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部通风管理管理规定
第一条、总 则:
1、所有局部通风均必须编制专门的设计,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审批,其内容包括:通风系统、风量计算、局部通风机设备及风筒选型,通风、瓦斯管理及供电、安全监测监控设计等。
2、掘进工作面开工前,必须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开工报告,经有关部门审批后送通风、机电、技术、安监等部门;做好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3、机电部门根据通风部门安装局部通风机的业务联系书所指定位置进行安装,其他单位不得随意挪移。局部通风机及其启动装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28条规定。
4、瓦斯断电闭锁、馈电状态回馈装置安装及拆除时,通风、机电部门要互相配合。
5、局部通风系统形成后,由矿调度所长组织通风、机电、安监、使用单位等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接风筒,进行施工。
6、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局部通风机(局部通风机司机要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实行挂牌留名,保证正常运转。
7、全面推广应用对旋式局部通风机;严禁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不准使用2台以上局部通风机向同一掘进工作面供风。
8、使用局部通风机进行通风的掘进工作面,无论工作或交接班时,都不准停风;计划停电停风必须严格执行报批手续。
9、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1)必须制定漏电保护试验制度,确保漏电保护日试正常进行,试验期间不得影响局部通风。
(2)必须制定风电、瓦斯电闭锁及局部通风机自动切换开关或装置的维护试验制度。每周试验不少于一次,试验期间不得影响局部通风,试验记录存档备查。
(3)安全监测监控装置安装符合《规程》规定,必须制定调校制度,按规定及时调校维护,保证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瓦斯超限断电闭锁灵敏可靠。
(4)必须按集团公司淮矿通[2005]61号《关于学习贯彻〈国有煤矿瓦斯治理规定〉(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1号令)的通知》,严格执行瓦斯超限事故分级追查处理制度。坚持“四不放过”原则,瓦斯超限,由矿调度所做好追查处理记录。必须将追查处理意见当天电传到集团公司调度室。
第二条、机电部分
10、高、突矿井的新采区必须做到高压双回路分列式供电,高、突矿井现有采区和其他矿井的高瓦斯采区变所逐步实现高压双回路分列式供电。
11、必须编制供电设计,并由矿机电副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会审,涉及风电、瓦斯电闭锁的供电设计要有通风部门审查签字,严格按设计进行施工。
12、高、突和其他矿井的高瓦斯采区变电所必须设专人看管,其他采区变电所无人看管时,必须做到关门上锁。
13、井下局部通风供电必须做到“三专三闭锁”,掘进供电必须做到双电源、双局部通风机和主、备局部通风机自动切换。
双电源:1)主局部通风机电源;2)动力设备、备用局部通风机电源:
双局部通风机:主局部通风机,备用局部通风机
三 专:1)主局部通风机必须由专用高、低压开关;2)专用变压器;3)专用供电线路供电。
三闭锁:1)瓦斯电闭锁:当瓦斯超限后,必须立即切断局部通风机供风区域内的动力设备电源,并闭锁。
2)风电闭锁:主局部通风机不工作,必须切断局部通风供风区域内的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的电源;
3)主、备局部通风机闭锁:当主局部通风机停运时,备用局部通风机必须自动开启;备用局部通风机停运时,主局部通风机只许人工开启;当双电源同时掉电再恢复送电时,主局部通风机、备用局部通风机均在待用状态,只许人工起动。
14、有煤与瓦斯突出的采区必须实现“双三专”供电;三专馈电开关要求;高瓦斯头供电的分馈开关每台只能带一个掘进头局部通风机;低瓦斯头供电的分馈开关每台不能超过二个掘进头局部通风机。
15、局部通风机为对旋局部通风机的,只做为一台局部通风机使用,不准一级使用另一级作为备用局部通风机,必须另安装独立的备用局部通风机。
16、当主局部通风机不工作,切换到备用局部通风机时,局扇司机应立即向矿调度汇报,通知维修单位查明停动原因,用时排除故障,恢复主局部通风机运行。
17、局部通风机及掘进工作面的电器设备安装、维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局部通风机及其供电设备入井前,必须经防爆性能检查合格后方可入井安装使用。建立检修、检查制度;并做到开关上架、小电上板,包机到人。
18、必须严格执行停电请许可证制度,局部通风供电由施工单位填写《井下电气施工申请报告》,申请必须经矿总工程批准许可后,并通知通风等有关部门方可实施。
19、掘进工作面的电工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资格证书,持证上岗;必须按规定携带便携式瓦检仪、停电作业牌,按规程进行操作。
第三条、通风管理
20、必须按供风要求合理选择局部通风机及风筒,一般使用5.5kw×2、7.5 kw×2对旋局部通风机或11kw局部通风机,配直径400-500mm风筒;使用11kw×2、15kw×2对旋局部通风机或28kw局部通风机必须配备直径不小于600mm风筒,使用22kw×2、30kw×2对旋风机必须配备不小于直径800mm风筒。
21、凡出现无计划停风无论是否瓦斯超限均要进行追查处理。
22、严禁任何人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
23、临时停工的掘进工作面必须保证正常通风并按规定检查瓦斯,因故停风的掘进工作面在恢复通风前,必须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进行瓦斯排放工作;且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的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动局部通风机。
24、风筒出口到掘进工作面的距离为:煤巷不大于5米、半煤巷不大于8米、岩巷不大于10米,风筒出口风量必须满足通风设计要求,且最小不得小于100m3/min,确保工作面和回风流瓦斯不超限,巷道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25、局部通风风筒管理必须符合《矿井通风安全质量标准》有关规定,巷道断面必须能满足风筒悬挂要求,当断面不能满足时,施工单位必须采取扩棚、拨道等措施。
26、主、备用局部通风机均必须按《规程》规定安装开停传感器,监控中心站应认真记录局扇开停情况。
各矿将局扇掉电、启封、计划停电等造成瓦斯积聚排放情况于次月3日前将其原因及追查处理结果上报(或电传4956501)集团公司通防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