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矿业集团金宝屯煤矿机电运输系统管理规定
作者:辽矿金煤动力
2011-02-16 21:06
来源:www.wangzhixuan.com
辽源(矿业)集团。金宝屯煤矿机电运输系统管理规定
一、机电管理办法
(一)、机电业务划分
为了明确机电业务分工、落实责任,遵循谁使用谁维护(大型停产检修项目除外)、特殊情况由矿平衡的原则,现将机电业务划分如下:
1、试验组负责季节性电气设备、设施试验计划的提报(每年初),并由动力科电气组批准后实施。
2、试验组在对电气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整定试验时(指高压),由设备、设施在籍单位负责配合。开关机构出现故障时,由设备、设施管理单位处理。
3、配电室所在单位负责配电室内全部高、低压电气设备的维护检修、完好处理、所有电缆的吊挂、高、低压开关的整定;配电室内开关配出的负荷发生变化时,由使用单位将动力科审批后的负荷变动通知单交给配电室所在单位负责人,由配电室所在单位负责整定并记录,外单位到配电室拆接电源时,由配电室所在单位给出电缆敷设路线与位置,并交接验收,(无审批手续配电工不准私自放入)。(特殊情况由动力科安排有关单位负责安拆)。
4、井筒内所有电缆由机电区负责日常检查,电缆故障处理由其使用单位负责。
5、井下所有的高压铠装电缆由机电区负责安拆(做头及日常维护、故障处理)。
6、安拆综采工作面期间高、低压电缆机电区负责,综采设备更换、由综采设备使用区负责安装,动力科负责配合;配电室到综采工作面配电点的高压橡套电缆由机电区负责拆除、日常维护、故障处理;串车的高压橡套电缆由采煤单位负责日常维护、故障临时处理、拆除回收;主运皮带高压橡套电缆、变电站由机电区安、拆,维护、故障处理;综采工作面回顺临时安装的变电站由机电区负责故障处理,并负责日常维护;掘进系统所用的高压橡套电缆及变电站由机电区负责安拆、维护、故障处理。
7、井下所有低压电缆由在籍单位负责维护、故障处理及回收交库。
8、电缆在地面装卸车由机电区负责,照明、急停及各别负荷电缆由使用区队负责。
9、井下翻棚作业地点落地以后的电缆由翻棚施工单位负责吊挂,施工过程中负责保护。
10、综采工作面运顺拉串车用的慢速绞车及其电源,从顺槽最后一段绞车以下部分到顺槽一段绞车开关的电缆由使用单位负责打扫周边环境,机电区负责检查、维护、拆除交库。
11、采煤高压配电点的环境卫生由设备在籍单位负责清扫,设备和电缆由使用单位负责维护及完好处理。掘进工作面的局扇由通风区安装、维护。
12、各配电室拉底、翻棚时,电气设备的移位、起吊,由机电区负责。掘进系统的供电电源侧设备由机电区负责,用电设备的移位、起吊,由设备所在单位负责。
13、中央配电室及采区配电室各检漏的远方漏电试验由机电区负责。
14、风机三专电源由机电区负责维护。
15、拆除升井后的各类高压开关、移动变电站检修工作,由动力科送公司相关单位外委检修。
16、大水泵软起动开关由机电区负责,检修及日常维护。
17、全矿使用维护的绞车,其信号电缆、信号由机电区负责拆除回收升井。
18、闲置的供电设备及电缆由机电区负责升井并收回到库。
19、潜水泵使用:由动力科负责地面检修、发放、回收;安装、接电由机电区负责)、日常维护、交回由使用单位负责。
20、绞车道风门两侧的声光报警信号及风门中间的绞车信号由机电区和通风区负责安装、拆除及维护。
21、各地点缆线吊挂及电缆钩的调整由机电区负责;缆线的除尘顺槽两道及泵站由采煤区队负责,其它地点由机电区负责。
22、在井下各配电室为大巷照明提供电源的信号照明综保开关由机电区负责维护故障处理,开关整定由机电区负责。
23、矿内工业广场及各建筑物的防雷设施(避雷针、网、接地极及避雷器)由动力科负责安装、检查、维护;
24、工业广场所属的高压电气设备、高压电缆及入井电缆及地面电缆桥的维护、检修等业务由动力科负责。
25、工业广场内、食堂、招待所、宿舍、办公楼走廊、更衣室、浴池的电气设备,浴池的水泵由动力科负责安设、维护、修理;其它厂房的电气设备由所在单位负责。
26、矿内锅炉房、水泵房等室内外机电业务,由动力科负责。矿内小车班电动门的维护由动力科负责。
27、矿车(包括花车用具)的检查、维护、维修由运输区负责;运架子的专用车由动力科负责检查、维护、维修。
28、刮板输送机:动力科负责地面检修,使用单位负责安装、维护、回收交给动力科检修。
29、绞车管理:
29-1、移动绞车:底座制做由动力科负责,机电区提供尺寸;安设及日常维护和检修由机电区负责,升井后的绞车检修由动力科负责。
29-2、绞车使用时的允许提升或下放能力由机电区进行验算,并通过审批后填写到绞车管理牌板上,使用单位按照牌板上的规定值进行使用。
30、绞车的附属设施管理:
30-1、安装、移位绞车的单位同时负责绞车电源开关、信号、打点机、红绿灯等附属设施的安装、移位。
30-2、挡车器、阻车器、绞车道拖绳轮:安装或更换由运输区负责;并负责日常维护工作。
31、轨道管理:由运输区负责轨道的铺设和日常维护。
32、柴油机车及架线机车的维修管理由运输区派专人负责。
33、胶带输送机管理:
34-1、井下胶带机由皮带队负责开气运行及安拆和日常的维护、检修、延缩、调整。
34-2、胶带机升井后,地面检修工作由动力科负责。
35、管路划分
35-1、地面及井下的压风管路,由机电区负责维护、检修。
35-2、地面上水管路、水箱、阀门全部由动力科检查、维护;工业广场下水管路日常维护、故障处理由生活服务公司负责。
36、井上下各种设备配件的制图,由使用维护单位负责,动力科科审查加工或外委加工。
37、井下掘进用激光指向仪的电子、光学元件部分由测量组负责检修、维护,电源部分由机电区安装维护。
38、主、付井塔内的起吊设施的维护及保养、副井大门的检查、维护,由机电区负责。主井箕斗间的环境卫生由机电区负责。进车线、出车线风门由运输区负责维护、检查。
39、主、副井井筒装备的检查由机电区负责,每季至少检查一次,做好记录。
40、主扇的所有风门全部由机电区负责日常维护处理。
41、具体业务见附表:(业务划分表)
42、本规定未尽事宜按有关专业会议之规定或由矿安排执行。
(二)、设备管理办法
1、目的
对全矿设备进行有效控制,充分发挥设备的使用效能,确保在用和备用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2、管理职责
2-1、动力科是全矿机电设备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全矿设备进行综合管理。
2-2、各单位负责设备的使用管理、检修维护。
2-3、物管科负责按计划进货,并组织动力科及使用单位对到货设备进行验收。
3、基础管理
3-1、动力科负责对全矿设备进行编号、建账、建卡,并做到帐、卡、物相符。
3-2、设备在籍单位要建账编号管理,做到数量清、状态好、属性准,负责设备的维护检修,固定设备要建立设备档案,并编制符合本单位实际的设备维护管理制度。
3-3、设备管理员要经常检查设备完好情况。
3-4、设备库要做到设备摆放整齐,标识清楚准确,卫生良好。
3-5、根据有关规定,建立各种设备的使用、维护、运行、检修等原始记录,并及时填写。
3-6、设备拆装,需经矿机电矿长同意,否则罚责任单位500元/台。
4、设备的选型及到货验收
4-1、设备的购置计划由使用单位每年在年度计划审定前上报动力科,动力科汇总报矿审批。
4-2、设备到货,经验收合格后,填写设备到货验收单,方可签字接收,如与技术协议不符,由物管科负责联系解决。
4-4、验收标准
(1)、生产厂家具备国家下发的资质证明,到货设备必须符合所签技术协议的各项要求。
(2)、设备外观完好无损,“MA”证、防爆证、合格证和设备铭牌一致,技术资料齐全,并有一定年限的保修期。
4-5、设备入库后,动力科按设备到货验收单和供应科提货单办理入帐手续。
5、设备的领用及发放:
领用设备由使用单位到动力科办理手续,如生产急用,由矿领导签字方可发放,次日补办手续,否则超一天罚50元/台。
6、设备的安装、交接
6-1、安装单位按设计施工,安装完毕后必须做到台台设备完好,由安装单位提出验收申请,由矿组织动力科等相关科室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设备验收单。遗留问题,按验收小组意见处理。
6-2、3日内到动力科办理交接手续。交接后,设备管理员应对安装的设备及部件进行考核,多余的设备及部件3日内交动力科设备库,丢失按价赔偿。
6-3、设备交接必须有动力科参加,否则视为私自交接,双方各罚300元,限期补办手续。
7、机械设备的使用及管理
7-1、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合理使用机械设备。
(1)、机械设备管理人员必须了解施工项目情况,关心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并做好机械设备的检查、保养和故障排除,合理储备易损零件,保证进场机械设备正常运行。
(2)、机械使用单位,在开工前必须对有关人员和操作工进行技术交底,使之掌握施工工艺和熟知施工质量要求,以提高机械作业水平,保证工程质量。
(3)、施工管理人员要密切配合,合理组织现场施工,严防停机、待机或供不应求现象,保证稳定的生产秩序。
(4)、在机械设备的使用中,必须遵守机械设备操作规程,各级指挥人员要严格遵守,由于违章指挥造成的后果,由违章指挥者负责。
7-2、建立严格的机械使用责任制
(1)、机械设备的使用,必须贯彻人机固定的原则。机械设备要坚决做到定人、定机、定操作规程。
(2)、多班作业的机械设备实行机长负责制,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7-3、对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要求
(1)、操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和掌握所操作的机械设备操作规程,技术性能,严格按施工规范,工艺规程操作。
(2)认真做好“包机”工作,使机械设备经常处于整洁、完好状态。
(3)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正确使用机械设备,充分发挥机械效能,降低消耗,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施工任务。
(4)认真做好机械设备使用记录,除记录台班数量外,还要如实记录每一台班工程量、运量等。
7-4、严格执行保养制度
(1)、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在使用前和使用过程中,要检验机械设备的运行情况,安全机构及各零部件的连接、紧固、润滑等。
(2)、机械设备在使用期间要做到机器、工具、现场干净,油、水、气、电不漏,技术状况完好,安全可靠。
(3)、对新进和经过大修、改造和重新安装的机械设备,要进行检查鉴定和试运转,试验合格或经过走合保养后,再正式投入使用。
(4)、新进机械设备的操作者一定要先培训后操作。
(5)、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动他人专管机械设备,不得随意拆换机械设备零部件,禁止机械设备带病或超负荷作业,不准在无作业条件、燃油料不合格的情况下强制使用机械设备,不得冒险作业。
7-5、 保养与修理
(1)、设备维修及操作人员要贯彻养修并重、预防为主的方针,正确处理使用和保养的关系。对所管机械设备要实行强制保养、科学检修。
7-6 安全与业务培训
(1)、各区队安全管理人员要加强设备的安全生产领导和教育,建立健全生产规章制度,定期组织检查,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机械设备操作者和修理者,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修规程,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完整可靠。新工人在操作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严禁酒后操作。
7-7、机械设备管理规章制度
为确保矿井机电设备安全、可靠、高效运行。根据我矿实际情况,加强井下大、中、小型设备精细化管理,保证设备安全、高效的运行,消灭事故和隐患,落实规章制度以管好、用好、修好设备为主要工作内容。需重点落实的规章制度有:机电管理人员责任制度;设备使用操作规程;设备维护保养、检查、维修、质量验收制度;机电事故管理、设备现场管理、技术管理等制度,强调重点设备有运输系统,供电系统、排水系统、通风系统、提升系统及重要设备等必须确保投入做好有计划的预防性检修工作,提高系统运行的安全可靠性,以减少故障、防范事故。现将各类设备实施包机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头,包机人员在每天的定检、定修时认真检查及时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到机械正常运转,确保安全生产多出煤。如检修不到位,机械带病运转影响生产,讨论追查包机责任人进行处罚,
(1)、设备的帐、卡、物要齐全一致,对待修设备应及时处理,设备库的设备要挂标志牌,标明规格型号和用途,并将待修设备,完好设备和报废设备分类进行摆放。各区、队领用设备时,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并经机电矿长和有关领导同意后,方可出库。擅自出库的设备在使用中出现一切后果自负。
(2)、出库的设备必须在地面试运转无问题后,再交付使用单位,使用单位负责日常的维护和检修工作。
(3)、各区、队的设备升井后,必须交动力科进行验收,对缺件,损坏件进行登记,如属于人为原因造成缺件,损坏件的,按配件的原价值对使用单位进行处罚。
(4)、设备损坏时,设备修理单位必须抓紧修理,需要外委修理的设备,升井后3天之内必须拉走,存放天数不应超过3天,自修设备库存备件齐全必须在3天之内修理完毕,并保证检修质量。
(5)、外委的设备修理必须达到完好标准,如达不到标准的对其负责人进行500元罚款;新购设备必须有说明书合格证等有关资料,并送动力科档案室存档。
(6)、各单位对急需使用或更换的设备及配件,必须及时与矿有关领导,供应科和动力科取得联系,并申报计划,计划中要明确设备及配件的规格型号、生产厂家等有关数据,以便及时加工和采购,最终不影响生产。如在计划中设备及其配件的有关技术参数出现错误,耽误采购而影响生产和使用的,出现一切后果由计划申报单位承担。
(7)、各区队每月要向我科提交一份设备报表,其中包括设备的型号、数量、使用地点、生产厂家、使用情况等,有利于对设备的管理和全矿设备使用情况的了解。不按时提交的对其单位每次进行200元罚款。
(8)、各单位要成立设备管理领导小组,全矿的机电设备完好率要达到90%以上,待修率不超过5%,事故率控制在1%以下。
(9)、对岗位人员要强化责任意识,包括各级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一旦出现事故,必须严格按制度办事,不能留下欠帐.
(10)、各单位对使用的机电设备制定检修计划,要明确大、中、小修周期、检修内容及负责人,根据本单位使用设备情况制定日检、周检、月检的内容,并落实负责人。大型固定设备的大、中修时间可调整到节假日,对于检修能力不够的单位及时向矿提出。
(11)、要严格按矿里给的定期时间,安排定检、定修工作;对于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时完成定检、定修工作的,必须向当班矿领导汇报,经请示同意后方可延长检修时间。检修人员必须在检修期间认真排查设备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各类安全隐患,严禁设备带病运行;对于当班不能按时处理的问题,必须向当班领导汇报。
(12)、设备定检、定修要保质保量、保证运转周期,由于定检原因而导致人身事故和生产事故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各单位必须有一名区、队领导负责定检、定修工作,安排专人对设备定检、定修,要明确责任。
(13)、要详细认真填写设备定检记录、定检人员要在记录上签字,记录必须真实。设备保养实行包机制度,设备保养工作由包机负责人负责。包机负责人按技术要求对设备进行定期注油,并经常检查油脂及润滑情况。应经常检查设备运转情况,掌握设备状态。
(14)、每班接班工作前利用10分钟对设备进行定检,检查一次设备使用情况,对设备空转一次,检查无问题后方可使用;工作结束后,将设备擦干净。
(15)、包机负责人应经常检查变速箱、传动齿轮的磨损情况,平常要注意观察设备运转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由于保养负责人疏忽大意,不按规定对设备进行保养,造成不应有的损失,追究其负责人的责任。
7-8、设备跟踪检查
(1)、设备调入或调出设备执行验收、建档、建册、图纸资料的保管,清点、存放、安装、使用、维修责任到位。
(2)、对主要设备、新型号设备的出库或出厂验收、使用,设备管理人员参与编制质量验收标准、操作规程和安装质量标准。把好地面试运转验收关,努力做到产品不合格不出库、不出厂,存在严重问题设备、不完好的设备坚决不使用也不出库,并对此检修质量进行调查,查明原因。如存在检修质量上的问题,给予检修班组处罚。检修单位及使用单位的有关人员参加验收,试运转并办理移交手续后,才能投入使用。
(3)、建立健全设备的验收、交接建档管理与考核制度,并将全部图纸资料、使用说明书、质量检查、试验验收报告等技术资料存入动力科档案室保管员进行整理、建档、登记、保管。使用、维修单位需要,可另行复印。
(4)、动力科针对跟踪检查出的隐患、设备电动机损坏、机械设备损坏、机电事故统计等核算出各使用设备单位进行设备完好率评比,并给予相关损坏设备单位进行处罚。
(5)、各单位必须坚持维护与预防性检修相结合的原则,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维护,严禁设备超负荷或带病运行。
(6)、设备的使用实行包机制,挂牌留名,操作人员凭证操作,无牌无证罚200元/台(人)。
(7)、设备严禁拆套、互借、私自移动,否则给予责任单位500元/台的罚款,确因生产需要,必须提前到动力科办理书面手续。
(8)、每班检修人员必须对承包范围内的设备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到设备润滑良好,不跑、不冒、不滴、不漏,安全防护齐全可靠,标牌编号齐全,填写规范,无锈蚀,铭牌、“MA”标志齐全,设备清洁整齐。
(9)、在恶劣的环境下,必须对设备进行可靠的防护,否则视为违章使用,罚款100元/台。
(10)、对合理备用外占用闲置设备不报动力科、不升井、不维护检修、不完好,检查发现罚使用单位500元/台。
(11)、井下备用设备,必须挂牌,认真保管,因保管不当造成损坏,检查发现罚使用单位200元/台。
(12)、烧毁电机由使用单位到动力科办理手续,由动力科负责修理,对非匝短烧毁罚使用单位100元/KW,
8、设备的拆除、回收
8-1、设备本着谁使用谁回收原则。设备拆除回收需要由另外一个单位完成的,必须由矿决定。到动力科办理设备交接手续,由使用单位申请动力科、物管科共同验收,并根据设备移交清册确定使用单位的设备数量及完好情况,如有丢失损坏,按设备原值的20%对使用单位进行罚款 。回收单位回收设备升井验收后,交到设备管理使用单位进行维护检修,并挂牌明确检修单位及个人,检修后达不到设备检修完好标准,罚款200元/台。
8-2、设备必须成套回收,特殊情况,需经矿机电矿长同意,否则罚款300元/台。
8-3、设备在运输使用过程中,谁损坏谁负责,按设备原值的50%对责任单位进行罚款。
9、设备的检修
9-1、设备检修分为日常检修、一般检修和大修理三种,以自修为主,外修为辅,外修设备由动力科按矿有关文件办理,承修单位必须具备国家颁发的相关资质证明及辽源矿业(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发放的设备检修许可证。
9-2、设备检修计划要纳入本单位生产计划,检修与验收标准按照编号MT/T 1097-2008《煤矿机电设备检修技术规范》及1987年原煤炭部颁发的《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执行,设备检修及测试的管理依据按照1989年原能源部制定的《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并与本单位实际相结合进行操作。
9-3、设备检修并试运转完毕,由检修单位申请,动力科及使用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相关验收手续(执行试运转交接手续,再交付使用单位)。
9-4、煤矿主要设备检测、试验鉴定期限和要求按吉煤集团规定的标准执行,大型固定设备检修按年度检修计划进行,其中矿主排水及输配电、防雷设备应在雨季前全部检修试验完毕;矿主要提升、运输设备要每天保证2-3小时的检修维护,并保证完成足够的检修项目。
10、清查的内容:
(1)、设备的帐、卡、物是否相符, 有无丢失损坏, 是否有未经批准擅自外调、外借外流情况。
(2)、设备保管是否完整, 有无拆套、拆件情况, 封存设备有无随意启动情况。
