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巷施工通风管理规定
作者:佚名
2011-02-18 20:17
来源:本站原创
煤巷施工通风管理规定
为加强矿井瓦斯管理工作,严防瓦斯事故,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1、矿井通风设施布置合理并保持完好状态,严禁同时打开两道风门,避免造成风流短路。
2、全矿井风量每旬至少测定一次,重点区域经常测定。煤巷内迎头风量必须达到设计要求,满足供风需要。对供风量不足地点要及时查明原因并进行调整,确保合理供风。
3、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5、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6、对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0%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动。
7、巷道掘进作业规程中必须包括通风设计说明书,对局部通风机的型号、安装位置、风筒直径的大小、通风系统情况予以说明。
8、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底板高度大于0.3米,距回风口不得小于10米,局部通风机不得发生吸循环风现象。
9、应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迎头所用的放炮崩风筒出口到掘进迎头距离为:煤巷不大于6米,半煤巷不大于8米,岩巷不大于10米。
10、风筒质量要求。
(1)接头严密(手距接头0.1m处感觉不到漏风)。
(2)无破口(末端20m除外)。
(3)无反接头,软质风筒要反压边。
(4)吊挂平直,逢环必挂。
(5)风筒拐弯处要设弯头或缓慢拐弯,不准拐死弯。
(6)异径风筒接头要用过渡节,先大后小,不准花接。
11、掘进迎头必须配备双风机双电源,局部通风机与掘进工作面的电气设备必须装有风电闭锁装置,风筒要设监测装置并与调度监控联网。
12、严格掘进通风管理,局部通风机必须保证正常运转,严禁随意停电停风。因检修等原因停电停风时,必须经矿调度室批准,并通知通风部门,迎头停风后,必须在十分钟内撤出人员,停电、设栅栏;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米内风流中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且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中无瓦斯积聚时,方可人工开动局部通风机。随意或无计划停电停风,不论是否造成瓦斯积聚都要作为未遂事故组织追查,严肃处理。
13、班组长、瓦斯检查员、流动电钳工必须随身携带甲烷便携仪。瓦斯探头按规定悬挂在距迎头不大于5米风筒异侧,距顶不大于300mm,距帮不小于200mm。
14、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瓦斯记录本》上。爆破地点2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装药放炮。
15、煤巷掘进工作面瓦斯检查次数每班至少二次,瓦斯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的掘进工作面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瓦斯,并加密检查次数,每班不少于三次。
16、瓦斯检查员要认真执行瓦斯检查请示报告制度,对所辖区域的通风设施、局部通风和通风系统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矿生产调度室汇报,并可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生产调度室接到汇报后应及时将情况向当天矿调度值班领导、通防副总和总工程师汇报。
工 程 技 术 科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九日
为加强矿井瓦斯管理工作,严防瓦斯事故,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1、矿井通风设施布置合理并保持完好状态,严禁同时打开两道风门,避免造成风流短路。
2、全矿井风量每旬至少测定一次,重点区域经常测定。煤巷内迎头风量必须达到设计要求,满足供风需要。对供风量不足地点要及时查明原因并进行调整,确保合理供风。
3、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5、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6、对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0%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动。
7、巷道掘进作业规程中必须包括通风设计说明书,对局部通风机的型号、安装位置、风筒直径的大小、通风系统情况予以说明。
8、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底板高度大于0.3米,距回风口不得小于10米,局部通风机不得发生吸循环风现象。
9、应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迎头所用的放炮崩风筒出口到掘进迎头距离为:煤巷不大于6米,半煤巷不大于8米,岩巷不大于10米。
10、风筒质量要求。
(1)接头严密(手距接头0.1m处感觉不到漏风)。
(2)无破口(末端20m除外)。
(3)无反接头,软质风筒要反压边。
(4)吊挂平直,逢环必挂。
(5)风筒拐弯处要设弯头或缓慢拐弯,不准拐死弯。
(6)异径风筒接头要用过渡节,先大后小,不准花接。
11、掘进迎头必须配备双风机双电源,局部通风机与掘进工作面的电气设备必须装有风电闭锁装置,风筒要设监测装置并与调度监控联网。
12、严格掘进通风管理,局部通风机必须保证正常运转,严禁随意停电停风。因检修等原因停电停风时,必须经矿调度室批准,并通知通风部门,迎头停风后,必须在十分钟内撤出人员,停电、设栅栏;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米内风流中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且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中无瓦斯积聚时,方可人工开动局部通风机。随意或无计划停电停风,不论是否造成瓦斯积聚都要作为未遂事故组织追查,严肃处理。
13、班组长、瓦斯检查员、流动电钳工必须随身携带甲烷便携仪。瓦斯探头按规定悬挂在距迎头不大于5米风筒异侧,距顶不大于300mm,距帮不小于200mm。
14、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瓦斯记录本》上。爆破地点2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装药放炮。
15、煤巷掘进工作面瓦斯检查次数每班至少二次,瓦斯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的掘进工作面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瓦斯,并加密检查次数,每班不少于三次。
16、瓦斯检查员要认真执行瓦斯检查请示报告制度,对所辖区域的通风设施、局部通风和通风系统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矿生产调度室汇报,并可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生产调度室接到汇报后应及时将情况向当天矿调度值班领导、通防副总和总工程师汇报。
工 程 技 术 科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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