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煤业集团设备管理制度汇编
昌吉硫磺沟分公司
二○○三年十月
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为适应硫磺沟公司的体制改革和发展,加强设备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全部生产设备的管理。
一、 根据现代化矿井的需要,设备管理应贯彻执行依靠技术进步,促进生产发展和预防为主的方针,密切结合生产实际,坚持设计、制造与使用相结合:维护与计划检修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二、 设备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对设备进行综合管理,做到全面规划,合理选购,及时安装,正确使用,精心维护,科学检修,适时改造和更新,以不断改善和提高企业的技术装备素质,充分发挥设备的效能和投资效益。
三、 搞好状态监测维修和努力提高计算机辅助管理,不断提高设备管理和维修技术现代化水平。
四、 公司的设备统一由机运队管理,机运队要参与设备的调研、规划、选型、购置、安装、调试、维修保养、改造、更新、封存和报废等过程的综合管理。
第二章 设备规划、选购、安装调试及验收
一、公司需要增加主要生产设备时,应有生产技术部或使用部门会同机运队提出增加设备的技术性能、可靠性和维修性的要求,在机电副经理和总工主持下,有生产技术、机运、物资供应和使用单位参加进行技术和经济论证,必要时派人到其他有关使用单位和制造厂家进行考察,做出可行性结论,以便做出租赁、购置或制造的决策。
二、设备选型应采用通用化、标准化,选购的设备应是经过技术鉴定、有生产许可证的、非淘汰型产品,购置计划应由机运队会同生产技术部编制,交机电经理审阅后,由机电副经理提交公司会审,通过后并列入维简购置计划。凡因个人行为使设备购置不当的,造成积压或浪费,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自行研制设备时,应由机电副经理组织机运队、使用部门的技术人员共同制定设计方案,并做出设计,经机电副经理审阅后,并严格按设计资料制造,完工后,经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技术鉴定和试运行后方可投入使用。其技术资料应齐全。对于外委制造设备时,还应报总公司生产技术部审批后方可实施,所委托的制造厂,必须是技术力量强,有同类产品生产许可证的。
四、设备到货后,应由机运队、物资供应部、档案资料室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做好记录,并做出验收报告存档。原始技术资料由档案资料室保存建档,备份或复印件由机运队保管,随机配件由物资供应部管理。若有损坏、缺件、质量差或与定货要求不符等情况,应由物资供应部立即向厂家或销售部门索取、索赔或退货。对于到制造厂家验收设备时,应携带有关技术质量验收标准。要求组装进行试运,并且技术资料齐全,应按其技术质量标准进行验收,把好质量关。
五、设备到货经过验收后,应及时安装调试,投入使用。新型设备安装时,厂家应提供技术服务。若暂不用的设备和零部件等,必须由供应部入库妥善保管,防止损坏和丢失,并作好防火、防盗工作。
六、机运队参与公司新建、扩建、开拓延伸、提出改造的设备规划,选型、购置等工作,提出设备的可靠性、维修性要求,并参与设备的验收和安装调试工作。施工单位与使用单位要建立严格的交接手续,做到设备的附件、备件、工具和技术资料齐全。机运队要把好设备投产前的 质量、备件和资料的验收关。
七、建立健全设备的交接验收手续、档案管理与设备管理考核制度,并将图纸、使用维护说明书、质量检查、设备验收报告等技术资料移交机运队入档管理。
八、对主要设备的安装使用,技术人员 应参与编制操作规程和安装质量标准。不完好的设备不准安装。安装完毕后,应由安装、使用、安检、机运等单位参加验收,进行试运转并办理移交手续后,才能投入使用。
第三章 设备使用和维护
一、 所有使用的设备都必须严格按照设备操作维护规程和完好标准进行使用与维护。凡未使用过的新型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应由主管技术人员制定出操作维护规程,报有关部门审批后,组织操作人员维修人员和使用单位负责人学习,并考试合格后,才能交付使用。
二、 贯彻执行设备使用与维护相结合的原则,谁使用谁维护,并实行凭证操作,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单人使用的设备由操作者负责,多人操作的设备、生产线实行包机制。共用设备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对多班制生产的设备,操作着必须执行设备交接班制度,设备应有运行记录,主要管路、缆线装置和已实行集中遥控的设备,应设置专职机电维修工负责分片包干巡回检查维护等工作。
三、 各种主要设备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达到本设备操作的技术等级“应知、应会”要求,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四、 设备司机都要做到“三好”(管好、用好、修好)、“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
五、 使用中的设备必须保持完好状态,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动作可靠否则不准使用。
六、 严格执行每日强制检修制,日常保养制和定期维护保养制,确保设备整齐、清洁、安全经济运行。并做好各项记录.
七、 主要设备应分别制定合理的运行标准和消耗,定期进行测试严禁设备超负荷或带病运转,防止和杜绝跑、冒、滴、漏。
八、 队、班、组实行维修负责制,对负责管辖范围内的设备作好巡回检查,计划维修和故障检修,对重点设备关键部位要进行日常点检和定期点检,并作好记录。
九、 锅炉压力容器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使用和管理,定期进行检测和预防性试验。
十、 加强仪器仪表的管理。所有使用的仪表、仪器和控制装置,必须按规定周期进行校验,保证灵敏、准确、可靠。
十一、 加强润滑管理,建立并严格执行润滑“五定”(定人、定质、定量、定点、定期)制度,作好换油记录,主要设备要建立润滑卡片。根据油脂状态监测换油,实行设备润滑的动态管理。建立油脂化验,设专兼职管理。新到的润滑油必须经检验合格后物资供应部方能入库,并妥善保管和定量发放。
十二、 设备发生事故时,及时向机运队和安检部汇报,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追查,根据情节轻重和责任大小,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或经济赔偿,触犯法律者要依法追究,对损坏设备的修复材料费等应由事故部门承担。对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应加重处罚,并追究领导责任。使用单位要建立设备事故和未遂事故记录,做好统计分析工作,对经常发生的事故类别、时间、场地、部位和原因等进行分析研究,制订改进措施。
十三、 大型设备及压力容器等应做好每台设备有档案、有记录.
