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上煤矿矿级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
山西柳林庄上煤矿有限公司
二O一O年十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文件精神,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省煤炭工业厅《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实施细则》、吕梁市煤炭工业局《吕梁市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实施细则》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搞好领导现场带班记录的管理,结合庄上煤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我矿矿级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
一、本矿矿级领导必须严格执行带班下井制度,同时出井后及时做好下井记录。
二、下井记录为联盛能源投资公司制定的统一格式表,包括下井的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和意见等。
三、领导现场带班记录必须由当班带班领导自行填写,严禁他人代为填写,以确保记录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时效性。
四、各矿级领导下井记录一式三份,一份本人保存,一份交矿委会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公司相关部门,一份交本矿档案室,并由专人负责整理和存档备查。
五、每天由安全矿长对领导下井带班记录进行查阅,对存在隐患未能现场处理的,及时按规定要求进行整改。
六、由安监站具体负责每日对矿级领导下井记录中发现的隐患分类进行登记,并下发给隐患责任区队、责令限期整改,隐患处理后销号备案。
七、矿领导下井的相关记录必须与矿领导带班计划表相符,有特殊情况换班人员,必须在矿领导带班计划表备注栏里注明换班情况。
八、矿级领导下井时必须携带本人的人员定位识别卡,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必须24小时运行,备机时刻处于热备状态,联网数据上传要准确稳定。
九、矿领导下井的相关记录和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存储信息保存期不少于一年。
十、调度室设专人建立《庄上煤矿矿领导带班下井档案》,每月负责把当月的带班记录簿和当月的带班计划表交回煤矿档案室存档备查。
十一、本制度从2010年10月16日起施行。
山西柳林庄上煤矿有限公司
2010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