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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作者:佚名 2010-11-26 19:01 来源:本站原创

井下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一、井下电气工作,必须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条文的电气安全作业的有关规程,禁止带电作业和非电工人员从事电气作业。
二、井下供电要有供电报告,由矿审批,要使供电方案、设备、电缆的选择的安全措施、在安全上可靠,在技术上合理。
三、机电科设井下电气管理组,各井区、配齐防爆检查员具体负责井下电气安全管理工作,井下电气管理组和职责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定期检查井下电气安全工作。
2、负责井下电气安全保护装置的正确使用的管理。
3、掌握井下电气安全调整工作的速度。
4、参加电气事故的追查,分析、上报。
5、负责呈报有关井下电气工作的报表。
四、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的职责应包括以下内容:
1、负责检查修出厂的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
2、负责检查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
3、经常深入井下检查防爆电气设备的小型防爆电器的性能,发现失爆时,应停止使用。
五、井下供电系统中认真执行区域负责制,使每台设备,每条电缆和每个小型电器落实到具体人负责。井区要有检修和事故记录,机电科井下电气组每月检查一次。
六、各井区还要有明确小型防爆电器(打拉点开关、各种接线盒、电铃、电话、按钮等)管理员,具体负责小型防爆电器的管理和使用。失爆的小型电气,不准在井下使用。
七、井下电缆要建立图牌板管理,每条电缆要有表明规格长度的标志,要按规定悬挂,不准带电盘圈,不准出现不合理接头,在检查中发现不合理接头,要扣责任者的款。
八、防爆设备入井前必须经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检查合格,失爆性的设备不准入井,非防爆设备必须经批准、否则不准入井。
九、移动设备的负荷线设好以后,要经司机,打眼工与机电人员共同检查验收,使用和管理由司机打眼工负责,出现责任性破损给使用管理人员处以罚款。
十、井下低压电缆线路上必须装设检漏装置,煤电钻必须设综合保护装置。
十一、配电系统的继电保护装置,要根据供电报告整定,并随负荷变化及时调整,调整数值必须经技术人员计算。整定装置要每季进行一次试验。
十二、井下接地保护系统,必须完整合格。井下的所有机电设备,任何时候不准脱离接地系统,每年春季要对接地系统进行一次检查试验。
十三、井下绞车,必须使用安全火花信号,其外壳符合防爆要求,操作线都要使用电缆。
十四、局扇设断相保护,局扇与掘进工作面的供电系统必须设风电闭锁,并坚持投用。
十五、采煤机,掘进机、溜子和井下绞车的操作都要使用防爆按钮,不准使用拉式开关。井下严禁明火操作。
十六、电气设备。电缆和油的绝缘状态,要按规程规定必须定期进行油测定和试验,发现问题限期处理。井区机电负责人要经常掌握设备的负荷情况,对超负荷运转的设备要提出解决办法,禁止超负荷运行。
十七、发现事故隐患,要落实责任,限期处理。发生事故后,要及时组织追查分析,弄清原因,从管理上技术上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同类事故的发生、损坏电气设备和电缆要追究责任。
十八、机电峒室的建筑符合规程规定,峒室的设计,施工方案和移交生产使用,都要经过机电部门的审查和验收,不符合规定、存在不安全隐患的不准送电,并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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