十四、 每队必须建立设备手册,做到日常设备检查、验收、交接等有记录。
第四章 设备检修
一、 坚持执行设备的维护保养与预防检修相结合的检修制度。积极推行故障诊断的状态监测技术,按设备运行状态合理确定检修时间和检修制度,逐步向预知检修方向发展,以提高检修质量,降低检修费用,缩短检修停机时间。
二、 设备检修分为小修(日常检修)、中修(一般检修)和大修理,设备小修和中修所需材料费用直接摊入生产成本(小修列入各单位费用指标,中修列公司成本指标)。设备大修费用由设备大修理资金支出。
三、 加强设备大修理资金的管理,设备大修理基金由机运队按计划控制使用,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四、 委托检修的设备,由机运队统一安排,承担检修的部门必须取得相应设备检修许可证。
五、 设备大修应由修理部门申请开工报告。由机运队做大修理预决算。竣工后,应做空、轻、重负荷的运转和效能测定,按照设备出厂质量验收标准严格验收,隐蔽工程应有中间验收记录。验收记录将检修内容详细记入在设备履历表内。
六、 大修理后的大修理设备要实行保修制,在保修期内,发生的修理质量问题,应由承修部门免费修理,保修期规定不得少于三个月。
七、 加强设备验收管理工作。设备检修质量验收,应由使用部门、检修部门和机运队共同参加,按照检修质量验收标准进行验收,作好记录,办理交接验收手续,不完好设备不准使用。
八、 一般检修计划由使用单位提供,机运队审核,列入月生产计划。生产计划。检修单位制定检修的项目、进度、工艺和安全措施,报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执行。检修计划的完成情况,由机运队进行考核,并列入经营考核中,做到保质、保量、保工期。
九、 实行强制检修和维护保养制,主要生产设备要保证有每天不少于2小时的检查、维修、保养时间。若发现设备故障在2小时内无法排除的,应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组织力量进行检修。(主要设备:采煤机、前部运输机、后部运输机、转载机、破碎机、顺槽皮带运输机、主井强力胶带运输机、乳化泵站、移动变电站、井下变电所、地面变电所、掘进机、主通风机、主排水泵、主提升机)
十、 各部门应实行设备包机制,包机人员在强制检修时间内都应参加检修和维护保养工作。每次检修完毕后,当班包机人员负责验收。
十一、 停产检修应集中力量解决日常不能检修的主要设备缺陷和各种安全保护装置的试验和整定。停产检修确定后应编制检修工作计划、检修质量标准、安全措施、劳动组织。
十二、 应组织参加检修的人员学习讨论停产检修计划、检修质量标准和检修安全措施,以保证落实措施。在停产前应有生产经理组织有关部门召开检修平衡会。并协调人员、材料、车辆、停风、停电、停水、停气和停机方面的工作。
十三、 综采设备应制定一般检修和大修理计划,进行“四检”(班检、日检、月检、季检),不合格的设备禁止投入使用。
十四、 机运队要组织好维修用备品、配件的生产、供应工作,作好备品、配件的管理工作,编制配件贮备定额和消耗定额,保证经济合理储备,配件储备资金一般是设备原值的2~4%,关键设备的配件可适当增加储备,配件应由物资供应部统一集中管理。领用时实行交旧领新的原则,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进行修旧利废工作。使用单位编制配件计划,由机运队审核交物资供应部采购。
第五章 设备租赁、调剂利用与调拨
一、 闲置设备应及时进行回收,暂不需要或连续六个月以上停用的设备应进行封存,封存的设备必须检修好,妥善保管、定期保养,严禁拆卸,防止丢失损坏。
二、 待报废的设备严禁作为闲置设备转让或出租。
三、 设备的调剂、调拨应由公司经理批准,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章 设备改造、更新与报废
一、 根据长远发展规划和现有设备技术状态制定设备的改造更新规划,由机运队制定年度计划,经机电副经理、总工审批后报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规划发展部审批,由机运队组织实施。
二、 一般设备的改造更新计划,由机运队提出方案经机电副经理、总工审批。对于主要设备的改造更新,应由机电经理、总工组织技术经济论证,经公司批准后执行。
三、 设备技术改造应结合大修理进行。改造所需费用不超所改造设备大修理费用的70%时,可列入大修理费用开支;若超过时应列入技术改造计划,所需费用从维简资金安排解决。
四、 新设备更新的原则,是用技术性能先进的设备更新技术性能落后又无法修复改造的旧设备;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设备,可以报废更新。
1、 设备老化,技术状态落后,耗能高,效率低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老、旧、杂设备;
2、 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
3、 遭受意外灾害、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
4、 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淘汰的设备。
五、 设备报废可结合设备清查,作为日常工作进行,由机电副经理、总工组织机运队组成鉴定小组,提出报废意见,按照《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第55条规定,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六、 待报废设备在批准前,应妥善保管好。已批准报废的设备,应将其中可利用的部分拆卸,入库保管。办理报废的财务手续。报废设备的残值收益,必须用于设备的改造与更新费用。
第七章 设备的基础管理
一、 建立健全设备的技术档案、技术资料齐全,存放整齐。由机运队设专人统一管理。主要生产设备要建立设备履历表和技术特征卡片,一台一档。作好设备检修,测试、检验、技术整定、技术改造,安装试运转和验收等记录,绘制提升、运输、通风、压风、排水、通讯、供电、供热、供水等系统图
二、 设备基础管理要求数量清,状态明,属性准,帐、卡、物一致,各种设备逐台编号、登帐、建卡,机运队要建立设备总台帐,使用单位要建立设备分台帐,设备的分布状况及属性变化,可用图、牌板管理,有条件的应用计算机管理。
三、 逐步制定、整定、完善以下定额:
1、 设备检修工时、费用定额;
2、 维修配件消耗定额和储备定额;
3、 采、掘、运设备的装备定额;
4、 大型设备的能耗定额;
5、 设备运行费用定额。
四、加强设备的经济技术指标的管理与考核。要求大型在用固定设备台台完好,设备综合完好率90%以上,设备待修率不高于5%,设备事故率1%以下,设备使用率80%以上,设备新度系数年年递增。
第八章 附则
本制度若与上级规定有抵触之处的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昌吉硫磺沟分公司
2003年10月
昌吉硫磺沟分公司
供用电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公司供用电管理,协调公司所属各单位管理的使用关系及日常用电秩序,做到安全、经济、合理的使用电力资源和电气设施,结合我公司井上、下具体情况,特制定:硫磺沟分公司供用电管理办法。
第二条 公司所属各科队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机电运输队为硫磺沟分公司电力使用业务管理部门及监察部门。
第二章 供电方式、质量及安全
第四条 硫磺沟变电所供往我矿地面中央变电所的供电频率为交流50Hz,额定电压为10KV,频率偏差50±0.5 Hz,电压偏差10±5%KV。10KV地面中央变电所值班人员应认真检查,做好记录,根据实际情况与硫磺沟变电所取得联系,保证正常的供电频率与电压。
第五条 我公司供电通风和排水为双回路供电。正常情况下硫磺沟变电所供电电源为正常生产电源。柴油发电机组为供电备用电源,应每月启动一次,确保正常运行。
第六条 地面中央变电所10KV电源经高压配电室配电送往井下掘进、综采工作面及老矿区、箱变。地面生产系统由地面中央变电所供380v电源,主井皮带运输机与主通风机由箱变提供660v电源。
第七条 未经过公司领导的批准、机运队的通知,不得擅自停送任何线路电源。经公司领导、机运队通知,方可停送电。
第八条 未经过公司领导的批准、机运队的通知,不得擅自给公司以外单位供电,否则按电费的10倍予以罚款。外单位(用户)需在矿供电范围内接电,应与机运队取得联系,经公司领导批准在供电前办理用电申请。供电费用、产权划分、维护检修、停电操作等事项签定协议,在机运队指定地点接电。
