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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培训复训教学大纲

作者:佚名 2010-11-14 00:56 来源:本站原创
一、复训对象
  经过初训,具备安全工作资格,并取得证书,且已满三年的所有人员。
  二、复训目的
  1、了解近期颁布的与煤矿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提高安全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2、掌握本岗位有关安全的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新经验以及新的安全管理方法等。
  3、进一步增强防灾、抗灾和职工自主保安能力。
  4、学习近期典型事故案例,从中吸取事故教训。
  5、经过复训,考核合格,具备重新签证资格。
  三、复训时间
  复训时间不得少于36-学时。
  四、复训内容
  1、近期颁布的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
  2、国内外安全生产的新形势、新要求。
  3、有关本岗位及其相关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装备和新工艺。
  4、有关煤矿安全管理的新经验和新方法。
  5、近期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6、有重点的复习初驯时学过的安全生产知识,特别是重大灾害事故的发生规律及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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