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煤矿安全生产网!

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制度

作者:佚名 2011-03-08 21:20 来源:本站原创
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制度

1、井下凡没有利用局部通风设备或其它手段进行通风的,其长度超过6m的独出头巷道都必须设置栅栏,揭示警标,严禁入内。
2、临时停风的工作地点要立即断电、撤人,并在回风口处段开风筒,打好栅栏,揭示警标,当停工区内的沼气和CO2浓度达3%时或其它有害气体达到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
3、只打栅栏的盲巷,其栅栏位置必须设在距巷道口5米范围内,并必须全断面设置,且栅孔规格不得大于200×200 mm,栅栏要钉的牢固可靠,警标设置要醒目。
4、凡封闭或打栅栏的盲巷都要编号,并建立台账,填写入采掘工程平面图或通风系统图,封闭死角巷每周应检查一次封闭2次,凡打栅栏的盲巷应设置检查点,每班至少检查一次瓦斯,并将检查情况记入台账。
5、一旦出现盲巷施工单位及主管部门,必须立即通知通风部门,按《规程》规定,立即设置栅栏及时密闭,不得把电器设备、电缆封在盲巷内。
6、当掘进巷道接近或需要接近盲巷时,以及对掘进工作面临近贯通时,在距巷道位置15米前,地测部门写出贯通安全检查措施,通知有关部门排放瓦斯工作,由安监科制定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请有关部门贯彻学习后方可贯通。
7、凡出现盲巷,矿调度室必须在24小时内向安监科汇报,有安监科安排设置棚栏堵闭。
8、安监科对矿有盲巷及贯通要严格监督检查,生产调度室及施工单位要做到合理、准确、杜绝盲巷,发现违犯本制度应追究责任。
上一篇:敲帮问顶制度

煤矿安全网(http://www.mkaq.org)

备案号:苏ICP备12034812号-2

公安备案号:32031102000832

Powered By 煤矿安全生产网 徐州铸安矿山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使用手机软件扫描微信二维码

关注我们可获取更多热点资讯

感谢网狐天下友情技术支持

Baidu
map