杉桥煤矿岗位安全责任制(汇编)
目 录
总则……………………………………………………………………………4
二、领导干部岗位安全责任制……………………………………………………4
(一)矿长………………………………………………………………………4
(二)总工程师…………………………………………………………………5
(三)生产副矿长………………………………………………………………5
(四)安全副矿长………………………………………………………………6
(五)机电副矿长………………………………………………………………6
三、职能部门负责人岗位安全责任制……………………………………………7
(一)安全科长…………………………………………………………………7
(二)生产科长…………………………………………………………………8
(三)调度室主任………………………………………………………………8
(四)机电队长…………………………………………………………………9
四、工程技术人员岗位安全责任制………………………………………………9
(一)采矿技术员………………………………………………………………9
(二)地质技术员………………………………………………………………10
(三)测量技术员………………………………………………………………10
(四)机电技术员………………………………………………………………10
(五)通风技术员………………………………………………………………11
五、管理人员岗位安全责任制……………………………………………………11
(一)调度员(兼信号、把钩工、人车司机)………………………………11
(二)采掘队队长………………………………………………………………12
(三)运输队队长………………………………………………………………12
(四)班(组)长………………………………………………………………13
(五)火药管理员………………………………………………………………14
(六)材料管理员………………………………………………………………14
六、生产工人岗位安全责任制……………………………………………………14
(一)岩巷掘进工(兼砌碹、锚喷工)………………………………………14
(二)采煤工(兼煤巷掘进工)………………………………………………15
(三)放斗推车工………………………………………………………………16
(四)运输工……………………………………………………………………16
(五)选煤工……………………………………………………………………16
(六)维修工……………………………………………………………………17
七、特殊工种岗位安全责任制……………………………………………………17
(一)安全检查员(瓦斯检查员)……………………………………………17
(二)放炮员……………………………………………………………………19
(三)绞车司机…………………………………………………………………20
(四)水泵司机…………………………………………………………………20
(五)机电维修工(车、钳、电工)…………………………………………21
(六)配电工(兼主扇司机)…………………………………………………22
(七)充电工……………………………………………………………………23
一、总 则
1、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确保我矿的安全生产,现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指生产经营单位的全员、全过程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即将不同的安全生产责任分解落实到每一个干部职工身上,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具体体现,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核心,每一个员工都有义务自觉遵守本制度;
3、制定本制度的法律依据是:
(1)《安全生产法》第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2)《煤矿安全规程》第三条规定: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4、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主要包括:
(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包括实际控制人和投资者)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本单位各级领导和生产管理人员,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工作,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时候,必须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即“五同时”制度;
(2)本单位中的生产、技术、设计、供销、运输、财务等各有关专职机构和职能人员,必须在自己的业务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
(3)本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加强劳动保护工作,有效防止职业中毒和职业病危害;
(4)本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5)本单位所有从业人员,必须遵守以岗位安全责任制为主的生产操作规程和其它各项规章制度;
5、在遵守本责任制的同时,必须严格遵守其它法律法规和本矿制定的《三违处罚条例》、《员工管理奖惩条例》、《技术管理责任制》、《岗位操作规程》、《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等相关管理制度;
6、本制度未涉及的其它各岗位人员,均应自觉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矿规矿纪,搞好职责范围内的业务保安工作,对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
二、领导干部岗位安全责任制
(一)矿长岗位安全责任制
