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工程施工安全环保管理制度
第五十二条 为了使外包工程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逐步步入规范化管理的轨道,进一步加强公司对外施工队的安全、环保管理工作,完善施工队内部管理机制,使安全、环保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从而保证我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进行,参照国家颁布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上级的有关文件、指示及规定为依据,结合公司及施工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五十三条 施工队的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直接领导本单位安全管理机构。
第五十四条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行业安全生产规定、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及有关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生产,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第五十五条 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组织机构,配备2名专职安全员,认真落实员工安全风险保证金,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落实到每个员工,签订安全内容要细致,有针对性。
第五十六条 单位要有安全网络图,岗位责任、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必须悬挂上墙,并要整齐醒目。
第五十七条 新招入工人和转岗工作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五十八条 按标准建立安全档案,并妥善保管。施工队每半年、班组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培训并考试,成绩不合格不准上岗。
第五十九条 各工种人员要能熟练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作业标准,做到会讲会用,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六十条 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的专业培训,合格后,持特种作业资格证方可上岗。由安全环保部每半年考核一次。
第六十一条 严格执行班前、班后会、安全活动日、日常检查及安全例会制度,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考核,有记录。
第六十二条 公司每周生产调度会及安全环保部布置的安全环保工作要全面落实,在规定时间内落实整改要求。
第六十三条 危险场所及危险设施应采取防范措施,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牌,条件复杂情况下组织施工作业的要安排专人进行监控。
第六十四条 建立切实可行的安全作业应急预案,并要经过演练,使其具有可操作性、实用性。
第六十五条 各种大型安装、维护、检修等重点工程,要拿出安全防范措施,并经安全环保部同意方可施工。
第六十六条 各种防尘、防护设施必须安全可靠,入井作业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按要求穿戴劳保用品。
第六十七条 安排好施工人员的作息时间,控制加班加点和超时施工,劳逸结合,均衡生产。
第六十八条 经常对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整改。
第六十九条 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进行处罚。
第七十条 严格遵守爆炸物品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爆炸物品的领用登记和领退库制度,杜绝流失,按要求及时准确上报爆炸物品的使用情况。
第七十一条 按时参加公司生产调度会、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例会,经常与安全环保部、生产技术部等部门沟通,及时分析和解决施工中遇到的安全生产问题。
第七十二条 做好施工人员驻地和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值班制度,要做到二十四小时有人值班巡查,切实做好防洪、防火、防寒、防盗、防滑、防煤气中毒等工作。
第七十三条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1、采掘工作面、天井、低于2米的分支巷道的照明电压不得超过36V,有爆炸危险的工作面、炸药、雷管库区应采用携带式蓄电池、矿灯。
2、矿井内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及电缆配件、金属外皮等都要接地可靠。
3、井下电气设备禁止接零,井下应采用矿用变压器,若用变通变压器时,禁止中性点直接接地,不得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向井下供电。
4、不准将电缆悬挂在风水管路上,电缆上不准悬挂任何物件,电缆与风水管平行敷设在管子上方,距管子不得小于0.3米,高低压电缆之间距离不得小于0.3米。
5、井下设备排列拥挤、工作面空间狭窄、空气比较潮湿、顶板有滴水淋水现象以及电气设备、电缆易受砸、碰、压的地方,必须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符合安全操作规程要求,确保人身和设备的安全。
6、入井前不许饮酒,如发现除责令其本人休息外,按公司制度给予罚款处理。
7、禁止进入挂有危险警示牌及已封闭的区域。
8、入井人员严格执行“五不准”制度:
(1)不准损坏安全设施;
(2)不准在井内或井口拥挤和打闹;
(3)不准在井内明火取暖;
(4)不准从高处向下投掷物品;
(5)不准在电线及电气设备上放任何物品。
9、井下作业人员必须服从安全技术人员的指挥,保证施工安全。
10、井下作业地点必须两人以上进行作业,不许单人作业。
11、天井作业、竖井检修安装下料作业时,员工必须佩戴安全带。
12、乘罐人员须遵守乘罐管理制度,必须服从信号工的指挥。
13、爆破工加工火工材料必须在指定地点,运送爆破材料时须用炸药兜和雷管兜,人与人之间最少要保持15米远的距离,禁止吸烟,电石灯与雷管兜、非电不能放在同一肩上。
14、作业地点炸药、雷管、非电必须分开临时存放,相距至少2米以上。
15、岩工只准使用木质的炮棍装药,放炮后严禁任何人看回头炮,严禁回去点二次炮。
16、爆破工对当班剩余的火工材料必须退回炸药库,严禁任何人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让、转卖、转借爆炸物品。
17、每个采场、作业地点必须配备合格的撬棍,作业前先进行排险,做好撬顶盘、岩帮浮石工作,不准有浮石,经检查确认安全后,人员方可作业。
18、天井作业时,必须遵守公司关于天井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
19、中穿倒运毛石必须保证天井上口和下口有足够大的通风口方能作业,否则不许作业。
20、井下采场无论大小,照明必须保证2——3个照明灯泡,确保采场能见度,耙巷出矿禁止钻漏斗捅矿、崩炮,二层耙巷放炮,上、下人行井必须堵好人。
21、各中段通风井调节门任何人不准乱动,通风较差的作业面要安装局部通风设施,做好通风工作,否则禁止作业。
22、岗位现场管理有序,工具设备无隐患,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完好、有效、可靠,作业环境整洁,安全通道畅通,安全标志醒目。
23、骑摩托车上、下班的员工要遵守交通规则及公司摩托车管理规定。
24、其他相关的现场安全管理执行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定。
第七十四条 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上报公司,并全力做好抢险救援工作,同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第七十五条 安全部门要加强对施工队的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加大考核力度,杜绝“三违”作业,协助施工队全面做好安全环保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