蓄电池机车充电工技术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充电工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的人员担任。
第2条 应熟悉本岗位的机电设备性能及供电系统。能正确处理一般故障,能熟练地按操作规程进行充电作业。
第3条 对于防爆特殊型蓄电池极柱的焊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主管部门考核,取得《允许操作证》的人员担任。
第4条 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度和交接班制度。
第5条 充电工作业时应穿着规定的劳保用品。
二、准备工作
第6条 充电前必须先进行整体检查:
1. 电池装置外部应完好,铭牌和防爆标志齐全。
2. 电池装置的型号、额定工作电压。
第7条 换电瓶箱时,必须把电机车控制器手把拉回零位,取下手把。抽出电机车上的插销。
第8条 用推移方法换电瓶时,机车应与充电架对中。抽出电瓶箱与机车上的四个固定串销,再平行推移到充电架上。
第9条 用吊车换电瓶时,应先检查吊车起重钩环、钢丝绳、制动闸与电动按钮,确认无误再行起吊。吊车升起后,起重物下不准站人。
第10条 充电工作开始前应先检查充电机及充电机上的仪表、确认指示准确,再行送电。
第11条 先擦净电池箱盖上的灰尘、积水后,打开电池箱,清洗干净。
第12条 电源装置每次充电前都应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13条 检查各电池间连接极柱是否正确,接线端子的连接是否牢固。
第14条 充电机电源的两极不得接反(电源的正极接电池的正极、电源的负极接电池的负极)。
第15条 整流设备充电插销必须采用电源装置的专用插销,不得用其它代用。
第16条 打开全部电池旋塞,清除放在电瓶上的任何工具、物品与赃物。
三、充电作业
第17条 充电前应再检查一次电源连接是否正确、观察电压表的指示值,并做好记录。然后起动整流器开始充电。
第18条 注意观察电池在充电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其中包括电解液的比重和温度、电池的端电压、充电电流的变化),如有异常情况应停电处理,不准电池带故障充电。
第19条 各种型号的电瓶及充电机,其充电方式、充电电流、充电时间、常规充电或快速充电,应按该产品说明书及有关技术文件执行。
第20条 在有80%的单体电池电压升至2.4伏时,才可改用第二阶段充电。当电解液冒出细密强烈气泡,而且达到2.5伏以上,电压、比重稳定3小时不变,即为充电完毕。
第21条 停止充电前各电池槽的比重:酸性为1.26±0.01,否则,可用蒸馏水(当大于1.270时)或比重为1.300的稀硫酸(当小于1.250时)调整。碱性为1.17~1.220。液面高出极板高度:酸性为10~20毫米,碱性15~30毫米。
第22条 充电时电解液的温度不得超过下列规定:合成碱电解液43℃;苛性钠电解液35℃;硫酸电解液45℃。温度超过时,应立即停充或降低电流充电,待冷却后再充。测量温度时应不少于3块电池。
第23条 注意连接线与极柱,不得有过热或松动情况。
第24条 电池中电解液溢出时,应及时吸出、擦净。
第25条 监视充电设备的运行情况,遇有不正常现象立即停充,待处理后再充电。
第26条 禁止在充电过程中,紧固连接线及螺帽等。禁止将扳手等工具放在电池上。
第27条 在充电过程中,每小时必须检查一次电池电压、电流、液面、比重和温度,并做好记录。
四、收尾工作
第28条 充电完毕必须停止1~1.5小时,待冷却后,才准盖上电池旋塞。擦净注液口的酸碱迹,盖上电池箱盖,锁上螺栓,待用。
第29条 工作结束后,打扫好环境卫生,整理好工具、仪表,填好当班工作日记及交接班记录,再行交班。
五、充电室设施
第30条 充电室必须设置水源,以备冲洗蓄电池之用。
第31条 必须设置电压表、点温计、比重计及温度计等检测仪表。
第32条 必须设置防火工具及消防器材。
第33条 必须设置充电架及推移电平箱的设备或起吊设备。严禁占用机车充电。
第34条 必须放置有护目眼镜、橡胶手套、胶靴及橡皮围裙等,以备配制电解液时使用。
第35条 盛电解液的容器必须坚固耐酸碱。在调和电解液时必须将硫酸徐徐倒入水中,严禁向硫酸内倒水,以免硫酸飞溅,烫伤工作人员。
第36条 配制酸性电解液时,充电室内必须备有中和电解液的5%的硫酸钠溶液,遇有电解液烫伤应先用其清洗,然后再用清水冲洗。
第37条 配制碱性电解液时,事先准备好足够的3%的硼酸水和清水,以备皮肤沾有碱液时,立即用以冲洗。
六、其它规定
第38条 每周测量一次漏泄电流,清洗一次特殊工作栓。
第39条 每周必须检查和调整每只蓄电池电解液的比重。。
第40条 碱性蓄电池使用300~350个循环,酸性蓄电池使用6个月应全部更换一次电解液并进行清洗,然后按初充电方式进行充电。
第41条 每组电瓶使用达30个循环时,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均衡充电一次。
第42条 配制硫酸电解液必须用纯水或蒸馏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