1、全面负责本矿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本矿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和完善本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时,应亲临现场负责组织抢救,并负责或协助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结案工作;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7、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指令,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组织研究、制定实施细则,并检查落实;
8、负责主持每月一次全矿安全大检查和安全办公会议,总结安全情况,布置安全工作;
9、布置、检查有关部门做好职工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
(二)总工程师(矿长兼任)岗位安全责任制
1、贯彻执行《规程》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通知、指令、指示,对矿井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
2、组织编制、审查、上报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安全技术措施,以及有关安全技术规章制度,并负责督促、检查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
3、对生产建设中出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必须组织有关人员研究,从技术上提出防范措施,并负责实施;
4、发生重大事故时,亲临现场,协助矿长组织抢救,并从安全技术上提出救灾措施和防止灾害扩大的安全措施;
5、组织对采、掘、机、运、通等各项工程的检查、验收、评比和整改工作;
6、负责辅助救护队(站)的业务技术指导工作;
7、组织矿井重大科技课题的论证、革新、技改、水平及采区设计、通风安全工程设计及矿井水平、采区接替计划和月度生产计划的编制、审定等。
(三)生产副矿长岗位安全责任制
1、协助矿长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指令等,具体负责全矿生产建设的安全工作;
2、检查分管范围内“三大规程”的执行情况,抓好生产建设工程质量,文明生产、机电运输等工作。不断改善生产劳动条件,对不合格工程,必须限期整改;
3、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组织、指挥生产建设时,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对矿井的五大灾害和机电运输及其他重大事故隐患,应亲自组织研究处理,布置防范措施,并经常深入现场检查执行情况;
4、组织、参加安全、机电、运输、质量等大检查;
5、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职工的安全教育、安全技术培训和技术考核工作;
6、发生伤亡和重大非伤亡事故,必须亲临现场,协助矿长组织抢救。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四)安全副矿长岗位安全责任制
1、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规章等,协助矿长具体负责全矿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
2、掌握全矿安全生产活动情况,并定期向矿长汇报。主持全矿安全大检查和有关安全工作会议;
3、认真分析和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组织处理安全生产中的问题和隐患,及时研究防范措施,组织重大安全措施工程的实施,编写、审查有关安全工作报告、报表,组织交流安全工作经验;
4、经常深入现场、认真检查三大规程和各种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和井巷工程、设备质量、环境卫生及文明生产。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参加伤亡事故和重大非伤亡事故的抢救、调查和分析处理工作,总结经验教训,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对安全工作的奖惩提出处理意见;
6、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贯彻执行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当情况发现变化时,要督促修改、补充和报批;
7、检查、督促有关部门搞好业务保安、消防、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工作;
8、领导指挥安全部门和辅助救护队(站)的工作,并抓好技术训练工作。
(五)机电副矿长岗位安全责任制
1、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上级有关安全的指令、指示、决定、传达安全会议精神,协助矿长具体负责全矿机电、运输和各生产系统中机电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对机电设备的安全运行负责;
2、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按照规范组织有关机电方面的技术改造、设计、安装、维修和检查,及时编制、贯彻和落实各项机电安全技术措施;
3、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本矿制定的《技术管理责任制》、《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定期对各种机电设备设施进行检测、检查、试验、维护和更新;
