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工安全生产职责安全操作规程
作者:佚名
2010-11-23 21:42
来源:本站原创
爆破工安全生产职责安全操作规程
一、职工安全职责
1、要学习和掌握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和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要求;
2、严格遵守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不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不冒险作业;
3、遵守劳动纪律,不脱岗、不串岗、班中不睡觉、班前四小时和班中不饮酒;
4、正确佩戴和使用劳保用品,并有权监督他人做好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
5、坚持每班对所负责的区域、设备进行巡回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隐患和险情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发现有重大险情,有权先停止生产迅速报告上级领导组织处理,并要做好防止事态扩大相关工作;
6、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安全生产活动,提出有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
7、熟悉掌握有关事故应急救援知识,对发生的各类人身事故,要首先对伤者进行抢救,并要做好对事故现场的保护和对上级报告工作,不得发生隐瞒事故或迟报事故现象。
二、安全操作规程:
1. 本工种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职工安全生产守则》及其它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遵守本操作规程。
2. 爆破工是特种作业工种,所有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技术及安全培训,全面熟悉和掌握爆破工艺、材料、工具、技术、安全知识,经考试合格,取得《爆破作业证》后方能上岗作业。
3. 公司内爆破遵守《公司内爆破安全操作规程》。
4. 工作前,必须穿戴好规定的防护用品。
5. 工作前,必须对所使用的器材进行检验测试,确认完好无误安全可靠,符合技术要求后,方可使用。
6. 爆破作业必须由技术人员按要求制定《爆破设计书》并按审批权限进行审批。对无设计书或未按审批权限审批的,爆破工有权拒绝作业。
7. 遇特殊情况需对设计有所变更时应及时上报。一般性变更报责任工程师批准,重大变更报矿领导批准后,方可改变原设计规定。
8. 雷暴天气不准进行爆破作业。
9. 爆破作业必须认真执行爆破设计书各项规定,任何人不得违章作业,并有权拒绝和制止他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10. 在爆破作业过程中,一切行动必须听从矿长、段长、班长和技术人员的指挥,接受安全员的监督。
11. 作业中,必须有明确的分工,团结协作。各项作业必须认真记录,严格检查。
12. 炸药、雷管的支领必须按设计书规定的数量,在搬运过程中,必须轻拿轻放,不准扔、砸、撞。
13. 炸药、雷管不准同车运输或与其他物品混装。
14. 运输车辆必须挂好“危险品”标志,车辆驾驶应平稳,必须严格控制车速。
15. 钻机钻完孔后,应立即检查孔深,做好记录并报告爆破技术人员。
16. 装药前,应先清除炮孔周围的活石,并对炮孔的深度、堵塞、积水等情况进行处理,处理结果及时报告给爆破技术人员。
17. 装药作业,必须使用木质或铜质棍棒。
18. 装药作业过程中,若出现堵塞时,未装入敏感爆破器材前,应使用铜或木质长杆处理,严禁使用铁棒。
19. 装填作业不得猛填狠压,严禁捣固。
20. 装填作业应小心谨慎,不得破坏起爆线路。
21. 使用电雷管引爆时,联线前必须全部短路,起爆前,整个系统必须短路。
22. 在联线时,必须从起爆点由远向近联线,并对所使用的雷管进行清点,确保支领数与使用数相吻合,经爆破组长、爆破工程师和安全员签字确认后方可离开现场。
23. 因炮孔变更,支领的雷管炸药有剩余时,必须立即退库。
24. 装药、填塞、联线作业全部完成后,必须会同段长、班长和爆破技术人员一起进行技术性检查,确定无误后方准做起爆准备。
25. 装药联线前,爆破危险区内的电器设备必须全部切断电源。
26. 在装药或联线作业中途遇到雷雨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电雷管引爆时必须将雷管导线全部短路后,所有人员及时撤出。
27. 爆破危险区内涉及到的钻、铲等设备必须于起爆前撤到安全地点。
