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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作者:mkaq 2010-11-18 20:55 来源:本站原创
煤矿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煤炭工业员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煤炭工业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
二、禁止将劳动防护用品折合现金发放,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转卖。
第261条: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必须配戴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监察部门、工会对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有监督的权利和义务。
三、对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
1、所有享受劳动防护用品的员工统一纳入微机管理,建立劳防用品管理台帐和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卡,实行规范化管理。
2、在规定时间内可以再次领用新劳动防护用品,详细请见人力资源部门发放情况表。
3、使用者在2周时间内一旦发现有质量问题,可以给予更换。
4、个别劳动强度大的岗位,生产单位开证明,由矿分管领导签字,在审批发放的时间上可以缩短。
5、对使用单位员工反映劳动防护用品的问题应及时向相关领导和物资部门反馈解决。
6、各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由单位办事员统一开票领用发放。
四、对供应科内部的管理
1、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有产品生产许可证、合格证和安鉴证,业务员根据矿生产情况及时向物资部门申报防护用品计划
2、业务员及时托运由公司物资供应公司统一采购的防护用品,满足生产需要。
3、保管员根据对防护用品实物数量、外观进行验收。
4、保管员对防护用品保管,按仓库物资储存管理办法执行。
5、审批人员根据防护用品领用的时间限制,来确定审发
6、供应、企管部门领导要经常深入生产单位了解防护用品使用情况,进行汇总,并及时向领导和物资部反馈使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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