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应用岩巷光爆锚喷(断裂爆破)和煤巷锚杆支护技术管理规定
作者:佚名
2010-11-17 14:40
来源:本站原创
关于应用岩巷光爆锚喷(断裂爆破)和煤巷锚杆支护技术管理规定
1、各队要制定科学的作业规程和操作工艺规程,在实施锚喷支护、煤巷锚杆支护时,严格按规程进行作业,尽可能减少爆破过程对围岩稳定性的破坏,积极应用综掘工艺,从根本上改善巷道成形质量。认真制定具体措施,改革施工工艺流程,改进机具装备,完善施工组织管理,实现一次成巷,解决二次支护易造成顶板离层脱落、片帮、回弹物多等问题,确保光爆锚喷、锚杆支护及锚杆、锚索联合支护效果。
2、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巷道断面一侧超宽400mm或超高大于500mm时,必须采取补打锚杆(锚索)或支撑式支护等措施进行加固。
3、推行支护质量一票否决制度。各队要严把光爆锚喷、锚杆支护材料质量关。由生产技术科牵头,成立质量检查小组,防止不合格的支护材料用于巷道中。
4、由于施工不当而造成巷道断面及支护设计变更时,队长、技术员处以200元罚款。
5、掘进工作面临时支护应紧跟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综掘工作面临时支护,应选用单体液压支柱配合“∏”型梁支护方式,不应选用前探梁支护方式。
6、锚杆安装必须采用快速安装工艺。安装时,应先顶后帮,打一孔,安装一根,并将树脂锚杆锚固剂推到孔底,然后边搅拌边将锚杆推至孔底。顶锚杆螺母预紧力矩不得低于120N·m,帮锚杆不得低于60N·m。未按规定作业的罚责任人100元。
7、围岩破碎带、应力集中区、顶板有较在淋水区以及煤层特松软区等地质条件复杂地带,必须在原有支护的基础上增加支撑式支护,并应降低掘进速度、采用“短掘短支”的施工方式。未及时变更支护罚技术员、队长各200元。
8、任何煤巷作业地点,不得使用作为永久支护的锚杆、锚索、钢带以及金属网等起吊高备或其它重物,对起吊重物者罚以100元。
9、锚杆支护巷道应定期进行检查。对于失效或松动的锚杆必须及时进行补打或紧固,未及时维护的罚队长100元。
10、煤巷锚杆支护日常监测主要监测顶板变形。应采用顶板离层指示仪,以便井下所有人员都能随时了解顶板活动情况。未采用监测的工作面罚技术员100元。
11、顶板离层指示仪应按规定间隔紧跟掘进工作面安装,以便监测顶板变形的全过程。顶板离层指示仪应实行挂牌管理,其深、浅基点深度及安装初始读数等应在牌板上予以标明,未挂牌及标明数据的罚技术员100元。
12、顶板离层指示仪的最大安装间隔距离为50m。
13、施工区队要指定专人对顶板离层指示仪进行测读和记录。距掘进工作面100m以内的测点,每班观测一次,100m以外一周不少于1次。未按规定测读和记录的罚责任人100元。
14、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对当天汇总的监测数据要及进处理分析,发现异常时应向矿生产技术科及总工程师进行汇报。由总工程师主持分析,制定措施并组织落实。
15、锚杆支护工程质量检测由矿生产科负责,每旬不少于1次。验收时选点抽查,检查点间距一般不大于50m,检查点数量不少于3个。
16、检测锚杆锚固力,应在现场做拉拔试验。每30m-50m巷道抽样检查一组,每组随机抽样3根(顶板一根、两帮各一根)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拉拔加载到锚杆高计锚固力。若有一根不合格,应再抽一组进行拉拔试验。如果仍不符合要求,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分析原因,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17、每班对顶帮锚杆各抽查一组(3根)进行螺母预紧力矩检查。每组中有一根达不到设计要求评定为不合格,应再抽查一组。如果仍有不合格,则自前一次抽查点到此抽查点之间的全部锚杆都要进行检查,未进行检查的责任人罚以50元。
