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脂使用管理规定
作者:佚名
2010-11-02 21:38
来源:www.wangzhixuan.com
油脂使用管理规定
一.管理职责
1.各矿机电科是油脂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抗磨液压油、齿轮油、乳化油、机械油、汽轮机油(透平油)、压缩机油、变压器油及各类润滑脂的安全质量管理工作;制定本单位油脂管理办法及考核细则;监督检查油脂的化验、存储、建帐、过滤、发放、使用等工作。
2.各机电运转区队和采掘区队必须设一名油脂管理员。负责本工区油脂的领取、加油、换油、现场取样、油脂建帐等工作,业务上属机电科领导。
二.油脂采购
1.供销公司负责各类油脂的订购进货,所进油脂符合下列标准。
①抗磨液压油 GB1118.1-1994
②中负荷工业齿轮油 GB5903-1995
③乳化油 MT76-2002
④机械油 GB443-1989
⑤汽轮机油(透平油) GB11120-1989
⑥压缩机油 GB12691-1990
⑦变压器油 GB2536-1990
⑧各类润滑脂 执行国家现行标准
2.新进油脂必须资料齐全,具备油脂检测化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等资料。其中乳化油必须具备安全标志准用证。
3.供销公司对新进油脂必须取样送泰山建能公司油脂化验室进行化验,化验项目不少于7项(包括运动粘度、闪点、水分、机械杂质、铜片腐蚀、水溶性酸或碱、酸值等),乳化油化验项目不少于7项(包括运动粘度、闪点、凝点、水分、PH值、耐冻性、自乳化性等),各类润滑脂化验项目不少于6项(包括滴点、针入度、腐蚀、机械杂质、水分、皂分等),符合质量标准,方能发放。
4.各矿到供销公司领取油脂时,供销公司必须提供生产厂资料和泰山建能公司油脂化验报告。
三.使用管理
1.各矿必须有专用的油脂库房,严禁露天存放油脂。油库要防火、防雨、防尘、防冻、防晒,各类油脂分类存放,标志清晰、正确,油桶清洁、有盖、不混用。存放乳化油的库房冬季温度不得低于摄氏10度,以防变质。
2.油脂到矿时,必须由矿油脂化验室取样化验,化验项目不少于下列5项:运动粘度、水分、机械杂质、闪点、铜片腐蚀,并提出化验报告,油脂不合格严禁使用。
3.润滑管理实行“五专”即:专库、专罐、专桶、专滤油机、专加油工具;“五定”即:定润滑点、定质选油、定量给油、定时加油、定人负责。
4.新进油液必须经专用滤油机进行过滤,严禁使用未经过滤的油液。抗磨液压油要过滤4次,其它润滑油过滤2次。滤过油的滤纸必须是半透明状态。
5.设备用油要符合规定,不准任意代用。不同油品、不同生产厂、不同牌号的油不能混用;更换不同牌号的油时,必须对设备彻底清洗。
6.变压器绝缘油和油开关绝缘油由各单位取样送供电部化验。绝缘油的试验、分析、过滤、加油、换油等工作,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和集团公司《高压供电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7.大型固定设备的减速机润滑油,每半年取样化验一次,每两年过滤一次,油液不合格立即更换;压风机润滑油使用前必须做闪点试验;主扇风机轴承箱润滑油每半年更换一次。大型固定设备除按标准使用润滑油外,还需添加抗磨剂,主扇风机使用强力抗磨润滑脂,以提高润滑效果。
8.使用中的提升钢丝绳每月涂油一次。摩擦轮式提升装置的钢丝绳只允许涂、浸专用钢丝绳油(增摩脂),但对不绕过摩擦轮部分必须涂防锈油。
9.各种设备分机型、按规定品种数量加油;对设备加油时,必须将注油口周围清扫干净,并加过滤网,防止脏杂物及水分进入油箱。井下检修采煤机牵引部(泵箱)或截割部时,应先将周围清理干净,洒水除尘,设备上方加篷布遮挡,防止灰尘和煤矸进入油箱。
10.井下严禁存放变压器油、油开关油和压缩机油。大桶(170Kg)抗磨液压油不准在井下存放,确因生产急需(如安装采煤机和更换不合格油脂时),必须经机电副总工程师批准,在井下存放时间不得超过三天。向工作面设备送油采用标志清晰、钢架加固的塑料桶。其它油脂应存放在油脂峒室内,该峒室应顶板完整、无淋水、采用不燃支护,用金属门防护,配备灭火器材,距工作面出口50m以上。齿轮油、机械油、透平油允许各存放1桶(170Kg),乳化油可存放3桶。油桶须上台架,桶上面加防尘罩,摆放整齐、标志清晰正确,桶盖齐全卫生。有专用抽油装置(或放油截门),油抽子用防尘袋防护。
