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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作者:佚名 2010-11-23 22:32 来源:本站原创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第二十七条 安全生产是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为了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立足防范、落实责任、深化整治、强化监管,推进安全技术进步与创新,真正做到安全工作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十八条 认真贯彻执行“三级”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第二十九条 每月由安全工作主管经理牵头,以安全环保部为主,各部门负责人参加,对公司各生产环节进行“拉网式”安全隐患巡回检查。
第三十条 对检查出的隐患以简报形式下发,由安全环保部督促安全隐患的整改。对不能如期整改的部门,追究整改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第三十一条 车间部室每周必须组织对本部门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出的隐患应安排整改,并上报安全环保部备案。
第三十二条 各班组必须每天对工作现场进行日常安全检查,确保工作环境安全可靠后,方可开展工作。
第三十三条 每次检查后,组织检查人员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布置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并传达到相关部门人员,限期整改,并要有详细的安全会议记录。
第三十四条 杜绝安全生产检查走形式,讲过场。在查思想、查隐患、查班组基础工作的同时,对危险源(点)实施有效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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