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筒工技术操作规程
作者:佚名
2010-11-16 12:55
来源:本站原创
风筒工技术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风筒工负责所管辖区域内风简的安装、运送、维
修和拆除等工作。及时将不用或损坏的风筒回收升井,并及
时修补风筒。
二、井下风筒的安装、拆除和维修
第2条 入井必须带足必要的用具和材料,必须熟悉掘进工作面情况,如风简直径、长度、巷道掘进速度或贯通日期等。
第3条 风筒吊挂要平、直、紧、稳,避免车刮、炮崩,
必须逢环必挂。每节风筒末端两侧的挂勾应用铁丝系在巷道帮壁上。
第4条 风筒接头严密。胶质风筒可用双反边或三环接头,插接时要顺接。
第5条 使用胶质风筒时,局部通风机和胶质风筒之间
要有一节铁风筒过渡。局部通风机和铁风筒的接头处要加垫
圈、上紧螺丝;铁风筒与胶质风筒套接处要用铁丝箍紧。
第6条 一列风筒的直径要一致,如果直径不一,要有
过渡节。
第7条 风筒末端距工作面的距离,按集团公司的规定
执行,但必须保证工作面有足够的风量。
第8条 经常检查井下风筒,如有破口要随时修补,做
到不漏风。
第9条 风筒在拐弯处要设弯头或缓慢拐弯,不准拐死
弯。分岔处要设三通。
第10条 斜巷和立井掘进时,风筒接头、风筒的绑扎要
特别牢固。
第11条 更换风筒时,不得随意停局部通风机;必须停
机时,应与掘进工作面的班组长和司机联系,待停止工作、撤
出人员后方可更换。当巷道内瓦斯涌出量大时,必须把工作
面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后再更换风筒。
第12条 巷道掘进完工后,应在通风区的指挥下及时把
风筒全部拆除。拆除的风简要运至井上进行冲洗、晒干和修补。
第13条 拆除风筒时,应由里往外依次拆除。拆除独头
巷道风筒时,不准停局部通风机。
三、安装、拆除风筒时的注意事项
第14条 应注意防止运行中的矿车撞、挤、刮风筒。
第15条 跨带式输送机、刮板输送机操作时,必须先同
输送机司机联系好,必要时可暂停输送机运转,以保证操作
安全。
第16条 大巷高顶操作时要设台架,工作时要站稳;在
电机车运行的巷道中吊挂风筒时,要设安全警戒,严防被电
车刮、撞,并应注意防止架空线触电伤人。
五、地面修补风筒
第17条 风筒升井后,首先应刷洗、晒干,检查风筒损
坏情况及耐用程度,再根据情况分别处理。
第18条 修补风筒时,粘补风筒的胶浆应按要求配制。
补钉和破口应刷净至露出胶质风筒本色,晾干后才能涂上胶
浆进行粘合,补丁粘合后应用木手锤砸实,使其粘合严密,保
证不漏风;粘好的风筒应再涂上滑石粉。
对100毫米以上的大破口,必须先用线缝合后再进行粘补。
第19条 风筒上的吊环应齐全,吊环间距应保证风筒吊
挂平直,两端铁圈要缝牢。
第20条 修补好的风筒应妥善保存,存放的风筒每季度
应晾晒一次。
第21条 制作三通、弯头及过渡节时,要根据风筒的形
状和直径制作,要注意干直。过渡节长度不应少于2米。
第22条 焊接风筒圈时,要按电焊工的有关规定进行。
圈要焊牢固,并要砸平调圆。
第23条 晾晒、冲洗、清扫风筒时要戴口罩,风筒必须
在晾干或吹干后方能粘补。
第24条 修补后的旧风筒,应按规格尺寸分别存放在指
定地点,并做好标志。
第25条 装卸风简时应注意安全,要防止铁丝划手、扎
脚和碰伤眼睛。
五、地面修补风筒时的注意事项
第26条 汽油、胶水必须存放在单独房间内,并应保持
油桶严密,严禁烟火。
第27条 风筒修理室内禁止使用火炉取暖;若必须使用
时,应有安全防火措施,并经有关单位批准,下班无人时应
将火炉熄灭。