4、组织、参与重大机电事故的处理、故障排除和事故分析,参与各类灾害事故的抢救与处理;
5、不断完善低压供电系统中的三大保护(漏电保护、过流保护、接地保护)设备设施,确保井下各采区低压设备设施的防爆率达到100%;
6、负责分管范围内的业务保安和岗位培训工作,建立健全(机电)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和各类技术性检测、检查制度。
三、职能部门负责人岗位安全责任制
(一)安全科长岗位安全责任制
1、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上级有关安全的指令、指示、决定、传达安全会议精神,具体处理日常安全业务工作;
2、经常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向矿长汇报,并提出改正措施与意见;
3、深入现场,认真检查各项规章制度、“三大规程”和井巷工程设备、质量、文明生产等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汇报;
4、参加审查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并检查执行情况;
5、分析和掌握安全生产动态,检查督促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整改的有效实施,组织安全工作经验交流;
6、组织统计、分析事故,定期研究事故趋势和安全问题,参加事故抢救,根据“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进行事故分析和提出处理意见,及时上报。同时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范措施,并检查实施;
7、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并负责安全技术培训以及群众性安全网员活动的业务指导;
8、负责对瓦斯检查员、放炮员、安全检查员的管理和业务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才能上岗工作;
9、负责全矿“一通三防”管理工作,认真制订“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并合理布置通风、防尘系统;组织审批矿井通风计划;
10、定期组织矿井沼气等级鉴定,经常检查矿井通风、瓦斯、防尘等情况,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
11、认真搜集、整理通风、防尘、瓦斯等有关资料,及时检查填报有关报表;
12、主持矿井反风试验和通风阻力的测定工作。
13、副科长协助科长做好上述各项工作。
(二)生产科长岗位安全责任制
1、认真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煤矿安全规程,组织编制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采掘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并指导、督促实施;
2、每月组织采、掘工程质量检查验收,严格工程质量标准,对不合格工程,必须限期达到标准或推倒重来,并不定期的抽查,为安全生产创造条件;
3、经常深入现场检查,了解安全生产和“三大规程”贯彻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采煤工作面的初次放顶、放顶步距、过断层、采掘工作面探放水、过破碎带等重大问题,要组织编制专门设计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报矿长批准后贯彻执行,并报上级安全部门备案;
5、参加安全大检查和事故抢救工作,总结采掘事故的经验教训,制订改正措施,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6、协助有关部门抓好职工思想教育和安全培训工作。
7、在调度指挥生产的同时,必须调度指挥安全工作,及时如实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决定和汇报安全工作;
8、负责组织编制管理矿井通风、防尘、瓦斯、防火、防水和顶板等各项安全措施计划,并进行业务指导,组织绘制矿井通风系统图、采掘工程平面图等各类图纸;
9、发生事故时,参与、组织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
10、及时收集、整理各类图纸、资料,做好科技档案立档、归档、保管、借阅、保密和防火、防潮、防鼠、防虫等工作;
11、副科长协助科长做好上述各项工作。
(三)调度室主任岗位安全责任制
1、负责全矿安全生产调度,监督、检查分管范围内各部门、班组的安全工作;
2、负责对出入井人员的清点工作,发现情况必须立即报告;
3、对全矿安全生产人员进行考勤考核;
4、负责组织人员对矿井运输系统的检查与维修;
5、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与有关领导组织抢救人员或通知救护队赶赴现场进行抢救,并采取有效措施,杜绝事故的扩大,弄清事故情况及时上报;
6、参加全矿安全生产会议,做好安全生产调度工作,及时向领导汇报安全生产动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决议。
(四)机电队长岗位安全责任制
1、负责分管范围内各部门、班组的日常安全管理和业务保安工作;
2、负责全矿机电、运输设备的安装、检修、试验等有关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实施;
3、贯彻落实机电方面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负责机电设备日常管理工作;
4、组织、参与重大机电事故处理,故障排除和事故分析;
5、组织对矿井供电、排水系统的检查与维修;
6、抓好机电质量标准化工作,加强设备管理,提高装备水平,确保机电设备的安全、经济运行;
四、工程技术人员岗位安全责任制
(一)采矿技术员岗位安全责任制
1、合理选择采掘方法、工艺,对采掘工程的安全技术直接负责;
