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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电话管理制度

作者:佚名 2011-03-07 21:27 来源:本站原创
井下电话管理制度

为了延长井下电话的使用寿命,保持通讯畅通,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以下管理条例:
1、井下各生产地点的电话由各队指定专人(兼职)负责。
3、电话线走向及挂线地点不经允许不得随意调整改动,否则发现一次罚责任人30元。
4、井下电话不经允许不得随意拆卸移动,损坏后要及时汇报,不经允许不得私自修理。如因不正常使用导致电话损坏者,除照价赔偿外,另罚责任人50元。
5、常使用的电话,不得摔打敲击,应轻按轻挂。
6、电话损坏后维修人员应及时回收,妥善保管,应在24小时内接通,否则罚维护人员30元。
7、电话线及电话若是人为损坏,其配件、材料费用由损坏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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