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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设备日常检修管理办法

作者:mkaq 2011-03-07 21:38 来源:本站原创
机电设备日常检修管理办法
为保证矿井生产系统机电设备安全、可靠、经济地运行,加强日常检修管理计划性和科学性,提高检修技术水平,更好地将设备的维护保养和预防检修相结合,促进日常检修向预知检修和计划检修方向发展,根据《本质安全型矿井管理条例》(试行),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总则
日常检修涉及的范围:我矿煤炭生产及其辅助系统主要生产设备及其它生产机电设备。
日常检修的任务:按定期维修的内容或针对日常检查(点检)发现的问题,部分拆卸零部件进行检查、修整、更换或修复少量磨损件,通过检查、调整、紧固机构等技术手段,恢复设备使用性能。
日常检修的原则:谁使用谁检修、谁主管谁负责。
日常检修的时间:
日常检修时间原则上为1~4小时,大型固定设备及综掘设备不得少于两个小时,综采设备不得少于四个小时,其它不得少于一个小时。
影响矿井生产的检修项目,其检修时间必须与矿井同步,原则上主井原煤生产系统、综掘为每日8:30~11:00时;副井提升运输系统为每日12:00~14:00时。不影响生产的检修项目,其检修时间由各单位确定,但检修前必须向矿调度汇报,检修时间不得少于一个小时。本规定主要针对影响生产的日常检修项目。
特殊情况下根据矿调度安排由矿调度下达检修时间。
日常检修质量要求:遵照《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等规定,陈旧设备达不到上述标准要求的,要经本单位技术员批准可适当降低标准,但不得低于《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和《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如遇有特殊情况,确需有计划地延长检修时间,单位负责人应与早8:00前汇报调度室,经批准后方可执行;若在检修过程中需延长检修时间,检修负责人应与规定时间到达前30分钟汇报调度室;若需变更日常检修项目,必须经单位机电负责人批准并采取相应措施、向调度室汇报后,方可执行。
二、日常检修施工组织要求
日常检修的每个项目都必须明确检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明确各位检修人员的职责。检修前检修负责人组织召开工前会,详细安排检修工作。检修负责人应按检修方法和标准组织检修,掌握检修进度。安全负责人监督安全措施的落实,需要改变检修方法和标准时,必须由单位技术员签字批准。
实施日常检修项目应严格审批、贯彻、执行相应的常规安全技术措施,否则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检修人员及所需的工具材料在停机前15分钟到达检修现场。材料、工具要齐全,备件校核无误、可靠备用。重要部件还要有技术文件。
各单位每日必须责成专人负责日常检修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单位领导和技术员要深入现场,进行监督和指导。
检修中发现新情况及当场不能处理的问题和隐患,要留人监护现场,及时向班长和单位值班领导或机电负责人、矿调度汇报,经批准并采用相应措施后,方可离开。
检修项目结束后,检修负责人要组织清理检修现场,清点工具和人员,恢复系统或设备使之具备运行条件,检查无误后,汇报调度室,组织试运转工作,正常运行20分钟后,检修人员方可离开现场。
对机电设备解体、更换或加固重要零部件、调整机械或电气参数及性能等,检修前,必须提出申请,经机电部组织现场鉴定、批准后方可实施。
各检修单位必须根据本单位设备的实际情况,制定出严细的每周内的日检修计划,必须保证本单位能够利用日检时间进行检修的设备、五小电器、电缆在一周内全部检修一遍。并将日检情况详细的落实到《机电设备日检修记录》(附表一)上,每个日检项目必须落实检修责任人,每天的日检项目必须经单位检修负责人、带班区队长及当班现场安监员签字确认。
《机电设备日检修记录》每周一汇总报至机电部,所有无故漏检设备按不完好设备考核,计入设备完好率。
三、日常检修的协调、监督和检查
矿值班领导和机电值班领导负责全矿日常检修工作的全面协调,各单位值班领导负责本单位日常检修工作的全面协调。
矿调度室负责协助矿值班领导对各单位日常检修项目及其进展情况进行协调和调度。
安全部负责监督检查日常检修项目、检修安全技术措施、检修组织安排的落实情况和现场按章作业、规范操作、文明施工情况,当班迎头安监员或机电安监员现场监督。
检修负责人在检修前组织所有检修人员、监护人员开工前会,学习检修措施,安排检修项目和职责。严格贯彻执行经审批的常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无措施或不贯彻学习措施不得检修。
检修前和检修结束后检修负责人要向矿调度机台、井下调度值班主任、当班安监员汇报。矿调度机台做好记录,记录内容重点是检修起止时间,汇报人、汇报内容,重点是检修内容和停送电安排。
严格停送电制度,检修结束后,送电试车前,检修负责人要对所有检修项目进行验收,并清点所有检修人员和工具,再统一组织送电试车。
四、日常检修的考核办法
确保日检时间不低于1小时,并要求在早班进行日检,具体时间由检修负责人与带班队长商定,并汇报当班安监员,由当班安监员监督。不按时填写各种记录每次罚包机人100元,记录不完整,每次罚责任人50元。
检修记录每周一前报机电部存档,每拖一天罚单位机电负责人各200元。检修结束后,带班队长、检修负责人、各检修人员、当班安监员要在检修记录上签字确认。
采掘单位日常检修时间不足1小时,当班评估按B级并对单位负责人、检修负责人、检修责任人各罚款100元、带班区队长200元;对阻挠日常检修正常进行、故意拖延、不配合或擅自取消、终止日常检修的责任者,罚款300元,并记“三违”一次,现场安监员监督,调度室、机电部抽查落实情况。
漏检、弄虚作假或不按照规定检修者,罚有关责任人200~500元,机电部抽查。
凡经日检检修过的设备24小时内出现故障,经分析确属检修责任人检修不认真造成影响的除按《关于矿井生产系统机电事故影响的管理办法》外再酌情加罚50~200元;不能合理组织日检修,不能实现一周内对所有能够利用日检检修的设备检修一遍的对本单位检修负责人罚款300元。
严禁擅自甩掉各种保护运行和设备带病运转,一经查出,罚有关责任人、单位机电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各500元,并记“三违”一次。特殊情况下,必须经机电部长或机电副总工、机电矿长批准并采取相应措施。
不按照规定安排日检,造成设备损坏等事故的,按《本质安全型矿井管理条例》处罚;影响生产的,按《关于矿井生产系统机电事故影响的管理办法》处罚。
不执行本管理办法中的其他有关规定,每次罚有关责任人各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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