2、经常深入现场,检查“三大”规程和安全措施执行情况,发现违章作业和质量低劣情况,必须及时制止和处理;
3、编制采掘作业规程和探放水、通风、防瓦斯、防尘、穿老窿、过断层等安全技术措施;
4、发生事故时,应立即赶到现场,协助指挥抢救工作;
5、对采掘中的重大安全问题,必须亲临现场,进行技术指导;
6、确定局扇、风门、风桥、风墙等通风设施的安装位置,提出施工要求,并具体指挥施工;
7、负责抓好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和整改工作;
8、参加安全活动和安全大检查,并协助整改;
9、抓好安检人员的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工作;
10、及时填绘各类技术图纸。
(二)地质技术员岗位安全责任制
1、认真搞好矿井地质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为采掘工程的设计和施工提供可靠的依据;
2、为探放水提供地质资料,并收集整理探放水资料;
3、确定防水闸、墙等设施的建造地点,提出施工要求,并具体指导施工。
(三)测量技术员岗位安全责任制
1、准确及时地测绘地面、井下对照图和采掘工程平面图,填绘老窿、冒顶、积水、火区、高瓦斯区的位置,并对采掘施工进行指导和监督;
2、经常观察测量地表塌陷情况,给防治水工作提供技术数据;
3、负责提出井巷贯通的安全警界线,并通知有关人员遵守;
4、负责绘制通风系统、通风网络、防尘系统图纸;
5、妥善保管图纸资料,并做好整理归档工作。
(四)机电技术员岗位安全责任制
1、严格执行煤矿“三大规程”及机电设备方面的安全技术措施、标准,及时排除设备故障,确保机电设备安全运行;
2、负责全矿机电设备检修、安装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实施及机电设计工作;决;
3、经常深入现场,掌握设备的安全运转情况,对机电设备的安全技术问题,及时研究解,参加机电事故的抢救和处理工作;
4、参加安全活动日和安全质量大检查及整改工作;
5、抓好机电设备安装和维修质量,不断提高设备完好率;
(五)通风技术员岗位安全责任制
1、对矿井“一通三防”中的安全技术直接负责;
2、经常深入现场,检查矿井通风网络,发现情况及时处理;
3、参予采掘作业规程的编制和审批,对各采掘工作面的通风情况提出意见,把好通风安全关;
4、对 “一通三防”中的安全隐患,必须亲临现场,进行技术指导与处理;
5、确定局扇、风门、风桥、风窗、闭密等通风设施的位置,提出施工要求并具体指导施工;
6、编制矿井通风设计、瓦斯排放、防灭火等措施,并具体指导实施;
7、对瓦检员、放炮员、安全检查员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
8、参加井下采掘工程的检查和验收;
9、发生事故时,立即赶赴现场,协助制定救灾中的通风措施,参加事故抢救。
五、管理人员岗位安全责任制
(一)调度员(兼信号工、把钩工、人车司机)岗位安全责任制
1、严格执行调度人员(兼信号工、把钩工、人车司机)岗位责任制,认真听取各队、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汇报,并做好记录;
2、调度员在发生运输事故或接到其它事故电话时,要弄清事故基本情况,作好纪录,在本人不能现场处理时,应首先向值班领导汇报,等候处理。发生灾害事故时,应按照灾害事故救援预案中的通知名单和顺序通知有关人员赶赴现场,进行救援;
3、调度员必须参加相关安全工作会议,汇报安全生产情况,提出安全工作意见;
4、调度员经常深入井下,熟悉安全生产情况,做到灵活调度。坚持交接班制度,对当班安全生产情况,必须交接清楚,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
5、发送开车信号前,必须仔细检查附近轨道、道岔、信号、照明、阻车器、安全档、链环、插销、碰头、保险锁、、扒车器、托滚、钢丝绳等是否完好到位,井口信号工必须在现场监督检查运输工是否按要求完成绳头、连环、插销、保险栓、摘钩器、阻车器、扒车器等各种安全保险装置的操作程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在问题未处理前,不得打铃开车;
6、把钩必须认真细心,做到销子插牢,链钩挂牢,严禁用不合格的插销和其它替代品串车;
7、熟练准确地掌握开车信号,做到信号明、快、准确,井口调度信号工、井下信号把钩工、地面运输工和绞车工之间,必须加强工作联系,团结协作,密切配合;
8、井口信号工必须负责清理阻车器、扒车器周围的浮煤、杂物,搞好井底,井口的卫生,保证正常提升;
9、井筒升降期间,井口信号工必须在信号房仔细观察井筒运行情况,发现异常,立即发送紧急停车信号,严禁擅自离开岗位或让别人代替操作,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信号房摆弄信号装置,不准自行停电或擅自拆修信号装置和其它电器设备;
10、上下人员或大件设备材料时,应详细检查链环材料捆绑是否牢靠,否则不得发出信号;
11、严格执行开车不行人,行人不开车的原则,及时制止违章行为;
12、严禁在井口生火、吸烟、和非工作人员在井口、井底逗留玩耍;
13、地面信号工必须加强对人车的管理,严格执行每小班进班前对人车进行一次静止松绳落闸试验和全面检查,如连接装置、轮轴、车闸等(其它试验由机电队负责),并作好记录。严禁超载、爬车、跳车和在变坡点以上抢乘人车,严禁同时运送有爆炸、易燃、腐蚀性物品或附挂长物,炸药、雷管必须专车下放。
(二)采掘队队长岗位安全责任制
1、严格执行“三大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按作业规程组织施工,不得违章指挥,在布置生产任务的同时,必须布置安全工作。负责本队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2、坚持现场交接班制度,经常深入井下指导、督促安全生产工作,发现违章作业和事故隐患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
3、经常分析研究安全情况,虚心听取安全人员和群众意见,及时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4、加强采掘工程管理,严格按质量标准施工,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应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