11.使用中的抗磨液压油、齿轮油、机械油正常情况下每三个月换油一次;采煤机、扒装机、皮带机、刮板机各润滑部位每周补油一次;抗磨液压油、齿轮油每个月取样化验一次,化验项目不得少于4项(包括运动粘度、机械杂质、水分、闪点),不合格的油脂及时更换。
12.机电科每旬组织一次对固定设备、采煤机、扒装机、皮带机、刮板机的润滑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记录。各工区建立设备润滑档案,标出设备名称、型号,每个润滑点的用油品种、牌号和添油、换油周期,实际取样、加油、换油、检查时间、数量及负责人等。
13.凡因采煤机缺油或油脂不合格,造成设备停止运转或损坏,影响生产,要追究使用单位区长和工区油脂管理员、机电段长(班长)及包机人的责任。
14.凡因提升机、皮带机、主扇风机、压风机、水泵缺油或油脂不合格,造成设备停止运行或损坏,影响生产,要追究使用单位区长、工区油脂管理员和机电科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废油回收
1.各工区要指定专人负责废油回收工作。
2.固定设备换油时,废油回收率不得低于70%;更换变压器油时,回收率不得低于90%;采区设备换油时废油回收率不得低于50%。
3.回收的废油,不得混入其它油品,由本单位供应部门保管,供销公司回收加工。
4、供销公司对回收的废油进行沉淀、过滤,补充添加剂,取样送泰山建能公司油脂化验室化验,化验项目仍为7项,依据化验报告,由供销公司按回收加工油市场价返还各矿使用。
5、各矿对回收加工油仍要取样化验,化验项目不得少于5项,并严格执行过滤、检查、试验、化项等管理制度。
五.罚则
1.使用油脂,不按本规定周期取样化验,每发现一次罚用油单位1000元,分管领导罚500元。
2.进矿油脂经化验不合格仍投入使用,每发现一次对矿供油单位各罚1000元;油液未经过滤使用,每发现一次罚矿用油单位2000元。
3.现场使用油脂取样化验不合格逾期仍然使用,每发现一次罚用油单位1000元。
一.管理职责
1.各矿机电科是油脂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抗磨液压油、齿轮油、乳化油、机械油、汽轮机油(透平油)、压缩机油、变压器油及各类润滑脂的安全质量管理工作;制定本单位油脂管理办法及考核细则;监督检查油脂的化验、存储、建帐、过滤、发放、使用等工作。
2.各机电运转区队和采掘区队必须设一名油脂管理员。负责本工区油脂的领取、加油、换油、现场取样、油脂建帐等工作,业务上属机电科领导。
二.油脂采购
1.供销公司负责各类油脂的订购进货,所进油脂符合下列标准。
①抗磨液压油 GB1118.1-1994
②中负荷工业齿轮油 GB5903-1995
③乳化油 MT76-2002
④机械油 GB443-1989
⑤汽轮机油(透平油) GB11120-1989
⑥压缩机油 GB12691-1990
⑦变压器油 GB2536-1990
⑧各类润滑脂 执行国家现行标准
2.新进油脂必须资料齐全,具备油脂检测化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等资料。其中乳化油必须具备安全标志准用证。
3.供销公司对新进油脂必须取样送泰山建能公司油脂化验室进行化验,化验项目不少于7项(包括运动粘度、闪点、水分、机械杂质、铜片腐蚀、水溶性酸或碱、酸值等),乳化油化验项目不少于7项(包括运动粘度、闪点、凝点、水分、PH值、耐冻性、自乳化性等),各类润滑脂化验项目不少于6项(包括滴点、针入度、腐蚀、机械杂质、水分、皂分等),符合质量标准,方能发放。
4.各矿到供销公司领取油脂时,供销公司必须提供生产厂资料和泰山建能公司油脂化验报告。
三.使用管理
1.各矿必须有专用的油脂库房,严禁露天存放油脂。油库要防火、防雨、防尘、防冻、防晒,各类油脂分类存放,标志清晰、正确,油桶清洁、有盖、不混用。存放乳化油的库房冬季温度不得低于摄氏10度,以防变质。
2.油脂到矿时,必须由矿油脂化验室取样化验,化验项目不少于下列5项:运动粘度、水分、机械杂质、闪点、铜片腐蚀,并提出化验报告,油脂不合格严禁使用。
