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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系统设备管理制度

作者:佚名 2011-03-01 19:44 来源:本站原创
监测系统设备管理制度
1、监控系统设备在入库前,验收员必须认真检查设备的型号、种类、信号传输方式、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出厂合格证,井下设备还应检查其防爆合格证。
2、设备在使用前应先通电试验48小时,并进行校验调整。通电前应检查电源电压是否与设备要求电源相符,信号传输误差不大于规定值。
3、每一设备使用前,必须由管理员按种类型号分类登记。
4、种类仪表、设备设专人进行管理、保存、维修、收发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各种设备要进行编号,只有专职维修工方可使用,并记录清楚设备编号、类型,领用人姓名、领用时间以及交旧情况。
6、各类仪表设备要按合格品、待修品分类存放,严禁混放。使用催化燃烧元件的设备在使用前要进行校验,不符合规定的设备严禁发放。
7、有效的设备必须定期检查、清洁卫生。管理员在交接班时,必须就存放设备进行交接清点,丢失损坏者照价赔偿。
8、管理员在发放设备时,必须进行详细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设备外表无损伤、配件齐全、螺栓齐全坚固,并符合机电设备完好标准和防爆设备检查标准、确认无误方可进行发放。各类传感器每周应由仪器校验员进行校验,校验合格后加贴合格证方可有效。
9、维修人员要对送检的设备进行详细检查,更换元件时应使用性能相符、参数相同的元器件,严禁擅自更改电气元件。送检的设备在检查无误、加电试验无异常后,方可交付保存。防爆电气设备其性能必须满足其防爆性能并符合有关规定。
10、使用人员在安装使用前应详细了解该设备的电压等级、信号模式、设备的性能和关联设备,并按照其使用说明进行安装。井下监测工每班应对井下线路、设备进行一次检查,发现故障时应及时处理。
11、监测设备必须定期进行检修。甲烷传感器每周应进行一次调校,其他各类设备每月进行一次检验,断电器每周应进行一次试验。
12、监测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严禁与调度电话电缆和动力电缆等共用,监测设备之间的输入、输出信号、电源必须为本质安全型。
13、安全监测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拆除或改变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的电源线、控制线,检修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监测设备停止运行时,必须报地面中心站和调度室制定措施后方可进行。
14、地面中心站每班必须对机房设备进行详细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①电源电压是否正常,UPS是否工作正常,各类指示灯是否正常;
②信号解调器是否工作正常;
③监控主机工作是否正常;
④WINDOWS操作系统、KJ160N监控系统、联网软件防病毒软件是否正常运行;
⑤打印设备以及其他设备性能是否完好;
⑥测试声光报警器工作是否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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