5、发生事故时,迅速赶到现场,组织参加抢救,及时组织事故分析,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改进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类似事故发生;
6、热情支持安全人员的工作,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做好安全工作,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安全人员的正确意见。
(三)运输队队长岗位安全责任制
1、严格执行“三大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本队的安全工作负责;
2、组织业务学习和岗位练兵,使职工熟练岗位操作技术和安全知识,杜绝违章操作;
3、教育职工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和让其他人代替岗位操作,经常检查“三大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发生事故时迅速赶到现场组织抢救,及时组织事故分析,吸取教训,进一步改进安全管理工作;
5、负责使用和保管好运输设备和设施,发现损坏时,应及时报告修理。
(四)班(组)长岗位安全责任制
1、认真执行“三大”规程和坚守岗位职责,熟练掌握各项操作技能,对本班的安全生产负责;
2、安排生产的同时,必须具体布置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3、认真检查本班各作业地点的安全情况,发现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时,需及时处理,不得违章指挥,对违章作业者,必须坚决制止,用自己的模范行动带领全班(组)工人搞好安全工作;
4、经常对本班工人进行安全知识教育,组织好安全活动,对所有事故都要认真分析原因、吸取教训,不断改进管理工作;
5、热情支持安检人员的工作,虚心听取他们的意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安检人员的正确意见;
6、搞好业务保安工作,不断提高工人的业务技能和安全操作技术水平;
7、严格执行交接班和汇报制度、搞好现场交接班,并为下班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条件。
(五)火药管理员岗位安全责任制
1、严格执行要害部门的出入登记制度,加强危险品管理责任,严防意外事故发生;
2、加强火药管理,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爆工作,雷管炸药必须分库存放,妥善保管。
(六)材料管理员岗位安全责任制
1、要想安全之所想、急安全之所急,按计划、按审批手续、按规格,及时供应材料设备;
2、储备一定数量救灾急需物资,确保事故抢救所需物资材料供应及时;
3、做好防灭火器材的配备工作。加强防灭火设施的定期检查,使之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4、负责设备入库和库外的保管工作。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冻、防虫蛀工作,防止器材变质,影响安全使用。
六、生产工人岗位安全责任制
岩巷掘进工(兼砌碹、锚喷工)岗位安全责任制
1、严格按照作业规程施工,进入工作面,应首先敲邦问顶,检查作业区域的安全情况,发现隐患,及时处理,禁止套残眼,严禁打干钻;
2、按规程规定处理瞎炮、残炮;
3、在打眼过程中,发现有透水和瓦斯等预兆时,应立即停止打眼放炮,并报告班(组)长进行处理;
4、打眼完毕后,必须将工具、设备清点好,放置到安全地点,加以保护,防止损坏;
5、装岩前必须将松动围岩处理好,并检查支护的安全情况,坚持洒水防尘;
6、装车时,矸石不得超过车缘;
7、使用机械装岩时,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8、出车时必须注意行人和车辆来往,随时发出来车警号,防止发生伤人事故;
9、按中、腰线砌碹或架设棚子,做到做到灰浆饱满,高、宽、平、直、净等符合质量标准要求;
10、按设计规格支护,做到梁平、口严、扎脚均匀、对山、顶邦背紧背牢、及时架好抬栌;
11、斜井掘进必须打好安全档;
12、碹架要安稳、牢靠,不得安放在浮硖、浮煤上面;
13、要稳搬、稳放安全递送材料。充填要饱满,严禁空邦空顶和充填老木、茅草;
14、及时清理好本班余矸、余料,保证运输行人畅通无阻;
15、锚喷前,详细检查安全情况,认真敲邦问顶,撬下松动岩石掩盖好机械设备;
16、按设计规定打好“三眼”,即周边眼、辅助眼、掏槽眼,眼深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17、锚杆要上牢上紧,使用金属锚杆时,眼内必须用沙浆注满;
18、喷浆时,首先用水冲洗喷浆地点,喷射厚度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采煤工(兼煤巷掘进工)岗位安全责任制
1、严格按照作业规程施工,首先检查工作面顶板和支护情况,做好安全工作;
2、在检查沼气不超限的情况下,才能接通电源打眼放炮;
3、按作业规程的规定,合理确定炮眼位置、数量、装药量和各种支护规格,防止发生冒顶、片帮、垮巷等各类顶板事故;
4、发现有穿水、冒顶等危险预兆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等候处理;
5、打眼完毕,必须切断电源、收回电钻、电缆,并严格按照“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进行放炮作业,自觉接受安监员的监督和指导,杜绝违章行为;
6、煤壁应采平采直,及时支护,经常保持上下两个安全出口畅通无阻;
7、按规定要求及时支护,严禁空帮空顶,严禁超采超掘,防止冒顶事故发生;
8、严格按照作业规程中的规定放顶,放顶时严禁同时进行采煤工作;