(3)、设备使用是否合理, 有无超负荷运转或“大马拉小车”现象。
(4)、设备维护保养情况, 检修是否及时, 有无带病运转现象。
(5)、设备的增加和生产的发展是否相适应。
(6)、设备的增、减变动是否及时办理手续。
10-2. 对有卡无物的短缺设备, 按盘亏处理; 对有物无卡的帐外设备按盘盈处理入帐建卡。
(三)、运输管理办法
1、井下绞车使用管理规定
1-1、绞车使用的审批
新安装的绞车必须提前办理《井下绞车使用审批表》,审批表一式三份(安装单位、动力科、安全质量办公室),经动力科批准后方可进行安装。
绞车使用前挂好绞车标志牌后方可使用。特殊施工需变更绞车拉车数时,由绞车日常维护单位对绞车牵引能力、绞车绳实际所受拉力和钢丝绳安全系数进行核算,并写书面安全技术措施,经机电矿长、动力科批准并更改绞车标志牌后方可使用。
需设临时绞车时,必须由使用单位写书面措施,报请动力科审批。临时绞车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
1-2、绞车的安装
(1)、JD-40及以上绞车浇筑混凝土基础时,混凝土基础面露出底板50毫米,基础深度不小于1.8米,JD-25及以下绞车浇筑混凝土基础时,基础深度不小于1.5米,强度等级不小于C15,基础螺栓强度不得小于厂家原带螺栓强度。
(2)、JD-40及以下绞车可根据底板岩性选择锚杆基础,但必须用∮22×1800锚杆,螺栓联接部分必须是M20标准螺纹;JD-11.4绞车适用∮18×1600锚杆,螺栓联接部分必须是M16标准螺纹。所有锚杆基础必须灌制200毫米厚混凝土基础,并且保证混凝土基础面露出底板50毫米。
(3)、JD-55及以上临时绞车可使用锚杆基础,但必须安设基础座,基础座与绞车联接螺栓符合厂家要求,基础座选用∮22×1800mm锚杆,螺栓联接部分必须是M20标准螺纹,并且不少于绞车基础的螺栓数量,同时打4个单体或∮180mm以上粗圆木的压顶子。
(4)、绞车必须在绞车滚筒两侧的基础座上各设置一道二次保护绳,JD-40及以上绞车保护绳使用绳径不小于∮18.5mm的钢丝绳或∮18×64mm的圆环链,JD-25及以下绞车保护绳使用绳径不小于∮15.5mm的钢丝绳或Φ18×64mm的圆环链。保护绳一端用∮22×1800mm锚杆固定在底板上,另一端固定在绞车底座上,保护绳绳头必须使用两个以上相应型号的猫爪卡子卡牢,圆环链必须用配套的连接环连接牢固,两保护绳须拉紧并平行设置。保护钢丝绳要经常检查,使用一年必须更换。
(5)、更换的绞车如基础座与原基础不同时,可以安装假基础座。
(6)、回柱绞车使用锚杆固定并打4根单体或∮140mm以上粗圆木的压顶子,选用∮22×1800mm锚杆,螺栓联接部分必须是M20标准螺纹,螺栓联接部分必须是标准螺纹。安、拆工作面切眼的回柱绞车打4个单体或∮140mm以上粗圆木的压顶子,运顺牵引综采串车的回柱绞车使用“U”型卡子在轨道上卡牢并打4根单体或∮140mm以上粗圆木的压顶子,单体有防倒绳、圆木有横向拉手。
(7)、绞车最突出部位距轨道外侧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400毫米,绞车最突出部位与巷道帮最小距离不得小于250毫米,绞车司机操作侧应有不小于2立方米的空间,绞车峒室高度不得小于1.8米,峒室地面不得有杂物或其它物品。
1-3、绞车附属设施管理规定
(1)、绞车信号
调度绞车必须有声光信号,绞车道首尾端各设一组声光信号装置(打点机、点铃、 信号灯),绞车道每隔100米设置一组声光信号装置,风门两侧附近和风门中间各设置一组声光信号装置,各声光信号必须实现语音对讲。并在绞车附近安设与本绞车信号同一电源的防爆照明灯。在轨道下部甩车巷道的入口处必须安设甩车警铃和斜巷调车警示语音红绿灯信号。主要材料斜巷的上、下车场及中间通道口必须使用声光行车报警装置,并有“行车不行人”的醒目标志。
(2)、绞车红绿灯。
红绿灯要和绞车实现电气闭锁。绞车红绿灯的设置必须能够界定该绞车调运车运行的警戒区域(红绿灯的首端设置在绞车处或与绞车平行位置,红绿灯末端设置在绞车绳运行最远处)。绞车如需向弯道甩车时,在直道和弯道处都须安设本绞车的红绿灯;绞车绳运行区间所有岔道口,必须设置防止人员进入调运车区域的红绿灯;绞车向多个方向运行时,在每个运行的方向都按此要求设置红绿灯。
(3)、所有绞车的红绿灯、打点机、沿线信号装置,必须在合适的位置张贴(与绞车同名的)标识。红绿灯设置高度距顶板高度不小于0.2米,如巷道高度不够时,按距顶板高度0.2米设置。设置时牌板须垂直轨道方向的明显位置,在轨道中心悬挂;打点机、挡车器操纵阀设置高度为距地板1.5米,必须固定牢固,整齐,便于操作。
(4)、绞车牌板的设置
井下材料道等主要绞车道,绞车处需设置:绞车司机操作规程、绞车标志牌、绞车司机安全确认牌板;上下把钩工处均需设置:把钩工操作规程、把钩工安全确认牌板、绞车拉车数(或绞车标志牌)标志牌。
井下一般绞车道需在绞车处设置:绞车标志牌、绞车司机操作规程、绞车司机安全确认牌板、把钩工安全确认牌板。
(5)、绞车偏心立轮
偏轨道中心的绞车,必须安设转动灵活的偏中心立轮,其位置为:JD-11.4绞车距绞车6米,JD-25绞车距绞车7—8米,JD-40以上绞车距绞车11米。各偏中心立轮据轨道外沿不小于350mm,且设置牢固可靠。
(6)、弯道抗绳轮
为了保证绞车放车时钢丝绳不直接磨擦巷道帮或棚腿,必须设置弯道抗绳轮。禁止使用不转动的其它物品代替弯道抗绳轮。设置位置据轨道外沿不小于350mm。
(7)、弯道中心地轮
为了控制绞车拉重车过弯道时掉道,必须在绞车道转弯处必须设置不少于3个的弯道中心地轮。该地轮设置在两根轨道的中心,高度小于130mm,直径不小于80mm。
(8)、地抗轮
在轨道底板起伏较大的地点应设地抗轮,避免绞车钢丝绳与轨枕磨擦。地抗轮的安装:上变坡点处应装设直径不小于250mm,轴径不小40mm,宽300-350mm的托绳轮。倾角在20度以下,在绞车道的适当位置安装地抗轮;倾角在20度以上,每隔20米安装一个地抗轮。
(9)挡车器、阻车器
①、井下材料道等主要绞车道:在上部平车场入口(上部平车场与外部巷道的连接处),设置能控制车辆进入摘挂钩地点的阻车器;在其上部平车场摘挂钩地点(接近变坡点处)且距绞车“最大拉车数长度(一般为10米)距离处”设一道联动阻车器,手控道岔,联动挡车杆。
②井下材料道等主要绞车道下方:在距下变坡点上方“最大拉车数长度(一般为10米)距离处”处设置一道挡车器。在下车场入口(与水平巷道联络处),设置能挡住大巷与车场误入的阻车器和声光报警装置(包括红绿灯)。
③在材料道向各个水平车场甩车的入口的“最大拉车数长度(一般为10米)距离处”设置能挡住带绳车辆进入车场后阻止车辆继续滑行的阻车器,并在外部巷道与水平车场入口,设置挡住误入分水平车场的阻车器。
1-4、绞车的使用、检查与维护
(1)、井下绞车检查每天不得少于一次。检查内容包括:绞车基础、、联接螺丝销轴、闸轮、闸带、护绳板、钢丝绳、勾头、导向轮、电控系统、声光信号、一坡三挡等,检查结果由维护单位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绞车滚筒定期检查注油,并做好记录。
(2)、闸把及拉杆系统动作灵活可靠,11.4kw绞车施闸后手把不超过水平位置、25KW以上绞车闸把行程不得超过行程全长的80% ;闸带与闸皮应用铜或铝铆钉铆接,铆钉埋入闸带的深度不得少于闸带厚度的30%,闸带与闸皮不得有间隙,闸带与闸轮接触面积不得少于闸带面积的70%,闸带磨损厚度不得大于1.5mm。闸上禁止有油;闸下方不得有任何物品,影响闸的正常操作。
(3)、钢丝绳在绞车滚筒上固定必须不少于两道压绳板,钢丝绳必须设置在压绳板的凹槽中,且绳头超过压绳板50-100mm;绞车(包括慢速绞车)的纲丝绳必须有相配套的鸡心环,绞车鸡心环绳的插接长度按规定插接;钢丝绳出现死弯、松股、硬伤、打结和严重锈蚀、断丝超标、出套等不得继续使用;绞车钢丝绳受到猛烈拉力时,应立即停车检查,发现异常应垛掉或更换。绞车纲丝绳要缠绕整齐,严防上垛、压扁。主要斜巷绞车的中心线与轨道中心线相一致;主要绞车道在用绞车的钢丝绳由绞车维护单位派专人每天详细检查一遍,发现问题立即处理,检查结果应有记录。
(4)、调度绞车只准正向出绳,改变拉车方向时必须在绞车前方设导向轮(即:匹配得滑轮),反方向拉车时其导向轮直径应大于钢丝绳直径20倍。
(5)、倾斜井巷运输时,矿车之间的联接装置及矿车与钢丝绳之间的联接装置,必须使用不能自行脱落的联接装置。
调运车辆使用卸扣联接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JD-11.4绞车用2吨卸扣,JD-25绞车用3吨卸扣,JD-40绞车、JD-55绞车(在18度坡度以下)用5吨卸扣,在18度坡度以上慢速绞车使用10吨卸扣。
各种调度绞车钢丝绳的规格必须与绞车能力相符。
采用钢丝绳绳扣连接长材车辆时,钢丝绳绳扣直径不得小于绞车绳直径。如使用双股钢丝绳连接,必须经过抗拉强度计算并经过批准。
(6)、斜巷拉放车时,必须使用二次保护绳,其保护绳的直径不得小于该绞车钢丝绳的直径。如果是对拉绞车拉放车时,二次保护绳应以先受力的绞车为主进行联接。单车调运牵引力大于6吨以上车辆时,绞车绳主受力必须牵引在物件自身,不得直接牵引车辆。
(7)、井下绞车道必须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规定。拉好警戒绳。绞车作业前先将绞车运行区段人员清理出施工现场,绞车作业期间,人员到就近躲避峒室躲避,未经警戒人员许可,不可擅自走出躲避峒室,严禁跨越运行中钢丝绳。
(8)、斜巷运输时,每次开车前把钩工必须认真检查牵引车数,物料装载和捆绑状况,联接装置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把钩工在每次发出拉放车信号时要先确认斜巷中是否有人,在确认无人后,方准发出拉放车信号;相隔几分钟再发出开车信号;绞车要慢速起动,若上提物料时,待矿车全部运行到下变坡点以上,呈悬挂状态时,再打开下变坡点上部的挡车器、手控铁道分离器合沿,待矿车全部通过挡车器后立即关闭挡车器,分开手控铁道分离器,再发出快点信号。若下放物料时,当矿车下放到上变坡点以下,呈悬挂状态时再打开变坡点下面的挡车器,矿车通过挡车器后,立即关闭挡车器,再发出快点信号,绞车正常运行。
(9)、同一绞车道如有多段绞车,相邻的绞车不得同时作业(对拉绞车除外),间隔的绞车可以同时作业,中间必须设有牢固可靠的挡车器。工作面安拆工程等特殊施工,需相邻绞车同时作业时,必须有书面安全技术措施。
(10)、绞车运行区段下方有人作业时,作业地点往上必须有牢固的防跑车顶子,否则不许作业。
(11)、处理车辆掉道时,必须严格按规定锁车,车辆两侧及沿倾斜轨道下方不准站人。必须有队干部和安监人员现场把关。
2、轨道铺设
(1)、井下轨道铺设必须符合下列要求:①扣件必须齐全、牢固并与轨型相符。轨道接头的间隙不得大于5mm,高低和左右错差不得大于2mm。②直线段2条钢轨顶面的高低差,以及曲线段外按设计加高后与内轨顶面的高低偏差,都不得大于5mm。③直线段和加宽后的曲线段轨距上偏差为+5mm。下偏差为-2mm。④在曲线段内应设置轨距拉杆。⑤轨枕的规格及数量应符合标准要求,间距偏差不得超过50mm。
(2)、运输区负责轨道维护单位,必须对轨道加强维护,定期检修。
(3)、井下新铺设的轨道必须使用24kg/m及以上的钢轨。并铺设集团公司规定的钢轨枕、木枕或水泥轨枕。
(4)、双道铺设符合规定,巷道中心距不得小于1300mm。轨道坡度超过20度的倾斜轨道,其道岔应采用远方操作。
3、井下司控道岔使用管理规定
(1)、任何车辆通过道岔时,不准压顺岔通过。
(2)、机车行至距司控道岔40米左右时,司机可用遥控器将道岔遥控到合适的位置。
(3)机车或列车在通过道岔过程中,不准按遥控器按钮,以避免道岔动作造成车辆穿岔子掉道,附近60米内机车司机也不准按遥控器按钮。
(4)机车、人力推车要通过道岔时,如果岔位不对,需停车到司控道岔控制箱旁边按防爆按钮,即可实现道岔位置转换。
(5)、所有车辆通过道岔时要减速慢行。
(6)、在井下停电、该处大巷照明停电及其他故障时,运输区及时通知检修人员恢复搬道岔控制,待检修、送电后恢复使用。
(7)、有关专业人员要对司控道岔进行不定期检查,加强维护,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4、 机车运输管理规定
5、机车的管理
(1)、运输区每年对机车进行一次制动距离试验。试验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试验现场应有动力科专业人员、安监人员、单位负责人,试验结果记录备查。
(2)、机车领用与回库时,使用单位和维护单位双方必须共同检查其完好状态,并做好《机车出库登记检查记录》或《机车入库登记检查记录》,且双方签字。
6、机车的检查、检修
(1)、机车维护单位,必须做好日常检查维护工作,并做好《日常检查维护记录》。并与每月28日前将机车损坏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报到动力科。对于不按要求及时维护的和由于使用不当造成机车损坏的,对维护单位或使用单位给予200 元罚款。日常检查主要内容:
①、车体无裂纹或明显变形,无严重锈蚀;
②、连接装置、缓冲装置牢固可靠。制动装置可靠,撒砂装置灵活、砂管畅通、管口对准轨面中。
③、换向和操作手把位置准确,闭锁装置可靠。
④、容量指示器和瓦斯报警断电仪齐全可靠。
⑤、机车的闸、灯、警铃等齐全可靠。
⑥、防爆性能符合要求。
(2)、使用机车单位,要加强对机车的维护与保养,保证机车在完好状态下运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及时回库或升井修。使用机车时注意检查如下事项:
①、机车前有照明,后有红灯。
②、各种联接装置、制动装置、电气部分正常;车体及行走部分良好。使用标准插销,不使用矿车销子代替。撒砂筒装填筛过的净砂,砂子干燥充足,撒砂筒内不放置杂物。
③、及时返回库内检修,不在库外检修机车。
(3)、运输区每个月必须对机车定期检修一次,并做好《定期检修记录》。检修记录内容包括机车入库(升井)时间、使用单位、检修原因、内容和检修负责人。必须确保机车达到的完好与检修质量标准,检修完毕由检修单位通知动力科进行防爆检查,检查合格取得防爆合格证后方可使用。
7、机车的安全运行
(1)、在运输大巷,检查或处理机车故障、处理车辆掉道故障等作业时,必须与运输信号联系,并在停车地点前后个30米设置禁止车辆通过警示牌。规定:①、凡是运输大巷处理车辆掉道作业,一律不准生拉硬拽,必须就地复轨。②、处理车辆掉道,可以使用液压千斤顶、起重机、移溜器、起道器等专用起吊设备,如需在顶板打眼固定脱钩,必须由当班跟班(值班)干部与矿调度联系,不得使用机车强行拖拽车辆(违反者罚款500元),以免损坏轨道和设备。③、处理大件车辆掉道,必须有队干部现场指挥协调,确保施工安全。④、施工结束,必须立即清理作业现场,木拌木楔等杂物及时装车,如掉道造成轨道枕木损坏,当班必须恢复原状达到完好标准。⑤、以上规定如有违反每项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
(2)、机车司机必须按信号指令行车,在开车前必须发出开车信号。机车运行中,严禁将头或身体探出车外。司机离开座位时,必须熄火,将控制手把取下,搬紧车闸,但不得关闭车灯。两辆机车(列车)在统一轨道统一方向行驶时,必须保证不小于100米的距离。
(3)、机车(列车)的运行速度不得超过4米/秒,两辆机车(列车)相遇、列车行驶与行人相遇、通过有倒料作业机车的存车场时,有作业票区域行驶时,要慢速行驶,速度不许超过2米/秒。行人与机车(列车)相遇时,必须驻足躲避。
(4)、列车尾为矿车时,司旗工可蹬在尾车上警戒,用一只手臂夹在矿车的车沿上,侧蹲在尾车碰头上沿列车运行方向膫望和警戒,否则不准蹬车。
(5)、倒料顶车作业时司旗工必须在尾(列车前端)车前方5米处引车膫望和警戒,不得蹬车要并鸣笛或吹哨子示警。主运线路上有列车运行时,不得在双道存车场内进行倒料作业。机车一次倒料作业完工后,必须保证车场的直道畅通,道岔搬到直道位置。倒料作业必须避开人车通行时间。(8)、机车正常运行时不许顶车作业。
(6)、摘挂车辆时应听从司旗指挥,速度要慢,停车要准,要注意挂链人员的安全;如果在中途需要摘挂车时,必须有专人负责发出停车信号和发车信号。
8、胶带输送机管理规定
8-1、安装、移交与使用管理
(1)、胶带输送机的安装:安装胶带输送机时,须提前三天向动力科提交安装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包括:胶带输送机的型号、铺设长度、铺设坡度。动力科负责对铺设的胶带输送机进行能力核定及强度校核。
(2)、胶带输送机的验收与移交:安装的胶带输送机完成后必须到达完好要求,各种保护齐全。然后由安装单位提出申请,由动力科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检查,并交与使用单位。对验收中检查出的不完好的问题每项罚款50元,对其他问题限期整改,由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三天内到动系统的皮带机安装结束后,应立即通知动力科组织验收及交接工作,经现场验收合格后放可投入运行。
(3)、胶带输送机应挂标志牌管理,标志牌应包括:电机功率、使用单位、使用地点、包机负责人、安装日期、胶带输送机的型号、长度、坡度。
(4)、使用胶带输送机的单位,必须编制胶带输送机安全运行、维护、检修的安全技术措施。
8-2、各种保护的管理
(1)、井下胶带输送机必须安设防滑保护(低速保护)、堆煤保护(煤位保护)、防跑偏装置、温度保护和自动洒水装置、烟雾保护和自动洒水装置、急停保护(沿线停车装置)。主运胶带输送机还必须设输送带张力下降保护装置和防撕裂保护装置。
(2)、在机尾设置防护栏、储带仓两侧和上面设置防护网(防护板),联轴器、转动轴等外露的转动部位必须设置护栏或护罩;人员跨越处必须设置桥梯;溜煤眼设置合适的篦子或防护栏。倾角大于15°的胶带输送机巷道行人侧必须设置防货滚落护网。护网从胶带处起高度不得小于400mm。
(3)、各种保护设置要求:
①防滑保护(低速保护):设置在胶带输送机前导向滚筒轴头处的一侧(左右侧均可),必须固定好,传感器与磁钢间隙调定在10mm之内。
②堆煤保护(煤位保护):设置在卸载滚筒前侧,并设置标准坠托头探头或自制3/4英寸×200mm的镀锌管作为煤位保护探头。并将其在合适位置固定好。
③温度保护、烟雾保护和自动洒水装置:探头:设置传动滚筒的上方30--50mm偏向风流方向末端处,并设置在滚筒轴向中心,两个探头并排用固定架固定好。自动洒水装置,电磁阀直接接在供水管路上,电磁阀外接胶管,胶管上接好洒水喷嘴。设置在传动滚筒的上方150mm偏向风流方向前端处,并设置在滚筒轴向两侧,并用固定架固定好。
④急停保护(沿线停车装置):机头、机尾各设置1组,输送机沿线每隔100米设置1组。并要将沿线停车开关和声光警报按设在固定架上。沿线用拉线连接好。
⑤防跑偏装置:将传感器安装在胶带输送机两侧纵梁上,与托辊端部边缘距离不大于20mm,机头、机尾各设两组传感器,间距20米。
⑥输送带张力下降保护装置和防撕裂保护装置:张力下降保护装置,设在张紧绳末端,防撕裂保护设置在装载点前方约20米处。
(4)、保护的试验与记录: 各种保护每日试验一次,试验人员要签字并做好记录。
(5)、对甩保护、不按本制度设置保护装置、保护失效不及时处理,不按规定试验保护,每项罚款300元。
(6)、井下胶带输送机中部件吊挂时必须有调平用的拉紧螺栓。吊挂用的锁具必须牢固可靠。
(7)、皮带运行要平稳,不打滑、不跑偏、不摩擦机架和吊架,下层皮带距地板不小于200mm,两部胶带输送机的搭接长度不小于500 mm,高差在300--500mm之间。
(8)、胶带输送机上山输送倾角大于15°时,必须安设逆止托辊或皮带抓捕器。输送倾角大于5°小于等于10°时,皮带托辊每隔一组安设一组逆止托辊,输送倾角大于10°时,皮带托辊全部安设逆止托辊。
(9)、投料部位必须设置3组以上缓冲托辊。
(10)、胶带输送机清扫器的设置:卸载轮处不得少于两道,尾轮前不得少于一道,中间投料部位必须设置用永久清扫器;翻棚上货点、拉底上货后侧等地点必须设置临时清扫器。
(四)、加强主、副井安全提升的有关规定
1、主井提升系统检查检修规定
1-1、班检
(1)、检查主井提升箕斗连接装置及张力平衡装置,每小班在主井一楼观察自动平衡油缸是否有串量,如果没有串量及时打压,使其平衡装置安全可靠并填写好检查检修记录。
(2)、19米装载司机在提升时必须将实际装载量控制在额定装载量之下(即额定装载量为13吨/斗)。
(3)日检每日按照规定的定检时间、检修时间每日不得少于3小时检修。
(4)、对主井提升首绳、平衡扁尾绳、井筒设备防摆梁、罐道绳进行仔细检查,具体内容包括(首绳、尾绳、罐道绳的绳径、磨损及锈蚀状况、提升钢丝绳伸长长度测量,箕斗装卸载位置测量、井筒设备防摆梁的腐蚀锈蚀情况)并填写好记录。
(5)、对提升系统的卸载装置、箕斗卸载闸门及箕斗内接排货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具体内容包括(每日必须更换箕斗四角尼龙滑套、定量斗的装货卸货、箕斗的装货卸货等状况)并填写好记录。
(6)、对提升电控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具体内容包括(电控系统除尘、减速开关过卷开关及提升系统的各种保护装置的状况)并填写好记录。
1-2、旬检项目
(1)、重复日检各个项目,并检查主导轮、导向轮、主电机冷却风机系统检查,具体内容包括(主导轮、导向轮衬垫磨损、防水装置检查状况)并填写好记录。
1-3、季检