第三章 供配电设计、安装、试验
第九条 机运队负责供配电的设计、安装指导、试验和调试计算及联系协调工作,以上工作完成后必须由公司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十条 矿井供配电的设计包括的主要内容为:
一 全矿井上(地面)供配电一、二次线路图及设计说明
二 全矿井下供配电一、二次线路图及设计说明
三 回采工作面供配电线路图及设计说明
四 掘进工作面供配电线路图及设计说明
五 井下运输设备供配电线路图及设计说明
六 井下照明供配电线路图及设计说明
七 回撤工作面供配电线路图及设计说明
八 各种继电器保护整定计算设计说明书
九 各种电气设备布置图及设计说明
十 功率因数计算和无功功率补偿方式及容量
以上内容发生变化(新装、减装或减少负荷)应及时进行修订或重新进行设计。
第十一条 设计应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
第十二条 安装工作应据公司生产计划安排情况,指定生产科队由安装队伍认真编写安装规程,经批准后实施。安装所需设备及材料由机运队编写计划供应科组织,同时应加强预算及决策工作。
第十三条 安装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由公司领导及机电经理组织验收,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擅自改动电气设计线路及继电器保护整定值,如需改动或增加负荷必须经机电经理的批准。经机运队办理手续,方可进行改动工作,否则按违章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机运队每季必须对“第十条”的设计内容进行与实际对照的复查,并绘制新的实际电气线路图。
第十六条 每年应对电气设备及保护装置进行检查、检修和试验,以防止电气设备发生事故和产生误动作。该工作由机电经理主持并组织,由机运队执行并汇总,由公司所属各科队配合认真实施。
第十七条 电气设备及保护装置的检查、检修、试验、调整工作有:
一 供配电系统继电保护装置(包括各配电点的馈电开关)的整定值的检查,每半年一次。负荷变化时,应及时调整整定值,并上报机运队备案。
二 变压器油开关试验,每半年一次。
三 高压电缆泄漏耐压试验,每年一次。
四 高压开关试验,每年一次。
五 高压备用电缆的绝缘电阻测定,每月一次。
六 固定敷设电缆的绝缘和外部检查,每季一次。每周由负责电工检查外部和悬挂情况一次。
七 移动式电气设备的橡套电缆绝缘检查每月一次,每班当班司机或电工负责检查一次外皮有无破损。
八 避雷器试验,每年一次。
九 绝缘用具试验,每年一次。
十 主要电气设备绝缘电阻检测,每月一次。
十一 接地网的接地电阻值,每季测定一次。局部接地级的接地电阻值每半年测定一次。防雷电的避雷电接地电阻,每年雨季前测定一次。
十二 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性能检查,每月一次。分片负责电工应每月检查外观一次。
以上每项内容,均应填写记录并上报机运队备查,不符合要求的由使用单位负责处理。
第四章 停送电管理
第十八条 因硫磺沟变电所检修或其它原因停供往我公司的10KV高压线路时,我公司地面中央变电所值班人员必须立即通知机运队队长、调度室及有关领导,以便于及时启动柴油发电机组,确保通风与排水正常。
第十九条 据本公司内部不同性质的停送电采取不同要求如下:
一 全矿性停电
1 属计划检修性的全矿停电,应事先到机运队办理停电手续。由机电经理或生产经理签发工作票,然后通知调度室、通风科等。由调度室协调时间并通知各科队将准备工作做完。统一时间停止设备运转,最后地面中央变电所值班人员才可停止全矿的供电。送电时,应先通知各队做好准备,防止误送电伤人或出事故。先合总闸然后按操作规程分路送电。经各处调试运转正常后,人员方可撤离工作地点。变电所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填写操作票。
2 属事故性的全矿停电,值班人员应及时向调度室联系,并通知各单位弄清和查明原因,同时拉下各分路刀开关以免事故的进一步扩大。严禁各类用户利用事故停电时间进行电气检修等。查明原因后分路试送电,各用户试运转正常的线路保持送电状态。该项工作由生产经理、机电经理统一指挥调度人员、通风科瓦检人员协调配合地面。地面中央变电所值班人员应严格履行操作规程。
二 地面局部停送电
1 属计划性检修电气设备停电,必须由用户派人到机运队办理停电工作票,工作票签发人为机运队电气负责人。工作票交地面中央变电所并办理停电手续,由地面中央变电所值班人员通知调度室,由调度室协调停电时间。检修工作结束后,用户派工作项目负责人去地面中央变电所办理送电手续(实行谁停电谁送电原则)确保无误后方可送电。
2 地面某线路发生事故造成10KV控制柜跳闸,属事故性停电应查明事故原因处理完后,并由故障处理人员到地面中央变电所办理送电手续方可送电,签发人为项目工作负责人(值班队长),值班人员应将故障原因、处理方法结果等记录备查。如故障出在配电柜,如果是双回路供电,可由备用回路供出,然后再处理有故障的配电柜。
三 变电所内部停电
1 变电所内部停送电如不影响用户,工作票可由机运队队长签发。如影响用户必须由机电经理签发,值班人员必须写出操作票,并严格按操作规程执行。
2 停电后必须验电、放电,并在操作手柄上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警示牌,以防他人误操作造成事故。
3 变电所负责完毕后需要送电时,必须通知受电单位负责人或现场工作负责人。在受电单位或现场工作的负责人同意后方可送电。且必须验明受电单位、地点、工作负责人(或现场负责人),防止发生事故。
四 井下全面性停电
1 属正常计划性停电时,必须先到机运队办理停电工作票,由机电经理签发。由井下变电所值班人员通知调度室,平衡停电时间。停电顺序为:各用户停止设备运转,并将开关打到零位,各移动变电站停电至零位。高爆停电、地面变电所停电。工作完成后经项目负责人检查,瓦检人员检测各供配电点确认无误后方可送电。送电顺序与停电顺序相反。
2 如果是突发事故造成井下全面性停电,参照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条执行。
五 井下采区停送电
1 井下采区移动变电站移设检修等需要送电时,应到机运队办理停送电手续,并填写工作票,变店所值班人员填写操作票进行操作。
2 工作完毕后需送电时,应保证做到“谁停电谁送电”。
3 当班工作完成不了需延续到下一班时应指定送电负责人,并告知变电所工作完成后由指定送电负责人到变电所办理送电手续,方可送电,以确保送电安全。
六 井下掘进头停送电
1 正常情况下,局部通风机不准停转。
2 如必须停送局部通风机时,必须在启动通风机前进行气体检查,符合要求方准启动通风机,此项工作由瓦检员同调度室协作执行。
3 掘进头因是专用线路、专用电源,且现场无人看守,故停电时必须坚持“谁停电谁送电”原则,且停电总开关处设专人看守并挂警示牌(采区内部停送电也必须遵守此条)。
七 其他范围内的停送电
1 工作人员到变电所办理停电手续,填写工作票,由调度室平衡停电时间。
2 工作完毕后,工作人员亲自到地面中央变电所办理送电手续,并做到“谁停电谁送电”,防止发生事故。
3 经试运转后工作人员才可离开工作地点。
第二十条 本矿的地面中央变电所内部的油断路器应经常检查油质油位情况。
一 每年进行一次用油断路器绝缘油的物理化学性能及耐压试验。
二 操作频繁的油断路器的绝缘油,每半年进行一次电气耐压试验。
三 经3次切断短路故障的油断路器的绝缘油应加试一次电气耐压
验。
四 不符合标准的绝缘油应不用或及时更换。
五 油量不足的油断路器应及时补充绝缘油,并做好混合电气耐压
试验。
六 建立健全电气设备绝缘油更换,试验记录。
第二十一条 发生停电造成一切事故的一律上报调度室、生产经理、机电经理,并在三天内追查事故和提出事故分析报告。
第五章 计划用电与节约用电
第二十二条 机运队应根据每月电耗情况,对基层科队、各主要供电点下达电耗指标
昌吉硫磺沟分公司
2003年10月
设备验收管理办法
为加强公司设备管理工作,理顺管理程序,使设备到货验收、安装、回撤、发放及大型设备检修、验收等工作进入正规化、系统化、避免设备的丢失和不定期的重复检修,加强管理人员、使用单位对设备管理工作重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节 设备入库或到货验收制度
一、 新设备到货后,必须由供应部计划员、机运队设备管理员、档案室管理员等一同验收。