第28条 风筒修理室内必须备有灭火器材,做好防灭火工作,室内要保拣清洁卫生。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风筒工负责所管辖区域内风简的安装、运送、维
修和拆除等工作。及时将不用或损坏的风筒回收升井,并及
时修补风筒。
二、井下风筒的安装、拆除和维修
第2条 入井必须带足必要的用具和材料,必须熟悉掘进工作面情况,如风简直径、长度、巷道掘进速度或贯通日期等。
第3条 风筒吊挂要平、直、紧、稳,避免车刮、炮崩,
必须逢环必挂。每节风筒末端两侧的挂勾应用铁丝系在巷道帮壁上。
第4条 风筒接头严密。胶质风筒可用双反边或三环接头,插接时要顺接。
第5条 使用胶质风筒时,局部通风机和胶质风筒之间
要有一节铁风筒过渡。局部通风机和铁风筒的接头处要加垫
圈、上紧螺丝;铁风筒与胶质风筒套接处要用铁丝箍紧。
第6条 一列风筒的直径要一致,如果直径不一,要有
过渡节。
第7条 风筒末端距工作面的距离,按集团公司的规定
执行,但必须保证工作面有足够的风量。
第8条 经常检查井下风筒,如有破口要随时修补,做
到不漏风。
第9条 风筒在拐弯处要设弯头或缓慢拐弯,不准拐死
弯。分岔处要设三通。
第10条 斜巷和立井掘进时,风筒接头、风筒的绑扎要
特别牢固。
第11条 更换风筒时,不得随意停局部通风机;必须停
机时,应与掘进工作面的班组长和司机联系,待停止工作、撤
出人员后方可更换。当巷道内瓦斯涌出量大时,必须把工作
面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后再更换风筒。
第12条 巷道掘进完工后,应在通风区的指挥下及时把
风筒全部拆除。拆除的风简要运至井上进行冲洗、晒干和修补。
第13条 拆除风筒时,应由里往外依次拆除。拆除独头
巷道风筒时,不准停局部通风机。
三、安装、拆除风筒时的注意事项
第14条 应注意防止运行中的矿车撞、挤、刮风筒。
第15条 跨带式输送机、刮板输送机操作时,必须先同
输送机司机联系好,必要时可暂停输送机运转,以保证操作
安全。
第16条 大巷高顶操作时要设台架,工作时要站稳;在
电机车运行的巷道中吊挂风筒时,要设安全警戒,严防被电
车刮、撞,并应注意防止架空线触电伤人。
五、地面修补风筒
第17条 风筒升井后,首先应刷洗、晒干,检查风筒损
坏情况及耐用程度,再根据情况分别处理。
第18条 修补风筒时,粘补风筒的胶浆应按要求配制。
补钉和破口应刷净至露出胶质风筒本色,晾干后才能涂上胶
浆进行粘合,补丁粘合后应用木手锤砸实,使其粘合严密,保
证不漏风;粘好的风筒应再涂上滑石粉。
对100毫米以上的大破口,必须先用线缝合后再进行粘补。
第19条 风筒上的吊环应齐全,吊环间距应保证风筒吊
挂平直,两端铁圈要缝牢。
第20条 修补好的风筒应妥善保存,存放的风筒每季度
应晾晒一次。
第21条 制作三通、弯头及过渡节时,要根据风筒的形
状和直径制作,要注意干直。过渡节长度不应少于2米。
第22条 焊接风筒圈时,要按电焊工的有关规定进行。
圈要焊牢固,并要砸平调圆。
第23条 晾晒、冲洗、清扫风筒时要戴口罩,风筒必须
在晾干或吹干后方能粘补。
第24条 修补后的旧风筒,应按规格尺寸分别存放在指
定地点,并做好标志。
第25条 装卸风简时应注意安全,要防止铁丝划手、扎
脚和碰伤眼睛。
五、地面修补风筒时的注意事项
第26条 汽油、胶水必须存放在单独房间内,并应保持
油桶严密,严禁烟火。
第27条 风筒修理室内禁止使用火炉取暖;若必须使用
时,应有安全防火措施,并经有关单位批准,下班无人时应
将火炉熄灭。
第28条 风筒修理室内必须备有灭火器材,做好防灭火工作,室内要保拣清洁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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