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煤矿职工培训费管理办法
作者:佚名
2010-10-30 13:46
来源:本站原创
第一条 职工培训费是矿上专门用于举办各类培训时付给聘请教师的讲课费、特殊工种培训办证费、管理人员培训费、职工外出培训费及购买各种培训资料的费用。
职工培训费由企业科按照实际需要编制年度计划,由考核办统筹使用。
聘请的兼职培训教师按高级职称每课时16元、中级职称每课时12元、初级职称每课时8元支付讲课费。专职培训教师超出正常业务范围以外的培训付给同兼职培训教师相同的费用。
第四条 专、兼职培训教师的讲课费一般半年或一年支付一次。由考核管理办公室汇总造册,主管矿长、矿长签字后方可由财务科支付。
特殊工种培训费是矿上每年将特殊工种人员选派到集团培训中心或邀请集团培训中心在矿上办班培训所支付给集团培训中心的培训费和办证所需的费用。
特殊工种培训费初训人员每人280元,复训人员每人140元。经主管矿长、矿长签字后由财务科支付。
第七条 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费,职工外出培训费都由考核管理办公室审核,经主管矿长、矿长签字后由财务科支付。
购买各种培训资料时由考核管理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
提出计划,经主管矿长,矿长签字同意后方可购买。
职工培训费超支节约按相关规定对考核办执行考核奖罚。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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