二、 验收设备时,应通力合作,并按照各自分管内容逐项进行验收。
三、 验收内容包括:
1、 设备外观和组成部件数量,并验收其外观质量;
2、 设备的随机文件;
3、 设备的随机配件(部件)数量与装箱单是否一致;
4、 设备的随机工具及数量;
5、 有关设备的其它附件。
四、 验收时,应按实物逐件进行检查,并填写验收报告。该表由档案室、供应部、机运队各存档一份,以便备查。
五、 验收过程中,如发现设备存在缺陷或缺件情况,应将验收结果以书面材料反馈给采购单位,并将验收结果存档备查。
第二节 设备投入使用及发放的验收制
一、 新设备投入使用前或检修完好设备入库时,必须在地面进行试运转,试运转工作由机运队负责指定班组来完成此项工作。
二、 试运转前,必须按照电器设备、机械设备的完好标准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准通电进行试运转。
三、 防爆设备应逐台检验其防爆性能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防爆设备技术要求标准GB3836,并贴防爆合格证。
四、 试运转工作由合格的人员担任试运转司机或操作者,应从空载、半载、满载逐项进行,每项内容不得少于1小时,以确保其磨合要求。
五、 试运转时,采掘设备或其它一般设备由机运队设备管理员、机械或电气技术员、试运转单位负责人、技术员、安装或使用单位负责人、技术员等参加,必要时由机电副经理统一协调指挥该项工作。
六、 试运转完毕后,由机运队、试运转单位填写试运转验收报告,参与试运转人员签字,主要采掘设备经机电副经理签字,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节 安装及回撤验收制度
一、 安装单位应根据技术要求进行设备的安装,不得随意更改安装技术要求,如需变更安装技术要求,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机电经理或总工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 安装单位在安装过程中,必须对设备的隐蔽工作量进行记录并认真完成。
三、 安装单位应根据试运转时的设备明细,认真进行安装和保管,防止丢失。
四、 安装完毕后,由机电副经理、机运队、安装单位、供应部、调度室、安检部、使用单位等组成验收组,对设备安装情况进行验收。
五、 安装验收交付使用后,保运期10天,在保运期内因安装质量问题造成设备及配件损坏的,由安装单位负责赔偿损失,并扣除安装单位部分安装使用费。
六、 设备回收升井或入库,以设备到达机运队或供应部为准,中途丢失由使用单位或回收单位负责赔偿,入库后丢失由保管单位负责赔偿。
七、 设备的安装、回撤机运队要认真做好设备清册工作,做好移交工作。
第四节 大型及主要设备检修验收制
一、 大型设备和主要设备为:
1、 主扇风机;
2、 副井提升机;
3、 主井胶带运输机;
4、 主排水泵;
5、 锅炉;
6、 井上地面高、低压变电所;
7、 井下变电所;
8、 人车;
9、 采煤机;
10、 掘进机;
11、 移动变压器。
二、 检修工作,必须确定检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及检修人员。
三、 检修完毕后,由机电副经理、机运队、检修单位负责人、调度室、安检部等参加对设备检修工作进行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存档。
四、 检修验收后的设备必须保证正常使用。保运期1个月以上(小故障除外)。
昌吉硫磺沟分公司
2003年10月
设备管理考核办法
为了适应现代市场经济的管理体制,转变管理观念及模式,提高公司设备管理水平,节能降耗,减少和杜绝机电事故的发生,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及安全生产,结合公司的具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 设备管理网络
公司经理 集团公司生产部机电组
机电副经理
机电运输队(技术组)
综采队 综掘队 掘进队 机运队 供销部 行办 通风部 后勤 生产部
二、 各部门主要考核设备
1、综采队:采煤机、前部运输机、后部运输机、转载机、破碎机、顺槽皮带、液压支架、乳化泵站、移变、绞车、各类开关及水泵等。
2、综掘队:掘进机、转载机、双向带、刮板运输机、移变、乳化液泵、各类开关及水泵等。
3、掘进队:刮板运输机、乳化液泵、各类开关及水泵等。
4、机运队:主井皮带运输机、筛选皮带运输机、主提升机、主通风机、主排水泵、地面变电所、箱变、井下变电所、制氮机、车床、刨床、人车、各类开关等。
5、供销部:推土机、转载机、汽车、吊车、电锯、各类水泵等。
6、行办:一体机、复印机、大轿车、小车、客货两用车等。
7、通风部:局部通风机、测尘仪、各类开关等。
8、后勤部:各类水泵、锅炉、变压器等。
9、生产部:监控系统、通讯系统、晒图机、激光指向仪、测绘仪器等。
三、设备管理考核月报表
考核单位:机运队 年 月
科队 本月在用设备综合完好率 本月在用设备发生事故 本月电气设备防爆 在用设备待修 本月累计处罚金额 备注
在用设备台数 完好台数 完好率 次数 事故率 影响时间 处罚金额 失爆台数 合格率 处罚金额 待修率 备注
生产部
综采队
综掘队
掘进队
机运队
供销部
行办
通风部
后勤部
部门领导: 主管领导: 制表:
四、设备检查和例会
1、部门主管设备的领导或兼职设备管理员不参加每周至少一次的设备检查活动的,罚款200元/次。
2、对于检查出来的问题,可当班解决而不解决的罚款20元/项。若到下次检查还未整改的,罚款50元/项。
3、对于不参加设备管理会议的,罚款100元/次。
4、罚款落实到人,凡是落实不到人的对单位主管领导进行上述款额的罚款,下述条款中也按照此规定执行。
五、设备管理制度
1、各部门健全设备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及定期检修、定期检查、巡检、维护、保养制等,每缺一项罚款20元,执行不善或未执行的,罚款20元/项。
2、设备管理无人管理或兼职管理员不负责任的,造成损失的罚款200元。
3、设备因使用或维护不当造成损坏的由使用单位和事故责任者按设备价值的10%-30%进行赔偿。
4、设备因使用、检修维护不当出现事故但未造成设备损坏后果的,给予200元/次的罚款。
六、设备档案
1、各部门没有建立设备档案的,罚款100元,档案不全的,罚款50元。
2、设备帐卡物三者不相符的,罚款50元。
3、每月30日前不上报设备动态表的罚款50元/次。
七、设备完好率及防爆合格率
1、完好设备要求:
(1)、设备性能良好,机械设备能稳定得满足生产工艺要求,动力设备的功能达到原设计或规定标准,运转无超温超压现象。
(2)、设备运转正常,零、部件齐全,安全防护装置良好,磨损、腐蚀程度不超过规定的标准,控制系统、计量仪器、仪表和润滑系统工作正常。
(3)、原材料、燃料、润滑油、动能等消耗正常,基本无漏油、漏水、漏气(汽)、漏电现象,外表整洁、整齐。
(4)完好率=完好设备的台数/实有设备的台数×100%
各部门所使用设备完好率达90%以上,每降1%,罚款50元。
2、设备待修率=平均待修设备台数/平均实有设备台数×100%,设备待修率不超5%,每升1%,罚款100元。
3、设备事故率=机电事故影响当月产量/当月全矿生产煤量×100%,设备事故率不超1%,每升0.1%,罚款50元。
4、防爆合格率达100%,失爆罚款200元/次。(按《防爆电气设备管理制度(试行)》执行)
5、电缆悬挂率95%,每降1%罚款50元,不悬挂的罚款每处100元,不用电缆钩悬挂的罚款每处50元。
6、开关应有标志牌,上架,涂防绣油。缺项或不合格的,罚款20元/项。
7、电气安全保护装置不完好的,罚款50元/项。
8、五小电器不完好的、不上板的,罚款20元/项。
八、文明生产
1、设备上或周围堆放杂物以及影响电机散热的,罚款50元/项。
2、设备乱堆乱放、闲置或待修不升井的,超限期整改的罚款50元/台。
3、设备表面不清洁的,有油垢或淋水的,不加防护的罚款50元/项。
九、设备发放
1、由机运队设备管理员及使用单位的兼职设备管理员共同验收,并做好交接验收记录后,才能出库,不完好的设备禁止出库,其他人无权交接设备,否则罚款50元/台。交接不清者,罚款50元/台。
2、防爆电气设备,必须经检查无误后,才能出库,否则罚款50元/台,交接不清者,罚款50元/台。
a) 于不办理出厂手续,私自乱拿设备的,按设备丢失论处,使用单位按300元/项次
罚款。
十、设备回收
1、由机运队设备管理员及使用单位的兼职设备管理员共同验收,并做好交接记录,其他人无权交接设备,否则罚款100元/台,交接不清者,罚款100元/台.