18、每30m巷道锚索检测一根,并做好记录,未做记录的责任人罚50元。
1、各队要制定科学的作业规程和操作工艺规程,在实施锚喷支护、煤巷锚杆支护时,严格按规程进行作业,尽可能减少爆破过程对围岩稳定性的破坏,积极应用综掘工艺,从根本上改善巷道成形质量。认真制定具体措施,改革施工工艺流程,改进机具装备,完善施工组织管理,实现一次成巷,解决二次支护易造成顶板离层脱落、片帮、回弹物多等问题,确保光爆锚喷、锚杆支护及锚杆、锚索联合支护效果。
2、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巷道断面一侧超宽400mm或超高大于500mm时,必须采取补打锚杆(锚索)或支撑式支护等措施进行加固。
3、推行支护质量一票否决制度。各队要严把光爆锚喷、锚杆支护材料质量关。由生产技术科牵头,成立质量检查小组,防止不合格的支护材料用于巷道中。
4、由于施工不当而造成巷道断面及支护设计变更时,队长、技术员处以200元罚款。
5、掘进工作面临时支护应紧跟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综掘工作面临时支护,应选用单体液压支柱配合“∏”型梁支护方式,不应选用前探梁支护方式。
6、锚杆安装必须采用快速安装工艺。安装时,应先顶后帮,打一孔,安装一根,并将树脂锚杆锚固剂推到孔底,然后边搅拌边将锚杆推至孔底。顶锚杆螺母预紧力矩不得低于120N·m,帮锚杆不得低于60N·m。未按规定作业的罚责任人100元。
7、围岩破碎带、应力集中区、顶板有较在淋水区以及煤层特松软区等地质条件复杂地带,必须在原有支护的基础上增加支撑式支护,并应降低掘进速度、采用“短掘短支”的施工方式。未及时变更支护罚技术员、队长各200元。
8、任何煤巷作业地点,不得使用作为永久支护的锚杆、锚索、钢带以及金属网等起吊高备或其它重物,对起吊重物者罚以100元。
9、锚杆支护巷道应定期进行检查。对于失效或松动的锚杆必须及时进行补打或紧固,未及时维护的罚队长100元。
10、煤巷锚杆支护日常监测主要监测顶板变形。应采用顶板离层指示仪,以便井下所有人员都能随时了解顶板活动情况。未采用监测的工作面罚技术员100元。
11、顶板离层指示仪应按规定间隔紧跟掘进工作面安装,以便监测顶板变形的全过程。顶板离层指示仪应实行挂牌管理,其深、浅基点深度及安装初始读数等应在牌板上予以标明,未挂牌及标明数据的罚技术员100元。
12、顶板离层指示仪的最大安装间隔距离为50m。
13、施工区队要指定专人对顶板离层指示仪进行测读和记录。距掘进工作面100m以内的测点,每班观测一次,100m以外一周不少于1次。未按规定测读和记录的罚责任人100元。
14、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对当天汇总的监测数据要及进处理分析,发现异常时应向矿生产技术科及总工程师进行汇报。由总工程师主持分析,制定措施并组织落实。
15、锚杆支护工程质量检测由矿生产科负责,每旬不少于1次。验收时选点抽查,检查点间距一般不大于50m,检查点数量不少于3个。
16、检测锚杆锚固力,应在现场做拉拔试验。每30m-50m巷道抽样检查一组,每组随机抽样3根(顶板一根、两帮各一根)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拉拔加载到锚杆高计锚固力。若有一根不合格,应再抽一组进行拉拔试验。如果仍不符合要求,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分析原因,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17、每班对顶帮锚杆各抽查一组(3根)进行螺母预紧力矩检查。每组中有一根达不到设计要求评定为不合格,应再抽查一组。如果仍有不合格,则自前一次抽查点到此抽查点之间的全部锚杆都要进行检查,未进行检查的责任人罚以50元。
18、每30m巷道锚索检测一根,并做好记录,未做记录的责任人罚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