(1)、检查主井提升机电动机、具体内容包括(测量电机轴承各部间隙、更换磨损超限碳刷、测定盘型闸闸间隙、电控系统更换电气原件、电机绝缘测定、各种保护性能试验、液压站调试,更换闸瓦、罐道绳拉紧装置,各部尺寸测量检查的使用状况)并填写好记录。
2、副井提升系统检查检修规定
2-1、日检
(1)、对副井提升首绳、平衡扁尾绳、井筒设备防摆梁、罐道绳进行仔细检查,具体内容包括(首绳、尾绳的绳径、磨损及锈蚀状况、提升钢丝绳伸长长度测量,罐笼操车位置测量、井筒设备防摆梁的腐蚀锈蚀情况)并做好记录。
(2)、对副井提升电控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具体内容包括(试验过卷开关,终点开关、安全回路、动力制动回路是否灵敏安全可靠启动电阻接线情况;检查液压站及盘形闸行程和间隙等使用状况)并填写好记录。
(3)、对副井罐笼各部安全设施进行详细检查,具体内容包括(组合罐耳、罐内阻车器、安全门、防水设施、楔形绳环、张力自动平衡装置等使用状况)并填写好记录。
(4)、检查副井罐笼,检查内容包括(罐道、平衡装置、罐道轮的使用状况)并填写好记录。
2-2、旬检
(1)、重复日检各个项目,并检查副井主导轮,检查内容包括(轴导向轮瓦间隙、高压换向器、转子启动柜、高压开关柜除尘、各部位的螺丝紧固、启动装置除尘、紧固接线装置、液压站检查点击制动器间隙测定、润滑站系统检查补油等检修状况)并填写好记录。
2-3、季检
(1)、检查副井罐笼各部连接装置检查张力自动平衡装置、尾绳连接装置检查更换防摆梁、检查钢丝绳伸长量,进行调绳对罐笼检修、主电动机电控部分,主电动机空转试验,主导轮、导向轮绳槽直径测量,检查导向轮轴瓦,具体内容包括(自动平衡装置换油、调整;电机开关柜除尘;轴承更换润滑脂、电机轴瓦间隙测量、液压站清洗更换液压油等)并填写好检修记录。
3、交通罐检查检修管理规定
(1)、检查交通罐电气部分,具体内容包括(试验过卷开关,终点开关是否灵敏可靠;安全回路否正常;动力制动回路;启动电阻接线情况等)并填写好检修记录。
(2)、每周对交通罐各部安全设施,具体内容包括(组合罐耳,防水设施,液压站及盘形闸行程和间隙,楔形绳环及张力自动平衡装置,平衡装置及防摆梁,提升钢丝绳磨损及绳径测量情况等)并填写好检修记录。
(3)、每旬给交通罐进行导罐,并检查重锤及连接装置。
4、主、副井使用管理规定
(1)、副井所有车辆装罐前,运输区必须对其进行认真检查,凡装车不符合要求,未按规定捆绑或零碎物品超出矿车车箱高度,宽度超过罐笼宽度,长度超过4.5米,或在提升中所装物品易掉落的车辆不得装罐。此类车辆必须经过处理,满足装罐要求后方可装罐。提升前必须对罐笼、车辆及车辆在罐内固定情况进行检查。所有检查无误后,方可示意信号工打点动罐,否则对运输区把钩工每次罚款100元。
(2)、副井把钩工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否则发现一次罚款100元,把罐工必须严格控制乘罐人数,大罐不得超过64人,每层32人;小罐不得超过46人,每层23人,否则发现一次罚款50元,因多乘人造成后果的由矿有关部门视情节给予处罚。
(3)、升、入井人员随身携带工具、材料时,锋利工具必须包好,以防伤人;细长工具(如钎子等)必须拿牢,严防掉入井筒。长度大于1.2米、重量超过30公斤的工具、设备、材料不得随人乘罐。人员升、入井高峰期间不准随身携带工具、设备、材料升、入井。安监员把钩工负责监督检查。
(4)、副井信号工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推车系统,操车系统各种闭锁必须保证灵敏可靠,严禁擅自甩保护运行。
(5)、副井下放、提升大件或特殊件实行“四人联锁”,即配重侧把钩工、信号工、当班班组长、安检员;并遵守以下规定,否则罚责任人50 元,造成后果的由矿有关部门视情节给予处罚;
5-1、提升下放、大件或重物超过9吨,必须在另一罐笼内装岩石车做为配重2.3吨。副井绞车载重差为6.756吨,超过此吨位多少就在另一侧罐笼配重多少,实现重量差小于6.756吨。
5-2、大件车或特殊件升降完毕必须将配重车推出罐笼。
5-3、由当班班组长负责填写提升重物“四人连锁”单,个人签字。
6、运输区把钩工每班必须对副井井口5米内杂物进行检查清扫,每次装车完毕必须检查是否有花绑件松脱或从车辆上掉入罐笼内部,严防井筒掉物。若有井口施工,则由施工单位负责井口清理。
7、副井井口各道阻车器及安全门必须经常处于关闭状态,其闭锁要保证灵敏可靠。
8、主井定量装载装置必须使用自动控制系统,装载量不得超过13吨。
9、主井箕斗内装煤必须卸载干净后,方可进行下一次提升;当斗内煤粘,卸载不畅时,不准利用箕斗卸载门频繁开闭震动来实现卸载。严禁主井重载下放。严防箕斗重复装煤。
10、 机电区必须进一步做好对主、副井提升机司机应知应会的培训工作。使提升机司机熟练掌握绞车的原理,操作规程及重点事故处理方法。司机必须按规程操作,操作过程中密切观察有关仪器、仪表。遇到异常情况提升机司机必须立即采取正确方法停机,请示区值班人员及矿领导后再做处理。
11、机电区必须每天对主、副井提升系统进行全面认真检查,确保安全提升。
12、必须明确主、副井提升系统各种安全保护项目及检查、试验方法,并按此每天全面检查、试验一次。严禁甩保护运行,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请示区值班人员及有关领导,制定专项措施,并严格按措施执行。
(五)、井下供电管理办法
1、用电管理
(1)、综采工作面供电系统安装由机电区提供供电设计,安装单位必须严格按设计进行施工,不得随意更改设计,安装完毕后,由安装单位绘制供电系统图,其中注明电气设备、电缆的规格型号、长度、负荷名称、容量及整定数据等,系统图一式三份,动力科、矿生产技术部、配电单位各一份,经过集团公司及矿审批后,由动力科科组织供电系统的移交,安装完的配电点必须配有与实际相符的供电系统图。
(2)、需要变动负荷的单位必须提前两天办理负荷变动手续,经机电矿长同意、动力科、矿生产技术部审批后方可施工。
(3)、掘进工作面供电系统的安装由机电区负责办理负荷变动手续,随着掘进工作面的延伸,需要增加负荷时及其它单位在供电系统增减负荷时由机电区负责办理负荷变动手续。
(4)、所有负荷变动手续均一式四份,动力科、矿生产技术部、用电单位、配电单位各一份。负荷变动通知单要有变动供电系统图,其中注明原供电系统及变化情况,整定数据,并有保护灵敏度的校验。施工前由用电单位会同配电单位人员共同根据负荷变动情况调整有关配电开关的整定值,并做好整定记录。并报机电科备查。
(5)、动力科要有全矿低压供电系统图及有关资料,及时掌握井下负荷变化情况。
(6)、各单位所管辖的供电系统必须在采区变电所设有详细的供电系统图,并随负荷变化及时修改。
(7)、供电系统中的所有开关及接线盒要进行统一编号,并注明负责单位、负责人。
2、配电系统的停送电及运行
(1)、在供电系统中停电作业时必须提前在调度会上提出申请,由调度会平衡后执行。
(2)、在高压供电系统作业时必须办理高压停电作业票,并分别经动力科、矿生产技术部审批,特殊停电地点需经机电区、矿有关领导审批后实施。停电作业票一式三份,施工单位、动力科、矿调度各一份。停电作业票注明作业时间、地点、停电作业线路地点、停电影响范围、施工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停送电操作顺序及施工安全措施。施工安全措施必须有施工单位领导签字。新安装的高压供电系统在送电前必须办理送电作业票,并经矿调度同意后方可送电,其中送电作业票注明送电时间、地点、送电线路号、送电范围、施工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及安全措施,安全措施必须有送电单位领导签字。送电作业票一式三份,施工单位、动力科、矿调度各一份。如高压停电影响三专电源时,停电作业票为一式三份,施工单位,动力科,矿调度,通风区各一份,并必须办理“局部通风机”停电票。
(3)、停电作业前,必须由施工单位的施工负责人持停电作业票与矿调度联系,由矿调度根据停电作业票指挥配电工进行操作,停电后,由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与配电工一同核实停电线路无误后,通知矿调度,再由矿调度通知施工负责人可以作业。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措施施工。
(4)、作业完毕后,由施工负责人与矿调度联系送电,矿调度指挥配电工送电,其他人员无权联系送电,在未接到矿调度送电指令前,配电工有权拒绝任何人指挥送电。
(5)、如果两个以上的单位同时在同一供电系统中作业时,则必须分别办理本单位的停电作业票,严禁借光作业和约时作业。作业期间如需送电调试或试送电时,必须经矿调度允许后方可进行,严禁私自送电调试。
(6)、在正常情况下,调度员的停送电指令在发出得到证实后,方可发出下一操作指令,并且每次操作指令都要做好详细记录。
(7)、在低压供电系统中作业时,如供电系统对其它单位有影响,必须事先与本供电系统相联的有关单位联系好,并经矿调度允许后方可作业。需要在配电室停电时,必须有专人在配电室与矿调度联系,由配电工进行停送电操作。
(8)、运行中的高压供电系统发生跳闸时,配电工要及时汇报矿调度并做好跳闸记录,送电时听从调度的指令,不得擅自送电,连续发生二次跳闸后,不准再次送电,矿调度指令有关单位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送电。
(9)、井下的双回路供电系统必须一回路运行,一回路(带电)备用,不准并列运行。需改变运行方式时,必须经动力科同意。(双回路供电系统必须每月捣闸运行一次。)
(10)、各配电室(变电所)配电工必须每2小时进行一次巡回检查,检查供电设备的电流、电压、温度情况有无异常,并及时对电流、电压情况分别进行记录,当发现异常时,要及时汇报矿调度并加大异常设备的巡回检查的密度。
(11)、电工作业时严格执行电气作业三人联锁制度及手指口述制度。
3、电气保护的整定和电气试验
(1)、高低压供电系统的继电保护必须灵敏可靠,高压配电系统的整定每半年整定一次,临时变化的根据动力科审批的负荷变动通知进行整定,由维护单位配合,及时将整定值标注在设备标志牌及供电系统图上。
(2)、低压开关由维护单位负责整定,开关的保护按《矿井低压电网短路保护装置整定细则》进行整定,并及时做好记录。
(3)、各有关单位必须设置移动变电站接地装置测试记录,每次移动配电点后要认真测试接地极接地电阻,合格后方可送电运行,并将测试结果记录备查。
(4)、井下主接地网接地电阻的测试每季度进行一次,并做好记录。
(5)、高压橡套电缆的绝缘每月由其维护单位进行一次测试,并将测试结果在3日前将上月测试记录报动力科,高压电气设备及固定铺设电缆绝缘电阻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6)、信号综保及煤电钻综保的电气保护试验,由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并做好纪录。各单位每天必须对低压检漏装置每天进行一次跳闸试验;煤电钻综保在每班使用前,必须由当班电工进行一次跳闸试验。
(7)、低压馈电线路远方漏电试验每月试验一次,并做好记录,记录备案一年。
(8)、井下局部通风机必须双电源供电,实行“三专两闭锁”。并实现风机自动转换。每天进行一次转换试验,并做好记录。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的闭锁区域要在作业规程中明确,由动力科组织机电区及有关单位每周至少进行一次检查试验,并做好记录。
(9)、电工作业必须穿电工绝缘靴,带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
4、电缆吊挂管理规定
4-1、通讯监测电缆:
(1)、大巷的通讯监测电缆用钢铰线吊挂,其它巷道的通讯、监测电缆可用8#铁线吊挂。每50m—100m敷设一根钢铰线(8#铁线)。钢铰线的敷设方法:一端固定后,另一端用起重机拉紧,然后用拉紧器固定。固定后,再在适当位置补打吊挂眼。如果巷道不直,拉紧后的钢铰线在水平方向上不得进行调整,以保持钢铰线在同一个垂直平面内。(电缆过巷道交叉口或拐弯时,要适当缩短吊挂线的长度,保持电缆总体平直)。
(2)、电缆及吊挂线必须先清扫干净后吊挂。吊挂线上的废旧铁线、绑线必须清除干净。
(3)、吊挂钢铰线的铁线布置规整与钢铰线垂直,并紧紧缠绕在钢铰线上,铁线头不得支出。
(4)、绑线用废旧通讯电缆的芯线,(采区顺槽)200m范围内绑线的颜色必须相同,绑线必须与电缆垂直。绑线的间距为200mm,每根电缆只准编一扣,绑线的余头必须馈到电缆的后方。电缆必须拉直,电缆接线盒的两端要留有余量(盘圈),防止电缆下落时抽签。
(5)、通讯电缆与动力电缆吊挂在巷道同一侧时,通讯电缆必须吊挂在动力电缆的上方,并必须用各自的吊挂线,通讯电缆与动力电缆的间距不得小于150mm,通讯电缆与动力电缆必须保持平行,并用自制电缆钩吊挂。
(6)、需要在已吊挂成型的电缆下方增加电缆时,如果原有的电缆钩长度不够,必须用新绑线对所有的电缆重新吊挂,即:所有的电缆每一吊挂处必须用同一根吊挂线。新敷设的电缆走向必须与原电缆相同。电缆必须先擦干净后吊挂。
(7)、在已吊挂成型的电缆中拆除电缆后,必须对电缆钩进行整理,达到标准要求。
(8)、通讯电缆、监测电缆、大巷照明小线,过巷道交叉口或横跨巷道时,用钢绞线吊挂成与巷道碹壁同形状的支架,该支架紧贴巷道碹壁固定,将电缆固定在电缆钩上,利用绑线捆绑好。
4-2、动力电缆:
(1)、高低压电缆按高压在上低压在下的形式吊挂。
(2)、电缆及钢丝绳电缆钩必须先清扫干净后吊挂。
(3)、电缆钩全部采用钢丝绳吊挂,钢丝绳按腰线上返尺寸固定。每100m敷设一根钢丝绳。电缆钩的间隔800mm,各电缆钩必须平行。钢丝绳的敷设方法:一端固定后,另一端用起重机拉紧,然后用拉紧器固定。大巷的钢丝绳固定后,每间隔1.6米补打一个吊挂眼;锚杆支护的巷道钢丝绳固定后,每排锚杆上设一吊挂钢丝绳用铁线固定,并紧紧缠绕在钢丝绳上,铁线头不得支出。
(4)、如果巷道不直,接紧后的钢丝绳在水平方向上不得进行调整,以保持钢丝绳在同一个垂直平面内。(电缆过巷道交叉口或拐弯时,要适当缩短吊挂线的长度,保持电缆总体平直)。
(5)、电缆穿墙时必须套管,一个管内只准穿一条电缆。通讯、监测电缆可以穿在一个管内。每根穿墙管的两端必须对齐,管头伸出墙壁50mm,管子与墙壁垂直,各管之间平行。管的两端用黄泥封严。
(6)、电缆接线盒的固定:
①、电缆接线盒用专用挂钩吊挂。挂钩挂在接线盒专用眼孔上或两端的嗽叭嘴上,电缆不得受力,并必须吊挂端正。接线盒两端各留有1米长度余量,接线盒两端的电缆要向下弯曲,防止淋水进入接线盒。
②、接线盒上方有淋水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7)、高压电缆接线盒接地线的设置:
(8)A级、B级路线的高压电线接线盒的接地线要设在接线盒的正下方, 如因条件所限不能设在正下方,接地线必须走直角弯,不得倾斜设置。接地线不得涂刷油漆。
(9)、电缆标志牌设置:
① 、电线沿线每隔100m设置一个标志牌,拐弯或分支点以及连接不同直径的电缆接线盒的两端、穿墙电缆的墙两边要设置标志牌。
②、电缆标志牌的“箭头”必须指向电缆的终端,字迹工整,严禁倒挂。
③、同一地点的电缆标志牌两端必须对齐。
(10)、电缆吊挂必须平直,整齐规范,不得随意落地,严禁用铁丝吊挂电缆。
(11)、井下各配电点、变电硐室内,电缆吊挂必须整齐规范,不得有乱穿、乱引线现象。
(12)、井下电缆必须挂设标志牌,并注有编号,用途、电压和截面积。
(13)、高低压电缆敷设在巷道同一侧时,高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应大于100mm;高压电缆之间,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mm。
(14)、井下电缆不应与风水管路悬挂在巷道的同一侧,不得遭受淋水,如必须在同一侧敷设时,需吊挂在管路上面,并保持300mm以上的距离;在有瓦斯抽放管路的巷道内,电缆(包括信号和通信电缆) 必须与瓦斯抽放管路分开,挂在巷道两侧。
(15)井下的闲置电缆和管线,必须妥善保管并摆放整齐,如出现缺失或损坏,按其原价值对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4-3、电缆钩管理规定:
(1)、矿安全质量办公室、动力科要经常到现场检查电缆钩的使用情况,发现损坏或有空钩,每个罚使用单位10元。
(2)、电缆钩在装卸车、运输、使用及回收过程中,要妥善保管,不得损坏和丢失,损坏(掉漆、变形)否则给予相应的罚款。
(3)、回收的电缆钩,由机电区统一保管。
附:井下供电必须做到“七无、六有、七全、两齐、四坚持、十不准”。
“七无”: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无可燃电缆;无电缆与易燃物接触;无电缆埋压;无电缆泡在水中。
“六有”:有过流、过负荷和断相保护;有漏电、漏电闭锁和选择性漏电保护;有螺钉和弹簧垫;有密封圈和挡板;有接地装置;有两回路电源线路,
“七全”:防护装置全(指防护罩和栅栏);绝缘用具全;防火用具全;防火门全;信号照明全;图纸资料全;记录全。
“两齐”:电缆悬挂整齐;设备硐室清洁整齐。
“四坚持”:坚持使用检漏和选择性漏电保护;坚持使用煤电钻综合保护;坚持使用信号照明综合保护;坚持使用局扇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
“十不准”:
(1)、不准甩掉无压释放和过流保护装置;
(2)、不不准甩掉漏电保护装置;
(3)、不准甩掉煤电钻和信号照明综合保护装置;
(4)、不准甩掉局扇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
(5)、不准明火操作,明火打点,明火放炮;
(6)、不准用铜、铝、铁丝等代替熔丝;
(7)、停风、停电的工作面,没有检查瓦斯浓度前不准送电;
(8)、失爆的电气设备、小型电器不准使用;
(9)、不准在井下敲打、撞击、拆卸矿灯;
(10)、不准带电检修和搬迁电气设备。
(六)、防爆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1、井下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和国标《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GB3836.1~4—2000检验标准中的有关专项检验规定。
2、新到货的防爆电气设备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并经机电区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员检验合格登记,方准入库。
3、防爆电气设备(含电器小件、地面检修的电气设备)入井前,必须经电气防爆员对其防爆性能进行检查,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入井。机电区负责入井电气设备的查验,并登记单位、品名、型号、数量、防爆合格证号、入井时间及去向、经办人,方准入井。
4、新安装防爆电气设备安装完毕,必须经电气防爆检查员检查合格方可送电试运行,合格后由安装单位交使用单位维护,并在2日内到机电区办理移交手续。
5、各单位要对所管辖防爆电气设备(包括电气小件)实行包机制管理和挂牌管理,做到责任落实到人。
6、防爆电气设备的各种保护必须灵敏可靠、整定符合要求,并认真填写各项记录。
7、各单位要对防爆电气设备按规定周期进行检查,并且检查结果要记入专用的记录薄内。
8、防爆电气设备出现失爆,必须立即进行处理,严禁继续运行。
9、各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都要有防止电气设备被埋、压、砸,及防止淋水、浸水的措施。
(七)、地面用电管理办法
1、用电管理
(1)、地面工业广场、库房、各办公楼及室内、矿住宅等用电,不准擅自改变线路、增加负荷,如需增加负荷,必须由动力科审批,方可改动。
(2)、外矿单位在矿内施工用电,提出申请,由矿领导同意后经动力科审批,并指定有关人员负责接电,用电单位安装电表计量,工程结算时由动力科汇同工资组将所用电费扣除。
(3)、地面厂房、办公室内布线整齐,不准有裸露接头;插座及移动插座保证完好;室内负荷安设控制开关,并有用电负责人标牌。
(4)、各单位负责的刀闸开关必须有熔丝保护,严禁用其他金属丝代替。
(5)、各单位办公室微机要做到人走关机,关掉电源,防止雷击或出现过电压,烧毁微机造成火灾。
(6)、有关单位按规定要求定期做好电气设备的继电保护整定,确保保护的灵敏可靠。
(7)、动力科每年,将试验合格后的避雷器安装投入运行。
(8)、动力科每年,对地面的各地点所有接地极,避雷针测试完毕,不合格立即处理。
(9)、地面各单位负责的地面用电设备、照明的保护至少每周检查一次;变压器零线接头、变压器三相电流测定及调整、架空线路每月至少检查一次;绝缘电阻每季测试一次,并做好记录。
(10)、高低压开关柜要实现5闭锁,联络开关及有可能反送电的开关要加锁,同时要挂警示牌。开关柜的工作指示灯要保证完好。
(11)、室外变压器必须安设防护栅栏,并挂有高压危险警示牌。
(12)、各单位必须有本单位负责的供电系统图,并挂在配电室或配电点内,准确标明相关内容。
(13)、动力线路和通讯线路分开敷设,设备完好,标志牌标志准确,配线整齐、环境卫生整洁。
(14)、动力科每月至少组织有关单位进行一次地面供电安全检查。
