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煤矿后勤职工公寓楼治安管理规定
作者:佚名
2010-10-30 13:37
来源:本站原创
XX煤矿后勤职工公寓楼治安管理规定
为了维护职工公寓楼正常工作,生产秩序,确保矿财产和职工人身安全,结合我矿公寓楼治安管理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严禁任何人员携带危险品,易燃易爆品滞留或私藏于宿舍,违者处以500~2000元的罚款。
二、严禁在宿舍内进行黄、赌、毒等违法乱纪活动,违者处以500~2000元的罚款。
三、严禁包庇,收留被公安机关通辑的在逃犯和其他犯罪嫌颖人。
四、严禁在公寓楼任何形式的封建迷信,法轮功等违法活动,违者处以1000~2000元的罚款。
五、来矿访友人员必须在武装保卫科门进行身份登记,滞留时间不得超过22:30分,探亲人员需留宿的必须持有效证明证件,待证明身分后在规定的房间内住宿,否则,按第二条处罚。
六、为保证三班职工的正常休息时间,严禁在楼道内高声喧华、追逐打闹、电视、音响的音量过大影响他人休息,对警告后置之不理者,处以100~200元的罚款。
七、有下列违反公共秩序之者,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
1.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经劝阻不加改正的;
2.打架斗殴寻;
3.酗酒猜拳影响他人休息的;
4.防碍有关部门检查,有意阻挠、辱骂、欧打工作人员的;
5.挪用、损坏公共消防设施和拉电造成消防隐患的;
6.从窗户往外扔杂物,破坏公共卫生的。
八、窝藏赃物,客留他人在房间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不及时向武装保卫科门举报的,处以200~500元罚款。
九、损坏公物者,除明价赔偿外,处以200~500元罚款,
十、对触犯本规定的职工,依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的有关内容,对当事人进行相应处罚。
十一、公寓楼院内禁止停放任何出租车,摩托车、自行车违者处以100~200元罚款。
十二、其它未尽事宜,严格按照《XX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治安管理处罚规定》执行。
十三、以上条款当事人如触犯生效,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十四、本规定自2004年3月19日起执行。
为了维护职工公寓楼正常工作,生产秩序,确保矿财产和职工人身安全,结合我矿公寓楼治安管理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严禁任何人员携带危险品,易燃易爆品滞留或私藏于宿舍,违者处以500~2000元的罚款。
二、严禁在宿舍内进行黄、赌、毒等违法乱纪活动,违者处以500~2000元的罚款。
三、严禁包庇,收留被公安机关通辑的在逃犯和其他犯罪嫌颖人。
四、严禁在公寓楼任何形式的封建迷信,法轮功等违法活动,违者处以1000~2000元的罚款。
五、来矿访友人员必须在武装保卫科门进行身份登记,滞留时间不得超过22:30分,探亲人员需留宿的必须持有效证明证件,待证明身分后在规定的房间内住宿,否则,按第二条处罚。
六、为保证三班职工的正常休息时间,严禁在楼道内高声喧华、追逐打闹、电视、音响的音量过大影响他人休息,对警告后置之不理者,处以100~200元的罚款。
七、有下列违反公共秩序之者,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
1.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经劝阻不加改正的;
2.打架斗殴寻;
3.酗酒猜拳影响他人休息的;
4.防碍有关部门检查,有意阻挠、辱骂、欧打工作人员的;
5.挪用、损坏公共消防设施和拉电造成消防隐患的;
6.从窗户往外扔杂物,破坏公共卫生的。
八、窝藏赃物,客留他人在房间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不及时向武装保卫科门举报的,处以200~500元罚款。
九、损坏公物者,除明价赔偿外,处以200~500元罚款,
十、对触犯本规定的职工,依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的有关内容,对当事人进行相应处罚。
十一、公寓楼院内禁止停放任何出租车,摩托车、自行车违者处以100~200元罚款。
十二、其它未尽事宜,严格按照《XX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治安管理处罚规定》执行。
十三、以上条款当事人如触犯生效,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十四、本规定自2004年3月19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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