单位负责人共同进行。
12、排查隐患必须从严从细,一丝不苟。若存在隐患排查不出,导致事故发生,则追究有关排查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13、事故隐患的整改:事故隐患的整改按“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
14、各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组织各业务部门和生产单位进行事故隐患的落实整改,要做到“项目落实、资金落实、时间落实、责任落实”。
15、隐患整改负责人必须在要求的期限内对隐患进行整改,隐患整改结束后及时将整改结果报送有关部门,由有关业务部门对其整改情况进行复查。若不按期整改的,矿将按有关安全管理办法进行处罚。因事故隐患整改不落实,导致事故发生的,将从重追究责任人责任。
16、矿成立灾害预防于处理领导小组,并有灾害处理预案。
组 长:刘甫先
副 组 长:兰绍益
成 员:肖光文、赵礼清、刘言江、李文学
17、救灾物质储备
⑴、水泵 :80立方米离心泵2台、30立方米潜水泵1台;
⑵、消防水带:200米;
⑶、坑木:3 立方米;
⑷、磁力起动器:QC83-80A 2台;
⑸、砂:3 立方米;
⑹、砖块:20×25×40厘米 1000块;
⑺、风机:11Kw 1台;
⑻、风筒:φ500毫米 200米。
⑼、消防器:干粉 5台、四氟化碳 2台。

第八部分 事故救援

为确保矿井安全生产,预防发生事故时事态扩大,减少损失,制定我矿重特大安全事故急救预案。
一 应急救援机构及职责
成立矿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及专业领导小组:
组长: 刘甫先
副 组 长:兰绍益
成 员:肖光文、赵礼清、、刘言江、李文学、李涛
救援总指挥:兰绍益
现场指挥:肖光文、赵礼清、李涛、李文学
资金、物资组织:刘言江
成立矿辅助救护小队:
“一通三防”领导小组:
组 长: 兰绍益
副组长: 肖光文、赵礼清、李涛、李文学
成 员:李新祥、李新福、杨家荣、李学兵、王成章、董有波
顶板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 兰绍益
副组长: 肖光文、赵礼清、李文学
成 员:李新祥、李新福、杨家荣、李学兵、王成章、董有波
防治水领导小组:
组 长: 兰绍益
副组长: 肖光文、赵礼清、李文学
成 员:李新祥、李新福、杨家荣、李学兵、王成章、董有波
防灭火领导小组:
组 长: 兰绍益
副组长: 肖光文、赵礼清、李涛、李文学
成 员:李新祥、李新福、杨家荣、李学兵、王成章、董有波
防治煤尘领导小组:
组 长: 兰绍益
副组长: 肖光文、赵礼清、李文学
成 员:李新祥、李新福、杨家荣、李学兵、王成章、董有波
辅助救护队:
队长:兰绍益
队员:赵礼清、李文学、李新祥、李新福、杨家荣、李学兵、王成章、董有波
辅助救护队配4小时呼吸器四台,甦生器一台,担架一副,铜锤、铜斧、铜纤等工具。
辅助救护小队负责救护队到达前的前期救护及探险工作,救护队到达后配合救护队进行抢险工作。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全矿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救援物资、车辆的组织调配,并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同时组织本矿救援工作 。
二 应急救援行动程序
1、 事故发生后,应急领导小组紧急调动车辆、物资,在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
2、到达事故现场后,针对实际情况立既制定应急救援措施,迅速按措施开展救援抢险工作。
3、现场应急处理的具体措施
〔1〕、保护事故现场,确保事故调查的顺利进行。
〔2〕、制定抢险救援方案,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3〕、对事故还存在的险情,立即进行处置。
〔4〕、立即将伤员送往医院救治。
〔5〕、疏散现场人员,确保不扩大事故。
〔6〕、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妥善处理事故善后事宜, 对事故受害者依法给予赔偿。
〔7〕、积极采取各种补救措施,最大限度地减消除或减轻事故造成的危害。
三 应急救急的物资保障
配备基本救援物资。

四 应急救援经费
根据本矿实际储备一定的应急救援资金、专款专用。

第九部分 其他
班前会及安全学习
一、班前会
1、每班必须召开班前会,班前会的召开由当天值班领导组织。
2、班前会的召开必须拟稿发言,针对上一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下一班需要干的工作进行细化安排。
3、班前会的记录必须记录清楚工作的安排内容、参加班前会人数、各施工地点的负责人、班前会组织人等内容。
4、班前会必须针对各施工地点的作业环境,明确安全注意事项、安全保安措施、确定施工负责人。
5、安排整改事故隐患和安全隐患时,必须明确专人负责,并要求班中有整改情况反馈意见。
6、班前会必须设专门记录本,记录要字迹清晰、内容齐全。
二、周二安全学习
1、每周的周二为安全学习日,由主要领导组织,全体员工参加,分上下午进行,即:中班人员上午学、早班夜班人员下午学。
2、安全学习的主要内容:一周来的本单位安全工作小结;下一周的安全工作重点安排;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指示、《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等。
3、针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情况,对本单位的"三违"行为和事故案例进行分析,从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4、传达一周来的安全(处罚)通报、事故通报和关文件和会议纪要,让职工知道全矿一周来的安全工作情况和对"三违"人员、事故责任者的处罚情况,最近一段时间矿的安全工作重点。
5、负责人的发言必须有记录,设专门的记录本,记录清楚主持人、参加人数、学习及总结安排情况,发言情况等。

附录
1、 井上下对照图
1、 采掘工程平面图
2、 通风、监测系统图
3、 消防、防尘、排水、压风管路系统图
4、 避灾线路图
5、 供电系统图
6、 通讯系统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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