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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生产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作者:佚名 2010-11-23 21:35 来源:本站原创
具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生产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一、在具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的岗位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二、在具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监控报警系统必须经常保持完好状态。
三、本岗位人员定期对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监控报警系统进行检查、调试,发现问题迅速处理。
四、必须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的出口,并保持畅通;
五、在具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不得超过规定的容纳人数。
六、从业人员能够熟练使用消防器材,了解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的位置以及本岗位的应急救援职责。
七、对容易发生意外事故的设施、设备、区域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八、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配备救援人员。
九、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剧毒、强腐蚀和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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