2、对于损坏随意拆卸或丢失的设备,根据其程度由使用单位负责按价赔偿。
3、未按指定地点整齐摆放设备者,罚款200元/次。
4、对于未经设备管理员交接验收的设备,设备丢失部分,由使用单位按价赔偿。
5、设备非正当丢失损坏的部件、配件按价赔偿,认为损坏加倍赔偿。
十一、设备事故追查
1、设备发生事故后,对事故不进行追查者,罚款200元/次,追查不清者,罚款100元/次,对于隐瞒事故者,罚款500元/次。
2、电机损坏:10KW以下电机按100元/KW进行罚款。10~20KW电机按1000元/台、20~30KW电机按1500元/台、30~45KW按2000元/台、45~75KW电机按3000元/台进行罚款,75KW以上电机按《哈煤集团非人身事故赔偿办法》执行。
3、潜水泵损坏:2.2KW罚款100元/台;3KW罚款250元/台;4KW罚款300元/台;
5.5KW罚款350元/台。
4、开关损坏
(1)锯断电缆头罚款100元/个;喇叭口丢失罚款100元/个;螺栓丢失罚款2元/个,挡板丢失罚款5元/个。
(2)、外壳损坏罚款500元/台。
(3)、开关内部电器部件严重损坏按100元/处罚款。
5、刮板运输机
(1)缺少刮板螺栓按20元/个罚款。
(2)缺少跨帮螺栓按50元/个罚款。
(3)主要部件缺少螺栓及螺母的罚款50元/个。
(4)无防护罩的罚款100元。
6、其他设备因使用不当按第二项第三条执行。
十二、机电设备管理奖励
1、由公司财务部设立机电设备管理专项基金,资金来源主要是年中考核及公司拨款。
2、奖励时间:每年年终表彰一次,由机运队提出奖励意见,报公司审批。
3、执行标准:以全年各科队设备管理考核月报表统计的设备完好率、事故率、待修率以及设备日常使用情况综合考核。(设备完好率90%以上,待修率不超5%,事故率不超1%)
十三、本制度自发行之日起执行
昌吉硫磺沟分公司
2003年10月
小型设备管理制度
一、 加强小型设备管理工作,主管设备管理工作的设备管理员负责全公司的日常设备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各基层部门的设备管理工作。
一、 实行分级管理负责制。公司各基层部门设一名分管设备管理工作的领导,并配备一名兼职设备管理员,负责小型设备管理工作。
二、 建立健全设备的交接验收手续,建档管理与考核制度,并将图纸、使用维护说明书、质量检查、设备验收报告等技术资料移交机运队管理。
三、 使用中必须保持完好状态、动作可靠、安全保护装置齐全,防爆设备不失爆,并每周检查试验一次,作好记录,不合格的不准使用。
四、 设备要作到数量清、状态明、帐、卡、物、板对口。
五、 小型设备要坚持执行维护保养和检修相结合的检修制度。
六、 设备老化、技术状态落后、耗能高、效率低或超过使用年限,通过修理虽能恢复精度和性能,但一次修理费用超过原价的80%,遭受意外灾害、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可申请报废。
大型设备管理制度
为保证本矿用大型设备的管理工作,确保所有设备安全运转,防止设备事故的发生、提高设备工作效能、降低消耗,因此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 大型设备必须固定专人使用和操作,应作到四懂三会(会使用,维护,修理)。
二、 各种设备的司机和运转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
三、 本矿用大型设备在使用前必须由机电部门的有关工程人员详细研究设备说明书的内容,并制定出操作规程,组织运转维修人员学习讨论后才能交付使用
四、 新采区设备安装前,矿组织掘进、生产技术部、计划、机电、安全、采煤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凡未经检修达到完好标准的设备,不许安装使用。新采区的大型设备安装后,矿组织采煤、生产技术部运转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 对使用中的大型设备应按安全指标要求经常进行维护、检查,做到螺丝、销轴、销等齐全,紧固防爆面清洁光滑无锈;防爆元件齐全密封完好。设备管理员应定期检查设备防爆性能情况。
六、 所有大型设备传动运转外露部分的防护、保护装置要齐全。
七、 严禁设备超负荷运行,如经过矿总工批准经过技术改造后。
八、 发生重大事故后,机运队设备管理员除立即向机运队汇报外,在3天内按报表内容填报上级主观部门。
九、 每年由机运队制定大型设备的小修、中修、大修计划。使用部门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小型电气管理制度
一 、设备管理组统一掌握全矿各种小型电器牌板。
一、 牌板上记载着各种小型电器的在籍、使用备用和待修。
二、 所有小型电器必须集中固定在小型电器板上。
三、 确保小型电器的防爆情况,严禁失爆。
四、 保持小型电器清洁干净。
五、 小型电器设备入库及发放严格按物质供应管理制度执行。
设备运行保养制度
一 、严格执行每日强制检修制、日常保养制和定期保养制。确保设备整齐、清洁、润滑、安全、经济运行。
二、 每周对设备精度、性能进行测定,发现效能降低或精度降低,应进行调整或检修。
三、 严禁设备超负荷或带病运转,防止和杜绝跑、冒、滴漏现象。
四、 维护工作要实行区域性负责制,对设备做好巡回检查,对重点设备关键部位要进行日常检修和定期检修,并做好记录。
五、 设备要进行日常润滑工作,主要设备要建立润滑卡片。
六、 每天班前班后要做好设备的擦拭、清洁,紧固易松动的螺丝。检查零部件完整,检查运转是否正常,有无异音、漏油、漏气等现象。维护和保持设备状态良好。
七、 若一些零部件达到规定磨损限度的加以更换。
设备回收制度
一、 回收工作必须按计划进行,认真学习回撤安全规程,严禁野蛮拆卸。
二、 设备拆卸过程中,却因拆卸困难,锈蚀严重需破坏处理的必须经机电副经理批准后方准破坏处理,否则按原价由责任单位赔偿,并罚责任单位主管领导50元,违章指挥责任人100元。
三、 需升井和转移的设备必须按回收通知要求办理,因回收单位不负责而出现差错罚责任单位100元,并负责返工任务。在用完好设备的回收,必须完好回收,无故拆藏配件,按原值赔偿,罚责任人100元,责任单位按原价2倍罚款。
四、 设备回收时的易丢失小件必须由回收单位由专人或专车回收,不得丢失,否则由回收单位按原值赔偿。
五、 各有关单位在回收过程中,做好交接工作,认真填写交接验收凭证。
六、 在接收单位交接过程中,没有发现的交接问题,责任由接收单位负责。
七、 回收过程中造成部件及重要配件的丢失,由责任单位负责赔偿,并处以配件原值罚款。
八、 回收到地面的设备必须按要求时间、地点交接码放,并办理交接手续。
九、 采区回收工作结束后,由回收单位机电主管领导或设备管理员到机运队办理采区设备回撤清理手续,否则罚回撤单位500元,并负全责。
十、 大型设备及部件回收率100%。