3.润滑管理实行“五专”即:专库、专罐、专桶、专滤油机、专加油工具;“五定”即:定润滑点、定质选油、定量给油、定时加油、定人负责。
4.新进油液必须经专用滤油机进行过滤,严禁使用未经过滤的油液。抗磨液压油要过滤4次,其它润滑油过滤2次。滤过油的滤纸必须是半透明状态。
5.设备用油要符合规定,不准任意代用。不同油品、不同生产厂、不同牌号的油不能混用;更换不同牌号的油时,必须对设备彻底清洗。
6.变压器绝缘油和油开关绝缘油由各单位取样送供电部化验。绝缘油的试验、分析、过滤、加油、换油等工作,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和集团公司《高压供电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7.大型固定设备的减速机润滑油,每半年取样化验一次,每两年过滤一次,油液不合格立即更换;压风机润滑油使用前必须做闪点试验;主扇风机轴承箱润滑油每半年更换一次。大型固定设备除按标准使用润滑油外,还需添加抗磨剂,主扇风机使用强力抗磨润滑脂,以提高润滑效果。
8.使用中的提升钢丝绳每月涂油一次。摩擦轮式提升装置的钢丝绳只允许涂、浸专用钢丝绳油(增摩脂),但对不绕过摩擦轮部分必须涂防锈油。
9.各种设备分机型、按规定品种数量加油;对设备加油时,必须将注油口周围清扫干净,并加过滤网,防止脏杂物及水分进入油箱。井下检修采煤机牵引部(泵箱)或截割部时,应先将周围清理干净,洒水除尘,设备上方加篷布遮挡,防止灰尘和煤矸进入油箱。
10.井下严禁存放变压器油、油开关油和压缩机油。大桶(170Kg)抗磨液压油不准在井下存放,确因生产急需(如安装采煤机和更换不合格油脂时),必须经机电副总工程师批准,在井下存放时间不得超过三天。向工作面设备送油采用标志清晰、钢架加固的塑料桶。其它油脂应存放在油脂峒室内,该峒室应顶板完整、无淋水、采用不燃支护,用金属门防护,配备灭火器材,距工作面出口50m以上。齿轮油、机械油、透平油允许各存放1桶(170Kg),乳化油可存放3桶。油桶须上台架,桶上面加防尘罩,摆放整齐、标志清晰正确,桶盖齐全卫生。有专用抽油装置(或放油截门),油抽子用防尘袋防护。
11.使用中的抗磨液压油、齿轮油、机械油正常情况下每三个月换油一次;采煤机、扒装机、皮带机、刮板机各润滑部位每周补油一次;抗磨液压油、齿轮油每个月取样化验一次,化验项目不得少于4项(包括运动粘度、机械杂质、水分、闪点),不合格的油脂及时更换。
12.机电科每旬组织一次对固定设备、采煤机、扒装机、皮带机、刮板机的润滑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记录。各工区建立设备润滑档案,标出设备名称、型号,每个润滑点的用油品种、牌号和添油、换油周期,实际取样、加油、换油、检查时间、数量及负责人等。
13.凡因采煤机缺油或油脂不合格,造成设备停止运转或损坏,影响生产,要追究使用单位区长和工区油脂管理员、机电段长(班长)及包机人的责任。
14.凡因提升机、皮带机、主扇风机、压风机、水泵缺油或油脂不合格,造成设备停止运行或损坏,影响生产,要追究使用单位区长、工区油脂管理员和机电科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废油回收
1.各工区要指定专人负责废油回收工作。
2.固定设备换油时,废油回收率不得低于70%;更换变压器油时,回收率不得低于90%;采区设备换油时废油回收率不得低于50%。
3.回收的废油,不得混入其它油品,由本单位供应部门保管,供销公司回收加工。
4、供销公司对回收的废油进行沉淀、过滤,补充添加剂,取样送泰山建能公司油脂化验室化验,化验项目仍为7项,依据化验报告,由供销公司按回收加工油市场价返还各矿使用。
5、各矿对回收加工油仍要取样化验,化验项目不得少于5项,并严格执行过滤、检查、试验、化项等管理制度。
五.罚则
1.使用油脂,不按本规定周期取样化验,每发现一次罚用油单位1000元,分管领导罚500元。
2.进矿油脂经化验不合格仍投入使用,每发现一次对矿供油单位各罚1000元;油液未经过滤使用,每发现一次罚矿用油单位2000元。
3.现场使用油脂取样化验不合格逾期仍然使用,每发现一次罚用油单位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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