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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作者:佚名 2010-11-23 22:30 来源:本站原创

井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 安全员应经常按时深入工作现场,把好安全关,跟班了解安全操作规程的实施情况,及时处理生产中出现的不安全问题,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汇报。
第一○一条 安全员每天参加班前会,讲解各作业地点安全注意事项,做好安全记录。
第一○二条 入井前不许饮酒,如发现除责令其本人休息外,按制度给予罚款处理。
第一○三条 入井必须佩带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电石灯、打火机、矿靴等,不带全劳动保护用品,不准入井。
第一○四条 入井行走时,遇有机车驶过,应迅速躲到安全地点,不许与电机车同行,严禁肩扛金属工具(如钎杆、撬棍、铁管等),要注意机车架线,以防触电。
第一○五条 禁止进入挂有危险警示标识或已封闭的地点。
第一○六条 入井五不准:
1、不准损坏安全设施;
2、不准在井内或井口拥挤和打闹;
3、不准在井内明火取暖;
4、不准从高处向下投掷物品;
5、不准在电线及电气设备上放任何物品。
第一○七条 井下作业人员必须服从安全技术人员指挥,保证施工安全。
第一○八条 井下作业地点必须两人以上进行作业,严禁单人作业。
第一○九条 按要求及时整改公司、安全环保部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书指出的隐患。
第一一○条 对爆破器材、消防设施、电源照明、避雷设施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不合格要及时进行整改。
第一一一条 地表陷落区、采空区及危险设施应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设立标志。
第一一二条 从事高空、竖井检修、安装等有坠落危险作业的工人,必须配带安全带。
第一一三条 乘罐人员上下必须使用罐笼安全门,罐笼运行时,各中段安全门必须关好。
第一一四条 乘罐人员必须听从信号工的指挥,发出开罐信号后,不准上下人。
第一一五条 不准在罐内吸烟、打闹、大声喧哗,不准探头和把手脚伸出罐外。
第一一六条 每层罐加信号工准乘九人,乘罐人员必须手握把手,面部朝外乘罐。
第一一七条 人员上罐后,信号工要关好罐门,罐未停稳前不准打开罐。
第一一八条 严禁人员与大件物品、矿车混载。
第一一九条 携带炸药的爆破工一次乘罐不得超过五人。
第一二○条 爆炸品、易燃品、腐蚀品要随时提升,不准在井口停留时间过长。
第一二一条 提升矿车后必须将罐停稳,拦点后上下矿车。
第一二二条 提升运送火工材料时,必须先与卷扬工取得联系,罐笼起动、停止时不得使罐笼发生巨烈震动和撞击。
第一二三条 在信号不明或无信号工指挥的情况下,不准私自开动卷扬机。
第一二四条 斜井提升时,人、车不准同行,上下斜井人员必须服从信号工的指挥。
第一二五条 井下临时炸药存放点贮存炸药必须是当天的用量,不许超过当天使用量。
第一二六条 爆破工加工火工材料必须在指定地点,不许在主巷中加工。
第一二七条 井下炸药、雷管必须分开运送,运送时不得在人多的地方停留,要一直走到工作地点,避开机房、设施等要地。
第一二八条 当几个人同时运送爆破材料时,人与人之间最少要保持十五米远的距离。
第一二九条 爆破工对当班剩余的火工材料必须退回炸药库,严禁私自存放。
第一三○条 爆破工运送火工材料时,必须使用炸药兜和雷管兜运送。
第一三一条 运送火工材料时不许抽烟,电石灯与雷管兜不能放在同一肩上,并注意来往车辆。
第一三二条 不许用电机车运送炸药、雷管等火工材料。
第一三三条 不许用导火线代替绳子捆绑炸药。
第一三四条 严禁任何人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让、转卖、转借爆炸物品。
第一三五条 作业地点炸药、雷管必须分开临时存放,相距至少两米以上,在安全处存放。
第一三六条 作业地点放炮前,岩工必须做好警戒工作,严禁一切行人、车辆等进入或行走。
第一三七条 每个采场、作业地点必须配备合格的撬棍,作好撬顶工作,不准有浮石。
第一三八条 作业面先进行排险,撬净顶帮浮石后,人员方可作业。
第一三九条 岩工只准使用木质的炮棍装药。
第一四○条 严禁任何人看回头炮,严禁回点二次炮。
第一四一条 天井爆破必须使用长非电到地面点火,并注意做好安全警戒。
第一四二条 天井作业时必须架设符合要求的平台和梯子,平台的要绑牢,梯子的上下间隔为6.5米。
第一四三条 井下采场的照明必须有2—3个灯泡,以确保采场的能见度。
第一四四条 禁止使用不坚固的木材做撑木,撑木一定要牢固。
第一四五条 天井作业平台上的杂石要及时清理。
第一四六条 爬天井前,必须与天井工作人员取得联系后才能进入,禁止从天井上往下扔工具及钎子等。
第一四七条 耙巷出矿,严禁钻漏斗捅矿、崩炮;二次耙巷爆破,上下人行井必须做好安全警戒。
第一四八条 耙巷出矿,当班电耙工作业完毕后,如果斗井卡住,必须在下班时通知班长或下一班采场岩工。
第一四九条 严禁在炮烟未排尽的情况下作业,杜绝顶炮烟强行作业现象。
第一五○条 中川倒运毛石必须保证上口和下口有足够的通风方能作业,如有一处堵住,不许作业。
第一五一条 任何人不准乱动井下各通风调节门。
第一五二条 通风较差的作业面要安装局部通风设施,否则禁止作业。
第一五三条 岩工不准骑在气腿或压伏在机器上打眼,以防断钎伤人。
第一五四条 运搬工搬运大块前,先检查大块有无裂缝,严禁两人或多人抬大块装车。
第一五五条 不论空车或重车一人只能推一个,禁止放野车,多人推车,前后必须保持15米距离。
第一五六条 电机车运送空(重)车进入车场,距车场阻车器不得少于5米。
第一五七条 矿车装货不得超出矿车沿10cm,上部不准装大块。
第一五八条 电机车严禁违章操作,不准出现超速行驶或超员现象。
第一五九条 不准搭矿车、攀车、放野车。
第一六O条 平巷施工必须按规定打好管缆吊挂眼,每6米打一组,高度距底板分别是1.2米、1.4米、1.8米。
第一六一条 在穿脉口、沿脉口、交叉口处必须打过顶眼。
第一六二条 主巷的水沟必须符合要求,规格为30×20×20cm。
第一六三条 井下主要巷道要做到无积水、无废石,搞好工业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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