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维修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作者:佚名
2011-01-03 00:04
来源:本站原创
井下维修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下井前的检查
1、下井前应先检查自己的工具是否齐全、完备。
2.检查背包内的材料和备用零件是否齐全充足,如各种小螺丝、
弹簧垫和易损件等。
(二)维修
1.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停送电工作必须专人负责,停电时应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的标志牌。
2.井下电气设备检修,必须由持有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的电工进行维修,严禁未持证人员进行维修。
3 . 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由矿专业电工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检查与维修,并作好检查与检修记录。
4 . 跟班维修电工每班都要对自己所管辖的电气设备检查一次,若有失爆现象,应及时处理。
5 . 在检修设备时,要注意保护防爆面,防爆面不得有损伤和粘有异物,要定期涂以适量的防锈脂。
6 . 配供电系统的保护装置要检查整定,每季度进行一次, 负荷变化时要及时整定。主要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要每月检查一次,接地电阻应每季度测定一次,新安装的电气设备的绝缘测定,投入运行前,必须进行测定,绝缘程度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数据。并将以上测定值、检查时间、检查结果、参加检查人员名单记录在簿。
7 . 各种电气设备上应设标志牌,写明设备名称、规格型号、电压等级、电源用途、维修人等,高压设备上应悬挂“高压危险”的警告牌。
8 . 总电源馈电开关,断电保护的动作绝缘电阻值应小于分移开关的整定值,在整个供电系统中,要有漏电保护装置;所有保护装置必须保持完好并坚持使用,不准不用,做到任一保护失灵时,设备即断电,不能投入运行,从而保证运行安全。
9. 固定电气设备都必须有和称动设备固定和移动的局部接地极,并与总接地网相接。
10 . 各种电气设备要逐日填写检查、检修、运行记录,并登记存档。
11 . 电缆的敷设必须遵守如下规定:电缆应悬挂整齐,垂度在5—10%之间,吊挂间距不大于3米,吊挂高度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接近采掘作业点的电缆在矿车悼道时要不受撞击,缆线发生堕落时不致落在轨道或运输工具上,大小电缆必须分开悬挂,井下必须使用阻燃电缆。
(三)维修注意事项
1.井下不准带电检修、搬迁设备。
2、用相应等级的验电笔验电,验电前要检查该处的瓦斯,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才能验电;检修完毕送电前要进行全面祥细检查,确认无误和瓦斯深度不超过0.5%时,方可送电;送电后解除停电标志牌,换上运行标志牌。只有参加检修的人员,在检修结束之后,才能有资格进行送电工作。
3.操作高压设备时,操作人员必须穿好绝缘鞋,戴好绝缘手套进行操作。
4.使用普通仪表在井下检修时,必须在瓦斯浓度不超过l%以下的地点中使用,并适时地监测使用环境中的瓦斯浓度。
5.在处理通讯、信号、照明及控制系统的故障时,必须停电。
6.井下供电要做到“三无(无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四有”(有过流和漏电保护、有螺丝和弹簧垫圈、有密封圈和档板,有接地装置);“两齐”(电缆悬挂整齐,设备清洁整齐):“三全”(防护装置全,绝缘用具全,图纸资料全);“一坚持’’(坚持使用漏电继电器)。
(一)下井前的检查
1、下井前应先检查自己的工具是否齐全、完备。
2.检查背包内的材料和备用零件是否齐全充足,如各种小螺丝、
弹簧垫和易损件等。
(二)维修
1.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停送电工作必须专人负责,停电时应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的标志牌。
2.井下电气设备检修,必须由持有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的电工进行维修,严禁未持证人员进行维修。
3 . 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由矿专业电工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检查与维修,并作好检查与检修记录。
4 . 跟班维修电工每班都要对自己所管辖的电气设备检查一次,若有失爆现象,应及时处理。
5 . 在检修设备时,要注意保护防爆面,防爆面不得有损伤和粘有异物,要定期涂以适量的防锈脂。
6 . 配供电系统的保护装置要检查整定,每季度进行一次, 负荷变化时要及时整定。主要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要每月检查一次,接地电阻应每季度测定一次,新安装的电气设备的绝缘测定,投入运行前,必须进行测定,绝缘程度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数据。并将以上测定值、检查时间、检查结果、参加检查人员名单记录在簿。
7 . 各种电气设备上应设标志牌,写明设备名称、规格型号、电压等级、电源用途、维修人等,高压设备上应悬挂“高压危险”的警告牌。
8 . 总电源馈电开关,断电保护的动作绝缘电阻值应小于分移开关的整定值,在整个供电系统中,要有漏电保护装置;所有保护装置必须保持完好并坚持使用,不准不用,做到任一保护失灵时,设备即断电,不能投入运行,从而保证运行安全。
9. 固定电气设备都必须有和称动设备固定和移动的局部接地极,并与总接地网相接。
10 . 各种电气设备要逐日填写检查、检修、运行记录,并登记存档。
11 . 电缆的敷设必须遵守如下规定:电缆应悬挂整齐,垂度在5—10%之间,吊挂间距不大于3米,吊挂高度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接近采掘作业点的电缆在矿车悼道时要不受撞击,缆线发生堕落时不致落在轨道或运输工具上,大小电缆必须分开悬挂,井下必须使用阻燃电缆。
(三)维修注意事项
1.井下不准带电检修、搬迁设备。
2、用相应等级的验电笔验电,验电前要检查该处的瓦斯,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才能验电;检修完毕送电前要进行全面祥细检查,确认无误和瓦斯深度不超过0.5%时,方可送电;送电后解除停电标志牌,换上运行标志牌。只有参加检修的人员,在检修结束之后,才能有资格进行送电工作。
3.操作高压设备时,操作人员必须穿好绝缘鞋,戴好绝缘手套进行操作。
4.使用普通仪表在井下检修时,必须在瓦斯浓度不超过l%以下的地点中使用,并适时地监测使用环境中的瓦斯浓度。
5.在处理通讯、信号、照明及控制系统的故障时,必须停电。
6.井下供电要做到“三无(无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四有”(有过流和漏电保护、有螺丝和弹簧垫圈、有密封圈和档板,有接地装置);“两齐”(电缆悬挂整齐,设备清洁整齐):“三全”(防护装置全,绝缘用具全,图纸资料全);“一坚持’’(坚持使用漏电继电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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