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煤矿安全生产网!

爆炸物品管理制度

作者:佚名 2010-11-23 22:33 来源:本站原创
爆炸物品管理制度

第九十四条 为严格管理爆炸物品,预防爆炸物品造成事故,影响财产和生命安全,防止爆炸物品外流,特制定本制度
第九十五条 物品的采购与押运:
1、采购火工材料必须事先向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申报计划,经批准采购、运输,领取《爆炸物品购买证》和《爆炸物品运输证》,方可提货;
2、运输过程中要派专车,由保卫人员押运,司机必须按规定路线行驶,物品要封装严密,不得与其它物资混装,途中不得随意停留,以免发生意外;
3、运输途中发生丢失、被抢及发生爆炸事故,应立即向附近公安机关报告,并协助查找破案;
4、押运人员要监督司乘人员,禁止在爆炸物品附近吸烟、用火,禁止车辆超速行驶,禁止无关人员搭乘车辆;
5、运输爆炸物品的车辆,必须插有标着“危险”字样的红旗,夜间运输时,车辆前后应有标志危险的信号灯。爆炸物品应用帆布覆盖、捆紧。运输爆炸材料的车辆严禁逗留在车库内;
6、车辆运输爆炸物品时,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厢和突出车外;
7、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别运输;
8、在运输途中押运人员不得离开车辆,不准无关人员靠近车辆,因特殊情况需要在途中住宿时,要报告住宿地公安机关,采取措施,保证安全
9、押运人员在装车时,负责清点查验爆炸器材的品名和数量是否与实际相符;
10、爆炸器材到货后,押运人员、保管员、验收员、采购员共同验收数量,并注意包装是否破损、异动或散落,确认无误后,方可验收入库。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尽快妥善处理。对一时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及时请示领导,在问题没有解决之前,不能验收入库,应做出标志单独保存;
11、爆炸器材装卸时一定要轻拿轻放,严禁倒置,装卸人员在搬运中不能携带火种、火具,更不能吸烟或使用明火。
第九十六条 爆炸物品的管理和使用:
1、爆炸物品库房严格执行“双人双锁”制度,并建有严格的出入库和仓库管理制度,严禁与其它物资共同存放。库房要远离生活区,库房门窗牢固,防盗、防火、防雷等措施完备、通风良好、空气干燥、温度适宜;
2、保管员必须持《爆炸物品保管人员许可证》上岗;
3、保管员要经常检查仓库安全,尤其门窗及仓库周围。检查消防、避雷、报警装置是否安全有效,有问题及时向领导报告;
4、库区范围内严禁烟火,任何人不得将火种、火柴带入库区。炸药库周围20米内不准有枯草和易燃、易爆物品;
5、建立出入登记制度,不经有关部门许可,任何人不准进入库内;
6、爆炸物品出入库必须经过严格审批,使用单位要建立台帐,并设专人保管,剩余物品及时退库,严禁随便存放,私自留用或转送、转借、转卖他人,使用单位要保存使用原始记录;
7、安全部门要经常深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常识教育,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8、保管员值班期间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能私自找人替班,不准在库区或库房内会客、留宿,严禁在库区内吸烟、用火;
9、爆破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自觉接受安全员监督。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警戒规定,爆破后,必须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发出解除警戒信号或标志。
第九十七条 爆炸物品仓库管理员、押运员、爆破员以及领用人员等必须选用责任心强、政治可靠、经验丰富的人担任,不得指派临时工单独领用爆炸物品。
第九十八条 爆炸物品出库凭证必须由使用单位领导签字盖章,经领用人签字,然后由武装保卫部和辅助生产部审批签字后方可领料。

煤矿安全网(http://www.mkaq.org)

备案号:苏ICP备12034812号-2

公安备案号:32031102000832

Powered By 煤矿安全生产网 徐州铸安矿山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使用手机软件扫描微信二维码

关注我们可获取更多热点资讯

感谢网狐天下友情技术支持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