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试验制度
电气试验制度
1、电气试验现场应至少有两人参加,一人监护,一人操作,试验负责人应由有经验的同志担任。
2、试验人员要熟悉本单位的电气系统图及电气设备的布置系统,用电单位若改变运转方式或负荷,应通知试验组做相应的调整和试验。
3、在进行试验前,试验负责人应对试验线路的接线查对一次,确认无误后才能试验。同时要交接清楚试验中的安全措施和有关注意事项。
4、井下超过三个月停止运转和移动后的设备投入运行前,试验组必须按运行中设备的试验项目和标准进行试验。
5、试验时,试验人员必须精力集中,不得与旁人闲谈,并随时注意异常现象发生。
6、预防性的试验,要有完整的试验记录,试验结束后,整理试验记录存档,同时报局一份。
7、预防性试验,发现设备存在的问题和不合格的项目,要及时汇报分管电气的技术员和科长,共同制定措施,限期调整。
8、继电保护和接地系统要在每年“五一”前试验完。
9、每项试验前,要对试验仪器、仪表及接线方式进行校验和检查,确保试验数据的准确可靠。
10、对于试验关键性的大型固定设备和入井电缆,要事先有适当的防范措施,试验中注意中间参数变化和有无异常情况。
11、精心爱护试验设备和仪器、仪表、轻拿轻放,注意搬运和使用方法,要定期校对、检查其准确度。
12、各项试验必须按照《煤矿电气试验规程》执行,并做好各项试验记录,将试验情况如实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