28. 装药、填塞、联线、检测等全部工作完毕后,发出起爆警戒信号,警戒人员进入警戒位置,其余人员撤出危险区进入避炮棚后任何人员不准再进入危险区。
29. 进入避炮棚的人员不准紧靠棚壁,必须与棚壁保持必要的间距。
30. 经检查确认警戒人员全部到位,危险区内确认无人后,发出起爆信号,起爆工根据信号及爆破技术人员的指令进行起爆。
31. 起爆五分钟后,必须由段长、班长、爆破技术人员会同安全员共同对爆破现场进行检查明确无误后,才可解除警戒信号,警戒人员方可撤回。
32. 放两炮时,必须确保两炮之间的距离大于200米,防止距离过近而使爆破网络受到影响。
33. 两个炮区联线结束后,要各自联线到段长指定的避炮地点。
34. 警戒工作必须由一名段长统一指挥安排。当两个炮区较远,警戒人员不足时,要根据实际情况,应先后分别进行警戒,严禁两炮同时交叉进行警戒。
35. 第一炮起爆后,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到现场实地观察以下爆破效果及第二炮的联线网络是否被砸坏,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第二炮的起爆。
36. 如果一天两炮分布在南北两个采区,应上下午各一炮,下午爆破时要严格遵守爆破时间。
37. 严格禁止两爆同时进行起爆。
38. 禁止由不同的指挥人进行指挥警戒。
39. 发现有盲炮,必须立即处理。处理盲炮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 危险区边界设警戒,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2) 切断电源,线路短路;
(3) 在距盲炮口不小于10倍炮孔直径处另打平行孔装药起爆;
(4) 亦可采用水解法使之失效;
(5) 若网路未受破坏且最小抵抗线无变化时,也可重新联线起爆。
40. 爆破作业地点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进行爆破作业:
(1) 边坡有滑落危险;
(2) 爆破参数或炮孔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
(3) 炮眼涌水或炮眼温度异常;
(4) 危险区边界未设警戒;
(5) 无安全通道和避炮措施;
(6) 未严格按照规程作好准备工作。
41. 全部爆破作业完成后,必须清理保养好所用工具并妥善保管。
一、职工安全职责
1、要学习和掌握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和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要求;
2、严格遵守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不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不冒险作业;
3、遵守劳动纪律,不脱岗、不串岗、班中不睡觉、班前四小时和班中不饮酒;
4、正确佩戴和使用劳保用品,并有权监督他人做好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
5、坚持每班对所负责的区域、设备进行巡回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隐患和险情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发现有重大险情,有权先停止生产迅速报告上级领导组织处理,并要做好防止事态扩大相关工作;
6、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安全生产活动,提出有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
7、熟悉掌握有关事故应急救援知识,对发生的各类人身事故,要首先对伤者进行抢救,并要做好对事故现场的保护和对上级报告工作,不得发生隐瞒事故或迟报事故现象。
二、安全操作规程:
1. 本工种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职工安全生产守则》及其它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遵守本操作规程。
2. 爆破工是特种作业工种,所有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技术及安全培训,全面熟悉和掌握爆破工艺、材料、工具、技术、安全知识,经考试合格,取得《爆破作业证》后方能上岗作业。
3. 公司内爆破遵守《公司内爆破安全操作规程》。
4. 工作前,必须穿戴好规定的防护用品。
5. 工作前,必须对所使用的器材进行检验测试,确认完好无误安全可靠,符合技术要求后,方可使用。
