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润滑管理规定
作者:mkaq
2011-03-07 21:39
来源:本站原创
设备润滑管理规定
由于我矿机电设备数量多、范围广,正确地选用和管理好油脂,保证设备润滑,是充分发挥设备效能的有力保证。为保证设备正常运转,减少因润滑所造成的设备事故,现根据我矿油脂使用情况,制定出油脂管理办法,望各单位认真对照执行。
一、管理组织及范围
机电部负责全矿主井绞车、副井绞车、主扇风机、主排水泵、空压机、主要变压器、主要锅炉、井上下主要运输皮带机等各种主要机电设备油脂润滑管理工作。
二、管理职责
负责设备润滑状态的定期抽查与检测油品质量等工作。
负责监督执行本管理办法。
三、管理网络
以机电部为中心,建立全矿油脂管理网。各综采(掘)工区,运转、供电、皮带、等有关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工作,及时与机电部联系,共同把油脂管理工作搞好。
四、油脂管理与设备润滑工作任务
各用油单位必须编制区队在用设备润滑卡片,建立设备润滑档案。
各综采(掘)区队,运转、供电、皮带工区应于每月25日之前将下月用油计划报供应科申购。
各用油单位应将每日加油油情况记录在案,于下月5日前汇总报机电部,并汇报设备润滑状况。
负责本单位油库管理及废旧油品回收工作,企管办监督回收。
五、油脂管理奖惩办法
以管为主,管罚结合,罚款的目的在于促进管理。
井下各主要用油单位,如需在井下存放备用油品,必须设立油脂库,油脂库的支护材料必须为不可燃的,并且要有消防设施(防火水管、沙箱及灭火器),若无正规油库或消防设施,每项罚款责任单位200元,并限期整改。
井下油库油脂存限额为:抗磨液压油不超过200kg,透平油不超过100kg,齿轮油不超过三大桶(180kg/桶),乳化油不超过四大桶。上述规定如有违反,根据情况罚款责任单位100-500元。
井下各主要用油单位使用的油桶、加油机、抽油机必须有防尘措施。发现油桶、抽油机、加油机无防尘套及油桶不盖桶盖(有油油桶),一次罚区长、机电副区长、油脂员、司机每人50元/桶。严禁抽完油后把油抽子插在油桶里,发现一次罚100元/桶。防尘套每月清洗一次,不定期清洗的,每件罚款20元。
油库内各种牌号的油脂应分类存放,挂牌管理,注明牌号、用途,避免滥用或错用,凡油桶乱放,无标志牌,罚款50-200元。
各区队在设备润滑中,要严格执行“五专”、“五定”制度,即专库、专罐、专桶、专用过滤器、专用加注油工具,定点润滑、定质选油、定量给油、定时加油、定人负责。如有违反,每项罚款50元。
设备换油时,要按规定措施放掉全部旧油,冲洗设备内部油垢、杂质等物,然后再加注量新油,如不按规定换油,罚款50-100元。
在井下开盖检查、检修设备,更换新油时,要搭防尘布棚,防止煤块或杂质掉入机体内,维修工具,加注油工具都应用绸布擦洗干净,注油口应设过滤网。凡不按上述规定施工的,每违反一项罚款200元。
设备运转时,要严格控制油器使用中的温度,不得超过规定,避免油脂在高温下氧化、变质。凡因设备润滑不良造成事故的,视设备损坏情况对单位负责人给予一定的罚款。
设备应时刻保持良好的密封和润滑状态。发现设备漏油时,要及时查明原因并加以处理。凡长时间漏油不处理的,罚责任者50元/处。
以上奖罚由机电部、安全部执行,机电矿长监督。
由于我矿机电设备数量多、范围广,正确地选用和管理好油脂,保证设备润滑,是充分发挥设备效能的有力保证。为保证设备正常运转,减少因润滑所造成的设备事故,现根据我矿油脂使用情况,制定出油脂管理办法,望各单位认真对照执行。
一、管理组织及范围
机电部负责全矿主井绞车、副井绞车、主扇风机、主排水泵、空压机、主要变压器、主要锅炉、井上下主要运输皮带机等各种主要机电设备油脂润滑管理工作。
二、管理职责
负责设备润滑状态的定期抽查与检测油品质量等工作。
负责监督执行本管理办法。
三、管理网络
以机电部为中心,建立全矿油脂管理网。各综采(掘)工区,运转、供电、皮带、等有关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工作,及时与机电部联系,共同把油脂管理工作搞好。
四、油脂管理与设备润滑工作任务
各用油单位必须编制区队在用设备润滑卡片,建立设备润滑档案。
各综采(掘)区队,运转、供电、皮带工区应于每月25日之前将下月用油计划报供应科申购。
各用油单位应将每日加油油情况记录在案,于下月5日前汇总报机电部,并汇报设备润滑状况。
负责本单位油库管理及废旧油品回收工作,企管办监督回收。
五、油脂管理奖惩办法
以管为主,管罚结合,罚款的目的在于促进管理。
井下各主要用油单位,如需在井下存放备用油品,必须设立油脂库,油脂库的支护材料必须为不可燃的,并且要有消防设施(防火水管、沙箱及灭火器),若无正规油库或消防设施,每项罚款责任单位200元,并限期整改。
井下油库油脂存限额为:抗磨液压油不超过200kg,透平油不超过100kg,齿轮油不超过三大桶(180kg/桶),乳化油不超过四大桶。上述规定如有违反,根据情况罚款责任单位100-500元。
井下各主要用油单位使用的油桶、加油机、抽油机必须有防尘措施。发现油桶、抽油机、加油机无防尘套及油桶不盖桶盖(有油油桶),一次罚区长、机电副区长、油脂员、司机每人50元/桶。严禁抽完油后把油抽子插在油桶里,发现一次罚100元/桶。防尘套每月清洗一次,不定期清洗的,每件罚款20元。
油库内各种牌号的油脂应分类存放,挂牌管理,注明牌号、用途,避免滥用或错用,凡油桶乱放,无标志牌,罚款50-200元。
各区队在设备润滑中,要严格执行“五专”、“五定”制度,即专库、专罐、专桶、专用过滤器、专用加注油工具,定点润滑、定质选油、定量给油、定时加油、定人负责。如有违反,每项罚款50元。
设备换油时,要按规定措施放掉全部旧油,冲洗设备内部油垢、杂质等物,然后再加注量新油,如不按规定换油,罚款50-100元。
在井下开盖检查、检修设备,更换新油时,要搭防尘布棚,防止煤块或杂质掉入机体内,维修工具,加注油工具都应用绸布擦洗干净,注油口应设过滤网。凡不按上述规定施工的,每违反一项罚款200元。
设备运转时,要严格控制油器使用中的温度,不得超过规定,避免油脂在高温下氧化、变质。凡因设备润滑不良造成事故的,视设备损坏情况对单位负责人给予一定的罚款。
设备应时刻保持良好的密封和润滑状态。发现设备漏油时,要及时查明原因并加以处理。凡长时间漏油不处理的,罚责任者50元/处。
以上奖罚由机电部、安全部执行,机电矿长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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