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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井施工作业管理

作者:佚名 2010-11-23 22:36 来源:本站原创

天井施工作业管理

第一八五条 为加强天井施工作业过程的安全管理,保证作业人员的身心健康及安全,避免发生人身安全事故,确保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井下作业的一些实际情况,特对天井施工作业做出管理规定。
第一八六条 岩工作业时必须遵守《岗位技术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八七条 作业使用的工作台必须牢固可靠。
第一八八条 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及佩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第一八九条 天井内每隔5—10米要设置安全棚,最上面安全棚距工作面的高度不大于6米,安全棚和人行梯子要按正规化架设,且必须保证牢固。
第一九○条 天井高度超过15米后,应使用铁管进行通风、供水,风管可随人行梯子往上接,风、水阀门安在天井底部巷道的侧面。
第一九一条 放炮后,可打开风、水管阀门进行通风1小时,待次日工作前再对其进行通风,炮烟跑完后方可进行作业。
第一九二条 人员上、下天井必须抓牢、踏实,作业平台上的杂石要及时清理。
第一九三条 天井放炮必须采用长非电到地面上点火,并做好警戒工作。天井使用的照明电压必须是36伏安全电压。
第一九四条 往上运送炸药时,不准将炸药与非电混运。
第一九五条 天井、溜井应尽快与其上部巷道贯通,贯通前不准在其间开凿任何工程。
第一九六条 天井掘进到距上部中段7米时,测量人员必须给出贯通位置,并设置警戒或围栏。
第一九七条 爬天井时,必须与天井作业人员取得联系后方能进入。
第一九八条 禁止从天井上往下扔工具及钎子杆等物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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