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0水平运输大巷及地面车场行车规则
作者:mkaq
2010-12-20 20:24
来源:本站原创
+1100水平运输大巷及地面车场行车规则
鉴于+1100水平主平峒及南翼运输大巷为单轨运输,而地面车场轨道与公路交叉,车辆、行人较多,为加强管理,确保运输安全,特制定本行车规则。
1、所有进入+1100水平主平峒井口的列车(包括人力推车)必须先在运输一区地面调度室外车场处停车待命,与运输调度联系,调度同意进入后,方可继续前行;否则,列车必须在此待命,直至调度允许通行。严禁擅自驶入井口,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2、从3米绞车道上车场、南翼运输大巷、北三绞车道上车场等处驶往地面车场的列车,必须事先用电话与运输一区地面调度联系,获准行驶后,方可前行,否则,必须在原地点不妨碍行车的地方待命,并及时与调度电话联系,获准行驶后,方可驶出。
3、运输一区地面调度必须坚守工作岗位,随时掌握进出井口车辆(包括人力推车),并做好行车记录,包括行车时间、目的地等内容,耐心向联系行车事宜的人员解释不能进入井口或驶出的原因。
4、电机车司机必须按规定着装,扣紧袖口、衣扣,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严禁司机在行驶中搬道岔,严禁将操作手把交与他人使用或停车离开驾驶室不带走。
5、机车行近巷道口、硐室口、弯道、道岔、坡度较大或噪声大等地段,以及前面有车辆或视线有障碍时,都必须减低速度,并发出警号。
6、两列车或两机车同向行驶时,必须保持不少于100米的距离,而且过风门时,必须减速慢行,缓缓通过风门,相邻两道风门不能同时打开,后面一列车应拉开距离,防止风流短路。违章撞坏风门者从严惩处。
7、地面车场至翻矸场区段的轨道与公路及住宅区相交,车辆、行人较多,电机车司机必须减速慢行,鸣钤示警,随时做好紧急停车准备。
8、过轨道与地面公路交叉道口时,机车司机必须减速鸣钤,待路杆全部放下后方可驶过道口,不可与公路上的车辆、行人抢道而行。
9、在道口处发生掉道及其他状况时,应设置警戒,严禁行人从串车中穿越,起车前,必须待所有人员远离车辆安全距离后,方能慢速起车,并注意瞭望,路杆看守人员和跟车司旗工必须协助维持秩序。
10、地面发送人车必须按规定时间发车,跟车司旗工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检查车辆、乘人情况,符合要求后,方可发开车信号。
11、运送爆破材料的车辆,必须由井下爆炸材料库负责人或经过专门训练的专人护送,跟车人员必须检查装运爆炸材料的车辆是否合格,并与护送人员和装卸人员乘坐在尾车内,严禁其他人员乘车。如用同一列车运输炸药的电雷管,装有炸药与装有电雷管的车辆之间,以及装有炸药或电雷管的车辆与机车之间,必须用两辆空矿车或一辆空平巷人车分别隔开,隔开长度不得小于3米。
12、平巷运送人员的列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4米/秒,运送爆炸材料的列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米/秒,车场调车时列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5米/秒。
13、运送爆破材料的车辆应避开交接班期间上、下井人员高峰期,且必须与运输一区地面调度联系好,确证行车线路内无其他车辆运行后方可驶入。
14、电机车司机不得擅自搭乘人员(跟车工除外),在经过运输一区调度同意后方可搭人,搭车人员必须等车停稳后,在安全的情况下上、下车,乘坐在机车前进方向的后面,并遵守有关乘车的安全规定。
15、运送超长、超高、超宽等大型设备、器材或材料等,跟车工必须认真检查车辆连接情况、装载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发开车信号。行经风门时,必须在风门前停稳车,由运料负责人与机车司机联系好后,指派专人开启、固定风门,指挥其他人员撤至安全位置,机车司机在确认人员安全的情况下,方可起车通过风门,待列车全部通过后,恢复风门原状。
16、所有在运输线路上施工的单位,必须提前与运输一区调度联系,并征得运输一区调度同意,正式施工前,在施工前后60米处设置警戒信号后,方可进行施工,施工中,施工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必须密切监视过往车辆情况,以便及时通知作业人员躲避,并目视列车通过,施工结束后,应立即清理现场,通知运输一区调度。
17、各单位人力推车要进入或推出井下运输大巷时,必须征得运输一区调度同意;推车时,必须时刻注意前方,在开始推车、停车、掉道及发现前方有人或有障碍物,从坡度较大的地方向下推车以及接近道岔、弯道、巷道口、硐室出口时,都必须发出警号,严禁放飞车。
本规则未列事宜,按《煤矿安全规程》、相关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井下运输大巷运送大型材料、配件、设备等安全措施》、《运送爆破材料安全措施》有关规定执行。