9、放顶前,详细检查工作面支架、顶板压力、上下安全出口、切顶木垛(或密集支柱)是否合符作业规程要求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0、采取抬栌切顶时必须牢固,挂好竹帘,每隔3—5M留一安全出口,顶板垮落前应及时将安全出口堵严,防止老塘矸石冲向工作面;
11、放顶顺序必须由上往下、由里往外,严禁放关门顶;
12、回收的支架和坑木应分类堆放整齐,不得阻碍行人和通风。
放斗推车工岗位安全责任制
1、经常保持轨道畅通完好,防止发生掉道事故;
2、斗口被堵住时,不得用手扒,须用长柄工具,但身子要在斗口一侧,严禁擅自进入溜煤斗捅煤或从事其它作业,特殊情况,必须经生产科同意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3、禁止用其他物品代替插销串车;
4、在坡度大于5‰时,要随时准备刹车,以免发生伤人和掉道事故;
5、严禁搭车和放飞车。前后推车要保持安全距距离,坡度小于5‰时,不得少于10米,坡度大于5‰时,不得少于30米,人工推车的巷道坡度不得大于7‰。过交叉口、风门、道岔、弯道时应减慢车速、发出警报信号;
6、当车辆发生掉道时,应发现紧急信号。处理掉道车辆时,人员宜站在上坡方向用长木抬车,严禁在巷道两侧用手工抬车;
7、出车时必须注意行人和车辆来往,随时发出来车警号,防止发生伤人事故;
运输工(地面与井下)岗位安全责任制
1、下放空车前,应检查刹车装置、轨道、道岔、阻车器、自动摘钩器、扒车机、连环、插销及矿车上的各种安全保险装置是否完好、到位,如有失灵,应及时修理;
2、电机车司机在开车前,必须发出开车信号,必须检查刹车是否灵活有效、矿车是否连接牢固、车头灯光、仪表、警铃及各种安全保险装置是否完好,严禁开快车、放飞车、超载运行、硬拉掉道矿车和搭载其他人员,机车转弯或进入车场时,必须打铃;
3、空车下放后,必须有一人站在井口观察至少50米,一有情况,立即通知信号员发出紧急停车信号;
4、重车升井时,必须有一人站在自动摘钩器旁,一有情况,立即处理;
5、重车在自溜过程中,严禁刹飞车、拦快车,防止意外伤人;
6、地面调度绞车拉重车严禁超过2个。严禁倒拉车或拉掉道矿车。
(五)选煤工岗位安全责任制
1、选煤时,应站在网内作业,严禁堵塞空、重车道,严禁与空、重车抢道争道,矿车经过时应主动及时避让;
2、矿车翻煤时,应保持2米以上的安全距离,严禁与翻煤同时作业;
3、严禁带小孩、家眷在作业区内玩耍、逗留。
(六)维修工岗位安全责任制
1、严格遵守巷道维修操作规程,工作前首先检查顶邦压力大小、棚子是否牢固安全,在拆除坏棚子前,巷道必须清理好,遇有危险,能迅速退出。
2、维修巷道时,必须遵守先外后里、先支后拆、先上后下、先近后远、先顶后帮的原则、严格按照生产科编写的维修措施施工;
3、拆除棚子时,遇有大块浮岩或围岩破碎,必须先架设前探梁或抬中栌,用长柄工具处理破碎围岩,并确保安全退路畅通无阻;
4、在修理运输巷道时,应事先与运输工取得联系,随时注意车辆来往,并在作业区前设立警标,防止车辆伤人;
5、作业地点若有电气设备和其他设施,如电缆、电线、风筒管路等,必须加以妥善保护,防止触电事故和损坏电气设备;
6、架设的棚子或抬栌等都必须符合质量标准要求,严禁偷工减料;
7、经常巡查运输轨道接口、道岔、枕木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以利安全行车;
8、钉道或修道时必须与运输人员取得联系。在斜井钉道和修理时,必须取得信号工的同意,停止开车后,才能进行工作;
9、严格交接班制度,把当班安全情况与下班应注意事项交代清楚;
10、在独头巷道内维修,必须先检查瓦斯和其它有毒有害气体,并采用局扇送风。
七、特殊工种岗位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操作规程
(一)安全检查员(兼瓦斯检查员)岗位安全责任制
1、安全检查是一项政策性、原则性、综合性很强的工作,从事本项工作的人员必须做到敬岗爱业,认真负责,作风严谨,坚持原则,实事求是;
2、熟悉《煤矿安全规程》、各工种《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等法律法规和安全措施,熟悉本矿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相关岗位的业务知识,熟悉采煤、掘进、提升、运输、通风、瓦斯等方面的安全检查制度和相关业务知识,对本矿基本情况和安全生产管理有一定了解和经验,具有较强的现场工作指挥能力;
3、监督检查各作业场所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生产规定、作业规程、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在所管辖范围内,有权对任何作业场所和任何人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停止作业、敦促整改,有权对任何“三违”行为进行直接处罚;
4、监督检查全矿安全生产责任制、业务保安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责令其改正;
5、督促检查各作业地点的安全隐患整改,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情况,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6、熟悉《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中的各类事故预防与处理措施,熟记各类灾害事故的撤退路线和紧急救援与自救方案,在万一发生灾害事故时,能有效组织撤退、救援与自救,最大限度减少伤亡和损失;
7、熟悉并严格执行各项瓦斯检查制度,熟记《规程》中各种情况下对瓦斯和二氧化碳的浓度限制规定(如停电、停工、复电、复工、报警浓度)。低沼气矿井(或区域),对采掘工作面和作业地点附近的硐室、栅栏、设备设施附近10米范围、进回风巷、老塘、采场上隅角等地点,每班检查瓦斯、二氧化碳浓度不少于两次,高沼气矿井每班至少检查三次,并作好记录;
8、熟练掌握瓦斯检定器的构造、性能、操作及一般故障处理。在检查中,每次做到读数准确,正确反映瓦斯情况;
9、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将每次检查结果都记入班报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做到井下检查记录本、检查地点记录牌板、瓦斯班报表“三对口”;