十一、 小型设备回收由机运队设备管理员及使用单位的兼职设备管理员共同验收,并作好交接记录,其他人无权交接设备,否则罚款100元/台,交接不清者罚款100元/台。
十二、 对于随意损坏拆卸或丢失的设备,根据其损坏程度由使用单位按价赔偿。
十三、 回收的设备未按机运队设备管理员指定地点整齐摆放设备者罚款100元/次。
十四、 对于未经机运队设备管理员交接验收的设备,按设备丢失论处,由使用单位按价赔偿。
机电设备及设备零部件
发放(出库)管理办法(试行)
为切实搞好机电设备的出库、发放工作,保证生产的正常使用防止设备的丢失、损坏及不必要的重复投入,现制定本办法。
一、 制度中包括的设备是:各类开关、各类水泵、五小电器及电缆、大型设备及其主要部件。
二、 设备出库前,由使用单位兼职设备管理员到机运队办理设备出库通知单后,方可到物资供应部办理出库手续。
三、 物资供应部未接到机运队设备出库通知单,不得出库,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否则对物资供应部责任人罚款100元。
四、 设备出库时,必须由机运队设备管理员进行统一编号,详细记录使用单位、地点、时间,保证帐、卡、物三对口,否则对机运队设备管理员罚款100元。
五、 检修后的设备由机运队统一管理,机运队设备管理员必须记录好检修情况,发放时使用单位必须由兼职设备管理员到机运队办理设备发放通知单,若检修班私自发放,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六、 工业广场内的设备及其附件(含刮板机机头、机尾、电机、减速机、溜子槽、链、皮带机架等),使用单位入井使用前,必须到机运队办理手续,否则对使用单位责任人罚款100元。
七、 机电设备出库、发放前必须由使用单位兼职设备管理员、机运队设备管理员、检修人员三方做设备试运转后,方可投入使用,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昌吉硫磺沟分公司
2003年10月
设备定期保养检修制度(试行)
坚持执行设备的维护保养与预防检修相结合的检修制度,积极推行故障诊断的状态检测技术,按设备运行状态合理确定检修时间和检修制度,按步向预知检修和专业化修理方向发展,以提高检修质量,降低检修费用,缩短检修时间。以保证我公司生产的正常有序进行。
一、设备的日常检修
1、 设备日常检修为每日强制检修制。时间为早班10:00—12:00。
2、 设备日常检修应做好主要设备的擦拭、清洁工作,紧固易松动的螺丝。检查设备零部件是否完整、设备运转是否正常,有无异音、漏油、漏气等现象。维护和保持设备状态良好,保证每日生产的正常进行。
3、 设备日常检修维护保养工作要实行区域性负责制,对设备做好巡回检查并做好记录。
4、 使用的设备要建立严格的润滑制度,坚持进行日常润滑工作,主要设备要建立润滑卡片。设备的润滑必须专人负责。
5、 主要设备为采煤机、前部运输机、后部运输机、液压支架、转载机、破碎机、顺槽皮带运输机、给煤机、主井强力胶带运输机、地面筛选运输系统、乳化泵站、移动变电站、井下变电所、地面变电所、双向皮带、掘进机、主通风机、主排水泵、主提升机。
6、 设备日常检修要保证有每天不少于2小时的检查、维修、保养时间。若发现设备故障在2小时内无法排除的,应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组织力量进行检修。设备使用单位未切实落实设备日常检修制度而导致设备不能正常生产的按影响生产时间100元/小时进行罚款。(时间按当班影响生产时间累加计算,如当班完成生产任务不予处罚)
二、设备的定期检修(月检)
1、 设备定期检修计划的内容及检查时间依据以下几个方面确定:
(1)、《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定期检查内容和试验内容;
(2)、根据设备制造厂家设备使用说明书规定的定期检修内容;
(3)、根据运行记录、维护检查记录和技术监测数据所发现的问题;
(4)、上次检修发现的问题,在做好充分准备的基础上而列入本次检修的。
2、 设备定期检修计划由使用单位提供,机运队审核,列入月检修计划。检修单位制定检修的项目、时间、安全措施、安全负责人及参与人员等,报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执行。
3、 设备定期检修计划的完成情况及检修质量由机运队进行考核,并列入经营考核中,做到保质、保量、保工期。
4、 设备定期检修后电气设备要保证能够连续正常生产使用一周以上、机械设备要保证连续正常使用一个月以上,如设备检修部位出现问题对设备使用单位或维修单位按影响生产时间200元/小时进行罚款。 (时间按当班影响生产时间累加计算)
三、设备的停产检修
1、 各设备使用单位应对设备精度、性能进行测定,发现效能降低或精度降低,应进行调整或列入停产检修计划。
2、 节假日停产检修应集中力量解决日常不能检修的主要设备缺陷和各种安全保护装置的试验和整定。停产检修确定后应编制检修工作计划。计划内容应包括检修项目、时间、安全措施、安全负责人及参与人员等并报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执行。
3、 停产检修后应对设备作空、轻、重负荷的运转和性能测定,并按照设备质量验收标准严格验收。验收记录将检修内容详细记入在设备履历表内。检修后的设备要实行保修制,在保修期内(不少于三个月)发生影响正常生产的现象对使用单位或维修单位按影响生产时间300元/小时进行罚款。(时间按当班影响生产时间累加计算)
四、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设备包机制度
一、所有使用的设备必须严格按照设备的操作规程操作。
二、设备司机要管好、用好、修好设备,合理使用,严禁超负荷、超范围运行。
三、严格执行每班巡回检查制,日常保养制和定期维护保养制。
四、确保设备的整齐、清洁、润滑安全经济运行。
五、使用的设备必须保持完好状态,安全保护装置要齐全,动作要灵敏可靠。
六、对单人操作,一班作业的设备,建立“专人专机制”,对于三班作业和几个人共同操作的设备建立机长负责制。此外,交接班时,应向下班交待设备的运转情况及发现的问题,以便及时处理。
六、 必须建立健全档案,检修记录、运转记录,并填清检修负责人。
七、 设备必须挂牌,标明用途规格型号技术参数。
设备润滑制度
一、 对使用的设备要建立严格的润滑制度,润滑是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防止事故发生的重要一环。
二、 设备的润滑必须专人负责。
三、 明确规定润滑的部位。
四、 根据各种设备规定不同的润滑剂的种类和牌号。
五、 确定每次的加油量。
六、 确定加油、换油周期。
七、 每台设备均应建立润滑卡片,卡片上的规定必须严格遵守执行。
油脂管理制度
搞好设备润滑,对于控制摩擦、降低磨损、预防事故、降低备件消耗、提高设备完好率,都是很重要的,因此制定本制度.
