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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防尘供水系统管理规定

作者:佚名 2011-03-04 20:21 来源:本站原创
矿井防尘供水系统管理规定
矿井必须建立健全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其水压、水量、供水设施及管径符合规定要求。
1、地面建设的永久性水池其容量不得小于200m3,并没有备用水池,贮水量不得小于井下连续2小时的用水量。
2、防尘管路必须铺设到主要运输道、采区回风道、胶带斜井与平巷、上下山、采区运输巷与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运输巷与回风巷,掘进巷道、煤仓放煤眼上下口,翻滚笼、卸载点、转载点等,管路吊挂要平直,不拐死弯,接头严密不漏水;主要运输巷、主要回风巷、上下山、正在掘进的巷道中所安装的防尘管路上,应每隔100米安设一个三通阀门,带式输送机、工作面机、风巷每隔50米安设一个三通阀门。
3、防尘供水系统干管的管径不小于4时,阶段巷道支管的管径不小于3时,采煤工作面两巷和综掘工作面的防尘供水管路管径不小于2时,井下消灭1时以下的防尘供水管路。
4、防尘供水系统中,必须安装过滤装置,必须保证水质清洁,水中悬浮物含量不得超过150mg/L,料径不大于0.3㎜,水的PH值应在6-9.5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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