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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达煤矿安全监测管理制度

作者:佚名 2011-02-14 19:57 来源:本站原创

祥达煤矿安全监测管理制度
(一)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的安装及管理
1、安装要求
安全监测监控设备在安装前必须在井上逐台进行全面的安全性能检查与调试,必须达到:防爆性能符合要求,仪器指标和跟踪误差不超过技术规定,各项功能正常,零配件齐全等。
⑵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以及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并提前3天提出经通风队、机电科批准的《安装申请单》。申请单的内容应包括《煤矿安全规程》第159条、第166条和168条的有关规定。
⑶分站安装由通防队监测技术人员现场提供技术指导;施工单位负责分站相关设备、信号电缆的运送、敷设,并实施馈电开关、控制线部分的安装、相关材料的准备及负责所使用监控线路的达标。
⑷采掘工作面瓦斯传感器、局部通风机开停、一氧化碳传感器、断电仪的安装,安装前使用单位必须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装申请单》分别报送通风队、机电科、调度室。安装断电控制系统时,使用单位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接通电源及控制线,在连接时必须有安全监测技术人员在现场监护指导,落实已批准的《作业规程》和《安装申请单》中明确的断电范围、报警值、断电值和复电值,对其功能进行验收检查。
⑸主要进回风巷道、硐室的风速、温度、风门开关等传感器由通风队监测人员根据技术管理规范或通风队下发的业务联系通知单的要求进行安装。
⑹安装监测设备基本原则:一个工作面一个电源,一个分站。风门或施工时间较短不超过2个月的地点可就近使用分站,杜绝“一拖再拖”现象发生。
⑺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⑻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及控制线在拆除或改线时必须经通风队批准,由通防队监测技术人员现场共同处理。
⑼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须经过与施工单位协调同意,经调度室、通风队批准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⑽瓦斯传感器设置在能正确反映被测物理量的位置,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开停传感器应设置在能正确反映被监测状态的位置。
⑾声光报警器应设置在经常有人工作便于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
⑿隔爆兼本安等复合型本质安全型防爆电源,应设置在采区变电所;严禁设置在以下范围:Ⅰ.断电范围内;Ⅱ.低瓦斯和高瓦斯的采掘工作面和回风巷内;Ⅲ.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联采煤工作面及其进风巷和回风巷;Ⅳ.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掘进巷道内。
⒀安全监测监控分站及未作特殊安装要求的设备安设时应垫支架,使其距离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或吊挂在巷道靠帮的位置,与其各向间距应符合机电设备安装要求。
2、现场管理规定
⑴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1次。甲烷传感器每10(7)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1次,调校时,应先在新鲜空气中或使用空气样调校零点,使仪器显示值为零,再通入浓度为1%-2.1%CH4的甲烷校准气体,调整仪器的显示值与校准气体浓度一致,气样流量应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⑵安全监测仪器及设备校正项目包括零点、灵敏度、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指示值、控制逻辑等。
⑶监测气体的安全监控仪器及设备,应采用空气样和相应的标准气样进行调试和校准(测量风速的安全监控仪器及设备,选用经过标定的风速计校对;测量温度的安全监控仪器及设备,选用经过标定的温度计校对)。
⑷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立即处理,在故障期间必须采用人工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填写故障登记表,故障排除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
⑸安全监测人员必须24小时值班,必须每天检查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敷设是否正常,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监测值班员;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必须在4小时内对两种设备调校完毕。
⑹掘进巷道设置的甲烷传感器在放炮前应移动到安全位置,且能保证能够连续监测到环境中的瓦斯,严禁置于地面或监测不到瓦斯的的地点。放炮后应及时恢复设置到正确位置。对需要经常移动的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器及电缆等安全监控设备,必须由掘进班组长负责按规定移动,严禁擅自停用。
⑺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器及电缆等安全监控设备,安装调试正常后,交使用单位管理,班队长负责移动管理,出现故障,立即通知安全监控管理部门处理。因炮崩、喷浆、运输等原因造成传感器和电缆失效、损坏的应及时恢复相应功能,并按规定赔偿,对故意破坏的除加倍赔偿外,还要严肃处理。