鉴于+1100水平主平峒及南翼运输大巷为单轨运输,而地面车场轨道与公路交叉,车辆、行人较多,为加强管理,确保运输安全,特制定本行车规则。
1、所有进入+1100水平主平峒井口的列车(包括人力推车)必须先在运输一区地面调度室外车场处停车待命,与运输调度联系,调度同意进入后,方可继续前行;否则,列车必须在此待命,直至调度允许通行。严禁擅自驶入井口,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2、从3米绞车道上车场、南翼运输大巷、北三绞车道上车场等处驶往地面车场的列车,必须事先用电话与运输一区地面调度联系,获准行驶后,方可前行,否则,必须在原地点不妨碍行车的地方待命,并及时与调度电话联系,获准行驶后,方可驶出。
3、运输一区地面调度必须坚守工作岗位,随时掌握进出井口车辆(包括人力推车),并做好行车记录,包括行车时间、目的地等内容,耐心向联系行车事宜的人员解释不能进入井口或驶出的原因。
4、电机车司机必须按规定着装,扣紧袖口、衣扣,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严禁司机在行驶中搬道岔,严禁将操作手把交与他人使用或停车离开驾驶室不带走。
5、机车行近巷道口、硐室口、弯道、道岔、坡度较大或噪声大等地段,以及前面有车辆或视线有障碍时,都必须减低速度,并发出警号。
6、两列车或两机车同向行驶时,必须保持不少于100米的距离,而且过风门时,必须减速慢行,缓缓通过风门,相邻两道风门不能同时打开,后面一列车应拉开距离,防止风流短路。违章撞坏风门者从严惩处。
7、地面车场至翻矸场区段的轨道与公路及住宅区相交,车辆、行人较多,电机车司机必须减速慢行,鸣钤示警,随时做好紧急停车准备。
8、过轨道与地面公路交叉道口时,机车司机必须减速鸣钤,待路杆全部放下后方可驶过道口,不可与公路上的车辆、行人抢道而行。
9、在道口处发生掉道及其他状况时,应设置警戒,严禁行人从串车中穿越,起车前,必须待所有人员远离车辆安全距离后,方能慢速起车,并注意瞭望,路杆看守人员和跟车司旗工必须协助维持秩序。
10、地面发送人车必须按规定时间发车,跟车司旗工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检查车辆、乘人情况,符合要求后,方可发开车信号。
11、运送爆破材料的车辆,必须由井下爆炸材料库负责人或经过专门训练的专人护送,跟车人员必须检查装运爆炸材料的车辆是否合格,并与护送人员和装卸人员乘坐在尾车内,严禁其他人员乘车。如用同一列车运输炸药的电雷管,装有炸药与装有电雷管的车辆之间,以及装有炸药或电雷管的车辆与机车之间,必须用两辆空矿车或一辆空平巷人车分别隔开,隔开长度不得小于3米。
12、平巷运送人员的列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4米/秒,运送爆炸材料的列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米/秒,车场调车时列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5米/秒。
13、运送爆破材料的车辆应避开交接班期间上、下井人员高峰期,且必须与运输一区地面调度联系好,确证行车线路内无其他车辆运行后方可驶入。
14、电机车司机不得擅自搭乘人员(跟车工除外),在经过运输一区调度同意后方可搭人,搭车人员必须等车停稳后,在安全的情况下上、下车,乘坐在机车前进方向的后面,并遵守有关乘车的安全规定。
15、运送超长、超高、超宽等大型设备、器材或材料等,跟车工必须认真检查车辆连接情况、装载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发开车信号。行经风门时,必须在风门前停稳车,由运料负责人与机车司机联系好后,指派专人开启、固定风门,指挥其他人员撤至安全位置,机车司机在确认人员安全的情况下,方可起车通过风门,待列车全部通过后,恢复风门原状。
16、所有在运输线路上施工的单位,必须提前与运输一区调度联系,并征得运输一区调度同意,正式施工前,在施工前后60米处设置警戒信号后,方可进行施工,施工中,施工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必须密切监视过往车辆情况,以便及时通知作业人员躲避,并目视列车通过,施工结束后,应立即清理现场,通知运输一区调度。
17、各单位人力推车要进入或推出井下运输大巷时,必须征得运输一区调度同意;推车时,必须时刻注意前方,在开始推车、停车、掉道及发现前方有人或有障碍物,从坡度较大的地方向下推车以及接近道岔、弯道、巷道口、硐室出口时,都必须发出警号,严禁放飞车。
本规则未列事宜,按《煤矿安全规程》、相关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井下运输大巷运送大型材料、配件、设备等安全措施》、《运送爆破材料安全措施》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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