2、双回路供电系统操作
(1)、双回路高低压开关的倒闸前,矿调度通知区队领导或区队值班人员并由区队领导或区队值班人员及时安排电工到现场,电工按矿调度指令进行倒闸操作,操作完毕后做好记录,当在本班未能恢复原系统供电时,在交接班时当班操作人员必须和接班人员现场交待清楚,同时交接班人员必须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字。区队领导或区队值班人员在班前会强调双回路高低压开关的倒闸的具体内容。
(2)、双回路高低压开关柜停电检修时,必须在隔离开关三相刀夹处套上绝缘套筒,隔爆开关给好机械闭锁,以防止误操作返电伤人。
(3)、双回路高线路进行倒闸时必须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并填写倒闸操作票,执行手指口述制度。
(4)、高压系统停电检修作业时,作业单位必须指派专人到上级开关或下级开关地点监督验证开关停电情况。
3、节电管理
3-1、节电管理组织机构:
(1)、矿节电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 矿长 党委书记
副组长: 分管副矿长
组 员: 动力科及各基层区、队长
(2)、矿属各单位建立健全相应的节电组织机构,区、队长(厂长)为节电第一负责人。
(3)、各单位针对本单位制定节电管理措施层层落实责任,把节电工作与安全、生产、煤质等同来抓。
3-2、职责
(1)、动力科负责全矿用电管理、审批、电量统计、电力分析、及用电考核工作。
(2)、矿调度负责全矿峰、谷、平时段及生产过程中,设备的运行调剂工作。
(3)、动力科、局监察处、保卫科、生活公司等部门负责现场用电管理,对于现场违规用电进行及时纠正并予以处罚。
(4)、财务科负责根据全矿用电量进行财务结算工作。
(5)、经营管理部负责由动力科提供矿领导审批的各单位用电考核单,对各单位奖罚结算。
(6)、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在生产过程中生产情况做好节电工作。
3-3、节电措施
1、成立节电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 矿长 党委书记
副组长: 分管副矿长
组 员: 动力科及各基层区、队长
(1)、检查领导小组对各单位逐一制定躲峰用电及各区队原煤电力单耗计划指标, 在每月质量标准化检查时列为考核内容,检查领导小组不定期对全矿用电单位进行抽查,对违犯用电的和违犯躲峰用电规定的及原煤电力单耗超出计划指标的单位进行经济处罚(罚款范围为各单位领导班子和违章用电人员)。全矿各用电单位(局驻矿煤质监察处、销售公司、铁路运输科)要严格执行此细则。各用电单位成立节电管理领导小组,并设一名专(兼)职用电监察员,制定出本单位具体节电措施和罚款办法公示上墙,并且要将用电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班组或设备单机。还要负责对本单位的用电情况进行监察,各单位将节电措施和用电监察员名单报动力科。
(2)、细化生产用电,科学管理,规范用电行为,消灭设备不合理运转现象,各区队从采区设计抓起,从掘进送道做起,能使用长溜子的不用短溜子,能设皮带的不使用溜子,最大限度的减少设备台数,降低装机容量。消灭设备无效运转和大马拉小车现象(如井上、下溜子、皮带都要信号齐全及时联系,空运转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
(3)、井下停运的矿用变压器由机电区负责,禁止长期带电备用,采区努力实现集中出煤,煤矸分运。
(4)、地面各单位办公室,学习室,走廊,宿舍及浴池等地点,一律使用节能灯和日光灯。每盏灯功率不准超过40W,并要落实专人负责,做到不黑天不开灯,人走灯灭,坚决杜绝长明灯。
(5)、地面广场照明灯、节日灯、草坪灯数量、瓦数,亮、停时间必须经济合理,根据季节随时由动力科调整停、送电时间,路灯根据季节随时由保卫科负责调整每天停、送时间。
(6)、井下大巷照明由机电区负责交接班用电2小时(特殊情况经机电矿长同意除外)。井下各采区顺槽照明由采煤负责交接班用电2小时(特殊情况经机电矿长同意除外)。井下独头巷道通风区应根据用峰量大小,适量选用局扇。
(7)、各皮带道照明由皮带队负责交接班用电2小时(特殊情况经机电矿长同意除外)。
(8)、进出车线及井下环形车场照明由运输区负责用电管理。
(9)、各单位严禁使用电热器具(如电热风、电暖器、电炒锅、电饭锅、电磁炉等)矿职工食堂、招待所、卫生所消毒、试验室需用的除外,但要重新办理用电许可证手续报集团公司用电稽查小组备案。
(10)、要大力推广节电新技术,井下主排水泵由原来的降压启动改为软启动、锅炉循环泵、补水泵、鼓、引风都使用了变频启动,还要定期测试效率,凡效率低于60%一律停止使用,井下局扇必须要使用节电型新风机。提升、压风、主排水泵、采煤机组等大型设备,要重新制定躲峰时间和措施根据(四、东北电网对用电大户,峰、谷、平,分时段电价规定),合理调节电力负荷严格控制峰段开机时间,井下大水泵必须要在平、谷段时间开气特殊情况必须在峰时开气时,需上报用电监察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开气。
(11)、地面单位小型设备,重新制定躲峰时间和措施根据(四、东北电网对用电大户,峰、谷、平,分时段电价规定)。机电区必须在月末前重新制定躲峰时间和措施根据(四、东北电网对用电大户,峰、谷、平,分时段电价规定)。动力科月末前实现分盘考核,制定考核指标。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各区队、各小班、人头。为使节电工作有序持久的开展下去,矿每月质量标准化检查时对各单位的用电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考核,日常节电工作由动力科、安全监管部、机电区、保卫科、生活公司,不定期进行抽查,发现不合理用电情况进行相应处罚。
(12)、电业局对每个时段实行不同的电价,以平时段的电价为基础,高峰时段的电价加价50%低谷的电价减价50%。所以各单位要合理安排机电设备运转时间,尽力躲峰填谷用电,以节约电费支出。
3-4、考核方法:
(1)、每月初由动力科科下达当月考核考核指标,按表计量,月未结算,实行矿内部奖罚。
(2)、多个单位共同使用同一设备,对该设备电力消耗的考核,根据各单位的生产完成情况,将消耗电量按生产完成情况进行分解(如掘进系统共用的皮带机,掘进队看管的皮带机),进行考核。
(3)、动力科在月初对上月电量考核奖罚结果报矿领导审批后,由经营管理部(工资科)结算。
(4)、具体考核细则待集团公司电量指标下达后详细制定。
(八)、井下接地极管理规定
1、接地极制做、安装,接地线的连接必须严格按《煤矿井下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规定执行。
2、井下三台以上电气设备每台电气设备必须安设接地极。(10米范围内,包括各类绞车、胶带输送机、刮板输送机的电机)
3、高压电缆接线盒必须安设接地极,包括综采单位放置在串车上的接线盒。
4、移动电气设备后,凡在10米范围内的电气设备(包括各类机械电机),必须立即安设接地极,否则不准送电运行。
5、安装单位新安设的各类绞车、胶带输送机、刮板输送机的电机距配电点10米范围内构成三台以上电气设备,必须装设接地极,否则不准移交使用单位,使用单位有权拒绝接收。
(九)、井下掘进风机管理规定
1、井下局部通风机必须使用双电源供电,实现“三专两闭锁。
2、掘进系统使用的局部通风机由通风区安装、维护,通风机电机必须有外接地线,
3、每月对主风机、备用风机电机绝缘电阻测试一次,保证主、备用风机电机绝缘性能良好。
4、每周至少对风机开关进行一次检查处理,保证开关完好,不带病运行及备用。
5、每天对风机自动转换进行一次试验,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做好记录。
6、瓦斯检查员每隔2小时对备用局部通风机电源进行巡查,保证备用风机电源开关带电备用,发现停电立即汇报矿调度。
7、动力科每月完好检查时对掘进道口风机进行自动转换试验。不能自动转换按不完好处理。
8、对风机检查、试验做好记录,记清时间、地点、检查试验人。
(十)、矿灯管理办法
1、一般规定
1-1、机电区负责矿灯日常检修、维护、充放电及收发矿灯的管理。
1-2、机电区根据矿灯需用量提报计划,报物管科采购
1-3、。新矿灯“煤安标志”、“防爆合格证”、“产品合格证”必须齐全,否则不准使用。
1-4、新购进的矿灯必须为双光源、灯线采用阻燃电缆、外壳具有防静电性能,其抗冲击、抗跌落及蓄电池防护性能必须符合GB7957—2003国家标准要求。
1-5、矿灯必须装有可靠的短路保护装置。
2、矿灯的检查、维护
2-1、新矿灯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初充电,保证矿灯开灯时间符合规定要求。
2-2、每台矿灯统一编号,建立台帐。
2-3、矿灯管理人员必须在当班中对自己的分管范围内的灯架及矿灯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正在充电的矿灯每小时进行一次巡回检查,并有记录。
2-4、每台灯架上矿灯要有专人负责管理。矿灯保持完好。
2-5、对矿灯在使用过程中矿灯出现的问题,矿灯管理人员要及时给予检修处理。
2-6、矿灯需要检修时应提前通知该灯的使用人员开锁检修,如需入井可借用临时灯,矿灯班做好记录。
2-7、动力科每月对矿灯进行一次完好检查。
2-8、矿灯损坏不能按要求正常使用且不能修复的要及时申请报废,补充新灯。
3、矿灯的发放
3-1、使用固定灯的员工,必须按照固定的灯架、灯号,使用个人自己进行领用、存放、上锁、充电。
3-2、临时用灯的员工,必须由其单位开据证明,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后,并由借灯人填写借灯记录后,方可借用。
3-3、抢险需用矿灯时,经矿值班领导同意后,方可借用,但矿灯班必须做好记录。
3-4、非矿人员入井用灯时,必须由矿有关人员负责借灯,灯房做好记录。
(十一)、特种设备管理办法
认真贯彻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吉煤集团下发的《吉煤集团特种设备管理办法》,并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大修必须由得到国家授权的有许可证的单位进行。
1、电梯使用管理规定
1-1、认真贯彻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并严格执行。
1-2、电梯的安装、改造、大修必须由得到国家授权的有许可证的单位进行。
1-3、建立健全设备技术档案,制定“电梯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等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1-4、建立电梯各种记录并及时认真填写。、
1-5、确定电梯专职管理人员、维护人员和操作人员,并落实责任。
1-6、电梯专职管理人员、维护人员和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1-7、电梯的主要部件(钢丝绳、连接装置、电控系统)必须每天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处理。严禁电梯带病运行。
1-8、维护人员每天必须对各种安全保护设施进行试验并做好记录,无误后电梯方可投入使用。
1-9、电梯必须每年进行一次检验。并且必须由得到国家授权的单位进行。
2、压力容器管理办法
2-1、认真贯彻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压力容器检验规程》,并严格执行。
2-2、严禁自制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元件。
2-3、建立健全设备技术档案,制定“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等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2-4、建立压力容器各种记录并及时认真填写。
2-5、确定压力容器专职管理人员、维护人员和操作人员,挂牌管理,落实责任。
2-6、压力容器专职管理人员、维护人员和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2-7、操作人员每天必须对压力容器及其附属部件、安全保护装置、仪器仪表全面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
2-8、区管理人员和维护人员必须每周对压力容器进行全面检查,并对各种保护设施、显示仪表进行试验,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并做好记录。确保安全设施灵敏可靠,不安全不准使用。
2-9、及时做好每年一次的内外部检验和特殊情况下的内外部检验。
2-10、安全阀和压力表必须按规定日期校验。
(十二)、计量管理办法
1、总则
为了加强计量监督管理,保证产品质量和生产安全,降低消耗,提高经济效益,维护国家、企业和员工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结合我矿计量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计量管理机构
矿设立计量工作领导小组,矿总工程师、机电矿长任组长,机电科为全矿计量工作主管部门,设兼职计量管理员一名,负责全矿的计量管理工作,各有关单位设一名兼职计量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的计量管理工作。
3、计量工作职责范围
(1)、动力科职责范围
①、努力学习计量基础知识,宣传贯彻执行国家计量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法令,执行计量监督。
②、负责全矿计量器具的配备、检定、更新、购置计划、到货验收、报废等工作。
③、保证计量系统数值传递的准确性。
④、编制计量器具检定测试计划和组织管理全过程的计量器具检定测试工作。建立健全全矿计量器具的档案及网络体系。
⑤、参加基建设计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等有关计量器具配备方案的审核工作。
⑥、参加因计量问题引起的纠纷和仲裁的处理工作。
(2)、全矿其它单位的职责范围
①、学习计量基础知识,宣传贯彻执行国家计量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法令,教育员工做好计量工作。
②、对本单位的计量器具进行检查、维护,保证本单位的计量器具正常使用。建立相关计量器具台帐及检定档案,并配合动力科的计量管理工作。
4、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1)、由动力统一编制全矿计量器具周期检定计划,并负责联系办理检定事宜。
(2)、矿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要按时送检计量器具。
(3)、计量器具检定超期或检定不合格的不准使用。
(4)、各种计量器具的使用说明书、图纸资料、技术档案、检定合格证、检定标识等要齐备,并由使用单位统一管理。
(5)、计量器具更新、购置计划由使用单位提报,经动力科批准后由物管科报供应站采购。
(6)、计量器具到货后必须经动力科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
(7)、计量器具领用时必须经动力科批准后方可出库。
(8)、计量器具损坏、失准时使用单位必须及时通知动力科,由动力科负责办理外委修理,各单位不得私自外委修理。
计量器具包括:
力学:轨道衡、汽车衡、台称、天平、电接点压力表、压力表。
电学:电压表、电流表、电能表、功率因数表、互感器。
二、综机设备使用、维护管理办法
(一)、通用部分
1、建立、健全设备包机制度。为加强综机设备的管理,各单位应按主要设备及系统的种类,分为电气包机组、液压包机组、采煤机包机组(综掘机包机组)、运输机(包括转载机和破碎机)包机组。
2、综机检修班组要认真细致的对设备进行检修、维护。生产班要随时对仪表指示、油位指示、声音、温度等设备的运行状态进行观查,发现问题立即停机处理。
3、在生产过程中出现螺栓松动、液压系统漏液等情况,立即停机处理或更换,严禁带故障运行。
4、综机设备操作人员和采、掘电钳工,要做到“三好”(管好、用好、修好设备)、“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设备故障)。
5、综机设备严禁超负荷、甩保护、带故障运行等,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并有设备运行记录和检修记录。
6、综机设备的各种部件、护罩等齐全、完好,磨损不超限、不变形、无开焊。
7、综机设备的各种螺栓、垫圈齐全、紧固,严防销轴等小件丢失,严禁用其它物件代用。
8、综采工作面的电缆、电线和各种管路吊挂整齐,符合标准化要求。
(二)、电气系统
1、综采工作面使用的各种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电气部分)的要求。检修人员每周应对隔爆电气设备和电气小件的隔爆外壳、隔爆面进行检查,涂防锈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更换。
2、各种保护的整定值必须按负荷大小或保护范围认真计算,由专人进行整定,并按负荷的变化随时调整,严禁脱保护运行。
3、电气设备的各种按钮、手把、断电闭锁装置必须动作灵活、齐全、可靠。
4、每天检查电动机、移动电站及各种开关、电缆电控系统的运行情况,发现超温、声音异常等现象,立即停机处理,严禁带故障作业或超负荷运行。
5、电气维修人员要班班检查电气设备和电气小件的固定摆放情况,电缆吊挂要整齐、松紧适度,如有淋水,应及时采取防护措施。
6、操作和电气检修人员,随时对运行中的电气设备的仪表、指示灯、报警器等进行观查,出现异常及时停机处理。
7、通讯、照明系统要保持完好,电缆、小件吊挂整齐、松紧适度,符合要求。扩音电话通讯、闭锁正常,末端监视器显示符合要求。
8、采煤机牵引时拖拉电缆夹要由专人看护,防止倒夹、刮卡造成电缆或电缆夹损坏。为避免采煤机牵引时电缆受力损坏,电缆在电缆夹中要松紧适度,电缆夹要经常捆绑,坏夹要及时更换。
9、工作面的各种电缆有易刮、碰、砸、磨的部位应妥善加以保护。工作面遇有夹石或其它情况需要放炮时,必须对扩音电话、电缆、电线、电气小件等加以防护,以免造成损坏。
10、开关等电气设备要按图纸检修,严禁随意更改线路,修改出厂设计。
11、接地线和各接地端子,电气设备内部主电路的各连接部位及各接线盒的电缆连接部位应每周检查一次,保证接触良好,连接可靠。各移动变电站、高低压开关真空开关接触器、换向隔离开关每半月检查一次,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12、电工每天要对开关所有可试验的保护进行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每周定期对所有电缆、电气设备和电气小件进行绝缘检查,并做好详细的检查记录。
13、每台电气设备必须有明显标志牌,注明型号、用途、电压和整定值,挂好设备包机制度牌。
(三)、液压支架及供液系统
1、每天要对液压支架各部位进行检查,要求液压支架部件完整,各部位活动自如,不得有损坏、丢失和部件不全现象。
2、各种千斤顶要保证完好,动作灵活可靠、不串液、不漏液、表面清洁无杂物、镀锌层无刮伤,如镀锌层有脱皮或划伤面积超过1平方厘米,要立即更换。
3、各种阀锁齐全完好,安装位置正确、螺栓紧固、操作灵活可靠、无灰尘杂物。严禁私自调整安全阀,严禁随意改接控制管路或甩掉阀件。
4、各种胶管接头完好、不破皮、不鼓包、不漏液、无挤压变形,达不到要求的要立即更换。
5、各种销轴、压块、挡套等要与图纸设计相符,给齐上全,安装到位,达到完好要求。
6、液压支架的护帮板、侧护板、脚踏板等齐全、完好。
7、严禁用立柱活柱或千斤顶活塞杆作为起吊点、挂各种索具、起吊拉运重物。工作面放炮作业时,应用遮挡物将活柱胶管及所有易损件挡好护严,以防损坏。
8、升、入井的各种千斤顶、胶管、阀锁等液压元件的进、回液口要有防护,防止灰尘杂物进入内部,损坏液压系统。
9、乳化液泵、乳化液箱及连接管路要每天检查,乳化液泵表面和乳化液箱里外清洁完好、无灰尘杂物、无油渍。
10、乳化液箱保证至少每月清洗一次,如发现箱内的乳化液变质、变脏应及时更换,并查明原因。每次加水前必须将管路内的杂物排净后,再进行加水。乳化液配比在3%—5%之间,严禁在2%以下。严禁用乳化液降尘或冲洗各种设备。
11、严禁随意更改乳化液泵的安全阀、卸载阀的调定压力。曲轴箱等润滑部位的油质不合格应及时更换,油量不足及时补充,润滑油泵工作正常。
12、观查盖完好、密封条齐全;滑块腔内清洁无杂物、无积液;油池油质清洁、压线油绳完好并保持一定的油位;柱塞密封完好、滑块锁紧,运行正常。
13、乳化液管路连接良好,贮能器、压力表完好。