6. 爆破作业必须由技术人员按要求制定《爆破设计书》并按审批权限进行审批。对无设计书或未按审批权限审批的,爆破工有权拒绝作业。
7. 遇特殊情况需对设计有所变更时应及时上报。一般性变更报责任工程师批准,重大变更报矿领导批准后,方可改变原设计规定。
8. 雷暴天气不准进行爆破作业。
9. 爆破作业必须认真执行爆破设计书各项规定,任何人不得违章作业,并有权拒绝和制止他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10. 在爆破作业过程中,一切行动必须听从矿长、段长、班长和技术人员的指挥,接受安全员的监督。
11. 作业中,必须有明确的分工,团结协作。各项作业必须认真记录,严格检查。
12. 炸药、雷管的支领必须按设计书规定的数量,在搬运过程中,必须轻拿轻放,不准扔、砸、撞。
13. 炸药、雷管不准同车运输或与其他物品混装。
14. 运输车辆必须挂好“危险品”标志,车辆驾驶应平稳,必须严格控制车速。
15. 钻机钻完孔后,应立即检查孔深,做好记录并报告爆破技术人员。
16. 装药前,应先清除炮孔周围的活石,并对炮孔的深度、堵塞、积水等情况进行处理,处理结果及时报告给爆破技术人员。
17. 装药作业,必须使用木质或铜质棍棒。
18. 装药作业过程中,若出现堵塞时,未装入敏感爆破器材前,应使用铜或木质长杆处理,严禁使用铁棒。
19. 装填作业不得猛填狠压,严禁捣固。
20. 装填作业应小心谨慎,不得破坏起爆线路。
21. 使用电雷管引爆时,联线前必须全部短路,起爆前,整个系统必须短路。
22. 在联线时,必须从起爆点由远向近联线,并对所使用的雷管进行清点,确保支领数与使用数相吻合,经爆破组长、爆破工程师和安全员签字确认后方可离开现场。
23. 因炮孔变更,支领的雷管炸药有剩余时,必须立即退库。
24. 装药、填塞、联线作业全部完成后,必须会同段长、班长和爆破技术人员一起进行技术性检查,确定无误后方准做起爆准备。
25. 装药联线前,爆破危险区内的电器设备必须全部切断电源。
26. 在装药或联线作业中途遇到雷雨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电雷管引爆时必须将雷管导线全部短路后,所有人员及时撤出。
27. 爆破危险区内涉及到的钻、铲等设备必须于起爆前撤到安全地点。
28. 装药、填塞、联线、检测等全部工作完毕后,发出起爆警戒信号,警戒人员进入警戒位置,其余人员撤出危险区进入避炮棚后任何人员不准再进入危险区。
29. 进入避炮棚的人员不准紧靠棚壁,必须与棚壁保持必要的间距。
30. 经检查确认警戒人员全部到位,危险区内确认无人后,发出起爆信号,起爆工根据信号及爆破技术人员的指令进行起爆。
31. 起爆五分钟后,必须由段长、班长、爆破技术人员会同安全员共同对爆破现场进行检查明确无误后,才可解除警戒信号,警戒人员方可撤回。
32. 放两炮时,必须确保两炮之间的距离大于200米,防止距离过近而使爆破网络受到影响。
33. 两个炮区联线结束后,要各自联线到段长指定的避炮地点。
34. 警戒工作必须由一名段长统一指挥安排。当两个炮区较远,警戒人员不足时,要根据实际情况,应先后分别进行警戒,严禁两炮同时交叉进行警戒。
35. 第一炮起爆后,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到现场实地观察以下爆破效果及第二炮的联线网络是否被砸坏,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第二炮的起爆。
36. 如果一天两炮分布在南北两个采区,应上下午各一炮,下午爆破时要严格遵守爆破时间。
37. 严格禁止两爆同时进行起爆。
38. 禁止由不同的指挥人进行指挥警戒。
39. 发现有盲炮,必须立即处理。处理盲炮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 危险区边界设警戒,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2) 切断电源,线路短路;
(3) 在距盲炮口不小于10倍炮孔直径处另打平行孔装药起爆;
(4) 亦可采用水解法使之失效;
(5) 若网路未受破坏且最小抵抗线无变化时,也可重新联线起爆。
40. 爆破作业地点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进行爆破作业:
(1) 边坡有滑落危险;
(2) 爆破参数或炮孔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
(3) 炮眼涌水或炮眼温度异常;
(4) 危险区边界未设警戒;
(5) 无安全通道和避炮措施;
(6) 未严格按照规程作好准备工作。
41. 全部爆破作业完成后,必须清理保养好所用工具并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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