一、 供应部门在进货时,应检查是否有合格证,在通过外观、颜色、气味来鉴别油脂质量优劣。
二、 贮存的场地和环境要保持清洁,不能露天放置否则容易因日晒雨淋而引起变质。
三、 要分清油脂的品种,标志清楚,分类排列,不混不乱。
四、 要避免油脂容器摔、砸、碰撞、防止摔坏、漏损。
五、 要符合科学的管理原则,贮备量要合理,要有防火措施,确保安全。
六、 在使用过程中和运输管理过程中引起的油脂变质时,可通过物理或化学方法处理,使恢复到原来或接近原来的理化性能指标,再利用。
七、 在发放使用时,必须要通过机运部门并对设备使用油脂提供依据后,方可发放。
矿灯定期检查维修和更新制度
一、 连续使用的矿灯每15天应补充一次蒸馏水,补充蒸馏水应在充电9—10小时后进行。
二、 正常使用的矿灯每三个月应调整一次电解液密度,调整电解液密度应在补充蒸馏水的第二天进行。
三、 矿灯应每天检查闭锁装置。
四、 对于使用的矿灯应每月进行一次均衡充电。
五、 正常使用的矿灯每周进行一次测试照度。
六、 对于超过500个循环的矿灯应予以更新。
七、 矿灯放气孔应保持畅通,严禁堵塞。
八、 对于因质量或使用及维护不当造成矿灯未达到额定充电循环的,又无维修价值的矿灯予以更新。
矿灯领用、发放考勤制度
1、 矿灯的领用发放必须做到三固定,即经常用灯的人员要固定灯并统一编号,其余人员使用机动灯,矿灯充电固定充电架,人员收发、充电、维修要固定灯,以使分工明确,增强责任。
2、 矿灯的发放必须做到考勤本号与矿灯对号。
3、 发灯时,有缺陷的灯不准发出,应使用机动灯。
4、 收灯时,应注意检查矿灯有无缺损情况。
5、 矿灯发放必须建立考勤记录,记录当天矿灯的领用、回收时间。
6、 充灯工必须如实填写矿灯日报,汇总当日矿灯累计使用时间。在修、完好、报废灯数、人员在籍及变动情况。
自救器管理制度
为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真正保证煤矿井下职工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保证井下发生火灾或瓦斯爆炸时工作人员可顺利脱离灾害现场,达到避免和减轻事故伤亡的目的,根据我公司使用的自救器的技术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自救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一、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全部下井工作人员和各类下井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对违反本规定的人员,自救器管理单位和检查单位有权对违反者按规定处理。
二、 充电室负责自救器日常管理发放工作,保证井下工作人员下井前领取到自救器,有权对使用者或使用单位调查使用情况,有权编号制牌和审验有关证件、标牌、日常考勤、收发,按规定对自救器负责外观检查和保持设备清洁及合理保存。
三、 自救器使用人员在工作中严禁将自救器随便搁置,必须随身携带,携带中防止猛烈摔打、严禁随便启封。
四、 自救器领用者由值班人员在考勤表上登记注明,领取牌号和自救器号码。
五、 自救器发放结束后,每班均应和考勤室核对,查出下井不佩带自救器的人员,登记报队长处理。
六、 上、下班必须进行认真的交接班,交接班在数量状态交底之后,接班人员认为没有问题方可签字,签字后立即承担管理责任。
七、 当收回的自救器发现铁皮锁启封按损坏自救器论处,每台罚款100元。
八、 收回的自救器如有变形附件缺损钻孔,经专业人员鉴定不影响正常使用,根据损坏程度罚款80~100元。
九、 领取自救器时使用者应认真检查有无第七条现象。
绞车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矿绞车管理工作,确保其安全运转充分发挥效能,防止事故发生,参照煤炭部《煤矿机电设备管理暂行规程》的机电设备管理条例,结合我矿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 为保障我矿生产安全顺利的进行,必须加强绞车的管理认真管好
用好、修好绞车,提高完好率,降低待修率、事故率,提高维护、维修 质量,延长使用寿命。
二、 矿属各有关单位必须经常教育职工爱护设备,作好绞车的运转保
养工作,应专责维修保养。
三、 要对绞车实行计划检修制,设备检修要保证质量。
四、 绞车管理负责人要检查监督绞车的使用情况,并及时向矿机运队
设备管理员汇报设备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五、 对乱拆卸绞车行为要制止,对不爱护绞车行为有权上报。做好绞
车安装和检修质量的验收工作,经常查对绞车及附件的数量及时填报事故记录。
六、 对绞车要实行帐卡管理。
七、 绞车及绞车附件发生丢失、缺损时应立即报设备管理员。分析原
因追查情况,视情节进行赔偿。
八、 绞车超过规定使用年限并损坏严重或遭到意外灾害,其一次修理
费用超过原价值的80%以上时,由设备管理员填写报废申请书,经上级批准后方可报废。
事故分析追查制度
一、 凡是发生事故,都要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分析追查.
二、 发生伤亡、非伤亡事故,首先要保护好现场,现场人员要立即向调度室或总值班报告,并通知有关职能部门组织现场调查和处理.
三、 发生非伤亡事故应由有关领导负责组织追查分析清楚事故的原因,、性质、损失、影响、责任后制定防范措施,提出处理意见,按规定上报
四、 发生关联事故(及涉及到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的事故)时,由公司职能部门召集有关单位进行追查,并对主次责任者做出裁决,责任单位书写事故记录,按上条规定上报.
五、 发生未遂事故时,应及时向上级汇报,由相关部门进行分析追查,对事故进行分类后,认真查出事故原因,排出事故隐患.
防爆电气设备管理制度(试行)
为加强我分公司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管理工作,消除电气设备失爆现象,切实保证矿井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 采购的防爆电气设备必须有生产许可证和防爆检验合格证。出库领用时,应由设备管理组按照防爆标准进行检查,符合防爆要求方可领用,不合格的严禁领用。
二、 防爆电气设备在入井前,必须经设备管理员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贴好防爆合格证符合防爆要求后才可入井使用。
三、 使用单位的兼职设备管理员应每日对所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进行防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 设备管理组应每周二次对各级使用单位的防爆电气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并下发整改通知单(通知单应一式三份,交使用单位、安检部和存档),要求使用单位立即进行整改,杜绝防爆电气设备失爆。
五、 防爆电气设备的主要防爆性能及检查执行标准规定如下:
(一)、开关类
a) 开关外壳有裂纹、开焊、严重变形的罚款300元。
b) 闭锁装置不全变形损坏起不到机械闭锁作用的罚款200元。
c) 隔爆室(腔)的观察窗(孔)的透明板松动、破裂或使用普通玻璃者罚款200元。
d) 开关顶盖缺螺栓、弹簧垫罚款200元。弹簧垫圈未压平或螺栓用手可松动的罚款100元。
e) 密封圈的单孔内穿进多根电缆的罚款200元。
f) 将密封圈割开套在电缆上罚款200元。
g) 密封圈内径与电缆外径差大于1mm罚款200元,密封圈出现翻唇现象罚款200元.
h) 一个进线嘴内采用多个密封圈的罚款200元。
i) 不用的进线嘴缺密封圈或挡板的罚款200元。
j) 挡板放在密封圈里边的,压盘式进线嘴或螺母式进线嘴金属圈放在挡板与密封圈之间的罚款200元。
k) 螺母式进线嘴因乱扣、锈蚀等原因紧不到位的或用一只手能使压紧螺母旋进超过半圈的罚款200元。
l) 压盘式进线嘴缺压紧螺栓或压紧螺栓未上紧的罚款200元。
m) 电缆在进线嘴处能轻易来回抽动的罚款200元。(顺电缆方向用手将电缆可推进接线室)。
n) 隔爆接合面有锈蚀或油漆,未采用防锈油处理的罚款200元。
o) 压盘式进线嘴压紧电缆后的压扁量超过电缆直径的10%罚款100元。
p) 压盘式进线嘴压紧未留有余量而造成亲嘴的罚款100元。(距离小于5mm)
(二)、电机类
1、 隔爆电动机轴与轴孔的隔爆接合面产生摩擦。用圆筒隔爆接合面时,轴与轴孔配合的最小单边间隙小于0.075mm罚款200元。用滚动轴承结构时,轴与轴孔的最大单边间隙大于0.4mm罚款200元。
2、 压盘式进线嘴缺压紧螺栓或压紧螺栓未上紧的罚款200元。
3、 将密封圈割开套在电缆上罚款200元。
4、 进线嘴缺压紧螺栓或压紧螺栓未上紧的罚款200元。
5、 电缆在进线嘴处能轻易来回抽动的罚款200元。(顺电缆方向用手将电缆可推进接线室)
6、 进线嘴压紧电缆后的压扁量超过电缆直径的10%罚款100元。
(三)、电缆类
1、 电缆存在羊尾巴、鸡爪子、明接头现象者每处罚款200元。
2、 设备引入(出)线的终端线头未用压线板或过渡接头接线的罚款200元。
3、 低压隔爆开关引入铠装电缆时密封圈未全部套在电缆铅皮上的罚款200元。
(四)、其它如煤电钻、岩石电钻及五小电器等电气设备也必须遵守前三项所规定的相应标准。
(五)、接地
1、 电气设备必须有接地装置,其中接主接地极的接地母线其截面积应不小于:扁钢25×4mm²,铜线50 mm²。否则罚款100元。
2、 电气设备与接地母线或局部接地极的连接和电缆接线盒两端的铠装、铅皮的连接接地线其截面积不小于: 铜线25 mm²,扁钢50 mm²。(厚度不小于4mm)否则罚款100元。
3、 如电气设备未按上述规定接接地极罚款200元.