14、各种过滤器、过滤网、磁芯齐全、完好,每周检查一次,并及时清洗或更换。
(四)、采煤机
1、每天检查采煤机冷却系统是否畅通,水压要符合要求,电机及各部位温度正常,内外喷雾齐全,喷嘴工作正常,喷雾效果良好。
2、每天必须检查采煤机各部位油质、油量及各连接部位有无漏油现象,缺油要及时补充,油脂不符合要求的要立即更换,牵引部油脂20天更换一次,截割部油脂每月更换一次。
3、采煤机隔离开关手把、离合器手把、水阀手把、各种按钮齐全完整,灵敏可靠,闭锁装置完好,剪切销使用标准件,严禁用其它件代用。
4、采煤机上各种压力表完好无损坏,指示正常。各种阀、锁动作灵敏可靠,安全阀、溢流阀压力调整符合要求。
5、电牵引采煤机操作站完好,牵引、调高、显示及各电机起停正常;每日检查各部件连接的液压螺母及其他螺钉是否紧固齐全,发现松动及时拧紧。
6、左、右截割部一轴、二轴组件要每周检查一次,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或更换,严禁带故障运行
8、每天要检查滚筒齿座、齿靴、截齿,合金头丢失或磨损严重必须立即更换,同时各采煤区每班要备足截齿,采煤过程中发现丢失或损坏要及时更换。
9、检修采煤机时,必须把采煤机隔离开关手把扳到零位,并将离合器断开,利用木板护好煤帮,保证安全检修。严禁用采煤机拉运各种设备或配件。
(五)、转载机 运输机 破碎机
1、每天检查转载机 、运输机和破碎机的状态,要求转载机 、运输机、破碎机电机和减速机要保持完好,表面无杂物,上面无直接淋水,冷却管路通畅,压力符合要求。电机、减速机无异音、不超温,减速机油量、油质符合要求,并保持良好的通风状态。
2、齿轮联轴器、偶合器、弹性联轴器等传动连接部位要每天检查,要求配合间隙合理,弹性块完好不破碎。
3、链轮磨损不超标、不漏油,单面磨损过大应调个使用,两面磨损严重必须更换。
4、转载机、运输机链轮注油盒要班班检查,保证油盒油量,防止链轮缺油。
5、运输机、转载机圆环链长度一致,刮板齐全、螺栓紧固、链子松紧适度。
6、滑板、分链器、固定架不变形,紧固完好;各干油嘴,要每周用油枪注入干油一次。
7、每班检查转载机与运输机的搭接情况,要求搭接良好,各部位无变形、无刮卡、无干涉,推移自如。
8、转载机凸、凹槽为易磨损部位,每周进行一次认真检查,发现损坏应及时更换或修补。
9、转载机电缆悬挂装置、行人小桥、电缆拖拉夹齐全完好。
10、运输机推移座销轴紧固,连接销轴、小件齐全。
11、运输机挡板、电缆槽、齿条(销排)齐全完好。
12、运输机哑铃销、夹板、各种销轴等小件连接可靠,齐全紧固。
13、每天检查破碎机护罩、进出口挡板、皮带、斜铁、垫铁、锤头等小件是否齐全紧固,磨损是否符合要求,发现问题要立即处理或更换。
(六)、综掘机
1、综掘机的各种电气设备、电气小件必须符合《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电气部分)的要求,检修人员应每周对电气设备外壳、隔爆面及设备内部进行检查、检修,检修时对隔爆面要妥善保护,不得损坏,要保持隔爆面的清洁,检修完毕涂抹防锈油。
2、操作手把、按钮灵活可靠,有报警装置,保护整定值符合要求,闭锁装置齐全完好。
3、每天对综掘机进行检查,要求各部件齐全完好、无变形、不开焊、护罩齐全紧固;电缆、油管、水管吊挂整齐。
4、综掘机的各部螺栓、垫圈齐全紧固,规格符合要求,截齿磨损超标应及时更换。
5、开机前应先检查综掘机周围的安全情况,有毒、有害气体是否符合规定,检查各处油量是否符合要求,冷却水是否清洁。
6、每班检查电缆和电缆引入装置是否完好,电缆是否松动,各开关手把、按钮位置是否正确。
7、综掘机喷雾系统必须通畅,压力符合要求。截割煤时,先将水阀打开,确认喷雾正常后,方可截割。
8、每天检查切割头固定螺栓、截齿、喷嘴、履带张紧程度、履带板螺栓、行走减速机等是否正常。每班检查铲板、耙爪转动是否发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9、每天检查液压系统,接头阀座有无漏油现象。减速机、分配器、油箱油量是否充足,液压马达有无异常现象。
10、每天检查转载机托辊转动情况,输送带松紧程度,接头是否完整,电滚筒油量是否适当。
11、设备出现故障或零部件损坏,要立即停机处理,严禁带故障运行。
三、机电运输系统安全管理罚款细则
(一)、供电系统罚款细则
1、井下电气设备严禁失爆,检查一处罚款1000-5000元。
2、开关必须上架,并挂好标志牌(含电缆),标明使用单位、检修负责人以及型号、用途、电压等级等相关技术参数(包括地面设备)。电气设备防爆面不得有锈蚀,其间隙必须小于规定值,并涂矾士林油,否则按失爆论处。
3、井下开关及其保护装置应按规定值进行整定,高压系统不得随意调整整定值,如增加负荷需调整整定值时,必须请示矿分管领导,并由局试验组整定校验;按规定设置接地装置,选择合理的接地线,各种保护装置必须灵敏可靠,严禁甩掉任何一项保护,否则按失爆论处。
4、井下机电硐室内的设备,必须分别编号,并挂好标志牌。有一项不合格罚款100元。
5、井下翻棚茬处的电缆必须进行保护,严禁货埋电缆或者U型钢压电缆,防止顶板掉块砸坏电缆。没有对电缆进行保护的每处罚款200元,砸坏电缆造成事故的罚款2000-5000元。
6、各配电点及开关处,本着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不得有煤尘和杂物。否则电缆按每米20元累计罚款,电气设备按每台50元进行罚款。
7、在喷浆作业时,周围的电缆及各种设备设施必须掩护好。如没有做掩护,将喷浆料喷射在电缆及周围的设备设施上。电缆按每米20元,设备按每台200元,进行罚款。
8、电气设备在检修时,必须悬挂停送电警示牌,开关上锁,高压停送电必须有操作票。否则每次罚款200-500元。不悬挂停送电警示牌,罚款500—1000元。
9、照明、通信和信号
(1)照明:井下主要巷道及配电硐室必须有足够的照明,且巷道内照明灯间距不得大于30m,采煤工作面的照明灯间距不得大于15m,保证吊挂整齐和盏盏完好。否则一处不合格罚款50元。
(2)通信:井下电话应合理安设,必须台台完好,确保通讯畅通。发现问题不及时处理,发现一次罚款100-200元。通讯电缆吊挂要平直,消灭明接头,发现一处不合格罚款100——200元。
(3)井下信号要齐全完好,数量及安设位置应合理,并标明其用途。布置不合理及标明不清一处罚款100元。
(4)打点器之间要用拉线联结好,以保证在该段行车道范围内的任一点都能发出信号。如没按要求安设拉线一处罚款100元,发现人为破坏拉线一次罚款500元。
10、皮带使用的急停必须安设拉线(包括地面煤质科)。
11、各种电气设备、设施的接线工艺必须符合规定要求,不合格的每处罚款200元;不得带电检修、搬移电器设备,否则每次罚款200元。
12、各种接线盒及电气设备的进线咀必须紧固符合要求,否则每处罚款1000元;压线板必须齐全完好,发现一处不合格罚款50-100元
13、井下电缆吊挂必须平直,整齐规范,不得随意落地,电缆钩的吊挂间距不得超过2.5m,严禁用铁丝吊挂电缆。如吊挂不合格或落地没吊挂的每米罚款20元,缺电缆钩的每个罚款5元,用铁丝吊挂的每处罚款200元。
14、井下各配电点、变电硐室内,电缆吊挂必须整齐规范,不得有乱穿、乱引线现象,并且要远离旋转机械进行走线(包括地面电缆),井下电缆要与采区使用的高压胶管分开吊挂,以免出现磨破电缆造成生产事故,检查一处不合格罚款100元。
15、高低压电缆敷设在巷道同一侧时,高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应大于100mm;高压电缆与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mm。不按规定敷设的罚款1000元,并立即进行整改。
16、井下电缆不应与风水管路悬挂在巷道的同一侧,不得遭受淋水,如必须在同一侧敷设时,需吊挂在管路上面,并保持300mm以上的距离;在有瓦斯抽放管路的巷道内,电缆(包括信号和通信电缆)必须与瓦斯抽放管路分开。不符合规定的检查一处罚款1000元。并立即进行整改。
17、井下的闲置电缆和管线,必须妥善保管摆放整齐,并挂好标志牌,如出现缺失或损坏,按其原价值对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18、所有电机罩子和风叶必须齐全完好。否则一处不合格罚款100元。
19、井上下电气设备设施不得遭受淋水,发现一处罚款200—500元。
20、井下掘进开拓道口使用局部通风机及系列化开关,瓦斯检查员必须每班接班对各个掘进道口风机转换开关进行转换试验,并且填写好记录,机电定检电气人员每天必须对系列化开关进行专线及生产电源转换试验,如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填写好记录,发现一次漏检及记录不全罚款200元。
21、机电定检人员每天必须对电气设备及电缆进行绝缘测试,并做好记录,发现一次漏测或记录不全罚款200元。
22、井下使用的局部通风机必须配备双电源,(即:专电源、生产电源)如没有双电源罚款500——1000元。
(二)、胶带输送机罚款细则
1、皮带储带仓及皮带尾需安设防护栏,发现每缺一处,罚款100元;皮带的各种保护必须齐全有效,发现缺失或者不合格的一项罚款200元
2、胶带磨损每月测量一次,测量方法取10个测点的平均值,磨损值应控制在5mm以下。如胶带磨损超过5mm罚款1000元,超过10mm,罚款3000元;超过30mm,罚款10000元(包括地面煤质科)。
3、皮带‘H’架及皮带辊上不能有皮带毛,吊丝头不能过长(长度≤200mm),否则发现一处罚款20元。
4、皮带托辊应完好,并保证数量,合理进行安设,否则发现一处罚款20-50元;清扫器的安设必须有效(包括地面煤质科),不合格的一处罚款100元。
5、皮带架子的吊挂应保持左右两侧平行,‘H’架不能歪斜,杜绝皮带跑偏,如吊挂不平或‘H’架歪斜不正的罚款50元;发现皮带跑偏,按每米20元进行罚款。
6、皮带接头要经常检查,出现断扣、开扣必须及时处理(包括地面煤质科),否则检查发现断扣开扣达150mm,罚款500元。
7、设备的注油必须符合标准,做到定油,定量,如发现一处不合格,罚款200元。
8、设备各部件的螺栓必须齐全,紧固;对轮销子及对轮罩子应齐全、完好。发现一处不合格罚款50-200元。
9、井下小溜子的刮板必须按规定布置齐全(包括地面煤质科),每缺一个刮板罚款20元;头尾支柱要打牢,电机,减速机周围的浮货需及时清理,不能货埋,发现一处罚款100-200元。
10、井下风水管路吊挂要平直,严禁有漏水和漏风现象,发现一处罚款100元。风水管路上不得有煤尘,不得兼做它用,否则每处罚款100元。
(三)、采掘设备罚款细则
1、采煤机,综掘机在使用前必须进行全面检查,在各部件无问题的情况下方可使用,发现一次带隐患进行操作使用的,罚款200-500元。
2、采煤机,综掘机的各部位管路接头及油缸不能有溢液和漏液现象,截割头和割煤滚筒的截齿必须齐全,各种保护装置应齐全,有效。否则一项罚款50-100元。
3、液压支架的各部位管路必须完好,接头不允许有漏液现象,所有操纵阀应灵敏可靠,各部位销轴必须齐全。否则一项罚款50-100元。
4、工作面刮板输送机的各部件销轴及螺栓必须齐全,机头与转载机的搭接长度应适量,在使用时,刮板链不能出槽(严禁跳链),运输前,机头与机尾必须取得好联系后,方可开气。否则一项罚款200元。
5、乳化液泵的各连接部件要紧固可靠,各种仪表齐全,各连接接头不允许有漏液现象,乳化液的配比度要合理,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四)、设备的使用及定检、定修罚款细则
1、设备的使用必须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随意增加负荷,由于使用或维护不当造成损坏的,应追查事故并对责任人给予500元罚款。
2、各单位对于自已使用的设备,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定检,定修工作,并做好定检,定修记录。发现漏检和不检的或是记录不合格的,每次进行100-200元罚款。
3、设备使用单位必须指定一名副区、队长以上领导干部主抓定检,定修工作。每班工作前,应检查一次设备运转情况,对设备进行一次空运转,检查无问题后方可使用。
4、采掘工作面放炮时,各种设备设施必须掩护好,避免设备造成损坏。如没有保护造成设备损坏的,进行事故讨论并对责任人及区队干部进行1000-5000元罚款。
(五)、设备管理罚款细则
1、各单位必须建立本单位的设备履历卡、帐,必须要与实际一致,对待修设备应及时处理,设备库的设备要挂标志牌,标明规格型号和用途,并将待修设备,完好设备和报废设备分类进行摆放。否则一处不合格罚款100-500元。
2、各区、队领用设备时,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并经分管矿长和有关领导同意后,方可出库。擅自出库的设备在使用中出现一切后果自负,并对有关人员进行100-200元的罚款。
3、出库的设备必须在地面进行试运转无问题后,再交付使用单位,否则对有关人员进行100-200罚款。
4、各区、队的设备升井后,必须交动力科进行验收,对缺件,损坏件进行登记,如属于人为原因造成缺件,损坏件的,按配件的原价值对使用单位进行处罚。
5、设备损坏时,设备修理单位必须抓紧修理,需要外委修理的设备,升井后2天之内必须拉走,存放天数不应超过2天,自修设备,在配件齐全的情况下必须在3天之内修理完毕,并保证检修质量,否则对有关人员200-500元的罚款。
6、外委的设备修理必须达到完好标准,如达不到标准的对其负责人进行500元罚款;新购设备必须有说明书合格证等有关资料,并送动力科档案室存档,否则对有关人员进行200元罚款。
7、各单位对急需使用或更换的设备及配件,必须及时与矿有关领导,供应科和动力科取得联系,并申报计划,计划中要明确设备及配件的规格型号、生产厂家等有关数据,以便及时加工和采购,如在计划中设备及其配件的有关技术参数出现错误,耽误采购而影响生产和使用的,出现一切后果由计划申报单位承担,并给予相应的罚款。
8、各区队每月要向动力科提交一份设备统计报表,其中包括设备的型号、数量、使用地点、生产厂家、使用情况等,有利于对设备的管理和全矿设备使用情况的了解。不按时提交的对其单位每次进行200元罚款。
(六)、井下小绞车使用管理罚款细则
1、井下小绞车及其钢丝绳机电区必须设专人每天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并通知使用单位。如记录不全或没有及时汇报的,否则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2、小绞车的钢丝绳,必须排列整齐,在安设时钢丝绳外层距轮缘的高度应大于2.5倍钢丝绳直径。如缠绳过多而未经矿有关领导批准的,罚款1000元。
3、小绞车的闸和离合应灵敏可靠,发现一处不合格,罚款100-200元;绞车司机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未持证上岗者,罚款1000元,并送安办学习。
4、小绞车钢丝绳的磨损,断丝不准超过规程规定,如超过规程规定仍继续使用的,对有关单位进行1000元罚款;牵引绳头必须采用鸡心环,锁绳头的绳夹螺栓应齐全紧固,无鸡心环的罚款100元。
5、小绞车没有打基础使用的,要打支柱打牢,并用绳扣锁牢。否则一处罚款100-200元。
6、小绞车的检查人员及司机必须掌握小绞车的性能和常见的异常情况,能够认真、准确的检查出绞车所存在的问题,从而保证安全运行。
7、小绞车的专职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能处理的必须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应挂“禁止使用”字样的标志牌,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领导汇报,尽快给予解决。如缺标志牌或汇报不及时的,罚款200元。
8、小绞车钢丝绳的磨损、断丝不准超过规程规定值,如超过规定检查人员没有发现或使用单位仍继续使用的,对其进行1000元罚款。
9、绞车在使用前,绞车司机必须检查其闸和离合及各部位螺栓有无问题存在,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与绞车维修人员取得联系,处理结束后方可使用。否则发现带隐患使用的,罚款500-1000元。
10、井下每台小绞车必须安设管理牌板,并标明绞车允许的提升量、型号、使用单位及使用地点、坡度及坡长、绳长及绳径、维修负责人等,以便于绞车司机及有关人员对该设备的了解,如没有制度牌板没有及时安设,一次罚款100—200元。
11、绞车牌板由绞车安装单位负责编制、填写并安装,其提升能力必须依照《煤矿安全规程》进行严格验算后填写。如填写内容不详、不准确的,对其单位及有关人员进行200-500元的罚款。
12、绞车牌板的管理由使用单位负责,如有损坏或缺失对使用单位进行100-200元的罚款。
13、所有绞车每次提升重量不得超过该绞车管理牌板上规定值,如发现一次,按损坏设备进行处理。罚款500—1000元。
14、新安装的绞车,安装单位必须编写安装审批单,其内容应包括:安装绞车的型号、地点、安装日期、技术要求和安全措施等,并给矿有关领导及部门审批。没有使用小绞车安全技术措施或有措施没有经过审批,一次罚款200元。
15、新安装的绞车必须按审批单中的技术要求进行施工安装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同时安装单位要对该设备进行入账登记,并报动力科存档。否则一次100元。
16、所有的绞车在入井前,必须经过试运转无问题后方可入井使用,否则一次罚款500元。
17、升井的绞车必须由使用单位交由动力科进行检修,在检修前对该绞车要进行验收,并对缺件、损坏件进行登记,如属于人为原因造成损坏的,要按配件的原值加一倍对使用单位进行讨论并给予相应罚款。
18、在拉车前必须设专人放好警戒,并检查好各挡车装置、托绳装置及各种声光信号是否完好有效,绞车道不允许有人行走或干活,全部躲到安全地点或躲避峒室内,方可拉车,做到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原则,否则罚款200-500元。
19、在拉车前必须检查好鸡心环与被拉物件车的连接是否有效牢固,确定无误后方可拉车,否则一次罚款500元。
20、在拉车结束后必须将各道挡车装置及时安设好,以确保绞车道的安全,否则罚款100—500元。
21、下放车时,挡车装置打开以前,须由绞车司机检查车辆连接状况,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绞车开启,严禁绞车不带电放车及打飞轮放车(包括地面)。一次罚款500—1000元。
22、绞车运行时司机双手严禁离开制动闸和工作闸,绞车要匀速拉放车,并且精力集中观察绞车运行速度及运行声音,如发现绞车速度和声音异常须立即停车挂好一坡三挡,检查待隐患处理后方可运行,一次罚款100—200元。
23、交接班时司机要首先检查好绞车的制动装置或工作闸是否灵活可靠、底角螺丝有无松动现象、钢丝绳情况、开关及信号状况,当发现现问题时,司机要及时与调度室联系找检修人员,待无问题后方可使用其绞车。一次罚款200—500元。
24、矿车、平车的托轴销子、螺栓、连接装置等必须完好有效。发现一处不合格,罚款50元。
(七)、运输设备罚款细则
1、没有标志牌的绞车严禁使用,否则对使用单位罚款100元。
2、绞车基础灌制不合格,对责任单位罚款300元。
3、转弯处和调整出绳方向时,应设置抗绳装置,并必须处于完好状态,否则给予维护单位罚款100元。
4、变坡点处的抗绳轮及阻车器应转动灵活,不得卡阻,否则对维护单位罚款100元。
5、对于用绞车超负荷多拉车的责任者每次罚款500元。
6、改变拉车方向时必须设置符合规定的导向轮,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300元。
7、维护单位没有维护记录或不及时填写记录以及未按期保养绞车罚款50元。
8、对不按规定锁车的单位及个人每次罚款200元。
9、对不按规定捆车的责任单位每车次罚款200元。
10、对不按规定拉串车的单位及个人每次罚款200 元。
11、机车的运行必须保证无刮卡,否则罚责任单位100 元。
12、机车必须按规定的速度行驶, 否则罚责任人50 元。
13、机车必须保证在完好状态下运行,否则罚有关单位100元。
14、机车不得超负荷拉车,否则罚责任单位或个人100--200元。
15、由于使用不当造成设备或零件损坏按设备管理办法执行。
16、严禁矿车缺销、少链、坏轮、缺轴卡销及车体变形严重、不完好的矿车入井,在井底空车线一经发现罚运输区50元/台,其他地点发现不完好的矿车,用车单位不得继续使用,应及时通知运输区处理,否则罚用车单位50元/台,运输区处理不及时罚50元/台。
17、矿车装车后,其宽度不得超过车体上沿,否则对责任单位每车罚款100元。
18、井下拉底过程中,不及时调整轨道间距、枕木间距及扣件损坏不恢复的,给予施工单位罚款100元。
19、井下调运大件车时,大件车后面禁止附挂其它物料车。电气设备列车必须单独运输。否则给予责任人罚款50元。
(八)、主、副井检修罚款细则
1、以上检查内容如当天检修项目留下安全隐患,在正常的生产中耽误生产按(吨煤/10元)罚检修人员及检修负责人,连带检修单位区班子每人500元的罚款。
2每五天检修单位连同业务部门(动力科、安全生产部等)进行联合检查,如有漏检或记录填写不详的,对检修人罚款100元,专职负责检修干部罚款200元.