10、发现工作面瓦斯超限、积聚时,应首先停止作业,并撤出人员,会同有关人员迅速查明原因,协助处理;
11、必须坚持“一炮三检”制度,即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必须检查瓦斯,同时必须坚持 “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即每次放炮时,必须有瓦检员、放炮员、班组长三人同时在场。起爆前,放炮员最后一个离开现场;起爆后,瓦检员首先进入现场检查瓦斯;
12、熟悉《作业规程》中的相关规定和措施要求,严格执行安全检查汇报制度,发现任何安全隐患,都应及时、依次向班组长、队长、调度室汇报,并督促当班人员及时处理,直至消除隐患;
13、完成领导和本队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二)放炮员岗位安全责任制
1、严格坚持“一炮三检”制度,即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必须检查瓦斯,同时必须坚持 “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即每次放炮时,必须有瓦检员、放炮员、班组长三人同时在场。起爆前,放炮员最后一个离开现场;起爆后,瓦检员首先进入现场检查瓦斯,未经瓦检员同意,严禁打眼、装药、放炮;
2、严格按《规程》和本矿规定领退、送运、保管和使用火药,对火药雷管的领取、运送、保管和使用负安全责任;
2、放炮证不得借与他人,火药箱要上锁、放炮器锁匙要随身携带;
3、严格遵守处理放炮故障(瞎炮、残炮、拒爆)及特殊情况下的有关放炮规定和要求;
4、熟悉并严格遵守《作业规程》中有关炮眼布置、装药量、连线方法、放炮和躲避地点的要求,严禁违章放炮.严格遵守“十禁止”和“九不放”。即十禁止:(1)禁止使用矿灯和防爆插销放炮;(2)禁止在井下采用短路的办法去检查母线;(3)禁止使用块状材料和可燃材料放炮泥;(4)炮泥不够长,禁止放炮;(5)放炮母线和动力线禁止同邦悬挂; (6)禁止一次装药分次放炮;(7)石门揭煤和有水患威胁的当头,没有超前钻孔或超前距不够长,禁止装药放炮;(8)贯穿巷道相距20M,没有采取措施不放炮;(9)禁止利用残眼放炮和放空心炮、糊炮;(10)处理瞎炮时,禁止使用风钻打、手镐挖、钎子掏瞎炮,未处理完毕,不准做其它工作。九不放:(1)不检查沼气不装药放炮;(2)放炮线母不符合要求和不按作业规程规定的长度不放;(3)石门揭煤没有安全措施不放;(4)发现有透水预兆时不放;(5)放炮地点附近20M以内瓦斯浓度超过1%时不放;(6)采掘工作面支架落后于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支架有损坏或留有伞檐时不放;(7)在放炮地点附近20M以内,有未清除的煤、矸、矿车或其他物体阻塞巷道断面三分之一时不放;(8)放炮地点20M以内,机器、工具、电缆未搬走不放;(9)在有可能进入放炮地点的所有通路未设警戒、未撤人不放。
(三)绞车司机岗位安全责任制
1、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绞车操作规程,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后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才能上岗,对本班安全生产负责;
2、经常注意绞车各部件的运行情况,做到勤检查,勤保养,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向机电队长和调度室报告;
3、必须集中精力,严格按信号开车,做到准确无误。绞车运行期间,只听从当班调度员的指挥,有权拒绝其它人员的不当安排;
4、坚守岗位,不迟到早退,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不做非工作范围内的工作,严禁睡觉或请他人代替开车,精神萎靡或有视听障碍者不得上岗。拒绝非工作人员进入绞车房;
5、开车时思想要特别集中,准确控制各路段的行车速度,不准放飞车,做到缓稳,安全;
6、绞车司机必须熟悉绞车各部件的结构、性能及机械、电气、液压系统、工作原理和操作方法,熟悉信号联系方法,熟悉斜井的长度、坡度、变坡段、轨道状况,安全设施的配置和深度指示器的位置与调整,会一般性的检查、维修、润滑和保养,会处理常见性的故障;
7、按规定认真填写绞车运行日记。
(四)水泵司机岗位安全责任制
1、熟悉排水设备的构造、性能、技术特点、工作原理和水泵的操作规程,会使用、会保养、会排除一般性故障;
2、严格做到“一整洁”即:泵房内机电设备及环境清洁整齐;“二及时”即:(1)及时填写水泵运行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2)及时按照矿里的规定时间段和水位变化开停水泵;“三注意”即:(1)注意各种仪表的读数;(2)注意倾听设备运转的声音;(3)注意电机、泵体及轴承的温度;“四拒绝”即:(1)拒绝违章指挥;(2)拒绝接受使用不合格设备;(3)拒绝使用不合格材料、配件和工具;(4)拒绝闲杂人员擅自进入泵房;“五严格”即:(1)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雨季期间必须在现场交接班;(2)严格遵守操作规程;(3)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早退,不在岗位睡觉,不私自请人代班,不擅自离开岗位;(4)严格执行汇报制度,发现任何安全隐患,在本人不能处理时,都要及时向调度室汇报;(5)严格遵守煤矿三大规程和本矿其它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突然停电时,必须迅速关闭截止阀,防止冲坏底阀;
4、启动水泵时,应检查两阀两表和水泵、电机、管路、启动柜等是否正常,再依次灌满引水、关闭截止阀,启动后,要仔细观察电流表,待读数稳定后,方可打开截止阀,如有异常,应停机检查或向地面报告,等候处理。
(五)机电维修工(车、钳、电工)岗位安全责任制
1、熟悉并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矿关于机电方面的规定、标准、操作规程和制度、要求,熟悉本矿各种机电设备设施的结构、性能和工作原理,杜绝因供电系统和电气设备故障可能造成的人身触电、机械伤害、瓦斯煤尘爆炸、突然停电等事故,对本班安全生产负责;