六、 管理部门未及时发现上述规定所涉及的失爆现象被其他部门或公司检查发现,处罚管理部门相同数额的工作不到位罚款。
七、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昌吉硫磺沟分公司
2003年10月
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一、 值班(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对岗位安全工作负责。
二、 在场所门上必须挂“机房重地,闲人免进”等牌板。
三、 带电运转设备必须设防护罩和护栏。
四、 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要害场所。
五、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岗位责任制。
六、 严禁擅自离岗、脱岗。
七、 认真作好各项记录。
停送电制度
1、 用户需要停电时,到主管部门办理停电票,并经机电经理审批后,方可停电.
2、 变电所值班人员接到工作票后,应立即填写操作票后,应立即填写操作票.
3、 停送电程序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并悬挂停电标志牌.
4、 当有人身及设备事故时,可不经许可即断开有关设备电源,但事后应立即向调度及有关领导汇报.
5、 停电时,应坚持谁停电谁送电的原则.
6、 送电后,值班人员应监视设备送电后的运行状态,并填写停电记录.
电缆管理制度
一、 入井使用的高压电缆必须做耐压试验。
二、 电缆实行挂牌管理,牌板上按电缆的使用、备用待修、地点挂牌。
三、 牌上标明每条电缆的规格型号编号及长度及用途。
四、 巷道里的电缆必须用电缆钩悬挂整齐,高低压电缆的悬挂距离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五、 电缆上不准积灰,要保持清洁干净。
六、 电缆必须合理选用严禁过载过负荷下使用。杜绝电缆发热着火。
七、 发放电缆时必须记录电缆规格型号和长度,并注明使用地点。
八、 回收电缆要核对原始记录,检查电缆质量,入库并挂好牌板。
对于超过16mm²电缆的截取,必须经机电经理的批准。
电气设备试验制度
为实现公司最大利益,降低成本及确保人身安全,防止电气设备事故的发生,制定此电气试验制度。
一、 各类新进的电气设备必须按规定定期做电气试验。
二、 投入使用的设备必须进行电气试验。
三、 电气试验时,要认真填写试验报告。
四、 电气试验的主要电气设备及内容:
1、高压电气设备的试验:
(1) 绝缘试验:
A:绝缘电阻测量能有效的发现短路器的受潮和贯穿性缺陷等。
B:交流耐压试验:应在短路器绝缘拉杆的绝缘电阻合格,油箱充满合格的绝缘油后进行。
(2) 特性试验:测量每相导电回路直流电路
(3) 操作机构试验:
A:测量绝缘电阻和直流电阻
B:测量操作机构的最低动作电压
(4) 远方操作试验。
(5) 测量绕组的绝缘电阻和吸收率。
(6) 测量绕组的直流电阻
(7) 测量变压阻
(8) 直流耐压试验
(9) 变压器的空载试验
(10) 短路试验
2、防爆电气试验:
(1) 所有防爆面的绝缘电阻的测量
(2) 防爆面的检测
机电干部上岗查岗制度
为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保障全体员工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要求机电干部巡岗,查岗,做好监督工作.
一、 机电干部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遵章守纪严格管理,以身作则,对“三违”者一律追究责任,按章处罚.
二、 机电干部要对本公司的全面工作做到了解和熟悉,并促进本公司的发展.
三、 机电干部应监查好各岗位的工作质量、效率以及各员工的工作态度.
四、 深入生产第一线,对各岗位工作中出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应急时排除和处理.
五、 对各岗位出现材料过于浪费、挪用公物干私活等工作问题,有权立即制止,并给予处罚.
井上下运输系统管理制度
结合我公司目前井上下运输系统现状,为确保设备、材料运输的畅通无阻,特制定本制度,希望各科队认真遵照执行。
一 各科队必须严格按照《设备回收制度》及设备回收通知单回收设备。对闲置、损坏的设备必须及时装车升井,严禁存放在井下任何位置,否则每查出一次罚款100元。
二 各科队应将井下已装车的设备、配件等及时运输到井底大巷,做好提升准备。机运队应及时将大巷设备提升上井,井下严禁存储过多车辆。
三 提升上井的设备或配件由各科队两日内交机运队技术组或供应部,并按机运队指定地点码放整齐,否则每拖延一天罚款100元。
四 计划下井的设备或其它材料运送到地面运输场地后,必须认真堆放,码放整齐,否则每发现一次给予50~200元罚款。
五 各科队升井的所有物资严禁随处卸车,必须运送到指定地点码放整齐。升井的脏渣及煤炭由机运队统一运到翻车机处统一处理。如发现随处乱倒,给予该科队每车100元罚款。
六 翻车机处卫生由机运队负责,仓满后及时通知调度室,由调度室安排装载车清运。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一、 机运队每月组织技术及维修人员对设备会诊一次,对于主要未处理的缺陷汇报公司机电副经理。
二、 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对发现的的设备缺陷应填入记录本内,并上报队长。积极相办法在当值期间消除设备缺陷问题。
三、 交班人员在交班时,应在现场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新发现的与未处理的设备缺陷,讨论研究处理办法。
四、 值班期间应加强对设备缺陷的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
五、 重大缺陷年消除率达100%,设备缺陷年消除率达90%以上,达不到要求追究当事人责任。
机电设备计划检修制度
为了保证矿井各机电设备正常安全经济运行,特制定本计划
一、 机电设备的检修分为每日强制检修制、日常保养制和定期保养制,确保设备整齐、清洁、润滑、安全、经济运行。
二、 实行强制检修和维护保养制,主要生产设备要保证有每天不少于2小时的检查、维修、保养时间。若发现设备故障在2小时内无法排除的,可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组织力量进行检修。(主要设备:采煤机、前部运输机、后部运输机、转载机、破碎机、顺槽皮带运输机、主井强力胶带运输机、乳化泵站、移动变电站、井下变电所、地面变电所、掘进机、主通风机、主排水泵、主提升机)
三、 每日早班8:00到12:00为每日强制检修时间,包机人员在强制检修时间内必须对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保养工作。每次检修完毕后,当班包机人员负责验收。
四、 队、班、组实行维修负责制,对负责管辖范围内的设备作好巡回检查,计划维修和故障检修,对重点设备关键部位要进行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并作好记录。
五、 节假日(五一、十一)应集中力量解决日常不能检修的主要设备缺陷和各种安全保护装置的试验和整定。停产检修确定后应编制检修工作计划、检修质量标准、安全措施、劳动组织。
昌吉硫磺沟分公司
2003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