3、检修单位区班子成员每人200元的罚款;每旬由机电矿长负责连同机电区及业务部门动力科、安全生产部等进行联合检查,并填写好检查记录,如有漏检或记录填写不详的,对有关人员给予200元罚款,对检修单位区班子成员每人500元的罚款;
4、必须制定班检、日检、周检、季检及年检计划,检修内容、负责人必须明确等周期性检修规章制度,检修记录必须完整,缺一项罚款200元,漏检一次罚款500元。
5、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按规定定期试验,甩掉一项保护罚款2000元,漏试一次罚款200元。
6、严禁带隐患运行,如设备出现问题需停机检修,必须向调度室及分管矿长汇报,否则一次罚款1000元。
7、钢丝绳的检查工作,必须指派专人负责,按规定进行检查。钢丝绳检查人员每天必须对主、副井提升首绳、(主井罐道绳)、扁尾绳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九)、矿灯发放罚款细则
1、人员升井后,必须24小时内及时交灯充电,否则给予责任人50元/每次的罚款,连续3日不交按丢失处理。按矿灯原价赔偿。
2、每名员工只允许持1台矿灯出入矿灯房,否则给予责任者50元的罚款。
3、无关人员严禁进入灯房,否则对灯房管理人员罚款50元。
4、严禁在灯房内吸烟、打闹,不得将锹、镐、钎子等金属物品带入矿灯房内,违者给予50元罚款、灯房管理人员罚款50元。
5、灯线破损、灯体破裂、亮度不够、灯头密封不严等,给予机电区罚款100元/台。
6、灯房内必须备有防灭火用具。否则对运转队罚款100元。
7、灯锁及钥匙由个人保管,如果矿灯在灯房丢失,对灯房管理人员按矿灯原值罚款;如果是携带人员造成的丢失对携带者按矿灯原值罚款,并由责任人到经营管理部(财务科)交现金,丢失者持经营管理部(财务科)开出的收据到机电区办领新灯手续。
8、矿灯班对各单位每班升井未交矿灯人员,及时汇报矿调度,并做好记录。
9、擅自开取或其它形式盗用他人矿灯者,发现后对责任人按矿灯原值罚款,并移交保卫科另行处理。
10、使用矿灯人员,应爱护矿灯,严禁在井下拆开、敲打、撞击矿灯,否则给予责任者罚款50元,如果造成矿灯报废、矿灯失爆罚款200元。
11、矿灯不得乱扔乱放,不得交换使用,违者给予50元罚款。
12、矿灯房必须建全交接班记录、每台矿灯检查记录等各种记录,如果记录不全给予给予机电区罚款50元。
(十)、起重机械罚款细则
1、各单位严禁私自对起重机械进行改造、大修理。否则,除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外,还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各单位建立健全设备技术档案及各种记录及“事故救援预案”,制定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等规章制度并认真及时填写。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
3、确定专职管理人员、维护人员和操作人员,落实责任。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
4、上岗人员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岗位管理规定作业,持证上岗。否则,对责任者罚款50—100元。
5、维护人员定期对起重机的所有部件(包括吊梁、轨道、行走轮、起吊钩、滑轮组、钢丝绳、电控系统、制动闸及各种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并及时填写记录。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
6、严禁起重机带病运行。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200—500元。
7、各种安全保护装置及闭锁装置必须齐全可靠,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100—200元。
8、起吊重物,必须使用∮12.5mm以上钢丝绳。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
(十一)、综采设备罚款细则
1、不按《综机设备使用、维护管理办法》要求进行检查、检修,漏检一次,给予100元罚款。
2、综机设备的螺栓、垫圈不全或松动;销轴、小件丢失,使用非标准件代用,给予100—200元罚款。
3、采煤机截齿磨损严重不及时更换,丢失不及时补齐,给予100—200元罚款。
4、各种压力表损坏不及时更换,设备不开冷却水运行,给予100—200元罚款。
5、液压系统漏液不及时处理、乳化液配比不合格、过滤网不全,给予100—200元罚款。
6、对升、入井的液压千斤顶、阀、锁和管件等液压件的接口不做防护处理的,给予100—200元罚款。
7、综机电气设备手把及按钮不全,操纵不灵活可靠,保护整定不符合规定,给予100—200罚款。
8、综机设备严禁带故障运行,出现问题立即停机处理。设备中的各种油质不合格不及时更换,油量不足不及时补足,给予100—200罚款。
9、采区开采前:安装单位与使用单位建立验收手续。
10、综采区负责回风顺槽内,从组合开关至工作面大溜子尾之间所有负荷电缆,全部用棕绳或尼龙绳将电缆紧密缠绕成一体,并且随着推进度的前移及时把负荷电缆外串,否则停产处理。
11、回风翻、替棚单位负责棚茬前后各5米内得电缆保护,棚茬处电缆必须用废旧皮带掩护好。否则停产处理,并且每次按500元罚款。
12、翻棚茬保护范围外的电缆,由综采区负责维护并及时吊挂好。否则每米按50元处罚。
13、凡是电缆出现损坏经确认后,处理归综采区,责任由故障地点所属施工单位承担,造成重大事故者追究故障地点所属施工单位当班带班干部责任,人为造成事故得将严肃处理。以安办讨论处理结果为准。
14、翻、替棚单位必须将所需要得备品、备件运至开阔处,不得存放在翻、替棚茬周围,否则每件按100元处罚。
15、综采区的备品、备件同样必须存放在开阔处,否则按每件100元处罚。
16、综采区外串电缆时翻、替棚单位应积极配合相互协调,使电缆能及时外串,不在棚茬处积存。否则积存每米按100元处罚。
17、综采区加强回风电缆维护工作,勤看勤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留隐患否则每条隐患按100元处罚。
18、电气保护必须齐全、可靠。否则停产处理。对甩保护者严肃追究,并给予一万元罚款。
19、损坏丢失小件,数量较少,损失价值在1000元以下,给予100—200元罚款。
20、对部件、设备损坏,造成损失价值在1000—10000元之间,给予100—1000元罚款。
21、对管理不当,造成损失价值在10000—20000元之间,给予300—3000元罚款。
22、对管理不当,造成损失价值在20000元以上,给予500—5000元罚款。
23、工作面安、拆期间,对不按规定安、拆设备而造成设备损坏的行为,视情节给予一定数额的处罚。
四、机电运输系统综合完好率检查扣分实施细则
1、液压支架不完好扣分事项:
1)部件齐全安装正确;(一处不合格扣总分0.03分)
2)侧护板变形不超过100mm;(一处不合格扣总分0.05分)
3)活柱不得砸伤,镀锌层无脱落,锈斑面种不大于50m㎡,划痕深度不大于0.5mm,长度不大于50mm,不多于三处;(超过三处扣总分0.03分)
4)各种胶管齐全、正齐、不漏液,不用铁线带“U”型卡,不插单腿;(一处不合格扣总分0.05分)
5)各种阀齐全,不窜液,漏液,性能好;(扣总分0.1分)
6)脚踏板齐全不变形,照明每5架一盏灯,无失爆(失爆扣总分5分)。
以上隐患大于50%就列入整台支架不完好
2、采煤机不完好扣分事项:
1)各操纵手把按扭动作灵敏可靠,油水管接头不渗漏,仪表齐全准确;(一处不合格扣总分0.03分)
2)离合器灵活可靠,牵引部、割煤部各齿轮箱及行走箱油位、油质合格,各封油面不漏油,运转无异响;(一处不合格扣总分0.06分)
3)喷雾装置齐全,水路畅通,电机冷却水畅通,不漏水,电气设备及电缆不失爆(失爆单独扣总分5分);(一处不合格扣总分0.05分)
4)各部螺栓及截齿必须齐全完好,滚筒不得有开焊、变形;(一处不合格扣总分0.05分)
5)电缆齐全牢固,不受拉力,机体无杂物、浮货(一处不合格扣总分0.03分)
以上隐患大于50%就列入整台设备不完好
3、刮板输送机不完好扣分事项:
1)减速机油质合格,油量符合规定,结合面严密不漏油,油箱油管齐全完好,冷却水齐全畅通;(一处不合格扣总分0.05分)
2)机头、尾减速机电机下无浮货;(一处不合格扣总分0.03分)
3)不缺刮板,电缆电气不失爆(失爆扣总分5分)
4)各种销轴齐全,螺栓齐全,不刮电缆;(一处不合格扣总分0.03分)
5)机头架与转载机溜槽搭接长度±200mm。(一处不合格扣总分0.05分)
以上隐患大于50%就列入整台设备不完好
4、转载机不完好扣分事项:
1)减速机油质合格,结合面不漏油,油箱油管齐全;(一处不合格扣总分0.03分)
2)机头、尾侧板和封底板齐全,螺栓紧固齐全,不缺刮板、螺栓;(一处不合格扣总分0.02分)
3)冷却水管路齐全;
4)电气设备,电缆不失爆(失爆扣全分)。
以上隐患大于50%就列入整台设备不完好
5、破碎机不完好扣分事项:
1)各紧固件齐全、无松动,刀齿磨扣不超限,盖板齐全不变形;(一处不合格扣总分0.02分)
2)破碎机与转载机电气联锁可靠;(一处不合格扣总分0.05分)
3)油质合格,管理齐全;(一处不合格扣总分0.05分)
4)机身环境必须清洁,无灰尘、杂物。(一处不合格扣总分0.02分)
5)电气不失爆(失爆扣总分5分)
以上隐患大于50%就列入整台设备不完好
6、乳化液泵不完好扣分事项:
1)曲轴箱及各润滑点的油质,油量符合规定;(一处不合格扣总分0.05分)
2)压力调整符合要求,供回液管路及结合面不漏液,乳化清洁,比例3-5%;(一处不合格扣总分0.05分)
3)电机风翅罩齐全,电机接地全格,电缆吊挂合格不失爆。(一处不合格扣总分0.05分)(失爆扣总分5分)
以上隐患大于50%就列入整台设备不完好
7、综掘机不完好扣分事项:
1、液压油油质、油位合格,各部胶管接头不漏油;(一处不合格扣总分0.2分)
2、截割机动机冷却水路及液压冷却水路畅通;(一处不合格扣总分0.3分)
3、炮头减速机多齿轮箱油质、油位合格,无异响,滚筒无裂纹、无变形、不缺截齿;(一处不合格扣总分0.3分)
4、各部零部件及联接件齐全,小刮板输送机不缺刮板及螺栓;(一处不合格扣总分0.5分)
5、转载皮带上、下托滚转动灵活、齐全、带条不跑偏,各传动滚筒无异响,接头合格;(一处不合格扣总分0. 5分)
6、电控箱各种保护及照明、信号齐全、可靠,液压电机不缺风翅罩;(一处不合格扣总分0. 5分)
7、机身各部位风水管线及电缆吊挂整齐,不磨电缆;(一处不合格扣总分0. 2分)
8、机身无浮煤、无杂物,电气设备不失爆(一处不合格扣总分0. 2分)(失爆扣总分5分)
以上隐患大于50%就列入整台设备不完好
8、耙斗机不完好扣分事项:
1、减速箱油质、油位合格,结合面无渗油;(一处不合格扣总分0. 5分)
2、减速箱各传动齿轮无异响;(一处不合格扣总分0. 5分)
3、电动机不缺风翅罩;(一处不合格扣总分0. 3分)
4、各部联接及螺栓紧固齐全;(一处不合格扣总分0. 5分)
5、耙斗机槽体无严重变形或磨损超限;(一处不合格扣总分0. 5分)
6、耙爪不缺耙齿,使用的钢丝绳按规定不超限;(一处不合格扣总分0. 5分)
7、闸带磨损不超限,要灵活、可靠;(一处不合格扣总分0. 5分)
8、机身电缆及管线吊挂整齐,不磨电缆,无浮尘、杂物,电气设备不失爆(一处不合格扣总分0.3分)(失爆扣总分5分)。
以上隐患大于50%就列入整台设备不完好
9、喷射机不完好扣分事项:
1、减速箱各传动无异响;(一处不合格扣总分0. 5分)
2、电动机不缺风翅罩、散热良好,整机各联接部位紧固,旋转滑移部位灵敏可靠;(一处不合格扣总分0. 5分)
3、各部截止闸灵敏可靠,风水管路畅通;(一处不合格扣总分0. 5分)
4、料斗座拨料器灵活好用,无变形;(一处不合格扣总分0. 5分)
5、喷射地点电气设备有保护,机身无浮尘杂物,电气设备不失爆。(一处不合格扣总分0. 5分)(失爆扣总分5分)
以上隐患大于50%就列入整台设备不完好
10、小型刮板输送机不完好扣分事项:
1、刮板输送机减速机油质、油位合格,结合面不漏油,运输无异响;(一处不合格扣总分0. 5分)
2、电机风翅罩齐全散热良好,四周无浮货、无杂物;(一处不合格扣总分0. 5分)
3、机头零部件齐全,不缺刮板、螺栓、机尾滚筒转动灵活,无卡阻现象。(一处不合格扣总分0. 5分)
4、棚茬电缆保护不好,货埋电缆,皮带架吊挂不好;(一处不合格扣总分0. 5分)
5、使用绞车拉车出货、运料及翻棚茬损坏电缆、钢丝绳或不按规定多拉车;(一处不合格扣总分0. 5分)
6、司机持证上岗,电气设备无失爆。(一处不合格扣总分0. 5分)(失爆扣总分5分)以上隐患大于50%就列入整台设备不完好
11、注氮机不完好扣分事项:
1、各部油质合格,管路接头不漏风、油,吊挂不好;(一处不合格扣总分0. 3分)
2、各种仪表齐全、灵敏可靠;(一处不合格扣总分0. 3分)
3、各种缆线排列有序,紧固件齐全、牢固;(一处不合格扣总分0. 2分)
4、冷却管路齐全畅通,吊挂好;(一处不合格扣总分0. 1分)
5、电气设备保护齐全,无失爆(一处不合格扣总分0. 5分)(失爆扣总分5分)
6、包机制度牌、标志牌齐全。(一处不合格扣总分0. 5分)
以上隐患大于50%就列入整台设备不完好
12、局部通风机不完好扣分事项:
1、各部位紧固件齐全、可靠;(一处不合格扣总分0. 5分)
2、风筒联接处不漏风;(一处不合格扣总分0. 3分)
3、风机固定牢固,进风口及出风口无变形严重,护网齐全;(一处不合格扣总分0. 5分)
4、风筒无漏风、无浮尘、杂物,吊挂整齐;(一处不合格扣总分0. 1分)
5、电气设备保护齐全,无失爆(一处不合格扣总分0. 2分)(失爆扣总分5分);
6、包机制度牌、标志牌齐全。(一处不合格扣总分0. 2分)
以上隐患大于50%就列入整台设备不完好
13、注浆泵不完好扣分事项:
1、各部油质合格,管线接头无漏液,运转无异响;(一处不合格扣总分0. 3分)
2、皮带罩、三角带、电机风翅罩齐全;(一处不合格扣总分0. 2分)
3、电气设备、电缆无换爆、无浮尘、杂物;(一处不合格扣总分0. 5分)
4、各部位紧固件齐全,有标志牌、包机制度牌。(一处不合格扣总分0. 2分)
以上隐患大于50%就列入整台设备不完好
14、瓦斯泵站不完好扣分事项:
1、机械部位油质、油位合格;(一处不合格扣总分0. 2分)
2、各部紧固件齐全、可靠;(一处不合格扣总分0. 2分)
3、各种仪表齐全、灵敏、可靠;(一处不合格扣总分0. 5分)
4、各种缆线排列有序,电机风翅罩齐全,散热良好,无浮尘、杂物;(一处不合格扣总分0. 2分)
5、电气设备保护齐全,无失爆;(一处不合格扣总分0. 5分)(失爆扣总分5分)
6、抽放管路吊挂整齐。(一处不合格扣总分0. 2分)
以上隐患大于50%就列入整台设备不完好
15、真空开关不完好扣分事项:
1、开关无挡板,无胶圈或大眼进小线(一处不合格扣总分0. 5分)
2、电气设备接线工艺按规程要求合理。(一处不合格扣总分0. 5分)
3、开关过流合理,接地系统合理,材质断面积合格。(一处不合格扣总分0. 5分)
4、设备失爆或随意甩、封各种保护的。(按失爆扣总分5分)
以上隐患大于50%就列入整台设备不完好
16、回柱绞车不完好扣分事项:
1、机体底座无开裂或显变形安装牢固,压顶合格。(一处不合格扣总分0. 5分)
2、滚筒无裂纹破损或变形;(一处不合格扣总分0. 5分)
3、钢丝绳在滚筒上固定牢固,排列整齐无咬伤,不打结。(一处不合格扣总分0. 5分)
4、有制度排版,标清拉车数量,司机持证上岗。(一处不合格扣总分0. 5分)以上隐患大于50%就列入整台设备不完好
17、调度绞车不完好扣分事项:
1、滚筒无裂纹破损或变形固定螺栓紧固。(一处不合格扣总分0. 2分)
2、钢丝绳在滚筒上固定牢固可靠无打结,背积无磨损严重。(一处不合格扣总分0. 2分)
3、闸把、离合器把子杠杆系统灵活可靠,拉杆螺栓叉头,闸把销轴无损伤变形,拉杆螺栓应有锁帽紧固。(一处不合格扣总分0. 3分)
4、闸带无断裂磨损厚度不小于3mm,铆接可靠不松动,闸轮磨损深度不大于2mm闸轮表面无油迹。(一处不合格扣总分0. 5分)
5、底座无裂纹基础螺栓紧固,杆板完整不变形,安装平稳牢固,运转无异响,不甩油现象,压顶合格。(一处不合格扣总分0. 2分)
6、信号装置应声光兼备,齐全清晰可靠,司机持证上岗,有规章制度牌板,规定拉车数。(一处不合格扣使用单位总分0. 5分)
以上隐患大于50%就列入整台设备不完好
18、皮带机不完好扣分事项:
1、皮带各种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可靠;(一处不合格扣总分0.3分)
2、减速机油质合格,不漏油,缺油,机头各部螺栓齐全紧固;(一处不合格扣总分0. 3分)
3、齿轮传动部位不缺油,防护装置齐全有效;(一处不合格扣总分0. 3分)
4、机头储带仓护网齐全无变形,电动机、减速机无煤尘,机头5米范围内无杂物;(一处不合格扣总分0. 2分)
5、各转载点挡煤板齐全有效,无漏货,头、尾各部滚筒无浮货,滚筒距底板间距大于200MM(一处不合格扣总分0. 2分)
6、开关上架电缆吊挂整齐,头尾调跑偏装置齐全有效,机头、机尾部跑偏刮磨槽钢。(一处不合格扣总分0. 2分)
7、有包机制度牌、完好牌、备用设备牌。(一处不合格扣总分0. 1分)
8、各改向、拉紧尾滚筒转动灵活,轴承应端盖齐全,螺栓有效,油质油量合格拉紧装置齐全有效。(一处不合格扣总分0. 2分)
9、上、下托辊间距合格,数量齐全转动灵活(上托辊1.5米,下托辊3米). (一处不合格扣总分0.1分)
10、皮带接头合格无50MM以上是小,皮带条无50MM以上横裂口。(一处不合格扣总分0. 05分)
11、皮带道浮货不托下棍与下带条间距大于300MM(506、170皮带下无浮货)。(一处不合格扣总分0. 08分), nbsp;
计量器具包括:
力学:轨道衡、汽车衡、台称、天平、电接点压力表、压力表。
电学:电压表、电流表、电能表、功率因数表、互感器。
1、建立、健全设备包机制度。为加强综机设备的管理,各单位应按主要设备及系统的种类,分为电气包机组、液压包机组、采煤机包机组(综掘机包机组)、运输机(包括转载机和破碎机)包机组。
2、综机检修班组要认真细致的对设备进行检修、维护。生产班要随时对仪表指示、油位指示、声音、温度等设备的运行状态进行观查,发现问题立即停机处理。
3、在生产过程中出现螺栓松动、液压系统漏液等情况,立即停机处理或更换,严禁带故障运行。
4、综机设备操作人员和采、掘电钳工,要做到“三好”(管好、用好、修好设备)、“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设备故障)。
5、综机设备严禁超负荷、甩保护、带故障运行等,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并有设备运行记录和检修记录。
6、综机设备的各种部件、护罩等齐全、完好,磨损不超限、不变形、无开焊。
7、综机设备的各种螺栓、垫圈齐全、紧固,严防销轴等小件丢失,严禁用其它物件代用。
8、综采工作面的电缆、电线和各种管路吊挂整齐,符合标准化要求。
1、综采工作面使用的各种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电气部分)的要求。检修人员每周应对隔爆电气设备和电气小件的隔爆外壳、隔爆面进行检查,涂防锈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更换。
2、各种保护的整定值必须按负荷大小或保护范围认真计算,由专人进行整定,并按负荷的变化随时调整,严禁脱保护运行。
3、电气设备的各种按钮、手把、断电闭锁装置必须动作灵活、齐全、可靠。
4、每天检查电动机、移动电站及各种开关、电缆电控系统的运行情况,发现超温、声音异常等现象,立即停机处理,严禁带故障作业或超负荷运行。
5、电气维修人员要班班检查电气设备和电气小件的固定摆放情况,电缆吊挂要整齐、松紧适度,如有淋水,应及时采取防护措施。
6、操作和电气检修人员,随时对运行中的电气设备的仪表、指示灯、报警器等进行观查,出现异常及时停机处理。
7、通讯、照明系统要保持完好,电缆、小件吊挂整齐、松紧适度,符合要求。扩音电话通讯、闭锁正常,末端监视器显示符合要求。
8、采煤机牵引时拖拉电缆夹要由专人看护,防止倒夹、刮卡造成电缆或电缆夹损坏。为避免采煤机牵引时电缆受力损坏,电缆在电缆夹中要松紧适度,电缆夹要经常捆绑,坏夹要及时更换。
9、工作面的各种电缆有易刮、碰、砸、磨的部位应妥善加以保护。工作面遇有夹石或其它情况需要放炮时,必须对扩音电话、电缆、电线、电气小件等加以防护,以免造成损坏。
10、开关等电气设备要按图纸检修,严禁随意更改线路,修改出厂设计。
11、接地线和各接地端子,电气设备内部主电路的各连接部位及各接线盒的电缆连接部位应每周检查一次,保证接触良好,连接可靠。各移动变电站、高低压开关真空开关接触器、换向隔离开关每半月检查一次,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12、电工每天要对开关所有可试验的保护进行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每周定期对所有电缆、电气设备和电气小件进行绝缘检查,并做好详细的检查记录。
13、每台电气设备必须有明显标志牌,注明型号、用途、电压和整定值,挂好设备包机制度牌。
1、每天要对液压支架各部位进行检查,要求液压支架部件完整,各部位活动自如,不得有损坏、丢失和部件不全现象。
2、各种千斤顶要保证完好,动作灵活可靠、不串液、不漏液、表面清洁无杂物、镀锌层无刮伤,如镀锌层有脱皮或划伤面积超过1平方厘米,要立即更换。
3、各种阀锁齐全完好,安装位置正确、螺栓紧固、操作灵活可靠、无灰尘杂物。严禁私自调整安全阀,严禁随意改接控制管路或甩掉阀件。
4、各种胶管接头完好、不破皮、不鼓包、不漏液、无挤压变形,达不到要求的要立即更换。
5、各种销轴、压块、挡套等要与图纸设计相符,给齐上全,安装到位,达到完好要求。
6、液压支架的护帮板、侧护板、脚踏板等齐全、完好。
7、严禁用立柱活柱或千斤顶活塞杆作为起吊点、挂各种索具、起吊拉运重物。工作面放炮作业时,应用遮挡物将活柱胶管及所有易损件挡好护严,以防损坏。