2、严禁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设施(包括电缆、电线);不得违规验电、放电;在瓦斯区域操作,必须先检查作业地点附近10米范围内的瓦斯浓度,瓦斯超限时严禁进行验电、放电、检修和带电拆迁作业;
3、所有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均应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禁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禁牌并送电;
4、非专职或值班电工,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5、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并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作业;
5、在处理高压故障或利用高压电作试验时,必须将工作场所打上栏杆(栏杆距带电体不少于1.5米);
6、对避雷针、避雷器的接地装置的检查或检修,只能在晴天进行;
7、上班前禁止喝酒,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安全帽、眼镜),禁止穿拖鞋或赤脚上班;
8、车钳工在开车前,必须检查皮带、防护罩是否完好,卡盘是否紧固,传动部分和移动部分是否有障碍物,摇动手把是否灵活可靠,车床周围是否堆放妨碍安全的杂物;
9、车床必须有专人操作,严禁多人同时操作一台车床;
10、对夹好的工件,应详细检查是否夹紧、夹正,以防飞出伤人;
11、车床在运转时,禁止离开岗位,禁止隔车床传递物品,不得用手摸工件和车削下来的曲卷铁屑及度量尺寸。变换速度、挂轮、拾皮带及清扫铁屑时,必须停车进行;
12、在车床上用锉刀加工零件时,应右手在前,左手在后,锉刀必须有木柄,注意卡盘碰手;
13、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及时消除各种故障,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进行处理并及时汇报。
(六)配电工(兼主扇司机)岗位安全责任制
1、熟悉并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矿相关规定、标准、操作规程和制度、要求,熟悉本矿高低压配电设备、主扇风机的结构、性能和工作原理,会一般性的维护保养和检修;熟悉本矿各供电系统的线路布置、负荷分布、设备型号和运转情况,杜绝因供电系统和电气设备故障可能造成的人身触电、机械伤害、突然停电等事故,对本班安全生产负责;
2、坚守岗位,不准他人代替工作,非值班配电人员,禁止操作;
3、随时注意掌握电气设备、仪表的运行情况,遇有故障时,立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排除,在危及安全时,有权停电处理。
4、所有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均应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禁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禁牌并送电;
5、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必须使用合格的绝缘用具(绝缘鞋、手套、棒),并站在绝缘垫(台)上。绝缘用具应定期试验,妥善保管;
6、在处理高压故障或利用高压电作试验时,必须将工作场所打上栏杆(栏杆距带电体不少于1.5米);
7、对避雷针、避雷器的接地装置的检查或检修,只能在晴天进行;
8、上班前禁止喝酒,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安全帽、眼镜),禁止穿拖鞋或赤脚上班;
9、严格执行《技术管理责任制》中的有关停送电审批程序和突然停电时的处理程序,严禁违章违规操作,加强与上一级配电站、电业局和本矿相关部门的工作联系;
10、地面主扇风机的停电、检修,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或矿长批准,严禁擅自停、开风机;
11、经常注意扇风机的运行情况,做到勤看、勤听、勤检查、勤加油、勤保养,发现异常,应立即报告机电队长和调度室;
12、扇风机房20米以内,禁止烟火和用火炉取暖;
13、熟悉反风装置的操作方法和工作原理,加强对反风装置的维护保养,接到反风指令时,必须确保在10分钟内完成反风操作;
14、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出入制度”,认真填写配电站和抽风机房的运行记录,搞好本岗位的业务保安工作。
(七)充电工岗位安全责任制
1、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矿灯操作规程》,了解矿灯的结构、性能、充电方法及故障处理方法,对本班安全负责;
2、经常检查矿灯、电屏、充电架的使用情况,及时做好维护保养,保持在用矿灯处于完好状态;
3、如果电池漏液、亮度不够、电线破损、灯锁不良、灯头密封不严、灯头圈松动、玻璃破裂等情况,不得发灯,发出的矿灯应能连续使用18个小时以上;
4、补充电液或蒸馏水时,必须使用专用器具,工作人员必须带口罩、防护眼镜和橡胶手套,并系上橡胶围裙和穿胶鞋;
5、调和、贮存电液时,必须使用有盖的瓷质、玻璃质等容器,调和酸性电液时,必须将硫酸徐徐倒入水中,严禁向硫酸内倒水。房间内必须备有中和电液用的溶液,以备电液烫灼时使用;
6、灯房值班人员在每次换班后两小时内发现有人没有交灯时,应立即报告调度室;
7、坚守工作岗位,当班时间不做非工作范围内的事情,不准他人代替工作,搞好室内清洁卫生;
8、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出入制度,做好本班纪录。交接内容必须包括充电情况,如在用灯数、是否加过蒸馏水或调整过比重;本班检修情况及存在问题。记录的内容必须包括领灯交灯人数、姓名、职务或部门、时间、灯号,以及补水、补液、维修、新灯充电时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