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培训复训教学大纲
作者:佚名
2010-11-14 00:56
来源:本站原创
一、复训对象
经过初训,具备安全工作资格,并取得证书,且已满三年的所有人员。
二、复训目的
3、进一步增强防灾、抗灾和职工自主保安能力。
5、经过复训,考核合格,具备重新签证资格。
三、复训时间
复训时间不得少于36-学时。
四、复训内容
2、国内外安全生产的新形势、新要求。
3、有关本岗位及其相关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装备和新工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