⑻各单位局部通风机的移动、拆除,应提前3天通知通风队、安检科和机电科。线路延长时由各使用单位到仓库领取,并运送到需要延长的地方,接线由监测技术人员负责。掘进头巷道贯通后,应及时通知通风队,通防队允许后方可调整瓦斯传感器的位置,拆除后的设备或电缆自行办票入设备库保存。
⑼瓦斯检查员、安检员负责监督检查瓦斯传感器的移动、吊挂和使用情况,瓦斯检查员每班用光学检定仪与传感器指示校正不少于3次,若有误差,要以指示值大的为准,并通知通风队监控值班室、安检科和调度室。监控人员在接到通知后,必须在4小时内对两种设备进行调校完毕。
⑽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值班员必须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浓度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以及监视器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负责每天打印监测日报表,报通风队、安检科、调度室、矿总工程师、矿长审阅。对异常显示等故障要写明原因,对超限报警要根据集团公司瓦斯超限事故,进行分析并有查处通报。
⑾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指示异常时(如异常报警、显示断电、指示不正常),值班员必须立即通知通风队、调度室、安检科。调度室应首先通知井下瓦斯检查员、安检员、施工班组长现场查明原因并及时上报,通风队监测人员接到通知后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到现场核查原因及时处理。
⑿瓦斯监测记录日志要每天汇总一次,作为日常工作记录保存,每月通风队、安检科对此记录检查一次。
3、监测线接口的管理:监测线的所有接口(航空插头)由监测工贴上封签,防止其他人随意拆装。
4、瓦斯监测传感器吊挂:各煤、岩巷掘进头瓦斯传感器必须按规定悬挂,在风筒对侧,距离掘进头3-5m、距离顶板不大于300mm、距帮不小于200mm,且顶板完好无淋水的地方。其他地方传感器掉挂,距离顶板不大300mm、距帮不小于200mm,且顶板完好无淋水的地方。
5、监测线悬挂:迎头监测线的吊挂,岩巷扒渣机后监测线必须上电缆钩,煤巷距离迎头50米以外必须上电缆钩,且都要吊挂平直,挂后不能影响行人和前探梁的挪动;电缆钩的第一钩只准悬挂监测线、通讯线,多股在一块的必须用扎线扎到一块且与动力线保持不小于300mm的距离。
6、每月逢“一通三防”、安全、机电检查时必须对采掘工作面的断电范围进行检查认定。由通风队指定检查地点,各施工单位配合进行采掘工作面断电范围的认定,断电范围认定结束后,跟班队长必须在认定书上签字。
7、安全监测工必须每天八点班对井下所有的监测设备进行巡检一遍,确保监测系统的正常运行,其巡检情况要逐一填写记录备案。四点、零点各留一名监测工值班,解决井下监测系统的突发问题。
8、矿井各地点的安全监测设备及缆线安装完毕后,由各施工队的安全监测管理人员负责查清设备的数量后,进行移交管理并报通风队备案保存。
(二)安全监测监控设施区域的划分和使用单位的管理职责
1、各使用单位的责任范围认定:从分站到使用单位施工巷道内传感器的传输线,使用单位巷道内的各种传感器,所使用开停传感器的传输线,分站附近的设备卫生等属于使用单位;变电所内的监测设备由机运队管理;多个单位公共使用部分由通队队管理。
2、使用单位对于其所负责区域内的监测设备、设施,负责日常维护,如有丢失损坏的照价赔偿,并处一定的罚款。
3、使用单位应对所辖范围内的设备、设施加强日常管理,在巷道除尘、喷浆过程中严禁将水或浆喷洒在瓦斯传感器及接线盒上,以免造成传输中断、信号误差等。否则将追究使用单位责任。
4、工作面探头的延线或缩线,应提前2天向通风队监测值班室汇报(电话: )并领取所需电缆长度(规定每次延线不少于150米,缩线不少于100米的后余线方可进行,特殊情况外)。前移过程中不得拉断探头线、拉脱接线盒等。如有损坏必须及时处理。放炮时应将传感器移至安全位置,放炮结束后放回原监测位置。多余的线必须吊挂整齐,保证盘线质量。
5、开停传感器的位置不得随意改变,不得拆除,更换局部通风机、开关、电缆等必须拆掉传感器时,使用单位应提前2天通知监测值班室,由通风队派监测人员负责拆除,如无故拆除,造成损坏丢失的,将追究使用单位责任,并对其处以一定的罚款。
6、使用单位必须保证生产馈电开关完好,停送电可靠,保证主、备局部通风机自动切换正常。当瓦斯超限达到位3.0%时,局部通风机主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行执行断电,如有异常,应立即通知监测人员处理;若分站运行正常,但没执行断电,则视为开关拒动,使用单位应立即处理。
7、使用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发现监测设备不正常时,应立即通知监测值班室、调度室、机电科,不得擅自处理。当监测人员不在场时,在取得调度室的同意后方可按照监测人员的要求妥善处理,因操作不当造成设备损坏、事故扩大的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8、使用单位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改变分站电源的取电位置,严禁拆除分站电源、短接断电点和拆除断电控制线,一经发现,将追究使用单位和当事人的责任。
9、因工程结束或其它原因需拆除或搬迁监测设备时,从分站到传感器位置的监测线、接线盒等由使用单位负责拆除并升井,监测人员与仓库保管人员验收后办理移交手续。如有丢失或损坏,使用单位按原价赔偿并记入本单位的材料费用中。
安全监控设备安装申请单

申请单位: 年 月 日 班
工程名称: 开工时间:
设备名称: 月工程量: 总工程量:
安装地点:
报警值、断电值及范围:
监测设备安装位置及通风、供电示意图:
监测线路走向、吊挂图及线路敷设标准

审批单位: 通风队:
机电科:
安检科:
调度室:
矿总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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