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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备用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作者:佚名 2011-03-07 21:05 来源:本站原创
井下备用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管理,杜绝乱扔乱放现象,经研究特制订《井下备用机电设备管理规定》如下:
一、井下各地点、各单位所使用的备用设备、配件,一律执行挂牌管理,少挂一台(件),对主管单位责任人员罚款5元。
二、备用配件应摆放整齐,不得缺丝少垫,油量充足、绝缘良好、清洁卫生,不得放置在潮湿、滴水的地方。否则,查出存在一项问题,对单位责任人员罚款5元,并依次类推。
三、备用设备必须保持不缺丝少垫、挡板、密封圈、端盖等齐全,卫生整洁,并使用木鞋、石块等支起支平、摆放整齐,不得放置在潮湿或滴水的地方。否则,查出存在一项问题,对单位责任人员罚款5元,并依次类推。
四、对各单位在生产使用过程中损坏的配件、设备,必须及时升井,一般在井下放置时间不得超过三天;特殊情况下,可调度会上决定延长升井期限。否则,对单位责任人按每超一天10-20元/(台)件的罚款。
五、对各单位在生产或运输等过程中人为损坏的设备或配件,该单位应照价赔偿,并接受处罚;必须及时向机电科汇报,并组织分析、追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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