8、升、入井的各种千斤顶、胶管、阀锁等液压元件的进、回液口要有防护,防止灰尘杂物进入内部,损坏液压系统。
9、乳化液泵、乳化液箱及连接管路要每天检查,乳化液泵表面和乳化液箱里外清洁完好、无灰尘杂物、无油渍。
10、乳化液箱保证至少每月清洗一次,如发现箱内的乳化液变质、变脏应及时更换,并查明原因。每次加水前必须将管路内的杂物排净后,再进行加水。乳化液配比在3%—5%之间,严禁在2%以下。严禁用乳化液降尘或冲洗各种设备。
11、严禁随意更改乳化液泵的安全阀、卸载阀的调定压力。曲轴箱等润滑部位的油质不合格应及时更换,油量不足及时补充,润滑油泵工作正常。
12、观查盖完好、密封条齐全;滑块腔内清洁无杂物、无积液;油池油质清洁、压线油绳完好并保持一定的油位;柱塞密封完好、滑块锁紧,运行正常。
13、乳化液管路连接良好,贮能器、压力表完好。
14、各种过滤器、过滤网、磁芯齐全、完好,每周检查一次,并及时清洗或更换。
1、每天检查采煤机冷却系统是否畅通,水压要符合要求,电机及各部位温度正常,内外喷雾齐全,喷嘴工作正常,喷雾效果良好。
2、每天必须检查采煤机各部位油质、油量及各连接部位有无漏油现象,缺油要及时补充,油脂不符合要求的要立即更换,牵引部油脂20天更换一次,截割部油脂每月更换一次。
3、采煤机隔离开关手把、离合器手把、水阀手把、各种按钮齐全完整,灵敏可靠,闭锁装置完好,剪切销使用标准件,严禁用其它件代用。
4、采煤机上各种压力表完好无损坏,指示正常。各种阀、锁动作灵敏可靠,安全阀、溢流阀压力调整符合要求。
5、电牵引采煤机操作站完好,牵引、调高、显示及各电机起停正常;每日检查各部件连接的液压螺母及其他螺钉是否紧固齐全,发现松动及时拧紧。
6、左、右截割部一轴、二轴组件要每周检查一次,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或更换,严禁带故障运行
8、每天要检查滚筒齿座、齿靴、截齿,合金头丢失或磨损严重必须立即更换,同时各采煤区每班要备足截齿,采煤过程中发现丢失或损坏要及时更换。
9、检修采煤机时,必须把采煤机隔离开关手把扳到零位,并将离合器断开,利用木板护好煤帮,保证安全检修。严禁用采煤机拉运各种设备或配件。
1、每天检查转载机 、运输机和破碎机的状态,要求转载机 、运输机、破碎机电机和减速机要保持完好,表面无杂物,上面无直接淋水,冷却管路通畅,压力符合要求。电机、减速机无异音、不超温,减速机油量、油质符合要求,并保持良好的通风状态。
2、齿轮联轴器、偶合器、弹性联轴器等传动连接部位要每天检查,要求配合间隙合理,弹性块完好不破碎。
3、链轮磨损不超标、不漏油,单面磨损过大应调个使用,两面磨损严重必须更换。
4、转载机、运输机链轮注油盒要班班检查,保证油盒油量,防止链轮缺油。
5、运输机、转载机圆环链长度一致,刮板齐全、螺栓紧固、链子松紧适度。
6、滑板、分链器、固定架不变形,紧固完好;各干油嘴,要每周用油枪注入干油一次。
7、每班检查转载机与运输机的搭接情况,要求搭接良好,各部位无变形、无刮卡、无干涉,推移自如。
8、转载机凸、凹槽为易磨损部位,每周进行一次认真检查,发现损坏应及时更换或修补。
9、转载机电缆悬挂装置、行人小桥、电缆拖拉夹齐全完好。
10、运输机推移座销轴紧固,连接销轴、小件齐全。
11、运输机挡板、电缆槽、齿条(销排)齐全完好。
12、运输机哑铃销、夹板、各种销轴等小件连接可靠,齐全紧固。
13、每天检查破碎机护罩、进出口挡板、皮带、斜铁、垫铁、锤头等小件是否齐全紧固,磨损是否符合要求,发现问题要立即处理或更换。
1、综掘机的各种电气设备、电气小件必须符合《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电气部分)的要求,检修人员应每周对电气设备外壳、隔爆面及设备内部进行检查、检修,检修时对隔爆面要妥善保护,不得损坏,要保持隔爆面的清洁,检修完毕涂抹防锈油。
2、操作手把、按钮灵活可靠,有报警装置,保护整定值符合要求,闭锁装置齐全完好。
3、每天对综掘机进行检查,要求各部件齐全完好、无变形、不开焊、护罩齐全紧固;电缆、油管、水管吊挂整齐。
4、综掘机的各部螺栓、垫圈齐全紧固,规格符合要求,截齿磨损超标应及时更换。
5、开机前应先检查综掘机周围的安全情况,有毒、有害气体是否符合规定,检查各处油量是否符合要求,冷却水是否清洁。
6、每班检查电缆和电缆引入装置是否完好,电缆是否松动,各开关手把、按钮位置是否正确。
7、综掘机喷雾系统必须通畅,压力符合要求。截割煤时,先将水阀打开,确认喷雾正常后,方可截割。
8、每天检查切割头固定螺栓、截齿、喷嘴、履带张紧程度、履带板螺栓、行走减速机等是否正常。每班检查铲板、耙爪转动是否发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9、每天检查液压系统,接头阀座有无漏油现象。减速机、分配器、油箱油量是否充足,液压马达有无异常现象。
10、每天检查转载机托辊转动情况,输送带松紧程度,接头是否完整,电滚筒油量是否适当。
11、设备出现故障或零部件损坏,要立即停机处理,严禁带故障运行。
三、机电运输系统安全管理罚款细则
(一)、供电系统罚款细则
1、井下电气设备严禁失爆,检查一处罚款1000-5000元。
2、开关必须上架,并挂好标志牌(含电缆),标明使用单位、检修负责人以及型号、用途、电压等级等相关技术参数(包括地面设备)。电气设备防爆面不得有锈蚀,其间隙必须小于规定值,并涂矾士林油,否则按失爆论处。
3、井下开关及其保护装置应按规定值进行整定,高压系统不得随意调整整定值,如增加负荷需调整整定值时,必须请示矿分管领导,并由局试验组整定校验;按规定设置接地装置,选择合理的接地线,各种保护装置必须灵敏可靠,严禁甩掉任何一项保护,否则按失爆论处。
4、井下机电硐室内的设备,必须分别编号,并挂好标志牌。有一项不合格罚款100元。
5、井下翻棚茬处的电缆必须进行保护,严禁货埋电缆或者U型钢压电缆,防止顶板掉块砸坏电缆。没有对电缆进行保护的每处罚款200元,砸坏电缆造成事故的罚款2000-5000元。
6、各配电点及开关处,本着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不得有煤尘和杂物。否则电缆按每米20元累计罚款,电气设备按每台50元进行罚款。
7、在喷浆作业时,周围的电缆及各种设备设施必须掩护好。如没有做掩护,将喷浆料喷射在电缆及周围的设备设施上。电缆按每米20元,设备按每台200元,进行罚款。
8、电气设备在检修时,必须悬挂停送电警示牌,开关上锁,高压停送电必须有操作票。否则每次罚款200-500元。不悬挂停送电警示牌,罚款500—1000元。
9、照明、通信和信号
(1)照明:井下主要巷道及配电硐室必须有足够的照明,且巷道内照明灯间距不得大于30m,采煤工作面的照明灯间距不得大于15m,保证吊挂整齐和盏盏完好。否则一处不合格罚款50元。
(2)通信:井下电话应合理安设,必须台台完好,确保通讯畅通。发现问题不及时处理,发现一次罚款100-200元。通讯电缆吊挂要平直,消灭明接头,发现一处不合格罚款100——200元。
(3)井下信号要齐全完好,数量及安设位置应合理,并标明其用途。布置不合理及标明不清一处罚款100元。
(4)打点器之间要用拉线联结好,以保证在该段行车道范围内的任一点都能发出信号。如没按要求安设拉线一处罚款100元,发现人为破坏拉线一次罚款500元。
10、皮带使用的急停必须安设拉线(包括地面煤质科)。
11、各种电气设备、设施的接线工艺必须符合规定要求,不合格的每处罚款200元;不得带电检修、搬移电器设备,否则每次罚款200元。
12、各种接线盒及电气设备的进线咀必须紧固符合要求,否则每处罚款1000元;压线板必须齐全完好,发现一处不合格罚款50-100元
13、井下电缆吊挂必须平直,整齐规范,不得随意落地,电缆钩的吊挂间距不得超过2.5m,严禁用铁丝吊挂电缆。如吊挂不合格或落地没吊挂的每米罚款20元,缺电缆钩的每个罚款5元,用铁丝吊挂的每处罚款200元。
14、井下各配电点、变电硐室内,电缆吊挂必须整齐规范,不得有乱穿、乱引线现象,并且要远离旋转机械进行走线(包括地面电缆),井下电缆要与采区使用的高压胶管分开吊挂,以免出现磨破电缆造成生产事故,检查一处不合格罚款100元。
15、高低压电缆敷设在巷道同一侧时,高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应大于100mm;高压电缆与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mm。不按规定敷设的罚款1000元,并立即进行整改。
16、井下电缆不应与风水管路悬挂在巷道的同一侧,不得遭受淋水,如必须在同一侧敷设时,需吊挂在管路上面,并保持300mm以上的距离;在有瓦斯抽放管路的巷道内,电缆(包括信号和通信电缆)必须与瓦斯抽放管路分开。不符合规定的检查一处罚款1000元。并立即进行整改。
17、井下的闲置电缆和管线,必须妥善保管摆放整齐,并挂好标志牌,如出现缺失或损坏,按其原价值对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18、所有电机罩子和风叶必须齐全完好。否则一处不合格罚款100元。
19、井上下电气设备设施不得遭受淋水,发现一处罚款200—500元。
20、井下掘进开拓道口使用局部通风机及系列化开关,瓦斯检查员必须每班接班对各个掘进道口风机转换开关进行转换试验,并且填写好记录,机电定检电气人员每天必须对系列化开关进行专线及生产电源转换试验,如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填写好记录,发现一次漏检及记录不全罚款200元。
21、机电定检人员每天必须对电气设备及电缆进行绝缘测试,并做好记录,发现一次漏测或记录不全罚款200元。
22、井下使用的局部通风机必须配备双电源,(即:专电源、生产电源)如没有双电源罚款500——1000元。
(二)、胶带输送机罚款细则
1、皮带储带仓及皮带尾需安设防护栏,发现每缺一处,罚款100元;皮带的各种保护必须齐全有效,发现缺失或者不合格的一项罚款200元
2、胶带磨损每月测量一次,测量方法取10个测点的平均值,磨损值应控制在5mm以下。如胶带磨损超过5mm罚款1000元,超过10mm,罚款3000元;超过30mm,罚款10000元(包括地面煤质科)。
3、皮带‘H’架及皮带辊上不能有皮带毛,吊丝头不能过长(长度≤200mm),否则发现一处罚款20元。
4、皮带托辊应完好,并保证数量,合理进行安设,否则发现一处罚款20-50元;清扫器的安设必须有效(包括地面煤质科),不合格的一处罚款100元。
5、皮带架子的吊挂应保持左右两侧平行,‘H’架不能歪斜,杜绝皮带跑偏,如吊挂不平或‘H’架歪斜不正的罚款50元;发现皮带跑偏,按每米20元进行罚款。
6、皮带接头要经常检查,出现断扣、开扣必须及时处理(包括地面煤质科),否则检查发现断扣开扣达150mm,罚款500元。
7、设备的注油必须符合标准,做到定油,定量,如发现一处不合格,罚款200元。
8、设备各部件的螺栓必须齐全,紧固;对轮销子及对轮罩子应齐全、完好。发现一处不合格罚款50-200元。
9、井下小溜子的刮板必须按规定布置齐全(包括地面煤质科),每缺一个刮板罚款20元;头尾支柱要打牢,电机,减速机周围的浮货需及时清理,不能货埋,发现一处罚款100-200元。
10、井下风水管路吊挂要平直,严禁有漏水和漏风现象,发现一处罚款100元。风水管路上不得有煤尘,不得兼做它用,否则每处罚款100元。
(三)、采掘设备罚款细则
1、采煤机,综掘机在使用前必须进行全面检查,在各部件无问题的情况下方可使用,发现一次带隐患进行操作使用的,罚款200-500元。
2、采煤机,综掘机的各部位管路接头及油缸不能有溢液和漏液现象,截割头和割煤滚筒的截齿必须齐全,各种保护装置应齐全,有效。否则一项罚款50-100元。
3、液压支架的各部位管路必须完好,接头不允许有漏液现象,所有操纵阀应灵敏可靠,各部位销轴必须齐全。否则一项罚款50-100元。
4、工作面刮板输送机的各部件销轴及螺栓必须齐全,机头与转载机的搭接长度应适量,在使用时,刮板链不能出槽(严禁跳链),运输前,机头与机尾必须取得好联系后,方可开气。否则一项罚款200元。
5、乳化液泵的各连接部件要紧固可靠,各种仪表齐全,各连接接头不允许有漏液现象,乳化液的配比度要合理,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四)、设备的使用及定检、定修罚款细则
1、设备的使用必须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随意增加负荷,由于使用或维护不当造成损坏的,应追查事故并对责任人给予500元罚款。
2、各单位对于自已使用的设备,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定检,定修工作,并做好定检,定修记录。发现漏检和不检的或是记录不合格的,每次进行100-200元罚款。
3、设备使用单位必须指定一名副区、队长以上领导干部主抓定检,定修工作。每班工作前,应检查一次设备运转情况,对设备进行一次空运转,检查无问题后方可使用。
4、采掘工作面放炮时,各种设备设施必须掩护好,避免设备造成损坏。如没有保护造成设备损坏的,进行事故讨论并对责任人及区队干部进行1000-5000元罚款。
(五)、设备管理罚款细则
1、各单位必须建立本单位的设备履历卡、帐,必须要与实际一致,对待修设备应及时处理,设备库的设备要挂标志牌,标明规格型号和用途,并将待修设备,完好设备和报废设备分类进行摆放。否则一处不合格罚款100-500元。
2、各区、队领用设备时,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并经分管矿长和有关领导同意后,方可出库。擅自出库的设备在使用中出现一切后果自负,并对有关人员进行100-200元的罚款。
3、出库的设备必须在地面进行试运转无问题后,再交付使用单位,否则对有关人员进行100-200罚款。
4、各区、队的设备升井后,必须交动力科进行验收,对缺件,损坏件进行登记,如属于人为原因造成缺件,损坏件的,按配件的原价值对使用单位进行处罚。
5、设备损坏时,设备修理单位必须抓紧修理,需要外委修理的设备,升井后2天之内必须拉走,存放天数不应超过2天,自修设备,在配件齐全的情况下必须在3天之内修理完毕,并保证检修质量,否则对有关人员200-500元的罚款。
6、外委的设备修理必须达到完好标准,如达不到标准的对其负责人进行500元罚款;新购设备必须有说明书合格证等有关资料,并送动力科档案室存档,否则对有关人员进行200元罚款。
7、各单位对急需使用或更换的设备及配件,必须及时与矿有关领导,供应科和动力科取得联系,并申报计划,计划中要明确设备及配件的规格型号、生产厂家等有关数据,以便及时加工和采购,如在计划中设备及其配件的有关技术参数出现错误,耽误采购而影响生产和使用的,出现一切后果由计划申报单位承担,并给予相应的罚款。
8、各区队每月要向动力科提交一份设备统计报表,其中包括设备的型号、数量、使用地点、生产厂家、使用情况等,有利于对设备的管理和全矿设备使用情况的了解。不按时提交的对其单位每次进行200元罚款。
(六)、井下小绞车使用管理罚款细则
1、井下小绞车及其钢丝绳机电区必须设专人每天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并通知使用单位。如记录不全或没有及时汇报的,否则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2、小绞车的钢丝绳,必须排列整齐,在安设时钢丝绳外层距轮缘的高度应大于2.5倍钢丝绳直径。如缠绳过多而未经矿有关领导批准的,罚款1000元。
3、小绞车的闸和离合应灵敏可靠,发现一处不合格,罚款100-200元;绞车司机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未持证上岗者,罚款1000元,并送安办学习。
4、小绞车钢丝绳的磨损,断丝不准超过规程规定,如超过规程规定仍继续使用的,对有关单位进行1000元罚款;牵引绳头必须采用鸡心环,锁绳头的绳夹螺栓应齐全紧固,无鸡心环的罚款100元。
5、小绞车没有打基础使用的,要打支柱打牢,并用绳扣锁牢。否则一处罚款100-200元。
6、小绞车的检查人员及司机必须掌握小绞车的性能和常见的异常情况,能够认真、准确的检查出绞车所存在的问题,从而保证安全运行。
7、小绞车的专职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能处理的必须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应挂“禁止使用”字样的标志牌,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领导汇报,尽快给予解决。如缺标志牌或汇报不及时的,罚款200元。
8、小绞车钢丝绳的磨损、断丝不准超过规程规定值,如超过规定检查人员没有发现或使用单位仍继续使用的,对其进行1000元罚款。
9、绞车在使用前,绞车司机必须检查其闸和离合及各部位螺栓有无问题存在,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与绞车维修人员取得联系,处理结束后方可使用。否则发现带隐患使用的,罚款500-1000元。
10、井下每台小绞车必须安设管理牌板,并标明绞车允许的提升量、型号、使用单位及使用地点、坡度及坡长、绳长及绳径、维修负责人等,以便于绞车司机及有关人员对该设备的了解,如没有制度牌板没有及时安设,一次罚款100—200元。
11、绞车牌板由绞车安装单位负责编制、填写并安装,其提升能力必须依照《煤矿安全规程》进行严格验算后填写。如填写内容不详、不准确的,对其单位及有关人员进行200-500元的罚款。
12、绞车牌板的管理由使用单位负责,如有损坏或缺失对使用单位进行100-200元的罚款。
13、所有绞车每次提升重量不得超过该绞车管理牌板上规定值,如发现一次,按损坏设备进行处理。罚款500—1000元。
14、新安装的绞车,安装单位必须编写安装审批单,其内容应包括:安装绞车的型号、地点、安装日期、技术要求和安全措施等,并给矿有关领导及部门审批。没有使用小绞车安全技术措施或有措施没有经过审批,一次罚款200元。
15、新安装的绞车必须按审批单中的技术要求进行施工安装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同时安装单位要对该设备进行入账登记,并报动力科存档。否则一次100元。
16、所有的绞车在入井前,必须经过试运转无问题后方可入井使用,否则一次罚款500元。
17、升井的绞车必须由使用单位交由动力科进行检修,在检修前对该绞车要进行验收,并对缺件、损坏件进行登记,如属于人为原因造成损坏的,要按配件的原值加一倍对使用单位进行讨论并给予相应罚款。
18、在拉车前必须设专人放好警戒,并检查好各挡车装置、托绳装置及各种声光信号是否完好有效,绞车道不允许有人行走或干活,全部躲到安全地点或躲避峒室内,方可拉车,做到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原则,否则罚款200-500元。
19、在拉车前必须检查好鸡心环与被拉物件车的连接是否有效牢固,确定无误后方可拉车,否则一次罚款500元。
20、在拉车结束后必须将各道挡车装置及时安设好,以确保绞车道的安全,否则罚款100—500元。
21、下放车时,挡车装置打开以前,须由绞车司机检查车辆连接状况,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绞车开启,严禁绞车不带电放车及打飞轮放车(包括地面)。一次罚款500—1000元。
22、绞车运行时司机双手严禁离开制动闸和工作闸,绞车要匀速拉放车,并且精力集中观察绞车运行速度及运行声音,如发现绞车速度和声音异常须立即停车挂好一坡三挡,检查待隐患处理后方可运行,一次罚款100—200元。
23、交接班时司机要首先检查好绞车的制动装置或工作闸是否灵活可靠、底角螺丝有无松动现象、钢丝绳情况、开关及信号状况,当发现现问题时,司机要及时与调度室联系找检修人员,待无问题后方可使用其绞车。一次罚款200—500元。
24、矿车、平车的托轴销子、螺栓、连接装置等必须完好有效。发现一处不合格,罚款50元。
(七)、运输设备罚款细则
1、没有标志牌的绞车严禁使用,否则对使用单位罚款100元。
2、绞车基础灌制不合格,对责任单位罚款300元。
3、转弯处和调整出绳方向时,应设置抗绳装置,并必须处于完好状态,否则给予维护单位罚款100元。
4、变坡点处的抗绳轮及阻车器应转动灵活,不得卡阻,否则对维护单位罚款100元。
5、对于用绞车超负荷多拉车的责任者每次罚款500元。
6、改变拉车方向时必须设置符合规定的导向轮,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300元。
7、维护单位没有维护记录或不及时填写记录以及未按期保养绞车罚款50元。
8、对不按规定锁车的单位及个人每次罚款200元。
9、对不按规定捆车的责任单位每车次罚款200元。
10、对不按规定拉串车的单位及个人每次罚款200 元。
11、机车的运行必须保证无刮卡,否则罚责任单位100 元。
12、机车必须按规定的速度行驶, 否则罚责任人50 元。
13、机车必须保证在完好状态下运行,否则罚有关单位100元。
14、机车不得超负荷拉车,否则罚责任单位或个人100--200元。
15、由于使用不当造成设备或零件损坏按设备管理办法执行。
16、严禁矿车缺销、少链、坏轮、缺轴卡销及车体变形严重、不完好的矿车入井,在井底空车线一经发现罚运输区50元/台,其他地点发现不完好的矿车,用车单位不得继续使用,应及时通知运输区处理,否则罚用车单位50元/台,运输区处理不及时罚50元/台。
17、矿车装车后,其宽度不得超过车体上沿,否则对责任单位每车罚款100元。
18、井下拉底过程中,不及时调整轨道间距、枕木间距及扣件损坏不恢复的,给予施工单位罚款100元。
19、井下调运大件车时,大件车后面禁止附挂其它物料车。电气设备列车必须单独运输。否则给予责任人罚款50元。
(八)、主、副井检修罚款细则
1、以上检查内容如当天检修项目留下安全隐患,在正常的生产中耽误生产按(吨煤/10元)罚检修人员及检修负责人,连带检修单位区班子每人500元的罚款。
2每五天检修单位连同业务部门(动力科、安全生产部等)进行联合检查,如有漏检或记录填写不详的,对检修人罚款100元,专职负责检修干部罚款200元.
3、检修单位区班子成员每人200元的罚款;每旬由机电矿长负责连同机电区及业务部门动力科、安全生产部等进行联合检查,并填写好检查记录,如有漏检或记录填写不详的,对有关人员给予200元罚款,对检修单位区班子成员每人500元的罚款;
4、必须制定班检、日检、周检、季检及年检计划,检修内容、负责人必须明确等周期性检修规章制度,检修记录必须完整,缺一项罚款200元,漏检一次罚款500元。
5、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按规定定期试验,甩掉一项保护罚款2000元,漏试一次罚款200元。
6、严禁带隐患运行,如设备出现问题需停机检修,必须向调度室及分管矿长汇报,否则一次罚款1000元。
7、钢丝绳的检查工作,必须指派专人负责,按规定进行检查。钢丝绳检查人员每天必须对主、副井提升首绳、(主井罐道绳)、扁尾绳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九)、矿灯发放罚款细则
1、人员升井后,必须24小时内及时交灯充电,否则给予责任人50元/每次的罚款,连续3日不交按丢失处理。按矿灯原价赔偿。
2、每名员工只允许持1台矿灯出入矿灯房,否则给予责任者50元的罚款。
3、无关人员严禁进入灯房,否则对灯房管理人员罚款50元。
4、严禁在灯房内吸烟、打闹,不得将锹、镐、钎子等金属物品带入矿灯房内,违者给予50元罚款、灯房管理人员罚款50元。
5、灯线破损、灯体破裂、亮度不够、灯头密封不严等,给予机电区罚款100元/台。
6、灯房内必须备有防灭火用具。否则对运转队罚款100元。
7、灯锁及钥匙由个人保管,如果矿灯在灯房丢失,对灯房管理人员按矿灯原值罚款;如果是携带人员造成的丢失对携带者按矿灯原值罚款,并由责任人到经营管理部(财务科)交现金,丢失者持经营管理部(财务科)开出的收据到机电区办领新灯手续。
8、矿灯班对各单位每班升井未交矿灯人员,及时汇报矿调度,并做好记录。
9、擅自开取或其它形式盗用他人矿灯者,发现后对责任人按矿灯原值罚款,并移交保卫科另行处理。
10、使用矿灯人员,应爱护矿灯,严禁在井下拆开、敲打、撞击矿灯,否则给予责任者罚款50元,如果造成矿灯报废、矿灯失爆罚款200元。
11、矿灯不得乱扔乱放,不得交换使用,违者给予50元罚款。
12、矿灯房必须建全交接班记录、每台矿灯检查记录等各种记录,如果记录不全给予给予机电区罚款50元。
(十)、起重机械罚款细则
1、各单位严禁私自对起重机械进行改造、大修理。否则,除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外,还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各单位建立健全设备技术档案及各种记录及“事故救援预案”,制定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等规章制度并认真及时填写。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
3、确定专职管理人员、维护人员和操作人员,落实责任。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
4、上岗人员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岗位管理规定作业,持证上岗。否则,对责任者罚款50—100元。
5、维护人员定期对起重机的所有部件(包括吊梁、轨道、行走轮、起吊钩、滑轮组、钢丝绳、电控系统、制动闸及各种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并及时填写记录。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
6、严禁起重机带病运行。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200—500元。
7、各种安全保护装置及闭锁装置必须齐全可靠,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100—200元。
8、起吊重物,必须使用∮12.5mm以上钢丝绳。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
1、不按《综机设备使用、维护管理办法》要求进行检查、检修,漏检一次,给予100元罚款。
2、综机设备的螺栓、垫圈不全或松动;销轴、小件丢失,使用非标准件代用,给予100—200元罚款。
3、采煤机截齿磨损严重不及时更换,丢失不及时补齐,给予100—200元罚款。
4、各种压力表损坏不及时更换,设备不开冷却水运行,给予100—200元罚款。
5、液压系统漏液不及时处理、乳化液配比不合格、过滤网不全,给予100—200元罚款。
6、对升、入井的液压千斤顶、阀、锁和管件等液压件的接口不做防护处理的,给予100—200元罚款。
7、综机电气设备手把及按钮不全,操纵不灵活可靠,保护整定不符合规定,给予100—200罚款。
8、综机设备严禁带故障运行,出现问题立即停机处理。设备中的各种油质不合格不及时更换,油量不足不及时补足,给予100—200罚款。
9、采区开采前:安装单位与使用单位建立验收手续。
10、综采区负责回风顺槽内,从组合开关至工作面大溜子尾之间所有负荷电缆,全部用棕绳或尼龙绳将电缆紧密缠绕成一体,并且随着推进度的前移及时把负荷电缆外串,否则停产处理。
11、回风翻、替棚单位负责棚茬前后各5米内得电缆保护,棚茬处电缆必须用废旧皮带掩护好。否则停产处理,并且每次按500元罚款。
12、翻棚茬保护范围外的电缆,由综采区负责维护并及时吊挂好。否则每米按50元处罚。
13、凡是电缆出现损坏经确认后,处理归综采区,责任由故障地点所属施工单位承担,造成重大事故者追究故障地点所属施工单位当班带班干部责任,人为造成事故得将严肃处理。以安办讨论处理结果为准。
14、翻、替棚单位必须将所需要得备品、备件运至开阔处,不得存放在翻、替棚茬周围,否则每件按100元处罚。
15、综采区的备品、备件同样必须存放在开阔处,否则按每件100元处罚。
16、综采区外串电缆时翻、替棚单位应积极配合相互协调,使电缆能及时外串,不在棚茬处积存。否则积存每米按100元处罚。
17、综采区加强回风电缆维护工作,勤看勤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留隐患否则每条隐患按100元处罚。
18、电气保护必须齐全、可靠。否则停产处理。对甩保护者严肃追究,并给予一万元罚款。
19、损坏丢失小件,数量较少,损失价值在1000元以下,给予100—200元罚款。
20、对部件、设备损坏,造成损失价值在1000—10000元之间,给予100—1000元罚款。
21、对管理不当,造成损失价值在10000—20000元之间,给予300—3000元罚款。
22、对管理不当,造成损失价值在20000元以上,给予500—5000元罚款。
23、工作面安、拆期间,对不按规定安、拆设备而造成设备损坏的行为,视情节给予一定数额的处罚。
四、机电运输系统综合完好率检查扣分实施细则
1、液压支架不完好扣分事项:
1)部件齐全安装正确;(一处不合格扣总分0.03分)
2)侧护板变形不超过100mm;(一处不合格扣总分0.05分)
3)活柱不得砸伤,镀锌层无脱落,锈斑面种不大于50m㎡,划痕深度不大于0.5mm,长度不大于50mm,不多于三处;(超过三处扣总分0.03分)
4)各种胶管齐全、正齐、不漏液,不用铁线带“U”型卡,不插单腿;(一处不合格扣总分0.05分)
5)各种阀齐全,不窜液,漏液,性能好;(扣总分0.1分)
6)脚踏板齐全不变形,照明每5架一盏灯,无失爆(失爆扣总分5分)。
以上隐患大于50%就列入整台支架不完好
2、采煤机不完好扣分事项:
1)各操纵手把按扭动作灵敏可靠,油水管接头不渗漏,仪表齐全准确;(一处不合格扣总分0.03分)
2)离合器灵活可靠,牵引部、割煤部各齿轮箱及行走箱油位、油质合格,各封油面不漏油,运转无异响;(一处不合格扣总分0.06分)
3)喷雾装置齐全,水路畅通,电机冷却水畅通,不漏水,电气设备及电缆不失爆(失爆单独扣总分5分);(一处不合格扣总分0.05分)
4)各部螺栓及截齿必须齐全完好,滚筒不得有开焊、变形;(一处不合格扣总分0.05分)
5)电缆齐全牢固,不受拉力,机体无杂物、浮货(一处不合格扣总分0.03分)
以上隐患大于50%就列入整台设备不完好
3、刮板输送机不完好扣分事项:
1)减速机油质合格,油量符合规定,结合面严密不漏油,油箱油管齐全完好,冷却水齐全畅通;(一处不合格扣总分0.05分)
2)机头、尾减速机电机下无浮货;(一处不合格扣总分0.03分)
3)不缺刮板,电缆电气不失爆(失爆扣总分5分)
4)各种销轴齐全,螺栓齐全,不刮电缆;(一处不合格扣总分0.03分)
5)机头架与转载机溜槽搭接长度±200mm。(一处不合格扣总分0.05分)
以上隐患大于50%就列入整台设备不完好
4、转载机不完好扣分事项:
1)减速机油质合格,结合面不漏油,油箱油管齐全;(一处不合格扣总分0.03分)
2)机头、尾侧板和封底板齐全,螺栓紧固齐全,不缺刮板、螺栓;(一处不合格扣总分0.02分)
3)冷却水管路齐全;
4)电气设备,电缆不失爆(失爆扣全分)。
以上隐患大于50%就列入整台设备不完好
5、破碎机不完好扣分事项:
1)各紧固件齐全、无松动,刀齿磨扣不超限,盖板齐全不变形;(一处不合格扣总分0.02分)
2)破碎机与转载机电气联锁可靠;(一处不合格扣总分0.05分)
3)油质合格,管理齐全;(一处不合格扣总分0.05分)
4)机身环境必须清洁,无灰尘、杂物。(一处不合格扣总分0.02分)
5)电气不失爆(失爆扣总分5分)
以上隐患大于50%就列入整台设备不完好
6、乳化液泵不完好扣分事项:
1)曲轴箱及各润滑点的油质,油量符合规定;(一处不合格扣总分0.05分)
2)压力调整符合要求,供回液管路及结合面不漏液,乳化清洁,比例3-5%;(一处不合格扣总分0.05分)
3)电机风翅罩齐全,电机接地全格,电缆吊挂合格不失爆。(一处不合格扣总分0.05分)(失爆扣总分5分)
以上隐患大于50%就列入整台设备不完好
7、综掘机不完好扣分事项:
1、液压油油质、油位合格,各部胶管接头不漏油;(一处不合格扣总分0.2分)
2、截割机动机冷却水路及液压冷却水路畅通;(一处不合格扣总分0.3分)
3、炮头减速机多齿轮箱油质、油位合格,无异响,滚筒无裂纹、无变形、不缺截齿;(一处不合格扣总分0.3分)
4、各部零部件及联接件齐全,小刮板输送机不缺刮板及螺栓;(一处不合格扣总分0.5分)
5、转载皮带上、下托滚转动灵活、齐全、带条不跑偏,各传动滚筒无异响,接头合格;(一处不合格扣总分0. 5分)
6、电控箱各种保护及照明、信号齐全、可靠,液压电机不缺风翅罩;(一处不合格扣总分0. 5分)
7、机身各部位风水管线及电缆吊挂整齐,不磨电缆;(一处不合格扣总分0. 2分)
8、机身无浮煤、无杂物,电气设备不失爆(一处不合格扣总分0. 2分)(失爆扣总分5分)
以上隐患大于50%就列入整台设备不完好
8、耙斗机不完好扣分事项:
1、减速箱油质、油位合格,结合面无渗油;(一处不合格扣总分0. 5分)
2、减速箱各传动齿轮无异响;(一处不合格扣总分0. 5分)
3、电动机不缺风翅罩;(一处不合格扣总分0. 3分)
4、各部联接及螺栓紧固齐全;(一处不合格扣总分0. 5分)
5、耙斗机槽体无严重变形或磨损超限;(一处不合格扣总分0. 5分)
6、耙爪不缺耙齿,使用的钢丝绳按规定不超限;(一处不合格扣总分0. 5分)
7、闸带磨损不超限,要灵活、可靠;(一处不合格扣总分0. 5分)
8、机身电缆及管线吊挂整齐,不磨电缆,无浮尘、杂物,电气设备不失爆(一处不合格扣总分0.3分)(失爆扣总分5分)。
以上隐患大于50%就列入整台设备不完好
9、喷射机不完好扣分事项:
1、减速箱各传动无异响;(一处不合格扣总分0. 5分)
2、电动机不缺风翅罩、散热良好,整机各联接部位紧固,旋转滑移部位灵敏可靠;(一处不合格扣总分0. 5分)
3、各部截止闸灵敏可靠,风水管路畅通;(一处不合格扣总分0. 5分)
4、料斗座拨料器灵活好用,无变形;(一处不合格扣总分0. 5分)
5、喷射地点电气设备有保护,机身无浮尘杂物,电气设备不失爆。(一处不合格扣总分0. 5分)(失爆扣总分5分)
以上隐患大于50%就列入整台设备不完好
10、小型刮板输送机不完好扣分事项:
1、刮板输送机减速机油质、油位合格,结合面不漏油,运输无异响;(一处不合格扣总分0. 5分)
2、电机风翅罩齐全散热良好,四周无浮货、无杂物;(一处不合格扣总分0. 5分)
3、机头零部件齐全,不缺刮板、螺栓、机尾滚筒转动灵活,无卡阻现象。(一处不合格扣总分0. 5分)
4、棚茬电缆保护不好,货埋电缆,皮带架吊挂不好;(一处不合格扣总分0. 5分)
5、使用绞车拉车出货、运料及翻棚茬损坏电缆、钢丝绳或不按规定多拉车;(一处不合格扣总分0. 5分)
6、司机持证上岗,电气设备无失爆。(一处不合格扣总分0. 5分)(失爆扣总分5分)以上隐患大于50%就列入整台设备不完好
11、注氮机不完好扣分事项:
1、各部油质合格,管路接头不漏风、油,吊挂不好;(一处不合格扣总分0. 3分)
2、各种仪表齐全、灵敏可靠;(一处不合格扣总分0. 3分)
3、各种缆线排列有序,紧固件齐全、牢固;(一处不合格扣总分0. 2分)
4、冷却管路齐全畅通,吊挂好;(一处不合格扣总分0. 1分)
5、电气设备保护齐全,无失爆(一处不合格扣总分0. 5分)(失爆扣总分5分)
6、包机制度牌、标志牌齐全。(一处不合格扣总分0. 5分)
以上隐患大于50%就列入整台设备不完好
12、局部通风机不完好扣分事项:
1、各部位紧固件齐全、可靠;(一处不合格扣总分0. 5分)
2、风筒联接处不漏风;(一处不合格扣总分0. 3分)
3、风机固定牢固,进风口及出风口无变形严重,护网齐全;(一处不合格扣总分0. 5分)
4、风筒无漏风、无浮尘、杂物,吊挂整齐;(一处不合格扣总分0. 1分)
5、电气设备保护齐全,无失爆(一处不合格扣总分0. 2分)(失爆扣总分5分);
6、包机制度牌、标志牌齐全。(一处不合格扣总分0. 2分)
以上隐患大于50%就列入整台设备不完好
13、注浆泵不完好扣分事项:
1、各部油质合格,管线接头无漏液,运转无异响;(一处不合格扣总分0. 3分)
2、皮带罩、三角带、电机风翅罩齐全;(一处不合格扣总分0. 2分)
3、电气设备、电缆无换爆、无浮尘、杂物;(一处不合格扣总分0. 5分)
4、各部位紧固件齐全,有标志牌、包机制度牌。(一处不合格扣总分0. 2分)
以上隐患大于50%就列入整台设备不完好
14、瓦斯泵站不完好扣分事项:
1、机械部位油质、油位合格;(一处不合格扣总分0. 2分)
2、各部紧固件齐全、可靠;(一处不合格扣总分0. 2分)
3、各种仪表齐全、灵敏、可靠;(一处不合格扣总分0. 5分)
4、各种缆线排列有序,电机风翅罩齐全,散热良好,无浮尘、杂物;(一处不合格扣总分0. 2分)
5、电气设备保护齐全,无失爆;(一处不合格扣总分0. 5分)(失爆扣总分5分)
6、抽放管路吊挂整齐。(一处不合格扣总分0. 2分)
以上隐患大于50%就列入整台设备不完好
15、真空开关不完好扣分事项:
1、开关无挡板,无胶圈或大眼进小线(一处不合格扣总分0. 5分)
2、电气设备接线工艺按规程要求合理。(一处不合格扣总分0. 5分)
3、开关过流合理,接地系统合理,材质断面积合格。(一处不合格扣总分0. 5分)
4、设备失爆或随意甩、封各种保护的。(按失爆扣总分5分)
以上隐患大于50%就列入整台设备不完好
16、回柱绞车不完好扣分事项:
1、机体底座无开裂或显变形安装牢固,压顶合格。(一处不合格扣总分0. 5分)
2、滚筒无裂纹破损或变形;(一处不合格扣总分0. 5分)
3、钢丝绳在滚筒上固定牢固,排列整齐无咬伤,不打结。(一处不合格扣总分0. 5分)
4、有制度排版,标清拉车数量,司机持证上岗。(一处不合格扣总分0. 5分)以上隐患大于50%就列入整台设备不完好
17、调度绞车不完好扣分事项:
1、滚筒无裂纹破损或变形固定螺栓紧固。(一处不合格扣总分0. 2分)
2、钢丝绳在滚筒上固定牢固可靠无打结,背积无磨损严重。(一处不合格扣总分0. 2分)
3、闸把、离合器把子杠杆系统灵活可靠,拉杆螺栓叉头,闸把销轴无损伤变形,拉杆螺栓应有锁帽紧固。(一处不合格扣总分0. 3分)
4、闸带无断裂磨损厚度不小于3mm,铆接可靠不松动,闸轮磨损深度不大于2mm闸轮表面无油迹。(一处不合格扣总分0. 5分)
5、底座无裂纹基础螺栓紧固,杆板完整不变形,安装平稳牢固,运转无异响,不甩油现象,压顶合格。(一处不合格扣总分0. 2分)
6、信号装置应声光兼备,齐全清晰可靠,司机持证上岗,有规章制度牌板,规定拉车数。(一处不合格扣使用单位总分0. 5分)
以上隐患大于50%就列入整台设备不完好
18、皮带机不完好扣分事项:
1、皮带各种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可靠;(一处不合格扣总分0.3分)
2、减速机油质合格,不漏油,缺油,机头各部螺栓齐全紧固;(一处不合格扣总分0. 3分)
3、齿轮传动部位不缺油,防护装置齐全有效;(一处不合格扣总分0. 3分)
4、机头储带仓护网齐全无变形,电动机、减速机无煤尘,机头5米范围内无杂物;(一处不合格扣总分0. 2分)
5、各转载点挡煤板齐全有效,无漏货,头、尾各部滚筒无浮货,滚筒距底板间距大于200MM(一处不合格扣总分0. 2分)
6、开关上架电缆吊挂整齐,头尾调跑偏装置齐全有效,机头、机尾部跑偏刮磨槽钢。(一处不合格扣总分0. 2分)
7、有包机制度牌、完好牌、备用设备牌。(一处不合格扣总分0. 1分)
8、各改向、拉紧尾滚筒转动灵活,轴承应端盖齐全,螺栓有效,油质油量合格拉紧装置齐全有效。(一处不合格扣总分0. 2分)
9、上、下托辊间距合格,数量齐全转动灵活(上托辊1.5米,下托辊3米). (一处不合格扣总分0.1分)
10、皮带接头合格无50MM以上是小,皮带条无50MM以上横裂口。(一处不合格扣总分0. 05分)
11、皮带道浮货不托下棍与下带条间距大于300MM(506、170皮带下无浮货)。(一处不合格扣总分0. 08分)
12、三联棍连接销,分绳器,H架绳卡资固定销齐全有效。(一处不合格扣总分0. 05分)
13、吊丝齐全、成线并有效,吊丝口统一规格,皮带运行方向水平合格,不刮吊丝,下带不磨H架。(一处不合格扣总分0. 02分)
14、电缆吊挂整齐,电气设备不失爆。(一处不合格扣总分0. 01分)(失爆扣总分5分)
15、各条皮带急停开关按规定设置灵敏可靠,拉线齐全。
19、电气生产管理
1、电缆冷补、标准、工艺合格。(一处不合格扣总分0. 2分)
2、变电峒室的设备完好率为95%以上,设备有标志牌。(一处不合格扣总分0.3分)
3、电缆悬挂合格。(每10米不合格扣总分0. 02分累计扣分)
4、移动电气设备完好率90%以上,开关有标志牌。(一处不合格扣总分0. 06分)
5、系列化开关不好使,风电闭锁不好使。(一处不合格扣总分0. 2分)
6、供电系统符合规程,保护齐全有效。(一处不合格扣总分0. 3分)
7、开关摆放整齐上架,周围无积水、杂物、不埋不压无灰尘。(一处不合格扣总分0. 2分)
8、峒室环境卫生合格,设备无灰尘,室内无杂物,无油垢,绝缘防火用具齐全。(一处不合格扣总分0. 08分)
9、防爆设备入井优合格证。(一处不合格扣总分0. 2分)
10、充电机、充电架台台完好,矿灯完好率90%,红灯绿不超过0.5%。(一处不合格扣总分0. 1分)
11、运输巷道的声光信号及各种五小电器必须有标牌及吊挂整齐,设有拉线齐全。(一处不合格扣总分0. 5分)
12、采区小绞车道声光信号不齐全的。(一处不合格扣总分0. 4分)
20、运输管理不完好扣分事项:
1、主要运输轨道达到优良品,其他运输轨道达到合格品。(一处不合格扣总分0. 02分)
2、主要运输轨道无淤泥积水,采用标准道岔。(一处不合格扣总分0. 05分)
3、矿车完好率90%以上,(不合格扣总分0. 5分)
4、电机车完好率95%以上,井下柴油机车完好率95%以上不失爆。(不合格扣总分0. 5分)(失爆扣总分5分)
5、运输巷道警标齐全,巷道特殊地点设齐声光信号。(不合格扣总分0. 5分)
6、上下山绞车道一坡三挡及各种保护装置信号装置齐全,地轮齐全完好每30米—50米一个。(不合格扣总分0. 5分)
全矿使用机电设备统一扣分规定
损坏机械设备扣5分/台;烧坏电动机扣5分台;影响正常生产1分/小时累计扣分,将分扣没为止。
注:全矿设备扣分基数标准:
各单位使用400台以上450台以下,每台设备平均分0.33分。
各单位使用300台以上350台以下,每台设备平均分0.39分。
各单位使用250台以上300台以下,每台设备平均分0.44分。
各单位使用150台以上200台以下,每台设备平均分0.5分。
各单位使用40台以上50台以下,每台设备平均分2分。
各单位使用25台以上30台以下,每台设备平均分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